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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假日廣場場內攝影攝像管理辦法?一、總則(一)目的為規范假日廣場場內的攝影攝像行為,維護廣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廣場內各商戶、消費者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假日廣場范圍內進行攝影、攝像活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三)基本原則1.合法性原則所有攝影攝像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規行為。2.安全原則確保攝影攝像活動不會對廣場的安全秩序造成影響,不危及人員和財產安全。3.文明原則活動過程中要文明禮貌,尊重廣場內其他人員的權利和感受。4.授權原則未經廣場管理方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廣場內進行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二、管理職責(一)廣場管理方1.負責制定和修訂本攝影攝像管理辦法。2.對廣場內的攝影攝像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3.審核各類攝影攝像活動的申請,決定是否給予授權。4.協調處理攝影攝像活動中出現的各類糾紛和問題。(二)商戶1.配合廣場管理方的管理工作,督促本商戶員工遵守本管理辦法。2.對于在本商戶區域內進行的非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應提前告知廣場管理方。3.不得擅自允許未經授權的攝影攝像活動在本商戶區域內進行。(三)消費者1.遵守本管理辦法,在廣場內進行非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時應注意不影響他人。2.尊重廣場內商戶和其他人員的隱私,不得進行惡意拍攝或傳播不利于他人的影像資料。三、攝影攝像活動分類及管理要求(一)非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1.個人留念拍攝消費者因個人原因在廣場內進行簡單的拍照、攝像留念,如拍攝廣場景觀、個人在廣場內的活動等,一般無需提前申請,但應遵守以下規定:不得使用專業攝影設備(如大型攝像機、專業單反相機等)進行長時間、有組織的拍攝活動。拍攝過程中不得影響廣場內的正常通行和其他人員的活動,不得故意干擾商戶的經營活動。禁止在禁止拍攝的區域(如商戶內部未經允許的區域、涉及商業機密或隱私的區域等)進行拍攝。2.學校、社區等團體活動拍攝學校、社區等團體組織在廣場內進行非商業性的活動拍攝,如學生社會實踐、社區文化活動記錄等,需提前[X]個工作日向廣場管理方提交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參與人數、拍攝目的等。廣場管理方在收到申請后,將在[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團體應按照廣場管理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拍攝活動。拍攝過程中,團體應安排專人負責維持秩序,確保活動的安全和有序進行。不得損壞廣場內的公共設施和商戶的財物。(二)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1.廣告拍攝任何單位或個人如需在假日廣場內進行廣告拍攝活動,必須提前[X]個工作日向廣場管理方提交詳細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廣告拍攝的主題、內容、形式、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拍攝設備清單、預期效果等信息,并附上廣告腳本或拍攝計劃。廣場管理方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廣告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廣場的管理規定,是否會對廣場的形象和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是否會侵犯其他方的合法權益等。經審核通過的廣告拍攝申請,廣場管理方將與申請方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拍攝時間、地點的具體安排,廣場管理方的配合事項,申請方應支付的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拍攝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劃分,對拍攝內容的使用限制等。廣告拍攝活動必須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拍攝過程中,申請方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拍攝活動不會對廣場內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如需對廣場內的公共設施、商戶的裝修或商品進行改動或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廣場管理方和相關商戶的書面同意。拍攝完成后,申請方應及時清理拍攝現場,恢復廣場原狀。未經廣場管理方書面許可,申請方不得擅自將拍攝的廣告內容用于其他商業用途。2.影視制作拍攝影視制作單位在假日廣場內進行影視拍攝活動,應提前[X]個工作日向廣場管理方提交正式的拍攝申請,申請內容除包括廣告拍攝申請所需的各項信息外,還應提供影視制作的項目背景、制作方資質證明、拍攝對廣場可能造成的影響評估及應對措施等。廣場管理方將聯合相關專業部門對申請進行全面評估,評估時間可能延長至[X]個工作日。評估重點包括影視內容的導向性、拍攝活動對廣場正常運營秩序的影響程度、是否存在潛在的安全風險等。對于經評估通過的影視拍攝申請,廣場管理方將與制作方簽訂詳細的拍攝合作協議。協議中除涵蓋廣告拍攝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外,還將明確影視制作方在拍攝過程中的特殊責任,如對廣場形象的維護責任、與廣場內商戶和消費者的溝通協調責任等。同時,根據影視拍攝活動的規模和影響程度,可能會要求制作方繳納一定數額的安全保證金。影視制作拍攝活動期間,制作方應安排專門的現場管理團隊,負責協調拍攝工作與廣場運營之間的關系。嚴格按照廣場管理方指定的拍攝區域和時間進行拍攝,避免因拍攝活動對廣場內的交通、商業活動等造成嚴重干擾。如需封閉部分區域進行拍攝,應提前通知廣場內的商戶和消費者,并采取相應的疏導措施。在拍攝過程中,制作方應確保所有參與人員遵守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愛護廣場內的公共設施和環境。如需使用廣場內的水電等資源,應事先向廣場管理方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繳納相關費用。