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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上救援應急預案【九篇】
[篇1]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的實際,
特制定預防溺水預案。
一、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全面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演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發
布命令,啟動預案C
二、預防方法、安全教育
(一)游泳最容易遇到的意外有抽筋、陷入漩渦、被水草纏住等。
萬一發生了這些情況,應當采取下列自救方法:
1、遇到意外要沉著鎮靜,不要驚慌,應當一面呼喚他人相助,
一面設法自救。
2、游泳發生抽筋時,如果離岸很近,應立即出水,到岸上進行
按摩;如果離岸較遠,可以采取仰游姿勢,仰浮在水面上盡量對抽筋
的肢體進行牽引、按摩,以求緩解;如果目行救治不見效,就應盡量
利用未抽筋的肢體劃水靠岸。
3、游泳遇到水草,應以仰泳的姿勢從原路游回。萬一被水草纏
住,不要亂蹦亂蹬,應仰浮在水面上、一手劃水,一手解開水草,然
后仰泳從原路游回C
4、游泳時陷入漩渦,可以吸氣后潛入水下,并用力向外游,待
游出漩渦中心再浮出水面。
5、游泳時如果出現體力不支、過度疲勞的情況,應停止游動,
仰浮在水面上恢復體力,待體力恢復后及時返回岸上。
6、在親近溪流之前一定要預先得到家人的同意,同時要結伴以
便互相照顧。
7、設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險」等警告標語之水域處,千萬不
可下水戲水。
8、切勿到不明地形的水域、溪流、河洲、湖泊等游泳、戲水,
以免發生危險。
9、身心情況欠佳時,如疲倦、飽食、饑餓、生病、情緒不好以
及酗酒后均不宜戲水。
10、不明溪流地形或水深處均不宜跳水。
11、潛水技術欠佳者,不可冒然潛入深水,以免生命危險。
12、從事任何水上活動時,均應穿上救生衣,以策安全。
13、不穿著牛仔褲或長褲下水。
14、如果看見有人溺水,要大聲呼救。未熟練救生技術者,不要
妄自赴救。
15、河溪則因山高水急,河溪流速湍急,河底坡度大,經常出現
暗流漩渦。如果游客不諳水底狀況,貿然下水或無視偌大水域隱藏的
種種危險,恣意弄潮戲水,很可能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二)水中自救與救生
一般在水中所發生之意外事件,通常由于兩個原因:
1、驚恐慌張:人于身歷險境時,會因緊張而導致肌肉收縮、身
體僵硬,而致活動力降低。
2、、體力耗竭:不斷之掙扎,將休力耗盡,減少生存之機會。
自救方法:
發生溺水事件時,必須鎮定冷靜,了解自己所處環境,并利用本
身浮力或身邊物來自救求生。水中自救之基本原則為『保持體力;以
最少體力,而在水中維持最長時間」為達此要求,必須緩和呼吸頻率,
放松肌肉,并減緩動作。
水中求生之基本原則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的物體,
使身體浮在水上,以待救援?!?/p>
(三)在游泳池游泳安全常識
1、池邊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傷。
2、池邊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邊受傷。
3、池邊嚴禁跳水,常因水淺,造成頸椎受傷而終生癱瘓。
4、戲水時,不可將他人壓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嗆水而窒息。
5、水中活動時,已感有寒意時,或將有抽筋現象時,應登岸休
息。
6、若發現有人溺水時,即刻發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打110請
求支持,如果自己沒有學過水上救生,不可冒然下水施救。
7、若在水中發現自己體力不足,無法游回池邊時,應立即舉手
求救,或大聲喊叫「救命」等待救援。
(四)防溺水知識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
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
濕腳的時候。
2、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別是小學生必須有大人的陪同并
帶好就生圈。
3、嚴禁中小學生私自外出釣魚,因為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
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很松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
長了一層苔葬,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
,危險。
4、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結伙去劃船。
5、到公園劃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
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
免小船掀翻或下沉C
6、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
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
7、如果出現有人溺水,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
8、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
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著水,大聲的呼喊,岸
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么
的,便于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
呼喊一邊馬上脫掉衣服、皮帶并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松、讓救助
的人托住腰部。
11、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著去撈,而應找
大人來幫忙。
【篇2】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全市轄區內水上(內河)交通事故,高效、
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規范有
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水上(內河)交通事故。
本預案作為《漢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完全服
從總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漢中市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
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安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局企運科、
市地方海事局有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全市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水上交通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檢查落實;在發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時,
決定啟動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實施組織指揮。
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其日常
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
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長兼任。其機構設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
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
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
調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建
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
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改和管
理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各縣(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
應急救援工作體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保證搶險設備器材,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提供資
金保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
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應
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建設,組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不斷
