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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公示稿)編制說明標準編制組2023年4月目錄11702713551項目背景 項目背景1.1項目來源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1年第六批江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贛市監標函[2021]10號),下達了江西省《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制訂任務,項目計劃編號:DB36-2021-6-22。由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承擔本課題的制定任務。1.2工作過程2021年6月,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作為項目承擔單位成立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項目研究組,起草完成了項目申報建議書。2021年11月,完成項目立項評審會。2022年1-4月,初步擬定了標準編制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討論了在標準制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制定了詳細的標準編制計劃與任務分工。2022年3-5月,收集省內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控設施建設等政策文件,掌握固定污染源連續監測系統的管理要求及安裝情況。收集連續監測系統測試原理、系統性能指標、安裝要求、驗收標準、數據審核、聯網報送、運行管理模式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情況以及在江西省的適用性。深入調查連續監測先進技術、標準內容以及實施情況,廣泛吸取國內先進地區的標準編制與實施先進經驗。2022年6-8月,調查全省部分開發區及化工園區安裝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基本信息,包括儀器原理、特征因子、安裝品牌等。調查典型企業污染物種類、連續系統安裝時間、安裝成本、聯網驗收。尋找幾家儀器制造商座談了解儀器技術壁壘、性能改進,現場應用及困難等。2022年9-12月,選取不同廠家4個型號的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儀器,開展性能指標驗證測試,同時選取2家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和手工采樣進行監測方法間數據比對,對不同儀器、不同廠家開展性能指標測試研究。選取不同工業園區不同行業幾家企業,開展參比方法現場實驗。期間,編制組不斷吸收采納各方對本標準的建議。2023年1月-2023年2月,編制完成《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初稿和編制說明。2023年3-4月,廣泛征求相關單位部門意見,包含相關行業企業、設備廠家、第三方檢測運維機構,根據反饋意見修稿形成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和編制說明。2標準編制的必要性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是環境監測領域常用的指標,多用來指示空氣和廢氣中有機污染的綜合指標。其測定范圍是一大類混合物,而不是某一種具體污染物,并且其組成與當地污染源類型以及氣象條件密切相關。已有的相關研究表明非甲烷總烴可來源于汽車尾氣、汽油揮發、工業排放、燃燒源和植物排放等。HJ38中規定非甲烷總烴是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氣態有機化合物,而在環境監測實踐中可發現非甲烷總烴除了含有碳氫化合物外,還包括醇、醛、酸、酯、酮等碳氫化合物衍生物,以及C8以上揮發性有機物質。由于目前我國《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驗收技術要求中,對于其他氣態污染物只作了一般要求,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作為衡量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方式,目前驗收標準、數據審核、聯網報送、運行管理模式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情況沒有統一技術規范。2018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發布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標準,該國家標準為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提供了重要方法與技術參考,成為近年來最主要的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驗收的主要標準依據。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結合近年在線監測系統實施情況,發布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1286-2023),更加明確了在線監測系統的實施要求和驗收規范,為后期監測系統驗收提供了指導依據。該標準具有較高的普適性,但在部分細節方面沒有明確要求,在實施過程中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結合我省目前涉VOC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對站房基建、平臺采樣、驗收規范等方面做出更為細致的要求顯得尤為重要,為我省后期建設監測系統提供更加完善的標準依據,為在線監測建設規范和標準化方面提供有利支撐。同時,并增加便攜FID檢測的參比方法,制定內容更加詳實、對管理運維更具有指導意義,有利于標準的實施與落地。2.1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和水平的需求常規污染物(顆粒物、SO2、NOX等)由于CEMS的發展,成熟普遍得到提高,但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揮發性有機物總量逐年增加,該類有機物不僅直接對人體造成危害,而且在光照作用下發生光化學反應,容易形成光化學煙霧,是臭氧(O3)和PM2.5形成的重要前體物,影響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近期我省大面積、長時間的出現霧霾天氣,高濃度近地面臭氧(O3)和二次氣溶膠(SOA)污染頻發,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控、特別是對高反應性的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控制越來越引起公眾的關注。