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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銀行商業匯票業務操作規程

目錄

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職責劃分.......................................2

第三章商業匯票的承兌.................................3

第四章商業匯票的貼現................................11

第五章商業匯票系統外轉貼現轉入業務.................18

第六章商業匯票轉貼現轉出業務........................20

第七章商業匯票系統內轉貼現業務.....................22

第八章外出持票要求..................................25

第九章商業匯票的保管和托收..........................26

第十章附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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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行商業匯票業務穩健發展,規范商業匯票

業務的操作和管理,有效地防范票據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我行相關管理

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商業匯票的承兌與貼現業務納入對客戶的綜合統一

授信管理,按信貸授權所規定的權限審批辦理;所發生的商業匯

票業務須在其對應的商業匯票管理系統(CBMS)和信貸管理系

統(CMS)及時登錄操作。

第三條對于商業匯票的轉貼現業務實行準入管理。其中,

對于系統外買斷、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在人員配備、崗位

設谿、風控能力、市場能力等驗收合格后,總行實行授權管理。

對于出現違反授權規定或不符合開展此項業務條件的機構,總行

實行退出處理。

第四條本規程所稱商業匯票是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和紙質

商業承兌匯票,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操作另文規范。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五條業務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一)客戶經理負責業務營銷、貸前調查、票據實物初審、

實地查詢、收集整理客戶基本資料和票據業務資料并審核其真實

性,審查申請人資格和交易背景,商業承兌匯票授信額度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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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做好貸后管理和人行征信系統信息維護,監控貼現資金

流向,追償票款等。

(-)運營人員負責通過電子系統進行票據查詢查復等工作,

相關工作職責分工及操作流程按照運營規定執行。

第六條各主要管理部門職責

(-)票據業務部門(GTS部或金融市場部等)負責商業匯

票業務的產品方案設計及操作規程的制定、修改、解釋;負責業

務授權管理;負責票據利率管理及商業匯票管理系統維護;負責

票據業務培訓指導,信息收集發布;負責票據轉貼現業務的組織、

協調、管理、經營等工作。

(二)信貸管理部門負責承兌、貼現業務的出賬前審核,包

括對出賬資料的貿易背景審查;負責票據業務的貸后管理;負責

票據業務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運營部門負責票據業務核算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

負責對商業匯票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印鑒核對,查詢查復、票據

到期解付;負責票據審驗及票據入庫保管;負責票據到期托收及

對發出托收后因結算原因引起且逾期票據的催收等工作。

第三章商業匯票的承兌

第七條商業匯票承兌業務的受理

(-)受理客戶申請商業匯票承兌業務

客戶經理在受理客戶向我行申請商業匯票承兌業務時,應初

步對客戶的資格進行審查,同時了解客戶申請承兌的用途、金額、

期限,交易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內容、經營方式、經營對象、經營

效益、貨款回籠以及償付貨款資金來源等等情況,經初審合格并

同意受理后,要求客戶向我行提供申請材料。

(-)申請人向我行申請承兌時應提交如下主要材料:

1、《**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一),

主要包括匯票金額、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兌申請人承諾匯票到期無

條件兌付票款、收款人名稱、賬號及開戶行等內容;

2、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正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

碼證書及復印件、經過年檢的貸款證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

原件及復印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

復印件(上述資料須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經營范圍、代碼、稅

務登記證號、證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前三年度和當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但低風險的足額承兌業務可不要求提供以上報表;

4、申請承兌所依據的真實的交易合同,并且交易合同上需

注明采取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

5、經過年檢的有效貸款證(或貸款卡)及密碼;

6、按規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提交《**銀行授信擔保管理

辦法》等我行規章制度所要求的與擔保相關的材料;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第2、3、6點須在審批授信額度時提供。

(三)客戶經理接受客戶提交的材料后,從以下方面進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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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1、申請承兌的客戶是否符合我行承兌商業匯票的準入條件;

2、申請客戶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齊全、真實、合法、有

效;

3、申請客戶填寫的《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內容是否正確、

規范。

第八條商業匯票承兌業務的貸前調查

(-)客戶經理官查客戶提交的材料無誤后,應按照我行信

貸管理審批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及程序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經營

能力、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以及《交易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等進行調查,重點包括:

1、審查申請人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確定本次商業匯票項

下的基礎交易是否超過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范圍;

2、票據的出票人、收款人是否與交易合同買賣雙方一致;

3、審查申請人本次交易是否與其經營范圍、產銷能力和歷

史交易記錄相匹配。如有必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歷史交易憑證,

如增值稅發票、貨運單據等;

4、審查申請人所提供的交易合同是否與其經營范圍、產銷

能力和歷史交易記錄相匹配;

5、交易合同中的商品價格、數量、結算方式、物流方向等

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和行業慣例;

6、對于以一筆交易合同或協議為貿易背景的承兌申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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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客戶經理應建立臺賬。我行承兌金額累計不得超過該交易合同

