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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名校試題PAGEPAGE1河南省開封市部分學校2024-2025學年高二下學期3月月考政治試題一、單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16題48分)1.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它包含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下列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①某縣人民政府未能按時償還某縣銀行的貸款②自然人甲和乙兩人因為老人贍養問題產生的糾紛③某市稅務機關與市民丙的稅款征收關系④張某答應李某一起去超市購物后反悔,李某要求其履行承諾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本題為逆向選擇題。①:政府與銀行都屬于法人,某縣人民政府未能按時償還某縣銀行的貸款,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①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但不符合題意。②:甲乙屬于自然人,贍養問題屬于民事關系,②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但不符合題意。③:稅務機關與市民不是平等主體,征稅具有強制性,③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但符合題意。④:“張某答應李某一起去超市購物后反悔,李某要求其履行承諾”不涉及行為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并且應該由道德來調整,④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但符合題意。故本題選D。2.甲乙毗鄰而居,二人因瑣事多次爭吵,關系交惡。甲為泄憤,故意將空調外機移裝在正對著乙臥室窗戶的墻上,噪音和熱浪導致乙無法開窗通風透氣。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辯稱:“我是安裝在自家的外墻上,又沒有侵犯你的地盤,嫌吵你可以關窗。”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甲的行為()①違反了民法的綠色原則②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權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所以并無不法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②③:對誠信原則的理解,不能僅限于道德層面。誠信原則常被稱為民法的“帝王規則”,因為其不僅具有確立行為規則的功能,更具有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功能,以及填補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的解釋功能。甲為泄憤故意移裝空調外機,造成乙不能正常開窗,影響了乙的所有權利益的實現。甲的行為雖然是行使自己權利的表現,但因為其主觀上的故意和客觀上對乙所有權的妨害,構成權利濫用,是權利人行使權利違背誠信原則的表現,當然也就不是合法行為了,②③正確。①④:綠色原則具有一定的干擾性,因為在題干中提到了噪音、熱浪等環境因素。綠色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該原則也是對民事主體的權利行使發生限制作用,反映的是民法在權利本位基礎上對社會利益的兼顧,平衡的是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題干中的噪音、熱浪是空調使用的必然結果,在現有的科技條件下是不可避免的,本題并未提及空調是否達標或違規的問題,所以并不涉及環境生態的社會利益沖突,涉及的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甲的行為之所以構成對乙的侵害,不是因為其使用空調制造了噪音、熱浪,而是因為這種噪音、熱浪對乙造成的妨害本可以避免,甲卻故意為之,以侵害乙的利益的方式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導致乙不能正常行使對自己房屋的所有權,構成對乙所有權的侵害,乙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侵權責任,①④排除。故本題選C。3.受疫情影響,小楊的餐廳生意不好,資金出現問題,找小黃借了10萬元周轉,拿自己的愛車做了抵押。抵押合同約定,小楊在債務到期后不還錢,車子就歸小黃。債務到期后,小楊無法還債。這時,小黃()A.依據合同,自動獲得該車的所有權B.可以要求就該車輛的價款優先受償C.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取得該車所有權D.已經占有該車輛,但未取得所有權【答案】B【解析】A:轎車屬于價值較大的動產,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所以小黃并不是自動獲得該車的所有權,故A錯誤。B: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小楊拿自己的愛車向小黃做了抵押。抵押合同約定,小楊在債務到期后不還錢,車子就歸小黃。債務到期后,小楊無法還債。這時,小黃可以要求就該車輛的價款優先受償,故B正確。CD:根據B中“抵押”的解釋在簽訂合同時只是將轎車作為債權的擔保,小黃并不是已經占有該車輛,也沒有取得該車所有權,故CD錯誤。故本題選B。4.小汪的老家在農村,有三間房和兩畝承包地。后因小汪進城上學,在縣城開飯館的父母買了一套商品房,并抵押給銀行貸款20萬用以擴大飯館規模。下列屬于小汪家擁有的他物權的是()①商品房的抵押權②宅基地的使用權③農村房子的所有權④兩畝地的承包經營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①③:商品房的抵押權屬于銀行,農村房子的所有權不屬于他物權,排除①③。②④:他物權包括地役權、地上權、典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因此,小汪家擁有的他物權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兩畝地的承包經營權,故②④入選。故本題選C。5.李某患有心臟病,在給葡萄地澆水過程中,與白某發生爭執、撕扯,被他人拉開后,過了10鐘感覺心臟不適,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相關司法鑒定結果顯示,李某的死亡結果系自身病和爭執事件共同所致。