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將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自動連續監測工作,為我省控制區域性大氣環境污染管控提供有效依據和手段,推進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總量控制,有利于空氣質量的改善,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江西省相繼出臺《江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贛環大氣〔2019〕20號)、《江西省生態廳關于印發〈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贛環大氣〔2020〕6號)及《江西省生態廳關于印發〈加快解決突出問題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成效工作方案〉》(贛環大氣〔2021〕12號)、均提到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工作要求。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控技術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將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自動連續監測工作,為江西省控制區域性大氣環境污染管控提供有效依據和手段,推進“十四五”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總量控制,有利于空氣質量的改善,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2.2環境標準體系,規范污染源連續監測技術的迫切需要2019年以來,我省陸續出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1101.1-2019)、《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3部分醫藥制造業》(DB361101.3-2019)、《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料制品業》(DB361101.4-2019)、《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制造業》(DB361101.5-2019)、《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家具制造業》(DB361101.1-2019)等一系列涉及揮發性有機物的行業排放標準,均涉及到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制。但由于國家推薦的揮發性有機物監非甲烷總烴測標準方法均為采用氣袋、玻璃注射器采樣方法的離線監測技術,存在客觀原因,無法對生產排放實時監控,甚至出現運輸過程揮發、樣品溫度變化等原因造成的數據失真。近期發布的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是專門針對排口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而制定的技術規范,為國內環境標準體系建設提供了指導依據,但在具體要求上需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有針對性的要求和規范,以提高標準體系在實際實施過程中的適用性。2.3規范重點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的需要近年來,依據環境監測總站發布的HJ1013標準要求,我省各地市在重點工業企業建設了一批在線監測系統,通過前期的現場調研與勘察了解到,設備驗收與運行要求不明確,部分在線監測存在各類不符合規范問題,導致監測水平達不到效果,無法實現對重點污染排放企業的有效監管。迫切需要制定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指南。3非甲烷總烴監測標準及連續監測技術應用狀況研究3.1相關標準研究3.1.1NMHC監測方法標準情況(1)實驗室分析方法標準目前,我國已出臺了一系列NMHC監測標準。201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頒布實施了《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38-2017)和《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604-2017)。(2)便攜儀器分析方法標準目前,非甲烷總烴便攜儀器相關分析方法標準主要有北京、福建和山東發布的地方標準: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DB35/T1913-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DB37/T3922-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3.1.2NMHC連續監測系統及儀器標準情況2018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和《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2),HJ1013-2018標準主要規定了對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HJ1012-2018標準主要規定了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的技術規范,該標準明確了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驗收、運行等方面的具體要求與指標,為后續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提供的切實有利的參考依據。上海、天津、江蘇等地針對固定污染源揮發行有機物連續監測相繼出臺了技術規范,上海:《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安裝及聯網技術要求(試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驗收及運行技術要求(試行)》。江蘇:《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DB32/T3944—2020)。