提高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測及報告
(一)一旦發生事故征兆或發生事故,各船舶單位或公民要立即
向鄉(鎮)政府或當地海事機構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
要立即向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報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
后1小時內,要將核實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報同級政府的同時上報市
地方海事機構。市她方海事機構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
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報告,在核實基本情況后1小時內在
報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時內按規定格
式書面報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將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下傳至縣地方海
事機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時效從發生事故到報告市政府和省
地方海事局嚴格按規定控制在24小時以內。
(二)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全天候
運作,24小時值班。緊急海事電話:xxx,傳真:xxxxo
3.2緊急救援行動
(一)發生事故的船舶或設施要組織進行自救,過往船舶及現場
人員必須積極參與搶險救助。
(二)船舶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縣(區)地方海事機構、縣區
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
事故現場,組織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搶險設備開展救援工作,
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盡快對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轉運事故現
場人員,搜救落水人員,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保
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它意外事故;協
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并監督實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礙
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
通事故實施屬地管理,在進行救援的同時,市、縣級地方海事機構要
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船舶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事故證據的收集和
事故取證,分析包括人為因素在內的與事故有關的所有因素,研究水
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各個細節;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各方及有關人
員責任。由水上(含內河)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布結束事故搶險
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進入事故全面調查階段。
3.3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及宣傳培訓
(一)全市各級海事系統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通
訊保障體系,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公開緊急海事電話,船舶、船舶
單位和鄉鎮政府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保證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
在通航水域比較發達、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要配備必要的海事巡邏
艇和海事救險車輛,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保證全天候值班;
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項目的地方,要配備足夠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
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資保障。
(三)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大力宣傳水上安全法規,對船
舶業主、船員、乘客開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
識的宣傳教育。
(四)市、縣(區)地方海事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船舶單位
要組建水上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
培訓和應急演練。
3.4新聞報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聞發布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聞發布內容由辦公室正副主任按國家規定審
查。
3.5應急結束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結束由各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決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4、后期處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及善后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5、附則
5.1制定與解移
本預案由漢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
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2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3】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為及時處置白洋淀水上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事故造成
的污染和生命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條例》、
《**_*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
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木預案適用于木市行政區域內處置白洋淀水上船舶、船員、游客
遇險、船舶污染以及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突發事件的應
急活動。
二、應急機構與職責
成立任丘市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主管
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局局長擔任,成員由茍各莊鎮、?州鎮、
七間房某某及交通局、公安局、文化局、衛生局、環保局、安某某等
有關單位分管副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衛
生醫療組、救助打撈組、事件調查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
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局主管副局長兼任。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對白洋淀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
應行動實行統一指揮,保證搜救和環境恢復組織機構的各方應急力量
行動協調,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事件造成的污染和生命財產損失。
應急領導小組力、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傳達領導小組命令,執行領
導小組決定;組織指揮應急工作開展,協調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通報事件簡況及施救請求;完成事件的調查
處理。
各相關單位職責:
市交通局:抓好參與應急工作船只、人員的組織,協助搞好現場
救助,及時進行事件上報,配合做好事件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對觸犯刑律的事故責任人
追責刑事責任。
市安某某:做好事件調查、處理、上報。