對白某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人們議論紛紛,說法不一。你認為列說法正確的是()①李某死亡與和白某爭吵存在因果關系,白某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②李某自身患病與其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可以減輕對白某的處罰③白某侵犯了李某的身體權和健康權,理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④任何人的生命安全和個人名譽都不容侵犯,要依法追究白某的責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解析】①②:李某的死亡系由李某自身疾病和與白某爭吵共同所致,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可以減輕對白某的處罰,①②符合題意。③:本案中涉及的是生命權,③不符合題意。④:本案未涉及名譽權,④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6.公交車上,張某因工作太累閉眼休息而沒有注意到旁邊站著的孕婦李某。李某對張某未給其讓座心生不滿,故出言不遜,但張某一直閉口不言。李某一氣之下,拍了張某的正面照發在社交平臺,并配文“不給孕婦讓座的男人不配為男人”,給張某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的困擾。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A.李某侵犯了張某的肖像權,張某可追究李某的違約責任B.李某侵犯了張某的名譽權,張某可追究李某的侵權責任C.國家要大力弘揚傳統道德和社會公德,對張某進行教育D.民事行為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與他人利益【答案】B【解析】A:違約責任需以合同關系為前提,題目中雙方無合同關系,且李某未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張某肖像,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權而非違約責任,A排除。B:李某在社交平臺公開張某照片并配文指責“不給孕婦讓座的男人不配為男人”,屬于通過侮辱性言論貶低張某的社會評價,導致其生活困擾。根據《民法典》規定,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張某有權追究李某的侵權責任,B正確。C:題目焦點是法律侵權問題,而非單純道德教育,從材料可以得出孕婦李某行為不妥需要教育而非張某,C排除。D:雖民法禁止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但題目更多強調的是某種具體行為對他人名譽權等進行侵害的具體情形,D排除。故本題選B。7.2025年,畫家李某創作了一幅名為《夢幻DeepSeek》的畫作,將其著作權轉讓給了收藏家張某。之后,張某將該畫作進行高清掃描發表于某知名網站,并將該畫作作者署名為張某本人,同時將該畫作的圖案進行修改,改變其風格,然后大量印制在筆記本、書簽等文具上進行銷售。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張某發表畫作不屬于作品的合理使用,需要向李某支付相應的稿酬②張某的行為構成了侵權,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③張某修改畫作并印制進行銷售,同時侵犯了李某的復制權與發行權④張某的行為同時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的完整權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解析】①:根據材料,李某將畫作的著作權轉讓給張某。而著作權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不可轉讓的,只有著作財產權才可轉讓。因此,張某只是獲得了畫作的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即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和保證作品完整權均仍屬于李某。因此,在沒有獲得李某委托的情況下,不管是否合理使用,張某均不得擅自將作品發表,①排除。②④:張某對作品圖案進行修改,改變其風格,并署名為自己并發表,這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和保證作品完整權,需要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②④正確;③:復制權、發行權屬于著作財產權,根據材料,李某已將畫作的這兩項權利已轉讓給了張某,故張某將畫作印刷銷售行為未侵犯李某的對畫作的復制權、發行權,③錯誤。故答案選D。8.2022年5月6日,甲將其研制的新產品向國家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2022年8月6日獲得專利權并公告。2022年10月,乙獨立研發出相同產品,立即組織生產并銷售。2022年11月,甲發現乙的銷售行為后向法院起訴。對該案例分析正確的是()①任何人使用甲研制出的新產品均侵犯甲的專利權②甲研制的新產品的保護期始于2022年8月6日③2042年5月6日之后,任何人均可無償使用甲的發明④乙雖獨立研發,但生產銷售相同產品仍侵犯了甲的專利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解析】③④:我國法律規定,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專利權的保護期從申請之日開始算。專利授權后,他人即使獨立做出該發明創造,也不得實施該專利,甲向國家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的時間節點是2022年5月6日,2042年5月6日之后,任何人均可無償使用甲的發明,乙雖然獨立研發該產品,但仍侵犯了甲的專利權。③④正確。①:甲獲得的是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經專利人同意,他人可以合理、合法使用該專利,或當專利保護期超過時限,該專利保護自動消失,①錯誤。②:我國法律規定,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專利權的保護期從申請之日開始算,甲研制的新產品的保護期始于2022年5月6日,②不選。故本題選D。9.“徙木立信”是中華法制發展史的一個重大事件。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已。