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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Z09江蘇省地方標準DB32/T4441—202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技術規范T2023-02-06發布2023-03-06實施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DB32/T4441—2023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原則 5工作程序 6選擇風險管控模式 7制度控制 8工程控制 9風險管控效果評估 10后期管理 附錄A(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適用性 附錄B(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方案編制大綱 附錄C(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控制技術的適用性 附錄D(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控制技術方案編制大綱 附錄E(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阻隔工程工藝參數 附錄F(資料性)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參考文獻 IDB32/T4441—202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東南大學、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ⅢDB32/T4441—202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技術規范本文件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風險管控模式選擇、制度控制要求、工程控制要求、效果評估和后期管理。本文件不適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塊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HJ25.6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68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2050環境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指南3術語和定義HJ68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風險管控riskcontrol采取制度控制或工程控制,阻斷污染物暴露途徑,阻止污染擴散,將污染物固定或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動。4基本原則統籌考慮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防止地塊污染對人體健康和生態受體產生影響,實施協同管控。4.2規范性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中有關風險管控的要求,采用程序化、系統化方式規范風險管控過程,保證風險管控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根據建設用地水文地質條件、污染狀況、受體特征、暴露途徑和經濟技術水平等,合理選擇風險管控技術,因地制宜制定風險管控技術方案,使風險管控切實可行。1DB32/T4441—202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技術方案制定、工程設計及施工,應當確保實現風險管控目標,同時防止對施工人員、周邊人群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危害。5工作程序風險管控的工作程序見圖1。圖1風險管控工作程序6選擇風險管控模式相關要求可參照HJ25.6執行。2DB32/T4441—20236.2更新概念模型根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補充調查結果,明確地塊水文地質條件、污染源與污染介質類型及空間分布、污染狀態、遷移路徑、暴露途徑、受體等,以文字、圖、表等方式,對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階段構建的地塊概念模型進行更新,為實施風險管控提供支持。6.3提出風險管控目標根據目標污染物及污染源的性質與特征、水文地質條件、地塊用途、暴露途徑與風險可接受水平,提出以阻止污染擴散、保障人體健康、防止對生態受體產生影響為主要目的的風險管控目標。