市環保局: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鑒定,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
止污染損害擴大的措施,并做好環境恢復工作。
市文化局:維持好白洋淀旅游秩序,保證游客、游船規范有序,
避免發生人員擁堵和船只碰撞等現象。
市衛生局:做好人員搶救、治療,最大限度保證生命安全。
鄉鎮:配合做好事故處理的綜合協調和保障服務。
三、應急預案啟動
發生下列突發事件,應啟動該預案。
1.港口(碼頭)局部遭受嚴重損失。
2.造成白洋淀干線航道斷航或堵塞。
3.造成一般人員死亡失蹤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4.造成生態環境或公共衛生危害。
5.對當地社會、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四、應急處理運行機制
突發事件出現后,船員和游客應采取一切措施進行自救,并將事
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救助要求向水上交通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告。接警后,工作人員應認真記錄報告內容,問清事故簡要概況,
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
機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工作。
綜合調查組由交通局牽頭,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關系,及時進行
溝通,傳遞現場處置情況,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后勤保障組由交通局提供后勤保障服務,落實交通工具、應急物
資、通訊、生活等保障措施。出現緊急事件時,由公安、文化等相關
部門和相關鄉鎮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控制,維持秩序。
衛生醫療組由衛生局牽頭,及時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救
治療。
救助打撈組由交通局牽頭,組織救援設備和人員實施具體的搜救
行動,組織打撈落水人員。
事件調查組由安某某牽頭,查明事件原因,判明事件責任,評估
損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形成事件報告。
五、應急報告、發布、解除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當事件發生后,相
關單位和人員應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最遲不得超
過事故后2小時。
根據國家關于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和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
發布應急預案要求,由應急指揮部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及時發布。
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等級,根據應急處理進展情況,由水上應急指
揮機構宣布應急解除,終止預案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1.市交通局地方海事處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全天候有人在
崗在位,確保在第一時間獲得信息,啟動應急預案。
2.市交通局聘請上級海事機構專家作為顧問,為應急處置工作
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二)設施保障
根據白洋淀任丘轄區水域特點和碼頭分布情況,確定10艘船舶
為應急救援船。同時,準備100件救生衣、50件救生圈作為應急物
資。
七、社會力量參與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水上交通事故或隱患,都有義務向本預案
規定的有關部門或各級政府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地方政府組織
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篇4】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為及時處置白洋淀水上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事故造成
的污染和生命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條例》、
《**_*法》、《XX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
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處置白洋淀水上船舶、船員、游客
遇險、船舶污染以及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突發事件的應
急活動。
二、應急機構與職責
成立XX市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主管
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局局長擔任,成員由茍各莊鎮、?州鎮、
七間房某某及交通局、公安局、文化局、衛生局、環保局、安監局等
有關單位分管副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衛
生醫療組、救助打撈組、事件調查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
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局主管副局長兼任。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對白洋淀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
應行動實行統一指揮,保證搜救和環境恢復組織機構的各方應急力量
行動協調,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事件造成的污染和生命財產損失。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傳達領導小組命令,執行領
導小組決定;組織考揮應急工作開展,協調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通報事件簡況及施救請求;完成事件的調查
處理。
各相關單位職責:
市交通局:抓好參與應急工作船只、人員的組織,協助搞好現場
救助,及時進行事件上報,配合做好事件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對觸犯刑律的事故責任人
追責刑事責任。
市安監局:做好事件調查、處理、上報。
市環保局: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鑒定,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
止污染損害擴大的措施,并做好環境恢復工作。
市文化局:維持好白洋淀旅游秩序,保證游客、游船規范有序,
避免發生人員擁堵和船只碰撞等現象。
市衛生局:做好人員搶救、治療,最大限度保證生命安全。
鄉鎮:配合做好事故處理的綜合協調和保障服務。
三、應急預案啟動
發生下列突發事件,應啟動該預案。
1.XX(碼頭)局部遭受嚴重損失。
2.造成白洋淀干線航道斷航或堵塞。
3.造成一般人員死亡失蹤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4.造成生態環境或公共衛生危害。
5.對當地社會、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四、應急處理運行機制
突發事件出現后,船員和游客應采取一切措施進行自救,并將事
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救助要求向水上交通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告。接警后,工作人員應認真記錄報告內容,問清事故簡要概況,
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
機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工作。
綜合調查組由交通局牽頭,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關系,及時進行
溝通,傳遞現場處置情況,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后勤保障組由交通局提供后勤保障服務,落實交通工具、應急物
資、通訊、生活等保障措施。出現緊急事件時,由公安、文化等相關
部門和相關鄉鎮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控制,維持秩序。
衛生醫療組由衛生局牽頭,及時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救
治療。
救助打撈組由交通局牽頭,組織救援設備和人員實施具體的搜救
行動,組織打撈落水人員。
事件調查組由安監局牽頭,查明事件原因,判明事件責任,評估
損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形成事件報告。
五、應急報告、發布、解除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當事件發生后,相
關單位和人員應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最遲不得超
過事故后2小時。
根據國家關于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
