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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隋唐宋元明清第第頁大索貌閱:南北朝時期人民脫離戶籍或佃客為豪強隱瞞戶口的很多。開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清查戶口,依照戶籍簿上登記的年齡體貌進行核對,此即所謂“大索貌閱”。府兵制:府兵是唐初的主要軍事力量。其編制的基本單位是折沖府(又稱軍府)。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是兵農合一的制度。府兵農忙時生產,農閑時操練。其經常性任務是輪流到京城宿衛(稱為“番上”),或到邊境和內地的要地戍守。衛士服役期間,免除其自身的租調,但衣裝、口糧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備。府兵制雖減輕了國家的負擔,但衛士個人的負擔卻很沉重。在均田制破壞的過程中,此制亦隨之破壞,后為募兵制所代替。貞觀之治:唐太宗,年號貞觀。貞觀年間,唐太宗在政治、經濟軍事以及民族關系等方面實行了一系列正確的治國措施,輕徭薄賦,勸課農桑,繼續推行均田制,虛心納諫,任人唯賢,發展科舉制,整頓吏治,戒奢從簡,推崇儒學,修訂“五經”,遂使政治清明,經濟發展、社會安定,思想文化繁榮,國力日益強大,史稱貞觀之治。氏族志:唐初,以崔、盧、李、鄭為首的山東士族仍舊根深蒂固,自命清高。唐太宗為了提高皇室地位,修《氏族志》,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山東士族被降為第三等,通過這次修《氏族志》,一部分的庶族地主獲得了士族身份,沒落的門閥士族進一步受到打擊,只有李唐皇室所屬的關隴士族能大體保持過去的地位,對鞏固唐王朝的統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三省六部制: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貫徹執行政令。尚書省下設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三省長官起初均為宰相。三省分權改變了以往宰相一人執掌大權的狀況,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職司劃分明確,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強了中央統治力量。但由于尚書令權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職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行職權。左右仆射起初是當然的宰相,但后來要加“同中書門下”頭銜才是宰相。由于中書令、門下侍中的名位較高,所以也不常設。于是就給其他官員加上“參預朝政”、“參議朝政”、“參議得失”,“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頭銜,擔任宰相。宰相們平時在政事堂討論軍國大事。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最高決策機構。宰相的權力分于三省,又由品級較低的官吏擔任宰相,這就進一步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但同時也更便于發揮整個統治集團的意志??婆e制:隋文帝即位后,廢除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即位后,創立進士科,這標志著科舉制的產生。這一制度產生后,把讀書、應考和做官三者聯系起來,成為以后士人仕進的必由之路。科舉制的產生,打破了數百年來世族門閥壟斷仕途的局面,一般地主子弟甚至貧寒子弟也可能由此走上仕途。從此,選拔官吏之權從世家大族手中收歸中央政府,從制度上限制了世家大族把持政治大權,為庶族地主參與政權開辟了道路。至唐朝進一步發展、完善,成為選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隨著科舉制的推行,學校教育也日益發展。中央設國子監。地方上設有州、縣學。唐代科舉分為常舉和制舉??颇恐饕敲鹘?、進士等,明經科主要考試對儒家經典的記憶,比較容易;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和政論,難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徑,因之最受重視。租庸調制:是唐前期的主要賦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租庸調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納粟,稱為租。每年植桑區交納絹綿,種麻區交納布麻,稱為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納絹或布,稱為庸。這種以絹、布折役的方法稱作“輸庸代役”。隋朝規定五十歲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這些都使農民有較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有利于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唐律疏議:唐代法律分為律、令、格、式四種。律是刑法典。令是關于國家各種制度的規定。式是各項行政法規,辦事細則。格是對律、令、式所做的補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為補充,以律為主,同時并行。唐律是直接從隋《開皇律》發展而來的。唐律從唐高祖時開始制訂,到唐太宗時修訂完成。唐高宗又對律文加以解釋。釋文稱為“疏”,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編,稱為《永徽律疏》,后世稱之為《唐律疏議》。這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開元之治:唐玄宗開元年間,先后任用姚崇、宋璟等人為相,改善吏治,發展生產,使得唐朝政權穩定,經濟繁榮,國力強盛,使唐朝進入鼎盛時期,史稱“開元之治”。兩稅法:德宗時,宰相楊炎建議頒行“兩稅法”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于分夏、秋兩季征收,所以稱為“兩稅法”。四鎮之亂:德宗朝,成德節度使李惟岳勾結魏博鎮、淄青鎮、山南東道發動叛亂。被鎮壓后,德宗對有功藩臣封賞失當,盧龍鎮、成德鎮、魏博鎮、淄青鎮再次叛亂,節度使稱王,淮西鎮叛亂,節度使李希烈稱天下都元帥。德宗命涇源兵平叛,涇源兵中途嘩變。德宗逃往奉天,為朔方節度使所圍,又逃往梁州,在李晟幫助下平叛。但削藩不了了之。南衙北司之爭:唐后期,宦官掌握了中央禁軍軍權后,權勢愈加膨脹,宦官專權的局面就形成了。唐制,朝官的衙門多在皇城,宦官則居宮城,皇城在宮城的南面,南衙北司之爭,就是朝官和宦官的沖突與斗爭?;鹿賹嗉韧{到了皇權,也引起朝臣的反對,因此,當皇帝和朝臣想有所作為時,勢必與宦官展開斗爭。其突出事件有“二王八司馬”事件和“甘露之變”?!岸醢怂抉R”事件:順宗針對宦官、藩鎮進行了改革,在中央任用王叔文、王伾,在地方有柳宗元、劉禹錫等呼應。二王廢除“宮市”,罷去五坊小使,停止地方節度使進奉,將行軍司馬改為由外朝官擔任(受到宦官抵制),收回財政權、禁止節度使擴大管轄范圍以限制藩鎮?;鹿倬阄恼渎摵戏偵媳?,逼順宗退位,擁立憲宗,貶殺二王,柳宗元等也被貶為邊州司馬。甘露之變:文宗朝,鄭注、李訓為除滅宦官,命韓約報告“天降甘露”。文宗令外朝官去查看,因計劃不周,外朝官不知此事而報告稱未見。文宗又派宦官查看,仇士良看出端倪,率宦官劫持文宗回宮。朝臣一哄而散,被宦官率領禁軍逐個捕殺。宦官借此機會大肆除滅異己。朋黨之爭:唐朝官僚根據不同的關系和利益結成的松散的團體,也會有政見的不同。士族地主與庶族地主斗爭由來已久,其中以牛李黨爭持續最久。牛黨以牛僧孺、李宗閔為首,主張對藩鎮先妥協再采取辦法,全部采用科舉的方式選官。李黨以李德裕為首,主張堅決鎮壓、削弱藩鎮,反對全部采用科舉,主張以門蔭方式選官。大和三年李德裕病死貶所,牛黨最終獲勝。榷鹽法:唐后期,均田制破壞,府兵制向募兵制轉變,官僚機構膨脹,加劇了財政收支矛盾,第五琦建議實行榷鹽法。即國家在產鹽區設鹽院,居民凡以產鹽為業者,免其雜徭,隸屬于鹽鐵使,所產鹽由國家統購專賣。人民私煮鹽者判罪。鹽價由每斗十文提高到一百一十文,國家賺錢很多,初步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劉宴改革:第五琦榷鹽法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政府不得不廣置專賣機構并增派官吏管理。晏任度支、鑄錢、鹽鐵等使,進一步整頓財政。他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三:(一)進一步改革鹽法——撤消非產鹽區的鹽官,只在產鹽區設鹽官,統購鹽戶生產的鹽,加價轉賣給商人,任其運到各地出售。(二)整頓漕運——為了由江淮向關中漕運糧食,他疏浚了運河。(三)實行常平法——在各道設巡院,讓其隨時上報當地物價的漲落,政府遇貴則賣,遇賤則買。這樣就使政府能及時調整物價,穩定市場,政府也獲得了大利。唐朝政府實行的一系列理財措施,雖然在一定時期緩解了財政困難,但并未能從根本上消除賦稅征收中的混亂現象和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難。都護府:唐朝在邊疆民族地區設置的特別行政機構,分為大都護府和上都護府,是唐初邊疆地區民族關系發展的客觀需要。從太宗至武后,共建立了九個都護府。到玄宗開元天寶時,剩下六個,即安東、安北、單于、安西、北庭和安南都護府,也就是著名的六都護府。政事堂:唐代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會議是常設的、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最高決策機構。唐初,設政事堂于門下省,三省長官共行宰相之職,在此共同參議國政。其后,由皇帝指定入政事堂議事,并以本官加帶“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名(后逐漸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亦為宰相。中宗即位,裴炎奏請移政事堂于中書省,表明中樞決策重心已由門下省轉至中書省。