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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5年公司級安全教育系列宣講資料之03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
電安全技術標準》JGJ/T46-2024
注冊安全工程師
一級建造師
安全專業高級工程師
2025-03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建筑與市政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46-
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同時廢止。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4年9月9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
(建標函〔2019〕8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
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代號;3配電系統;4配電裝置;5配電室及自備柴油發
電機組;6配電線路;7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8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9照明;10臨時
用電工程管理。
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將原“接地與防雷”一章更名為“配電系統”,完善了相關內容;2
增設“剩余電流保護”為單獨一節,補充對剩余電流保護的規定;3將原“配電箱及開關箱”一章更
名為“配電裝置”;4補充了鋼索配線中對鋼索截面、布設以及固定的規定;5補充了起重機械中塔式
起重機供電電纜敷設及其固定的規定;6補充了臨時用電工程管理需完善安全技術檔案的規定。
目次
1總則…………………1
2術語和代號………………2
2.1術語…………………2
2.2代號…………………4
3配電系統…………………6
3.1一般規定………………6
3.2TN-S系統………6
3.3剩余電流保護………9
3.4防雷保護……………11
3.5接地與接地電阻……………………12
目次
4配電裝置
………………14
4.1配電裝置的設置……………………14
4.2配電裝置的電器選擇………………16
4.3配電裝置的使用……………………17
5配電室及自備柴油發電機組………19
5.1配電室………………19
5.2自備柴油發電機組…………………20
目次
6配電線路……………22
6.1架空線路……………22
6.2電纜線路…………26
6.3室內配線……………27
7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29
7.1一般規定…………29
7.2起重機械…………30
7.3樁工機械…………31
7.4夯土機械…………31
7.5焊接機械…………32
7.6手持式電動工具…………………32
7.7其他電動建筑機械……………33
目次
8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35
8.1外電線路防護…………………35
8.2電氣設備防護……………………36
9照明…………37
9.1一般規定…………37
9.2照明供電…………37
9.3照明裝置…………39
目次
10臨時用電工程管理………………40
10.1臨時用電工程組織設計……40
10.2電工及用電人員………………41
10.3臨時用電工程的檢查與拆除………………41
10.4安全技術檔案………………42
本標準用詞說明…………44
引用標準名錄……………45
本標準用詞說明
A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B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01
總則
01總則
1.0.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
目的條款
電安全,防止觸電和火災等事故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制定本標
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和市政
定義條款基礎設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中,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
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配電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維修和
拆除。
1.0.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
適用條款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02
術語和代號
2.1術語
2.1.1
低壓
lowvoltage
交流、工頻額定電壓1kV及以下的電壓等級。
2.1.2
高壓
high
voltage
交流、工頻額定電壓1kV以上的電壓等級。
2.1.3
外電線路
external
line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2.1.4
有靜電的施工現場
constructionsitewithelectrostatic
field
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1術語
2.1.5強電磁波源sourceofpowerfulelectromagneticwave
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2.1.6接地earthing
在系統、裝置或設備的給定點與局部地之間做導電連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earthing
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的接地。
2.1.8重復接地iterativeearthing
保護接地中性導體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2.1術語
2.1.9接地極earthing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導電介質中與大地有電接觸的可導電部分。
2.1.10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residualcurrentdevic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能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并且當剩余電流達到規定值時能使觸頭斷開的
機械開關電器或組合電器。
2.1.11自然接地極naturalearthingelectrode
可兼作接地極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
2.1.12接地導體(線)earthingconductor
在系統、電氣裝置或用電設備的給定點與接地極或接地網之間提供導電通路或部分導電通路
的導體(線)。
2.1術語
2.1.13接地裝置earthingdevice
接地導體(線)和接地極的總稱。
2.1.14接地電阻earthingresistance
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導體(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
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其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
的比值。
2.1.15剩余電流residualcurrent
流過剩余電流保護電器主回路的電流瞬時值的矢量和。