布應急預案要求,由應急指揮部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及時發布。
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等級,根據應急處理進展情況,由水上應急指
揮機構宣布應急解除,終止預案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1.市交通局地方海事處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全天候有人在
崗在位,確保在第一時間獲得信息,啟動應急預案。
2.市交通局聘請上級海事機構專家作為顧問,為應急處置工作
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二)設施保障
根據白洋淀XX轄區水域特點和碼頭分布情況,確定10艘船舶為
應急救援船。同時,準備100件救生衣、50件救生圈作為應急物資。
七、社會力量參與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水上交通事故或隱患,都有義務向本預案
規定的有關部門或各級政府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地方政府組織
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篇5】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
應對處置水上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水上搜救應
急預案》、《長沙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L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通航水域水上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突
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搜救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
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做好水上突
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水上搜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
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
行動。
1.4.3依法規范,科學決策。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開展
水上搜救行動,規范應急處置行為。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充分發揮專家
咨詢作用,提高決策水平和處置能力。
1.4.4快速反應,協調應對。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
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各種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
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5事件分級
水上突發事件根據其對生命安全、水域環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態發
展趨勢,分為一般(IV級)、較大(IH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
四級。
1.5.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上突發事件(IV級):3人以
下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下人員遇險;300總噸以下普通貨船發生碰撞、
觸礁、火災、觸損、擱淺、風災等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對船舶及人員
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船舶溢油5噸以下。
1.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上突發事件(III級):3人以
上10人以下人員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遇險;300總
噸以上1000總噸以下普通貨船發生事故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
威脅;船舶溢油5噸以上20噸以下。
1.5.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上突發事件(II級):10人以
上30人以下人員落水待救,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人員遇險;1000總
噸以上3000總噸以下普通貨船發生事故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
威脅;船舶溢油20噸以上100噸以下。
1.5.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上突發事件(I級):30
人以上落水待救,或60人以上人員遇險;3000總噸以上船舶發生事故
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船舶溢油100噸以上。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乂下”不含本數。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
政區域內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長沙市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以下稱市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水運分管局
領導、市水運事務中心主任
成員: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運事務中心,由市水運事務中心分管副
主任任辦公室主任C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指揮部
(1)統一指揮協調全市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
(2)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調動所需人力、物力、財力做好搜救應
急相關工作;
(3)對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作出決策并下達指令;
(4)根據水上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與外置效果及時調整搜救應急
行動、視情況向上級或其它市州水上搜救指揮機構請求幫助和支持;
(5)負責做好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6)對水上突發事件的搜救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
(7)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
(1)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市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
(3)制定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5)核實水上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知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上
級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落實上級有關應急救援的指令。
(6)負責相關信息的記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上報、總
結;
(7)負責與成員單位、專家進行聯絡與協調;
(8)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市水運事務中心:承擔市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水上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信息的收集與報送工作;組織水上突
發事件的應急處置C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調度的后臺支持和指
導、督查、考核。
市委網信力、:負責應對水上突發事件過程中的網絡輿情。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應對處置水上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新聞發布、
宣傳報道工作。
市臺力、:負責涉臺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
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應對水上突發
事件過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應對水上突發事件所需要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
