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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川鴻鵬新材料有限公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2023年6月30日修訂

2023年7月1口發布實施

目錄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5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8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0

五、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1

六、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13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15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17

九、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20

十、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22

十一、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23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25

十三、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29

十四、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制度..............................34

十五、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投入..............................35

十六、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36

十七、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制度......................38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

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用人單位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用

人單位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本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討

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應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

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及有關檔案,并妥

善保存。

二、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

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

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

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用人單位應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用人單位應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

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用人單位應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

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

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用人單位應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

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

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一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用人單位應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用人單位應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出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

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用人單位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

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向

勞動者公布。

十一、用人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落實職責,

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一、警示告知

1、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一業崗位的

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通訊報警裝置、

警示語句和中文警示說明。

2、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應當按照《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

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2007)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高毒物品告

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產品包裝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

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二、公告欄告知

用人單位應在單位門口、作業場所、勞動者經常停留的場所醒目位置

處設置公告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公告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操作規程、職業病危需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職業病

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公布于工作場所。

三、勞動合同告知

1、用人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履行合同告

知義務,把職業病危害告知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告知勞動者。

2、用人單位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

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

單位人事管理、職業衛生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

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3、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或

工作內容時,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或者采用隱瞞、欺騙手段不予告知的,

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四、崗位培訓告知

用人單位應組織員工進行崗前、崗中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普及職業衛

生知識,宣傳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告知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正

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學習本單位

職業衛生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

等。

五、體檢結果告知

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

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單位時,如索取本人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復印件,

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六、檢測、評價結果告知

用人單位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

評價結果存入檔案,并定期向園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同時在醒目位置向本單位員工公布。

七、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警

示與告知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

修整或更換。

八、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單位不得以

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九、所有警示與告知的資料或照片必須歸檔保存。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主要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用人單位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申報或變更申報,保持申報數

據的最新、準確和完整。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網上申報時,填完申

報表及數據后打印《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

責人簽字后報大英縣衛健部門備案,并取回《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三、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

報表》和下列文件資料: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

種類、分布情況以及觸人數,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部門申報變

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

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

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

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

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五、若終止生產經營活動,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

報機關報告并辦理注銷手續。

六、用人單位網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登錄名和密碼應該妥善保管,

隨人員變動做好交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及申報備案資料應歸

檔保存。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

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

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二、用人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

定期征求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和意見,制定、實施職業衛生宣傳教

育培訓計?劃,確保提供相應的宣傳教育培訓資源。

三、用人單位應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宣傳教育培訓檔案,實

施分級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宣傳要利用公示欄、黑板報(墻報)、廠報、

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現場崗位職業病危害講解以及職業病危

害警示標識牌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宣傳。

五、用人單位要開展公司、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培訓,并針對不

同的崗位和群體定期開展相應的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六、培訓時間:參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執行。

七、用人單位要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檔案應包括職業危害崗位、

工種名稱、接觸危害因素名稱、本崗位工齡等,職業衛生教育卡,員工的

職業安全衛生試卷,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等有關資料。

八、單位應保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五、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個體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勞動防護

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防護措施,

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單位應當確保配備

個體防護用品所需的資金。配發給員」1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由領用員

工個人簽字記錄。

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

安全(2000)189號)中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工種和實際作業需要,編

制《單位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作為個體防護用品配備、采購、發

放、領用和督促正確佩戴使用的依據。

三、用人單位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

個體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

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適用于現有

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

六、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

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

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七、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購置的防護用

品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中,并具有合格檢驗證書(即生產許可證、安

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

八、個體防護用品采購審批、采購和驗收入庫登記應當安排專人負責,

并簽字。采購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登記、個人領用簽字記錄等應當歸檔

保存。

六、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

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188-2014)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有計劃

地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用人單位應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

(包括轉崗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

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

因素作業。

三、用人單位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

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核定人員名單,制定體

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用人單位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員工,

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在員工離崗前30日內組織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

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

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

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員工。

六、發現疑似職業病或職業病病人,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園區管委

會及當地衛生、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要求安排

其進行職業病診斷、醫學觀察和治療。

七、用人單位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

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對在職業病危害事故中,參加應急救援人員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

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

觀察。

九、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為員工職業病診斷、

鑒定提供相關資料,接受衛健部門的調查和監督檢查。

十、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用人單位應

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記。員工離開單位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

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一、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

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

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

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用人單位

按有關法規規定承擔。

十三、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員工、職業病診斷機構和相關部門如實提供

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或與員工有關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

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度修訂和落實監測及評價工作。

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

產工作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崗位、監測

點進行辨識,尊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設點檢測意見,確定本單位職

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名稱、接害崗位名稱、檢測點名稱及檢測內容和檢測

周期。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確定每一個點的危

害程度分級。

三、用人單位應設置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及評價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