2.1.16沖擊接地電阻impulseearthingresistance
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2.1術語
2.1.17電氣連接electricconnect
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似于零)。
2.1.18帶電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包括中性導體(N),不包括保護接地導體(PE),
按慣例也不包括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
2.1.19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電氣設備上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基本絕緣損壞時會帶電。
2.1術語
2.1.20TN系統TNsystem
電力系統有一點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接地導體與該接地點相連接。
根據中性導體(N)和保護接地導體(PE)的配置方式,TN系統可分如下三類:
1TN-C系統;
2TN-C-S系統;
3TN-S系統。
2.1術語
2.1.21直接接觸directcontact
人或動物與帶電部分的電接觸。
2.1.22間接接觸indirectcontact
人或動物與故障狀況下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電接觸。
2.1.23配電箱distributionbox
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
電箱合稱配電箱。
2.1.24開關箱switchbox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2.1術語
2.1.25隔離變壓器isolationtransformer
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因絕緣
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2.1.26安全隔離變壓器safetyisolationtransformer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2.1.27等電位連接equipotentialbonding
各個外露可導電和外部可導電部分的電位,實質上是相等的電氣連接。
2.2代號
DK——電源隔離開關;
H——照明器;
L?、L?、L?——三相四線制系統的三相相導體;
M——電動機;
N——中性點,中性導體;通俗的講:設置在變壓器二次側低壓端或現
PEN——保護接地中性導體;場總箱處零線和接地線共用的接地體。
PE——保護接地導體;
RCD——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T——變壓器;
W——電焊機。
03
配電系統
3.1一般規定
3.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2應采用TN-S系統;
3應采用二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系統。
3.1.2配電系統應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實行三級配電。
3.1.3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220V或380V用電設備宜接入220V/380V三相四線制系統;單相
照明線路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線制單相供電。
3.2TN-S系統
3.2.1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供
電的TN-S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
外殼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連接。
保護接地導體(PE)應由工作接地、圖3.2.1專用變壓器供電時TN-S系統示意
1—工作接地;2—PE接地;3—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正常
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中性導體
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L?、L?、L?—相導體;
(N)處引出(圖3.2.1)。N—中性導體;PE—保護接地導體;DK—總電源隔離開關;
RCD—總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兼有短路、過負荷、剩余電
流保護功能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T—變壓器
3.2TN-S系統
3.2.2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
3.2.3在TN系統中,通過總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中性導體(N)與保護接地導體(PE)之間不得再
做電氣連接。
3.2.4在TN系統中,保護接地導體(PE)應與中性導體(N)分開敷設。PE接地必須與保護接地導體
(PE)相連接,嚴禁與中性導體(N)相連接。
3.2.5當使用一次側由50V以上電壓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以下電壓的安全隔離變
壓器時,二次側不得接地,并應將二次側線路用絕緣管保護或采用橡皮護套軟線。當采用普通隔離變
壓器時,其二次側一端應接地;且變壓器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一次側回路保護接地導體
(PE)做電氣連接。隔離變壓器尚應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3.2TN-S系統
3.2.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配電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導體或中性導體。
3.2.7接地裝置的設置應考慮土壤干燥或凍結等季節變化的影響,接地裝置的季節系數φ應符合表
3.2.7的規定,接地電阻一年四季均應符合本標準第3.5節的要求,但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只考慮
雷雨季節土壤干燥狀態的影響。
3.2TN-S系統
3.2.8保護接地導體(PE)材質與相導體、中性導體(N)相同時,其最小截面面積應符合
表3.2.8的規定。
3.2TN-S系統
3.2.9保護接地導體(PE)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保護接地導體(PE)應采用截面面積不小于
2.5mm2的絕緣多股軟銅線。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保護接地導體(PE)應采用截面面積不小于1.5mm2的絕
緣多股軟銅線。
低壓檢修接地線高壓檢修接地線現場接地體、接地線箱體及設備接地線
3.2TN-S系統
3.2.10保護接地導體(PE)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3.2.11導體絕緣層顏色標識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相導體L(A)、L?(B)、L?(C)相序的絕緣層顏色應依次為黃、綠、紅色;
2中性導體(N)的絕緣層顏色應為淡藍色;
3保護接地導體(PE)的絕緣層顏色應為綠/黃組合色;
4上述絕緣層顏色標識嚴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3.2TN-S系統
應當做保護接地
的部分
3.2.12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做
電氣連接:
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配電柜與控制柜的金屬框架;
