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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運搬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搬工區區長是本區隊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區隊在運輸工作中

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運搬區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

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運搬工區區長,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對本工區安全、生產任務、工

程質量、文明施工、生產準備、經營管理以及行政事務全面負責,堅持“誰

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2、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決執行煤礦“三大規程”,貫徹執行

《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時全面的傳達、貫徹上級及礦

有關礦井運輸工作的指示、指令和規定;無條件地執行上級規定和安排,

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在礦行政的領導下,負責本工區生產作業計劃的落實,在保證安全的

前提下,全面完成礦下達的各項輔助運輸、軌道鋪設、生產接續等安全生

產任務。

4、時常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和安全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全員文化知識

和安全意識,確保完成礦安全生產目標。積極推進全面質量管理,提高全

員的工作質量,保證工程質量。

5、團結全工區人員,注重發揮各副職的作用,積極采用職工合理化建議,

根據本隊實際,合理調整勞動組織,做到分工明確,班子團結,勞動組織

合理。

6、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建立建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

項崗位責任制,落實每周一次的工區隱患排查,礦每月一次的隱患排查制

度,及時分析解決輔助運輸中存在的問題,實現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

規范化,并搞好考核落實工作。

7、加強對主要運輸大巷的機電車及安全設施、斜巷防跑車裝置及肝石山

的管理,確定專人維修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設施靈便、可靠、使用

正常。

8、合理組織本工區的崗位工種參加培訓,各工種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滿足生產需要,并各崗位工種合理安排到各班,確保施工、運輸中不浮現

空崗、漏崗現象。

9、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工區領導班子會、每旬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

及時做好安全計劃、規劃和總結,研究布置各項任務,解決有關問題。

10、準時參加有關會議,定期向生產礦長匯報工作。

11、全面掌握全礦生產環節,解決制約生產的車皮供應、生產接續等重

大問題,深入現場,無特殊情況每月下井不少于礦規定次數,對于現場存

在的及上級領導提出的安全問題,按照“四落實”(落實時間、落實工員、

落實措施、落實材料)的原則,積極整改。對于本單位不能整改的問題,及

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提出要求安排整改。不得違章指揮。

12、抓好現場工程和設備質量、軌道維修質量,確保運搬工區所施工工

程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優良、設備綜合完好率90%以上,杜絕重大機

電事故。

13、運搬工區所分管范圍內發生各類事故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查明

原因,落實人員,進行搶救和外理,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

二、責任追究

1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運搬工區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以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

的;

15、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賦予運搬工區區長降級直

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妨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

和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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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及時組織進行運搬工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賦予記過直至撤離

的處分。

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為采取措施進行管理的,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延不報的,給

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17、在本區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運搬工區區長不即將組織搶救或者

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逸的,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區隊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

行處罰。

18、運搬工區區長對煤礦井下貨物、設備等運輸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19、運搬隊在運搬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規章、規程、保準和技術規范的,運搬工區區長應負直接責任。

20、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或者未要求、

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運搬工區區長負主要責任。

21、沒有按照運搬計劃、運搬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組織作業的,運搬工

區區長應負直接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22、在批準進行大件設備、物資運輸時,未對有關具體安全措施嚴格把

關,不能確保安全的,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23、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者損失的,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24、不能保證區隊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者本區隊有特種作業人員無

證上崗的,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25、未組織好本區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者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

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26、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區隊發生同類事故或者

從業人員時常不按章作業的,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27、運搬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運搬工區區長負宜接責任。

28、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理職權,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29、發現或者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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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責任。

3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核中,運搬工區

區長或者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象的,運搬工區區長負直接

責任。

3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

法律、法規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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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根據《礦

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制定運搬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

責任制。

一、崗位職責

1、在區長的領導下,服從區長統一指揮,認真搞好分管范圍內的各項工

作,協助隊長抓好全隊安全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是運搬工區軌道、車

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協助隊長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配合其他區隊干部搞好各項工作。

檢查各班班長工作情況,監督班組長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安全、

生產工作的考核。工作中發現問題,即將采取措施處理或者匯報隊長處理,

協助班組長合理組織生產,確保完成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3、按時參加班前班后會,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與勞動紀律,確保所

跟班組不浮現“三違”現象。

4、在工作現場認真落實各項制度、規程和規定,嚴格按照規程、措施要

求組織施工和運輸;嚴格制止“三違”,及時發現和處理不事故隱患,做到

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做到隱患不消除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確保

