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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第十七章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知識點和練習題一、勞動爭議及其處理制度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救濟途徑。不屬于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之間、用人單位與沒有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產生的爭議。二、勞動爭議的基本特征1.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是特定的;2.勞動爭議主體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3.勞動爭議的內容必須與勞動權利和義務有關。三、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包括:四、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原則1.合法的原則2.公正的原則3.及時的原則4.著重調解的原則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適用范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另外,以下情形也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時間有爭議的,可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三十日內做出裁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六、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情形(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七、勞動爭議處理機構1.調解組織(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由于調解程序不是必經程序,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2)其他調解組織是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1)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處理勞動爭議的仲裁機構。(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委員會之間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三方代表組成,體現了“三方原則”。3.人民法院八、勞動爭議調解1.勞動爭議調解的概念和原則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對企業一方和勞動者一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民主協商的方式,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消除勞動糾紛。勞動爭議調解應遵循以下原則:(1)自愿原則(2)民主說服原則——協商、說服教育2.調解員應當由公道公正、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3.勞動爭議的協商(1)勞動爭議發生后,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與另一方當事人約見、面談等方式協商。(2)一方當事人提出協商要求后,另一方當事人應當作出口頭或書面回應。5日內不回應,視為不愿協商,當事人可約定延長期限。(3)勞動者可以要求所在企業工會參與或者協助其與企業進行協商。4.勞動爭議的調解(1)企業應設立調解委員會,成員由勞動者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人數雙方協商確定,雙方人數應當對等。(2)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3)調解委員會接到申請后,對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且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受理。(4)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自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5.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1)生效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2)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九、勞動爭議仲裁1.勞動爭議仲裁的概念勞動爭議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爭議,依法作出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當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員會裁決后,對裁決不服時,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不予受理。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三方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3.仲裁員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曾任審判員的;(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4)律師執業滿三年的。4.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第一,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1)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超過期間將不受理。(2)仲裁申請有效期間做了三項規定一是仲裁時效中斷。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因特殊情形出現導致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符合仲裁時效中斷的有三種情形:1)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2)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二是仲裁時效中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當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后的時間合在一起計算不能超過一年。1)因不可抗力;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3)其他正當理由。三是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一年期限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3)視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情形1)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即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之日即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2)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3)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勞動者能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即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不能證明的,即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第二,書面仲裁申請書寫書面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第三,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并出具書面通知書。第四,反申請反申請就是仲裁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向仲裁機構提出針對原申請人的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反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被申請人。第五,開庭和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仲裁委員會在決定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部分書面通知當事人。1)開庭:仲裁庭在開庭前5日,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2)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過15日。3)回避。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第六,終局裁決下列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②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但在兩種情況下,以上裁決不是終局裁決:①勞動者對以上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仲裁裁決書收到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②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以上仲裁裁決存在特殊情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3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適用法律、法規有錯誤;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違反法定程序;證據偽造;當事人隱瞞;有索賄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第七,仲裁裁決的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第八,仲裁公開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第九,仲裁費用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5.仲裁的管轄(1)實行地域管轄。負責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2)申請人選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3)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4)移送管轄。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5)管轄異議。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6)鑒定。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7)仲裁文書送達。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8)仲裁案卷。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十、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勞動爭議當事人勞動爭議當事人指勞動爭議案件中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職工。(1)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但有一些特別情形:①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②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后,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后的單位均為當事人。③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④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2)第三人除勞動爭議當事人外,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也可以參加勞動爭議處理活動。勞動爭議第三人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①須在仲裁或訴訟活動已經開始、尚未終結時參加仲裁或訴訟。②須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上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③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3)代理人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十一、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中,既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也實行“誰決定,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1.