4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電纜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
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3.2TN-S系統
3.2.13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TN系統。
3.2.14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可不與保護接地導體(PE)做
電氣連接:
1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坪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電壓380V及以下的電氣裝置金
屬外殼(當維修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接地金屬物件時除外);
2安裝在配電柜、控制柜金屬框架和配電箱的金屬體上,且與其可靠電氣連接的電氣
測量儀表、電流互感器、電器的金屬外殼。
3.3剩余電流保護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就是“漏電保護器”
3.3.1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RCD)的
一般要求》GB/T6829、《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GB/T13955的規定。
3.3.2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
電氣設備的操作。
3.3.3總配電箱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剩余電流
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剩余動作電流與額定剩余電流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
30mA·s。
3.3剩余電流保護
3.3.4開關箱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剩余電流
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
其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剩余電流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3.3.5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
和線數相一致。
3.3剩余電流保護
3.3.6總配電箱、開關箱中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宜選電源電壓故障時可自動動作的剩余電流動作
保護器。
3.3.8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電源側、負荷側端子處接線應正確,不得反接;
2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滅弧罩應安裝牢固,并應在電弧噴出方向留有飛弧距離;
3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控制回路的銅導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2.5mm2;
4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端子處中性導體(N)嚴禁與保護接地導體(PE)連接,不得重復接地或就近
與設備金屬外露導體連接。
3.3剩余電流保護
圖3.3.7剩余電流動作保護
器接線方法示意說明
L?、L?、L?—相導體;
3.3.7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N—中性導體;
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PE—保護接地導體;
1—總配電箱電源側PEN重
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或連續使復接地;
用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2—系統中間和末端處PE接
地;
逐月檢測其特性,發現問題應T—變壓器;
及時修理或更換。剩余電流動RCD—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H—照明器;
作保護器應采用正確的接線方W—電焊機;
法(圖3.3.7)。M—電動機
圖3.3.7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接線方法示意
3.4防雷保護
3.4.1土壤電阻率低于200Ω·m區域的電桿可不另設防雷接地裝置,但在配電室的架空進線或出
線處應將絕緣子鐵腳與配電室的接地裝置相連接,并應裝設電涌保護器。
3.4.2施工現場內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
在建工程等的金屬結構,當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
表3.4.2的規定安裝防雷裝置。地區年均雷暴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
范》GB50343的規定執行。當最高機械設備上接閃器的保護范圍能覆蓋其他設備,且又最后退離現場,
則其他設備可不設防雷裝置。確定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
規范》GB50057中的滾球法。
3.4防雷保護
3.4.3
機械設備或設施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或設施的金屬結構體,并應保證電氣連接
可靠。
3.4.4
機械設備上的接閃器長度應為1m~2m。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升降平臺等設
備可不另設接閃器。
3.4.5
安裝接閃器的機械設備,其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
通信線纜宜采用鋼管敷設。鋼
管與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體應做電氣連接。
3.4.6
施工現場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30Ω。
3.4.7
機械做防雷接地時,機械上電氣設備所連接的保護接地導體(PE)必須同時做重復接
地,同一臺機械的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
復接地電阻的要求。
3.5接地與接地電阻
3.5.1
單臺容量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超過100kVA的電
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
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
大于10Ω。在土壤電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區,當達到上述接地電阻有困難時,工
作接地電阻可提高到30Ω。
3.5接地與接地電阻
3.5.2TN系統中的保護接地導體(PE)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
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在TN系統中,保護接地導體(PE)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在工作
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不應大于10Ω。
3.5.3在TN系統中,嚴禁將中性導體(N)單獨再做重復接地。
3.5接地與接地電阻
