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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

一般固廢填埋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

建設單位:射陽縣環境衛生管理處

評價單位: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

2021年11月南京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附件目錄

附件1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書

附件2項目建議書批復

附件3射陽縣行政審批局出具的項目可研批復及項目建設內容復示

附件4項目初步設計的專家評審意見及批復

附件5射陽縣城市管理局關于在備用庫區建設飛灰填埋庫區的請示及請示閱辦卡

附件6射陽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26號

附件7關于規范清理雙勝廠區西側塑料粒子的通知及專家處置建議

附件8射陽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出具的溯源情況說明

附件9射陽縣城市管理局出具的納規情況說明

附件10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附件11射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射陽縣靜脈產業園(概念性)總體規劃的批復

附件12射陽縣靜脈產業園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

附件13現有項目環評批復及驗收

附件14排污許可證

附件15《射陽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備用庫區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專家評審意見

附件16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例行監測報告

附件17飛灰浸出液檢測報告

附件18射陽縣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市政污泥檢測報告

附件19射陽中大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庫存污泥危險特性鑒別報告專家論證意見

附件20廢塑料和污泥浸出成分分析報告

附件21廢塑料成分分析報告

附件22射陽縣新港污水處理廠行政許可手續

附件23射陽縣新港污水處理廠出具的接管證明

附件24確認聲明

附件25環境質量現狀檢測報告

附件26專家意見及修改反饋

II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附件2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登記表

III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1前言

1.1項目由來

環境衛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與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

部分。提高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水平,實現固體廢棄物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對提高區域綜合競爭力,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推進城市現代化程

度,實現可持續發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射陽縣近年來環衛事業快速發展,射陽

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已建成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大型壓縮式垃圾中轉站等。

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位于射陽縣海通鎮溝浜村東風橋北,項目總投資6115

萬元,填埋場總占地面積18.15萬m2。填埋場建成后經過多年運行,已達到設計填埋高

程,臨近封場。2018年12月25日,射陽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備用庫區建設項目獲得縣發

改委批復(射發改審(2018)293號),根據批復文件,射陽縣垃圾填埋場備用庫區項

目地址位于現有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東側,用地面積約30畝,主要新建垃圾場

備用庫區1座,包含水平/垂直防滲系統、地下水和滲濾液導排系統、環境監測系統、地

表水導排系統等,并購置相關配套設施。后該項目實際施工因各種原因推遲,尚未動工。

射陽縣生活垃圾已實現全量焚燒,因射陽縣暫無飛灰填埋場,焚燒產生的飛灰分別

由鹽城、濱海、大豐等地飛灰填埋場或飛灰填埋庫區處置。根據《射陽縣城市管理局關

于在備用庫區建設飛灰填埋庫區的請示》(射城管請[2020]61號),見附件5,對跨區

域轉移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處置按照“誰產生、誰處理”的原則,射陽縣需自行

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射陽縣建設飛灰填埋庫區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并請求

在生活垃圾填埋場備用庫區項目中建設飛灰填埋庫區。因此,本項目選址位于射陽縣生

活垃圾填埋場備用庫區項目。

原計劃用于建設射陽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備用庫區項目的場地上堆放有污泥(工業污

泥、市政污泥)和廢塑料,其中工業污泥堆1座,市政污泥堆1座,廢塑料堆2座,各

廢棄物堆體表面設置黑色塑料薄膜覆蓋。其中污泥為射陽縣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產生

的市政污泥和射陽中大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庫存污泥,廢塑料為雙勝廠區西側場地內原存

有塑料粒子,因堆放在明湖水庫邊,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該固廢問題為中央環保督

察組交辦件。根據《關于規范清理雙勝廠區西側塑料粒子的通知》(射環委辦[2017]11

號)及其附件,廢塑料處置建議: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

1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中填埋要求,將塑料粒子清運至垃圾填埋場,污泥可進入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或

委托勤力熱電進行摻燒。由于射陽縣沒有縣內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外運焚燒處置存在困