跟班期間泯滅輕傷、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

5、跟班期間,巡回檢查運搬隊分管范圍內各地點安全情況、設備運轉情

況,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不許帶有隱患施工,做到四個一樣(即條

件好壞,質量一樣;有無人檢查,嚴格要求一樣;設備新舊,使用一樣;

工程大小,執行規程一樣)。

6對影響生產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薄弱環節,必須盯在現場進行處

理,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7、抓好事故處理工作,對工作現場發生的各類事故,要以身作則,組織

人員積極處理,并做到及時匯報。上井后,組織人員進行分析,吸取事故

教訓。

8、認真執行井下現場匯報制度,跟班期間每班向調度室、隊值班室兩匯

報。接班后,應匯報井下車皮及各重要地點的安全、生產情況;交班前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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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當班安全、生產完成情況以及下一班接班需要做的準備工作和注意事項。

9、跟班期間,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施工。對這不到質量標準的工作,

及時催促班長進行整改,確保工程質量、工作質量動態檢查達到優良。

10、支持安全、質量檢查人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礦有關部門檢查

與考核,大力支持安監員的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1、按時參加區隊召開的會議,時常向區隊長匯報工作,提出建設性意

見。

12、井上值班時,負責全隊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指揮、工作分工以及

班前班后會的召開。班前會必須細致、全面地結合現場實際布置安全工作,

使每位職工明確井下工作地點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代替區長處理安全

生產及其他問題。

二、責任追究

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運搬工區副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以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

的;

14、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賦予運搬工區副區長降級

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妨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

資料的。

15、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者損失的,運搬工區副區長應負直接責任。

16、對本區隊承擔的運輸管理等按照分工負主要責任或者重要責任。

17、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時催促進行運輸管理等檢查,運搬工區副區長

應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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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發現或者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

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運搬工區副區長應負直接責任。

19、對分管范圍內浮現明顯失誤的,運搬工區副區長應負直接責任。

20、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

法律、法規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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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搬工區班組長是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安全工作全面

負責。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

一、崗位職責

第1條保證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及設備運轉狀況

要交接清晰,發現隱患即將進行處理,確保安全。

第3條嚴格按措施組織施工,搞好文明生產管理。

第4條教育職工正規操作,催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5條組織召開好班前班后會,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問題,布置

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排查安全薄弱人員,落實監護措施。

第6條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教育,提高做從'也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7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運搬工區班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

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㈡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㈢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

令的。

第9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賦予運搬工區班組

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㈡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㈢妨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

和資料的。

第10條運搬工區班組長對運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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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不能夠催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或者

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運搬工區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12條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班組教育、學習,運搬工區班組長負

直接責任。

第13條未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問題,布置

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運搬工區班組長負主要責任。

第14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者損失,運搬工區班組長負主

要責任。

第15條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或者對運搬工作檢查不認真,運搬

工區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16條違犯礦“雙十條”賦予開除或者開除留用察看處分。

第17條本單位發生事故,將賦予運搬工區班組長以下經濟處罰或

者行政處分:①本單位發生輕傷一位,罰運搬工區班組長100元,發生

重傷事故或者年度內超發生輕傷一位,罰運搬工區班組長200-400元;

發生工亡事故,當班運搬工區班組長撤職,并降一級工資一年,一年內

無獎金,并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②本單位發生一類非傷亡事故及重

大避免事故,罰運搬工區班組長400元;發生二類、三類非傷亡事故,

罰運搬工區班組長300元。

第18條本單位發牛事故,將賦予運搬工區班組長以下經濟處罰或

者行政處分:①本單位職工發生二類嚴違,罰運搬工區班組長20-50元,

發生一類嚴違,罰運搬工區班組長100元。②本單位發生輕傷一位,罰

運搬工區班組長200-400元,發生工亡事故,賦予運搬工區班組長撤職

處分,并降一級工資一年,一年內無獎金,并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

③本單位發生一類非傷亡事故及重大避免事故,罰運搬工區班組長400

元,發生二類、三類非傷亡事故,罰運搬工區班組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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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信號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堅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

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確保安全生產,對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二、工作期間應集中精力,不說與工作無關的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班前、班中嚴禁喝酒,班中嚴禁睡覺和擅自離崗,不許找他人代發信號。

