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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號:金東工商格式立案立案協議編號: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協議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金華市東辰房地產有限企業
注冊地址:
金華市金東區李漁東路南側政和街東側
法定代表人:
吳子強
面前模板協議法定代表人為吳子強,后續會更改,名字待定
聯絡電話:
82680585
面前模板協議法定代表人為吳子強,后續會更改,名字待定
營業執照注冊號:
958
企業資質證書號:
浙房金綜字506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共有些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證件種類:身份證:地址:
聯絡電話:
共有些人:姓名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共有情況 共有份【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依據《中國協議法》、《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她相關法律、法規之要求,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法取得位于
金東區新城區政和街以東,艾青路南側A地塊
、編號為
1-20-0-377
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載明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起源同意文件或協議是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23960.00
平方米
出賣人經同意,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紫金灣
,建設工程計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號
,施工許可證號為
D101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置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現房】。預售商品房同意機關為
金華市建設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金預售許字()第55號。或者,現售商品房立案機關為無,立案號為無。企業承諾:本企業收取商品房預售款僅用于本工程建設專款專用。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開戶行:戶名: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基礎情況
買受人購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協議附件一)為本協議第一條要求項目中下表所列房屋:
幢號房號層次用途結構層高(米)地上層地下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面積(平方米)分攤面積(平方米)
該商品房設計用途為
商業、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商業、辦公至2051年4月16日止;住宅至2081年4月16日止
。商品房有陽臺
0
個,該商品房陽臺是
無
無【封閉式】【非封閉式】【封閉式、非封閉式】。
以上所列該商品房面積為【協議約定】【產權登記】面積。
該商品房相關節能方法、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說明:
按國家相關要求(詳見紫金灣住宅使用說明書)。。
除上述商品房買賣外,有出售(或贈予、出租等)車位、車庫、綠地或其她物業,相關該物業買賣、贈與、租賃協議事項,雙方另行約定于本協議附件三。第四條
建筑區劃內相關物業歸屬約定在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出賣人建設物業服務用房
414.44
平方米,坐落
A區A03、A04棟
,屬于業主共有。下列物業屬于出賣人全部,出賣人能夠另行出售、附贈或者出租,其她道路、綠地、場所、設施、房屋,屬于業主共有。(1)車位:
未出售、出租地下車位
(2)車庫:
未出售、出租地下車庫
(3)未出售、出租商業、住宅及儲藏間
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及依據相關要求、協議約定需要移交政府相關單位管理物業,不屬前款約定范圍。第五條計價方法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法,計算該商品房價款(貨幣單位人民幣):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價款:元。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價款:元。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根據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章要求,需要交納新建物業專題維修資金,首期交納標準為元/平方米(以相關部門確定并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標準為準)。該款項未包含在本條約定總價款中,由出賣人統一代交,在物業交付時向買受人收取。第六條面積確定及面積差異處理協議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以產權登記為準。
當事人選擇【建筑面積】【間】(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作為計價方法時,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協議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處理:①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②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協議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負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協議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超出3%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協議約定面積)/協議約定面積*100%
2、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協議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約定按下列第
1
種方法處理:
①交付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誤差不超出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上標示誤差范圍,總房價款不變。
②無。
第七條付款方法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法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價(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2、分期付款:買受人于簽署協議當日支付房價款(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總房價款%);于年月日支付房價款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天內支付總房價款%);于年月日支付房價款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天內支付總房價款%);于年月日支付房價款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天內支付總房價款%)。3、銀行按揭貸款:買受人于年月日簽署《商品房買賣協議》當日支付首付房款計人民幣整(¥:)。余款計人民萬元整(¥:),買受人經過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法支付
。應依據出賣人通知后10日內備齊貸款相關資料而且辦理相關貸款手續。買受人未取得出賣人同意私自拖延或拒絕辦理相關貸款手續,根據本協議第八條負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因所提供資料不符合貸款部門貸款條件及因國家政策調整原因,造成貸款部門不一樣意貸款,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后15日內辦理變更付款方法手續,買受人拖延或拒絕辦理變更付款手續,根據本協議第八條負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協議要求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2
種方法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出
60
日,自本協議要求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一
違約金,協議繼續推行;
(2)逾期超出
60
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賣人解除協議,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愿意繼續推行協議,經本協議要求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一
(該比率應大于第(1)項中比率)違約金。
本條中逾期應付款指依據本協議第七條要求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經付款差額;采取分期付款,按對應分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差額確定。
2.若買受人要求退房,經出賣人同意,買受人應根據房價總額5
%為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在雙方協議解除本協議之日起30天內退還扣除違約金后剩下房款,利息不計。第九條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該在
3月31日前
,將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1、建設工程經完工驗收合格,并取得建設工程完工驗收立案證實;2、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應該由計劃、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3、用水、用電、用氣、道路、
無
等,含有商品房正常使用基礎條件;4.無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出賣人可據實給予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通知買受人;
2.因縣級以上計劃、文物
、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要求所采取某項行政方法造成延誤、出賣人據實給予延長
3.無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第九條要求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協議要求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2
種方法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出
60
日,自本協議第九條要求最終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違約金,協議繼續推行;
(2)逾期超出
60
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協議。買受人解除協議,出賣人應該自買受人解除協議通知抵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推行協議,協議繼續推行,自本協議第九條要求最終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該比率應大于第(1)項中比率)違約金。
2.如出現下列原因,出賣人不負擔延期交房違約責任:買受人未按協議約定支付房價款、違約金或按揭貸款未支付至指定賬戶、因非出賣人原因造成協議不能立案、買受人未繳納專題維修資金等費用、買受人提供地址不能送達或未能立刻送達、買受人未根據出賣人通知辦理交房手續或拖延、拒絕辦理交房手續。第十一條計劃、設計變更約定