難,多次溝通均未能獲得周邊焚燒單位的接收許可,因此廢塑料運輸至本場地(原生活

垃圾填埋場備用庫區項目)暫存;因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難有富余庫容接納污泥,

故污泥也堆放至本地塊待處理,后續地塊內不再接收污泥與其他固廢。射陽縣環境衛生

管理處對污泥和廢塑料運輸過程進行全程監管,污泥和廢塑料運輸至項目所在地塊后,

派專人進行巡邏,嚴防其他固廢傾倒至本地塊,各廢棄物堆體表面設置黑色塑料薄膜覆

蓋。為無害化處理場內存量污泥和廢塑料以及解決射陽縣生活垃圾經焚燒廠處理后產生

的飛灰出路問題,建設飛灰填埋庫和污泥等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庫刻不容緩。

射陽縣衛生管理處擬建設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選

址位于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東側,射陽縣垃圾轉運中心北側,項目總投資約3000

萬元。目前,該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已獲射陽縣行政審批局批復,項目代碼2020-320924-

78-01-569826,見附件2,該項目于2021年8月6日取得初步設計的批復(射行審投資

審[2021]200號)。根據射陽縣行政審批局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關于射陽縣環境

衛生管理處實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的復示》,本項目建設

內容為:建設2個庫區,1個為北側矩形地塊作為廢塑料和污泥填埋庫區,庫容為3萬

m3,另1個為南側矩形地塊作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庫區,庫容12萬m3,見附件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文件

的規定,建設項目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經處理后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

2008)要求,且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滿

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填埋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生態

環境部令第16號,2020年11月30日),本項目飛灰填埋屬于“四十八、公共設施管

理業——106、城鎮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采取

填埋方式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廢塑料、工業污泥和市政污泥填埋屬于

“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

2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采取填埋方式

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綜上,本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因此,射陽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委托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擔本項目的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評價單位成立了項目組,對現場進行多次踏勘,在初步

調查環境現狀和收集有關數據、資料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導則的要求,編

制了《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1.2項目特點

建設項目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處理對象為于射陽縣生

活垃圾經江蘇大吉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大吉環保能源大豐有限公司、江蘇大吉環保

能源濱海有限公司處置后產生的固化穩定后飛灰以及項目所在地現狀存量污泥和廢塑

料。飛灰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廠區內穩定化成型后必須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

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的條件后,才可進本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本項目

主要有以下特點:

(1)入庫的廢塑料、工業污泥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緩沖溶液法》

(HJ/T300-2007)制備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質量濃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

準》(GB16889-2008)中表1限值方可進場填埋,市政污泥含水率應小于60%方可進場

填埋。接收的飛灰由江蘇大吉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大吉環保能源大豐有限公司、江

蘇大吉環保能源濱海有限公司焚燒發電項目負責在廠內穩定化,進入飛灰庫區的飛灰需

經固化、穩定、成型等預處理,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1134-2020)的相關要求。穩定化飛灰成型要求為:粒徑≤5mm顆粒少于5%,成型

顆粒避免產生尖角。同時每批次(每一車)填埋物需檢測合格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

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才可進場填埋。根據《關于生活垃圾焚燒灰渣填埋

場工程環評執行標準有關意見的復函》(環函[2014]72號),本項目填埋場建設標準嚴

格執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選址、設計、施工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

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滿足《生

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

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3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本項目分區建設,根據2021年8月6日已批復(射行審投資審[2021]200號)

的初步設計文本,本項目共有2個庫區,分別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庫區和一般固廢

填埋庫區,總庫容15萬m3,其中廢塑料與污泥庫區庫容3萬m3,飛灰填埋庫區庫容12

萬m3。

(3)本項目填埋庫區產生滲濾液,庫區采用水平防滲為主,垂直防滲為輔,采用組

合式雙層襯層防滲結構,設地下水跟蹤監測點位。

(4)本項目應急滲濾液處理站與辦公場所建于射陽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壓縮式垃圾

中轉站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和滲濾液經現有項目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后接管至射陽縣新

港污水處理廠,尾水排入射陽河裁彎段。

1.3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

建設單位委托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江蘇

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接受委托后,經現場實地踏勘、調研,在收集和核實有關

資料的基礎上,編制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建設單位開展了公眾參與調查,通過兩次網絡公示、張貼公告、報紙公示、公眾參

與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征求了公眾意見。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路線見圖1.3-1。

4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圖1.3-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路線

1.4分析判定相關情況

1.4.1與政策、標準、規范、規劃相符性分析

梳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國家及地方的政策、標準、規范、規劃,其各自的相符性論

證情況詳見表1.4.1-1。

5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1.4.1-1本項目與相關政策、標準、規范、規劃的相符性分析一覽表

