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進程中政府行為的多維審視與優化路徑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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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進程中政府行為的多維審視與優化路徑一、引言1.1研究背景與意義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速,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農村土地閑置和低效利用問題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為一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運而生,它通過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集中進行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有效提高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平原縣作為農業大縣,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號召,大力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截至目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總面積達52.94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50%左右,其中農村黨支部書記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注冊568家,經營土地21.6萬畝,在農業規模經營中發揮了重要的“領頭雁”作用。政府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政府的政策引導、資金支持、監管服務等行為,直接影響著合作社的發展方向、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例如,平原縣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調度督導,協同推進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印發相關文件,為合作社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將試點工作納入全縣考核范圍,形成高位推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然而,在實際發展過程中,政府行為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政策落實不到位、過度干預合作社內部經營、監管機制不完善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因此,深入研究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從理論意義來看,目前學術界對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作社的運行機制、發展模式、績效評價等方面,而對政府行為的研究相對較少。本研究將政府行為納入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范疇,有助于豐富和完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理論體系,為政府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策提供理論依據。從現實意義來講,一方面,有助于深入了解政府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為政府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水平提供參考,從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作用,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通過研究政府行為,能夠推動合作社在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環境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進而加快鄉村振興的步伐。1.2國內外研究現狀1.2.1國外研究現狀國外對農村合作社的研究起步較早,發展較為成熟。在合作社的發展歷程中,國外學者運用多種理論進行深入剖析。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主要運用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對合作社進行研究;70年代中期以來,則更多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如產權理論、交易費用理論等來分析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在政府行為方面,國外政府在農村合作社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且各國政府的行為方式和側重點各有不同。日本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為農協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如《農業協同組合法》等,明確了農協的地位、組織形式和運營規則,使得農協在農業生產、農產品銷售、農村金融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日本政府還給予農協大量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支持農協開展各項業務,提升其服務能力和競爭力。美國政府為農業合作社提供了寬松的政策環境,在稅收方面給予諸多優惠,如對符合條件的農業合作社免征所得稅等,降低了合作社的運營成本;并且通過農業信貸體系為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解決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難題。法國政府通過農業合作社指導委員會對合作社進行指導和監督,確保合作社的運營符合國家農業發展戰略;同時,積極推動合作社之間的聯合與合作,促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1.2.2國內研究現狀國內對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隨著合作社的發展而逐漸深入。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模式方面,學者們進行了多樣化的探索。如有的地區形成了“黨支部+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模式,充分發揮黨支部的引領作用,整合農戶資源,推動合作社發展;還有的地區采用“企業+合作社+農戶”的模式,借助企業的資金、技術和市場渠道優勢,帶動合作社和農戶共同發展。在發展成效方面,眾多研究表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促進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增加了農民收入,農民不僅可以獲得土地租金和分紅,還能通過在合作社務工或外出打工增加收入;推動了農業產業化進程,促進了農業產業鏈的延伸和拓展。在政府行為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的影響研究中,學者們普遍認為政府的政策支持、資金扶持、監管服務等行為對合作社的發展至關重要。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如土地流轉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等,引導和鼓勵農民參與土地股份合作社,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在資金扶持方面,政府通過財政資金投入、信貸支持等方式,幫助合作社解決資金短缺問題,促進合作社的發展壯大;在監管服務方面,政府加強對合作社的監管,規范合作社的運營管理,同時為合作社提供技術培訓、市場信息等服務,提升合作社的發展質量。1.2.3研究述評國內外學者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及政府行為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然而,現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在研究內容上,雖然對政府行為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的作用有了一定的探討,但對于政府行為的具體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和系統。在研究視角上,多從宏觀層面進行分析,缺乏從微觀層面,如從平原縣這樣的具體地區出發,深入研究政府行為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的內在聯系。在研究方法上,以定性研究為主,定量研究相對較少,缺乏實證數據的支撐,使得研究結論的說服力和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本文將以平原縣為例,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深入研究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通過實地調研獲取一手數據,從微觀層面分析政府行為的現狀、問題及原因,并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以期為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供有益的參考。1.3研究方法與創新點1.3.1研究方法文獻研究法:廣泛查閱國內外關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政府行為以及相關領域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政策文件等資料。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梳理和分析,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掌握相關理論和研究成果,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論基礎和研究思路。例如,通過對國外政府在農村合作社發展中行為的研究,借鑒其成功經驗和做法,為平原縣提供參考;對國內關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模式、成效以及政府行為影響的研究進行總結,明確研究的重點和方向。案例分析法:選取平原縣具有代表性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為案例,如平原縣張華鎮北白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平原縣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深入研究這些合作社的發展歷程、運營模式、政府支持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更加直觀地了解政府行為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的實際作用和影響,總結經驗教訓,為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提供依據。調查研究法:采用問卷調查和訪談的方式,對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員、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設計合理的問卷,涵蓋合作社的基本情況、運營管理、政府政策知曉度和滿意度等方面的內容,通過問卷收集數據,了解合作社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同時,與合作社成員、管理人員和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面對面訪談,深入了解他們對政府行為的看法、需求和建議,獲取更豐富、更深入的信息,為研究提供一手資料。