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開庭中,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2.仲裁庭確定舉證責任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3.訴訟中用人單位舉證責任在訴訟活動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十二、勞動訴訟的概念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十三、勞動爭議訴訟的程序人民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管轄一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兩審終局制。十四、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應具備的條件:(1)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2)應當有產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3)有強制執行的內容。(4)有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因、理由。十五、訴訟費用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10元。十六、勞動爭議訴訟的司法解釋規定1.直接起訴的事項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不必再進行勞動仲裁程序,而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按普通民事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2.勞動者與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產生訴訟的處理勞動者與起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產生勞動爭議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業主的自然情況。3.特殊情形下的訴訟當事人(1)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①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②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③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將承包人與發包人作為當事人。(3)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然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4)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5)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4.應予受理情況(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3)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經審查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經審查認為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并將審查意見書通知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其仍不受理,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提起訴訟的,應予以受理。5.審理依據(1)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發生用工爭議,按勞務關系處理。(2)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按勞動關系處理。(3)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就事實舉證;勞動者舉證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報酬、加班費、補償金達成協議,不違規不違法,應當認定有效;若有誤解或有失公平,當事人撤銷該協議,法院應予支持。(5)仲裁調解書已生效,一方反悔提出訴訟,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6)勞動者追索報酬、工傷等,若涉及多項但每項數額都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終局裁決處理。(7)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未載明該裁決為終局裁決或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服該裁決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仲裁裁決為非終局的,基層法院應該受理。2)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基層法院不予受理。6.執行的特殊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執行的情況:(1)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2)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3)仲裁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4)人民法院執行裁決時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7.財產保全申請的處理(1)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采用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確有困難,或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應減輕或者免除勞動者擔保義務。(2)人民法院做出的財產保全裁定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后3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8.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勞動爭議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給付義務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第十七章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第一節勞動爭議[單選題]1.下列爭議中,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是()。A企業和職工因加班費發放產生的爭議B企業和職工對勞動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產生的爭議C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產生的爭議D企業和職工因培訓服務期限產生的爭議[單選題]2.關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說法,錯誤的是()。A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C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單選題]3.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程序的是()。A協商B擱置C調解D訴訟[多選題]1.屬于引起勞動爭議內容的是()。A國家最低工資標準B勞動報酬C勞動安全衛生D社會保險E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多選題]2.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程序包括()。A協商B調解C仲裁D訴訟E和解[多選題]3.下列選項中,屬于引起勞動爭議內容的是()。A國家最低工資標準B勞動報酬C勞動安全與衛生D社會保險E培訓服務期限[多選題]4.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依據包括()。A《勞動法》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C《民事訴訟法》D《刑事訴訟法》E《就業促進法》第二節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和范圍[單選題]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勞動爭議處理原則的是()。A合法的原則B平等的原則C公正的原則D著重調解的原則[單選題]2.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調解部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人民法院也要及時審判,這反映的是()。A合法的原則B公正的原則C及時的原則D著重調解的原則[單選題]3.下列情形中,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適用范圍的是()。A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B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C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D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單選題]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當事人對工作崗位有爭議的,可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內做出裁決。A10日B15日C20日D30日[單選題]5.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原則中,()要求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調解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都必須查明事實真相,準確適用法律、公正合法處理勞動爭議。A合法原則B公正原則C及時原則D著重調解原則[單選題]6.任何一方在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及參加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時,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相同的。這句話描述的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A合法B公正C及時D著重調解[單選題]7.要求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要查明事實真相,準確適用法律、公正合法處理勞動爭議,這反映的是()。A合法的原則B公正的原則C及時的原則D著重調解的原則[多選題]1.屬于勞動爭議的有()。A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B個體工匠支付幫工報酬C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D因勞動報酬費、工傷醫療、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E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第三節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單選題]1.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是()。A勞動行政部門代表B工會代表C企業方面代表D員工代表[單選題]2.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年。A1B5C8D10[單選題]3.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申請。A3B5C10D15[單選題]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員不包括()。A工會代表B人民法院C勞動行政部門代表D企業方面代表[單選題]5.下列關于仲裁員的任職條件描述錯誤的是()。A從事法律教學且具有中級以上職稱B曾任審判員C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滿3年D律師執業滿3年[單選題]6.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說法,錯誤的是()。A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B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C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D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之間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單選題]7.