玄宗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在政事堂(中書門下)辦公的數位宰相中,設秉筆宰相一名,謂之“執政筆”,在處理中書門下日常事務方面具有相當的職權。陳橋兵變:960年春,后周禁軍統帥——殿前都點檢趙匡胤,在開封陳橋驛發動兵變,“黃袍加身”,利用后周主少國疑奪取了后周政權,定國號“宋”,史稱“北宋”,此即陳橋兵變。杯酒釋兵權:趙匡胤召集石守信等禁軍將領舉行酒會,以威脅和利誘相結合的手段,解除了他們的兵權,史稱“杯酒釋兵權”。三衙三帥:宋太祖加強軍權,不再設置最高統帥,而且把禁軍兩司(殿前司和侍衛馬步兵司)分為三衙,即殿前司和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三帥互不隸屬,負責禁軍的管理和訓練,只有領兵權,調兵權和發兵權由樞密院掌握,他們分別對皇帝負責。更戍法:宋朝為防止武將擁兵自重,禁軍駐地幾年一變,統兵將領也隨之更換,“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從而結束了武人專橫跋扈的局面。參知政事:唐初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但不輕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員另加官銜為宰相,參知政事就是唐初宰相的一種加銜。宋初沿襲唐制,以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后又設參知政事(簡稱參政)為副相。開寶六年參知政事得與宰相于政事堂同議政事,職權、禮遇接近于宰相。通判:北宋時,朝廷選派文臣擔任州一級長官,稱為“權知軍州事”、“知州”,知州外另設“通判”,用以監督知州,使其互相牽制。各州郡文件,必須通判署名才能生效,通判還可以直接向皇帝匯報知州的情況。南面官北面官:遼朝中央的官制有南面官制和北面官制兩種。所謂南、北面官,系因其官署分設于皇帝大帳南北而得名。南面官沿襲唐以來的官制,中央設三省六部,官員多用漢人。管理漢人和渤海人。北面官名稱與南面官不同,北面官的長官都由契丹貴族擔任,其權力比南面官大的多,管理契丹人。頭下軍州:系由遼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屬部族首領中立有戰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俘獲的人口為主體建立的州縣。頭下軍州的刺史由中央任免,其他官吏則由頭下主自行委派。頭下軍州的工商稅收除酒稅上繳朝廷外,其余歸主人享有。這種制度是一種軍事、行政合一的組織。四時捺缽:每年春夏秋冬四季,遼朝皇帝都要到各地進行巡視和從事狩獵活動。所謂“捺缽”就是遼朝皇帝在漁獵之地所設行帳(行宮)。皇帝出獵時,朝中官員隨行,捺缽成為政治活動的中心。熟女真、生女真、遼朝建立后,女真臣屬遼。遼為了分散女真部落的力量,把一部分較強大的部落遷到遼陽府以南,過定居的農耕生活,稱“熟女真”;而將在原地繼續過漁獵生活的女真人稱為“生女真”。猛安謀克制:阿骨打稱帝后,為了奪取抗遼斗爭的最后勝利,鞏固政權,擴充和整頓了金朝的軍隊,確立了猛安謀克制,這是金朝特有的一種軍事和行政制度。猛安謀克制是女真人在氏族社會末期的部落組織,阿骨打加以發展,規定300戶為一謀克,10謀克為一猛安。各戶壯丁戰時為兵,閑時為農。支移和折變:宋朝的農業稅沿用唐后期兩稅法,分夏秋兩次征收。在交稅時,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變”的苛法。所謂支移,借口官府需要,強迫農民把秋稅谷物送到他處,人畜盤費自備。在沒有支移任務的地區,農民也要照稅糧每斗加納“道里腳費”。所謂折變,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征收的錢物按一定比例改征其他財物。詭名子戶、詭名寄產、詭名挾佃:由于賦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或富裕農民為了達到減輕賦役負擔的目的,便把自家的土地與人丁分散為許多戶頭,謂之“詭名子戶”。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稱獻納于僧寺、道觀,叫“詭名寄產”。詭稱把土地典賣給官戶、形勢戶,冒充佃戶,逃避職役,叫“詭名挾佃”。澶淵之盟:北宋景德元年,遼國威逼宋朝都城東京開封。宋朝惶恐,宰相寇準,力主宋真宗親征。宋軍士氣大振。宋、遼兩軍出現相峙局面。遼軍這次南侵,其目的只是想進行一次物資掠奪和政治訛詐,因折將受挫,表示同意與宋議和。十二月,宋、遼商定和議,約定:宋朝每年給遼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宋遼為兄弟之國。盟約締結后,宋、遼形成長期并立的形勢,兩國之間不再有大的戰事,為中原與北部邊疆經濟文化的交流創造了條件。因此戰在澶州爆發,故稱澶淵之盟。慶歷新政:為了解除日益嚴重的政治和社會危機,北宋的統治集團中一些有作為的政治家曾提出過各種改革意見。慶歷三年范仲淹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奏疏,提出十項改革方案,以整頓吏治為中心,裁汰冗員,選拔賢能。但是由于改革觸犯了大官僚地主們的既得利益,從一開始就遭到保守派官僚的反對。結果僅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先后貶至外地,新政也宣布撤銷。此事因發生于慶歷年間,史稱“慶歷新政”。元祐更化: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其子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時哲宗年僅十歲,由其祖母高太后臨朝聽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馬光、文彥博等,原變法派人物相繼被貶黜流放,在一年間,新法全部被廢止。這件事史稱“元祐更化”。高粱河之役:979年,宋太宗攻滅北漢,又乘勝北伐契丹,意欲收復幽云十六州。戰役之初,宋軍處于優勢,但是因為宋軍因連續作戰疲乏,圍幽州達半月之久而未克。后遼將耶律休歌率軍來援,在高粱河畔大敗宋軍。宋太宗負箭傷倉皇逃歸,宋軍全線崩潰,損傷慘重。黃天蕩大捷:金兵攻打南宋不利北退,經過鎮江的金山、焦山及建康東北的黃天蕩時,受到抗金將領韓世忠的八千水師的攔擊。激戰時,韓夫人梁紅玉親自擂鼓助威,雙方相持48天,金兵才得以逃脫。史稱“黃天蕩大捷”。郾城大捷:1140年六月,岳飛率軍北伐。他先后收復了蔡州、穎昌、淮寧、鄭州、洛陽等地,駐守郾城,大軍逼近開封。雙方在郾城會戰。岳飛親率騎兵參戰,大破金兵,取得了郾城大捷。郾城之戰,殲滅了這一地區的大批金兵,給金方以深重打擊,創造了收復中原的有利條件。紹興和議:紹興十一年,在取得郾城大捷后的有利形勢下,宋高宗放棄了繼續對金作戰,召回韓世忠、岳飛、張俊,解除兵權,以莫須有罪名,給岳飛制造了冤獄。同時對金乞和。雙方最后達成和約:①宋向金稱臣,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③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史稱“紹興議和”。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系,結束了長達十余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隆興議和:宋孝宗初年,宋、金之間重訂的一次和約。金海陵王完顏亮侵宋失敗,各地農民起義接連發生,統治集團之間也爭權奪利,相互火并。初登帝位的金世宗,忙于穩固自己的統治,向宋派出使臣議和,要求維持宋、金間舊有關系。宋在采石戰勝后,宋孝宗即位后,改元隆興,北伐失敗。隆興二年(1164),金世宗派大軍,突破宋的兩淮防線,再次逼近長江。同年冬,宋廷決定重新訂立和約。和約規定: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為侄叔關系;宋、金之間仍維持紹興和議后的舊疆;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為“歲幣”,銀絹由各二十五萬兩、匹,減為各二十萬兩、匹;史稱這一和約為“隆興和議”。隆興和議是宋、金對峙新形勢的產物,使宋、金間舊的不平等關系雖有所改變,但對南宋仍是一個屈辱的和議。勃極烈制度:金太祖、金太宗時期的貴族議政制度?;实鄯Q都勃極烈,下設暗班勃極列(皇儲擔任),下設國論阿買、國論忽魯、國論乙室等職。金熙宗進行了改革,將國論某職改為太師,國論左某職改為太傅,國論右某職改為太保,使其對應中原三省制。完顏亮再次改革,只保留中書省。五京制:實有六京一都:上京會寧府、東京遼陽府、北京大定府、西京大同府、中都大興府(完顏亮朝由上京遷來)、南京開封府。怯薛制度:怯薛原意是輪流值宿守衛,是從草原貴族們豢養親兵制度發展起來的。在完成蒙古統一事業過程中,成吉思汗稱汗后,下令挑選各部貴族子弟及自由民眾有技能,身體健全者,組成一支1萬人的怯薛,即禁衛軍。這支軍隊由他直接指揮,駐扎在他的帳殿周圍,分為四班,由四個親信的那可兒任怯薛長,每三日輪流值班。怯薛軍是蒙古軍的精銳,也是對地方加強控制的主要武裝力量。四等人制:元朝建立后,為了保持自己的特權地位和維護蒙古人對漢人及其少數民族的統治,根據民族被征服的先后將全國人口分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指蒙古各部落;第二等,色目人,包括中亞、西夏、回回等;第三等,漢人,指金朝統治區內的漢、契丹、女真等;第四等,南人,指南宋統治區漢人和西南各族。四等人在政治、法律、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享有不同的權利。四等人制是元朝統治者利用民族矛盾及制造等級差別,來達到統治全國的目的。票擬批紅:明仁宗時,用六部尚書、侍郎兼大學士,閣臣權力漸重。內閣的職權也發生了變化,有了票擬權。所謂票擬是指一切內外奏章送到內閣,由閣臣先提出處理意見,再墨書小票上,皇帝看過之后,將小票撕掉,親自用紅筆寫在奏章上,叫作批紅。有了票擬權后,大學士已有宰相之權。錦衣衛:明太祖設立的特務機構,置錦衣衛,下設鎮撫司,有監獄和法庭。除負責侍衛、密緝盜賊奸黨之外,北鎮撫司還掌管“詔獄”,各地重罪逮至京師,往往由該司嚴刑審理,而后直接奏請皇帝。通過這些監察機關、言官和特務,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對官吏和百姓的控制。五軍都督府: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為了分散兵權,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后五軍都督府,分別管轄在京各衛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只管兵籍和軍政,不能直接統帥軍隊。