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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20.10

CCSA16

!7,



DB32/T4580—2023

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

保障規范

Specificationforsafetyandprotectionoflarge?scalemass

activitiesinpublicsportsvenues

2023?10?09發布2023?11?09實施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DB32/T4580—2023

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

保障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基礎設施、安全職責、風險評估、

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報批、安全檢查、現場管理、應急處置。

本文件適用于在公共體育場館開展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2887—2011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GB/T15408—2011安全防范系統供電技術要求

GB22185—2008體育場館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T33170.1—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1部分:安全評估

GB/T33170.2—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2部分:人員管控

GB/T33170.3—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3部分:場地布局和安全導向標識

GB/T33170.4—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4部分:臨建設施指南

GB/T33170.5—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5部分:安保資源配置

GB/T36731—2018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安全

GB/T38315—2019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

GA/T1459—2018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檢查規范

JGJ153—2016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

MH/T1069—2018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作業飛行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體育場館publicsportsvenues

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興建的,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體育活動的公益性場館。

注:包括但不僅限于體育場、體育館、游泳(跳水)館、全民健身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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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大型群眾性活動large?scalemassactivity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群眾性活動。

注:包括但不限于體育比賽、展覽會、展銷會、演唱會、音樂會、人才招聘會、游園會、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現場

開獎的彩票銷售活動等。

3.3

承辦者theorganizers

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組織、協調工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政府委托、委派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法人、

組織承辦活動的,受委托、委派方為承辦者。

3.4

體育場館管理者large?scalemassactivitysitemanager

場館所有者,或者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場館,并以租賃、借用等形式提供給承辦者舉辦活動的法

人、組織或者個人。

3.5

安全檢查securitycheck

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的人員、物品、車輛以及場地等進行的涉及安全的專業檢查。

注:簡稱安檢。

[來源:GA/T1459—2018,3.2,有修改]

3.6

臨時搭建舞臺、看臺temporarystage,auditorium

為短期大型群眾性活動搭建,活動結束即拆除的舞臺、看臺。

[來源:GA/T1459—2018,3.7、3.10,有修改]

3.7

體育場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臺emergencyresponseplatformforstadiumandsportshall

具備日常與應急情況下相關安全信息的獲取、應急智能,應急指揮的功能,軟硬件相結合的突發公共

事件應急保障技術系統,是實施體育場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工具。

[來源:GA/T1459—2018,3.2]

3.8

無人駕駛航空器unmannedaerialvehicle

由控制站管理(包括遠程操縱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

注:也稱為遠程駕駛航空器或無人機。

[來源:MH/T1069—2018,2.1,有修改]

4基本要求

4.1應遵循“誰承辦、誰負責”原則,承辦者應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2承辦者應規范化、專業化運作,成立活動指揮機構,對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報批、安全檢

查等活動環節實施全過程安全管理。

4.3體育場館管理者提供的活動場所、設施應符合GB22185—2008的安全要求,應與承辦者建立協同

機制,共同保障活動順利有序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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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礎設施

5.1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體育場館照明條件應滿足JGJ153—2016的相關要求。

5.2承辦者和體育場館管理者應商議明確活動用電需求,需臨時增加用電負荷時,承辦者應委托專業機

構進行用電安全檢測,檢測報告應存檔備查。

5.3體育場館場地布局應符合GB/T33170.3—2016的要求,在場館入口處,應設置反映場館整體布局

平面圖或地圖的方位性標識,明確劃分主要活動區域、坐席區、急救點、應急指揮中心、安檢通道等主要功

能分區。

5.4體育場館安全導向標識應符合GB/T33170.3—2016的要求,體育場館管理者應在現場安全疏散通

道、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入口、樓梯口設置明顯的標志、標識,標明疏散方向。承辦者設置的臨時活動安全

導向標識應設置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應間隔重復設置,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連續性。

6安全職責

6.1體育場館管理者與承辦者應簽訂活動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6.2承辦者應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

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進

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

——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配備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6.3體育場館管理者應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技術

標準的規定;

——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提前安排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

7風險評估

7.1承辦者應根據安全風險程度,確定風險等級,建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排查安全風險隱患,落實防范

控制措施,應符合GB/T33170.1—2016的相關要求。

7.2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應重點分析下列因素:

——活動舉辦地的社會治安形勢;

——活動涉及的政治性、民族性、宗教性等敏感因素;

——活動規模、規格以及參加人員的結構層次、敏感程度、情緒反應等;

——活動核心區、景觀集中區、人流聚集區等易產生擁堵區域的安全承載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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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情況、停車設施情況和人流疏散、車輛疏導情況;

