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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鋰離子電池儲能性能測試及評價規范范圍本文件規定了鋰離子電池儲能核心部件測試、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并網性能測試以及鋰離子電池儲能運行評價等要求,描述了對應的證實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通過10(6)kV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公用電網的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和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通過其他電壓等級接入公用電網的儲能系統和儲能電站參照執行。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2325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允許偏差GB/T12326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GB/T14549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5543電能質量三相電壓不平衡GB/T15945電能質量電力系統頻率偏差GB/T19862電能質量監測設備通用要求GB/T24337電能質量公用電網間諧波GB/T34120電化學儲能系統儲能變流器技術規范GB/T34131電力儲能用電池管理系統GB/T34133儲能變流器檢測技術規程GB/T36276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36547電化學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GB/T36548電化學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規范GB/T36549—2018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指標及評價GB/T40595并網電源一次調頻技術規定及試驗導則GB/T42717—2023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性能評價方法GB/T42288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規程DL/T1870—2018電力系統網源協調技術規范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電池單體cell通過化學能和電能相互轉換,實現充放電的基本單元。注:一般由正極、負極、隔膜、電解質和殼體等組成。[來源:DL/T2528—2022,4.2.3.1,有修改]電池模塊batterymodule通過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連接,只有一對正負極輸出端子的電池組合體。[來源:DL/T2528—2022,4.2.3.2]儲能變流器powerconversionsystem電力儲能系統中能夠進行整流或逆變,實現對電能存儲設備充放電的功率變換設備。[來源:GB/T42313—202]電池管理系統batterymanagementsystem;BMS監測電池的電、熱等參數,具有相應的控制、保護和通信等功能的裝置。[來源:DL/T2528—2022,4.2.3.7]鋰離子電池儲能單元lithiumionbatteryenergystorageunit由鋰離子電池、與其相連的功率變換系統以及電池管理系統組成的,獨立實現電能存儲、轉換及釋放的最小設備組合。[來源:DL/T2528—2022,3.1.1,有修改]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lithiumionbatteryenergystoragesystem由一個或多個鋰離子電池儲能單元構成,可獨立實現電能存儲、轉換及釋放功能的系統。[來源:DL/T2528—2022,3.1.2,有修改]并網點pointofconnection;POC儲能系統與電網的連接點。注:對于有升壓變壓器的儲能系統,指升壓變壓器高壓側母線或節點;對于無升壓變壓器的儲能系統,指儲能系統的輸出匯總點。[來源:GB/T42313—2023,4.3,有修改]核心部件測試4.1通則鋰離子電池儲能核心部件主要包括鋰離子電池(包括電池單體、電池模塊、電池簇)、電池管理系統、儲能變流器等。4.2鋰離子電池4.2.1試驗條件除GB/T36276中另有規定外,正常試驗環境應滿足以下要求:a) 環境溫度:15℃~40℃;b) 環境相對濕度:小于等于80%;c) 環境氣壓:86kPa~106kPa。4.2.2測試4.2.2.1測試項目及方法鋰離子電池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及抽樣檢驗。測試項目包括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功率特性試驗、高溫適應性試驗、低溫適應性試驗、過充電性能試驗、過放電性能試驗、熱失控性能試驗等。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及抽樣檢驗測試項目和試驗方法按GB/T36276的規定執行。