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從現代法律的合同角度看()①徙木者把木桿從南門搬到北門屬于承諾②能將木桿從南門搬到北門者給五十鎰黃金屬于要約邀請③賞給徙木者五十鎰黃金的時候合同成立④賞給徙木者五十鎰黃金的行為遵循了全面履行的原則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①②: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能徙者予五十金。”內容明確,屬于要約不是要約邀請;“有一人徙之”徙木者把木桿從南門搬到北門屬于承諾,①符合題意,②不符合題意。③④: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因此徙木者把木桿從南門搬到北門時合同成立。賞給徙木者五十鎰黃金的時候屬于合同履行,賞給徙木者五十鎰黃金的行為遵循了全面履行的原則,③不符合題意,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B。10.2023年12月18日,王某到某4S店購買了一輛小轎車。上午10點,王某與該4S店簽訂了購車協議;10點40分,辦完了交款手續,并辦好了臨時牌照和保險;11點10分,該4S店銷售員陳某將車開出店內的停車場,一出店門,就撞上另一輛小轎車。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該車控制權尚未轉移,合同尚未履行完畢②該車已完成所有手續,合同已經履行完畢③該車所有權屬于王某,王某可以走保險程序④該4S店需要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王某損失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解析】①②:法律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車輛屬于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本案中,車輛發生事故時,雖然辦理了所有手續,但該車依然由4S店的銷售員陳某駕駛,車輛的控制權并未實際到達王某手中。因此,合同并未履行完畢,①正確,②錯誤。③④: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該車所有權還不屬于王某,因此4S店需要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③錯誤,④正確。故本題選B。11.A公司向B公司發出一封電子郵件,訂購5套設備,每套設備12萬元,要求元旦節送達。B公司回復:“可以,但每套設備價格提高5000元。”A公司看到B公司回復后表示接受,并支付了定金。后B公司因為資金周轉出了問題,元旦節當天沒有將設備送至A公司。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B公司的回復屬于要約邀請②A公司可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③B公司構成了實質性違約④B公司資金周轉出了問題屬于不可抗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①:B公司回復:“可以,但每套設備價格提高5000元。”B公司的回復屬新要約,不屬于要約邀請,①錯誤。②:違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A公司可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②正確。③:B公司未履行合同,構成了實質性違約,③正確。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B公司資金周轉出了問題不屬于不可抗力,④錯誤。故本題選C。12.下圖漫畫中小震(7歲)在放學路上被小區內賈女士的寵物狗追咬,對此認識正確的是()A.若賈女士追喊制止過寵物狗,不需要承擔責任B.寵物狗傷人,賈女士應承擔過錯推定侵權責任C.若小震拿石頭砸狗在先,賈女士可不承擔或減輕責任D.小震的監護人未盡到保護職責,需要承擔責任【答案】C【解析】A:小震(7歲)在放學路上被小區內賈女士的寵物狗追咬,即使賈女士追喊制止過寵物狗,仍然需要承擔侵權責任,A錯誤。B:寵物狗傷人,作為狗的主人賈女士應承擔侵權責任,而不是過錯推定侵權責任,B錯誤。C:若小震拿石頭砸狗在先,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賈女士可不承擔或減輕責任,C正確。D:小震(7歲)在放學路上被小區內賈女士的寵物狗追咬,沒有證據顯示小震的監護人未盡到保護職責,因此不需要承擔責任,D錯誤。故本題選C。13.楊先生搬著兩箱啤酒正常行走在某小區5號樓東側時,被從天而降的玻璃瓶砸傷頭部,共縫合11針。警方一直未能找到肇事方,但經實地勘察后,確定是該小區5號樓最東側住戶所為。據此,楊先生訴至法院訴,要求住在該小區5號樓最東側的所有住戶賠償自己所受的經濟損失2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5號樓最東側住戶無論有無過錯,均應賠償楊先生的損失②5號樓最東側住戶如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③本起傷害不能確定侵權責任人,故法院不應支持楊先生訴求④本起傷害屬于過錯推定侵權責任,法院理應支持楊先生訴求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①②③④:法律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依據題意,5號樓最東側住戶如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用承擔侵權責任,法院應該支持楊先生的訴求,①③不符合題意,②④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下列行為構成侵權的是()①高一某班學生排練舞劇《永不消逝的電波》參加學校藝術節②某公司使用宋代王希孟《千里江山圖》制作文創產品并售賣③黃某收集10萬余首歌曲資源并創辦音樂論壇提供付費下載④張某在電影院觀看《獅子王》時用手機攝錄并發布到網上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解析】①:高一學生排練舞劇《永不消逝的電波》參加學校藝術節,屬于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等合理使用的情形,一般不構成侵權,①不選。②:某公司使用宋代王希孟《千里江山圖》制作文創產品并售賣,該畫作已過著作權保護期,進入公共領域了,使用不構成侵權,②不選。③:黃某收集大量歌曲資源創辦音樂論壇提供付費下載,未經歌曲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傳播并以此盈利,構成侵權,③入選。④:張某在電影院觀看《獅子王》時用手機攝錄并發布到網上,侵犯了著作權人對該影視作品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構成侵權,④入選。