——場地開放程度,周邊地理環境,道路、水域、橋梁、制高點等安全性;

——場所安全通道、消防設施、技防設施、各種指示標志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重點部位

的安全狀況;

——臨時搭建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性;

——有無焰火燃放、燈光秀、倒計時等可能引發人群聚集滯留的情況;

——有關利益群體會否到活動現場表達訴求、制造影響等情況;

——社會各界關注度;

——天氣等自然因素。

8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報批

8.1承辦者依據對活動現場的考察、體育場館管理者提供的資料等,制定適用于此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的

安全工作方案。

8.2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應急救援預案。

8.3大型群眾性活動使用票證的,安全工作方案還應包括票證樣本、管理方案及查驗票證的措施;大型

群眾性活動采取安檢措施的,安全工作方案還應包括按照相應安全風險等級制定的安檢方案。

8.4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

機關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

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國務院公安部

門實施安全許可。

8.5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活動應報相關管理部門取得演出許可證。

8.6承辦者應在活動舉辦日的20d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提

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包含但不限于場地使用許可證明、租場協議、安全責

任書等;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

應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8.7對經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不應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大型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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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活動的舉辦規模。確需變更的,需報經公安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同意。

9安全檢查

9.1體育場館管理者和承辦者應參加由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門召開的安保協調會,參加公安消防部門

組織的場地布置、舞臺搭建等檢查驗收工作。需開展衛生健康防疫監測檢查的,應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

下開展。

9.2實施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具有相關安全檢查資質,所屬安檢人員應經過專

業安檢培訓,持證上崗。

9.3承辦者應明示活動禁帶、限帶物品目錄;禁帶物品目錄應符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根據活動安全

需要,承辦者可自行確定限帶物品目錄。禁帶、限帶物品目錄示例見GA/T1459—2018中附錄A。

9.4承辦者應劃定安檢通道和區域,設立分層次入場檢查點,設置相應標識和用于控制人群的硬質隔離

護欄,對安檢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9.5承辦者應加強對觀眾身份證明的核實,采用掃描二維碼、智能門禁系統等電子驗證手段核實票務信

息,防止冒領、偽造、復制等非法行為。

9.6承辦者應在安檢過程體現人性化服務,為乘坐輪椅、安裝假肢或者體內植入醫療器械等傷殘人員,

設置專門的安檢通道和場所。對女性進行人身安檢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檢查,對受檢人員,應當尊重其

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

9.7車輛安全檢查流程應符合GA/T1459—2018中8.2的相關要求。

10現場管理

10.1消防

10.1.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應

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10.1.2場館管理者應對大型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承辦者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消防安全要求。

10.1.3承辦者應按照GB/T38315—2019的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在活動前組織演練培訓。

10.1.4場館管理者和活動承辦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

力,具備引導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10.1.5承辦者如需動火作業,應提供消防部門同意函和批文,并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和動火作業監

督人。

10.1.6各類臨時建筑物以及各類供電、信號轉播車輛不應遮擋和堵塞各處消火栓、消防器材、出入口通

道、疏散通道和應急安全出口。

10.1.7各類臨時建筑物不應使用可燃性材料,確有需要應進行防火阻燃處理,在出具消防檢測合格報告

后方可使用。

10.2反恐怖防范

10.2.1承辦者應明確反恐怖防范所對應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等內容。

10.2.2應根據GB/T33170.5—2016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保組織,明確常態安保力量人數、工作任務

和重要崗位。

10.2.3應建立實體防護設施、個人應急防護裝備、公共應急防護裝備和設施等,加強對主要出入口、停車

場、隔離區等重點部位的防護設施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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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應加強技術防范,技防系統建設應符合GB50348—2018中技防設備設施的相關規定,供電應符

合GB/T15408—2011的相關要求,安防監控中心應符合GB/T2887—2011的相關要求。

10.2.5應加強制度防范,建立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和技術標準。

10.3臨時舞臺、看臺搭建

10.3.1臨時搭建舞臺安全技術應符合GB/T36731—2018中5.2~5.6的要求。

10.3.2臨時搭建看臺安全技術應符合GB/T36731—2018中第5章的要求,工藝安全應符合GB/T36731—

2018中6.2的要求,座位數量及走道寬度應符合GB50016—2014的規定。

10.3.3從事臨時搭建舞臺、看臺施工的企業應具備專業施工能力并符合市場準入資格,舞臺專業技術崗

位應按照從業能力持證上崗。

10.3.4臨時搭建舞臺、看臺施工過程,承辦者應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安全檢驗檢測。檢測機構應經