4.2.2.2抽檢除了符合GB/T36276的規定外,鋰離子電池抽檢還應符合下列要求:a) 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提供滿足GB/T36276要求的電池單體、電池模塊、電池簇型式檢驗報告,報告由具備CMA/CNAS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b) 鋰離子電池開展到貨抽樣檢驗,抽檢時兼顧代表性、隨機性原則;c) 抽檢對象包括電池單體、電池模塊和電池簇;d) 抽檢針對同一型號產品,若存在多個型號,則每個型號均抽檢;e) 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額定能量之和不大于100MWh時,電池單體、電池模塊、電池簇抽樣數量及抽檢項目要求見附錄A中表A.1~表A.3;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額定能量之和大于100MWh時,以100MWh為一個抽樣單元等比例增加抽樣數量,不足100MWh的部分按100MWh計;f) 鋰離子電池抽檢中所有試驗樣品進行的試驗項目全部滿足要求,則判定為抽檢合格;若有任何1個試驗樣品的任何1項檢驗項目不滿足要求,則判定為抽檢不合格;g) 鋰離子電池抽檢試驗樣品檢測后不繼續使用。4.3電池管理系統4.3.1試驗條件除GB/T34131中另有規定,正常試驗環境應滿足以下要求:a) 環境溫度:15℃~35℃;b) 環境相對濕度:25%~75%。4.3.2測試4.3.2.1測試項目及方法電池管理系統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及抽樣檢驗。測試項目包括數據采集、通信、絕緣電阻檢測、絕緣耐壓檢驗、電氣適應性檢驗等。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及抽樣檢驗測試項目和試驗方法按GB/T34131的規定執行。4.3.2.2抽檢除了符合GB/T34131和4.2.2.2的b)、d)、f)、g)的規定外,電池管理系統抽檢還應符合下列要求:a) 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提供滿足GB/T34131要求的電池管理系統型式檢驗報告,報告應由具備CMA/CNAS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b) 電池管理系統抽樣數量滿足GB/T34131相關要求,抽檢項目見表A.4。4.4儲能變流器4.4.1測試條件4.4.1.1環境條件除GB/T34133另有規定,檢測環境應滿足以下要求:a) 環境溫度:0℃~40℃;b) 環境相對濕度:小于等于75%;c) 環境氣壓:86kPa~106kPa。4.4.1.2電氣條件當直接接入公共電網時,電網電能質量應滿足以下要求:a) 諧波電壓不超過GB/T14549規定的限值;b) 間諧波電壓不超過GB/T24337規定的限值;c) 電網電壓偏差不超過GB/T12325規定的限值;d) 電壓波動和閃變值不超過GB/T12326規定的限值;e) 三相電壓不平衡度不超過GB/T15543規定的限值;f) 電網頻率偏差不超過GB/T15945規定的限值。4.4.2測試測試項目和測試方法應符合下列要求:a) 儲能變流器檢驗檢測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查、基本功能檢測、電氣性能檢測、電氣安全性能檢測、電磁兼容檢測等。檢驗項目和試驗方法符合GB/T34120、GB/T34133的規定;b) 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提供滿足GB/T34120、GB/T34133要求的儲能變流器型式檢驗報告,報告由具備CMA/CNAS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并網性能測試5.1通用要求5.1.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前應收集儲能電站技術資料,編制測試方案,并在測試前30d內報電網調度機構批準后實施。5.1.2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前應編制應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測試工作安全應符合GB/T42288的規定,并應配備臨時消防設施和應急物資。5.1.3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發生改(擴)建或設備改造、軟件升級、涉網參數修改和控制邏輯變更等可能影響到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性能時,應在更換或更新完成后3個月內重新對受影響項目進行測試。5.1.4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過程中應記錄測試數據和環境條件,測試完成后應出具測試報告,測試報告格式參照GB/T36548。5.1.5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結果應滿足GB/T36547、GB/T40595等標準要求,主要技術參數及參數要求見附錄B。5.2測試設備5.2.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所需的電網模擬裝置、頻率信號發生裝置以及儀器儀表等測試儀器設備應滿足GB/T36548有關規定。5.2.2交流負載交流負載滿足以下要求:a) 具備可獨立控制的阻性、感性和容性負載;b) 阻性、感性和容性負載的容量宜相同;c) 宜具備三相獨立調節功能。5.3測試條件5.3.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各設備在完成現場調試后,方可進行接入電網的現場測試。5.3.2測試期間,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的主要設備應處在正常工作條件。5.3.3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的電能質量應滿足以下要求:a) 諧波電壓不超過GB/T14549規定的限值;b) 間諧波電壓不超過GB/T24337規定的限值;c) 電壓偏差不超過GB/T12325規定的限值;d) 電壓波動和閃變值不超過GB/T12326規定的限值;e) 三相電壓不平衡度不超過GB/T15543規定的限值;f) 頻率偏差不超過GB/T15945規定的限值。5.4功率控制5.4.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升/降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功率因數調節能力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同時應滿足GB/T36547規定的相關功能、性能要求。