或協議的總金額。對于交易合同或協議無具體金額的承兌申請,

應以承兌金額與其實際經營能力相匹配為原則;

7、是否關聯交易或集團內部的存貨轉移,要嚴格控制關聯

企業之間的票據承兌業務,防止關聯企業相互開票,虛增營業額,

虛設貿易背景。

(-)經辦客戶經理在貸前調查工作結束后應撰寫調查報

告,經部門負責人和本行行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上級行有權部門審

批。

第九條商業匯票承兌業務的審查、審批

(-)商業匯票承兌業務必須按照我行信貸授權有關規定進

行審查、審批,超出權限的,必須報經上級有權機構審批。

(-)審查審批重點包括:

1、對盡職調查的各項內容進行嚴格審查;

2、提出風險控制點和審查意見;

3、原則上每張匯票承兌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

4、對客戶經理盡職調查和支行審批流程進行審查,確保審

批過程合規。

(三)報批、報宙通過的承兌業務有權機構以書面形式批復

呈報分、支行。

第十條簽訂合同與落實出賬條件

(-)承兌業務經有權部門審查、審批同意后,客戶經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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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按批復與承兌申請人填制與交易合同關健要素對應的《綜合

授信額度合同》或《承兌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合同》,

批復要求提供擔保的,還須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二)承兌業務出賬前,客戶經理應按我行批復逐項落實出

賬條件,重點包括有關保證或抵押、質押等擔保手續。以交存保

證金方式擔保的,承兌保證金必須足額劃入我行保證金賬戶實行

封閉管理。

1、運營部門憑經營單位業務部門的書面通知辦理保證金存

入或憑信貸管理部電子指令于承兌出賬時扣收保證金,承兌的商

業匯票到期時由綜合業務系統自動將保證金轉入“232應解匯

款”科目,用于支付匯票款項。保證金不得在承兌的商業匯票到

期前提前轉出;

2、一個合同項下的保證金應逐筆對應,不得低于授信方案

規定的保證金比例;

3、不得采取凍結客戶結算賬戶部分余額等變通方式辦理出

賬。

第十一條商業匯票承兌業務出賬前審核

落實批復條件后,信貸管理部門根據《”銀行對公信貸業

務出賬審核管理辦法》進行出賬前審核,重點包括:

I、批復要求的各項出賬條件是否完全落實;

2、與申請人簽訂的各種文件是否完備、合法、合規;

3、保證金是否收妥;

4、額度是否有效;

5、出賬當天人行征信報告是否具有逾期等不良信用記錄;

6、對貿易背景資料的審核;

7、其他要素審核。

第十二條出售和承兌銀行承兌匯票

(-)空白銀行承兌匯票(憑證)出售時,分行可結合實際

情況選擇分行集中出售或支行出售不同的管理模式。

1、運營人員應核驗客戶提交的《**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申

請書》上公章與預留印章是否相符。

2、運營人員審核《**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和信貸

管理部發送的出賬指令一致后打印票據要素。由銀企雙方簽章后

掃描票據第二聯建立電子底卡,系統按照票面金額0.5%。向承兌

申請人計收承兌手續費和相應的工本費并核算相關的表外賬務,

運營人員在系統打印的收費憑證上加蓋業務章作為收費回執。

3、客戶應在匯票第一、二聯加蓋預留印鑒,運營人員應在

第二聯,承兌人簽章”欄加蓋匯票專用章并由授權經辦人簽名或

蓋章。銀行承兌匯票第一聯隨當日傳票歸檔保管,第二、三聯交

由客戶審核無誤后在《票據簽收登記簿》上簽收登記。

4、出賬完成后,運營人員應留存《**銀行銀行承兌匯票

申請書》作為當曰會計檔案歸檔。

(-)出售空白商業匯票時應注意以下方面:

1、柜面出售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按出賬指令確定筆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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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嚴禁超筆數出售票據憑證。

2、客戶在出票時因填寫或打印錯誤等原因需要重新購買銀

行承兌匯票時,柜員必須先收回填寫作廢的票據憑證,經認真審

查無誤后剪去憑證的右下角,加蓋“作廢”戳記并登記《票據簽收

登記簿》,作廢的票據憑證做當日表外科目憑證的附件,同時,

再次向客戶發售票據憑證。

第十三條商業匯票承兌業務的貸后管理

(-)承兌商業匯票后,客戶經理負責跟蹤監督匯票的交收、

交易合同的執行及承兌申請人的經營活動,并按照《監測預警管

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落實貸后管理的各項工作。

(-)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后,經辦客戶經理須審核由

承兌申請人提供的與本次交易相符合且足額的增值稅發票或稅

務發票,應在開票后2個月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將收集的增值稅

發票或稅務發票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提交分行信貸管理部,

歸入承兌申請人的信貸業務檔案。對于無法按規定和補充稅票

的,客戶經理必須在貸后檢查報告中說明,分行信貸管理部須每

季按照貸后管理要求對稅票補充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三)承兌申請人在匯票到期時無款或不足支付產生的墊付