1.3.2創新點研究視角創新:以往研究多從宏觀層面探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而本文聚焦于平原縣這一特定區域,從微觀層面深入研究政府行為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的內在聯系。通過對平原縣具體情況的分析,揭示政府行為在地方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的獨特作用和問題,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參考。研究內容創新:不僅分析政府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的政策支持、資金扶持等行為,還深入研究政府的監管服務行為以及這些行為對合作社發展質量的影響。同時,關注政府行為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變化和調整,以及如何更好地適應合作社發展的需求,豐富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創新:綜合運用文獻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調查研究法,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文獻研究奠定理論基礎,通過案例分析深入了解實際情況,通過調查研究獲取一手數據,多種方法相互補充,使研究結果更加全面、準確、可靠,增強了研究的說服力和實踐指導意義。二、相關概念與理論基礎2.1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關概念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聯合經營,按照股份分配收益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在這一模式下,農民將土地的經營權轉化為股權,交由合作社統一規劃、管理和經營,打破了以往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局限,實現了土地資源的集中整合與高效利用。例如,在平原縣的一些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農戶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將這些土地集中起來,統一種植經濟作物,通過規模化經營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然后按照農戶的股份進行分紅。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具有以下顯著特點:一是產權明晰,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明確了其在合作社中的產權份額,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二是利益共享,合作社的經營收益按照股份進行分配,農戶可以獲得土地租金、分紅等多種收入,實現了利益的共享;三是民主管理,農戶作為合作社的股東,有權參與合作社的重大決策,通過股東代表大會等形式行使民主權利,共同決定合作社的發展方向和經營策略;四是風險共擔,在面對市場風險、自然風險等時,合作社成員共同承擔損失,降低了單個農戶的風險承受壓力。與其他類型的合作社相比,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獨特之處在于其核心資產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例如,農業生產合作社主要側重于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合作,成員可能以資金、設備等方式入股;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則是以土地入股為主要形式,圍繞土地的經營和開發展開合作。在經營模式上,其他合作社可能更多地關注產品的加工、銷售環節,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要對土地進行合理規劃和利用,開展農業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在土地流轉模式方面,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與常見的土地轉包、出租等模式也存在明顯區別。土地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土地出租則是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出租給承租方,收取租金。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農戶以土地入股,成為合作社的股東,參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與合作社形成更為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在土地流轉的穩定性上,土地轉包和出租的期限相對靈活,可能因各種原因提前終止;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流轉一般是長期的,并且通過股權的形式將農戶與合作社緊密聯系在一起,穩定性更強。在收益分配上,轉包和出租的農戶主要獲得固定的租金收入,與土地的經營效益關聯較小;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農戶則可以根據合作社的經營成果獲得分紅,收益具有一定的彈性,能夠更好地分享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2.2政府行為相關理論政府干預理論:政府干預理論的核心觀點是,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存在局限性,如市場失靈、外部性、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需要政府通過政策、法規、行政手段等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以彌補市場缺陷,促進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中,政府干預理論有著重要的應用。由于農業生產面臨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且農村土地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等問題,僅依靠市場機制難以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政府可以通過制定土地流轉政策,規范土地流轉市場,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降低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引導和鼓勵農民參與土地股份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的發展積極性;通過產業規劃和引導,幫助合作社選擇合適的產業項目,降低市場風險,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公共服務理論:公共服務理論強調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促進社會公平和經濟發展。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基于公共服務理論的行為體現在多個方面。在技術培訓服務方面,政府可以組織農業專家、技術人員為合作社成員提供農業種植、養殖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能和管理水平,幫助合作社引進和推廣先進的農業技術和設備,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在市場信息服務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資源優勢,收集和整理農產品市場信息,包括市場價格、供求關系、市場趨勢等,及時傳達給合作社,幫助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生產經營策略,降低市場風險;同時,政府還可以搭建農產品銷售平臺,組織農產品展銷活動,拓寬合作社農產品的銷售渠道。在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方面,政府加大對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投入,如修建農村道路、灌溉設施、電力設施等,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礎。2.3政府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的作用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進程中,政府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在政策制定、組織引導、資源支持、監管規范等方面發揮的作用,為合作社的茁壯成長提供了堅實保障。在政策制定方面,政府通過出臺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政策法規,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以平原縣為例,政府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明確了合作社的發展目標、任務和措施。這些政策法規對合作社的設立條件、注冊登記流程、組織架構、運營管理規范以及成員權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細致規定,為合作社的有序運行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在設立條件上,規定了成員數量、出資方式等要求;注冊登記流程上,簡化了手續,提高了辦事效率;組織架構方面,明確了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合作社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運營管理規范中,對財務管理、生產經營、收益分配等環節制定了嚴格標準,保障了合作社的規范運作;成員權益保障方面,強調了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確保農民在合作社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通過這些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政府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營造了穩定、有序的發展環境,降低了合作社的運營風險,增強了農民參與合作社的信心。在組織引導方面,政府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和組織協調能力,積極推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和發展。政府通過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認識和理解,激發農民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例如,平原縣組織開展了多場關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專題講座和培訓活動,向農民詳細介紹合作社的優勢、運作模式和收益分配方式,讓農民充分認識到合作社能夠帶來的好處。同時,政府鼓勵和支持農村黨支部書記、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等領辦合作社,發揮他們的示范帶動作用。在平原縣,農村黨支部書記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發展模式,這些黨支部書記憑借其在農村的威望和組織能力,能夠有效地整合資源,帶領農民共同發展。