6.4劃定風險管控范圍按土壤污染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中確定的污染空間分布,結合風險管控目標,確定風險管控范圍。6.5確定風險管控模式根據地塊風險特征、地塊條件、風險管控目標及管控范圍等,結合經費投入、地塊利益相關方需求等,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基本原則,以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阻斷污染物遷移途徑、切斷污染物暴露途徑為基本管控措施,實施制度控制及工程控制。a)在產企業采用下列措施:1)宜優先實施制度控制進行風險管控,常見的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適用性可參照附錄A。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方案可參照附錄B給出編制大綱的內容;2)定期開展地塊環境監測。應在核心生產區、污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排放點、固體廢物堆放區等與涉及管控目標污染物的重點區域設立警示標識,公布監測點位分布和監測因子等信息。b)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采用下列措施:1)宜優先實施制度控制進行風險管控;2)應劃定隔離區域,樹立標識標牌,禁止或嚴控人員進入,定期開展地塊環境監測。c)擬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采用下列措施:1)對于明確將要進行修復但尚未啟動的污染地塊,宜優先實施制度控制進行風險管控;2)對于已經出現污染擴散的地塊,應結合修復方案要求,實施工程控制,管控時限與修復啟動相銜接;3)對于修復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實施制度控制進行風險管控。7制度控制根據地塊特征,采取適合的制度控制措施,多種方式可同時使用。相關要求可參照附錄A。7.2環境監測與分析僅實施制度控制的風險管控期間,應根據污染物特征及傳播途徑,定期開展土壤、地下水等監測。若污染地塊內有流經的或匯集的地表水,應補充地表水監測;若污染地塊存在空氣擴散風險,應補充環境空氣監測。3DB32/T4441—2023根據環境監測結果,結合目標污染物濃度變化趨勢等判斷是否存在污染擴散,確定地塊是否需要實施工程控制。a)風險管控區域四周各方向邊界處至少布設1個點位,管控區域內部至少布設3個點位。根據污染物遷移途徑及地下水流向,可適當增加監測點位;b)土壤樣品包括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具體深度根據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確定,原則上不低于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定的污染最大深度;c)土壤樣品采集、保存與流轉、分析測試、質量控制等可參照GB36600、HJ25.2、HJ/T166、HJ1019和DB32/T4348執行。地下水點位布設要求:a)地下水監測點位應沿地下水流向布設,原則上管控區域地下水流向上游邊界處布設1個監測井,管控區域地下水流向下游邊界處至少布設2個監測井,垂直于地下水徑流方向管控區域兩側邊界處至少各布設1個監測井,管控區域內部至少布設3個監測井。臨近地表水體,根據地下水流向,在地表水與風險管控區域邊界間,至少布設1個監測井;b)地塊周邊存在生態環境敏感點、敏感受體,以及地塊位于敏感區域內的,根據情況適當增加監測井;c)監測井建井、樣品采集、保存與流轉、分析測試、質量控制等可參照GB/T14848、HJ25.2、HJ164、HJ1019和DB32/T4348執行。地表水點位布設要求:a)地表水監測應在地表水體的上、下游及疑似污染嚴重區域各布設至少1個點位;b)地表水樣品采集、保存與流轉、分析測試、質量控制等可參照HJ25.2、HJ91.2和HJ493執行。環境空氣點位布設要求:a)環境空氣監測應在管控區域當時主導上風向布設1個參照點,在地塊污染區域中心和管控區域當時主導下風向各布設至少1個點位。相關要求可參照HJ/T55執行;b)地塊周邊存在生態環境敏感點、敏感受體,以及地塊位于敏感區域內的,根據情況適當增加監測點位;c)環境空氣樣品采集、保存與流轉、分析測試、質量控制可參照HJ25.2、HJ194執行。7.2.4.1環境監測與分析應至少開展3年,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土壤監測頻次原則上不少于每年1次。地下水監測頻次原則上不少于每季度1次,兩個批次之間間隔不少于1個月,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應各不少于1次。針對污染物擴散、社會關注度高、周邊社會環境復雜、生態環境敏感、地下水流場變化大等特殊地塊情況可提高監測頻次。地表水監測頻次原則上不少于每季度1次,兩個批次之間間隔不少于1個月。考察地塊的地表徑流對地表水的影響時,可分別在降雨期和非降雨期進行采樣,降雨期和非降雨期應各不少于1次。