3.5.4每一組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2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極做電氣連接。
不得采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極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
得采用螺紋鋼。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極,并應保證其電氣連接和熱穩定性。
3.5.5移動式發電機供電的用電設備,其金屬外殼或底座應與發電機電源的接地裝置有
可靠的電氣連接。
3.5接地與接地電阻
3.5.6移動式發電機系統接地應符合電力變壓器系統接地的要求。下列情況可不另與保
護接地導體(PE)做電氣連接:
1移動式發電機和用電設備固定在同一金屬支架上,且不供給其他設備用電時;
2不超過2臺的用電設備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機供電,供、用電設備間距不超過
50m,且供、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時。
3.5.7在有靜電的施工現場,應對積聚在機械設備上的靜電采取接地泄放措施。防靜電
接地宜選擇共用接地方式;當選擇單獨接地方式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并應與防雷
接地裝置保持20m以上間距。
04
配電裝置
4.1配電裝置的設置
4.1.1總配電箱可下設若干臺分配電箱;分配電箱可下設若干臺開關箱。總配電箱應設
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
箱的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4.1.2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不得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以上用
電設備(含插座)。
4.1.3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
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4.1配電裝置的設置
4.1.4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
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
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
4.1.5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
和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和雜草。
4.1.6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鋼板厚度應為1.2mm~
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4.1配電裝置的設置
4.1.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
直距離應為1.4m~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水平的支架上,其中
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m~1.6m。
4.1.8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
上,再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金屬電器安裝板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做
電氣連接。
4.1.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位置固定在電器安裝板上,且不得
歪斜和松動。
4.1配電裝置的設置
4.1.10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端子板和PE端子板。N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
器安裝板絕緣;PE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中性導體(N)必
須通過N端子板連接;保護接地導體(PE)必須通過PE端子板連接。
4.1.11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導線絕緣層的顏色標識應
按本標準第3.2.11條的規定配置并排列整齊;線束應有外套絕緣管,導線應與電器端子
連接牢固,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4.1.12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
外殼等應通過PE端子板與保護接地導體(PE)做電氣連接,金屬箱門與金屬箱體應采用黃
/綠組合顏色軟絕緣導線做電氣連接。
4.1配電裝置的設置
4.1.13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尺寸應與箱內電器的數量和尺寸相適應,箱內電器安裝板
板面電器安裝尺寸可按表4.1.13確定。
4.1配電裝置的設置
4.1.14配電箱、開關箱的導線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4.1.15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并成束卡固
在支架上,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
電纜,不得有接頭。
4.1.16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具有防雨、防塵措施;單獨為配電箱、開關箱裝設
防雨棚(蓋)時,防雨棚(蓋)宜采用絕緣材料制作。
4.2配電裝置的電器選擇
4.2.1總配電箱內的電器裝置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負
荷、剩余電流保護功能。電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總路設置總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
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
2當各分路設置分路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
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
3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
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當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4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
5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匹
配。
小貼士:
4.2配電裝置的電器選擇電壓互感器不得短路。
電流互感器不得開路。
4.2.2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專用電能計量儀
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規定。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側回路必須與
保護接地導體(PE)有一個連接點,且不得斷開電路。
4.2.3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
斷器、分路熔斷器。其設置和選擇應符合本標準第4.2.1條的規定。