經計劃設計單位同意、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計劃設計變更,造成下列情形(通常為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效等)之一,出賣人應該在相關部門同意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無;
(2)
無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抵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書面回復。買受人在通知抵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回復,視同接收變更。出賣人未在要求時限內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須在協議解除之日起
6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銀行同期貸款
利率(不低于買受人購房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雙方應該在通知抵達之日起
30
日內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無。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成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該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該出示本協議第九條要求證實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在簽署房屋交接單前,出賣人不得拒絕買受人查驗房屋。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確保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所購商品房為非住宅,出賣人還需提供《非住宅質量確保書》和《非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實文件或出示證實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負擔。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出賣人應該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委托
有檢測資質機構
進行質量檢測。雙方對檢測費用墊付和結算約定為
1、檢測費用由房屋質量異議方墊付;2、如檢測結果為合格,全部檢測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檢測結果不合格,全部檢測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檢測結果為合格,出賣人書面通知交付日期視為交付;檢測單位提出返修意見,出賣人應該按要求返修,并負擔賠償責任。
因為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處理:
出賣人應在協議約定交房時間內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一次,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要求日期內辦理房屋驗收交接手續,自通知交房截止日次日起,該房屋之滅失、毀損等風險及其相關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三條抵押與相關債權債務
與本協議商品房相關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出賣人將相關情況(登記機關、抵押當事人、債務人、被擔保主債權數額、登記時間等)通知以下:
無
。出賣人確保銷售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由出賣人負擔全部責任。
無。
第十四條出賣人相關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
雙方將該商品房裝飾、設備標準約定于本協議附件四。如為精裝修房,雙方應該約定裝修使用關鍵材料和設備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
出賣人交付商品房,應該符合約定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出賣人賠償裝飾、設備差價,并負擔違約責任以下:
出賣人賠償裝飾、設備差價。第十五條出賣人相關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除第九條已經約定為交付條件外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成使用條件:
1、住宅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和燃氣管線在交付時已預埋入戶,由用戶自行申請開通,開通費自理;
2、無;
3、無;
假如在要求日期內未達成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處理:
1、
按逾期交房處理
;第十六條相關產權登記約定
購置商品房,當事人能夠申請預告登記。就該商品房預告登記相關事項,當事人約定于附件五。出賣人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實。出賣人負責申請該商品房全部權初始登記,取得該商品房《房屋全部權證》。出賣人承諾于
-06-30日前
,取得前款要求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
自行
辦理該商品房轉移登記。出賣人不能在前款約定時限內交付權屬證書,雙方同意根據下列約定處理:1、約定日期起
90
日內,出賣人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實,按已付房價款
萬分之一
負擔違約責任;2、約定日期起
90
日以后,出賣人仍不能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實,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自約定日期至實際退款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萬分之一
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約定日期至實際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實之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萬分之一
違約金。建筑區劃內依法或依據約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由出賣人在申請房屋全部權初始登記時一并申請登記。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該將登記相關信息書面通知買受人。第十七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措施要求退房情形
凡符合《浙江省實施<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措施》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退房條件要求退房,買受人能夠選擇按該《措施》第二十八條第三款或本協議約定措施進行處理。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施保修制度。相關該商品房關鍵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雙方約定于本協議附件六。
買受人購置商品房為住宅,出賣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據《住宅質量確保書》承諾內容負擔對應保修責任。《住宅質量確保書》應該包含本協議附件六約定關鍵內容,買受人購置商品房為非住宅,出賣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據《非住宅質量確保書》承諾內容負擔對應保修責任。《非住宅質量確保書》應該包含本協議附件六約定關鍵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該推行保修義務。出賣人不立刻推行保修義務,買受人能夠自行維修,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損壞,出賣人不負擔責任,但可幫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置人負擔。
約定住宅保修責任,應該符合《浙江省實施<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措施》第二十九條相關要求。第十九條商品房相關事項約定:
雙方能夠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屋面使用權
歸所在樓宇業主共有,并按要求接收統一管理,如經營取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全部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外墻面使用權
歸所在樓宇業主共有,并按要求接收統一管理,如經營取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全部
;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命名權
由出賣人向地名辦申報同意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命名權
由出賣人向地名辦申報同意
;
5.無;第二十條房屋交付使用后相關權利義務約定
買受人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私自改變該商品房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協議及其附件另有要求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她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相關聯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負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私自改變與該商品房相關聯公共部位和設施使用性質。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已經選聘
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企業金華分企業
從事該商品房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管理。買受人同意本協議附件七《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關鍵內容。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推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署補充協議(附件八)。第二十四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第二十五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陸
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協議持有情況以下: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相關部門各執壹
份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條商品房預售,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金華市房地產交易辦證中心
申請登記立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窗體底端窗體頂端【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于
簽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件二:應分攤共有建筑說明應分攤共有建筑名稱及建筑面積關鍵筒及外半墻、樓梯間、走廊、樓道、電梯井、公共門廳等。附件三:其她物業買賣、贈與、租賃協議書無
附件四:裝飾、設備標準1.外墻:質感涂料2.內墻:水泥砂漿抹面3.頂棚:素水泥漿刮平4.地面:水泥砂漿地面5.門窗:塑鋼門窗,
鋼制入戶門6.廚房:頂棚:素水泥漿刮平;地面:水泥砂漿地面;墻面:水泥砂漿抹面7.衛生間:頂棚:素水泥漿刮平;地面:水泥砂漿防水地面;墻面:水泥砂漿抹面,淋浴區局部防水8.陽臺:水泥砂漿防水地面9.電梯:選擇品牌電梯10.其她:設施部份:1、弱電系統:電視、電話、網絡至弱電接線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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