管制工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因水上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符合社會救助的
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水上搜救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保障,并
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上突發事件處置的運輸保障工作;
參與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的制定;組織、協調相關單位投
入救援行動。
市水利局:負責實施和協調應急水資源調度。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負責漁業水域環境
監測,并對漁業水域受外源污染導致天然漁業資源、漁業養殖生物和
漁業生產經濟損失開展評估。
市衛生健康委:承擔水上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上突發事件污染水域的環境監測,提供與
水域污染相關的環保技術支持,參與污染水域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或
參與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外事僑務辦:負責涉外、涉僑、涉港澳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
理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應急區域的短期、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
供現場附近的氣象監測實況數據。
市水文局:負責提供事故水域的水文信息。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對
事故水域進行水上交通管制,視事故等級在權限范圍內開展事故調查
處理。
長沙航道管理局:負責湘江轄區事故水域的臨時航標設置,并根
據需要及時發布航道公告。
長沙警備區:協調駐長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水上搜救、船
舶大面積污染水域事故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武警長沙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
置。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港口、碼頭等岸上建筑、設施火災救援的
組織、指揮工作;參與處置內河通航水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
浮動設施火災事故(包括爆炸)工作。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需要建立相關專業人才庫,聘請有關專家
組成專家組。為應急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支持、專業指導、
預測評估、技術培訓,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
2.4現場指揮部
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領
導、指揮、協調現場水上搜救工作。
現場指揮部下設信息處理組、評估判斷組、后勤保障組、應急行
動組、監測監視組、警戒警備組、善后處理組等應急工作組。履行下
列職責:接受市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指令;負責應急搜救工作現場的
組織、指揮和協調;指定指揮船;指導船舶、設施組織自救、互救;負
責調集社會救助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現場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秩
序;負責應急搜救現場的險情監測、監視;報告現場情況或請示緊急事
項;根據現場險情發展和應急響應方案實施效果做出初步評估,提出
調整應急響應措施的意見或結束應急響應行動的建議;負責清場和撤
離現場的組織、指揮,做好善后工作。
2.4.1信息處理組
牽頭單位:市水運事務中心
參與單位:市爻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長沙航道管理局、市氣
象局、事故船舶所有人(經營人)。
職責:全面收集、匯總事故船舶、浮動設施、航空器等有關信息、
遇險人員的情況信息;當時和近期的氣象信息、航道情況信息,為救援
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據。
2.4.2評估判斷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參與單位:市水運事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
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職責:對應急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提出響應實施方案,評估判斷應
急救援方案的實施效果,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或加強的意見。
2.4.3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水運事務中心
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及有關通
信運營商、事發地區縣(市)人民政府。
職責:保障搜救行動的信息、通訊、交通暢通,所需的各種設備、
物資及時送到現場,傷病人員及時獲得醫療救助,脫險人員及時得到
安全轉移,救援人員的防護用品和生活物資得到及時滿足。
2.4.4應急行動組
牽頭單位:市水運事務中心
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長沙警備區、市消防救
援支隊、事發地區縣(市)人民政府。
職責: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搜救方案,救出遇險人員,迅速
控制或切斷災害鏈,迅速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危險貨物和污染物進行轉
移、圍控、清除和處置工作,組織清場和撤離現場。
2.4.5監測監視組
牽頭單位:市水運事務中心
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
輸綜合行政執法局,
職責:關注險情的變化,注意發現新情況,關注事故水域環境、天
氣的變化,分析研究可能對搜救行動產生的影響,及時報告給現場指
揮部,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
2.4.6警戒警備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參與單位:市水運事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
通運輸局、長沙警備區司令部、武警長沙支隊、長沙航道管理局。
職責:對事故水域現場進行控制,預防其他船舶、設施和人員進入
危險區,對重點地區、水域及設備、設施進行保護,根據需要建立公眾
隔離區,維護現場的治安秩序。
2.4.7善后處理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運事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
政執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事發地區縣(市)人民政府。
職責:協調事故死亡人員安置處理、災民安置,對事故救援征用的
設備、人員等依法、合理補償,組織對礙航沉船物清理,恢復通航秩序。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3.1.1市指揮部各成員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
信息監測系統,建立各類基礎信息數據庫。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監
測網絡,明確檢測項目,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提供必要的設備、
設施,配備專(兼)職監測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并及
時分析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向同級政府
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監測報告和應對建議。
3.1.2市指揮部各成員及有關單位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
息,并匯集、儲存、分析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實現市、區縣(市)人民政
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和監測網點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加強跨地區、跨
部門的信息交流與情報合作。
3.1.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在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
位確定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承擔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任務。