兵部負責軍官的選授,而軍隊的調遣和最高指揮權則在皇帝。衛所制度:明朝的軍隊的基層組織分為衛、所兩級,叫做“衛所制度”。大致五千六百人為一衛,稱為衛指揮使司,衛的長官是指揮使(正三品)。一衛轄有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設千戶一人(正五品)。千戶所轄有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一百一十二人,設百戶一人(正六品)。百戶所轄有總旗二,小旗十。約五十人為一總旗,一個總旗領五個小旗,約十人為一小旗。衛、所遍布全國各地,自京師至府、縣皆有衛、所。衛隸屬于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又分隸于五軍都督府,并聽命于兵部。八股取士:明代科舉考試內容以《四書》、《五經》的文句命題,規定文章的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的《四書集注》為依據。這種形式死板的文體,將讀書人的思想束縛了,使得科舉考試成為封建統治者維護統治的工具。大明律:洪武三十年正式頒行《大明律》。按中央六部體制,分成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律?!洞竺髀伞窏l文比唐律簡賅,但十分嚴酷?!洞竺髀伞返男堂形?,即笞、杖、徒、流、死。《大明律》的主要內容是從各方面來社會秩序和統治制度?!洞竺髀伞芬幎藝澜Τ冀邮芡东I,侵占他人田財,掠賣奴隸等。大誥: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作《大誥》,又于次年作《大誥續編》及《大誥三編》,并且規定一切軍民也必須熟觀,要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等罪,可以減罪一等;如果沒有此本,則加罪一等。《大誥》主要內容是列舉明政府用嚴刑峻法所處理的種種案件。朱元璋頒行《大誥》三編的目的,即在于公布一系列酷刑案件,用以威懾及警戒臣民,使之安分守己,不敢輕易犯法。靖難之役:明朝初期,朱元璋為了穩固朱室江山,分封同姓子弟為王。元勢力時常出沒塞下,對明構成威脅,太祖對晉、燕二王寄以重任,藩王握有兵權,力膨脹。朱元璋死,朱允炆即位,是為建文帝。建文帝實施削藩。次年,燕王朱棣,以清君側為名,誓師北平,起“靖難軍”,奪取河北大部。雙方軍隊互相征伐長達四年之久。朱棣攻入南京,建文帝下落不明。燕王朱棣即位稱帝,改元永樂,是為明成祖。此即“靖難之役”。土木之變:明英宗時期,蒙古瓦剌部逐漸強盛起來,成為明朝北方嚴重的邊患。1449年,瓦剌分兵四路大舉南下,進攻大同。在宦官王振的唆使下,明英宗率兵親征。八月初,明軍抵達大同,聽到前線潰敗,驚慌撤退。在土木堡遭瓦剌軍所襲,兵士死傷過半,明英宗亦被俘虜。史稱“土木之變”。東林黨: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為主的政治集團。萬歷三十二年(1604),被革職還鄉的顧憲成修復宋代楊時講學的東林書院,講學其中,“講習之余,往往諷議朝政,裁量人物”,其言論被稱為清議。這種政治性講學活動,形成了廣泛的社會影響。時人稱之為東林黨。明神宗朱翊鈞統治后期,宦官擅權,政治腐化,社會矛盾激化。針對這一現象,東林黨人提出減輕賦役負擔、發展東南地區經濟等主張。他們還主張開放言路、實行改良等針砭時政的意見,得到當時社會的廣泛支持,同時也遭到宦官及各種依附勢力的激烈反對。明熹宗即位后,重用東林黨人,但是東林黨人忙于打擊政敵,為魏忠賢排擠,鎮壓。此后,東林黨人被斥逐殆盡,幾乎無人在朝。魚鱗圖冊:即明朝的田畝清冊。為了確切掌握土地占有狀況,按“隨糧定區”的原則,以稅糧一萬石為一個編制單位,稱一區。挑選納糧多的地主充當糧長,負責征收該地區稅糧。每區的土地經過丈量后繪制成圖冊,冊上載明各戶田畝方圓、四周界至、土地肥瘠和田主姓名。因圖狀似魚鱗,故稱《魚鱗圖冊》。是明初調整賦役和加強對地方統治的有力措施,對刺激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發展社會經濟也起到了積極作用。一條鞭法:指為化繁就簡,一條編派的一切之名。專指明后期改革賦役制度的措施。萬歷九年(1581),在張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國。內容也各有不同,包括:①賦、役內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為一條。②并合后,量地計丁,以田為主。③賦役等項折銀交納后。一條鞭法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變革。明初的賦稅制度是賦和役分別征收,賦以土地為物件征收,按田畝計算;役以人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戶征收兩種,在征收內容上主要是征收實物和勞役,這種賦役制度在商品經濟極不發達的當時比較適合,但到明中葉,社會經濟發生變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經濟在迅速發展,于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土地管理體制的變化,一條鞭法應運而生,它將力役部分推入田賦,加強了力役由戶丁轉向土地的趨勢,同時,折銀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依附關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賦稅折銀征收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起了促進作用,從而更加繁榮了城鄉經濟。清初承明制,繼續推行一條鞭法。雍正年間在此基礎上正式改行攤丁入畝。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劃時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兩稅,下啟清代攤丁入畝,改變了歷代賦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志著賦稅由實物位主向貨幣為主、征收種類又繁雜向簡單的轉變。奴兒干都司:奴兒干都指揮使司簡稱,明朝于東北地區所設軍事行政機構。永樂七年(1409年)始置。都司下分置衛、所,選各部族首領分掌其事。下屬各衛所由朝廷來朝各部落首領量授以官,允準世襲,不改其俗。至萬歷時,奴兒干都司屬下共有衛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史稱“羈縻衛所”。議政王大臣會議:后金的政體是八旗聯合共治,凡有大事由八旗諸王大臣會議共同決定,當時叫做“國議”,又稱“議政王大臣會議”。軍機處: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志著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軍機處成立于雍正七年,初名“軍機房”。軍機處的職官有軍機大臣,俗稱“大軍機”,有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軍機處成立后,總攬軍、政大權,真正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但軍機處在形式上始終處于臨時機構的地位,軍機處也無專官,軍機大臣、軍機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職,皇帝可以隨時令其離開軍機處,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定,一切都由皇帝臨時交辦,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管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機關,其體制同于六部,地位列于工部之后。主要官員由滿洲,蒙古人擔任。屬官亦有少數漢軍旗人擔任。理藩院的職務是掌管內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區事務,此外,理藩院也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務。凡與俄羅斯交涉事宜,皆歸理藩院辦理。內務府:內務府是清朝掌管皇帝家務的機關,內務府的職權很廣。內務府的設立,是清代首創。在中國歷史上,皇帝家務都照例由宦官掌管,因之宦官往往得到皇帝的親幸重用,從而得以執掌大權,干預政事,出現宦官專權之禍。清代設立內務府,以大臣統領。這就排除了宦官對皇權的干擾,根絕了宦官專權之禍。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一種“以夷制夷”的辦法,即以少數民族的酋長擔任當地的土官,稱為“土司”。因為土司是世襲制,形成了獨立王國,與中央對抗;其次,在土司制度下,少數民族群眾深受土官剝削,因而于國于民都大有弊害。改土歸流:所謂改土歸流,就是把永久世襲的土司改為可以隨時任免的流官。雍正帝在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等省次第展開了改土歸流,即撤銷土司,在原土司地區設立府、廳、州、縣,實行和漢族地區一樣的制度,清丈土地,編制戶口,大大加強了西南地區和內地的聯系,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有利于鞏固國家統一及鞏固西南邊防。八旗制度: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創立了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由女真族氏族社會的一種牛錄組織演變而來的。把原來的牛錄組織加以擴充,逐步建立了八旗制度,用以編制女真族人民。八旗是軍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組織,“以旗統兵”,又“以旗統人”,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組織和生產組織。平時耕獵為民,戰時則披甲當兵。攤丁入畝又稱攤丁入地,即將丁銀攤入田賦一并征收。為清代賦役制度的在重大改革。歷代均以人丁、地畝作為雙重征稅標準。雖有明朝一條鞭法規定代役丁銀攤入地畝,但未普遍實行??