類型名稱內容本項目情況相符性

?鼓勵類中第四十三類“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中第20條“城鎮垃圾、農村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活垃圾、農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本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符合

(2019年本)》合利用工程”。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

?鼓勵類中第二十一類“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中第20條“城鎮垃圾及其他固

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符合

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程”。

本)》

?限制類中第十四類其他: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準保護區內,通榆河一級、二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

級保護區內,太湖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

構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和能耗限額類項目。符合

?淘汰類中第十六類其他:不符合國家現行城市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和工業廢物焚燒

額》(2015年本)

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工程技術標準以及設備標準的小型焚燒爐。

淮河流域

空間布局: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

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

?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

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

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

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

?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本項目位于淮河流域,本項目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

“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目,不屬于上述禁止類行業,位于射陽縣海通鎮,不在通榆河保護區內,項目

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符合

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禁止新建規?;笄蒺B殖場。建設符合相關管控要求。項目運行過程中配套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

〔2020〕49號)防控措施,將環境風險降到最低。

污染物排放管控:

政策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環境風險管控:

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

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資源利用效率:

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

重污染的建設項目。

鹽城市一般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空間布局約束:(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鹽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

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要求。(2)禁止引進列入《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指

導目錄(2015年本)》(鹽政辦發〔2015〕7號)淘汰類的產業。(3)位于通榆

河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符合《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

?本項目位于一般管控單元,位于射陽縣海通鎮,不在通榆河保護區內。

?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

?本項目在《射陽縣城總體規劃(2008-2030)》(2016年修改版)中未涉及。

《關于印發鹽城市“三線一減污染物排放總量。(2)進一步開展管網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強化餐飲油煙

?根據射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設計條件(編號:2021-039),本項目用

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

地性質為環衛用地。/

方案的通知》(鹽環發(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施加量,合理水產養殖布局,控制

?本項目施工期嚴格揚塵管控,做好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020]200號)水產養殖污染,逐步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項目運行過程中配套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將環境風

?環境風險防控:(1)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定

險降到最低。

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應急

物資管理。(2)合理布局商業、居住、科教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

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2)萬元GDP能

耗、萬元GDP用水量等指標達到市定目標。(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

6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類型名稱內容本項目情況相符性

用土地資源。(4)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落實相應的禁燃區管控要

求。

?本項目為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射陽縣城總體

規劃、射陽縣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未涉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

埋。根據射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

?選址應符合區域性環境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當地的城市規劃;

字第320924202000097號),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

?生活垃圾選址不應選在城市工農業發展規劃區、農業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

?項目選址不在城市工農業發展規劃區、農業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勝區、文物(考古)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遠景規劃區、礦產資源儲備

文物(考古)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遠景規劃區、礦產資源儲備區、

區、軍事要地、國家保密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軍事要地、國家保密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生活垃圾填埋選址的標高應位于重現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設在

?本項目位于重現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根據項目可研報告,防洪

長遠規劃中的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之外。

設計標準按50年一遇設計,100年一遇校核。根據射陽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的選擇應避開下列區域:破壞性地震及活動構造區;活動中

的數據,項目附近射陽河50年一遇設計洪水位2.50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帶;活動中的斷裂帶;石灰巖熔洞發育帶;廢棄礦區的活動

本項目生活垃圾填埋場平整后設計標高為3.5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位于

標準》(GB16889-2008)塌陷區、活動沙丘區;海嘯及涌浪影響區;濕地;尚未穩定的沖積扇及沖溝地區;

重現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項目選址不屬于長遠規劃中的水庫等

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場安全的區域。

標準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

及規?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位置及與周圍人群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并符合

?根據項目地勘報告,項目選址不在破壞性地震及活動構造區;活動中的坍塌、

范經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滑坡和隆起地帶;活動中的斷裂帶;石灰巖熔洞發育帶;廢棄礦區的活動塌陷

?