表1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相關標準或規定地區標準名稱規定方法備注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安裝及聯網技術要求(試行)FID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非甲烷總烴CEMS)的系統組成、站房要求、安裝要求和聯網要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驗收及運行技術要求(試行)FID規定了固定污染源連續監測中非甲烷總烴測量系統的調試檢測、驗收方法、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數據傳輸、數據審核和上報數據格式等內容北京市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FID主要針對的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甲烷、總烴和非甲烷總烴的現場測定。主要用于便攜監測江蘇省DB32/T3944-2020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FID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中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要求、安裝要求、現場調試、現場驗收、聯網驗收、日常運行管理和質量保證、數據審核和處理以及數據記錄和報表等相關內容。廣東省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法技術規范FID本技術規范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福建省DB35/T1913-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FID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非甲烷總烴的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山東省DB37/T3922-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FID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國家標準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FID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FID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FID該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3.2江西省固定污染源連續監測系統發展及應用狀況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江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推動我省有機化工、表面涂裝行業重點企業建設、改造、升級一批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收集率和廢氣處理效率,對重點污染源實施連續監控,對重點工業園區開展集中治理。截至2023年,江西省安裝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約145套左右,行業分布情況見圖1。圖1江西省安裝的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行業分布情況圖3.3江西省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檢測儀器初步匯總目前,江西省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檢測儀器測試原理、系統性能指標初步匯總見表2,對于驗收標準、數據審核、聯網報送、運行管理模式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情況沒有統一規范,部分地區參照HJ75或上海地標。表2江西省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檢測儀器初步匯總生產廠家產地儀器型號工作原理主要性能杭州譜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EXPEC2000GC-FID量程范圍:0~200mg/m3(可擴展)檢出限:0.05mg/m3重復性:≤2%線性偏差:≤±2%F.S.24h漂移:≤±2%F.S.分析周期:≤2min南京聚格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南京AG-VOCs-07GC-FID量程范圍:(0~1000)mg/m3檢出限:<0.1ppm分析周期:<90s重復性:≤3%常州磐諾儀器有限公司江蘇常州PN-VOCSGC-FID量程范圍:(0.05~10000)ppm檢出限:<0.05ppm分析周期:<60s重復性:<2%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CEMS-2000-VOCGC-FID量程范圍:0~20/50/100/200/1000/5000mg/m3檢出限:0.05mg/m3重復性:≤2%線性偏差:≤±2%F.S.24h漂移:≤±2%F.S.分析周期:≤2min安徽綠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合肥LV-VOCs18FGC-FID量程范圍:(0.05~100)ppm/(1~1000)ppm分析周期:≤2min檢出限:0.05ppm示值誤差:±2%F.S.零點漂移:±3%F.S./24h量程漂移:±3%F.S./24h重復性:≤2%北京雪迪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SCS-900VIGC-FID量程范圍:(0~200)mg/m3(量程可擴展)檢出限:<0.05mg/m3重復性:≤2%線性誤差:不超過±2%F.S零點漂移:不超過±0.5%F.S/24h量程漂移:不超過±3%F.S/24h分析周期:≤2min杭州綽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CM-VOCs-5000GC-FID量程范圍:(0.04~10000)ppm檢出限:0.04ppm重復性:≤3%分析周期:<1min3.4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控存在問題(1)非甲烷總烴監測設備市場無序競爭現象嚴重。我省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設備市場低價競爭現象非常嚴重,惡性競爭導致企業利潤空間嚴重壓縮,并且低價中標也帶來企業壓縮成本、設備質量下降等問題。(2)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儀性能質量差距大。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儀器的性能質量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監測數據的可靠程度,對連續監測儀器的性能檢測已經成為確保連續監測數據質量的首要環節,同時儀器的生產一致性、安裝規范性、運行穩定性、數據有效性還沒有技術依據可遵循。