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對存在嚴重職

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實施日常監測和報警。

五、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

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

的,除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

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亞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衛健部門備

案。

七、用人單位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

接觸限值的,以及評價中需要整改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對于整改難度較大的應當制定治理規劃,限期整改合格。

八、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

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或評價,合格后方可交付生產使用。

九、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及評價計劃和經費預

算,保障檢測及評價經費。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

時”審查的規定,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單位職業衛生

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建立單位的“三

同時”審批檔案。

二、用人單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

效果評價由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三、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根據職業病危害程

度的不同,進一步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1、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向相

關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本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

報相關部門備案。

2、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向相

關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3、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向相

關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相關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

竣工后,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四、用人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職、比衛生專篇的內

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設計單位要嚴

格按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在

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項目建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

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施工安裝質量可靠。

五、用人單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

項目工程預算。

六、用人單位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

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

長不得超過18。日,國家杓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在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和工

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用人單位建設項目必須在竣工后180日內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

果評價和竣工驗收,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需經當地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八、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

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竣工驗收資料,向相關部門申

請備案,取得同意備案的批復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九、職業病危害較重和嚴重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危害

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經專家組技術評審通過后,向當地相關部門提出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作出

合格批復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十、用人單位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

究報告、預評價技術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控制效果評價技術審查和竣工

驗收等,對職業衛生專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及設計、施工和

安裝質量、預評和控評報告的相關內容的審查和把關。

十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必須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

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建設項

目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九、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一、事故報告

1、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單位員工急性職業中毒等傷

亡的,應當向園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及大英縣相關部門和負有職業N生監

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

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

園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及大英縣相關部門和負有職業衛生監督職責的有關

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園區管委會職業健

康管理人員報告。

3、事故報告事項包括:單位、時間、地點、現場情況、簡要經過、

傷亡人數、發病情況、發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

4、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

謊報或者瞞報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二、事故處置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切斷危害源,啟動

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對受傷人員及時組織現場急救或轉

送醫院搶救,及時按規定報告事故。

2、立即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及時撤離和疏散人員,控

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封存造成或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5、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單位應當及時組織

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費用由單位承擔。

6、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

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

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認真落實事故調

查組要求采取的各項措施。嚴格落實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

施和整改意見。

十、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一、明確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部門負責人及總

負責人。

二、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形成書面文件予以公布,

應明確事故發生后的疏通線路、緊急集合點、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

和啟動、救護方案等內容。

三、明確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根據使用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

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四、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完好,應急救援設施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

間處,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最快時間內能夠獲取。應急救援設施應是

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安全有效,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或更

新,保證現場應急救援設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

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做出相關規定,對演練的周期、內容、項目、時間、地

點、目標、效果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負責人等予以明確,并如實記錄實際

演練的全程并存檔。

十一、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一、用人單位各車間、部門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有專人負責設施

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記錄臺帳。

二、用人單位應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

教育培訓。員_L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

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

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

三、用人單位認真執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

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照單位實際,

制定和實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病危害

防護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有關職業

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資料必須歸檔保存。

五、用人單位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使

用部門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暫停生產作業,及時向設

備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和繼續生產作業。

六、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月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

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

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七、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

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

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護和監護措施。

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

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

由交接雙方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一、粉塵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粉塵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

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粉塵性質及性能及衛生措施應有

基本了解。堅持“革、水、密、風、護、管、教、查”的防塵八字方針,

相關防塵操作如下:

1.經常檢查除塵設施,保證生產過程中除塵設施必須運行良好。

2.在生產現場粉塵區域作業時,應佩戴好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3.對接觸粉塵危害的職工應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

規范》的規定,規范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在粉塵作業場所的職工操作室內,粉塵度不準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5.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

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

降低職業危害。

7.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

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8.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9.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

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10.應經常在崗位進行噴水增濕,減少粉塵危害。

二、噪聲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噪聲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掌握本工種職

業衛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噪聲的衛生措施應有基本了解。

1.操作工在操作時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

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

降低職業危害。

3.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

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4.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

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5.各值班室噪音超標時,應采用適當的隔音措施。

6.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噪音區域時,應佩戴耳塞。接觸噪聲的勞動者,

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場所時,公司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

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LEX,8h285cB的工作場所時,公司必須為

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

GB/T23466-2009《護聽器的選擇指南》。

7.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

8.對在噪聲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嚴格按照GRZ188-2014《職'Ik健康監護

技術規范》的規定,規范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與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9.噪聲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

或制訂合理的工作時間,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

10.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定的衛生標

準時,應采取個體防護措施。對職工并不經常停留的噪聲作業場所,應根

據不同要求建立作為控制、觀察、休息的隔聲室,室內必須有足夠的吸聲

襯面,以減少混響聲。

三、高溫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操作工在操作忙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

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3.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