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基礎層底部應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m以上的距離。當區、活動沙丘區;海嘯及涌浪影響區;濕地;尚未穩定的沖積扇及沖溝地區;

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底部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離不足1m時,應建設地下水導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場安全的區域。

排系統。地下水導排系統應確定填埋場的運行期和后期維護與管理期內地下水水位

?本次確定衛生防護距離設置情況為現有項目填埋庫區設置800米衛生防護距

維持在距離填埋場填埋區基礎層底部1m以下。

離。

?本項目建設了地下水導排系統,該導排系統可確保填埋場的運行期和后期維護

與管理期內地下水水位維持在距離填埋場填埋區基礎層底部1m以下。

?填埋場應配置垃圾壩防滲系統、地下水與地表水收集導排系統、滲瀝液收集導排系?本項目水平防滲為主,垂直防滲為輔,主體工程配套地下水與地表水收集導排

統、填埋作業、封場覆蓋及生態修復系統、填埋氣導排處理與利用系統、安全與環系統、滲瀝液收集導排系統、填埋作業、封場覆蓋及生態修復系統、填埋氣導

《生活垃圾處置工程項目規

境監測、污水處理系統、臭氣控制與處理系統等。排處理與利用系統、安全與環境監測、污水處理系統、臭氣控制與處理系統。

范》(GB55012-2021)

?填埋場用地面積和庫容應滿足工作年限不小于10年。?本項目庫容滿足19年工作年限。

?填埋場應設置圍欄、大門等設施,防止自由進入現場非法傾倒、發生安全事故等。?本項目擬設置圍欄、大門等設施,防止自由進入現場非法傾倒、發生安全事故。

《射陽縣城總體規劃

(2008-2030)》(2016年修?射陽縣城總體規劃、射陽縣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未涉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

?射陽縣城總體規劃、射陽縣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未涉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

規劃改版)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射陽縣城市管理局承諾將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

般固廢填埋項目。

《射陽縣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般固廢填埋項目納入《射陽縣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6-2030)》下一輪修編。

/

(2016-2030)》

7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1.4.2與“三線一單”控制要求對照分析

生態保護紅線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和《鹽

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城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的通知》(鹽政辦發

[2014]121號),射陽縣生態紅線保護區詳見表1.4.2-1。

表1.4.2-1射陽縣生態紅線保護區

生態空間主導范圍與本項

保護區域生態目的距

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

名稱功能離

核心區(射陽縣)范圍:東界為海水

-3米等深線(D10#至D11#),南界

至射陽—大豐界線,西界至亭湖—射

陽界線(120°31′5″E,33°35′17″N至

120°32′38″E,33°33′11″N),北界從

K4#沿新洋港出海河至D10#。北緩沖

區(射陽縣)范圍:南界以新洋港出

海河北岸為界,北界以射陽鹽場北界

為界,西界為20世紀50年代老海堤

鹽城濕

界,東界為海水-3米等深線。實驗區

地珍禽生物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

包含兩部分:1.北二實驗區(射陽

國家級多樣然保護區(射陽縣)國

縣)范圍:北界為濱?!潢柗纸缇€9.1km

自然保性保家級生態保護紅線以外

(從D5.1至13.2#),東界以海水-3

護區(射護的部分(含海域)。

米等深線為界,南界為從控制點

陽縣)

JB11#直線至控制點JB13#,西界從

控制點13.2#沿直線至控制點16#,直

線至雙洋港控制點15#,再沿直線至

控制點JB11#。2.北三實驗區(射陽

縣)范圍:南界從控制點JB17#至

D9#,東界為海水-3米等深線,西界

為控制點JB15#至20#,再直線至

JB17#,北界從控制點JB15#直線至

控制點D8#。

射陽縣境內西起與阜寧交

界,東至射陽河閘,射陽

河水域及兩岸縱深各500

射陽河米陸域范圍,其中射陽河

(射陽水源(射陽縣)飲用水水源保

縣)清水質/護區以外兩岸縱深20005.4km

水通道保護米,明水水庫飲用水水源

維護區保護區以外取水口為中心

半徑2500米(與射陽縣

射陽河飲用水水源保護

區、明湖水庫飲用水水源

8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保護區面積不重復計

算)。

由表1.4.2-1可知,與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紅線管控區為射陽河(射陽縣)清水通道維

護區,與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為鹽城濕地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射陽縣),

根據其紅線區域范圍確定本項目位于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和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

圍外,因此,本項目不涉及《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和《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

護紅線規劃》中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

環境質量底線

根據《2020年度射陽縣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射陽縣為大氣環境質量達標區。本次