3.1.4獲悉可能發生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單位報告。獲悉
可能發生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測
網點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水上突發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
紅色標示。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一般水上突發事件(W級);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較大水上突發事件(III級),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重大水上突發事件(II級);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水上突發事件(I級)。
3.2.2預警信息發布
(1)市指揮部辦公室對監測到的預警信息進行核實,參照水上突
發事件等級對預警級別進行評估后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藍色預警由
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橙色、紅色預警
報省人民政府確定C
(2)預警級別確定后,由確定預警級別的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發
布,并做好隨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的準備。
(3)預警信息一般包括:船舶質量技術狀況、船舶營運、船舶駕駛
操作等突發事件風險源;港口和航道突發事件風險源;氣象、水文、航
行環境等誘發風險因素;因水上突發事件帶來的影響等信息。
(4)預警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3.2.3預警行動
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水運事務中心)嫌立應急值班制度(值班室設
在市水上搜救中心),負責信息收集、接警分析和核實工作,當確定水
上突發事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后應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并通知相關
單位、船舶和人員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及專家,
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向下傳達預警信息;迅速
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故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
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
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轉移、撤離、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
員,同時做好安撫工作;指令各水上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
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控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調集應急所需物
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
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控,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發生水上突發事件,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件發生地區縣
(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
合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6)從事水上活動的航運單位、船舶及相關人員要注意接收預警
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7)發生水上突發事件,涉事船長、船舶公司等相關單位要立即啟
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有效開展先期處置。
(8)市水上搜救機構根據預警信息,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救助準
備。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水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
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水上突
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相關應急響應。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船長等有
關人員應立即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報告,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報
告后立即組織核查并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市交通運輸局及應急管理部
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3.2漁船發工死亡、失蹤人數3人乂上或遇險人員10人以上
或可能對水域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事件或險情,通報市農業農村局、
市生態環境局;船舶火災或爆炸導致的水上險情,通報市消防救援支
隊;因治安事件等水上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事故與險情,通報市公安
局。
3.3.3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水上突發事
件及隱患,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應急值守部門)報告,各級人民
政府(應急值守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水運事務
中心)通報。
3.3.4發生地位于相鄰行政區域交界水域的水上突發事件,事發
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
3.3.5報告內容及方式
(1)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人員發現險情或接到事件報告時,應及
時與報警源聯系,逐項登記、核實有關事項,迅速了解遇險船舶、設施、
航空器等的求助要求。在確定報警船舶船名后,值班人員應設法與報
警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船籍港海事部門核實,并根據出事
船舶的位置在相關航道圖上進行標繪,保留、存儲相關視頻、航跡、
音頻信息。
(2)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人員發現險情或接到水上突發事件報告
時,應立即與事發地有關部門聯系,迅速確認水上突發事件性質和等
級,并及時在1小時內書面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3)報告水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快捷、準確,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件傷亡人數、經濟損失、損害程度等情況;
③事發船舶及所屬單位相關情況;
④事件的簡要經過及目前處置情況;
⑤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3.3.6特殊情匯信息處理
水上突發事件的死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
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按《長沙市涉外
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長沙市涉臺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
定辦理。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水上突發事件對生命安全、水域環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
趨勢,將應急響應分為一般(iv級)、較大(【n級)、重大(H級)、特別
重大(I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4.1.1當轄區內發生一般水上突發事件,各縣(區、市)水上突發
事件應急機構立即啟動IV級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迅速將
有關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4.1.2當轄區內發生較大水上突發事件,市指揮部立即啟動HI級
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水上搜救應
急指揮部。
