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水利建設工程監理協議12篇
水利建設工程監理協議1
委托人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
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1/159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
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
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
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___________份0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2/159
貝艮號:賬■號:
由「編:由口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
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
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
的組織。
3/159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
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
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
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
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
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
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
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
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4/159
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
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
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
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
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
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
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
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
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
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
5/159
付預付款。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
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
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
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
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
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
系。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
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
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
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6/159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
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
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二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
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
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
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
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
設計人提出建議;
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
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
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
計人更正。
7/159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
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
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
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
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
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
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
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
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
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
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8/159
第十八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
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
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
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
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
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
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
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
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
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
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
9/159
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
意。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
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
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
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
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
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
人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
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
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10/159
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
不承擔責任。
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
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
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
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
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
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
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
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
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
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
11/159
知委托人。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
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
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
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
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
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
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
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
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
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
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
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
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12/159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
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
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
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
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
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
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
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
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
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
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
專用條件約定。
13/159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
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
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
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
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
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
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
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
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
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
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
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14/159
第四十八條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
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
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
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在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
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第十五條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二
15/159
第十六條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
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
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
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
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
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
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用支付報酬,按
__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16/159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
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水利建設工程監理協議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
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
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159
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
日。
建設監理報酬為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監理合同書。
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專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監理招標書。
監理投標書。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
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
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1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
18/159
執一份;
副本份,各執—份。
發包人: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由「編:由口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貝艮號:賬?號:
水利建設工程監理協議3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
同。
、工程概況
19/159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范圍:;
5.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二、詞語定義
合同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與
解釋相同。
三、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
工程);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投標文件中的擬投入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設備計劃、
監理大綱及相關服務方案(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
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5.合同專用條款;
6.合同通用條款;
20/159
7.本工程適用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有關的規范、規程,及其
他合同文件。
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合同文件的組成
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O
五、簽約酬金與補償費用
(一)簽約酬金(大寫):元
(¥)o
包括:
1.監理酬金:O
2.相關服務酬金:o
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
(1)保修期服務酬金:O
(2)其他相關服務酬金:o
(二)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應的人員、房屋、資料、
設備、設施時的補償費用(大寫):元
(¥)o
21/159
六、期限
1.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計天。
2.相關服務期限:
(1)保修期服務期限自實際竣工日期至年月日止。
(2)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
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人員、
房屋、資料、設備、設施,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年月日。
2.訂立地點:o
3.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蓋章)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22/159
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貝艮號:貝艮號:
電‘古:電,舌:
傳真:傳真:
電子由「箱:電子由口箱:
水利建設工程監理協議4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15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
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
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服務的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平方米
4.工程總投資:萬元
二、詞語限定
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的定
義相同。
三、合同文件組成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協議書;
2.中標函或委托書;
3.監理投標函;
4.通用條件;
24/159
5.專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服務范圍和內容;
附錄B——委托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
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
7.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附
錄A中約定范圍內的服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為監理人
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和人員,并按附錄C
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用。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的服務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
完成。
六、合同的訂立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后生效。
25/159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簽章)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
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第二部分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
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
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
26/159
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
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
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
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
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
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
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
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
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
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
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27/159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
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
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
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
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
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
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
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
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
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
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28/159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
付預付款。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
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
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
酬。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
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
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
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
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
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
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
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
29/159
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
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
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二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
占折舊年限的比例X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
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
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
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
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
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
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
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30/159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
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
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
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
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
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
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
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
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
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
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
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
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
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
31/159
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
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
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
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
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
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
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
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
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
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
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
意。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
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
32/159
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
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
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
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
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
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
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
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
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
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
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電氣基本控制線路安裝與維修課件:并勵直流電動機基本控制線路的安裝與檢修
- 室內團體游玩活動方案
- 家風家訓支部活動方案
- 家具活動對接活動策劃方案
- 家電商場五一活動方案
- 小公司尾牙活動策劃方案
- 小吃店營銷活動方案
- 小兒中班教育活動方案
- 寒假剪紙活動方案
- 宿舍游樂活動方案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2024-2025學年數學五下期末統考試題含答案
- 2025事業單位考試題庫及答案200題
- 攀枝花市社區工作者招聘真題2024
- 2025-2030中國稀貴金屬行業需求空間及發展對策綜合判斷研究報告
- 醫用氣體配送服務投標方案(完整技術標)
- 南京警察學院《生物質能源化利用及城市生活垃圾處置》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集電線路管理培訓
- 2025年重癥醫學科護理信息化建設計劃
- 中國2型糖尿病運動治療指南(2024版)解讀課件
- 廣西桂林市2025年中考語文模擬試題三套【附參考答案】
- 建筑暖通工程節能施工技術研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