目前市場上安裝的非甲烷總烴連續儀器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市場混亂,因此急需頒布一個非甲烷總烴連續儀器的技術要求標準,來約束和引導企業研發和生產高質量的儀器,以保障連續監測數據的可靠性,更好的為環境管理服務。(3)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儀安裝混亂,驗收困難。目前我省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儀安裝的企業很多,安裝現場均是參考其他地區地標、儀器品牌的安裝慣例、或按照現行的《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以下簡稱HJ75標準)進行,沒有規范性,安裝驗收均由當地環保部門或企業自行驗收,無標準可依,導致安裝混亂、運行不穩定、數據有效性差、多地無法驗收等情況。4標準制定的編制原則和技術路線4.1標準制定的編制原則在符合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各種連續監測設備的技術性能,在綜合各種因素的基礎上制定本技術規范,不但考慮了規范的先進性,而且還考慮規范的可操作性,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的技術要求,力求制訂的規范簡便易懂,切實可行,使環境管理部門在開展連續監測時有據可依,提高我省環境監測質量,使固定污染源連續監測系統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本標準制訂注重與國家相關環保政策方針保持一致,在實現環境保護目標的同時,全面推進我省非甲烷總烴污染源連續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安裝、調試、驗收、運行,從而全面推動固定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在環保行業中的應用,為相應的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本標準制訂的基本原則是:(1)制訂后的標準具有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滿足我省相關環保標準和環保工作的需要,可在未來數年內有效實施,促進環境管理;
(2)有利于形成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自動監測完整、協調的標準體系;(3)借鑒各地自動連續監測建設的實際情況,參照采用各地先進經驗;(4)在切合非甲烷總烴相關環境管理要求下,將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要求進行精簡整合,提高環境管理效能。《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中相關要求、表格、方法可以適用于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的,直接參照引用;
(5)經過充分調研論證,既確保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整體相容性,又根據非甲烷總烴的特殊性、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情況將技術規范中相關要求的尺度進行縮放,強化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6)考慮了涉及到非甲烷總烴監測的各行業要求,覆蓋信息全面,適用于各行業對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4.2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4.2.1制訂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國務院《大氣污染物防治十條措施》(3)《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4)《關于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建設工作的通知》(5)《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6)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7)編制組開展實驗室、現場試驗測試數據4.2.2主要內容本次標準的內容主要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系統的組成和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檢測方法、質量保證和相關附錄。技術要求包括非甲烷總烴CEMS的外觀要求、工作條件、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其中功能要求對非甲烷總烴CEMS的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預處理設備、輔助設備、校準功能、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等分別提出具體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針對非甲烷總烴CEMS各監測單元和儀器分別規定了現場檢測的技術指標要求。現場檢測技術要求規定了非甲烷總烴CEMS、煙氣流速連續測量系統、煙氣溫度連續測量系統和煙氣濕度連續測量系統在現場檢測時應滿足的要求。其中:氣態污染物非甲烷總烴CEMS現場檢測性能技術要求包括:示值誤差、系統響應時間、24h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和準確度;非甲烷總烴CEMS現場檢測性能技術要求包括:24h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相關系數、置信區間半寬、允許區間半寬和準確度;4.2.3標準適用范圍本次制訂明確標準的適用范圍為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5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