政府還積極引導合作社之間開展聯合與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提高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通過組織引導,政府推動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提升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在資源支持方面,政府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了多方面的資源支持,助力合作社發展壯大。在資金支持上,政府通過財政補貼、項目扶持、信貸擔保等方式,解決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難題。平原縣設立了農民合作社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給予資金補貼,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技術培訓等方面;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合作社開展農業產業化項目;與金融機構合作,為合作社提供信貸擔保服務,降低合作社的融資門檻和成本。在技術支持上,政府組織農業專家、技術人員深入合作社,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幫助合作社引進和推廣先進的農業技術和設備,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質量。政府還建立了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為合作社提供技術示范和推廣平臺,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在人才支持上,政府通過開展人才培訓、引進專業人才等方式,為合作社培養和輸送各類人才。例如,平原縣定期舉辦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班,培養了一批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合作社人才;同時,積極引進農業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業人才,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在監管規范方面,政府加強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監管,確保合作社依法依規運營,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政府建立健全了合作社的監管機制,加強對合作社的財務審計、經營活動監督等。平原縣相關部門定期對合作社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檢查合作社的財務制度是否健全、財務收支是否規范,防止合作社出現財務風險;加強對合作社經營活動的監督,確保合作社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防止出現違規經營行為。政府還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規范土地流轉合同,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要求合作社與農民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防止出現土地流轉糾紛。同時,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機制,及時解決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通過有效的監管規范,政府保障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繁榮穩定。三、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現狀3.1平原縣農業發展概況平原縣地處山東省西北部,位于黃河下游的魯西北平原,地勢平坦開闊,地形自西南向東北緩慢傾斜,海拔高程從27米降至18米,地面坡降為1/7000—1/10000,這種地勢條件十分有利于大規模的農業機械化作業,為農業規模化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氣候屬北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年平均氣溫約13℃,年降水量在550-650毫米之間,雨熱同期的氣候特點,非常適宜多種農作物的生長。全縣行政區域面積1047平方公里,擁有耕地面積104萬畝,是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之一。豐富的土地資源為農業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不僅保障了糧食作物的大規模種植,也為經濟作物和特色農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境內土壤類型多樣,主要分為潮土、鹽土、風沙土3個土類。潮土是分布最廣泛的土壤類型,約占全縣土地面積的80%以上,主要分布在前曹鎮、王鳳樓鎮等區域的緩平坡地上,其潛水埋深2.1~3.5米,土體剖面底部有明顯的銹紋、銹斑,表層耕性良好,水、氣、熱協調,在缺水年份也具有一定的耐旱能力,是本縣糧、棉生產的重要產區;鹽土主要分布在三唐鄉、前曹鎮等部分區域,表層含鹽量較高,對作物生長有一定影響,但通過改良措施,也能實現部分耐鹽作物的種植;風沙土主要分布于王杲鋪鎮、恩城鎮等沙河故道上,該土壤水分不足、肥力低,利用難度較大,但近年來通過植樹造林、防風固沙等措施,生態環境有所改善,為農業生產創造了一定條件。在農業產業結構方面,平原縣形成了以糧食種植為主導,蔬菜、水果、畜牧養殖等多元化發展的格局。糧食作物以小麥、玉米為主,常年種植面積分別達到80萬畝和70萬畝左右,產量穩定,小麥平均畝產可達500公斤以上,玉米平均畝產600公斤以上,糧食總產已實現“二十連豐”,為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經濟作物中,蔬菜種植規模較大,是“京津蔬菜園區”,蔬菜種植面積達30萬畝左右,品種豐富,包括黃瓜、西紅柿、西葫蘆、芹菜等,2023年蔬菜年產量約133萬噸,并且通過技術更新和品牌打造,不斷提高蔬菜品質和附加值,推動蔬菜產業向規模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例如,平原縣前曹鎮西馬村的溫室大棚西紅柿,憑借其皮薄、沙瓤、味甜多汁的特點,不僅滿足了市場對高品質反季節蔬果的需求,還走上了高端市場,價格可觀,有效促進了村民增收。在畜牧養殖方面,平原縣是“畜牧業強縣”“生豬大縣”,生豬、家禽等養殖規模較大,形成了從養殖、屠宰到加工銷售的完整產業鏈。同時,平原縣還積極發展特色農業,如羊肚菌、麻山藥等特色種植產業,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開辟了新途徑。像平原縣恩城鎮高莊的山藥基地,種植面積達800畝左右,麻山藥是藥食同源的品種,市場前景廣闊,畝收入可達15000元,既為種植戶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也為附近村民提供了季節性勞動崗位。3.2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歷程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歷程,是在國家政策引導和地方實踐探索中逐步推進的,經歷了萌芽、起步、發展和提升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和發展態勢。3.2.1萌芽階段(20世紀90年代-2013年)20世紀90年代,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的逐步轉移,平原縣部分農村地區開始出現土地流轉的現象,一些農戶將自己的土地轉包給其他農戶或種植大戶,以獲取一定的收益。但這種土地流轉方式較為分散,缺乏組織性和規范性。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頒布實施,為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這一背景下,平原縣的一些農村開始嘗試成立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部分合作社涉及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但此時的合作社大多處于探索階段,規模較小,運營模式也不夠成熟。例如,一些合作社僅僅是簡單地將農戶的土地集中起來,統一進行種植和管理,但在收益分配、風險承擔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在收益分配上,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規范,容易引發農戶之間的矛盾;在風險承擔方面,缺乏有效的應對機制,一旦遇到自然災害或市場波動,合作社和農戶都可能遭受較大損失。3.2.2起步階段(2014年-2016年)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這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政策支持。平原縣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開始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方式,成立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這一階段,政府加大了宣傳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農民普及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相關知識和政策,提高農民的認識和參與積極性。同時,政府還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如對新成立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為合作社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2015年,平原縣第一個較為規范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張華鎮北白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成立。該合作社由50戶農戶以土地入股的方式組建,入股土地面積達500畝。合作社成立后,制定了詳細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明確了成員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了收益分配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流程。在收益分配上,采取了“保底收益+分紅”的方式,即先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農戶保底收益,然后再根據合作社的經營效益進行分紅,保障了農戶的基本利益。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吸引了更多農戶參與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財務管理方面,合作社建立了健全的財務制度,設立了專門的財務人員,定期對財務狀況進行公開,確保了財務的透明和規范。3.2.3發展階段(2017年-2020年)2017年,平原縣搶抓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省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等試點機遇,大力推進農村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前曹鎮鄭莊村在平原縣率先試點村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當年全村125戶中的115戶加入了合作社,入股土地達1014畝。