款項或逾期貸款由業務經營單位負責追收。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到期時的解付和墊款

(-)客戶經理應在銀行承兌匯票所載明的匯票到期日前,

提前通知并督促出票人及時準備足額款項,以便系統自動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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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營人員在收到收款人或持票人開戶行寄來的托收憑

證及銀行承兌匯票時,應認真進行審查:

1、匯票的真偽,是否統一印制的憑證,是否在有效提示付

款期限內;

2、該匯票是否為本行承兌,與匯票電子底卡的號碼和記載

事項是否相符;

3、是否委托收款背書,背書轉讓的匯票其背書是否連續,

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在粘接處簽章;

4、委托收款憑證的記載事項是否與匯票記載的事項相符;

5、票據是否被掛失止付。

審查無誤的匯票應于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見票當日(節假

日順延),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續向收款人或持票人開戶行劃

轉票款。對不符合《支付結算辦法》要求的待解付票據,運營人

員應將合法抗辯事由填制《拒絕付款理由書》,連同銀行承兌匯

票一并郵寄給收款人或持票人開戶銀行。

(三)銀行承兌匯票的結清或結轉

1、出票人或承兌申請人按期足額交存票款的,運營人員按

規定向收款人或持票人開戶行劃轉票款、并與出票人結清應收應

付款項。

2、出票人或承兌申請人未能按期足額交存票款的,系統將

于票據到期次日起對我行墊付的不足額部分票款轉為出票人或

承兌申請人的逾期貸款并計收利息。客戶經理應催促出票人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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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人及時償還逾期貸款,通知運營人員從其在我行開立的其他賬

戶扣款、要求保證人代償或依法處分抵(質)押物等多種方式進

行追償。

第十五條商業匯票空白憑證的管理。商業匯票統一由中

國人民銀行組織設計并指定專門的印刷廠印制,屬于重要空白憑

證,應嚴格按照《**銀行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管理辦法》

的規定進行入庫、調撥、領用、出售、作廢的管理和檢查監督。

第四章商業匯票的貼現

第十六條企業向我行申請辦理貼現業務應具備基本條件

(-)在本行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依法從事生產和經營活

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并

能提供相應的交易合同和增值稅發票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

值稅暫行條例》中所列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商品、勞務交易,應

提供相應的銷售發票及合理、真實、有效的書面證明;

(三)貼現款項的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我行信貸政策;

(四)本行接受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資格必須在總行

同業授信批準的范圍內。如果擬貼現的是商業承兌匯票,其承兌

人或持票人應取得我行商業承兌匯票授信額度;

(五)對注有“不得轉讓”、“禁止背書”等限制性字樣或承兌

附有條件的票據不能辦理貼現。

第十七條貼現申請受理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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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企業向我行申請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時,應提供以

下資料:

1、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正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

碼證書及復印件、經過年檢的貸款證及復印件、控股股東或者實

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資格證明書及復印件(上

述資料須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經營范圍、代碼、稅務登記證號、

證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加蓋有貼現申請企業公章的經辦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銀行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代貼現合同)(格式見附件二)

及協議書;

3、商業匯票貼現授權申辦委托書(附身份證及復印件)(格

式見附件三);

4、加蓋有貼現申請企業在我行預留印鑒的貼現憑證;

5、經貼現申請企業背書的未到期商業匯票原件;

6、貼現企業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商品交易合

同的原件或復印件;或者其他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具備真實貿易背

景的相關書面資料;

7、若為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還需提供商業承兌匯票的授信

批復文件(由客戶經理提供)和授信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交

存保證金的,需提供我行的保證金存款證明);

8、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第1點要求在我行首次辦理貼現業務時提供。如發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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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客戶和經辦人信息變化,則須提供變更后的資料信息。

(-)客戶經理在受理客戶的貼現申請時,應按準入條件雙

人進行貼現業務調查,確認受理匯票為企業合法合規、有效取得

并持有后,對票據實物真偽進行初審。經營單位業務部門審查符

合我行商業匯票貼現條件后收妥匯票原件,同時將匯票復印,向

客戶提供收到匯票的收據(附件四)及匯票復印件。留存貼現資

料的復印件(包括匯票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和經辦客戶經理

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業務經營單位須向承兌人辦理票據查

詢,由運營人員負責系統查詢。如實地查詢I則由客戶經理雙人

赴承兌人所在地向承兌人查詢。

客戶經理確認貼現申請書的簽章無誤后,在貼現審批書及貼

現憑證上簽署意見及完成系統流程,并將貼現申請資料(包括匯

票原件)、查詢查復書及貼現審批書交復核人員(支行行長或授

權部門負責人)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客戶經理將匯票原件雙

人封包,連同其他貼現材料提交分行(或經授權支行)辦理審批

流程,若當天未能將匯票提交分行(或經授權支行)運營部門入

庫,應將封包入柜員尾箱保管并做好記錄,若尾箱已押運離行,

則不能收下客戶票據。

(三)客戶經理到分行(或經授權支行)辦理審批流程時,

先將商業匯票原件和查詢查復書交接給運營部門,由運營部門指

定人員接收票據并在《票據簽收登記簿》上記錄簽收,然后持運

營部門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匯票復印件及貼現申請資料到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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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出賬中心)辦理出賬前審核手續。運營部門收妥申請貼