圖2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圖6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及確定依據本標準共分11章,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系統的組成與結構、技術性能要求、監測站房、安裝要求、現場調試和驗收、日常運行管理和質量保證、數據審核和處理以及數據記錄和報表等相關內容,下面對標準中的主要部分進行說明。6.1適用范圍確定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運行、管理要求。鑒于在省內NMHC重點排放企業的實際安裝運行情況,本技術指南僅對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測量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提出要求,對于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測量的系統可參照本技術指南執行。6.2規范性引用文件在編制過程中參考了相關的標準、規范等,并將其引用到本技術指南中,與本技術指南具有同等的效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指南。6.3術語和定義為更好理解本技術指南,在此對相關術語進行了定義,主要有非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有效數據、有效小時均值、有效日均值、分析周期、零點漂移、量程漂移以及相對準確度等,其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6.3.1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hydrocarbons在HJ38標準規定的測試條件下,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有響應的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除另有說明,結果以碳計。經過調研了解已進行的環保認證系統,并參考HJ1013標準,在固定污染源監測上,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已經非常成熟,再次列舉了部分地區對于廢氣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值。表3部分地區不同行業廢氣非甲烷有組織排放限制標準名稱標準編號排放物種排放限制江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1101.1-2019非甲烷總烴50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2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6/1101.2-2019非甲烷總烴120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3部分:醫藥制造業DB36/1101.3-2019非甲烷總烴80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料制品業DB36/1101.4-2019非甲烷總烴20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制造業
DB36/1101.5-2019非甲烷總烴30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家具制造業DB36/1101.6-2019非甲烷總烴35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非甲烷總烴80生物制藥行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非甲烷總烴80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非甲烷總烴50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非甲烷總烴50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2/4436-2022非甲烷總烴40浙江省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非甲烷總烴50/60/80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015—2016非甲烷總烴60/80生物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23—2014非甲烷總烴80/120上海市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059-2017非甲烷總烴1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非甲烷總烴70涂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81—2015非甲烷總烴50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72—2015非甲烷總烴50汽車制造業(涂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59-2014非甲烷總烴30生物制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3—2010非甲烷總烴80/120北京市有機化學品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85-2017非甲烷總烴20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488-2018非甲烷總烴10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6-2015非甲烷總烴80/50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631-2019非甲烷總烴20/10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1/1202-2015非甲烷總烴50/306.3.2參比方法參比方法是用于與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測量結果相比較的國家、行業及地方發布的標準方法。目前便攜式儀器通過近兩年的現場應用,技術已逐步趨于成熟,且與連續儀器的方法原理基本一致,都是GC-FID或催化-FID法,可以減少樣品轉運環節,降低因不同比對方法引入的系統誤差,簡化操作步驟的同時優化比對成本;便攜式FID檢測器法已經有了明確的標準支撐:HJ1012-2018《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提供了測定方法和技術要求并可以為此進行溯源;作為分析方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亦采用“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2016年北京市發布《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用于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烷、總烴和非甲烷總烴;2020年山東省發布的《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用于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非甲烷總烴;江蘇、浙江等地也相繼出臺便攜比對標準。