4.2.4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開
關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并應設置于電
源進線端。
4.2配電裝置的電器選擇
4.2.5開關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但
不應頻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
觸器或其他啟動控制裝置。
4.2.6開關箱中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
性相匹配。
4.2.7配電箱、開關箱電源進線端不得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4.2.8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應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4.3配電裝置的使用
4.3.1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識及系統接線圖。
4.3.2配電箱箱門應配鎖,并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4.3.3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應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
時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鞋、絕緣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并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4.3.4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應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
閘斷電,設置專人監護,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停電標識牌,不得帶電作業。
4.3配電裝置的使用
4.3.5除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外,配電箱、開關箱的操作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送電操作順序應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送電順序停電順序
2停電操作順序應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順序互逆
4.3.6施工現場停止作業1h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4.3.7開關箱的操作人員應符合本標準第10.2節的規定。
4.3.8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雜物,并應保持箱體內外整潔。
4.3.9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隨意拉接其他用電設備。
4.3配電裝置的使用
4.3.10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配置和接線不得隨意改動。熔斷器熔體更換時,不得
采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每天使用前應啟動剩余電流試驗按
鈕試跳一次,試跳不正常時不得繼續使用。
4.3.11配電箱、開關箱的電器進出線端子不得承受外力,不得與金屬尖銳斷口、強腐
蝕介質和易燃易爆物接觸。
05
配電室及自備柴油發電機組
5.1配電室
5.1.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側,宜靠近負荷中心,并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
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
5.1.2成列的配電柜和控制柜兩端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做電氣連接。配電室內配電柜
的操作通道應鋪設橡膠絕緣墊。
5.1.3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設置通風設施或空調設施,并應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小動物進
入的措施。
5.1配電室
5.1.4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背
對背布置不應小于1.5m,雙列面對面布置不應小于2m;
2配電柜后面的維護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面
對面布置不應小于0.8m,雙列背對背布置不應小于1.5m;
個別建筑結構梁柱凸出的位置,通道寬度可減少0.2m;
3配電柜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m;
4配電室頂棚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3m;配電室布置示意圖
5.1配電室
5.1.4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配電室內設置值班室或檢修室時,值班室或檢修
室邊緣至配電柜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m,并采取隔離措施;
6配電室內的裸母線至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大于2.5m
時,應采用遮欄隔離,遮欄或外護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
應小于2.2m;
7配電室圍欄上端與其正上方帶電部分的凈距不應
小于0.075m;
8配電裝置上端距頂棚不應小于0.5m;配電室布置示意圖
5.1配電室
5.1.4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9配電室內的裸母線應涂刷有色油漆,以標識相序;以柜正面方向為基準,其涂色應符合
表5.1.4的規定;
5.1配電室
5.1.4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0配電室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3級,室內應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撲滅電氣
火災的消防器材;
11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啟,并應配鎖;
12配電室照明應分別設置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
5.1.5配電柜應裝設電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
器。
5.1配電室
5.1.6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負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
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可裝設于總配電柜或各分配電柜。配電柜的
電器配置與接線應符合總配電箱電器配置與接線的規定。
5.1.7多臺配電柜應編號,并應有用途標識。
5.1.8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
標識牌。停送電應設置專人監護。
5.1.9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
5.2自備柴油發電機組