如需反映地塊污染源對周邊地表水的影響,分別在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進行采樣,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應各不少于1次。4DB32/T4441—2023環境空氣監測頻次原則上不少于每季度1次,兩個批次之間間隔不少于1個月。地塊周邊存在環境敏感目標的,可提高監測頻次。7.2.5.1土壤的監測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地塊目標污染物濃度等。地下水的監測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地塊目標污染物濃度、GB/T14848常規指標中的“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和“毒理學指標”,可增加地下水流向與流速、地下水位變動情況及有機污染物的中間產物等作為輔助判斷依據。地表水的監測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地塊目標物濃度等。環境空氣的監測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地塊涉及的有機污染物濃度、重金屬濃度、臭氣濃度等。7.2.6監測結果分析及判別7.2.6.1地下水、地表水或環境空氣連續4次及以上相同監測點位中同一污染物濃度,經趨勢分析表明呈現上升趨勢,結合地塊及周邊情況分析表明污染物存在污染擴散的,應實施工程控制。趨勢分析方法示例可參照HJ1209。土壤監測數據若出現污染物濃度增大等異常情況時,應結合地下水、環境空氣及地表水監測結果和地塊及周邊情況進行分析。分析表明污染物存在污染擴散的,應實施工程控制。8工程控制根據地塊水文地質條件、地塊污染特征和確定的風險管控模式等,重點分析各工程控制措施的適用性,確定一種或多種可行技術。本文件中所指工程控制措施包括阻隔、固化/穩定化、可滲透反應格柵和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適用性評估包括但不限于:a)阻隔技術應考慮地塊污染物的化學相容性、地塊中隔水層特性(如是否存在不透水層、不透水層的位置深度、滲透性、連續性和硬度)及擬建阻隔工程的結構、尺寸、造價、工期等;b)固化/穩定化技術應考慮土壤PH、土壤顆粒大小、含水量、重金屬含量、硫酸鹽含量、有機物含c)可滲透反應格柵技術應考慮污染物特征、水文地質特征、工程施工條件、施工前費用、材料和施工費用、運行維護費用等;d)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應考慮地塊條件、污染物類型、濃度水平、抽水量、污染物處理濃度上限、預處理要求、成本等;e)本文件所列以外的工程控制措施,如監測自然衰減技術等,應在適用性分析的基礎上,經充分論證確認具有相應的管控效果后合理選擇使用。常用的工程控制技術的適用性可參照附錄C。8.2制定管控技術方案相關要求按照HJ25.6執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控制技術方案可參照附錄D給出編制大綱的內容。8.3工程設計及施工相關要求按照HJ25.6和HJ2050執行。工程設計技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5DB32/T4441—2023a)阻隔系統設計要求:1)采用表層覆蓋阻隔技術時,根據氣體遷移及集聚特征,宜配套建設氣體收集處理系統;2)垂直阻隔系統的厚度及深入至隔污層的深度需根據污染物性質、水文地質條件、管控目標等進行模擬計算,阻隔系統應具有整體連續性,無滲漏、無繞流,系統整體滲透系數一般應≤10—7cm/s,采用的阻隔材料應具有抗腐蝕性、抗老化性、無毒害性;3)阻隔系統的設計壽命應大于地塊風險管控時限,對垂直阻隔管控年限超過5年的,應充分論證阻隔系統的可行性及使用壽命;4)阻隔工程工藝參數可參照附錄E。b)固化/穩定化設計要求:1)采用原地異位處理的,中試工程量不宜小于100m3;采用原位處理的,中試面積不宜小于2)固化/穩定化后土壤增容不宜超過15%;3)固化/穩定化處理前,應對土壤進行破碎篩分,土壤顆粒不宜大于2cm,其他固體雜塊不4)藥劑與土壤混合均勻度應大于90%;5)土壤固化/穩定化效果應滿足地塊的風險管控時限要求。c)可滲透反應格柵設計要求:1)可滲透反應格柵的類型,應根據地塊條件、污染物類型和地球化學特征評估等確定;2)可滲透反應格柵的位置,應根據污染羽的時空分布、地塊水文地質特征(滲透系數、導水系數、滲流速度等)、地塊特征(如地塊邊界、地下設施等),確定安裝的合適位置;3)可滲透反應格柵的展布方向,應根據地塊地下水流動方向及季節性變化進行設計,確保能最大程度捕獲整個污染羽;4)可滲透反應格柵的尺寸,應根據耦合地下水數值模型、地塊概念模型和實驗室測試數據確定。d)地下水抽出-處理系統設計要求:1)抽水井應布設于高濃度區內,通過抽水改變水力梯度,形成向高濃度區流動的污染物捕獲區域,降低高濃度區向下游遷移擴散的污染物通量;2)在不超過處理能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污染物總削減率;3)可同時在高濃度區下游設置注水井,通過注水形成阻水帷幕,抽注結合迫使下游污染羽向上游高濃度區遷移;4)隨著污染物削減率的增加,應合理優化抽水流量、抽水井井位,以保證較高的抽出速率;5)井群的數量、間距及排列方式應最大限度地阻隔和截獲污染羽;6)應在抽水形成的局部流場有效阻止污染物向下游遷移的前提下,設計最小抽水量;7)捕獲區之外的污染羽,應可通過污染物的對流彌散、自然衰減或結合其他技術達到風險管控目標。