滴跷迨荒辏?712)規定依照上年所報丁數,固定丁銀稅額,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到乾隆十年(1745),已基本通行全國。攤丁入畝使地丁合一,田畝成為單一的征稅標準,減輕了無四、少地農民的負擔,在賦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隋朝的政治制度:(一)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南北朝已有,隋唐最典型,隋執行并不嚴格):(1)秘書?。罕4鎳业浼?。(2)內侍?。壕鶠榛鹿伲芾韺m內事務。(3)尚書?。簣绦姓?,長官為尚書令。(4)內史?。贺撠煕Q策(5)門下省:負責審議,長官為納言。御史臺:掌監察。都水臺(都水監):掌水利十一寺(1)光祿寺:掌皇帝飲食。(2)太常寺:掌祭祀。(3)大理寺:審理大案、要案,復核死刑。(4)國子寺:即國子監,掌太學。(二)地方官制:1、采取“去閑存要,并大為小”的政策,廢除郡一級行政機構,保留州縣二級行政機構。2、剝奪地方長官選拔僚屬的權力,官員均由中央選派。(三)吏治:1、中央任命各級官僚,取消地方長官選拔僚屬之權。影響:此舉打擊了士族,減少了冗官和財政開支,改變了魏晉以來效忠個人而非君主的風氣,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2、籍貫回避制度。3、科舉制:(1)文帝:剝奪地方中正官權力,下令地方每年舉薦人才三人。(2)煬帝:下令地方分門別類舉薦人才。創立進士科,科舉制制度化。影響:(1)選拔人才渠道更加廣泛,法律意義上社會絕大部分成員均可以參加,統治基礎擴大。(2)使政治從貴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轉變。(3)社會對人才的品評標準從任人唯貴到任人唯賢。(4)直接推動了古代教育的發展。4、考核與監察制度:(1)上考課:官僚在一定時間、地點向上級匯報工作。(2)中央派官到地方巡視,煬帝時創立地方監察法規“六察”:(四)府兵制:(1)軍人課田、納稅與百姓相同,改變兵農分治的制度,實行“寓兵于農、兵農合一”。(2)中央設十二衛,皇帝直轄。各衛在地方轄統兵府,將軍戰時率兵,平時無兵。(五)開皇律:1、每刑分等,廢除酷刑。2、無法做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官員可因其功勞、品軼減刑,富人可以用錢贖罪。但規定“十惡不赦”。隋朝的社會經濟:(一)均田令:1、諸王至都督:永業田,可傳子孫,。2、官僚:職分田,作為俸祿的一部分。3、官署:公廨田,用于公共支出。4、平民:一夫(18歲至60歲)受露田80畝,一婦受露田40畝。丁男受桑田或麻田20畝,為永業田,不還官。其他年老還官。5、奴婢:按其主人地位受田。6、丁牛:一頭受田60畝,限4頭。(二)戶籍制度:1、保閭制2、大索貌閱3、輸籍定樣:每年正月初五將居民按財產劃分為上中下三等,規定稅額,稅額較士族低,以此吸引佃客脫離士族庇護。(三)租庸調制:1、租:糧食,一床(一夫一婦)每年繳納三石。2、庸:力役,男子21歲開始服徭役,每人每年20天,50歲以上繳納錢或布絹代役。3、調:布絹。(四)統一度量衡,鑄五銖錢,強制其他貨幣退出流通。隋煬帝評價(一)營建東都洛陽:長安偏居西北,運糧不便。洛陽更容易掌控全國經濟。(二)開通大運河:加強南北聯系,便于運糧,促進沿河經濟發展,分流了黃河的壓力,便于掌握經濟命脈。(三)巡視西北:擴大了隋在西域的政治勢力,但導致了鋪張浪費。(四)三次征伐高句麗唐的政治體制:(一)中央行政機構:三省六部一臺九寺五監。1、三省:(1)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負責制誥,下設中書舍人(可五花判事,即在意見不一時雜署其名)。(2)門下省:長官為侍中,負責審議,可封駁。(3)尚書?。洪L官為尚書令(終唐之世曾任此職者僅李世民一人,此職一直空缺),后為左右仆射(品軼上低于中書令和侍中),下設六部。2、御史臺(一臺):(1)臺院:監察百官犯罪。(2)殿院:掌儀衛、京城事務。(3)察院:掌地方監察。(4)東都留臺:設于洛陽,為御史臺下屬部門。3、九寺。4、五監:國子監、少府監、都水監、將作監、軍器監。5、政事堂:高祖朝設于門下省,作為官員討論的處所。中宗朝裴炎將之遷至中書省。玄宗朝改名中書門下。顯現出中央決策權從門下省向中書省轉移的趨勢。6、宰相:高祖朝凡三省主官均為相。太宗朝加名號“參議朝政”(低級官員,不多)或“同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者為相。代宗朝加名號“同平章事”者為相。(二)地方行政機構:1、州縣兩級制2、方監察體系:將全國劃分為不同的道(監察區),不定時派官員(采訪使、觀察使)巡察。安史之亂后節度使總攬軍政大權,道的作用下降。(三)學校和科舉:1、學校:官學和私學。(1)官學:①中央官學:六學二館(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算學,弘文館、崇文館),學員為官僚子弟及留學生。②地方官學:州學、縣學等。(2)私學:未仕士人和退休官僚等創辦。2、科舉:(1)常舉:①八種,最主要的為明經和進士。明經考貼經、經義、時務策,重在貼經。進士考貼經、詩賦、時務策,重在詩賦。②每年十一月,官學推薦參加考試者稱“生徙”,地方推薦者稱“鄉貢”。③考試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后改為由禮部侍郎主持。評價:①制度上更加完善,已經從加強中央集權的手段轉變為高效能的選官制度。②考試科目增多。③生源發生變化:隋代規定五品一下方能應考。唐代放開管制,地方官員提供最主要的生源。(四)府兵制:1、中央設十二衛,直轄皇帝。每衛有大將軍一人,下轄四十至六十個折沖府,分散在不同地區。折沖府按照內重外輕的原則布署,不受地方管轄,亦不干預地方事務。2、府兵的主要作用是番上,即輪番守衛都城。3、源要求身家清白,親衛需為三品至五品官子弟。府兵需自備軍糧、衣服,政府提供鎧甲、武器。4、變化趨勢:從義務兵到雇傭兵的轉變,募兵制興起。5、高宗朝募兵為鎮兵(邊疆地區)。募兵稱健兒,是短期雇傭兵。后來又招募長征健兒,長期當兵,可攜帶家眷。募兵后期受到節度使控制,成為割據兵源。7、與隋朝的區別:(1)隋代無募兵。唐代府兵維系地方,募兵抵御外患。(2)均田制破壞后募兵增多。(3)唐代軍隊組織更加健全。(五)禮制與法律1、禮制:(1)貞觀禮。(2)顯慶禮(3)大唐開元禮:形成五禮:吉(祭祀)、賓(接待外賓)、軍、嘉(成人禮、朝廷禮儀)、兇(喪葬禮)。2、法律:格(皇帝敕令匯編)、令(國家制度政令)、式(工作章程)、律(刑律,最重要的有《永徽律疏》和《唐律疏議》)。(六)《氏族志》:將李唐皇族列為第一等,外戚列為第二等,山東士族列為第三等。加強了皇權,打擊了士族。唐的社會經濟:(一)均田制:特點:(1)受田范圍減小,奴婢不再受田。(2)工商戶和僧道受田,實際上承認了工商業和寺院經濟的合法化。(3)進一步放松了對土地買賣的限制,官僚、貴族的永業田、賜田可以買賣,百姓在無力承擔喪葬費用和進行合法遷移時可以買賣永業田。(二)租庸調制:1、租:每丁每年二石。2、庸:輸庸代役:國家若不需要成丁服役,則每丁可每天交納三尺絹代役。若加役十五天,則免調;加役三十天,租調全免。3、調: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4、優免:部分特殊人員享受特殊政策。(三)戶稅:天下戶分就等,官戶按品軼對應某一等,也繳稅。稅額的多少視財產而定。(四)地稅(義倉稅):每畝二升。太宗朝為備荒年而設,后變為常稅,不斷增加,一年交兩次。(五)戶籍制度:1、手實:民戶每年向政府匯報戶中人口、土地。2、記賬:地方政府將這些信息匯總、核實、寫成底稿。3、戶籍:戶部在記賬基礎上匯編戶口總冊。四、貞觀之治和永徽之治:(一)太宗朝:1、以安民為要。2、用人:凌煙閣二十四功臣。3、注重法治。4、去奢從簡。(二)高宗朝:延續、修正了貞觀之治。五、武周改制:舉措:1、打擊大貴族,修《姓氏錄》取代《氏族志》,將武氏列為第一等。2、擴大科舉,創立殿試、武舉、南選(針對東南沿海邊遠地區)。3、鼓勵自薦。4、平息叛亂:徐敬業、駱賓王,李唐宗室。5、任用賢臣。6、設置銅匭:起初用于自薦、對朝政提出建議、申冤、說天象,后來用于告密。7、重視農業發展。8、鞏固邊疆:收復安西四鎮。9、大興佛教,自我神化。(三)問題:1、任人唯親,吏治開始腐敗。2、任用酷吏,鼓勵告密。3、濫造漢字。4、蓄養面首,敗壞社會風氣。5、佛教耗費民財。六、開元(唐的全盛)時期的政治、經濟狀況:(一)約束宮闈,結束政局動亂。(二)嚴格官吏選拔,禁止賣官鬻爵。(三)抑制食封貴族:1、食邑的錢、糧由官府收后再分配。2、推恩令:繼承一次食邑減少20%。(四)佛教:1、強令還俗。2、控制度牒發放,不再新發。3、限制寺院經濟,控制寺院規模。4、考試僧侶,不合格者強令還俗。5、嚴格限制佛寺修建。(五)財稅改革:1、推行均田令。2、加強財政、稅收。3、設置專門的經濟官僚。4、調整府兵制。晚唐的危機與改革:(一)危機:1、均田制的破壞:貴族、官僚、百姓分田不均,田地在一定條件下允許買賣,這些導致田產越來越集中。到玄宗時,田產主要集中到縉紳地主(官宦地主)、軍功地主、王公貴族、商人手中。百姓失去土地,淪為佃戶(逃戶)。這導致了稅收減少。因此,唐政府采取了“攤逃”的財政政策,加重了百姓的稅收負擔,導致百姓破產。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2、租庸調制的破壞。3、府兵制的破壞:(1)均田制的破壞使府兵無力負擔軍事開銷。很多人為了逃避兵役而自殘。到玄宗時,很多折沖府已經無兵。玄宗下詔停止府兵番上,實際上廢除了府兵制。(2)為了彌補兵源空缺,唐政府在京師招募長從宿衛。地方招募長從兵。開始時能做到擇優錄取,后來開始招收社會閑散人員,導致戰斗力下降。募兵制導致軍費激增。4、出現了莊園經濟:在連片的土地上以地主住宅為中心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具有契約關系的經濟體,導致國家財政收入進一步減少。(二)財政改革:1、鹽法改革:第五琦實行“辜榷”(官方商業壟斷),在產鹽地區設立鹽院,從鹽戶手中收鹽,再高價轉賣到各地。劉晏改革之,將收來的鹽轉賣給商人,由商人在各地銷售。但販私鹽的情況一直很嚴重。2、常平法:劉晏為了穩定物價,在地方設立巡院,專門收集當地信息。中央將這些信息匯總,在豐收地區糴米,在歉收地區糶米。3、兩稅法:德宗朝楊炎推行。(1)原因:均田制、租庸調制破壞,財政收入減少。(2)措施:①采取“量出以制入”的原則,根據財政預算,制定一年的稅額。實際上,中央以大歷十四年稅收所得錢谷數為征收總額分攤于各州,各州則以大歷某年所得最多錢谷總數為征收總額分攤于各地。②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并未認真執行。③按丁數、財產,劃分戶等,根據戶等規定戶稅稅額。④地稅按占田數征收,無地者按財產的三十分之一征收。