5.2.1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可分開設置;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
求情況下可合并設置。
5.2.2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應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應配置可用于撲滅電
氣火災的滅火器,不得存放儲油桶。
5.2.3發電機組電源不得與市電線路電源并列運行。
5.2.4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S系統,
其工作接地電阻應符合本標準相關規定。
5.2自備柴油發電機組
5.2.5發電機的控制屏宜裝設下列儀表:
1交流電壓表;
2交流電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電度表;
5功率因數表;
6頻率表;
7直流電流表。
5.2.6發電機供電系統應設置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負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
5.2.7當多臺發電機組并列運行時,應裝設同期裝置,并在機組同步運行后再向負載供電。
06
配電線路
6.1架空線路
6.1.1架空線應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6.1.2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不得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
6.1.3架空線導體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線中的計算負荷電流不得大于其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
2線路末端電壓允許偏移值應為其額定電壓的±5%;
3三相四線制線路的中性導體(N)和保護接地導體(PE)截面面積不應小于相導體的50%,單
相線路的中性導體(N)截面面積應與相導體相同;
4按機械強度要求,絕緣銅線截面面積不應小于10mm2,絕緣鋁線截面面積不應小于16mm2;
5在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絕緣銅線截面面積不應小于16mm2,絕緣鋁
線截面面積不應小于25mm2。
6.1架空線路
6.1.4架空線路在一個檔距內,每層導線的接頭數不
得超過該層導線條數的50%,且一條導線最多只允許有
一個接頭。在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
架空線路不得有接頭。
6.1.5架空線路相序排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動力、照明線路在同一橫擔上架設時,導線相
序排列應是:面向負荷從左側起依次為L、N、L?、
L?、PE;
2動力、照明線路在二層橫擔上分別架設時,導
線相序排列應是: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依次為
L、L?、L?;下層橫擔面向負荷從左側起依次為
L(L?、L?)、N、PE。
6.1架空線路
6.1.9架空線路至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應符合表6.1.9的規定。
6.1架空線路
6.1.10架空線路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桿、木桿或絕緣材料桿。鋼筋混凝土桿表面不得有露筋、寬
度大于0.4mm的裂紋和扭曲;木桿內部不得腐朽,其梢徑不應小于140mm。
6.1.11電桿埋設深度宜為桿長的1/10加0.6m,回填土應分層夯實。在松軟土層處宜加大埋入深
度或采用卡盤等加固措施。
6.1.12架空線路上橫擔及絕緣子數量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線桿和15°以下的轉角桿,可采用單橫擔單絕緣子,但跨越機動車道時應采用單橫擔
雙絕緣子;
215°~45°的轉角桿,應采用雙橫擔雙絕緣子;
345°以上的轉角桿,應采用十字橫擔。
6.1架空線路
6.1.13架空線路絕緣子應根據線桿類型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線桿應采用針式絕緣子;
2耐張桿應采用蝶式絕緣子。
6.1.14電桿的拉線宜采用不少于3根直徑4.0mm的鍍鋅鋼絲。拉線與電桿的夾角應
為30°~45°。拉線埋設深度不應小于1m。電桿拉線從導線之間時,應在高于地面2.5m處
設置拉線絕緣子。
6.1.15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線,撐桿埋設深度不應小于
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撐桿與電桿的夾角宜為30°。
6.2電纜線路
6.2.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宜采用電纜線路。電纜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芯線應包含全部工作導體和保護接地導體(PE);
2TN-S系統采用三相四線供電時應選擇五芯電纜,采用單相供電時應選擇三芯電纜;
3中性導體(N)絕緣層應是淡藍色,保護接地導體(PE)絕緣層應是黃/綠組合顏色,不得
混用。
6.2.2電纜線路導體截面的選擇應符合本標準第6.1.3條中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規定,并應根
據其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和允許電壓偏移確定。
6.2.3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置標
識樁。
6.2電纜線路
6.2.4電纜類型應根據敷設方式、環境條件等因素選擇。埋地敷設宜選用鎧裝電纜,架空敷設宜
選用無鎧裝電纜。當選用無鎧裝電纜時,應采取防水、防腐措施。
6.2.5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m,且應在電纜周圍均勻鋪墊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
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
6.2.6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0m
高到地下0.2m處,應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6.2.7埋地電纜與其附近外電電纜和管溝的平行間距不應小于2m,交叉間距不應小于1m。地下
管網較多、有較頻繁開挖的地段等區域不宜埋設電纜。
6.2電纜線路
6.2.8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置在專用接線盒內,接線盒應具有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等特性,
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6.2.9架空電纜應沿電桿、支架或墻壁敷設,并采用絕緣子固定,綁扎線應采用絕緣線,固定點
間距應保證電纜能承受自重荷載,敷設高度應符合本標準第6.1節架空線路敷設高度的規定,但沿
墻壁敷設時最大弧垂距地面不應小于2.0m。
6.2電纜線路
6.2.10在施工程的電纜線路架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電纜埋地敷設,嚴禁穿越腳手架引入;
2電纜垂直敷設應充分利用在施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固定點
每樓層不應少于1處;
3電纜水平敷設宜沿墻壁或門洞上方剛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面不應小于2.0m;
4裝飾裝修工程電源線可沿墻壁、地面敷設,但應采取預防機械損傷和電氣火災的措施;
5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階段或其他特殊施工階段,應補充編制專項施工臨時用電工程方案。