必須暫時離開時應和把鉤工聯系好,離開期間,絞車必須住手運行。

三、工作中必須和把鉤工密切配合,聽從把鉤工的指揮。要聽清、看準,

做到準確無誤,浮現異常情況時,即將發出停車信號。

四、堅決執行“五不發信號”的規定,即:聲光不兼備不發;無把鉤工指

令不發;不符合操作規程不發;人員、物料混裝不發;任何人違章指揮和

違章作業不發。

五、負責搞好信號房內的清潔衛生,愛護好信號設備,保管好各種材料和

工具,對本系統內浮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回報、處理。

六、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自

身保安能力。遵章作業,無“三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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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堅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

關規定,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工作,確保安全

生產,對當班井口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二、負責維護好下井人員的秩序,清點乘罐人數,每層罐籠不超過12

人,嚴禁超員,嚴禁人貨混裝,負責放下罐門和檢查罐門是否關好。

三、有權對下井人員進行驗身檢查,監督檢查每一個下井人員是否符合

入井人員的管理規定。

四、對將要裝罐的各種車輛及下井設備進行嚴格檢查,嚴禁將不符合下

并要求的車輛和無下井通知單的設備打下井,特種材料和大型設備必須制

定專項措施,方準下井。

五、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睡崗,不說與工作無關的話,不做與工作

無關的事,特殊情況必須暫時離開時,應和信號工聯系好,離開期間,絞

車必須住手運行。

六、在提升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時刻注意罐籠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

況時及時發出停車指令。

七、負責井口房內的清理工作,保持工作場所衛生,嚴禁異物墜入井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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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窄軌機電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機電車行車管理規定,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持證上崗,確保機電車和列車的安全運行,對機電車和列車運行安全負責。

二、必須愛護自己所使用的機電車,熟悉機車的結構、技術特征和操作原

理,熟悉運輸路線和信號情況。

三、必須按規定的車數牽引車輛,嚴禁超掛多拉。

四、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正確操作。運行前要對機車的燈、鈴、

閘及撒砂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回報處理。

五、執行專人專機制,不得任意交給他人開車,換向手把要隨身保管好。

不許非工作人員上車,在運行中要集中精力,目視前方,發現緊急情況及

時停車,行近道口、彎道時,要提前發出警號。

六、運送人員、大型物料和設備及危(wei)險物品,必須嚴格按照所制

定的安全措施執行。

七、聽從調度人員的指揮,密切的配合跟車工安全操作。在工作中發現隱

患及時匯報,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八、認真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學習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術,提高自身保安能

力。遵章開車,無“三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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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放倉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三不生產”原則,嚴格遵守《煤礦

安全規程》,工作面作業規程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和

各項有關操作制度.

2、堅守崗位、出滿勤、干滿點,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做到工作中不脫崗、

不串崗、不玩崗、不睡崗,在工作時間內不干私活.

3、遵章守紀,服從領導安排和指揮,保質保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4、工作中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作業,消除冒險蠻干的現象.

5、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和技術,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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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翻車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各種規程、措施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杜絕“三違”,做

好自主保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到崗后,認真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況,有無危及安全的隱患,發現問題

及時處理并匯報。

3、保證工作地點整潔,按時匯報生產情況、設備運轉情況。

4、操作時精力要集中,并認真注意推車機的推頭行程,嚴防過位造成抽

繩或者斷繩,同時注意阻車器的狀態。

5、加強與機電車司機的信號聯系,翻水車時,提前通知控制室,并與給

煤機司機相互配合防止冒,跑煤事故。

6、使用調度絞車做業或者處理掉道事故時,必須按照有關操作規程,處

理堵眼事故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通知控制室,并按規定順序操作。

7、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基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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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膠帶輸送機司機是掘進工作面作業現場的運輸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負責

本班次肝石(煤)的運輸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膠帶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

煤礦三大規程的相關規定,膠帶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掌握膠帶輸送

機的普通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保證輸送機的正常運轉。并依法經過

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一、崗位職責

1.熟悉本崗位工作標準及操作順序,并嚴格對照執行;和掘進工作面其

余工種團結協作,完成好生產任務。

2.按時上下班,現場交接班;堅守崗位,不脫崗、串崗、睡崗,班中不

干私活;

3.嚴格按規程、措施及操作標準和程序施工,杜絕違章,確保安全;

4.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積極匯報處理,并做好記錄;

5.按時參加礦及工區組織的各種學習活動,確保業務、操作技能的的不

斷提高。

6.運輸機頭范圍內,要保持衛生清潔,無臟雜物、淤泥機水等,清理的

臟雜物要及時運走并保持班班防塵。

7.機頭噴霧要按標準固定合格,開機時按規定開噴霧降塵。

8.接班后認真檢查,確保運輸機各部位螺栓緊固,無漏油,電動機、減

速箱運轉正常,信號按鈕靈敏可靠。

9.按時參加礦及工區組織的各種學習活動,確保業務、操作技能的的不

斷提高。熟悉避災路線,能夠妥善避災

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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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膠帶輸送機司機警告處分;并賦予一定的經