⑤戶稅、地稅每年征收兩次,夏季收麥,冬季收稻。(3)意義:①中國稅收制度史上的大變革。體現了從人頭稅向土地稅、財產稅轉變的趨勢。②顯性:緩解了社會財富不均的現象,一定階段內增加了財政收入。③隱形:使得國家對人身的控制越來越弱,土地兼并越來越不受控制。④財政:改變了稅收全部收歸中央后統一分配的制度,中央認可地方截留一部分賦稅自用。北宋加強中央集權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一)地方:1、機構調整:延續唐制,但改設大州、要州為府。太宗朝在州府之上設路,直轄于中央,管理機構為四司:轉運司(長官為轉運司使,又稱漕臣,主管財政、監察)、提點刑獄司(長官為提點刑獄,又稱憲臣,主管司法、監察)、提舉常平司(又稱倉司,主管救濟、倉庫)和安撫司(長官又稱帥臣,主管軍事)。前三者又合成察司。2、罷領支郡:節度使不再兼領支郡,自兼并兩湖地區開始執行該政策。3、在州府設置通判:州府長官政令必須有通判聯名,即由通判制約州府長官。(二)中央:1、宰相之下設參知政事(副相)。2、樞密院:最高軍事機構,直接對皇帝負責,與政事堂合成“二府”。(1)掌管天下兵籍。(2)武官選授。(3)軍隊調動。3、三司使(不一定為三人):鹽鐵、度支、戶部。4、審刑院:重大案件、死刑復核。5、審官院:官員考核、升賞刑罰。(三)軍隊:強化控制。1、杯酒釋兵權。2、罷除殿前都點檢,禁軍直屬皇帝。3、設三衙:調整原殿前都點檢下轄的機構,保留禁軍殿前司,負責皇城。廢除侍衛司,另設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負責京城。將領用資歷淺者。4、實行統兵權(歸三衙)、調兵權(歸樞密院)分離。5、布防:禁軍一半在京城,一半在地方。6、養兵制:提高禁軍待遇。7、設立廂兵(城鄉結合部)、鄉兵(維護地方的民間武裝)、藩兵(在內附民族中征召的邊防軍)。8、設兵樣。(四)科舉制:完善。1、增加錄取名額。2、強化殿試環節:由形式變為實質性環節。3、取消公推、謝恩。4、考中進士者不再經過銓選。5、建立鎖宿(考官隔離)、封彌(糊名)、謄錄(抄寫考卷,有??俜乐垢膭樱┲贫?。設封彌官、評卷官、發榜官。6、提高進士待遇:(1)賜宴。(2)唱名制。(3)經濟待遇提高。熙寧變法(王安石變法):神宗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設三司條例司為其下屬機構。王安石啟用王雱(王安石子)、呂惠卿等人。(一)原則:“民不加賦而國用饒”,實質上是封建政府與既得利益集團的爭奪。(二)措施:1、民政:(1)均輸法:設發運使,總管東南財政,負責稅收和采購,原則是“徙貴就賤”。(2)青苗法(常平法):實質上是政府通過低息貸款的方式使主戶能夠在荒年是保有其自耕農身份。在青黃不接時,政府按借貸者的戶等確定貸出的額度,收稅時收回本金和利息。(3)農田水利法:實質是農村利害條約。居民統計需要何種水利設施,所需費用按戶等攤派,資金不足的由政府補貼,或與其他州縣聯合修筑。(4)募役法:取消部分部分人的免役特權,擴大服役范圍,但可以交“代役錢”代役。女戶、單丁戶等特殊的原免役戶交一半,稱“助役錢”。這些費用豐年加兩成,稱“免役寬制錢”,以備災年無法繳納。政府用錢雇人代役。(5)市易法:設立市易務,保持各地信息暢通,由朝廷撥款,平衡物價,同時向商人發放貸款以增加財政收入。(6)方田均稅法:登記戶主、土地狀況,確定戶等,防止隱匿田產。2、軍政:(1)置將法:將禁軍劃分為若干轄區,指派固定將領訓練,將領用有資歷者。(2)保甲法:十家一保,五保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閑時訓練,同時負責捕盜、巡邏。實行連坐制。3、教育:(1)科舉新法:只保留進士科,其他科目廢除??急窘洠ㄈ芜x一本經典作答)、論語孟子的一本、試論(議論文)、時務策四場,方向為經世致用。(2)三舍法:由州府、縣考入太學的學生稱外舍生,經過考試合格的稱內舍生,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再次考試合格的稱上舍生。上舍生分上中下三等,上等生不經科舉即可授官。(3)頒布《三經(詩、書、周禮)新義》,作為考試的標準。(三)失敗:1、原因:(1)反對勢力過于強大。支持者僅有神宗本人,反對者包括三朝后族、大部分朝官。(2)用人不當,多用小人。2、過程:熙寧七年神宗迫于后族壓力將王安石罷相,由呂惠卿主持變法。但呂惠卿的作為受到爭議,于是神宗在熙寧八年再次啟用王安石。熙寧九年王雱死,王安石請辭。神宗死后,哲宗即位,高太后用司馬光為相,基本廢除新法,史稱“元祐更化”。(四)影響:1、蘇軾反對廢除新法,持相同見解者稱“蜀黨”。司馬光死后,劉摯繼承其政治理念,持相同見解者稱“朔黨”。真正的黨爭出現了。2、哲宗親政后重新變法。他死后,向太后廢除新法。徽宗親政,為斂財再次開始變法。北宋后期陷于政治動蕩。3、到徽欽二帝時期“三冗”問題愈發嚴重。宋遼夏金關系宋遼關系:焦點是幽云十六州。對遼來說,該地是重要的農耕區,是遼立國的基礎。對宋來說,收復該地是統治者的夙愿,是對政權合法性的證明。(一)高粱河之戰:北宋滅北漢后,宋太宗欲乘勝北進,遂圍幽州。耶律斜軫、耶律沙堅守待援,耶律休哥、耶律學古南下增援。宋軍擊潰耶律沙部,但受到耶律休哥部騷擾,宋軍大亂,被四部遼軍圍殲。此役宋受到沉重打擊。(二)雍熙之戰(雍熙北伐):賀懷浦、賀令圖勸說宋太宗攻遼。宋太宗令曹彬領東路軍,潘美(主將)、楊業(副將)領西路軍,田重進領中路軍,并授予陣圖。東路軍進攻幽州,耶律休哥向遼圣宗求援,遼圣宗、蕭太后親征,東路軍潰敗。中路軍因此被迫后撤。西路軍攻占寰、朔、應、云四州,但因東路軍、中路軍的失敗,被迫放棄城池,護送四州居民內遷。監軍王侁逼楊業出兵雁門關,楊業約王侁布伏兵于陳家谷。楊業且戰且退引遼軍入陳家谷,王侁早已擅自撤掉伏兵,楊業全軍覆沒。(三)楊家將:楊延昭確為楊業之子,系抗遼名將,因被認為是北斗七星第六星下凡,故稱“六郎”。荼太君本姓折。楊宗保本無其人。楊文廣實為楊延昭之子。(四)澶淵之盟:1、經過:遼圣宗以收復三關故地為名,派兵南下報復。蕭撻凜攻至河北境內。宋真宗大驚。王若欽主張遷都升州,陳堯叟主張遷都益州??軠省吺腊仓鲬?,且建議宋真宗親征。宋真宗御駕澶州北城,宋軍士氣大振。此時遼軍主帥蕭撻凜被宋軍射死,軍隊士氣低落,且孤軍深入,兵力較弱,遂提出議和。因傳言寇準專權,宋真宗接受議和,由曹利用負責,最后兩國結盟。2、內容:(1)宋遼約為兄弟之國,宋為兄,遼為弟。(2)兩國以白溝河為界,撤兵,相互引渡逃犯,不得修筑針對對方的工事。(3)宋每年給遼提供助軍禮之費銀10萬兩、絹20萬匹,送至雄州。(4)邊境設置榷場(戰前已有)。3、結盟后的遼宋關系:(1)榷場均在河北。宋出口茶葉、書籍、藥材等,限制硫磺、硝煙、水銀、稻米、大黃等。遼輸出牲畜,限制裘皮、糧食、良馬等。榷場對遼的作用更大。(2)社交性往來活躍:重大節日互派使節祝賀,帝后去世互派使節吊唁。宋夏關系(一)三川口之戰(延州之戰):夏攻延州,守將范雍調兵抵抗。李元昊在三川口設伏,宋軍潰敗。此時突然下起大雪,宋軍援軍趕到,李元昊撤退。(二)好水川之戰:宋仁宗用夏竦、韓琦、范仲淹防御西夏。西夏攻懷遠,韓琦派出任福增援,任福在三川口大敗。宋朝廷中主戰派勢力銳減。李元昊欲通過范仲淹與宋議和,但被范仲淹拒絕,范仲淹因逾越職權被貶官。(三)定川砦之戰:宋軍守將葛懷敏出戰,因狂風大作戰敗退回城中,突圍時全軍覆沒。李元昊獲得勝利,但沒有繼續深入宋境。(四)慶歷和議:1、西夏取消帝號,向宋稱臣,宋封西夏君主為夏國主。實際上,李元昊在其國內仍自稱帝,為防止走漏消息不允許宋使入境。2、宋夏歸還對方俘虜。3、宋每年給夏銀2萬兩,絹13萬匹,茶2萬斤。4、在保安軍、鎮戎軍開設榷場。遼夏關系一、跨界民族問題:西夏引誘遼境內黨項人脫遼入夏,帶兵攻遼。遼叛臣入西夏,西夏拒不歸還。遼派兵鎮壓境內黨項族叛亂,西夏派兵攻滅遼招討使。遼夏和親,李元昊卻與遼公主關系惡化。遼興宗派兵攻夏,李元昊請降,遼興宗不許。李元昊堅壁清野,再次請降。二、河曲之戰:遼興宗對李元昊的請降猶豫不決,李元昊突然猛攻遼軍,被蕭惠擊退。遼軍追擊時發生沙塵暴,遼軍以為是鬼神十分懼怕,夏軍乘機反攻,遼軍崩潰。此戰奠定了宋遼夏鼎立的局面。宋金關系:(一)海上之盟:宋徽宗朝阿骨打欲滅遼,宋徽宗認為是恢復幽云十六州的大好時機,派馬植以買馬為名,從海上去金,經多次協商達成盟約。盟約規定:金攻中京,宋攻西京,事成之后宋將原來每年給遼的財物給金,金割讓幽云十六州給宋。此時方臘起義,原本準備攻遼的宋軍被調往南方鎮壓,消滅方臘后才北上進攻西京,結果戰事不順。童貫引金兵相助,金趁勢占領遼全境。宋徽宗要求金按約割地,金不同意。雙方再次協商,決定宋繳納燕京代稅錢100萬貫贖買六州之地。金撤軍前將六州掠奪一空,僅留下空城。宋徽宗自以為立下不世之功,對童貫等大加封賞。遼金關系:天祚帝無心備戰,隨時準備逃跑。他命耶律淳留守,耶律淳被耶律大石擁立為帝,其政權史稱“北遼”。不久耶律淳病死,天祚帝之子秦王被立為帝。但秦王追隨天祚帝,北遼實際無帝,蕭德妃稱制。蕭德妃與金和談,希望金承認秦王為遼帝,被金拒絕,因此與耶律大石投奔天祚帝。天祚帝誅殺蕭德妃,赦免了耶律大石。天祚帝投奔西夏,被李乾順(其妻為遼宗室)收留。金向李乾順施壓,李乾順被迫釋放天祚帝。李仁愛(太子)悲傷而死,其母耶律南仙絕食死。不久完顏婁室抓獲了天祚帝,將其囚禁而死。耶律大石領兵去中亞,依靠回鶻勢力建國,史稱“西遼”(黑契丹),其國為成吉思汗所滅。元帝國時期的政治制度:(一)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副長官為左右丞相,下設六部??偣芴煜率聞?,奏章、密折均須經過中書省。(二)樞密院:中央最高軍事管理機構。(三)御史臺。(四)行中書?。褐袝≡诘胤降呐沙鰴C構,直接上達中書省。后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地方割據。(五)宣政院:管理全國佛教事務和西藏事務的中央機構。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國師,命他率吐蕃人重制蒙文。又加封他為帝師、大寶法王,統領全國佛教,成立總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六)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臺灣地區的機構。地位低下,負責鹽課、捕盜。(七)四等人制:將人民劃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等,在各個方面給予不同待遇。1、任官:實權(正職)官均用蒙古人、色目人。中書令、左右丞相用蒙古人。樞密院用蒙古人,極少用色目人。御史大夫用蒙古人。2、科舉制: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錄取名額相同。3、法律:待遇區別較多,如規定漢人無自衛權等。4、軍事:漢人、南人不得攜帶武器。地方上的武器統一收繳,由蒙古人、色目人看守。5、達魯花赤制:設于各級政府,掌地方行政、軍事實權,用蒙古人、色目人。明初的開國制度

