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66-2019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技術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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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日期:2019年8月1日中國建材工出出版社本標準的版權受到保護,未經出版者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復制抄襲本標準的任何內容,違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技術標準*2019年8月第1版2019年8月第1次印刷*版權所有翻印必究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由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固士(天津準為甘肅省地方標準,編號為DB62/T3166-2019,自2019年8月1本標準由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由中國2019年5月27日4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編制項目計劃(第一批)》的通知(甘建標要求;5.安裝;6.驗收。本標準由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由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中國市政工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技術標準》編制組錢中陽王峰雷克剛李寧寧陳海龍鄭平平陳欣玲康潛張孝斌朱桂琴張永軍王貴生5劉勝朱曉西7 22.1術語 22.2符號 3 5 84.1一般規定 8 4.3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4.4抗震支吊架計算 4.5給排水抗震支吊架 4.6防排煙管線及采暖、通風空調 4.8燃氣抗震支吊架 5.1一般規定 5.3安裝 246.1一般規定 246.2主控項目 6.3一般項目 附錄A抗震支吊架節點計算書 298附錄B荷載計算表 附錄C抗震支吊架構造連接示意圖 附錄D抗震支吊架構件選型參照表 附錄E抗震支吊架驗收表 本標準用詞說明 45引用標準名錄 46 4711.0.1為使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施工及驗收做到技術先進、1.0.2本標準適用于甘肅省行政區域內設防烈度為6度至9度的建筑機電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安裝及驗收。1.0.3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設計、施工安裝及驗收除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現行規范及標準的規定外,尚應滿足本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22.1.1抗震設防烈度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按國家規定的權限批準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一般情況,取50年內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2.1.2地震作用earthquakeaction由地震動引起的結構動態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豎向地震作用。2.1.3抗震支撐seismicsupport由錨固體、加固吊桿、斜撐和抗震連接構件組成的構2.1.4抗震支吊架seismicbracing與建筑結構體牢固連接,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設施。由錨固體、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2.1.5側向抗震支吊架lateralseismicbracing斜撐與管道橫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2.1.6縱向抗震支吊架longitudinalseismicbracing斜撐與管道橫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2.1.7抗震連接構件structureconnectingcomponent用于連接抗震斜撐的單獨或組合的構件。2.1.8抗震斜撐seismicdiagonalbracing通過斜撐,將地震水平作用力傳遞給建筑結構的構件。2.1.9螺桿緊固件rodstiff能夾緊桿件并使其抗彎能力與穩固性能提高的裝置。3equipmentengineer為建筑使用功能服務的附屬機械、電器構件、部件和系統。主2.2.1作用和作用效應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機電工程設施重心處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G——非結構構件的重力;SGE——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SEh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S——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內力組合的設計值。2.2.2抗力和材料性能R——構件承載力設計值;β——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的樓面反應譜值。