5.4.2參與電力系統調頻時功率爬坡率不應低于10%額定功率/100ms,參與電力系統調峰時功率爬坡率不低于10%額定功率/1s。5.4.3功率因數調節能力應滿足以下要求: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功率因數應在0.9(超前)~0.9(滯后)范圍內連續可調。實際測試中,應在電站電壓保護動作限值內,按功率因數最大調節范圍進行測試。5.5充放電時間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充放電時間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同時應滿足GB/T36547規定的相關性能要求。5.6額定能量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額定能量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5.7額定能量效率5.7.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額定能量效率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同時應滿足相關性能要求。5.7.2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額定能量效率應滿足以下要求:儲能電站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85%。5.8電能質量5.8.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能質量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同時應滿足GB/T36547規定的相關性能要求。5.8.2監測與治理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應配置滿足GB/T19862要求的電能質量監測設備,當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能質量指標不滿足要求時,應安裝電能質量治理設備。5.9一次調頻5.9.1接入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一次調頻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GB/T40595,對于通過其他電壓等級并網的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參照執行。5.9.2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一次調頻能力應滿足GB/T36547、GB/T40595等標準要求。5.9.2.1新能源場站配建鋰離子電池儲能應在新能源機組有功功率控制環節加入附加一次調頻控制環節,儲能系統應提供所需參考功率,以滿足DL/T1870—2018中附錄B.2要求。5.9.2.2新能源場站配建鋰離子電池儲能應具備和新能源場站聯合一次調頻的功能。新能源場站通過保留有功備用及配置儲能系統,利用相應的有功控制系統或加裝獨立控制裝置來實現一次調頻功能,優先選用儲能系統進行一次調頻。當系統頻率偏差大于死區范圍(風電場宜設定為±0.03Hz~±0.1Hz,光伏電站宜設定為±0.02Hz~±0.06Hz),應滿足以下要求:a) 新能源場站配建鋰離子電池儲能輸出新能源場站慣量響應有功功率變化量后,在保證自身一次調頻能力的同時,為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提供有功功率支撐;b) 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過程中,如儲能系統輸出新能源場站慣量響應及自身一次調頻所需有功功率后,仍可輸出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有功功率變化量,則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由儲能系統獨立完成;c) 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過程中,如儲能系統輸出新能源場站慣量響應及自身一次調頻所需有功功率后,不能輸出一次調頻有功功率變化量,則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由儲能系統及新能源場站備用有功聯合完成。5.9.2.3新能源場站配建鋰離子電池儲能代替或聯合新能源場站輸出一次調頻有功功率時,動態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a) 風電場:滯后時間不大于2s,上升時間不大于9s,調節時間不大于15s;b) 光伏電站:滯后時間不大于1s,上升時間不大于5s,調節時間不大于15s。5.10慣量響應5.10.1接入10(6)kV及以上電壓等級且由電網調度機構調度管理的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的慣量響應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對于通過其他電壓等級并網的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參照執行。5.10.2對于新能源場站配建鋰離子電池儲能,當系統頻率變化量大于死區范圍時(可設定為0.05Hz,頻率變化量采樣周期宜不大于200ms),新能源場站應在滿足公式(1)條件下優先選用儲能系統提供慣量響應,并且儲能系統有功功率變化量?P應滿足公式(2)。…………………(1)………………(2)式中:——儲能系統有功功率變化量,單位為瓦(W);——儲能系統等效慣性時間常數,單位為秒(s),可根據電力系統實際情況確定;——系統額定頻率,Hz;——新能源場站并網點頻率,單位為赫茲(Hz);——時間,單位為秒(s);——新能源場站并網點頻率變化量,單位為赫茲(Hz);——新能源場站實際運行功率,單位為瓦(W)。