()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A協商B調解C仲裁D訴訟[單選題]8.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是()。A勞動行政部門代表B工會代表C企業方面代表D員工代表[單選題]9.關于仲裁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的說法,錯誤的是()。A曾任審判員B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C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3年D律師執業滿3年[單選題]10.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A應由敗訴一方繳納B由勞動爭議當事人平攤C應由提出仲裁申請的一方繳納D無須繳納[單選題]11.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申請支付令。A人民法院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C勞動行政部門D勞動監察部門[單選題]12.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A10B15C20D25[單選題]13.下列()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一般為終局裁決。A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6個月金額的爭議B追索工傷醫療費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C追索經濟補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8個月金額的爭議D追索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24個月金額的爭議[單選題]14.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A送達回證B送達日期證明C受送達人確認D送達記錄[多選題]1.關于勞動爭議協商的說法,正確的是()。A勞動爭議發生后,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與另一方當事人約見、面談等方式協商解決B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或簽訂書面和解協議C和解協議經仲裁庭審查,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將其作為證據使用D勞動者可以要求所在企業工會參與或者協助其與企業進行協商E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多選題]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屬于仲裁時效中斷情形的是()。A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B—方當事人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尚未確定D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E不可抗力的原因[多選題]3.關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是()。A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B仲裁時效中斷,則意味著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C仲裁時效中止,則意味著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D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的限制E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多選題]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包括()。A提起勞動仲裁訴訟B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仲裁案件C受理勞動爭議案件D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E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多選題]5.關于勞動爭議調解的說法,正確的是()。A勞動爭議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和民主說服原則B企業應當設立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和企業代表組成,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C企業調解委員會主任應當由企業方代表擔任D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在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E生效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多選題]6.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A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B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C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D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的E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有困難的[多選題]7.關于移送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B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C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應當發還原仲裁委員會D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仲裁委員會主管部門指定管轄E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多選題]8.下列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由當地政府授權依法設立,代表當地政府行使仲裁權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生效裁決實施B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C仲裁委員會之間具有行政隸屬關系D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E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多選題]9.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A曾任審判員的B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C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D律師執業滿3年的E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3年的[多選題]10.下列關于勞動爭議調解的相關規定,正確的有()。A企業應當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B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C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委員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人員擔任D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E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共享題干題2014年1月10日,某地知名廣告公司設計部設計師吳某離職。2015年2月5日,吳某與原公司同事張某一起吃飯時,得知該廣告公司在2014年1月20日發放了2013年度的年終獎。于是,吳某在2015年2月6日向該公司人力資源部查詢年終獎事宜,人力資源部回復“時間已經過去一年,已經超過時效”。吳某并不認同,當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不定項選擇題]1.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A60天B90天C6個月D1年[不定項選擇題]2.下列關于吳某的仲裁請求的說法,正確的是()。A仲裁請求超過時效B仲裁請求沒有超過時效C不清楚是否超過時效D需要進一步調査是否超過時效[不定項選擇題]3.關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是()。A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從仲裁時效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B仲裁時效中止是指從仲裁時效中止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C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D不可抗力的原因,可以造成仲裁時效的中斷[不定項選擇題]4.仲裁庭裁決爭議案件中,仲裁員若(),則應當回避。A與案件有利害關系B接受代理人請客送禮C促使爭議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D私自會見當事人[不定項選擇題]5.根據相關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代表組成。A職工B勞動行政部門C工會D企業[不定項選擇題]6.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吳某的申請書之日起()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A5B7C10D15共享題干題張某于2013年7月1日經招聘進入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雙方簽訂了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3年期勞動合同。2014年8月,該公司發現張某在與其有競爭性的企業中作兼職,根據公司規定應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該公司于2014年9月底交給張某一式兩份《人事通知書》,寫明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并要求張某簽字,一份給張某,一份留存公司。張某在《人事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并辦理了移交手續后離開公司。之后,張某一直未找到合適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甲公司繼續工作,但遭到拒絕。2015年11月張某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甲公司無故辭退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請求。[不定項選擇題]7.案例中所說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包括()。A職工代表B工會代表C企業方面代表D勞動行政部門代表[不定項選擇題]8.按照《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A3個月B6個月C1年D2年[不定項選擇題]9.對于案例中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做法是()。A應當受理B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C不予受理D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不定項選擇題]10.如果張某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集體合同()。A應當由職工個人與公司簽訂B應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簽訂C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應由公司完成D應由勞動行政部門向公司提出要求簽訂第四節勞動爭議當事人和舉證責任[單選題]1.關于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說法,錯誤的是()。A勞動爭議當事人是指勞動爭議案件中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職工B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僅需要用工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C用人與其他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D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單選題]2.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爭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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