6.2.11電纜線路應有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電器與電纜的選擇應符合本
標準第6.1.17條的規定。
6.3室內配線
6.3.1室內配線應采用絕緣電線或電纜。
6.3.2室內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配線可沿瓷瓶、塑料槽盒、鋼索等明敷設,或穿保護導管暗敷設;
2潮濕環境或沿地面配線時,應穿保護導管敷設,管口和管接頭應粘接牢固;
3當采用金屬保護導管敷設時,金屬保護導管應做等電位連接,且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
相連接。
6.3.3室內明敷設主干線距地面不應小于2.5m。
6.3室內配線
6.3.4架空進戶線的室外端應采用絕緣子固定,過墻處應穿套管保護,距地面不應小于2.5m,
并應采取防雨措施。
6.3.5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或電纜的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或線路的計算負荷和計算機械強度確定,
但銅導線截面不應小于2.5mm2,鋁導線截面不應小于10mm2。
6.3.6室內配線應有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電器元件選配應符合本標準第
6.1.17條的規定。
6.3室內配線
6.3.7鋼索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索截面的選擇應根據跨距、荷載和機械強度等因素確
定,且截面不宜小于10mm2;
2鋼索支持點間距不宜大于12m;
3鋼索與終端拉環套接應采用心形環,固定鋼索的線卡不應少于2個;
4鋼索端頭應用鍍鋅鋼絲綁扎牢固,并與保護接地導體(PE)可靠連接;
5當鋼索長度不大于50m時,應在鋼索一端裝設索具螺旋扣緊固;當鋼索長度大于50m時,
應在鋼索兩端裝設索具螺旋扣緊固。
6.3.8室內鋼索配線距地面應大于2.5m。當采用瓷夾固定導線時,導線間距不應小于35mm,
瓷夾間距不應大于800mm;當采用瓷瓶固定導線時,導線間距不應小于100mm,瓷瓶間距不應大于
1500mm。
07
電動建筑機械和
手持式電動工具
7.1一般規定
7.1.1施工現場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應符合
下列規定:
1選購的電動建筑機械、手持式電動工具及其用電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和使用說明書,且應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應建立和執行專人專機負責制,并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
3保護接地應符合本標準第3.2.1條和第3.2.12條的規定;運行時產生振動的
設備金屬基座和外殼,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做可靠連接;
4剩余電流保護應符合本標準第3.3.1~第3.3.5條、第4.2.4條的規定;
5應按使用說明書使用、檢查和維修。
7.1一般規定
7.1.2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滑升模板的金屬操作平臺及需要設置防雷裝
置的物料提升機,除應連接保護接地導體(PE)外,還應與各自的接地裝置相連接。塔身
標準節、導軌架標準節、滑模提升架等金屬結構之間應保證電氣通路。
7.1.3手持式電動工具中的塑料外殼Ⅱ類工具和一般場所手持式電動工具中的
Ⅲ類工具,可不連接保護接地導體(PE)。
7.1.5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開關箱應符合本標準第4.2.4條和第
4.2.5條的規定。開關箱內正、反向運轉控制裝置中的控制電器應采用接觸器、繼電器
等自動控制電器,不得采用手動雙向轉換開關作為控制電器。
7.1一般規定
7.1.4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纜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芯線應符合本標準第6.2.1條第1款規定;
2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應無接頭,并應滿足用電設備的使用要求,其性能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5013.1和《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
GB/T5013.4的規定;
3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
4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
5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
6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7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
7.1一般規定
7.1.4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纜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芯線應符合本標準第6.2.1條第1款規定;
2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應無接頭,并應滿足用電設備的使用要求,其性能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5013.1和《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
GB/T5013.4的規定;
3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
4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
5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
6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7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
7.1一般規定
7.1.4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纜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芯線應符合本標準第6.2.1條第1款規定;
2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應無接頭,并應滿足用電設備的使用要求,其性能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5013.1和《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
GB/T5013.4的規定;
3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
4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
5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
6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7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
7.2起重機械
7.2.1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中的規定。
7.2.2塔式起重機應按本標準第3.4.7條的規定做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軌道式塔式
起重機接地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軌道兩端應各設一組接地裝置;