現的匯票后,負責票據真偽的審驗,具體審驗要點為:

1、驗證票據是否是偽造、變造票據;

2、票據表面是否清晰、潔凈,字跡是否清楚,書寫是否正

確、規范,繁體或簡化書寫是否符合規定;

3、收、付款單位的戶名和賬號,收、付款單位開戶行的行

名和行號必須一致;

4、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小寫金額前必須加人民幣符號¥;

5、出票日期和到期日期必須大寫且符合規定;

6、承兌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出票人、承兌人的公章或財務

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經辦人的簽章必須齊全、清晰;

7、商業匯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8、第一背書人必須與收款人名稱相符,背書必須連續、完

整,被背書人填寫符合規范;

9、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必須在匯票和粘單的粘連處簽章,

粘單處簽章與背書章必須一致且清晰。

(四)運營部門審驗票據后,將查詢查復書和已簽字確認符

合貼現條件的票據入庫清單交給信貸管理部(出賬中心)。對當

天未審驗完的票據由運營寄庫保管,實物保管按運營相關規定執

行。對票據真實但出現被背書人書寫不規范,蓋章不清晰、騎縫

章模糊、粘單不規范等情況的瑕疵票據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說明。

第十八條商業匯票的查詢查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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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票據被公示催告等風險,應在辦理查詢查復后立即辦

理票據貼現業務。

(-)銀行承兌匯票

1、銀行承兌匯票查詢以實地查詢、大額支付系統查詢、系

統內查詢等方式為主,以傳真查詢、電話查詢等方式為輔。對系

統外銀行承兌匯票一般要求采用大額支付系統查詢,系統內銀行

承兌匯票通過行內系統查詢,對有他查的匯票要謹慎辦理,必要

時可輔以傳真查詢。查詢內容應包括“此票是否你行簽發、是否

凍結、掛失、止付、他查和公示催告”等內容,以確保票面要素

相符、票據真實(如對方傳真底卡,應將傳真件留存在檔案里)。

2、系統外銀行承兌匯票通過大額支付系統查詢后,貼現行

認為存疑有必要進一步了解票據相關情況的,可進行實地查詢。

(-)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的查詢必須采用實地當面查詢,填妥“**銀

行商業承兌匯票實查單”,指派雙人到承兌人法定地址向商業承

兌匯票的承兌人實行當面查詢,要求承兌人確認后在查詢查復書

的回執上加蓋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簽章。

第十九條貼現業務調查

客戶經理負責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對申請人主體資格、貿

易背景真實性、資金用途等進行調查,調查要點為:

(-)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

1、嚴格審查貼現申請人的資格,并核實貼現申請人與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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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記載的持票人是否為同一人,對一些主動上門的持票人,且匯

票未背書轉讓的貼現業務應重點關注;

2、注意交易合同和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交易對手與申請貼

現的匯票上記載的持票人的直接前手是否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

人,則不能接受其貼現申請;

(-)審查承兌銀行的資信情況:承兌銀行應為正常經營、

在我行已核定其同業授信額度;尚未核定同業授信額度的,按總

行同業授信審批流程逐筆報審。

(三)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

1、審查申請人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確定本次商業匯票項

下的基礎交易是否超過營業執照核定的營業范圍;

2、審查申請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貨運單據等

(或足以證明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原件),并從交易合同、增值稅

發票和商業匯票三者之間的日期、金額以及其他主要記載要素之

間的邏輯對應關系來判斷貿易背景的真實性。交易合同簽訂時間

應早于增值稅發票時間;商業匯票開立時間原則上應早于增值稅

發票時間,如對于部分行業和企業間基于行業慣例先開立增值稅

發票,后付款的,增值稅發票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商業匯票貼現

日6個月,如有超過6個月的,需由相關部門出具足以證明貿易背

景真實性的文件資料;

3、交易合同是否明確以商業匯票作為結算方式,對票據期

限是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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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審查申請人所提供的交易合同是否與其經營范圍、產銷

能力和歷史交易記錄相匹配;

5、交易合同條款完備、要素齊全、填寫規范。商品價格、

數量、結算方式、物流方向等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和行業慣例;合

同金額應不小于商業匯票的金額。

(四)增值稅發票審查

1、審查發票原件,審查要點參照《**銀行對公信貸業務

出賬審核管理辦法》;

2、可通過網上進行發票查驗的,應通過稅局網站查驗企業

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是否真實、有效;