在入社過程中,確定了“三個堅持”原則:一是堅持群眾利益在先,合作社實行兩次分紅,首次保底分紅,按一畝麥季900斤小麥、秋季1100斤玉米,除去生產成本計算收益;第二次盈余分紅,50%歸群眾,35%歸合作社經營者,15%歸集體,正常年份群眾每畝收入1200元以上,切實保障了群眾的利益;二是堅持群眾自愿原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允許入社農戶留出自留地,充分尊重了農民的意愿;三是堅持工作到家到位,入社社員全程參與合作社章程和協議的制定,將群眾提出的小麥補貼歸誰、水費誰來承擔等問題,印成“明白紙”發放到戶,同時每戶都由一名村干部負責聯絡,解答群眾疑慮,讓農民清楚了解合作社的運作和自身權益。當年9月,鄭莊村的經驗在全縣推開。2017年以來,平原縣的農村黨支部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中,逐漸探索出三種模式:領創辦+龍頭企業的“桃園模式”,通過與山東魯望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龍頭企業合作,將土地集中流轉給企業,借助企業的資金、技術和市場渠道優勢,發展現代農業;領創辦+田園專業合作社服務的“王杲鋪模式”,由田園專業合作社為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農資供應、技術指導、農機作業等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領辦創辦獨立面向市場的“鄭莊模式”,合作社自主經營,獨立面向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種植結構和經營策略。截至2020年,全縣累計成立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236個,流轉土地16萬畝,帶動村集體年均增收5萬元。3.2.4提升階段(2021年-至今)2021年,平原縣被確定為國家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為了提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質量,平原縣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調度督導,協同推進試點工作。同時,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明確了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在這一階段,平原縣加強了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開展了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對符合條件的示范社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獎勵,引導合作社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運營管理水平。在示范社創建活動中,對合作社的組織架構、財務管理、生產經營、服務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組織架構上,要求合作社健全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明確各機構的職責和權限,確保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財務管理方面,要求合作社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和公開;生產經營上,鼓勵合作社發展特色產業,推廣先進的農業技術和生產模式,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服務能力方面,要求合作社為成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技術培訓、信息咨詢、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等。平原縣還積極推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與供銷合作社、農業企業等開展合作,構建多元化的農業經營體系。例如,與供銷合作社合作,開展土地托管服務,為合作社提供農資供應、農機作業、糧食烘干倉儲等服務;與農業企業合作,開展訂單農業,根據企業的需求進行種植和養殖,降低市場風險。通過這些措施,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質量得到了顯著提升,截至2023年,全縣農村黨支部書記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注冊568家,經營土地21.6萬畝,在農業規模經營中發揮著重要的引領作用。3.3發展現狀與成果近年來,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導下,取得了顯著的發展成果,在數量、規模、經營模式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在合作社數量和規模方面,截至2023年,平原縣農村黨支部書記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注冊568家,經營土地21.6萬畝。這些合作社廣泛分布于全縣各個鄉鎮,其中前曹鎮、桃園街道等農業基礎較好的地區,合作社數量相對較多,規模也較大。例如,前曹鎮擁有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80余家,經營土地面積達4萬余畝,形成了規模化的農業生產格局。在成員數量上,各合作社成員少則幾十戶,多則上百戶,如平原縣張華鎮北白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成立之初有50戶農戶入股,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壯大,目前成員已增加到100余戶。合作社經營土地面積也不斷擴大,從最初的幾百畝發展到如今的數千畝甚至上萬畝,如桃園街道的部分合作社通過整合周邊村莊的土地,經營土地面積達到上萬畝,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奠定了堅實基礎。在經營模式上,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除了前文提到的“黨支部+合作社+農戶”“企業+合作社+農戶”等模式外,還發展出了“合作社+電商”的新型經營模式。在“黨支部+合作社+農戶”模式中,黨支部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組織農戶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統一規劃種植、養殖項目,協調各方關系,保障合作社的穩定發展。例如,前曹鎮鄭莊村黨支部領辦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黨支部的帶領下,組織村民將土地入股,統一種植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并通過與農業企業合作,開展訂單農業,確保農產品的銷售渠道。“企業+合作社+農戶”模式則借助企業的資金、技術和市場渠道優勢,帶動合作社和農戶共同發展。如山東魯望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與桃園街道的22個村黨支部領辦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將2萬畝土地集中流轉,進行規模化種植和養殖,企業提供先進的種植技術和管理經驗,合作社負責組織農戶生產,農戶則通過土地入股和在合作社務工獲得收益。“合作社+電商”模式是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平原縣一些合作社通過建立電商平臺,將本地的特色農產品如蔬菜、水果、農產品加工品等直接銷售到全國各地,提高了農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增加了合作社和農戶的收入。在收益分配方面,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普遍采用“保底收益+分紅”的方式,保障了農戶的基本利益。保底收益一般根據當地的土地租金水平和農產品市場價格確定,確保農戶在合作社經營效益不佳時也能獲得一定的收入。例如,部分合作社按照每畝每年800-1000元的標準給予農戶保底收益。分紅則根據合作社的經營利潤進行分配,一般在扣除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之后,按照成員的股份比例進行分紅。在一些經營效益較好的合作社,農戶除了獲得保底收益外,還能獲得較高的分紅收入。如平原縣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2022年經營利潤較高,農戶在獲得每畝1000元保底收益的基礎上,還獲得了每畝500元的分紅,大大提高了農戶的收入水平。同時,合作社還注重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和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的擴大再生產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為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果。一方面,促進了農業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通過土地的集中整合,合作社能夠采用大型農業機械和先進的種植技術,實現農業生產的標準化、專業化和規模化,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例如,在平原縣的一些規模化種植合作社中,采用了無人機植保、智能化灌溉等先進技術,不僅提高了作業效率,還減少了農藥和水資源的浪費,農產品產量較分散經營時提高了10%-20%。另一方面,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通過土地入股獲得租金和分紅收入,同時還可以在合作社務工或外出打工增加收入。據調查,加入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農戶,人均年收入比未加入合作社的農戶高出2000-3000元。此外,合作社的發展還帶動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穩定。四、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分析4.1政策制定與引導為了推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平原縣政府積極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從多個方面進行政策引導,這些政策在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實施效果。在政策文件出臺方面,2017年,平原縣委、縣政府印發了《關于推進農村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務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持股入社、到期分紅”的基本原則,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該意見對合作社的組織形式、運作機制、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為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奠定了基礎。在組織形式上,鼓勵村黨支部發揮引領作用,組織農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成立合作社;在運作機制上,明確了合作社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保障合作社的正常運轉;在收益分配上,規定了“保底分紅”加“二次返利”的分配方式,既保障了農民的基本利益,又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2021年,平原縣被確定為國家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后,迅速印發了《平原縣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該方案圍繞合作社的規范運營、創新發展、服務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加強合作社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管理等制度;鼓勵合作社開展創新實踐,發展特色產業,拓展業務領域;提升合作社的服務能力,為成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技術培訓、信息咨詢、農資供應、農產品銷售等。