4.1.3當轄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水上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
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啟動II級或I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同時做好前期
處置工作。II級或I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市委、
市政府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予以協助和配合。
4.L4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
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
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響應措施
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
組織采取以下措施c
4.2.1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險情或事故報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
度進行核實,按本預案等級標準初步評估應急事件級別,立即按規定
上報。
4.2.2市指揮部根據水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在報市人民
政府確定后下達啟動預案指令,通知指揮部相關成員到達指定地點,
并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4.2.3建立事發現場臨時應急通信渠道。指導事故船舶、設施合
理使用VHF、手機等通信設備或利用事故水域其他船舶、設施的通信
設備,構建臨時岸船應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揮機構與事故船舶、設施遇
險人員及應急處置人員間的通信暢通。
4.2.4現場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的直接領導下,根據現場情況制定
具體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1)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尋找失蹤人員,疏散受威脅人員;
(2)指導船舶、船主組織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則調用搜救資
源開展救援;
(3)劃定事故警戒水域,實施交通管制;
(4)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
耦合事件發生;
(5)加強對事發水域的巡查,保護現場,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2.5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將現場應急響應方案落實情況和排險、
救助效果向市指揮部報告,對應急事件發展態勢做出判斷,當水上突
發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趨勢時,向上級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4.2.6應急監測
(1)根據船舶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
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
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并隨污染物的擴散情
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
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船舶污染事件應急決
策的依據。
4.2.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市指
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長沙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
案》的要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
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強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
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水上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
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一般
包括事件原因、影響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
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指揮和協調
4.3.1指揮協調機制
市指揮部根據水上突發事件情況,及時通知南關成員單位、船舶
搜救應急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派人員趕赴現場,
同時,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實行統一指揮,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全
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發生。
專家組迅速對水上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搜
救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搜救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水
上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和事件等級等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
對策意見。
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基
礎資料,生態環境、氣象、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單位)及時提供事
發前后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3.2指揮協調內容
提出水上搜救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水上搜救
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事件威脅
的周邊水域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水上交通管制區域,
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
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上搜救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響應;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
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4.4應對工作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水上突發事件威脅
的人員。
(2)采用打撈、拖航、引航等必要措施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
轉移危險源;及時封閉或限制使用有關水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和耦
合事件。
(3)迅速進入現場開展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
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劃定污染區域,及時向市指揮部提供監測數
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
(4)啟用應急物資和設備,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
搶修被污染或損害的供水、交通等基礎設施;盡力恢復受影響水域的
通航秩序。
4.5搜救行動中止
受氣象、水況、技術等客觀條件限制,致使水上搜救行動無法繼
續進行,或者繼續進行可能嚴重危及人員、船舶、設備等自身安全的,
市指揮部可決定中上水上搜救行動。中止條件消失后,應當立即恢復
搜救行動。
4.6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涉事船舶、設施、航空器或人員等遇險對象已脫離險境或污
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與清除;
(2)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和再次發生險情的條件已經消除;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
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處于盡量低的水平。