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崗位職責的。

(二)不按本崗位規定正規操作,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

(三)因個人原因導致膠帶輸送機損壞造成崗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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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架線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架線工對全礦井下架線及機車活動范圍內的架線附屬設施負保安責

任。

2、架線工對在作業中違反煤礦三大規程的行為負直接責任。

3、架線工對由于維護不到位而造成的后果負直接責任。

4、架線班長為井下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施工過程負責。

5、架線工在工作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

6、架線工必須遵守礦有關部門運輸的安全規程,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

杜絕各種違章現象。

7、架線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路,注意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相

互配合,做到自保互保,并有責任制止其他人員的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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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搬工區聯環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上崗條件

第1條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2條必須熟悉連接裝置的規格、型號、種類和質量檢查方法;熟

悉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工作地點的列車編列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相

關規定,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3條斜井提升時必須進入逃避胴或者安全地帶,做好警戒,確保甩

車時車場內無人。

第4條發現影響安全提升的車輛,必須挑出,嚴禁提升。

第5條編掛運送特殊物件的車輛時,嚴格執行特殊措施。

第6條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現場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7條逐個對連接裝置進行全面直觀的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對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晰,并做明顯標志。

第8條提升前,必須重新對連接裝置和車輛以及裝載情況進行一次

檢查,否則不許發出開鉤信號。

四、正常操作

第9條按規定進行合理的編列,編列完畢后,選擇適宜的連接裝置連

接,確保連接銷插正、插牢、閉鎖可靠。

第10條連接裝置嚴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損超限或者變形、

變音的連接器。

第11條必須待車停穩后摘掛連接器裝置,嚴禁將頭伸入兩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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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防止車輛自動滑行時必須使用標準工具。

第13條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嚴禁使用機車頂車,下車場禁止用鉤頭

帶車。

第14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摘掛鏈環。

五、收尾工作第15條每班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填寫有關記

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崗位。

電機車修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電車修配工是在使用機具及儀表,檢查、維護、修理機電車等工作

的安全生產責任者,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施工。

機電車修配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

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2條保證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

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料證,

持證上崗。

第3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

全生產秩序。

第4條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

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5條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定要求操作。

第6條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識,保證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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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爬、蹬、跳運行中的

車輛;斜巷行車時嚴禁行人。

第7條熟悉機電車及各部件結構、性能、原理、故障判斷方法等。

第8條按規定加強機電車檢查、維護。

第9條檢查、維護、修理機電車時必須斷開電源。

第10條熟練掌握有關儀器、儀表使用方法。

第11條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即將向現場或者礦

有關負責人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第12條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

害后能安全撤離。

笫13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4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機電車修配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

留礦察看、開除礦籍:㈠違章作業、野蠻操作、冒險作業的;㈡不聽勸阻

屢次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㈢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

及時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

令的。

第15條煤礦發生機電運輸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賦予電

機車修配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留礦察看、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運輸事故的事故的,賦予批評教育,

情節嚴重的,并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延誤搶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賦予

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并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妨礙、干涉煤礦運輸事故調查工

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

重的可一并賦予經濟處罰。

第16條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責。對因本人不具備安全常識或者

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機電車修配工在操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操作規程、標

準和技術規范,機電車修配工應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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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對機電車檢查、維修不認真,保護不起作用,機電車修配工

應負主耍責任。

第19條不按章操作,不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及時解決

生產中的問題,機電車修配工應負直接責任c

第20條不能參加之級或者班組組織進行的安全教育,機電車修配

工將負直接責任。

第21條本職工作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適應操作時,未及時通知

其他人員撤離、未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的,機電車修配工將負直接責任。

第22條生產過程中,機電車修配工工作范圍內缺乏安全設施,未

能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要求整改處理的,機電車修配工應負直接責任。

第23條機電車修配工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隱患,

機電車修配工負直接責任。

第24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機電

車修配工弄虛作假、隱瞞真象的,機電車修配工將負直接責任。

第25條對于擅自操作非允許操作范圍內的設備造成事故的負直接

責任。

第26條對不服從管理、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等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27條對不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造成的事故負宜.接責

任。

第28條對分管范圍內因監督檢查不利而造成事故負監督臉查直接

責任。

第29條對于以上負直接責任、主耍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

任。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30條機電車修配工違反“雙十條”規定的,賦予開除或者開除