這些政策文件在引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激發農民參與積極性方面,政策明確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則,消除了農民的后顧之憂,讓農民能夠放心地參與到合作社中來。例如,在平原縣前曹鎮鄭莊村,村民在了解到政策后,積極響應,全村125戶中的115戶加入了合作社,入股土地達1014畝。政策規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讓農民看到了實實在在的利益,進一步激發了農民的參與熱情。“保底分紅”保障了農民的基本收入,“二次返利”則讓農民能夠分享合作社的發展成果,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在推動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方面,政策文件對合作社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促使合作社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平原縣的許多合作社按照政策要求,完善了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架構,明確了各機構的職責和權限,確保了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在財務管理方面,合作社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和公開,提高了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規范性。從實施效果來看,政策的引導作用顯著。截至2023年,平原縣農村黨支部書記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注冊568家,經營土地21.6萬畝,合作社數量和經營土地規模不斷擴大。政策的實施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通過政策引導,合作社積極發展特色農業、訂單農業等,推動了農業產業的多元化發展。如平原縣一些合作社與龍頭企業合作,開展訂單種植,種植糯玉米、優質麥等,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政策的實施還帶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合作社的發展促進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增加了農民收入。農民通過土地入股獲得租金和分紅收入,同時還可以在合作社務工或外出打工增加收入,生活水平得到了明顯改善。4.2組織管理與協調在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進程中,政府在組織管理與協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為合作社的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促進了各方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協同合作。在組織管理方面,平原縣政府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構建了完善的協同機制。2017年,在推進農村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作中,平原縣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并分配縣級領導包鄉鎮,及時跟進指導。領導小組下設四個中心,工作推進中心設在縣委組織部,負責工作謀劃、研究設計和協調推進工作開展,為全縣黨支部領辦創辦工作把握方向、統籌全局;農技服務中心設在縣農業局,承擔著良種技術推廣、業務指導、人員培訓以及監督管理等重要職責,為合作社提供專業的農業技術支持;惠農政策整合中心設在縣農辦,專注于政策整合和統籌落實,確保各項惠農政策能夠精準落地,為合作社發展提供政策保障;為農服務中心設在縣供銷社,負責綜合服務、生產資料供應等工作,為合作社的日常運營提供物資保障。2021年,平原縣被確定為國家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單位后,迅速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鄉鎮(街道)負責人為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調度督導,協同推進試點工作。這種組織架構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形成了高效的工作機制,確保了各項政策和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執行。縣委組織部通過組織協調,推動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農業局組織農業專家深入合作社,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幫助合作社引進和推廣先進的農業技術;農辦積極整合各類惠農政策,為合作社爭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供銷社則保障了生產資料的穩定供應,降低了合作社的采購成本。在協調方面,政府積極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在多個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在解決土地流轉矛盾方面,政府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機制。隨著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土地流轉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矛盾和糾紛,如土地租金支付問題、土地邊界爭議等。政府相關部門及時介入,通過調解仲裁,依法依規解決糾紛,維護了農民和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例如,在某村的土地流轉過程中,部分農戶與合作社在土地租金支付時間和方式上產生了分歧,政府調解部門得知情況后,迅速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調解,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保障了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在促進合作社與其他主體合作方面,政府積極牽線搭橋。政府推動合作社與龍頭企業合作,開展訂單農業,實現了互利共贏。平原縣許多合作社與美國宜瑞安、中糧集團等公司合作,根據企業的需求種植糯玉米、優質麥等,企業為合作社提供技術指導和市場銷售渠道,合作社則按照企業標準進行生產,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政府還引導合作社與科研院校合作,提升農業科技水平。桃園街道鄉村振興示范區成立省內首個民辦“農場主大學”,邀請農業專家為合作社成員授課,推廣先進的種植技術和管理經驗;部分合作社與山東農科院等科研機構合作,開展新品種研發和試種,提高了農產品的品質和產量。通過這些協調工作,政府促進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與各方的合作,推動了農業產業的協同發展,提升了農業的整體競爭力。4.3資源支持與保障在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進程中,政府在資金扶持、土地供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資源支持與保障,為合作社的茁壯成長注入了強大動力。在資金扶持方面,平原縣政府積極統籌財政資金,設立專項扶持資金,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2017年,在推進農村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過程中,平原縣設立了農民合作社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支持合作社的發展。這些資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基礎設施建設,如建設倉庫、晾曬場、灌溉設施等,改善了合作社的生產條件;設備購置方面,幫助合作社購買農業機械、加工設備等,提高了生產效率;技術培訓上,組織開展各類農業技術培訓活動,提升了合作社成員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例如,平原縣張華鎮北白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在發展初期,獲得了政府的專項資金支持,用于建設倉庫和購買收割機、播種機等農業機械,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生產和存儲能力,為合作社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為解決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短缺問題,平原縣政府積極與金融機構合作,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為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政府推動金融機構推出了“魯擔惠農貸”等針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信貸產品,為合作社提供低息貸款。同時,政府還為合作社提供信貸擔保服務,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提高了合作社的融資成功率。例如,平原縣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通過“魯擔惠農貸”獲得了100萬元的貸款,用于擴大種植規模和引進先進的種植技術,促進了合作社的發展壯大。截至2023年,平原縣通過“魯擔惠農貸”等項目,已為100余家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放信貸擔保資金超過5000萬元,有效緩解了合作社的資金壓力。在土地供應方面,平原縣政府積極協調解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所需的土地問題,保障合作社的土地需求。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加強引導和規范,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為合作社提供土地流轉信息發布、合同簽訂、糾紛調解等服務,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例如,平原縣建立了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為農戶和合作社提供一站式服務。農戶可以將自己的土地流轉意愿發布在服務中心的信息平臺上,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在平臺上尋找合適的土地資源,雙方在服務中心的指導下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確保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和穩定性。政府還積極探索創新土地利用方式,通過整合閑置土地、盤活低效用地等方式,為合作社發展提供土地支持。在一些村莊,政府引導合作社利用廢棄的廠房、校舍等閑置土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車間、倉儲設施等,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例如,平原縣王鳳樓鎮某村將廢棄的校舍土地流轉給當地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利用該土地建設了農產品加工車間,開展農產品深加工業務,延伸了產業鏈條,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平原縣政府加大對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投入,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基礎。