3、客戶所提供的增值稅發票不得重復作為貼現材料使用。

第二十條貼現審核批準時的處理

信貸管理部收到運營部門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匯票復印件及

貼現申請資料后負責貿易背景及其他出賬條件的審核,根據出賬

資料及審票意見(票據入庫清單)出具出賬指令,完成商業匯票

管理系統的審批流程,業務授權按相關制度執行。信貸管理部審

核發票存在疑問時應要求客戶經理提供客戶發票原件進行審查,

審核貼現憑證要求至少有經辦客戶經理和負責人的簽章。

第二十一條貼現放款時的處理

運營部門依據信貸管理部的出賬指令及貼現憑證復核貼現

利息,驗印通過后并予以記賬和放款,放款完畢,運營部門及時

在“被背書人”欄加蓋相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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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營業機構和具體運營部門名稱而定),防止遺失、挪用

和他人盜用,運營部門應將已放款的商業匯票原件放入庫房,專

人保管,對審批未通過的票據退回客戶經理交還貼現申請企業,

并做好交接記錄。

第二十二條貼現業務貸后管理

經辦客戶經理按《監測預警管理辦法》的要求檢查貼現資金

用途,發現問題應按照總行貸后管理及風險監測預警的相關規定

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

第二十三條貼現業務檔案管理

出賬前審核人員應將已審核的貼現資料(包括查詢查復書)

移交檔案管理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按貼現檔案管理規定要求整

理、保管貼現票據資料、集中存放、專人管理。

第五章商業匯票系統外轉貼現轉入業務

第二十四條向本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的持票人具備

條件:

(-)經銀監會批準具備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的金融機

構;

(-)在金融機構所在地人民銀行或在其金融機構本身設立

人民幣結算賬戶。

第二十五條轉貼現轉出行填寫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資料

(-)系統外的金融機構須提供經過年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

其正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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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復印件、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法人授權書或介紹信資料。

(-)預留業務辦理所需印鑒式樣。

(三)系統外轉入(買斷和買入返售)業務,如交易對手來

我行辦理,一般需要提供加蓋轉貼現轉出行公章的介紹信或經辦

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以確定辦理業務人員的身份。

(四)提供我行認可的轉貼現申請審批書、轉貼現合同(一

式兩份)、(以上格式見附件五,當地監管部門對合同文本另有

要求的,并經總行審批同意的可以使用其他合同文本,下同)轉

貼現憑證一份與轉貼現票據清單(一式兩份并附電子數據,具體

見附件六)。

第二十六條票據業務部門審查票據和資料

(-)票據經辦崗客戶經理對轉貼現行提供的商業匯票參照

貼現業務的具體審驗要點審驗轉貼票據的真偽及對資料的合規

性進行審查并在審批書(原件可與合同一起后補)上簽署意見,

同時計算轉貼現利息和實付金額,與CBMS上的計算金額核對

無誤后,填寫貼現憑證并在貼現憑證上簽字。貼現憑證原件如因

異地無法及時提供,可用貼現憑證傳真件替代,貼現憑證原件原

則上須在5個工作日內補上。如是到異地收票,出差客戶經理雙

人驗票后須在交易清單上簽字傳真(或掃描影印件)回行,票據

經辦崗客戶經理須審核交易清單上要素是否合規,核對無誤后填

寫貼現憑證(傳真件)并簽字。

(二)票據復核崗客戶經理和票據審核崗對客戶經理提供的

19/34

匯票原件與資料(如是異地收票,則審核交易清單和貼現憑證)

進行復審,票據審核崗還需核對貼現憑證(原件或傳真件)上對

方銀行的印鑒與其在我行預留印鑒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后,票據

復核崗客戶經理和票據審核崗在審批書(原件或傳真件)和貼現

憑證(原件或傳真件)上簽署意見。

(三)票據審查崗對轉貼現行提供的票據和資料進行審查,

審查票據的真實性與合規性,資料的完整性(如是異地收票,則

審查交易清單和貼現憑證)然后在審批書(原件或傳真件)和貼

現憑證(原件或傳真件)上簽字。

(四)經辦部門在進行紙質審批流程的同時,須登錄CBMS

進行相應的操作,系統審批流程應與紙質貼現審批流程一致。

第二十七條資金劃款

(-)票據經辦崗客戶經理將貼現憑證(原件或傳真件)遞

交授權簽字人批準后,加蓋部門公章送運營部門。運營部門要對

利息及支付金額進行復核,無誤后必須按轉貼現轉出行的名稱

(全稱或監管機構認定的規范簡稱)與賬號劃款。

(二)對于轉貼現買入(買斷或買入返售)應由我行將資金

劃入票據轉出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存款準備金賬戶,或票據

轉出行在它本行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不得轉入票據轉出行在其

他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章商業匯票轉貼現轉出業務

第二十八條票據業務部門根據市場情況和資金頭寸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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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與對方銀行商議好轉出票據的利率和金額。