2.2.3幾何參數h——計算樓層層高;l——水平管線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間距;l?——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L——距下一縱向抗震支吊架間距;L?——縱向抗震支吊架間距;L?——側向抗震支吊架間距。2.2.4計算系數γ——非結構構件功能系數;η——非結構構件類別系數;45?——位置系數;αmx——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YG——重力荷載分項系數;YEh——水平地震作用分項系數;αEKk——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k——抗震斜撐角度調整系數。53.0.1抗震支吊架材料、規格、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的有關規定,并附有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等。3.0.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除C型槽鋼、吊桿可進行現場切割外,不得對其他產品進行現場加工。3.0.3抗震連接構件、管道連接構件及抗震管夾材質應采用不低于Q355B鋼,且應符合《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相關規定,材料厚度不應小于6mm,表面宜采用電鍍鋅或熱浸鍍鋅等方式處理,槽鋼材質采用不低于Q235B鋼,齒牙不小于0.9mm,間距2mm,槽鋼鎖扣齒牙間距與槽鋼必須匹配,配套使用,且應滿足受力要求。槽鋼鋅層不小于55μm,連接構件及管夾鋅層厚度不小于8μm。抗震管夾寬度不小于40mm。螺桿機械性能等級為8.8級,緊固件的性能等級應符合GB/T3098.1、GB/T3098.2、GB/T3098.6、GB/T3098.15的相關規定,墊片的性能應符合GB/T93、GB/T95的相關規定。柔性斜拉鋼索的性能應符合GB/T9944的規定,抗震斜撐質量應符合GB/T6723、GB/T3091的相關要求,抗震支吊架計算應符合《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和《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相關要求??拐鹬У跫芗跋嚓P附屬構件材質等要求詳見表3.0.3所示。6材料材質電鍍鋅≥8μm電鍍鋅≥8μm四孔包角電鍍鋅≥8μm八孔包角電鍍鋅≥8μm四孔包角電鍍鋅≥8μm電鍍鋅≥8μm電鍍鋅≥8μm電鍍鋅≥8μm電鍍鋅電鍍鋅墊片電鍍鋅理5.8級電鍍鋅35號鋼熱鍍鋅表面封閉35號鋼73.0.4錨栓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機械錨栓》JGJ/T160的有關規定,錨栓的選用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3.0.5抗震連接構件與建筑混凝土結構連接的錨栓,應采用具有機械鎖鍵效應的擴底錨栓,不得使用膨脹錨栓??拐疬B接構件與鋼結構連接,應采用專用夾具進行連接。所有螺栓的機械性能不得低于8.8級。3.0.6側向、縱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撐安裝,垂直角度宜為45°,且1C型槽鋼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的規定。槽鋼壁厚t?(1.5mm≤t?≤6mm)的強度設計值按表3.0.7-1采用??估?、抗壓和抗彎f2構件應進行防腐處理,根據使用環境類別確定防腐等級,并應符合《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GB/T10125的規3構件的耐火極限應依據安裝位置的耐火等級確定,并應符84.1.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應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4.1.2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除C型槽鋼、吊桿外均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4.1.3保溫管道抗震支吊架的限位構件應按管道保溫后的尺寸設計,且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4.1.4抗震支吊架應根據其承受的荷載進行抗震驗算。4.1.5距管子端部或管子柔性接頭兩側0.6m范圍內設置抗震支吊架,若由于結構和安裝影響,可調整,但不能超過0.2m。每段水平直管道應在距管道兩端0.6m范圍內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距端部距離最大不超過0.8m。4.1.6對于支管,考慮干管的保護作用,分支管道長度小于6.1m末端可設置側向支撐,長度小于7.6m可設置雙向支撐,長度大于7.6m,按一般要求,正常設置。4.1.7當水平管道通過垂直管道與地面設備連接時,管道與設備之間應采用柔性連接,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0.6m范圍內設置側向支撐,垂直管道底部距地面大于0.15m應設置抗震支撐。4.1.8支吊架的設置不能影響閥門等的正常使用,距管道閥門、風口等附件不小于0.2m。4.1.9抗震支吊架的設計要考慮和機電管線的電化學腐蝕作用。4.1.10組合抗震支吊架宜選用門型支吊架,當有多層時,宜每層9都設置斜撐。4.1.11水平管道上安裝有柔性接頭或補償器時,應在其兩端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4.1.12組成抗震支吊架的各配件都應由具有相關實驗檢測資質的實驗室出具抗拉強度、抗剪強度等試驗報告。4.1.13拉桿垂直度不應超過其長度的1%,抗震支吊架斜撐安裝4.1.14管線穿過結構沉降縫、抗震縫、伸縮縫兩端應單獨設置抗震支吊架。4.1.15抗震支吊架安裝于砌體結構上時,應在安裝部位現澆鋼筋混凝土柱或鋼筋混凝土梁(或設置鋼柱、鋼梁),混凝土標號不4.1.16當立管通過套管穿越結構樓層時套管可限制立管在水平方向的位移,可作為水平方向的四向抗震支撐使用。