1、政權機構的改革

①廢中書省、丞相制和設立內閣②改行中書省為三司鼎立③健全司法監察機構④設立錦衣衛特務機構⑤分割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

2、創立衛所加強軍事統治

3、編定《大明律》

4、學校教育和科舉制度

5、加強對民間基層的控制管理

6、整頓吏治嚴懲貪官污吏(重重肅吏治)

7、鎮壓反對勢力樹立皇帝權威(屠殺功臣)

①胡藍之獄②限制和打擊豪強大族③特務政治與文化專制張居正改革

一、背景及內容:明中期社會矛盾進一步發展,嘉靖中期以后政府財政長年虧空,變本加厲催征搜刮的結果,非但不能改變“匱乏之極”困境,反而愈發激化階級矛盾,瀕于崩潰的深刻危機之中。張居正改革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力圖緩和矛盾變法自救的產物。

張居正以首輔的身份“任法獨斷,操持一切”,毅然在全國范圍發起一場力挽狂瀾的變法革新運動。使明王朝的統治一度出現中興的景象。

1、整頓吏治整頓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個重要內容,又是關系到整個變法革新能否啟動并取得成功的前提。為了建立有效的考核考績制度。張居正于萬歷元年(1573年)創設頒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精神是“立限考事”,“以事責人”。明初定制,六部和六科均繞過內閣直接向皇帝負責,張居正行考成法加強了內閣事權,由內閣通過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撫按則聽命于六部。最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構都由內閣控制,從而加強中央集權,使內閣成為變法的中樞。

2、(邊防新政)整飭邊疆“外示羈縻,內修守備”,是張居正推行邊防新政的指導方針。“內修守備”的重點是,加強北邊防務,提高軍事抗衡能力。大力加固增設城防,修筑明長城。張居正在加強戰守力量的同時,又積極尋求改善蒙漢關系。張居正的“外示羈糜”,是在“內修守備”的前提下,力爭改善漢蒙關系,積極加強友好往來。隆慶五年明廷詔封俺答為順義王,雙方還議定開放多處互市市場,最終達成“隆慶和議”。3、興修水利:明朝的財賦供應地主要在江南,南糧北運,以漕運為便。但是,自正統以后,黃河屢屢潰決,給漕運帶來了很大困難。用一年半時間,修筑黃河到淮河的堤壩,有效地抑制了黃河泛濫,使漕運暢通。

4、經濟改革:嘉靖、隆慶時期,邊疆軍費消耗巨大,皇室貴族又奢侈浪費,造成明朝多年來財政入不敷出、國庫空虛的局面。張居正當政后,首先是裁減冗官冗費,盡量壓縮政府開支。推行一條鞭法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