第二十九條經授權簽字人同意后,票據業務部門票據經辦

崗客戶經理根據擬賣出票據清單、利率及天數填寫轉貼現轉出申

請審批表、合同、貼現憑證,同時準備好辦理轉出業務所需要的

基礎資料與跟單資料。

第三十條票據復核崗客戶經理復審后:票據經辦崗客戶經

理將轉貼現轉出申請審批表交給票據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然后

將轉出申請審批表、合同、貼現憑證交給行領導或授權簽字人審

批簽字,并加蓋印章。

第三十一條票據經辦崗客戶經理將申請審批表與轉貼現

(賣出)票據清單交給票據庫管員,票據庫管員對照票據清單從

實物庫中挑選出對應的票據給經辦客戶經理I辦理好借票簽收手

續,票據庫管員留存簽收原件備查。庫管員與客戶經理共同對轉

賣票據進行封包。

第三十二條經辦客戶經理雙人與對方銀行辦理票據交接手

續,并督促對方銀行及時辦理劃款手續,款項到達我行賬戶后,

我行客戶經理方可離開對方銀行,完成票據交接。

第三十三條票款到達我行賬戶后,運營部門核對實付金額

做好相關賬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若有退票情況發生,經辦客戶經理應將退票安

全帶回我行,制作退票清單交給票據庫管員I并在申請審批表上

填寫退票金額與張數,辦理簽收手續。

21/34

第三十五條賣出回購業務到期處理:

(-)在回購到期日前由票據業務部門客戶經理填寫回購到

期劃款審批書及匯票復審表、資金劃撥委托指令連同回購合同及

清單,報票據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超過票據業務部門負責

人權限的,送行領導或授權簽字人審批簽字。

(-)在回購到期日前,票據業務部門派雙人到買入返售方

取票或由買入返售方派人送票。

(三)經辦客戶經理于回購到期日準時將資金劃撥委托指令、

回購合同及清單與轉賬憑證交運營部門準時劃款。

(四)票據庫管員核收票據并與經辦客戶經理辦理交接手續。

(五)經辦業務部門在進行紙質審批流程的同時,登錄CBMS

進行相應的操作,系統審批流程應與紙質貼現審批流程一致。

第七章商業匯票系統內轉貼現業務

第三十六條分支行轄內轉貼現業務

各支行貼現后的商業匯票,如需辦理轉貼現轉出業務時,必

須先轉給分行(或經授權的異地支行),然后由分行(或經授權

的異地支行)統一對外辦理轉貼現。

(-)支行向分行申請辦理轉貼現時,需提供轉貼現申請審

批書、轉貼現票據清單(一式兩份并附電子數據)與轉貼現憑證

一份、涉及商業匯票的復印件及其對應的查詢查復書和貼現憑證

等跟單資料。

(二)分行票據業務部門審查票據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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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行票據業務部門票據經辦崗對支行提供的商業匯票相

關資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并在審批書上簽署意見。同時計算轉貼

現利息和實付金額,填寫貼現憑證和打印入庫通知單并在貼現憑

證和入庫通知單上簽字。

2、分行票據業務部門票據復核崗和票據審核崗按有關要求

對客戶經理提供的資料進行復審并在審批書、貼現憑證和入庫通

知單上簽字。

3、分行票據業務部門票據審查崗對支行提供的資料進行審

查,審查資料的完整性,然后在審批書、貼現憑證和入庫通知單

上簽字。

(三)如轉出行是獨立保管直貼票據的異地分支行,在轉出

給分行時則必須出庫票據將票據原件以及相關資料一起交予審

批。

(四)轉貼現資金劃款的程序

分行票據經辦崗客戶經理將審批好的貼現憑證提交分行運營

部門,分行運營部門核對無誤后劃款。

第三十七條分行轉出總行票據融資部及其票據分部的無紙

化交易操作流程

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分行服務,經分行授權的票據業

務部門及異地支行向總行票據融資部及其票據分部轉出商業匯

票,紙質審批流程除可參照本《操作規程》第五、六章節的有關

轉入、轉出的操作流程辦理外,也可按以下無紙化交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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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CBMS操作按系統電子審批簡化流程處理。

(-)轉出行必須在總行票據融資部預留業務辦理所需印鑒

式樣。

(-)轉出行業務人員在轉貼現約定劃款日前一天按總行票

據融資部規定,把轉出清單和《系統內轉貼現申報表》通過

Outlook發至總行票據融資部業務處郵箱,并保證轉貼現清單的

各項內容均與轉貼現票據票面要素相符,總行票據融資部審核轉

賣清單后,與轉出行確定轉出票據金額。

(三)轉出行業務人員按確定后的轉貼現清單順序備齊票據

跟單資料,填制轉貼現申請審批書、轉貼現合同、轉貼現憑證、

轉貼現清單和系統內代保管商業匯票及資料協議,經本行領導或

授權簽字人審批簽字蓋章后,于轉貼現當日傳真到總行票據融資

部。

(四)總行票據融資部收到上述資料后進行審核并通過電話

核對,對照前述系統外轉貼現轉入業務流程,以傳真件進行審批。

(五)已轉出給總行票據融資部的票據,轉出行不得用來重

復融資。轉出行業務人員必須于轉出業務時及時將轉出票據蓋章

背書,并交由本行票據庫管員封包保管,隨時接受總行票據融資

部和運營部門的檢查。

(六)轉出行須將上述轉貼現合同、轉貼現清單、申請審批

書、貼現憑證、代保管協議書原件及跟單資料以特快專遞方式郵

寄總行票據融資部。總行票據融資部收到資料后進行審核和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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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檔案管理人員將蓋好章的合同及代保管協議書各一份、貼現