4.1.17每段水平直管道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當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最大設計間距時,應在中間增設縱向抗震支吊架。4.1.18沿墻敷設的管道當設有入墻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緊固管道四周時,可作為一個側向抗震支撐。4.1.19當兩個側向抗震支吊架間距大于最大設計間距時,應在中間增設側向抗震支吊架。4.1.20當管道上附件質量為9kg~25kg且與管道采用柔性連接時,或附件質量大于25kg且與管道剛性連接時,應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撐。4.1.21剛性連接的水平管道,兩個相鄰的抗震支吊架間允許縱向偏移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管及電線套管不得大于最大側向支吊架間距的1/16;2風管、電纜橋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不得大于其寬度的4.1.22當抗震支吊架吊桿長細比大于100或當斜撐桿件長細比1連接立管的水平管道應在靠近立管0.6m范圍內設置第一2當立管長度大于1.8m時,應在其頂部及底部設置四向抗4.2地震作用計算類別系數和功能系數可按表4.2.1的規定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1高要求時,外觀可能損壞但不影響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可經受相連結構構件出現1.4倍以上設計撓度的變形,其功能系減少1/4,可經受相連結構構件出現設計撓類別甲類建筑乙類建筑消防系統、燃氣及其他氣體系統;導向構件等公用天線支座4.2.2當計算兩個連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機電設備時,應按較高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建筑機電設備連接損壞時,不應引起與之相連的有較高要求的機電設備失效。4.2.3下列建筑機電設備應進行抗震驗算:17度~9度時,電梯提升設備的錨固件、高層建筑上的電梯構件及其錨固;27度~9度時,建筑機電設備自重大于1.8kN或其體系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設備支架、基座及其錨固。4.2.4建筑機電工程的地震作用計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各構件和部件的地震力應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應沿任一水平方向;2建筑機電工程自身重力產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側力3建筑機電設備(含支架)的體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大于所在樓層重力的1%,或建筑機電設備的重力大于所在樓層重力的10%時,宜進入整體結構模型進行抗震計算,也可采用樓面反應譜方法計算。其中,與樓蓋非彈性將設備與樓蓋作為一個質點計入整個結構的分析中得到設備所4.2.5當采用等效側力法時,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宜按下式計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機電工程設施重心處的水平地4.2.6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因支承點相對水平位移產生的內力,可按該構件在位移方向的剛度乘以規定的支承點相1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在位移方向的剛2分段防震縫兩側的相對水平位移,宜根據使用要求確定;結構類型多、高層鋼結構4.2.7當采用樓面反應譜法時,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的水4.3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4.3.1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的地震作用效應(包括自身重力產生的式中:S——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內力組合的設計值,包括組合Yc——重力荷載分項系數,一般情況取1.2;ScE——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SEh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4.3.2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構件抗震驗算時,摩擦力不得作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可采用1.0,并應滿足下式要求:式中:R——構件承載力設計值。4.3.3建筑物內的高位水箱應與所在結構可靠連接,8度及8度以上時,結構設計應考慮高位水箱對結構體系產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應。4.3.4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需要連續工作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其支吊架應能保證設施正常工作,重量較大的設備宜設置在結構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相關部位的結構構件應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4.3.5需要設防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地震作用應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來承擔,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應由兩個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來承擔。