5.11電網適應性5.11.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網適應性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同時應滿足相關性能要求。5.11.2頻率適應性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的頻率適應性應滿足表1的頻率范圍運行要求。表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頻率適應性要求頻率范圍f(Hz)要求f≤46.5不應處于充電狀態46.5<f≤47.0允許運行時間應大于5s,不應處于充電狀態47.0<f≤47.5允許運行時間應大于20s,不應處于充電狀態47.5<f≤48.0允許運行時間應大于60s,不應處于充電狀態48.0<f≤48.5允許運行時間應大于300s,不應處于充電狀態48.5<f≤50.5連續運行50.5<f≤51.0允許運行時間應大于180s,不應處于放電狀態51.0<f≤51.5允許運行時間應大于30s,不應處于放電狀態51.5<f不應處于放電狀態5.11.3電壓適應性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壓適應性應滿足GB/T36547規定的相關要求。5.11.4電能質量適應性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能質量適應性應滿足GB/T36547規定的相關要求。5.12故障穿越5.12.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故障穿越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同時應滿足相關功能、性能要求。5.12.2通過10(6)kV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公用電網的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應具備GB/T36547規定的低電壓穿越能力、高電壓穿越能力以及連續故障穿越能力。5.12.3新能源場站配建鋰離子電池儲能的低電壓、高電壓穿越能力不應低于新能源發電機組的穿越能力,支撐新能源發電機組滿足低電壓、高電壓穿越要求。5.13過載能力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過載能力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同時應滿足GB/T36547規定的相關性能要求。5.14非計劃孤島保護5.14.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非計劃孤島保護測試方法應按照GB/T36548-2018,同時應滿足相關性能要求。5.14.2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非計劃孤島保護應滿足以下要求:并網運行模式下,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應具備快速檢測孤島且立即斷開與電網連接的能力,防孤島保護動作時間應不大于2s,且防孤島保護應與電網側線路保護相配合。5.15其他自動發電控制(AGC)、自動電壓控制(AVC)、緊急功率支撐等測試應滿足GB/T36548的相關技術要求。運行評價6.1通則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運行評價應在電站竣工驗收合格,正式移交生產管理,并且生產運維正常進行后定期開展。6.1.2運行評價應全面收集電站基本情況和運行數據資料,收集內容應滿足GB/T36549的規定,收集的運行數據等資料的時間段應與評價周期一致。6.1.3運行評價所涉及的計量表計應有校驗合格記錄。6.2運行指標6.2.1運行指標應包括電力電量指標、能效指標及可靠性指標。6.2.2電力電量指標6.2.2.1電力電量指標應包括儲能電站上網電量、下網電量、站用電量、實際可充放電功率、實際可充放電能量、運行系數、等效利用系數和能量保持率。上網電量、下網電量、站用電量、實際可充放電功率、實際可充放電能量、等效利用系數和能量保持率應按照GB/T36549—2018第5章規定的方法計算。6.2.2.3運行系數運行系數按公式(3)計算:…………………(3)式中:——運行系數;——運行小時,即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或電站處于運行狀態的小時數,單位為小時(h);——統計期間小時,即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或電站處于使用狀態的小時數,單位為小時(h)。6.2.3能效指標6.2.3.1能效指標應包括電站綜合效率、儲能損耗率、站用電率、變配電損耗率和儲能單元充放電能量轉換效率等。6.2.3.2電站綜合效率、儲能損耗率、站用電率、變配電損耗率、儲能單元充放電能量轉換效率應按照GB/T36549—2018第5章規定的方法計算。6.2.4可靠性指標6.2.4.1可靠性指標應包括可用系數、計劃停運系數、非計劃停運系數、儲能單元電池失效率、電池簇年平均故障次數、電池簇相對故障次數、調度響應成功率等。6.2.4.2計劃停運系數、非計劃停運系數、儲能單元電池失效率和調度響應成功率按GB/T36549—2018第5章規定的方法計算。6.2.4.3可用系數可用系數按公式(4)計算:………………(4)式中:——可用系數;——可用小時,即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或電站處于可用狀態的小時數,可用小時等于運行小時與備用小時之和,單位為小時(h)。6.2.4.4電池簇年平均故障次數電池簇年平均故障次數按公式(5)計算:………………(5)式中:——電池簇年平均故障次數;——電池簇故障次數;hACH——年日歷小時數,單位為小時(h)。6.2.4.5電池簇相對故障次數電池簇相對故障次數按式(6)計算:…………………(6)式中:——電池簇相對故障次數;——統計期間電池簇故障次數;——總的電池簇數量。