在道路交通建設上,政府加大資金投入,修建和改造農村道路,提高農村道路的通達性和質量。截至2023年,平原縣已實現所有村莊通硬化路,許多合作社的農田周邊都修建了寬敞的水泥路,方便了農產品的運輸和農業生產資料的運輸。例如,平原縣前曹鎮為了方便合作社農產品的運輸,投資修建了多條連接村莊和農田的水泥路,使農產品能夠及時、便捷地運往市場,降低了運輸成本。在水利設施建設方面,政府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完善灌溉和排水系統,提高農田的抗災能力。平原縣實施了一系列農田水利項目,如修建灌溉渠道、打井、建設泵站等,有效改善了農田的灌溉條件。例如,在平原縣一些糧食種植合作社的農田中,通過建設完善的灌溉渠道和安裝高效節水灌溉設備,實現了農田的精準灌溉,提高了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保障了農作物的生長需求,促進了糧食產量的提高。在電力設施建設方面,政府加大農村電網改造力度,提高農村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平原縣對農村電網進行了全面升級改造,增加了變壓器容量,更換了老化的輸電線路,為合作社的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提供了充足的電力保障。例如,平原縣恩城鎮的一些蔬菜種植合作社在進行蔬菜大棚種植和農產品加工時,穩定的電力供應確保了大棚內的溫控設備、灌溉設備以及加工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了蔬菜的產量和質量,保障了農產品加工的順利進行。4.4監督管理與規范平原縣政府高度重視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與規范工作,通過建立健全登記注冊機制、強化運營監管措施、嚴格財務審計流程以及制定完善規范標準,確保合作社在健康、有序的軌道上發展。在登記注冊方面,平原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嚴格且規范的登記注冊流程。合作社在申請登記時,需提交一系列詳細的材料,包括申請書、章程、成員名冊、出資證明等,確保登記信息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相關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查合作社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如成員數量是否達標、出資方式是否合規、章程內容是否完備等。只有在所有材料審核通過后,才予以登記注冊,頒發營業執照。例如,在平原縣張華鎮北白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時,相關部門對其提交的章程進行了細致審查,發現章程中關于成員權利義務的表述不夠清晰,要求合作社進行修改完善后,才批準其注冊登記。通過嚴格的登記注冊管理,從源頭上保障了合作社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為合作社的后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在運營監管方面,平原縣采取了多種有效措施。一方面,加強對合作社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了解合作社的種植養殖規模、產品銷售渠道、市場拓展情況等,及時發現并解決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例如,在對平原縣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檢查中,發現合作社在農產品銷售渠道拓展方面存在困難,相關部門積極協調,幫助合作社與多家農產品收購商建立了合作關系,拓寬了銷售渠道。另一方面,建立了投訴舉報機制,鼓勵群眾對合作社的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監督舉報。一旦接到投訴舉報,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核實,對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如某群眾舉報某合作社存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問題,相關部門立即進行調查,經核實后,責令該合作社限期整改,并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處罰,維護了土地流轉的規范和農民的合法權益。財務審計是保障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平原縣建立了定期財務審計制度,每年委托專業的審計機構對合作社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審計內容涵蓋合作社的財務收支、資產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在財務收支審計中,檢查合作社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合理、合規,有無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問題;資產管理審計關注合作社的資產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資產的購置、處置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收益分配審計則重點審查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章程規定,是否保障了成員的合法權益。例如,在對平原縣前曹鎮鄭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財務審計中,發現合作社在收益分配時,未按照章程規定提取足額的公積金,審計機構責令合作社進行整改,確保了合作社財務的規范和成員的利益。通過定期財務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合作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了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規范性,增強了成員對合作社的信任。為了促進合作社的規范化發展,平原縣制定了一系列詳細的規范標準。在組織建設方面,要求合作社健全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明確各機構的職責和權限,確保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股東代表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和決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項;理事會負責執行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務;監事會負責對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保障成員的合法權益。在制度建設方面,完善了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財務管理要求合作社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公開;成員賬戶管理規定要為每個成員建立詳細的賬戶,記錄成員的出資、分紅、交易等情況;檔案管理則對合作社的各類文件、合同、財務報表等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妥善保管。在生產經營方面,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生產操作規程等,引導合作社發展綠色、優質農業。例如,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中,明確規定了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等指標,要求合作社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生產,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這些規范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促進了合作社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五、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的案例分析5.1前曹鎮鄭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案例前曹鎮鄭莊村位于平原縣,是省定貧困村,有125戶、430口人,擁有1322畝耕地。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大量年輕人進城務工、居住,鄭莊村種糧主力軍加速流失,留下種地的大都是60歲以上的老人及部分在家的婦女,“地,將來由誰種”成為擺在鄭莊村面前的一道難題。2017年,平原縣委組織部敏銳地察覺到這一問題,決定在鄭莊村試點由農村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旨在通過規模化經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破解農村發展困境。在土地入社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困難。很多村民對是否入社搖擺不定,他們一方面擔心集體種不好地,收入沒保障;另一方面對入社政策不明白,心中存在顧慮。為了消除村民的疑慮,鄭莊村黨支部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在政府的引導下,鄭莊村確定了“三個堅持”的原則。一是堅持群眾利益在先,合作社實行兩次分紅,首次保底分紅,按一畝麥季900斤小麥、秋季1100斤玉米,除去生產成本計算收益;第二次盈余分紅,50%歸群眾,35%歸合作社經營者,15%歸集體,正常年份群眾每畝收入1200元以上,切實保障了群眾的利益。二是堅持群眾自愿原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允許入社農戶留出自留地,充分尊重了農民的意愿。三是堅持工作到家到位,入社社員全程參與合作社章程和協議的制定,將群眾提出的小麥補貼歸誰、水費誰來承擔等問題,印成“明白紙”發放到戶,同時每戶都由一名村干部負責聯絡,解答群眾疑慮,讓農民清楚了解合作社的運作和自身權益。經過一系列努力,賬算清了,事說明了,顧慮打消了,群眾入社的決心也強了。當年5月25日,全村125戶中的115戶加入了合作社,入股土地達1014畝,戶入社率達92%。在解決資金問題上,政府積極協調金融機構,為合作社提供信貸支持。2020年初,受疫情影響,合作社發展面臨資金困境,土地流轉面積增加,啟動資金缺口大。農行平原支行得知這一情況后,在縣委組織部相關領導和縣擔保公司的推薦下,迅速展開“強村貸”貸前調查系列工作。由于黨支部領創辦合作社是農行歷史上新界定的“強村貸”貸款對象,“強村貸”又是一個全新產品,辦理此項業務可謂摸著石頭過河。他們多次到省市行職能部門請教,深入合作社調查,認真研判操作可行性,研究業務流程,查找業務依據,多次召開“諸葛亮”會探討,逐問題、逐環節磋商探討。2020年3月6日,該合作社提交的4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獲得審批,這也是農行德州分行系統審批的首筆強存貸業務,當日,首筆10萬元貸款實現發放,解了合作社的燃眉之急。在技術方面,政府組織農技服務中心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農技服務中心承擔著良種技術推廣、業務指導、人員培訓以及監督管理等重要職責。他們定期組織農業專家深入鄭莊村,為合作社成員舉辦各類農業技術培訓講座,內容涵蓋種植技術、病蟲害防治、田間管理等方面。在小麥種植過程中,專家針對當地土壤特點和氣候條件,指導合作社科學選種、合理密植,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高了肥料利用率,減少了資源浪費。在病蟲害防治方面,專家及時發布病蟲害預警信息,指導合作社采用綠色防控技術,如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減少了農藥使用量,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了解決農產品的銷售問題,政府積極發揮協調作用,幫助合作社拓展市場渠道。