4.4.1水平地震力應按額定負荷時的重力荷載計算。4.4.2干管的側向抗震支撐應計入未設抗震支撐支管道的縱向水平地震力。4.4.3水平管線抗震支吊架間距應按下式計算:管道類別最大間距(m)側向縱向空調及熱水防排煙風管電線套管及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間距為上表數值的一半。4.4.4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可按下式計算:αBK=γηS,S?αm4.4.5抗震支吊架應根據所承受荷載進行抗震驗算,并調整抗震支吊架間距,直至各點均滿足抗震荷載。抗震支吊架及荷載計算書模板可參考本標準附錄A及附錄B。4.5.1需抗震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當管徑大于或等于DN50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時,應采用抗震支吊4.5.2室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氣體滅火系統等消防系統應按相關施工和驗收規范的要求設置防晃支架,管段設置抗震支吊架與防晃支架重合處,可只設抗震支吊架。4.5.3給排水、消防管道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詳見表4.4.3。4.6.1采暖、通風、空調、防排煙吊架的設置不宜少于兩個,且抗震支吊架應能承受兩相鄰抗震支吊架管段的荷載及地震的作用力。4.6.2設有抗震支吊架的采暖、空調管線其保溫襯墊要有一定的機械強度,且宜有防冷(熱)橋措施。襯墊固定件要能限制風管側向及縱向位移,嚴禁對風管穿孔固定。4.6.3風機應設置獨立的抗震支吊架。風機設備的抗震必須同時考慮減震和抗震的雙重作用,使用的減震裝置須達到抗震的受力要求。4.6.4采暖、通風、空調、防排煙管線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詳見設防烈度為8度及以上時可不再提高。4.7.2對于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4.7.3吊桿計算長度不超過0.3m的吊桿懸掛線管和電纜橋架(包2穿過隔震層的配電線路應在隔震層上下側設置抗震支吊3單芯電纜必須采用非導磁材料或經隔磁處理的支吊架固4.8燃氣抗震支吊架4.8.1內徑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管道4.8.2燃氣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經計算確定,并應符合表4.8.3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內,燃氣管道應根據建筑抗1立管長度大于60m,小于120m時,應至少設置1處抗震支2立管長度大于120m時,應至少設置2處抗震支撐,且應在5.1.1抗震支吊架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按施工圖紙和施工要求,編寫施工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核,基本構節點圖、力學核算文件)以及構件選型表可參考本標準附錄C及附錄D。5.1.2安裝人員應接受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5.1.3抗震支吊架的材質、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5.1.4抗震支吊架吊裝或運輸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構件磕碰或墜落。5.1.5抗震支吊架施工安全措施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尚應符合施工方案。5.2.1抗震支吊架產品運抵現場后,應進行進場驗收。供方應提單位人員的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按產品檢驗標準分類抽樣檢驗。5.2.2抗震支吊架產品儲存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儲存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庫房內;2構件應同型號、同規格的儲存在貨架上:擺放在卡板上時,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5層或1m;3槽鋼的儲存,應在地面上鋪設防潮膜,防潮膜上墊置干燥木條(或木架子、竹膠板等),不同型號槽鋼應分開疊放;未經拆封的槽鋼之間應襯墊干燥木條。4槽鋼的堆放高度不宜高于1.0m,并應有防傾覆措施和警示5.2.3C型槽鋼和吊桿的切割,應符合下列規定:1切割時應保證斷面的垂直度;2C型槽鋼切割時開口面向下,切割中應避免變形;3切割端毛刺應打磨平滑,并及時清除吸附的鐵屑和粉末;4切口斷面處應進行防腐處理。5.2.4施工機具應完備,測量工具應具有校驗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使用。5.2.5抗震支吊架安裝前應明確施工范圍,相關工作面應符合施工和抗震支吊架安裝的技術要求。5.3.1固定于混凝土結構的抗震支吊架,應采用具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2在錨固深度的范圍內混凝土強度等級應高于錨固本體混凝土強度一個等級;3錨栓鉆孔應符合表5.3.1-1和表5.3.1-2的規定;錨孔深度(mm)錨孔位置(mm)0允許偏差0000005.3.3抗震支吊架吊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3承重功能抗震支吊架吊桿不宜采用絲桿。5.3.4抗震支吊架斜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3安裝施工完畢后應擦拭干凈,完全暴露的槽鋼端部除會形成積水的都應裝上槽鋼端蓋。