過行業管理機構認證。

10.4交通

10.4.1體育場館管理者宜通過自有官方平臺發布大型活動出行提示,鼓勵觀眾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10.4.2活動現場應設置交通路線指引導向標識,實行人車分流,并保留緊急救援通道。應按照交管部門

要求實行臨時管制,安排足額的專業人員現場指揮、疏導。

10.5觀眾

10.5.1承辦者發現進入活動場所的人員達到核準數量時,應當立即停止驗票,做好秩序維護,開展處置

工作,并報告公安機關。

10.5.2承辦者發現持有劃定區域以外的門票或者持假票假證的人員,應當拒絕其入場。對于發現假票

假證的,應向活動現場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10.5.3大型群眾性活動工作人員應引導觀眾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治

安、消防等管理制度。

10.5.4大型群眾性活動工作人員應引導觀眾服從安全管理,文明觀賽觀演,不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

等物品,不應圍攻辱罵裁判員、運動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不應投擲雜物。

10.5.5體育場館管理者應在活動開場前和結束后,提前開啟電子屏及音控系統,播報活動安全須知。

10.6餐飲

10.6.1承辦者應審查餐飲服務提供者相關資質,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有關食品安全的權利和義務。

10.6.2活動現場有配套便民售賣服務的,售賣商家應具備相應資質,所售物品需合法、合規,并經活動承

辦者及體育場館管理者準許,方可入場。

10.7環境衛生

10.7.1體育場館管理者應保持活動場地衛生,做好日常清潔和消殺。對衛生間、餐飲區等重點部位應加

強循環保潔頻次。

10.7.2承辦者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無施工垃圾滯留。

10.8無人機

10.8.1無人機作業飛行操作應符合MH/T1069—2018的相關要求,遵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

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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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方確需使用無人機飛越集會人群上空進行航拍作業的,應向空中交通管理

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經批準同意的無人機作業飛行,承辦方還應審查其所駕駛無人機類型、資質等

是否與批準文件相一致,是否依法投保責任強制保險,是否有緊急情況處置預案,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等。

10.8.3自行攜帶的無人機,未經審查批準的,嚴禁帶入體育場館內或進行作業飛行。

11應急處置

11.1按照GB22185—2008中5.1風險等級劃分,被列為一級、二級風險單位的體育場館應設置體育場

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臺及監控中心(室)。

11.2大型群眾性活動應建立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報告渠道。應建立醫院、急救中心、公安消防

等部門聯絡清單。

11.3承辦者和體育場館管理者應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遇到緊急情況應按照應

急預案進行處置,應急處置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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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規范性)

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求

表A.1規定了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求。

表A.1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求

序號突發事件描述處理措施

第一時間向轄區公安機關報告的同時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a)立即組織現場保安人員采取果斷措施,制止打、砸、燒、搶等行為,并做好現

場取證工作;

因停電、停演、停展等突發情況

b)穩定群眾情緒,現場安全工作人員及時組織現場群眾有序疏散,防止因過

1引起不明真相的觀眾起哄甚至

度擁擠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發生打、砸、燒、搶等事件

c)協助衛生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搶救;

d)防止現場發生騷亂;

e)配合警方進行調查取證

第一時間向轄區公安機關報告的同時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a)組織現場安保人員及時制止爭吵、斗毆行為;

2現場群眾爭吵、斗毆等事件

b)迅速將當事人帶離現場,移交最近治安亭等候警方到來;

c)協助警方進行調查取證

第一時間向轄區公安機關報告的同時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a)穩定群眾情緒,防止出現全場騷亂;

發生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倒b)配合公安機關立即組織力量撤離觀眾,救護傷員,并將現場情況報告安保

3

塌,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工作領導小組;

c)調動應急處置力量,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控制、救護、調查取證等工作;

d)出入口的安全工作人員要嚴密控制,保證通道暢通

第一時間向轄區公安機關報告的同時,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a)穩定觀眾情緒,防止出現全場騷亂;

遇恐怖分子在會場現場或周圍b)立即封鎖會場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緝拿犯罪分子;

制造的爆炸、槍擊、綁架、施放c)配合公安機關,組織力量疏導觀眾,有序撤離現場至安全地帶,并組織救護

4

毒氣、挾持人質以及其他恐怖傷員;

破壞活動d)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救護、調查取證等工作;

e)嚴控各出入口,保證通道暢通,同時防止犯罪分子逃離;

f)配合交警大隊對外圍道路進行臨時交通管制,保證現場車輛盡快有序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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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續)

序號突發事件描述處理措施

a)安保人員:立即向公安機關、市急救中心報告,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并

通知現場醫療處置人員到位。就近疏散人員。指定專人到路口引導120急

救車到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在進行救護時,要注意盡量減少對現場

的破壞;