6.3評價實施一般規定6.3.1.1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運行評價應包括充放電能力評價、能效評價、可靠性評價和并網性能評價。6.3.1.2運行評價應在電站并網運行且生產運維正常后定期開展,評價周期宜為12個月。6.3.1.3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儲能電池、電池管理系統、儲能變流器等關鍵設備更換,軟件版本發生更新或更換,影響到系統并網性能時,應在更換或更新完成后6個月內重新評價。6.3.2評價內容6.3.2.1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充放電能力評價指標應包括運行系數、等效利用系數和能量保持率等。6.3.2.2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能效評價指標應包括電站綜合效率、儲能損耗率和站用電率等。6.3.2.3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可靠性評價指標應包括可用系數、非計劃停運系數、儲能單元電池失效率、電池簇相對故障次數、電站調度響應成功率等。6.3.2.4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并網性能評價應包括有功功率控制評價、無功功率控制評價、一次調頻能力評價、慣量響應能力評價、電網適應性評價、并網運行電能質量評價以及并離網切換能力評價,應按照GB/T42717—2023的要求開展。6.4評價結論6.4.1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運行評價綜合得分為各評價項目得分的平均分,各評價項目得分可取對應評價指標的平均分,評價指標得分標準應按照GB/T36549。6.4.2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綜合得分大于90分的為優級;得分為80分~90分的為良級;得分為70分~80分的為中級;得分為60分~70分的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6.4.3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運行評價完成后,應根據分項評價結果給出運行評價報告,報告應包含電站概況、依據標準、評價項目和內容、評價方法,最后給出評價結論和建議,評價報告框架見附錄D。附錄A(規范性)抽檢要求及抽檢項目A.1資料收集與文件核查資料收集和文件核查應符合下列要求:a) 收集齊全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標和投標技術規范書、合同和技術協議,主要部件、設備及裝置的檢驗報告、說明書或規格書,鋰離子電池(包括單體、模塊、簇)、電池管理系統、儲能變流器等設備的型式檢驗等檢測報告;b) 核查鋰離子電池、電池管理系統、儲能變流器等核心部件的型式檢驗檢測報告,報告應真實、合理、有效,出具報告的檢測機構應具備電力行業國家級CMA/CNAS儲能專業檢驗檢測資質;c) 資料收集與文件核查完成并確認符合要求后,開展性能符合性文件核查;d) 對照型式檢驗報告、招標和投標技術規范書核查鋰離子電池、電池管理系統、儲能變流器等設備的性能指標是否滿足本文件的要求。A.2設備實際供貨批次抽檢要求設備實際供貨批次抽檢應符合下列要求:a) 性能符合性文件核查完成并確認符合要求后,開展核心部件實際供貨批次抽檢;b) 制訂針對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核心部件的抽樣實施方案,并經設備供應方、業主或建設方、檢測單位三方確認;c) 跟隨鋰離子電池單體、電池模塊、電池簇、電池管理系統的生產過程同步開展抽檢,實際供貨批次的電池單體、電池模塊、電池簇、電池管理系統生產完成時即進行抽檢,由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出具CMA/CNAS抽樣檢驗檢測報告;d) 對照型式檢驗檢測報告,核查核心部件抽檢結果,抽檢結果應滿足相關標準及本文件的要求。A.3抽檢項目A.3.1電池單體抽檢電池單體抽檢項目見表A.1。表A.1電池單體抽檢項目表抽檢對象序號檢驗項目檢驗形式及樣品數量電池單體1外觀、尺寸和質量檢驗隨機抽檢:15個(1#~15#)2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25℃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45℃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1#、2#、3#5℃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4#、5#、6#3高海拔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僅適用于高海拔條件應用的電池)13#、14#、15#4倍率充放電性能試驗7#、8#、9#5高溫適應性試驗1#、2#、3#6低溫適應性試驗4#、5#、6#表A.1電池單體抽檢項目表(續)抽檢對象序號檢驗項目檢驗形式及樣品數量電池單體7過充電性能試驗1#、2#、3#8過載性能試驗4#、5#、6#9短路性能試驗7#、8#、9#10絕熱溫升特性試驗10#、11#、12#11熱失控性能試驗13#、14#、15#A.3.2電池模塊抽檢電池模塊抽檢項目見表A.2。表A.2電池模塊抽檢項目表抽檢對象序號檢驗項目檢驗形式及樣品數量電池模塊1外觀、尺寸和質量檢驗隨機抽檢:5個(1#~5#)2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25℃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45℃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1#5℃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2#3倍率充放電性能試驗3#4高溫適應性試驗1#5低溫適應性試驗2#6絕緣性能試驗4#7耐壓性能試驗8高海拔絕緣性能試驗(僅適用于高海拔條件應用的電池)9高海拔耐壓性能試驗(僅適用于高海拔條件應用的電池)10過充電性能試驗1#11過載性能試驗2#12液冷管路耐壓性能試驗(僅適用于采用液體冷卻方式應用的電池)3#13短路性能試驗3#、5#14熱失控擴散性能試驗4#A.3.3電池簇抽檢電池簇抽檢項目見表A.3。