4加勁裝置安裝如圖5.3.5-1所示,螺栓緊固件安裝尺寸應符合表5.3.5-2的規定。5六角連接螺母安裝如圖5.3.5-2所示,六角連接螺母安裝參數可按表5.3.5-3確定。六角螺母螺桿6.1一般規定1抗震支吊架的平面布點圖、節點詳圖、相應規格抗震支吊2抗震支吊架構件、組件及其他附件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3施工過程中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文件,工作文件4其他質量保證資料。6.1.3抗震支吊架安裝工程檢驗批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2重要機房中的抗震支吊架應劃為一個2重要機房中的抗震支吊架應全檢。6.1.6每套抗震支吊架應由成品供貨廠家提供力學計算,并編輯1水平地震作用力計算2錨栓抗拉抗剪計算(混凝土錐型、鍥型破壞)3抗震連接件計算、抗震斜撐抗拉抗壓穩定性計算4管束受力計算5吊桿受力計算(抗拉抗壓穩定性計算)6橫梁受力計算(強度剛度穩定性)6.2.1除吊桿外組成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裝配組合成實際需要的各種支架或吊架6.2.2支吊架系統由C型成品槽鋼、槽鋼螺母、連接件、管束、管束扣墊、錨栓組成,連接件與槽鋼螺母通過機械連接可以隨意調節管道支架的尺寸、高度。此支吊架現場應做到不焊接,支吊架由錨栓與原混凝土主體結構可靠連接。6.2.3槽鋼卷邊上以及槽鋼螺母上與槽鋼卷邊接觸的相應位置處應有機械加工的連續齒牙,齒牙的深度不小于0.9mm,齒牙連續均勻,以保證槽鋼與槽鋼螺母為機械咬合連接,防止結構振動造成螺母松脫。嚴禁采用任何以摩擦作用來承擔受力的連接方式。6.2.4提供槽鋼材質(Q235B/SS400鋼材或同等或高于性能鋼材)、鋅層厚度(≥55μm)、防火測試檢測報告,三向承載力測試報告。6.2.5提供抗震連接件材質、鋅層厚度、力學檢測報告。6.2.6提供抗震支吊架部件荷載性能、組件荷載性能,滿足《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的要求。6.2.8槽鋼鎖扣不少于200萬次疲勞試驗檢測報告。6.2.10抗震支吊架系統振動臺地震模擬檢測,實際工況下位移于50mm的要求。6.2.11后擴底或自切底錨栓震動疲勞試驗(400萬次),靜載5KN,動載2KN,不低于400萬次應力循環。6.2.14抗震支吊架用槽鋼,中性不低于2h。6.2.16槽鋼壁厚不小于2.0mm,槽鋼內緣有齒牙,且齒牙深度不6.2.19抗震支吊架系統應依據《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6.2.20配套安裝金屬管道的管卡內需配EPDM惰性橡膠內襯6.2.21整套支吊架系統應具備耐火等級測試報告,以確保在發生火災情況下具有一定的耐火時限(不小于2h),須提供國家或國際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支吊架系統耐火性能測試報告。6.2.22提供相應連接配件的承載力檢測報告。6.3.23以上力學性能檢測項目均應符合力學核算要求,其他性能應符合相應規范及標準。6.3一般項目6.3.1抗震支吊架材質、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和復檢報告。6.3.2抗震支吊架材料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6.3.3抗震支吊架整體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偏差不應大6.3.4抗震支吊架斜撐與吊架安裝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得6.3.5側向抗震支吊架與縱向抗震支吊架布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6.3.6抗震支吊架斜撐豎向安裝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得小6.3.7抗震支吊架與結構的連接、吊桿與槽鋼的連接、槽鋼螺母與連接件的擔矩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6.3.9抗震支吊架整體表面、側面應平整,無明顯壓扁或局部變形等缺陷。6.3.10當抗震支吊架安裝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經返工后,能滿足返工后的抗震支吊架,應進行全數檢驗。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拉拔試驗,并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試驗時監理進行現場見證,拉拔試驗由有相應資質且備案合格的實驗室來完成,根據JGJ145《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規定,同規格、同型號、基本相同部位的錨栓組成一個檢驗批。按照每批次1%進行抽檢,且每組實驗不少于3根,每個單位工程使用支吊架錨栓試驗應不少于兩次。拉拔試驗拉力必須達到設計值和廠家提供的錨栓受力標準,并取得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因有異議而送有資質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定符合本規范及相關技術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因有異議而送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的結果描述在檢測報告中,經異議各方共同確認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才能使用,不符合要求應退貨或其他處理。有資質的實驗室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經相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認可的試驗室。