8.3.2.1工程施工過程和環境管理要求按照HJ25.6執行。施工期間,應采取相關制度控制措施,如設立邊界圍擋、信息公告牌等。8.4工程運行監測監測點位布設、監測指標、監測頻次、趨勢預測和運行狀況分析等相關要求按照HJ25.6執行。工程性能指標包括但不限于:6DB32/T4441—2023a)阻隔技術可監測墻體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的地下水水位、目標污染物濃度等;b)固化/穩定化技術可監測固化/穩定化產物的浸出毒性、抗壓強度和滲透性能等;c)可滲透反應格柵技術可監測墻體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的目標污染物濃度、水力性能和地球化學特征等;d)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可監測高濃度區抽水井、監測井污染物濃度,捕獲區及周邊的抽水井、監測井污染物濃度、水位和抽水量。9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相關要求可參照HJ25.5和HJ25.6執行。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可參照附錄F編制。10后期管理10.1.1根據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結論,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原則上應開展后期管理。10.1.2后期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長期環境監測、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查。10.2.1長期環境監測應進行周期性樣品采集和檢測,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環境空氣。10.2.2長期環境監測宜1~2年開展一次,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標識牌、圍擋、地表覆蓋材料等應進行管理和維護。標識牌應保持清晰、完整,圍擋應確保無損壞、傾斜與缺失,地表覆蓋應保持完好。當發現損壞、顏色污染或有變化等現象,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原則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的現場檢查,形成巡查監管記錄,保留必要的現場照片、視頻等資料。對巡查過程發現的各種問題及時上報,發現問題的可增加檢查頻次。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風險管控范圍工程設施是否被損壞,或有被損壞的風險;b)風險管控范圍是否存在開發建設活動,永久性標識和地下水長期監測井等是否受到破壞;c)風險管控范圍實際建設用途是否與地塊使用方式一致。7DB32/T4441—2023附錄A(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適用性表A.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措施的適用性管控措施技術要點適用的地塊特征設置管控區邊界圍擋警示及限制無關人員進入風險管控范圍,防止污染物與人體接觸;防止污染土壤受到治理修復外的擾動而造成污染擴散;限制從事與本區域風險管控無關的其他項目、活動;邊界設置可所有建設用地設置地塊信息公告牌信息公告牌內容應至少包含:風險管控區名稱、管控區域范圍、地塊風險管控責任人、地塊管理聯系人、地塊風險管控要求及禁令、舉報監督信息等,內容導向應明確、無歧義。信息公告牌可參照圖A.1制定。可采用的材質包括鋁合金板、合成樹脂板材等配備管控人員地塊應至少配備1個值守或巡查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根據地塊面積、風險管控難度可適當增加人員地塊資料管理地塊應將相關資料整理歸納建檔,由地塊使用權人保存檔案,并安排專員負責。風險管控管理檔案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方案、風險管控實施記錄、環境監測計劃與監測報告、環境監測設施建設與維護記錄等隔離重點區域應根據目標位置設立隔離警示帶或隔離墩電力設施、工程控制作業區域等存在人員及環境安全隱患區域信息監控識別應設置視頻探頭、揚聲器、無人機等措施進行地塊影像監控及事件報警,影像資料長期保存、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可設置電子門禁、信息識別等裝置,自動判斷進出地塊人員及車輛信息地塊內或周邊人員密集、人員與車輛來往頻繁及社會關注度高的典型污染地塊苫網鋪設應按照揚塵防治要求鋪設符合相關規格的苫網地塊內地表裸露、無植被覆蓋蒸氣入侵預防應采取預防蒸氣入侵措施,主要包括:采用致密材料覆蓋地塊污染區域,并利用在線監測設施對周邊環境敏感點進行預警地塊目標污染物具有易揮發、異味等性質,且對周邊居民區、辦標存在蒸氣入侵影響植被覆蓋應根據地塊污染特征與分布,采用植被覆蓋的方式阻斷污染物遷移。