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區域進行了大氣、地下水、土壤、噪聲的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根據現

狀監測結果,地下水、土壤、噪聲環境質量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

本項目運營期各類污染物均能穩定達標排放或合理處置;預測結果表明,項目實

施對環境的影響不會降低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功能級別,對環境的影響可接受,不會突

破環境質量底線。

資源利用上線

擬建項目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調查地塊規劃功能主

要為環衛用地(U22)用地,用地效率較高。項目用水用電量不大,對區域資源依賴性

較小,項目的建設不會突破區域資源利用上線。

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本項目所在地沒有列明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次環評對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說明,

具體見表1.4.2-2。

表1.4.2-2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序號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是否屬于

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

版》、《江蘇工業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修訂)中淘汰類、

1不屬于

限制類項目;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

(2015年本)中項目;

屬于《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

劃》中規定的位于生態紅線保護區以及管控區內與保護主導生態功能無關

2不屬于

的開發建設項目、位于生態紅線保護區二級管控區內禁止從事的開發建設

項目

9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序號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是否屬于

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

3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不屬于

錄(2013年本)》中項目

4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建設項目/

5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落實的項目不屬于

6國家、江蘇省明確規定不得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屬于

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要求。

1.5項目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本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結合廠址地區環境特點、工程特點,重點關注的主要

環境問題:

(1)本項目產生滲濾液處理不當將會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響。場區內設置一

套應急滲濾液處理系統,正常情況下滲濾液接入現有項目滲濾液處理站處理??紤]到飛

灰庫區滲濾液中重金屬含量可能存在波動,當重金屬含量偏高時,本項目滲濾液通過應

急滲濾液處理系統預處理設施預處理后再排入射陽縣臨港生活垃圾填埋場現有項目滲

濾液處理站處理。庫區設有防滲系統。本報告將重點分析項目產生的滲濾液對地下水的

影響,以及滲濾液依托現有項目滲濾液處理站處理的可行性。

(2)本項目運營期產生填埋作業廢氣,本報告將分析其對大氣的影響。

1.6主要結論

環評單位通過調查、分析和綜合評價后認為: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

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及相關規劃要求;生產過程中遵循清潔生產理念,所

采用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技術可行、經濟合理,能夠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

放;預測結果表明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和環境保護目標影響較小,對區域

環境影響可接受;通過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并落實應急預案后,環境風險可

控。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開展了公眾參與調查,公示期間未

收到反饋意見。

根據2021年8月6日已批復(射行審投資審[2021]200號)的初步設計文本,本項

目填埋場共有2個庫區,分別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庫區和一般固廢填埋庫區,庫區

均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建設標準和設計規范進行建設,本項目建設滿足《生活垃圾

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因其中1個庫區涉及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

10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埋,本項目依據《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建設的防滲要求無

法滿足《生活垃圾焚燒穩定化飛灰填埋處置技術標準》(DB32/T4076-2021),若本項

目于2022年2月1日前建成,建議建設單位采取相關措施,彌補飛灰庫區防滲性能不

足。若本項目于2022年2月1日后建成,飛灰庫區應按照《生活垃圾焚燒穩定化飛灰

填埋處置技術標準》(DB32/T4076-2021)要求進行實施。

綜上所述,在落實本報告書中的各項環保措施以及各級環保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

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

11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總則

2.1編制依據

2.1.1國家級法律、法規及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2月29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

(10)《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7年第682號);

(1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

見》,2018年6月16日頒發;

(12)《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13)《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14)《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15)《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令第29號);

(16)《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國家發改委令2019年第27號);

(1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2020年

11月30日);

(18)《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2019年7月11日經

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19)《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

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

射陽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及污泥等一般固廢填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20)《關于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

通知》(環發[2015]4號);

(21)《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知》(環發[2014]197號);

(22)《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

號);

(23)《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環辦

[2014]30號);

(24)《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環

辦[2013]103號);

(25)《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

[2016]150號);

(26)《關于啟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基礎信息表>的通知》(環辦環評

函[2020]711號);

(27)《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第4號令,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

(28)《關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函[2014]122號);

(29)《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

[2015]162號);

(30)《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

評[2017]84號)。

2.1.2地方級法律、法規及政策

(1)《江蘇省大氣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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