5、清丈土地:明中葉由于土地兼并、隱漏,人口逃亡流失,朝廷控制的田畝、人丁日益短縮,財源祜竭,張居正于萬歷六年(1578年)或八年對“天下田畝通行丈量”。

二、評價張居正改革1、總體評價:張居正的施政幾乎沒有受到多少批評,因為以強化專制為核心的政策符合統治者的利益,他所推行的一套政策在當時是被普遍接受的。張居正只是對舊制度修修補補,使其得到加固。但這與當時迅猛發展的社會經濟和思想解放潮流背道而馳。所以,張居正死后,明朝歷史進入了轉型期。張居正成了最后的衛道士,歷史走向了他的反面。2、以往的評價:改革家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1963)?!吨袊肪V要》在談張居正時,說到他對軍事、政治、經濟的“整頓”,“特別是著重于經濟的改革,企圖扭轉嘉隆以來政治腐敗、邊防松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在內政方面,他反對因循茍且,獎勵官員“急公進取”,“他更希望統治階級內部的行動能夠取得一致,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而“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正是張居正執政的核心理念?!吨袊肪V要》同時指出,“張居正的成就最突出是在經濟方面”,“丈量土地和賦役改革是張居正頒行的重要的經濟政策”。在談到一條鞭法時說:“把嘉靖初年已在福建浙江等地實施的一條鞭法,推廣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對于一條鞭法的影響,作者認為它“不僅在客觀上促進了明中葉后商品貨幣經濟的繼續發展,也說明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比以前又有一定的松弛了”。這本書較早地使用了改革一詞,也較早地把張居正的政績與社會經濟的進步聯系了起來。3、新的認識:這種對張居正無限拔高的做法是不妥的,因為它違背了歷史邏輯。把張居正放在歷史大背景下去考察。明朝在萬歷以后的發展趨勢是衰敗中走向活潑開放,這一歷史概括已經得到了相當多的同行的認同。這句話的含意是,明朝政權包括強力控制和思想控制在解體,而明朝的社會包括經濟和文化卻在發展進步。換句話說,明政權的舊制度,已經與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相脫節,舊政權舊思想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桎梏,要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是保護甚至強化舊制度,而是要打破舊制度。那么,在這一大歷史背景下,張居正都作了什么呢?張居正要在原有的政治框架中,通過強化控制、加強管理達到行政目的。張居正與同朝的大多數官僚治國理念并無不同,他的前任高拱,主張整飭吏治,加強邊備、加強法制、加強理財,與張居正都是一致的,甚至自嘉靖后期以來的施政大都也是如此。張居正在政見上與高拱徐階等人相比沒有什么高明之處,只是他比那些人更強悍,更有政治手段,因而執行起來也更有成效。正因此,張居正在當時才得到普遍的贊揚,因為它違背了歷史邏輯。民不加賦而國用足。不加賦如何國用足?那是因為核準征收賦稅的土地增加了,這主要得益于清丈土地。從根本上說,當時國家財富的增加并不是由于生產力的提高,致使創造的財富有所增加,而是因為官府控制的征收賦稅的土地增加了。無疑,就征收總量而言確實是加了賦的,而且這些賦稅最后的實際承擔者還是普通農民,多數是小農甚至是無地農民,地主有的是辦法把他們的負擔轉嫁到普通農民身上。至于一條鞭法的推行,張居正從中得到了過多的榮譽,也有可議之處。一條鞭法的產生和推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并非一人一時之功。首先,一條鞭法不是張居正創造的,它是從嘉靖初年到隆慶年間由海瑞等人創立,先后在廣東、浙江等地推行并逐漸完善的。由于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手續,便于操作,受到各地方官的歡迎,不少地方官熱衷于推行一條鞭法,這種態勢經嘉靖后期、隆慶年間一直延續到萬歷初年。張居正直到他執政的最后一年,萬歷九年(1581)才提出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無疑,以張居正的身分,更利于一條鞭法的推行。但這也不過是順勢而行,推波助瀾。一些人過大估計了一條鞭法的意義,說它促進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生發展云云。實際上,一條鞭法的主要意義在于簡化征收手續。農民的負擔并沒有因此減輕。強行征收白銀看似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實則往往因此加重了農民的負擔。一條鞭法對力役的影響,也并非都是那樣正面。禁止書院講學,士大夫對講學趨之若鶩,各種新說層出不窮,就講學活動本身和講學內容的主流而言,它反映的是社會的進步,是明代社會轉型的一部分。如果說,官員們畏懼輿論,竟敢不惜對抗詔旨,蔑視官法,更反映出民間思想的覺醒和輿論力量的強大,這在思想史、社會史、政治史上都被認為是進步,而且已經得到廣泛的共識。既然如此,禁止講學,禁毀天下書院,鉗制輿論就是與社會進步潮流相逆動。張居正被批評的是貪權、專權。張居正被批評的還有個人操守和政治道德,包括勾結馮保陰謀打倒高拱,捏造王大臣案陷害異己,貪戀權位,偽造奪情,乃至奢侈自恣,科場作弊,等等。張居正對舊制度修修補補,使其得到加固,如同給垂死的舊制度服了一劑強心劑,延緩了它的壽命。但是,通過加強專制鞏固舊制度,是與當時迅猛發展的社會經濟和思想解放潮流背道而馳的。所以,張居正死后,社會變遷的潮流如同洪水沖決堤岸,不可阻擋,明朝歷史進入了轉型期。張居正成了最后的衛道士,歷史走向了他的反面。明成祖朱棣評價明成祖朱棣(1360年4月17日1424年7月18日),是中國明朝第3代皇帝,受封為燕王,后發動靖難之役,起事攻打侄兒建文帝,奪位登基。明成祖的統治時期被稱為“永樂盛世”。重要政績:1、遷都北京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明成祖下令北京方面的臣僚開始征調工匠、民夫上百萬人,正式營建北京宮殿。保存至今的的故宮、天壇、太廟(今勞動人民文化宮)等規模宏大的建筑,就是自此開始陸續建造的。永樂十四年(1416年)開工修建北京宮殿也就是紫禁城(但后來部分宮殿被李自成放火燒毀,清初又重新修復)。永樂十九年(1421年)正月,正式遷都北京,以順天府北京為京師,南京應天府作為留都。永樂初開始設置內閣,選資歷較淺的官僚入閣參與機務,解決了廢罷中書省后行政機構的空缺。朱棣重視監察機構的作用,設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勵官吏互相告訐。他利用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設置鎮守內臣和東廠衙門,恢復洪武時廢罷的錦衣衛,廠衛合勢,發展和強化了專制統治。3、在女真地區,設立奴兒干都司。與此同時,爭取與蒙古建立友好關系。韃靼、瓦剌各部先后接受明政府封號。4、倭寇問題明代倭寇的活動,元末,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其內戰中的敗將殘兵、海盜商人及破產農民流入海中,乘明初用兵之機,屢寇濱海州縣。經永樂十七年(1419年)六月的望海堝之戰,明遼東總兵劉江率師全殲數千來犯之倭后,倭寇稍稍斂跡。5、鄭和下西洋為開展對外交流,擴大明朝的影響,從永樂三年(公元1405年)起,朱棣派鄭和率領船隊七次出使西洋,所歷三十余國,成為明初盛事(見鄭和下西洋)。6、組織學者編撰長達3.7億字的百科全書《永樂大典》《永樂大典》是解縉等人組織編修的,被譽為古代類書之冠。與清代的《四庫全書》相比,《永樂大典》更具價值,因為他對古代的書集只是做了收集、整理、分類,并沒有大的改動。而滿清統治者編的《四庫全書》對于反映民族戰斗精神的作品盡量抽毀,對于不得不收錄的名家名作則大肆篡改。因此《永樂大典》無愧于古代類書之冠的稱號。過失:1、明成祖斬殺三千宮女明成祖朱棣在歷史上很有作為,但他又是一位性格固執、剛愎自用、猜忌多疑、殺人如麻的皇帝。永樂末年,他大肆屠殺宮女、宦官,在這次大慘案中,被殺的宮女有近三千人之多,為明代后宮最大的一次慘案。2、瓜蔓抄瓜蔓抄是朱棣奪位后誅戮建文諸臣之手段。因殘酷誅戮,妄引株連,如瓜蔓之伸延,故名。多者連坐三族,少者一族。殺戮之慘,株連之多,實為史所罕見。3、東廠特務明憲宗時增設西廠,用太監汪直為提督。其為員權力超過東廠,活動范圍自京師遍及各地。明代錦衣衛、東廠和西廠都是特務機構,合稱“廠衛”。廠衛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權膨脹的產物。明成祖為鏟除建文帝殘余勢力,除沿續錦衣衛“斷獄”外,又增設“東廠”,職掌“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揮,后來統轄權移到宦官手里,其權力在錦衣衛之上。康熙評價:1、個人才能:他一生勤奮好學,博覽群書。一生勤政2、政治方面:康熙即位之時,清朝處于雖然建立,但國家正百廢待興的局面。而康熙雖然當了皇帝,但因為年幼,國家大事的決斷基本掌握在四位輔政大臣手中。康熙剪除鰲拜后,廢除了輔政體制,收回了朱批大權。自此才真正開始了親政??滴踹M一步加強了皇權。他表示“天下大權當統于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限制滿洲貴族的權力,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政治影響??滴鯇⒂萌酥畽唷ⅹ剳椭畽嘤H自控制,不許大臣干預;并設立密奏制度,以廣泛體察下情??滴醯墼诩訌娀蕶嗟耐瑫r,也著手完善滿清官僚政治制度。有兩個現象值得特別注意,二是康熙二十三年開始纂修《大清會典》。這是清代第一部重要的政典,《大清會典》于康熙二十九年完成。從此,清朝官僚政治的運行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初步實現了政治運作的規范化。3、經濟方面:繼續采取輕徭薄賦,與民生息的政策的同時,實行更名地政策。對于農民耕種的原先屬于明朝宗室的土地,康熙下詔農民可以不必支付田價,照常耕種?!霸N之人,令其耕種”,永為世業,號為“更名田”。這些農民成為自耕農。這一政策自耕農大量出現。4、平定三藩:所謂“三藩”,是指鎮守云南的平西王吳三桂,鎮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和鎮守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自清初以來,他們各霸一方,形成幾股割據勢力?!叭倍紦碛写罅课溲b。他們仗著自己日益壯大的力量,飛揚跋扈,不聽約束,給滿清以很大威脅。而且所耗軍費巨大。最后康熙帝認為“藩鎮久握重兵,勢成尾大,非國家利”,決定下令“撤藩”。吳三桂首先于這年11月殺云南巡撫朱國治,自稱天下都招討兵馬大元帥,提出“興明討虜”,將矛頭指向朝廷。福建、廣東、廣西、陜西、湖北、河南等地都有藩王或將領響應。康熙歷時8年最終平定三藩之亂。5、統一臺灣明天啟元年(1621),臺灣被荷蘭人侵占。1661年,鄭成功收復臺灣。其子鄭經堅持抗清,并鼓勵開荒,種蔗制糖,開礦冶鐵,發展生產,開展貿易,對開發臺灣做出一定貢獻。全國基本統一鄭氏已淪為割據勢力??滴醵赅嵔浰篮?,統治集團內部爭奪砍殺,政局混亂動蕩。鄭克爽即位后已不再堅持抗清復明立場,向清廷提出“請照琉球、高麗等外國例,稱臣進貢”。臺灣問題已轉化為割據獨立、脫離祖國的性質。康熙斷然拒絕鄭氏集團的要求,清廷派施瑯率兵攻打臺灣時,已經完全成為統一性質的戰爭。清廷攻占臺灣后,曾有人主張遷民棄地而不設守,施瑯上疏力爭,指留之誠永固邊隅,事關封疆重大”??滴踔С质┈樀囊庖?,正式設臺灣府,下轄三縣,隸屬福建省,清政府攻取臺灣,有利于國家的安定統一,有利于保衛主權、抗御外侵,有利于臺灣經濟開發、社會發展,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禁海結束,沿海自由貿易開始。