拍攝完成后,制作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所有臨時搭建的拍攝設施,清理拍攝現場,確保廣場恢復正常狀態。未經廣場管理方書面許可,制作方不得在廣場內留存任何與拍攝活動相關的設備、道具或影像資料。四、拍攝區域規定(一)公共區域1.廣場的室外公共廣場、景觀區域、通道等一般允許進行非商業性的攝影攝像活動,但需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2.對于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如需在這些公共區域進行拍攝,應提前向廣場管理方申請,并按照管理方的要求進行拍攝。在拍攝過程中,不得設置影響通行和廣場秩序的障礙物,不得對廣場內的公共設施造成損壞。(二)商戶區域1.未經商戶書面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商戶內部進行攝影攝像活動。2.經商戶同意進入其區域進行拍攝的,應在商戶指定的范圍內活動,不得干擾商戶的正常經營活動。拍攝過程中如需使用商戶的商品或道具,必須事先征得商戶的同意。(三)特殊區域1.涉及廣場安全監控、消防設施設備等重要區域,嚴禁任何無關人員進行攝影攝像活動。2.廣場內舉辦各類活動的舞臺、后臺等區域,在活動期間,未經活動主辦方書面許可,不得進行攝影攝像。活動結束后,如需拍攝活動現場照片或視頻資料,應向活動主辦方提出申請,按照其要求進行拍攝。五、拍攝時間規定(一)正常營業時間1.在假日廣場的正常營業時間內(一般為[具體營業時間]),進行攝影攝像活動應盡量避免對商戶的經營活動和消費者的購物體驗造成影響。2.如需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申請方應提前與廣場管理方和相關商戶溝通協調,合理安排拍攝時間和方式,確保拍攝活動不會導致廣場內出現擁堵、混亂等情況。(二)非營業時間1.未經廣場管理方書面批準,禁止在假日廣場的非營業時間(即閉店后至次日開店前)進行攝影攝像活動。2.因特殊原因確需在非營業時間進行拍攝的,如廣告拍攝需要特定的夜間燈光效果等,申請方應提前向廣場管理方提交詳細的申請報告,說明拍攝的必要性、時間安排、安全保障措施等。廣場管理方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批,并可能要求申請方支付額外的場地使用費用和安保費用。六、拍攝設備及人員管理(一)拍攝設備1.個人進行非商業性拍攝時,一般應使用普通的家用攝影設備,如手機、小型數碼相機等。如需使用專業攝影設備(如大型攝像機、專業單反相機、無人機等),應提前告知廣場管理方。2.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使用的設備應符合安全標準,確保在拍攝過程中不會對廣場內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設備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和資質,熟悉設備的操作規程。3.禁止攜帶具有攻擊性、危險性的拍攝設備進入廣場,如改裝后的攝像槍、帶有激光瞄準器的拍攝設備等。(二)拍攝人員1.所有參與攝影攝像活動的人員應遵守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文明禮貌,不得在廣場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2.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的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明顯的標識,以便于廣場管理方和其他人員識別和管理。3.對于涉及未成年人參與的攝影攝像活動,其監護人應確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并監督其遵守廣場的管理規定。七、影像資料管理(一)非商業性活動影像1.消費者個人或團體組織在廣場內進行非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所產生的影像資料,其版權歸拍攝者個人或組織所有。拍攝者可以自行保存、使用這些影像資料,但不得用于任何商業目的,不得侵犯廣場內其他人員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廣場內展示或傳播非商業性攝影攝像活動的影像資料,應提前告知廣場管理方,并確保影像內容符合廣場的管理規定和社會道德規范。(二)商業性活動影像1.廣告拍攝活動所產生的影像資料,其版權歸屬按照申請方與廣場管理方簽訂的協議執行。一般情況下,在廣告投放周期內,廣場管理方有權在廣場內及相關宣傳渠道使用該影像資料用于廣告宣傳目的。未經廣場管理方書面許可,申請方不得擅自將廣告影像資料用于其他商業用途。廣告投放周期結束后,申請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影像資料,應另行與廣場管理方協商。2.影視制作拍攝活動所產生的影像資料,其版權歸屬由制作方與廣場管理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廣場管理方可能根據影視制作的影響力和對廣場形象的提升作用,爭取一定的影像資料使用權益,如在廣場的宣傳推廣活動中使用部分影視片段等。制作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和管理影像資料,不得泄露或傳播涉及廣場商業機密、隱私信息等內容。八、違規處理(一)警告對于首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單位或個人,廣場管理方將給予口頭警告,并要求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改正錯誤。(二)罰款1.對于再次違反本管理辦法或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的單位或個人,廣場管理方將視情節輕重處以[X]元至[X]元的罰款。2.罰款金額將根據違規行為的具體情況確定,如違規拍攝活動的規模、對廣場秩序和其他方權益造成的影響程度等。(三)禁止拍攝1.對于多次違規且拒不改正的單位或個人,廣場管理方有權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X]個月至[X]年)在假日廣場內進行攝影攝像活動。2.在禁止拍攝期限內,違規方不得擅自進入廣場進行任何形式的拍攝活動。如違反禁令,廣場管理方將依法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報警處理等。(四)賠償損失對于因攝影攝像活動給廣場管理方、商戶或其他人員造成損失的,違規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廣場公共設施的損壞修復費用、商戶的經營損失、因侵犯他人權益而產生的法律賠償費用等。九、附則(一)解釋權本管理辦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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