政府推動合作社與忠鋒農業合作社合作,實現了耕、種、收集約經營,降低了生產成本。政府還組織合作社參加各類農產品展銷會、洽談會,提高了合作社農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例如,政府幫助鄭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與多家糧食收購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確保了小麥、玉米等農產品的銷售渠道暢通,解決了合作社的后顧之憂。通過政府的積極引導和支持,鄭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取得了顯著成效。合作社成立第一年就實現群眾受益、集體增收,社員畝均分紅1300元。規模化種植有效開發出田埂、廢棄道路和邊角未利用土地,增加了土地實際利用面積,實現了土地增潛和集體增收,當年增加村集體收入3萬余元。合作社還采取租賃等方式,解決農機具缺乏的問題,又通過農機農藝配套,實現了耕、種、收集約經營。因為用量大,能夠以批發價購買農資,肥料每袋至少便宜10元,再加上種子、農藥、機械等費用,畝均可節約開支50元。以合作社為載體,黨員干部與廣大群眾從單純的管理服務,轉變為共建共享,拉近了黨群距離,鍛煉了干部隊伍。如今鄭莊村不僅組織生活有聲有色,而且廣大農村黨員還通過無償為合作社澆地、噴農藥等形式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充分發揮了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鄭莊村的成功經驗在全縣得到推廣,為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借鑒。5.2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案例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為崔俊強,成員出資總額166.856萬人民幣,主要從事小麥種植、蔬菜、果品及其他農作物種植與銷售等業務。該合作社自成立以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與引導下,不斷發展壯大,在品牌建設、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品牌建設方面,政府積極引導合作社樹立品牌意識,幫助其進行品牌策劃和推廣。2023年,平原縣三唐鄉崔家廟村黨支部領辦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政府的指導下,注冊了“崔家塔”牌金銀花商標。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政府組織合作社參加各類農產品展銷會,如每年舉辦的山東省農產品博覽會,在展會上,“崔家塔”牌金銀花憑借其優良的品質和獨特的地域特色,吸引了眾多采購商和消費者的關注,與多家企業達成了合作意向,拓寬了銷售渠道。政府還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對合作社品牌進行宣傳,山東廣播電視臺電視農科頻道對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進行了宣傳報道,詳細介紹了合作社的發展歷程、產品特色以及品牌建設成果,進一步提高了品牌的影響力和美譽度。通過品牌建設,合作社的金銀花產品附加值得到顯著提高,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在產業發展方面,政府在產業規劃和技術支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產業規劃上,政府根據三唐鄉的土壤、氣候等自然條件,結合市場需求,引導合作社合理調整產業結構。考慮到當地土壤肥沃、光照充足,適合金銀花生長,且金銀花市場需求大、經濟效益高,政府鼓勵合作社發展金銀花種植產業。在政府的引導下,合作社將70畝土地用于金銀花種植,逐漸形成了規模化的金銀花種植基地。在技術支持方面,政府組織農技專家定期到合作社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專家們根據金銀花的生長特性,為合作社成員傳授科學的種植技術,如合理密植、病蟲害防治、施肥管理等。在病蟲害防治上,專家指導合作社采用綠色防控技術,如利用害蟲的天敵進行生物防治,減少了農藥的使用量,既保障了金銀花的品質,又降低了生產成本。政府還幫助合作社引進先進的金銀花加工設備和技術,提高了金銀花的加工水平和產品質量。通過政府的支持,合作社的產業發展不斷壯大,形成了從金銀花種植、采摘到加工、銷售的完整產業鏈。在農民增收方面,合作社在政府的支持下,通過多種方式促進農民增收。在土地流轉方面,合作社按照每畝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農戶保底收益,保障了農民的基本收入。在分紅方面,合作社根據經營效益進行分紅,2022年經營利潤較高,農戶在獲得保底收益的基礎上,還獲得了每畝500元的分紅,大大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合作社還為本村和周邊地區提供了數十個工作崗位,村民可以在合作社務工,增加勞務收入。68歲的村民張現玲是合作社的社員,負責金銀花的采收、收購、烘干和包裝工作,合作社每月支付她1800元工資,再加上采摘金銀花的收入,她每月能掙3000元。通過土地流轉收益、分紅和勞務收入,農民的收入實現了多元化增長,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政府的支持下,在品牌建設、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5.3案例對比與啟示通過對前曹鎮鄭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兩個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政府行為在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既有相同之處,也存在差異,這些異同點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啟示。兩個案例中政府行為的相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政策支持上,政府都高度重視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如平原縣印發的《關于推進農村黨支部領辦創辦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務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了合作社的發展原則、組織形式、運作機制等,為兩個合作社的成立和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在組織協調方面,政府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組織保障。如在鄭莊村和崔家廟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協調各方關系,解決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合作社與其他主體合作,促進了農業產業的協同發展。在資源支持上,政府在資金、技術、土地等方面給予合作社大力支持。在資金方面,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協調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在技術方面,組織農技專家為合作社提供技術培訓和指導;在土地方面,加強土地流轉服務,保障合作社的土地需求。然而,兩個案例中政府行為也存在一些不同點。在產業發展引導方面,政府根據兩個村的不同特點和市場需求,引導合作社發展不同的產業。對于鄭莊村,由于其土地資源豐富,主要以糧食種植為主,政府引導合作社發展糧食規模化種植,通過與農業企業合作,開展訂單農業,提高了糧食的產量和銷售渠道;而對于三唐鄉崔家廟村,政府根據其土壤、氣候條件,引導合作社發展金銀花種植產業,形成了從種植、采摘到加工、銷售的完整產業鏈。在品牌建設方面,政府對三唐鄉崔家廟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品牌建設支持力度較大,幫助其注冊“崔家塔”牌金銀花商標,并通過參加農產品展銷會、媒體宣傳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而前曹鎮鄭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品牌建設方面相對較弱,主要側重于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從這兩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總結出政府行為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的啟示:政府應加強政策的精準性和針對性。在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合作社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當地發展需求的政策,提高政策的實施效果。對于土地資源豐富、適合規模化種植的地區,應加大對糧食種植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對于具有特色農產品的地區,應制定扶持特色產業發展的政策。政府要強化組織協調能力,進一步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協調合作社與金融機構、企業、科研院校等各方的關系,促進資源共享和協同合作。推動合作社與金融機構合作,解決融資難題;引導合作社與企業合作,開展訂單農業,拓展市場渠道;促進合作社與科研院校合作,提升農業科技水平。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資源支持力度。在資金方面,持續增加財政投入,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拓寬融資渠道;在技術方面,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和培訓,提高合作社成員的技術水平;在土地方面,完善土地流轉服務體系,保障合作社的土地需求。政府應重視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品牌建設。引導合作社樹立品牌意識,加強品牌策劃和推廣,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通過品牌建設,提升合作社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促進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六、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存在的問題及原因6.1存在的問題盡管平原縣政府在推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在政策落實方面,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執行缺乏力度以及與實際結合不緊密的問題。部分政策在宣傳過程中,未能充分考慮農民的接受程度和理解能力,導致農民對政策知曉度低。一些鄉鎮在宣傳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關政策時,只是簡單地發放文件或張貼標語,沒有深入到農戶家中進行詳細講解,使得許多農民對政策內容一知半解,無法充分了解加入合作社的優惠政策和自身權益,從而影響了農民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執行力度不夠的情況。一些政策在落實過程中,由于涉及多個部門,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暢,導致政策執行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在落實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財政補貼政策時,需要農業部門、財政部門等多個部門協同配合,但由于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導致補貼資金發放不及時,影響了合作社的正常運營。