5發生爆炸事件b)廣播人員:協助應急指揮部,穩定現場觀眾情緒,指示現場觀眾按緊急出口

路線逃生;

c)對重點救護區:加派人員疏導,服從應急指揮部的調度,銜接好和現場救護

人員的工作,對困在活動現場內無法轉移的人員迅速向消防隊及公安部門

報告

a)安保人員:發生火情時,不要驚慌失措,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如果火

勢不大,應迅速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情。疏

散時應利用廣播告訴現場觀眾不要驚慌,保持冷靜,聽從現場安保員的指

揮。按照疏散路線,有秩序地、迅速地向會場外疏散;

b)發現大范圍構成威脅的火勢,應立即報警,同時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現

6發生火情、火災

場消防官兵進行組織滅火。安保工作協調組開始指揮調度安保人員,采取

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救火災,啟動廣播系統,廣播員配合指揮部作現場調度

工作;

c)安全工作人員等,要按疏散標志對現場群眾進行有序引導、疏散,防止由于

觀眾摔倒導致踩踏事件的發生

a)安全協調組要按照其工作職責,耐心冷靜規勸觀眾,妥善處置,避免沖突,

工作人員和觀眾發生沖突或爭擴大事態;

7

執b)對個別不聽勸阻的,出現哄鬧、滋事等治安事件要強行帶離現場,交公安機

關審查處理,以保證活動順利安全

參賽人員及觀眾發生中暑或其現場工作安保人員應及時疏散人群,聯系現場急救醫生進行救急并安排到現場

8

他受傷事件急救車內

a)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迅速疏散可疑爆炸物附近人員及易燃易爆物品,嚴

禁群眾圍觀;

b)初步調查、分析可疑爆炸物品來源,了解可疑爆炸物品進入時間、方式,并

9反恐防暴

向第一發現人或知情人了解有關情況;

c)對可疑爆炸物品實施遠距離監控,注意發現周圍有無形跡可疑的人員,并

注意觀察可疑人員形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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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5號)

[2]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1號)

[3]關于印發南京市公安機關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寧公規〔2019〕3號)

[4]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21〕78號)

[5]省體育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體育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指引的通知(蘇體辦〔2021〕100號)

[6]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體育賽事活動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辦函

〔2021〕72號)

[7]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

(蘇安辦函〔202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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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江蘇省體育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江蘇省五臺山體育中心、江蘇省體育場館協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晃新、趙春蓮、丁元、朱鋒、華陽、蔡浩飛、蔡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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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

保障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公共體育場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基礎設施、安全職責、風險評估、

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報批、安全檢查、現場管理、應急處置。

本文件適用于在公共體育場館開展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2887—2011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GB/T15408—2011安全防范系統供電技術要求

GB22185—2008體育場館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T33170.1—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1部分:安全評估

GB/T33170.2—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2部分:人員管控

GB/T33170.3—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3部分:場地布局和安全導向標識

GB/T33170.4—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4部分:臨建設施指南

GB/T33170.5—2016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第5部分:安保資源配置

GB/T36731—2018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安全

GB/T38315—2019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

GA/T1459—2018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檢查規范

JGJ153—2016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

MH/T1069—2018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作業飛行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體育場館publicsportsvenues

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興建的,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體育活動的公益性場館。

注:包括但不僅限于體育場、體育館、游泳(跳水)館、全民健身中心等。

1

DB32/T4580—2023

3.2

大型群眾性活動large?scalemassactivity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群眾性活動。

注:包括但不限于體育比賽、展覽會、展銷會、演唱會、音樂會、人才招聘會、游園會、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現場

開獎的彩票銷售活動等。

3.3

承辦者theorganizers

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組織、協調工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政府委托、委派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法人、

組織承辦活動的,受委托、委派方為承辦者。

3.4

體育場館管理者large?scalemassactivitysitemanager

場館所有者,或者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場館,并以租賃、借用等形式提供給承辦者舉辦活動的法

人、組織或者個人。

3.5

安全檢查securitycheck

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的人員、物品、車輛以及場地等進行的涉及安全的專業檢查。

注:簡稱安檢。

[來源:GA/T1459—2018,3.2,有修改]

3.6

臨時搭建舞臺、看臺temporarystage,auditorium

為短期大型群眾性活動搭建,活動結束即拆除的舞臺、看臺。

[來源:GA/T1459—2018,3.7、3.10,有修改]

3.7

體育場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臺emergencyresponseplatformforstadiumandsportshall

具備日常與應急情況下相關安全信息的獲取、應急智能,應急指揮的功能,軟硬件相結合的突發公共

事件應急保障技術系統,是實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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