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沖刺串講班-第四部分第十八章_第1頁
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沖刺串講班-第四部分第十八章_第2頁
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沖刺串講班-第四部分第十八章_第3頁
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沖刺串講班-第四部分第十八章_第4頁
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沖刺串講班-第四部分第十八章_第5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十八章法律責任與行政執法

【本章教材結構】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合計

2011年——1題2分1題2分

2012年1題1分1題2分—2題3分

2013年2題2分1題2分—3題4分

2014年————

2015年1題1分——1題1分

2016年—————

2017年————

合計4題4分2題4分1題2分7題10分

年均(分)0.50.50.251.25

第一節勞動法律責任

考點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節選)

(1)侵害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權掰法律責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

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2)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

(3)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4)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

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考點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節選)

(5)未依法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

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

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

可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考點2: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

(1)因勞動者存在違法情形,致使勞動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勞

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

務、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節社會保險法律責任

考點1: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法律責任

(1)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

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2)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

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饞。用人單位未依法

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

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考點1: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法律責任

(3)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

傷的,由該用人單蹣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拒不協助社會保

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罰款。

(5)《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還規定,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

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除了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規定征繳;遲

延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照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節勞動監察

考點1:勞動監察

1.處罰方式: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

2.如果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

報、投訴的,勞動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第四節行政爭議處理

考點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解決方式

解決方式:待遇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考點2:社會保險行政復議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有: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

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一些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考點3:行政復議的基本法律規定(節選)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在知

道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

請復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2.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該經辦機構的勞動行政部

門申請復議,但不能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考點4:行政訴訟

1.起訴期限

(1)行政復議申請人不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

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