4.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

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5.對高溫設備和管道應進行保溫或加隔熱裝置。

6.縮短一次性持續接觸高溫時間,持續接觸熱源后,應輪換作業和休

息,休息時應脫離熱環境,并多喝水。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7.工作人員佩戴防高溫手套、穿隔熱服。

8.采取通風降溫措施,打開門窗通風,必要時加裝通風機進行機械通

風O

9.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和廠房建筑條件,采取防暑降溫治理措施,安裝

空調或風扇。

10.合理布置和疏散熱源。

11.當熱源較多而采用天窗排氣時,應將熱源集中在排氣天窗下側,并

對熱源采取隔熱措施。

12.對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

護技術規范》的規定,規范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與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

查。

四、有毒作業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

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生產現場和操作室內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3.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

降低職業危害。

4.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

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5.進入現場的操作人員攜帶便攜式的有毒有害氣體分析儀如:便攜式

硫化氫檢測報警分析儀、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分析儀,在確保安全及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不超標的前提下進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6.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氣體自救措施,佩戴好防毒口罩,會使用防毒

面具或是空氣呼吸器。

7.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三不傷害。

8.工作時盡量站在上風側,減少吸入有毒有害氣體的機率。

9.對在有毒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嚴格按照GR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

技術規范》的規定,規范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與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三、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

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制定本

制度。

二、制定目的

明確職業病防治責任,規范職業健康管理。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車間及班組。

四、總經理職業衛生職責

4.1全面負責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2建立健全公司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業衛生管理

人員。

4.3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審核批準職業

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

施項目,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經營。

4.4保證公司職業衛生投入的實施。

4.5掌握公司內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公司職業衛生檢查,

對重大隱患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6開展公司職業衛生教育與考核工作。

五、管理者代表職業衛生職責

5.1組織制定(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5.2根據公司組織結構,明確各部門、人員職業衛生職責。

5.3組織制定公司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

5.4聽取各部門(車間)、班組及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

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整改。

5.5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演練一

次。

5.6及時、如實上報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組織對急性職業危害事故的

應急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職業衛生職責

6.1認真貫徹執行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規章制度。對?本公

司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6.2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6.3匯總和審查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

劃執行。

6.4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

術操作規程。

6.5負責組織對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新員工

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建立個人三級教育檔案,方可

上崗作業。

6.6定期進行現場職業衛生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事故

隱患,有權責令先行停止作業,同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立即報告公司

領導。

6.7督促和檢查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8定期組織公司級職業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向主管領導匯報。

6.9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會議,并做好記錄,對職業衛生安全工

作的建議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6.10負責對涉及職業危害的危險作業審批和現場監管。

6.11有權向主管領導提出獎懲意見。

6.12總結和推廣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

6.13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設計計劃,并按規定上報政

府相關部門和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6.14協助有關部門參與職業衛生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

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6.15做好女員工的職業衛生保護工作。

6.16組織實施本企業職業衛生應急預案的演練,做好記錄和歸檔,并

根據演練情況修訂應急預案。

6.17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6.18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職業衛生安全工作。

6.19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項目,負責組

織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

報彭州市安監部門審批。

6.20負責督促、檢查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及技術改造項目和專項經

費的有效實施情況。

6.21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

次演練。

6.2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

的分析、責任界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6.23加強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公司領導提出獎懲意見。

七、辦公室、生產部、庫房職業衛生職賁

7.1協助主管領導做好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對公司生產現場的職

業衛生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7.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

規定和標準。

7.3負責組織制定生產系統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職業病防治

計劃和實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經營。

7.4把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應研究一次職業衛

生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

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工作。

7.5組織部門級職業衛生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或

暫時控制,確保安全生產。

八、班組長職業衛生職責

8.1把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措施貫徹到班組。

8.2組織本班組員工班組級職業衛生培訓,發放勞保用品。

8.3督促本班組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勞保用品的正確使

用。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8.4開始生產前,組織對本班組設備和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

題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采取監控措施并及時上報。

8.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發

展。

十四、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制度

一、總則

為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起到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目的,根據《作

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

第47號),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

三、制度內容

3.1對公司有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由

生產部指定專人負責設施的維護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臺帳。

3.2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組織對員工進行培訓,讓員工學習和掌握相

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

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

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3.3生產車間設備管理員認真執行防護設施、設備檢修的有關規定,督

促檢查檢修班組和生產工人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

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3.4生產部應經常檢查監督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FI常檢查、維護以及檢

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十五、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投入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保護

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用

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內容

2.1公司應當建立職業病防治專項經費,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綜合管

理辦公室配合,財務部負責將其納入公司年度安全預算之內。

2.2財務部對職業病防治經費應當據實列支,不得擅自挪為他用。

2.3經費內容應當包括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個人防護用品購買、

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患者診療、防護設施維護、工傷保險等費用。

2.4職業病防治經費不足時,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患者診療、工傷保險、個人防護用品購買、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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