留用處罰。

第31條機電車修配工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造成普通三違的給

予罰款20-50元,造成二類嚴違的,賦予錢款50-200元,造成一類嚴違

的賦予罰款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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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機電車修配工因違章操作或者工作失誤造成一類事故及重

大避免事故的,賦予罰款200元,造成二類、三類事故的,賦予罰款100

刀30

第33條機電車修配工因違章發生輕傷事故,賦予罰款300元,因

本人自主保安意識不強,個人違章造成重傷,賦予罰款600元。

運搬工區軌道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軌道工是煤礦鋪設、維護或者拆除暫時軌道、永久性軌道等工作的安

全生產責任者,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施工。

軌道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

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2條保證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

和技術規范。

第3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

全生產秩序。

第4條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

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5條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定要求操作。

第6條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識,保證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

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爬、蹬、跳運

行中的車輛;斜巷行車時嚴禁行人。

第7條熟悉軌道鋪設、維修設備、工具使用方法。

第8條嚴格按質量標準鋪設軌道,不得與整棚等工作平行作業。

第9條在用軌道維修時必須按規定設置警戒。

第10條及時檢查、維修軌道運輸安全設施,保證時時處于完好狀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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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大巷運送物料時必須服從調度室統一調度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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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即將向現場或者礦

有關負責人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第13條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

害后能安全撤離。

第14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軌道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留礦

察看、開除的處分:㈠違章作業、野蠻操作、冒險作業的;㈡不聽勸阻屢

次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

㈢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

令的。

第16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賦予軌道工批評

教育、經濟處罰、留礦察看、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運輸事故的事故的,賦予批評教育,

情節嚴重的,賦予經濟處罰,對延誤搶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賦予警告及以

上行政處分,并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運輸事故現場的;妨礙、干涉煤礦運輸事故調

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賦予批評教育,情

節嚴重的賦予經濟處罰。

第17條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責。對因本人不具備安全常識或者

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8條軌道工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操作規程、標準和技

術規范,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

第19條軌道鋪設質量差,對軌道工作地點的檢查不認真,不及時

處理安全隱患,確保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

第20條不能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

生產中的問題,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

第21條不能參加之級或者班組組織進行的安全教育,軌道工將負

直接責任。

第22條本職工作范圍內發生險情,不能適應操作時、未及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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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撤離、未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的,軌道工將負直接責任。

第23條生產過程中,軌道工工作范圍內缺乏安全設施,未能及時

向管理人員匯報、要求整改處理的,軌道工應負直接責任。

第24條軌道工未及時發現、整改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隱患,軌道工負

直接責任。

第25條對于擅自操作非允許操作范圍內的設備造成事故的負直接

責任。

第26條對不服從管理、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等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27條對不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

任。

第28條對分管范圍內因監督檢查不力造成的事故負監督檢查直接

責任。

第29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軌道

工弄虛作假、隱瞞真象的,軌道工將負直接責任。

第30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

任。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31條軌道工違反“雙十條”規定的,賦予開除或者開除留用處罰。

第32條軌道工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造成普通三違的賦予罰款

20-50元,造成二類嚴違的,賦予罰款50-200元,造成一類嚴違的賦予

罰款200—400元。

第33條軌道工因違章操作或者工作失誤造成一類事故及重大避免

事故的,賦予罰款200元,造成二類、三類事故的,賦予罰款100元。

軌道工因違章發生輕傷事故,賦予罰款300元,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識不

強,個人違章造成重傷,賦予罰款600元

運搬工區礦車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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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車修理工是使用機具,對礦車進行定檢、維修保養、修復及清車等

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者,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

施工。礦車修理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

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2條保證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

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持證上崗。

第3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

全生產秩序。

第4條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

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5條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定要求操作。

第6條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識,保證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

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爬、蹬、跳運

行中的車輛。

第7條熟悉礦車維修、清理設備性能、操作要求,并能正確操作。

第8條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即將向現場或者礦有

關負責人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

第9條入井人員要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后能安全撤離。

第10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礦車修理工經濟處罰、留礦察看、

開除的處分:

①偷工減料、私自修改維修工藝,對礦車維修配件質量不進行鑒別而

盲目使用的。

②違章作業、野蠻操作、冒險作業的。

③不聽勸阻屢次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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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⑤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

的。

第1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賦予礦車修理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

留礦察看、開除礦籍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

的,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延誤搶救、造成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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