憑證第四聯寄回轉出行,并做好業務資料的歸檔工作。

(七)總行票據融資部根據市場利率狀況和經營管理需要與

轉出行進行協商,由轉出行送票或由總行票據融資部派業務人員

取票,由票據業務部門客戶經理雙人同行辦理,并辦理好實物交

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八條總行票據融資部轉出分行的無紙化交易操作流

程參照第三十七條辦理。

第八章外出持票要求

第三十九條辦理票據轉貼現交易必須由票據業務部門客

戶經理雙人同行辦理,票據原件與資料分開保管,票據原件要隨

身攜帶,采取一人隨身帶票、一人監督的措施。需要攜帶票據到

異地辦理業務的,應選擇較為安全的交通工具,如派車接送或乘

坐出租車等方式。乘坐飛機時,票據必須隨身攜帶,不得托運和

放谿于行李艙內。

第四十條到達異地后,如當天無法辦理業務的,需將票據

寄存到對方同業保險庫內,并辦好票據交接手續;如無法寄存在

對方同業保險庫內的,則必須存放在入住賓館保管箱或隨身保

管,但票據金額不能超過5億元,特殊情況的需經票據部負責人

或以上領導批準。

第四十一條外出持票人員要周五前回到行里,特殊情況需

經票據部負責人或以上領導同意。

25/34

第四十二條票據回行后,必須馬上與2營部門人員辦理票

據交接手續。

第九章商業匯票的保管和托收

第四十三條商業匯票入庫的保管

(-)貼現商業匯票的保管

已貼現商業匯票實物應入抵(質)押物權證庫房雙人保管。

分行根據運營規定,票據實物集中在分行或異地分(支)行保管。

(-)轉貼現商業匯票的保管

1、買入票據的管理

(1)買入票據在收到票據實物時,先由票據業務部門客戶

經理核對票面要素,包括票號、票據種類、出票日、到期日、票

面金額、出票人名稱、承兌人等,并審驗票據的真偽和背書是否

連續,然后提交《申請入庫單》(一式兩聯)加蓋票據業務部門

公章,并連同清單提交庫管員。庫管員根據“商業匯票管理系統”

列示的清單要素逐筆勾對票據實物,包括票號、票據種類、出

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復審票面要素記載是否完整、正確,

審驗票據真偽和票據背書是否連續,審查無浜后,在《申請入庫

單》上簽字,第一聯運營部門留存,第二聯退回票據業務部門,

并在清單上加蓋庫管員經辦和復核名章后一并退回票據業務部

門。

運營部門對簽收的票據,庫管員應及時在“被背書人”欄加蓋

相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名章(根據各營業機構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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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運營部門名稱而定),防止遺失、挪用和他人盜用。庫管員將

做好背書的票據實物先按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承兌匯票分類,然

后按票據到期日先后順序排列后入箱保管,并由雙人送庫房存

放。如遇票據實物與“商業匯票管理系統”列示的清單不符或實物

記載不完整、不正確等情形的,必須及時提出并在《申請入庫單》

注明原因。如果勾對發現有誤的,則由庫管員在清單上注明清單

所列票據與實物存在何種誤差,加蓋庫管員經辦、復核名章后退

回票據業務部門經辦人員。票據業務部門票據經辦崗和票據復核

崗在清單上簽名確認誤差后交票據業務部門票據審核崗在“商業

匯票管理系統”中對原清單相應記錄進行修改。票據業務部門票

據審核崗修改后,復印清單備查,清單原件退回庫管員。庫管員

根據修改后的清單勾對票據實物。

(2)系統內買入票據如果當天不能入庫的,應遵照雙方代

保管協議進行票據保管。當收到實物票據時,按照上述第(1)