因此本規范引入了規范性附錄D,可作為非甲烷總烴監測與HJ38等效的參比方法。6.3.3分析周期其定義參考HJ1013,分析周期指的是系統連續運行時給出兩組測量結果之間的時間間隔。6.3.4零點漂移規定了儀表和全系統24h零點漂移,其中檢測全系統零點漂移時,零級空氣通過預設管線輸送至采樣探頭處,經由樣品傳輸管線回到站房,經過全套預處理設施后進入氣體分析儀,零級空氣和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相同(如:采樣管、過濾器、調節器),不得直接通入氣體分析儀。6.3.5量程漂移規定了儀表和全系統24h量程漂移,其中檢測全系統量程漂移時,標準氣體通過預設管線輸送至采樣探頭處,經由樣品傳輸管線回到站房,經過全套預處理設施后進入氣體分析儀,標準氣體和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相同(如:采樣管、過濾器、調節器),不得直接通入氣體分析儀。6.4系統的組成與結構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由非甲烷總烴監測單元、廢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參數(氧氣、流速、煙溫、濕度)監測單元要求含氧量參與排放濃度折算的要安裝氧分析儀。6.5技術性能要求技術性能要求見表4。表4技術性能要求表檢測項目技術要求非甲烷總烴分析周期≤3min系統響應時間≤5min示值誤差量程上限>100mg/m3時,示值誤差應不超過標準氣體標稱值的±5%;量程上限≤100mg/m3時,示值誤差應不超過±2%滿量程。儀表零點、量程漂移不超過滿量程的±2%全系統零點、量程漂移不超過滿量程的±3%準確度參比方法測量非甲烷總烴濃度(以碳計)平均值:<50mg/m3時,絕對誤差平均值不超過±20mg/m3;≥50mg/m3和<500mg/m3時,相對準確度≤40%;≥500mg/m3時,相對準確度≤35%。當參比方法測量非甲烷總烴濃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mg/m3時,絕對誤差絕對值≤10mg/m3注:(2)NMHC排放濃度單位換算參照HJ1013標準附錄C執行。6.5.1分析周期設備要求能連續監測,分析周期過長就會導致測試結果的延后,不具備連續的條件。另外,因為固定污染源的工況較為復雜,污染物排放情況與處理工藝有著直接的聯系,排放情況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比如RTO/RCO處理工藝的工況,可能存在瞬時高濃度情況,如果分析周期過長,高濃度樣氣就無法檢測到。根據HJ1013-2018對非甲烷總烴分析周期要求小于等于3min。從前期各個廠家儀器的數據采集情況來看,非甲烷總烴分析周期均小于3min,因此設定分析周期小于等于3min是較為合理的。6.5.2系統響應時間系統響應時間指從CEMS系統采樣探頭通入標準氣體的時刻起,到分析儀示值達到標準氣體值90%止,中間的時間間隔,包括管線傳輸時間和儀表響應時間。該指標設置不超過5分鐘較合理,經過現場測試驗證,大多數廠家儀器性能均能滿足要求。6.5.3示值誤差示值誤差是判斷儀器在規定量程范圍內準確與否的重要指標。廢氣非甲烷總烴現場示值誤差與《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HJ1286-2023)中要求一致。量程上限>100mg/m3時,示值誤差應不超過標準氣體標稱值的±5%;量程上限≤100mg/m3時,示值誤差應不超過±2%滿量程。,經過現場測試驗證,大多數廠家儀器性能均能滿足要求。6.5.4零點漂移本標準零點漂移規定了儀表零點漂移和全系統零點漂移。全系統零點漂移與《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中要求,并綜合考慮全系統量程漂移受檢測現場環境及儀器性能的影響,設置其不得超過滿量程的±3%;儀表零點漂移,其指標略嚴于HJ1013,不得超過滿量程的±2%。選取不同廠家進行了驗證測試,其中均未超出,認為該指標設置較合理,大多數儀器能滿足要求。6.5.5量程漂移本標準零點漂移規定了儀表量程漂移和全系統量程漂移。全系統量程漂移參考《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中要求,并綜合考慮全系統量程漂移受檢測現場環境及儀器性能的影響,設置其不得超過滿量程的±3%;儀表量程漂移,其指標略嚴于HJ1013,不得超過滿量程的±2%。選取不同廠家進行了驗證測試,其中均未超出,認為該指標設置較合理,大多數儀器能滿足要求。6.5.6準確度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的性能要求,綜合考慮現場比對的不可預知性,本標準非甲烷總烴準確度設為:當參比方法測量非甲烷總烴濃度的平均值:<50mg/m3時,絕對誤差絕對值≤20mg/m3;≥50mg/m3~<500mg/m3時,相對準確度≤40%;≥500mg/m3時,相對準確度≤35%。當參比方法測量非甲烷總烴濃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mg/m3時,絕對誤差絕對值≤10mg/m3驗證測試主要在3個具有代表性的固定污染源排放現場進行了非甲烷總烴的比對。在第一個現場比對時:現場濃度<50mg/m3,以便攜設備作為參比方法與三家不同廠家的連續設備15組數據對比,計算絕對誤差,所有數據均能滿足指標要求。在第二個現場比對時:當濃度<50mg/m3時,四個行業(排放限值均<50mg/m3)的連續設備與便攜設備比對9組數據計算絕對誤差均符合技術指標要求。在第三個現場比對時:濃度≥50mg/m3時,四種處理工藝排口的連續與便攜儀器有9組數據對,計算相對誤差,均符合指標要求(40%)。考慮到部分特殊工況的監測要求,同時滿足高濃度廢氣治理過程管道的連續監測需求,本標準在高濃度段(≥500mg/m3時)也作了相對準確度(35%)的指標設置。本標準非甲烷總烴準確度設為:當參比方法測量非甲烷總烴濃度(以碳計)平均值:b)<50mg/m3時,絕對誤差絕對值≤20mg/m3;c)≥50mg/m3~<500mg/m3時,相對準確度≤40%;d)≥500mg/m3時,相對準確度≤35%。e)當參比方法測量非甲烷總烴濃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mg/m3時,絕對誤差絕對值≤10mg/m36.5.7廢氣參數(氧氣、流速、煙溫、濕度)技術性能參照HJ75中對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在監測系統的廢氣參數(氧氣、流速、煙溫、濕度)技術性能要求制定。6.6監測站房要求參照HJ75中對CEMS監測站房要求,對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使用站房的位置、面積、荷載強度及配套設施作出明確要求,并對站房用氣、用電、防爆和通信條件著重作出要求。6.7安裝位置要求考慮到本標準要求的均為連續監測儀器,為了方便企業管理,因此安裝位置要求完全參照HJ75-2017中第7章的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安裝位置要求。