6、平定準噶爾部叛亂清初,西北方居住的蒙古族分為漠南蒙古、漠北喀爾喀蒙古和漠西厄魯特蒙古三大部。厄魯特蒙古的準噶爾部,從17世紀中葉以后逐漸強盛起來。特別到噶爾丹為汗時期,勢力更加強大。而且占領了天山南路各回城,勢力達到青海、西藏地區。為了實現割據一方的野心,1690年,噶爾丹在沙俄的支持下,率二萬多騎兵,向內蒙古大舉進攻??滴醯墼群笥?690年,1696年和1697年三次親征,耗費糧餉無數才打敗了叛軍。噶爾丹叛亂被粉碎以后,喀爾喀蒙古各部又回到了原來的居住地。清政府設置將軍和參贊大臣率兵駐守科布多和烏蘇雅臺等重鎮,加強了對喀爾喀蒙古地區的管理和統治。7、尼布楚條約明末清初,沙俄在亞歐大陸上不斷向東擴張,并于17世紀中期侵入了中國黑龍江地區,康熙對黑龍江地區的俄國據點雅克薩采取了有力的軍事行動。俄國因內外問題一時無力在東方大規模用兵,遂希望議和,被康熙接受。1689年,中俄訂立了尼布楚條約,這是中國和近現代歐美國家簽訂的第一個條約。根據條約,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和直達于海的外興安嶺為中俄邊界,外興安嶺和烏第河之間土地的歸屬另行議定。這樣,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的廣大地區被確認為中國的領土。此后,俄國多次派遣使節和商隊來到北京,清政府還在北京建立了俄羅斯館供俄人居住。文化文化昌盛,禮教復興在康熙倡導之下,編成了收字四萬七千多的《康熙字典》九百卷的《全唐詩》,還策劃了一萬卷的《古今圖書集成》。9、文字獄是因著文作字而獲罪的政策。文字獄由來有兩千多年歷史了。明洪武年間,清康雍乾年間文字獄間極為盛行。而清康雍乾三朝對這案件捕風捉影之荒唐,牽強附會之怪異,株連之廣泛,處理之殘酷,無以復加。清朝統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經常把文字獄當作手中的緊箍咒,用來威脅迫害懷念明朝、對清朝有反感情緒的漢族知識分子。明清經濟前沿問題白銀資本“大分流”“大合流”資本主義萌芽“江南道路”貢德·弗蘭克(GunderFrank)的《白銀資本——重視經濟全球化中的東方》以及彭慕蘭(KennethPomeranz)的《大分流:歐洲、中國及現代世界經濟的發展》問世后,破除了長期以來陳陳相因的“歐洲中心論”神話,極大地擴展了學術思考的空間,為人們重新認識世界歷史提供了新的框架和角度。以“一體化全球經濟”為前提的“大分流”。在他們看來,似乎中、西雙方的命運在一個神秘的時刻突然發生相反的轉向。通過對白銀在國際市場間流轉過程的描述,通過強調中國“吸引和吞噬了大約世界生產的白銀貨幣的一半”,弗蘭克直截了當地得出結論:“至少直到1800年為止,亞洲,尤其是中國一直在世界經濟中居于支配地位。直到1800年,具體到中國是直到19世紀40年代的鴉片戰爭,東方才衰落,西方才上升到支配地位?!倍砟教m則謹慎得多,他不厭其煩地羅列了當時中國與歐洲之間“無數令人驚異的相似之處”,指出直到18世紀中期,歐洲和亞洲的核心區在大多數人的生活水平、社會勞動生產率、重要日用品市場及生產要素市場的廣度與自由度等看起來都大致相同,兩者之間“經濟命運的大分流在18世紀相當晚的時候才出現”。兩人都是從“涵蓋世界的全球視野”來考察近代早期經濟史的,在“證明”了亞洲或者說中國擁有至少同樣的生產力水平和商業規模后,把歐洲揚鑣而去的原因歸結為海外殖民地的開發、煤礦恰好坐落于工業中心這樣的單個事實或偶然機遇。如何評價這一觀點,應該指出西方向東方輸入白銀并不能表明當時世界經濟中心在中國,也不能解釋為什么當歐洲人前仆后繼地從事探索新世界的冒險事業、堅忍不拔地敲擊天朝上國緊鎖的國門而導致民族國家間爭戰海上的宏偉活劇拉開序幕之時,中國的統治者依然沉湎在大一統殘山剩水的迷夢里。白銀資本的大量流入有利也有弊。一、白銀的輸入促進了生產的擴張和貿易的發展,為明清兩朝的經濟賦予了生機明朝開國之初,統治者出于壟斷財富的需要,推行紙鈔,禁用金銀,但實際上一直禁而不止。這首先是因為維持禁令的成本太高;其次是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的運作實際上已經離不開金銀了。社會對白銀的渴求也日益強烈。白銀開始大規模流入中國,孕育了明朝中后期被現代許多史學家稱為資本主義萌芽之表現的工商業的高度繁榮。明朝經濟的規模迅速擴大,社會的形象和風氣也為之一變,“舍本逐末”成為時尚,金錢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主宰。尤其是中國南方地區,南方商品經濟發達,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對外通商的便利。特別是其中的珠江三角洲、福建沿海和長江中下游,是外國白銀直接灌溉的地區。首先,它表現在專業化生產程度的提高。在蘇州府的許多市鎮,越來越多的農戶“以機為田,以梭為耒”“大戶張機為生,小戶趁織為活”,擺脫了小農經濟“男耕女織”的生活模式。其中有些經營好的機戶脫穎而出,成為剝削雇用勞動的小作坊、小工場主。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技術工人也日益增多。其次,表現在商業資本的壯大和商業資本向生產資本的轉化。富裕的商業資本開始向生產領域滲透,大商人直接投資手工業生產的現象越來越多。如在徽、杭等地,有些商人不僅從事生絲、綢緞和棉花、布匹販賣,而且還開設紡織廠、染坊、踹房等從事生產經營。還有一種形式是商人通過給予手工業者提供原料或同時提供生產工具、收買成品,參與生產過程。如在絲、棉紡織業中,有的商人“代料”給機戶,機戶將織成的綢緞布匹送給經銷商,領取工錢。在農副業領域也是這樣。許多商人租佃山場或購買土地,雇用工人從事商業性的農業經營,并且外地人投資的情況很常見,甚至出現了期貨性質的“包買”方式。例如,在廣東、福建等地的檳榔、荔枝、龍眼貿易中,包買商人經常是在果樹剛開花或結實的時候,通過經紀人整園預買;到水果收獲期,商人雇用民工采摘,并設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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