2軌道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兩條軌道端部應做環形電氣連接;
3軌道較長時,每隔不大于20m的距離應增設一組接地裝置。
7.2.3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本標準第8.1.4條的規定。
7.2.4塔式起重機垂直方向的電纜應設置固定點,防止電纜結構變形受損,其間距不
宜大于10m;水平方向的電纜不得拖地行走,防止電纜絕緣層受損。
7.2起重機械
7.2.5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
7.2.6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
7.2.7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
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絕緣隔離措施,或在吊裝地面物體時,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接地裝
置。
7.2.8施工升降機機籠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7.2.9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7.2.10每日工作前必須對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
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工作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
措施。
7.3樁工機械
7.3.1潛水式鉆孔機電機的密封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GB/T4208中IP68級的規定。
7.3.2潛水電機的電源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長度不應小于1.5m,且接
線端子不得承受外力。
7.3.3樁工機械開關箱內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符合本標準第3.3節的規定,且
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可靠連接,電纜不得拖地。
7.4夯土機械
7.4.1夯土機械開關箱中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符合本標準第3.3.4條的規定。
7.4.2夯土機械保護接地導體(PE)的連接點應牢固可靠。
7.4.3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耐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7.4.4使用夯土機械時,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過程應設專人調整電
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50m。電纜不得纏繞、扭結或被夯土機械跨越。
7.4.5多臺夯土機械并列工作時,其間距不應小于5m;前后工作時,其間距不應小
于10m。
7.4.6夯土機械的操作扶手應絕緣良好。
7.5焊接機械
7.5.1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7.5.2交流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應設置防護罩。發電機
式直流電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消除可能產生的異常電火花。
7.5.3電焊機械開關箱內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符合本標準第3.3.4條的規定。交流電
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
7.5.4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不得
采用金屬構件或主體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中性導體。
7.5.5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焊工應穿戴防護用品,不得冒雨從事電焊作業。
II類工具
7.6其額定電壓超過50V。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
手持式電動工具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這類工具外殼有金屬和非金屬兩種,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屬,非金屬處有“回”符號標志。
7.6.1在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當選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其金屬外殼應與保護接地導體(PE)做電
氣連接,連接點應牢固可靠;
2除塑料外殼Ⅱ類工具外,開關箱內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
剩余電流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其負荷線插頭應為專用保護觸頭;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插頭與開關箱內的插座應在結構上保持一致,避免導電觸頭和保護觸頭混
用。
7.6.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用Ⅱ類或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作業必須
使用II類或Ⅲ類工具,并裝設防濺型RCD。
2開關箱和照明變壓器箱應設置在作業場所外干燥區域。
嚴禁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
7.6手持式電動工具
7.6.3在受限空間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用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開關箱和安全隔離變壓器
均應設置在受限空間之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與保護接地導體(PE)的連接應符合本標準第
3.2.5條的規定;
2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本標準第3.3.4條的規定;
3操作過程中,應設置專人在受限空間外監護。
7.6.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7.6.6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作業人員應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7.6手持式電動工具
7.6.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7.6.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標識、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等應完好無損,使用
前對工具外觀檢查合格后進行空載檢查,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應定期對工具絕緣電
阻進行測量,絕緣電阻不應小于表7.6.5規定的數值。
7.7其他電動建筑機械
7.7.1混凝土攪拌機、插入式振動器、平板振動器、地面抹光機、水磨石機、鋼筋加工
機械、木工機械和水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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