6.3.12驗收的相關表格參見附錄E抗震支吊架驗收表格。支吊架類型:支吊架編號:_樓層:構件信息支撐信息側向管束:縱向管束:水平加速度:g錨栓信息抗震支吊架詳圖有效錨固深度:(mm)管道類型作用范圍(m)合系數α?K計算荷載(N)側向縱向側向縱向合計:合計:圖C-1DN65-DN150單管側向抗震支吊架自切底錨栓M12自切底錨栓M12抗震連接件Q355B)抗震支撐管夾Q355BC型槽鋼6圖C-3DN200-DN350單管側縱向抗震支吊架。4開體花蘭一。4與垂直角度成45°安裝圖C-4大管徑(≥DN400)單管側縱向抗震支吊架圖C-5風管側向抗震支吊架o圖C-6風管側縱向抗震支吊架脹腐栓2脹腐栓2自切底錨栓M12抗震較鏈Q355B安裝角度不小于30°安裝角度不小于30°全牙螺桿W2槽鋼防開裂扣板非p圖C-7橋架側縱向抗震支吊架度不小于30°圖C-8綜合管線側縱向抗震支吊架加勁裝置支撐螺桿與垂直角度成45°安裝??oo恒o恒與垂直角度成45°安裝與垂直角度成45°安裝可恒0可恒圖C-9風機抗震支吊架管道規格吊桿規格單側撐規格(mm)雙側撐規格(mm)計算確定計算確定計算確定截面積(m2)吊桿規格0.4以下1.5m2以上吊桿規格800*200以上規格注:以上數據只供參考,選用時需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核算,另綜合管線抗震支吊架經設計計算確定。檢查項目復查意見:復查人:復查日期:專業質檢員注: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資料編號規格、材質試驗時間(支吊架名稱、部位)試驗載重(kg)123專業質檢員總監理工程師注: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名稱:編號:致:_(監理單位)完成并自檢合格,現報請貴司組織竣工初步驗附:1、自檢資料承包單位(章):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巡查專員:項目工程部專業工程師:項目工程部負責人:預檢項目主要材料或設備:復查意見:復查人:復查日期:專業質檢員注: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編號:移交日期:建筑結構負責人意見項目資料員意見意見編號:建筑面積合同工期(日歷天)本工程質量經驗收達到:項目實施部門意見工程管理部門意見意見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引用標準名錄3《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5《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GB/T101257《碳素結構鋼》GB/T7009《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339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1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技術標準 43 442.1術語 45 464.2地震作用計算 464.3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4.7電氣抗震支吊架 47 5.1一般規定 485.2安裝準備 485.3安裝 6.1一般規定 506.2主控項目 6.3一般項目 1.0.2本標準適用于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建筑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的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的設計、安裝及驗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有關規定,產品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的有關規定。建筑機電設備包含的范圍比較廣,主要包括建筑給排水、采2.1.4抗震支吊架是對機電設備及管線進行有效保護的重要抗2.1.5側向抗震支吊架用以抵御側向水平地震力作用。2.1.6縱向抗震支吊架用以抵御縱向水平地震力作用。3.0.1材料是保證抗震支吊架質量和安全的物質基礎。抗震支吊架所使用的材料主要包括有錨栓、抗震連接構件、管道連接構較大。因此,為確保抗震支吊架安全可靠,要求抗震支吊架所使用的材料都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指標。出廠時,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部門的檢測報告。總之,抗震支吊架工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3.0.2鑒于在以往的工程項目中,有施工單位直接采用角鐵、長不清楚,也沒經過第三方驗證或節點荷載未進行驗算等原因造成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在本條中明確規定,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3.0.3本條對抗震連接部件、管道連接部件的材料及其最小厚度提出要求是從抗震支吊架工程的經濟合理性以及確保質量出發。目前,碳鋼的表面處理方式有鋅絡涂層(即達克羅),熱浸鋅、冷鍍鋅等多種方式,考慮材料受力作用及抗腐蝕性能,推薦使用熱浸鋅方式。3.0.4錨栓作為抗震支吊架與混凝土結構進行錨固連接的重要部件,此條對錨栓的材質及性能提出要求。所用的機械錨栓,應采用有機械鎖鍵效應的擴底錨栓。錨栓連接的設計計算,應采用開裂混凝土的假定;不得考慮非開裂混凝土對其承載力的提高作用。高要求可照常運行出現1.4倍的建筑構件、設備支架設計撓度。功中等要求可照常運行出現1.0倍的建筑構件、設備支架設計撓度。功只能經受相連結構構4.2.5存在兩種及兩種以上管線時,按照公式計算各種平地震力,并求和。4.3.1~4.3.3建筑機電工程設施與結構體系的連接構件和部件,在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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