表A.3電池簇抽檢項目表抽檢對象序號檢驗項目檢驗形式及樣品數量電池簇1外觀、尺寸檢驗隨機抽檢:1個(1#)2報警和保護功能試驗3初始充放電性能試驗4絕緣性能試驗表A.3電池簇抽檢項目表(續)抽檢對象序號檢驗項目檢驗形式及樣品數量電池簇5耐壓性能試驗隨機抽檢:1個(1#)6高海拔絕緣性能試驗(僅適用于高海拔條件應用的電池)7高海拔耐壓性能試驗(僅適用于高海拔條件應用的電池)8液冷管路耐壓性能試驗(僅適用于采用液體冷卻方式應用的電池)A.3.4電池管理系統抽檢電池管理系統抽檢項目見表A.4。表A.4電池管理系統抽檢項目表抽檢對象序號檢驗項目檢測形式及樣品數量電池管理系統1數據采集電池電壓隨機抽檢:3套樣品編號:1#~3#2電池簇/電堆電流3溫度4壓力5流量6液位7氣體濃度8通信9報警和保護10控制11絕緣電阻檢測12絕緣耐壓絕緣性能13介質強度14電氣適應性供電電壓15過電壓16反向電壓17通信線回路短路

附錄B(資料性)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主要技術參數表表B.1為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主要技術參數表。表B.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主要技術參數表序號測試項目技術參數參數要求1功率控制參與電力系統調頻時功率爬坡率不應低于10%額定功率/100ms參與電力系統調峰時功率爬坡率不低于10%額定功率/1s有功功率控制偏差不應超過額定功率的±1%緊急功率支撐能力應在200ms內達到最大可放電或可充電功率無功功率控制偏差不應超過額定功率的±3%并網點功率因數應在0.9(超前)~0.9(滯后)范圍內連續可調2充放電時間充/放電響應時間不大于500ms充/放電調節時間不大于2s充電到放電轉換時間、放電到充電轉換時間不大于500ms3額定能量效率儲能電站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85%儲能系統可用率不低于90%4電能質量諧波應符合GB/T14549的規定間諧波應符合GB/T24337的規定電壓偏差應符合GB/T12325的規定電壓波動和閃變應符合GB/T12326的規定電壓不平衡度應符合GB/T15543的規定5一次調頻一次調頻的死區范圍宜設置在±0.03Hz~±0.05Hz范圍內一次調頻功率變化幅度不宜進行限制,必要時限幅不應小于額定功率的20%一次調頻調差率應為0.5%~3%一次調頻響應滯后時間應不大于1s一次調頻上升時間應不大于3s一次調頻調節時間應不大于4s有功功率控制偏差不應超過額定功率的±1%新能源場站配建鋰離子電池儲能代替或聯合新能源場站輸出一次調頻有功功率時動態性能風電場:滯后時間不大于2s,上升時間不大于9s,調節時間不大于15s;b)光伏電站:滯后時間不大于1s,上升時間不大于5s,調節時間不大于15s表B.1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接入電網測試主要技術參數表(續)序號測試項目技術參數參數要求6慣量響應等效慣量時間常數宜設置為4s~14s頻率變化死區宜根據電力系統實際情況確定,宜設定為±(0.03~0.05)Hz,計算頻率變化的時間窗口宜為100ms~200ms慣量響應時間應不大于1s有功功率的控制偏差不應超過額定功率的±1%7電網適應性頻率適應性應滿足5.11.2規定的頻率范圍運行要求電壓適應性在并網點電壓UT<0.9倍額定電壓時,應滿足低電壓穿越能力要求;在0.9≤UT≤1.1倍額定電壓內,應正常運行;在UT>1.1倍額定電壓時,應滿足高電壓穿越能力要求。電能質量適應性當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并網點的閃變值滿足GB/T12326、諧波值滿足GB/T14549、三相電壓不平衡度滿足GB/T15543的規定時,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應正常運行。8故障穿越低電壓穿越能力并網點電壓跌落至零時,不脫網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150ms;并網點電壓跌落至標稱電壓的20%時,不脫網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625ms;并網點電壓跌落至標稱電壓的90%時,不脫網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2s。高電壓穿越能力并網點電壓升高至標稱電壓125%~130%之間時,不脫網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500ms;并網點電壓升高至標稱電壓120%~125%之間時,不脫網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1s;并網點電壓升高至標稱電壓110%~120%之間時,不脫網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10s。9過載能力在標稱電壓下,運行110%額定功率時間不應少于10min在標稱電壓下,運行120%額定功率時間不應少于1min10非計劃孤島保護防孤島保護動作時間應不大于2s附錄C(資料性)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運行評價內容及得分標準表C.1為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運行評價內容及得分標準表。表C.1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運行評價內容及得分標準表評價項目評價指標得分標準充放電能力評價運行系數1)運行系數為100%,得100分;2)運行系數為95%,得90分;3)運行系數為90%,得80分;4)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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