部分政策在制定時,沒有充分考慮平原縣的實際情況,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土地流轉政策方面,雖然國家和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土地流轉,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土地流轉市場不完善,土地流轉價格評估機制不健全,導致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價格不合理、糾紛頻發等問題,影響了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資金扶持方面,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面臨著資金短缺、融資渠道狹窄和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困境。雖然政府設立了專項扶持資金,但資金規模相對較小,難以滿足合作社發展的需求。隨著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規模不斷擴大,對資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用于購置農業機械、建設倉儲設施、引進先進技術等方面的資金缺口較大,而政府的專項扶持資金有限,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合作社的資金難題。合作社在融資方面也面臨著諸多困難,融資渠道狹窄,主要依賴銀行貸款,但銀行貸款門檻高、手續繁瑣,且貸款額度有限,難以滿足合作社的資金需求。部分合作社由于缺乏抵押物,信用評級較低,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導致一些發展前景良好的項目因資金不足而無法實施。一些合作社在資金使用上存在不合理的情況,資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合作社將資金用于非生產性支出,如辦公場地建設、人員工資發放等,而對農業生產和技術創新的投入不足,影響了合作社的發展潛力。在人才培養與引進方面,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存在人才短缺、培訓體系不完善和人才引進困難的問題。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較差,難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質的農業人才。許多農業專業的大學生畢業后,更傾向于選擇在城市就業,導致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缺乏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專業人才。政府雖然組織了一些針對合作社成員的培訓活動,但培訓內容和方式存在不足。培訓內容往往側重于農業生產技術,而對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培訓較少,無法滿足合作社多元化發展的需求;培訓方式也較為單一,主要以課堂講授為主,缺乏實踐操作和案例分析,培訓效果不佳。在人才引進方面,政府缺乏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和激勵機制,對引進的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夠,導致人才引進困難。即使引進了一些人才,也由于缺乏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激勵機制,人才流失現象較為嚴重。在監管方面,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存在監管不到位、監管標準不統一和監管信息化程度低的問題。政府對合作社的監管主要集中在登記注冊和年度檢查等環節,對合作社的日常運營監管不夠嚴格,存在監管漏洞。一些合作社在運營過程中,存在財務不規范、內部管理混亂等問題,政府未能及時發現并加以糾正。目前,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監管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不同部門對合作社的監管要求和標準不一致,導致合作社在應對監管時無所適從。農業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等對合作社的監管重點和標準存在差異,使得合作社在滿足各部門監管要求時面臨較大困難,也增加了監管成本。監管信息化程度低也是一個突出問題。政府在對合作社的監管過程中,信息化手段應用不足,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臺和監管系統,導致監管效率低下,信息傳遞不及時。政府難以及時掌握合作社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信息,無法對合作社進行實時監管和風險預警。6.2原因分析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存在的問題,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導致的,主要體現在政府自身認識不足、財政能力有限、部門協調不暢以及管理體制不完善等方面。從政府自身認識來看,部分政府工作人員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發展規律認識不夠深刻。一些工作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農民收入、推動鄉村振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僅僅將其視為一種普通的農業經營組織,在工作中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對合作社的發展規律研究不足,不能根據合作社在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提供精準的政策支持和服務。在合作社發展初期,過于注重數量的增長,而忽視了質量的提升和規范管理;在合作社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又未能及時引導其進行轉型升級,拓展業務領域和市場空間。政府財政能力有限也是導致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平原縣作為一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有限的地區,財政收入相對較少,在支持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方面的資金投入受到很大限制。雖然政府設立了專項扶持資金,但由于資金規模較小,難以滿足眾多合作社的發展需求。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由于財政資金不足,農村地區的道路交通、水利設施、電力設施等建設相對滯后,影響了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效率。一些偏遠地區的合作社,由于道路不通暢,農產品運輸成本高,降低了合作社的經濟效益;部分農田水利設施老化,灌溉能力不足,導致合作社在干旱年份面臨減產風險。部門協調不暢是政府行為存在問題的一個突出因素。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涉及多個部門,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各部門之間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存在職責不清、溝通不暢、協調困難等問題。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由于各部門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導致政策執行出現偏差。在落實對合作社的財政補貼政策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核合作社的資格和申報材料,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撥付,由于兩個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可能會出現審核通過但資金遲遲不到位的情況,影響合作社的發展。一些部門在工作中存在本位主義思想,只考慮本部門的利益和工作任務,忽視了合作社的整體發展需求,導致工作效率低下,無法為合作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管理體制不完善也是導致政府行為問題的重要原因。在監管方面,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和規范,不同部門對合作社的監管要求和標準不一致,導致監管混亂。農業農村部門注重對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和技術指導進行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則側重于對合作社的市場行為和產品質量進行監管,由于監管標準不統一,合作社在應對監管時無所適從,增加了運營成本和管理難度。監管信息化程度低,政府難以及時掌握合作社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信息,無法對合作社進行實時監管和風險預警。在人才培養與引進方面,缺乏完善的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對人才的重視程度不夠,投入不足,導致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人才短缺問題嚴重。七、優化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政府行為的建議7.1完善政策體系與加強落實為了更好地推動平原縣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政府需從完善政策內容、加強宣傳解讀以及建立評估機制等方面入手,全面優化政策體系并確保政策有效落實。在完善政策內容方面,政府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關政策。在土地流轉政策上,明確土地流轉的程序、價格評估標準以及糾紛解決機制。制定詳細的土地流轉程序指南,規定土地流轉雙方需簽訂規范的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土地位置、面積、流轉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關鍵信息,并要求在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進行備案登記,確保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建立科學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評估標準,綜合考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質量、產出能力等因素,制定不同等級土地的流轉價格參考范圍,避免土地流轉價格不合理導致農民利益受損或合作社發展困難。完善土地流轉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專門的土地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機構,配備專業的調解仲裁人員,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高效、公正的糾紛解決服務。在財政補貼政策方面,優化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根據合作社的規模、經營效益、帶動農戶數量等指標,制定差異化的補貼標準。對于規模較大、經營效益良好且帶動農戶增收明顯的合作社,給予更高額度的補貼;對于處于發展初期的合作社,給予一定的啟動資金補貼,幫助其解決發展中的資金難題。補貼方式上,除了直接的資金補貼外,還可以采取貼息貸款、以獎代補等方式,提高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對于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貸款,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降低合作社的融資成本;對于在科技創新、品牌建設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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