調研過程中,發現部分安裝企業,一臺設備監測多條煙道或管道,導致數據可能存在缺失或滯后,無法準確監測和反映管道的實況。因此本規范規定“原則上要求一個排氣口安裝一套監測系統”。特別說明,由于部分伴熱管加熱方式的限制,必須保證整個樣氣流路均處于全程伴熱中,特別是伴熱管前后兩端,不能存在冷點和“U”型管。6.8現場調試檢測和驗收明確了各監測單元調試檢測的技術指標,對于連續監測提出了全系統零點漂移、全系統量程漂移的調試檢測,其檢測方法參考HJ75-2017第9章的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驗收要求,并進行補充說明:(1)為了避免導致大量無效數據無法使用的情況,本技術指南規定技術驗收要在與生態環境部門正式聯網之前開展,并且嚴格控制連續監測儀質量,準確度驗收應在其他各項技術指標驗收測試合格后開展。(2)對于技術指標驗收的條件、驗收指標、指標范圍要求本技術指南進行了合理的規定要求,其中參比方法附錄A(規范性附錄)“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等效于參照HJ734、HJ38、HJ1012相關要求。(3)數據采集和傳輸及通信協議均應符合HJ212的要求,考慮到現在數據傳輸網絡覆蓋范圍廣、運行穩定,排污單位在驗收合格后,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聯網,聯網后進行為期7天的聯網調試,調試的指標包括:通信及數據傳輸驗收和聯網穩定性驗收。6.9日常運行管理要求及質量保證此部分是在調研各儀器制造商產品運維手冊的基礎上,借鑒HJ75中對于常規CEMS運行的質量保證措施后提出的要求。對儀器的日常巡檢、日常維護保養、常見故障分析及排查以及定期校準、定期維護、定期校驗、標準物質、監督檢查等做了規定。6.10數據審核和處理參考HJ75和HJ212中對于數據審核的基本要求,對數據無效時間段數據處理和數據報送格式作出規定。7性能指標驗證7.1性能指標驗證方案本標準主要用于指導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調試、驗收及管理等工作,由標準編制單位組織對此標準性能指標的合理性進行驗證,在撫州、景德鎮、九江等地挑選合適的測試位點組織開展了污染源現場驗證測試,在印刷、有機化工、醫藥制造、塑料制品、香料制品等特征污染源排放行業進行了準確度指標的參比測試。7.2性能指標驗證過程(1)性能指標驗證的主要過程本次編制標準的方法驗證工作主要由標準編制單位牽頭,儀器廠家協同測試。驗證過程是在統一的實驗條件下,使用目前市場上已有的檢測儀器及相關裝備,按照標準編制文本中要求的儀器技術指標選取了4臺(套)儀器進行驗證測試,對所收集的測試數據進行匯總,并在此基礎上相互協商討論,得到了性能指標驗證結果。(2)標準編制驗證數據的統計和匯總本次編制標準對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性能指標驗證測試數據匯總結果:共驗證技術指標7項,4種不同型號國產或進口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進行現場測試,絕大部分儀器均可以滿足標準中的技術指標要求,證明了標準中性能指標的可行性。(3)《性能指標驗證結果》見附件1。附件1性能指標驗證結果1現場指標驗證結果表1在線監測儀現場指標驗證數據匯總序號被測物質分析周期(s)重復性(%)示值誤差(%F.S)零點漂移(儀表%FS)零點漂移(全系統%FS)量程漂移(儀表%FS)量程漂移(全系統%FS)儀器-1非甲烷總烴1371.11.10.80.00.61.2儀器-2非甲烷總烴1210.90.31.20.00.71.5儀器-3非甲烷總烴1320.71.00.00.10.82.0儀器-4非甲烷總烴1241.00.50.00.00.20.62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現場比對驗證數據匯總a)現場一:不同廠家在線設備比對數據匯總在2022年10月11日-13日,江西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排口進行三家不同品牌在線設備與便攜設備對比測試,其結果如下:表2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現場比對驗證數據匯總(一)樣品編號便攜數據(mg/m3)在線A(mg/m3)在線B(mg/m3)在線C(mg/m3)130.3228.3639.1534.17231.1730.3642.3936.18332.2631.3645.1440.19436.3635.3649.1644.39544.2945.3651.9449.16646.7349.3453.1750.19747.9648.3154.9152.46845.1347.1556.7954.61945.2846.1558.4253.191046.1749.3660.7650.361148.6250.1457.1648.341243.8548.7548.1744.191334.2640.3444.1942.171434.5341.9646.1740.131536.7540.1644.1744.67現場濃度<50mg/m3,以便攜設備作為參比方法與三家不同廠家的在線設備15組數據對比,計算絕對誤差,所有數據均能滿足指標要求。表3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現場比對驗證數據匯總(二)樣品編號手工采樣數據(mg/m3)在線A(mg/m3)與手工采樣比對在線B(mg/m3)與手工采樣比對在線C(mg/m3)與手工采樣比對111.3528.36-17.0139.15-27.8034.17-22.82216.3530.36-14.0142.39-26.0436.18-19.83317.1531.36-14.2145.14-27.9940.19-23.04419.3635.36-16.0049.16-29.8044.39-25.03525.6345.36-19.7351.94-26.3149.16-23.53624.3149.34-25.0353.17-28.8650.19-25.88723.3648.31-24.9554.91-31.5552.46-29.10828.3647.15-18.7956.79-28.4354.61-26.25930.3646.15-15.7958.42-28.0653.19-22.831024.3649.36-25.0060.76-36.4050.36-26.001121.3650.14-28.7857.16-35.8048.34-26.981225.3248.75-23.4348.17-22.8544.19-18.871325.3640.34-14.9844.19-18.8342.17-16.811429.3641.96-12.6046.17-16.8140.13-10.771528.3640.16-11.8044.17-15.8144.67-16.31現場濃度<50mg/m3,以手工采樣作為參比方法與三家不同廠家的在線設備15組數據對比,計算絕對誤差,部分數據不滿足性能指標要求;b)現場二:不同行業比對數據匯總在2022年11月3日-5日,選取四個特征行業的處理設施排口進行了在線設備與便攜設備對比測試,其結果如下:表4在線監測與參比方法非甲烷總烴比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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