點進行入庫操作。

(3)對于買入返售票據業務封包入庫,封包上至少應有我

行兩人簽字,票據業務部門應出具入庫單并加蓋公章,運營部不

再拆包驗票。買入返售業務封包入庫的票據?在業務到期當日我

行買斷的,運營人員根據入庫單對封包內的票據進行驗審,如發

現封包票據中存在偽造、變造和瑕疵的,票據業務部門負責跟進

解決。其他系統外轉貼現買入業務的票據實物保管規定根據《廣

發銀行總行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實物管理細則》及《**銀行總

27/34

行商業匯票庫管業務操作流程》(**銀作字”2013%號)執行。

第四十四條商業匯票出庫的管理

賣出票據時,票據業務部門票據經辦崗在“商業匯票管理系

統”中選擇待賣出票據并打印借票清單,經授權簽字人確認并加

蓋票據業務部門公章后提交庫管員,庫管員根據借票清單從實物

庫中挑選出相關的票據,經雙人復核后交由業務主管確認審批,

并在借票清單上加蓋經辦、復核名章。借票清單留庫管員備查,

復印件退回票據業務部門經辦人員作為日后歸還票據的依據。

(-)客戶前來我行買票時,庫管員和票據業務部門票據經

辦崗一起持挑選出來的票據與客戶經理共同辦理賣票業務。待客

戶驗票結束,確定交易票據后,庫管員雙人將退回的票據重新入

庫保管。

(-)票據業務部門外出賣票前,庫管員將已挑選出來的票

據交予票據業務部門經辦雙人,并在核實無誤后在票據清單上辦

理簽收手續,清單原件留存庫管員,復印件交予票據業務部門經

辦人員。庫管員憑借票清單辦理票據實物出庫及賬務處理,借票

清單歸檔保存。庫管員與客戶經理共同對轉賣票據進行封包。

(三)如果外出辦理票據賣出業務有退票情況的,票據業務

部門票據經辦崗和票據復核崗填制退票清單并簽字確認、加蓋票

據業務部門公章后交庫管員。庫管員與票據業務部門經辦人員當

面根據借票清單和退票清單,逐張勾對退票并做真偽鑒定后進行

交接簽字確認,庫管員及時入庫保管收回的退票并進行賬務處

So

第四十五條檢查票據庫存的管理。

(-)票據實物庫必須建立查庫制度,確保票據賬實相符。

(-)管庫員每日應確保庫存匯票賬實相符,業務主管每季

至少要全面查庫一次,運營部負責人每半年至少要全面查庫一

次,分管行領導應在每年年末決算日前進行全面庫存檢查工作。

(三)查庫應采取突擊檢查的形式,查庫時應雙人進行。查

庫時,應登錄流程銀行業務系統打印庫存票據明細表,與實物票

據的票據要素進行逐一勾對。檢查內容包括票據的真偽、是否存

在假票或者克隆票,要確保賬賬(流程銀行業務系統和綜合業務

系統)和賬實(流程銀行業務系統和票據實物、票據實物與綜合

業務系統報表)兩相符。對于托收在途的票據,從流程銀行業務

系統打印托收在途票據清單,與保存的托收憑證留底聯、EMS

留底聯一一核對。對于未能及時入庫的票據實物,可以根據標注

有票據實物暫時未能入庫的清單和借票清單作為查庫依據。如發

現賬實不符或其他違規事項的,應立刻查清原因、做好相關記錄,

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四十六條托收的管理

(-)托收業務的操作流程

I、托收經辦應在商業匯票到期日前10天開始準備辦理托收

的相關手續,登錄“流程銀行業務系統”,篩選要發出托收的商業

匯票,打印《**銀行出庫通知書》,選擇“托收票據申請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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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審批簽字后,交與庫管員辦理票據實物出庫手續。

2、庫管員根據有主管審批簽字的《**銀行出庫通知書》

逐筆挑選實物票據,經主管審批后與托收經辦共同核實無誤后在

《**銀行出庫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3、托收經辦在票據粘單、背書上相應加蓋各級“**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XX分行,印章和“委托收款”戳記、填寫、打印托收憑

證并與票據配套后交托收復核,并交與印章管理員加蓋“結算專

用章”和部門負責人名章。

4、托收復核在收到已填制好的托收憑證和對應的擬托收的

商業匯票原件后,須審核托收憑證內容是否正確、完整、清晰,

相關要素與商業匯票中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如無誤,則按規定

在票據背書欄(包括粘單及騎縫)處加蓋“結算專用章”,并在托

收憑證上第2聯和第3聯加蓋“結算專用章”而后由部門負責人

名章保管人員按規定審核結算專用章加蓋情況、匯票與托收的張

數一致情況,并在票據背書欄(包括粘單及騎縫)處加蓋部門負

責人名章并交托收經辦辦理郵件快遞事宜;如有誤,則托收復核

須當面退回給托收經辦重新辦理。

5、托收經辦與票據承兌行聯系確認托收票據的收件地址,

但在托收商業承兌匯票時,托收經辦要電話聯系上一手賣出行,

進一步核實票據的寄送地址。確認寄送地址后,托收經辦填寫快

遞信封,注明票據份數,并復印(或掃描)票據正反面(含背書)、

相關證明、托收憑證第二聯以及快遞信封留底備查。在快遞信封

30/34

封口前,業務主管再次確認票據背書、郵寄地址、份數,審核無

誤后將票據、托收憑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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