確認符合應急響應終止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宣布應急響應終止C
5.后期處置
5.1損害評估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及時組織開展損害評估,并將評
估結果向社會公布C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水域環
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5.2.1I級、II級水上突發事件報國務院或省政府決定調查牽頭
部門;III級水上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進行聯合
調查;IV級水上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
調查。
5.2.2水上突發事件調查應當及時、客觀、公正地開展事件調查,
勘驗事件現場,檢查相關船舶,詢問相關人員,收集證據,查明事件原
因,認定事件責任。
5.2.3水上突發事件調查處理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
者檢驗、檢測的,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要求的機構進行。
5.3善后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后,市指揮部對善后外理作原則性指導,各成員單
位按照職責開展工作。善后處置包括:傷病人員的救治,獲救人員的生
活安置,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征用物資的補償,航道內沉船沉物的打
撈清除,恢復正常通航秩序等。
5.4評估總結
應急行動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對水上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調查和總結評估,并向市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各級水上搜救應急成員單位(部門)根據職責需要建立反應速度
快、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市指揮部辦公室要依托各成員
單位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培養一支常備不懈、充分掌握水上突
發事件處置技能的應急隊伍。
6.2經費保障
市水上搜救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予以保障。
6.3裝備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加強
物資儲備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配置應急指揮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應
急防護設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4通信與運輸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通訊聯
絡方式,加強市水上搜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單位)間
相互聯系,確保水上搜救行動的通信聯絡暢通。
相關成員單位要建立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為水
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及應急器材的運送提供保障;
及時對事件現場水域實施交通管制。有關單位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
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應急專家咨詢制度,各級水
上搜救應急處置隊伍要吸納專業人員參加,建立典型案例信息庫,開
展技術研究,為水上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交通運輸部門、水路運
輸企業、船主應加大對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
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的宣傳,提高船員、公眾的預防意識和防范能力;
加強對水上搜救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I,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置能
力。
各級水上搜救應急指揮機構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
水上搜救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水上突發事件的技能。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個人
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和搜救行動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
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1.1水上突發事件:指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浮動設施,因
人為、自然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遇險及傷亡、火災或爆炸、水
域環境污染、船舶滅失、航空器墜江或水上迫降等,需外部力量援助,
才能避免或減輕人命和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的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船舶人員遇險事件;船舶火災(爆炸)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航空器墜水
和水面迫降事件;船舶碰撞進水、船舶觸礁擱淺、船舶失去動力等其
他水上突發事件。
8.1.2內河通航水域: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
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指揮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6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的《長沙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長政辦發(2016)22號)同時
廢止。
【篇6】水上救援應急預案
為做好我鄉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險情)預防和應急救援,增強
對突發事故的綜合指揮、處理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搶險
施救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和損失,確保國家
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
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木預案。
一、指導思想
水上交通事故(險情)發生后,按照“以人為本”和“快速有效
救援”的原則,在鄉領導小組指揮下,迅速啟動水上交通事故(險情)
應急救援體系,成立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制定并實施具體搶險救援
方案,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災害發展,消除險情,將損失降到
最低程度。
二、組織指揮系統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穩定辦公室,由擔任辦公室主任,水上
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值班電話:.
三、水上交通事故及險情應急救援職責分工
1、鄉水上領導小組組織技術專家進行事故(險情)分析,擬定
處置對策,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對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指導;負
責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2、事故單位或事故(險情)發生地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事故
的搶險和傷員的救助;負責人員的疏散和現場秩序的維護;負責事故
的善后處理。
3、積極進行搶險救助,減輕事故(險情)可能造成的損害;及
時上報事故(險情);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保護事故現場,積極組織人員搶險救助;擬定事故(險情)
的初步處置方案。
四、防汛應急機制
1、各村(社區)要督促有船村社結合轄區內的渡口實際,勘劃
好安全警戒水位和停航水位,同時督促船泊管理員加強汛期船泊航行
安全的現場監督,達到安全警戒水位時,船泊應減載航行;達到停航
水位時,任何船泊都不能冒險航行。
2、建立健全汛期水情通報制度,及時發布水情水位預報,讓廣
大船泊經營者及時掌握水情水位變化。
3、要加強汛期船泊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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