覆蓋植被實施過程應至少考慮以下因素:覆蓋區域徑流排放坡度、地塊污染特征是否支持植被生長、植被種植類型及密度地塊表層土壤污染且污染物存在隨降雨發生地表徑流遷移風險8DB32/T4441—2023圖A.2信息公告牌參考樣式圖9DB32/T4441—2023附錄B(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方案編制大綱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方案編制大綱一般包含項目背景、地塊風險識別、地塊風險管控模式、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技術方案、長期環境監測、成本效益分析、結論和建議等章節。示例:1項目背景2地塊風險識別2.1地塊基本信息2.2地塊污染情況2.3水文地質情況2.4地塊污染風險3地塊風險管控模式3.1確認地塊條件3.2管控總體思路4風險管控制度控制技術方案4.1管控技術篩選4.2管控方案比選5長期環境監測5.1環境影響分析5.2環境監測方案5.3環境應急安全計劃6成本效益分析6.2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7結論和建議(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控制技術的適用性DBDB/T—技術名稱優點缺點關鍵工藝參數適用的目標污染物地塊適用性技術成熟度效率/成本時間環境風險阻隔技術施工方便,使用材料較為普遍,可有效將污染物阻隔在特定區域阻隔效果受地下水中PH,污染物類型、活性、分布、墻體的深度、長度、寬度及地塊水文地質條件等影響能、阻隔系統深度等及重金屬有機物復合污染不宜用于污染物水溶性強或滲透率高的污染土壤;不適用于地質活動頻繁和地下水水位較高的地區多工程應用高/低工程周期短,需要長期監測和維護低可滲透性格柵反應介質消耗較慢,具備幾年甚至幾十年的處理能力填料需要適時更換;需對地下水的PH等進行控制;可能存在二次污染工程性能監測方案物、無機離子等適用于均質含水層,恒定的流速、方向和水位;適用于各類巖體、砂卵礫石層、砂土層、碎石土層;不適用于承壓含水層,不宜用于含水層深度超過10m的非承壓含水層程應用中/中工程周期短,需要長期監測和維護低DBDB/T—表C.技術名稱優點缺點關鍵工藝參數適用的目標污染物地塊適用性技術成熟度效率/成本時間環境風險固化/穩定化施工方便,使用材料力強難以預見污染物的長期行為金屬污染濃度、機物含量等多種性質穩定的污染物(如NAPL、重金屬、英等)適用于黏土層、砂土層等;不宜用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適用于以污染物總量為驗收目標的項目多工程應用高/低工程周期短,需要長期監測和維護低地下水抽出-處理技術處理高濃度污染地下水時初期效果好,工程費用較低不能將污染物完整永久地從底層中抽較高井群設計、抽/元設計等有機物(苯、甲砷等污染物適用于地下水污染物濃度較高、污染范圍大的地塊;不適用于存在粘性土透鏡體以及滲透性差的含水層多工程應用高/低工程周期短,需要長期監測和維護低監測自然衰減費用低、對環境影響較小需要較長監測時間地塊特征污染物、污染源及受體的暴露位置、地下水水流及溶質運移參數、污染物衰減速率機物污染程度較低、污染物自然衰減能力較強的地塊;不適用于對地塊修復時間要求較短的情況應用低/低需要長期監測低DB32/T4441—2023附錄D(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控制技術方案編制大綱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控制技術方案編制大綱一般包含項目背景、地塊風險識別、地塊風險管控模式、風險管控技術方案、環境管理計劃、成本效益分析、施工進度安排、結論和建議等章節。示例:1項目背景2地塊風險識別2.1地塊基本信息2.2地塊環境特征2.3地塊污染情況2.4地塊污染風險3地塊風險管控模式3.1確認地塊條件3.2管控總體思路4風險管控技術方案4.1管控技術篩選4.3技術工藝參數4.4工程量、工程費用估算4.5管控方案比選5環境管理計劃5.1環境影響分析5.2二次污染防治措施5.3環境監測計劃5.4環境應急安全計劃5.5后期環境管理6成本效益分析7施工進度安排8結論和建議DB32/T4441—2023附錄E(資料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阻隔工程工藝參數表E.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阻隔工程工藝參數表技術類別技術種類阻隔材料厚度嵌入隔水層深度滲透系數典型設計壽命地塊適用性垂直阻隔水泥-膨潤土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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