故本題選D。15.甲男與乙女于2020年1月結婚,在甲婚前購置的房屋內生活。2020年6月,乙通過遺囑繼承了其母親的一處房產,遺囑稱房屋只歸乙所有。2020年10月,甲在一次車禍中重傷,獲得10萬元賠償金。甲受傷后,許多親朋好友來探望,共收慰問金1萬多元。下列表述正確的是()①甲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乙婚后繼承其母親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③甲因車禍而獲得的賠償金是個人財產④甲受傷后獲得的禮金是個人財產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①:甲男與乙女于2020年1月結婚,在甲婚前購置的房屋內生活,甲婚前的房屋屬于甲的個人財產,甲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①說法正確。②:乙通過遺囑繼承了其母親的一處房產,遺囑稱房屋只歸乙所有,乙婚后繼承的房屋是乙的個人財產,乙婚后繼承其母親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②說法錯誤。③:甲在一次車禍中,造成重傷,獲得10萬元賠償金,這屬于甲的個人財產,③說法正確。④:甲受傷后獲得禮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④說法錯誤。故本題選B。16.老張身邊的親人只有出嫁的女兒小芳和侄兒小張。老張曾立有公證遺囑,表明其兩套房產將由女兒小芳繼承。之后,老張又在神志清楚的情況下親筆書寫了一份遺囑,將其中一套房產留給長年照顧他生活的侄兒小張。老張去世以后,女兒小芳與侄兒小張就遺囑問題產生了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故小張不能獲得房產B.遺囑繼承重意愿,侄兒小張可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獲得房產C.老張立有兩份遺囑,內容相抵觸,應以第二份遺囑為準D.法定繼承的效力優先于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兩套房產應由女兒小芳繼承【答案】C【解析】AB: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小張不屬于法定繼承人,因此不能遺囑繼承。但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房產,AB排除。C:老張的第二份遺囑是在神志清楚的情況下親筆書寫,真實有效。兩份遺囑,內容相抵觸,應以第二份遺囑為準,C正確。D: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公證遺囑優先于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都優先于法定繼承。因此,應以第二份遺囑為準,將其中一套房產留給長年照顧他生活的侄兒小張。女兒小芳獲得另一套房產,D排除。故本題選C。二、主觀題(共4大題52分)17.王某準備回家過春節,要求出租車將自己送往火車站,因下大雪且路面結冰,司機陳某拒絕搭載。在王某懇求下,陳某勉強答應,但提出收費加倍,如有意外,概不負責,王某表示同意。在行駛中由于剎車時失控,該車撞在路邊電線桿上,致使王某頭部撞傷(王某因此花去醫療費5000元)。王某要求司機陳某賠償醫療費用。陳某提出事先與王某有約定,對意外事故一概不負責任,而且王某還應當對出租車的車身損壞負責。陳某是否應對王某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王某應當對出租車車身損壞承擔責任嗎?為什么?【答案】①本案雖有“如有意外,概不負責”的約定的免責情形,但是該免責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違反了社會公德,故此約定屬無效免責,陳某應對王某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②陳某的汽車損壞并不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而是由陳某自身過錯所致,應由其自己承擔損失,王某不需要對其承擔責任。18.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原告系漫畫家,發現被告未經許可在其開發的APP上的網絡課程教學中使用了原告一幅美術作品。原告認為,被告行為的性質和目的是適用于課程內容宣傳,將原告作品與其授課方式貼切結合在一起,引起同學的關注,使廣大同學購買課程,被告以此獲取品牌宣傳和商業利益。侵權軟件使用原告作品未署名、未支付費用。被告辯稱,涉案圖片使用在課堂教學中屬于合理使用,不應承擔責任。涉案課程為自學考試公共課,課程內容具有很大的社會正面效應,也是每一位自學考試學生的必修科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法院經審理查明,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在涉案APP中首頁置頂位置連續48小時刊登致歉聲明、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100元。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法律依據。【答案】①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種類,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得利益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對作品享有復制權、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②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③本案中美術作品被用于App上的網絡課程教學,且該課程存在商業目的,獲取商業利益,其使用對象超出了“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研人員”的范疇,故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涉案美術作品在使用過程中未予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未支付費用,屬于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19.閱讀材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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