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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居住區綠地設計標準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天津市居住區綠地設計標準實施日期:2022年4月1日津住建設[2022]5號年4月1日起實施。原《天津市居住區綠地設計規范》DB/T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下達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津住建設〔2019〕27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總體設計;5.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6.水體設計;7.構筑物、小品及其他設施設計;8.種植設計;9.給排水設計;10.電氣設計。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1.與現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協調銜接,重點解決與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內容的對接。2.按構成要素對居住區綠地設計標準的框架及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本標準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天津市園林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天津市園林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柳林街清灣路下河圈,郵政編碼:300222)。天津泰達園林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天津華匯工程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天津市東林筑景景觀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陳良楊一力胡仲英周華春秦紅梅王國強王軍偉陳志毅王洪成王和祥 2 4 7 9 21 23 24 25 27 23BasicRequiremen 4 75GardenPathandPaveme 9 9 9 7Structures,SmallGardenOrnamentsandOther 7.1GeneralRequir 7.3SmallGardenOrnament 8.2SelectionofPlan 21 AppendixACommonPlantSpeciesforGreeninginResidentofTianjin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 24ListofQuotedStandards 25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71.0.1為規范天津市居住區綠地設計,保障建設質量,制定本標1.0.2本標準適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區綠地設計。1.0.3居住區綠地設計應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生態科學、安全衛生、彰顯特色和管護簡便的基本原則。1.0.4居住區綠地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居住區用地residentialarealanduse城鎮居住區的住宅用地、配套設施用地、公共綠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總稱。2.0.2居住區綠地greenlandinresidentialarea城鎮居住區用地范圍內的綠地,包括居住街坊集中綠地、宅旁綠地、配套設施綠地、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綠地等。還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深度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頂綠地。2.0.3社區公園residentialpark用地獨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務設施,主要為一定社區范圍內居民就近開展日常休閑活動服務的綠地。2.0.4游園recreationpark用地獨立,規模較小或形狀多樣,方便居民就近進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綠地。2.0.5居住街坊集中綠地neighborhoodconcentratedgreenspace居住街坊內滿足一定寬度且集中設置的開放式附屬綠地,簡稱街坊集中綠地。2.0.6宅旁綠地greenspacebesideresidence居住街坊內,除集中綠地以外緊鄰住宅建筑周圍的其他附屬綠2.0.7配套設施綠地greenspaceattachedtoneighborhoodfacility居住區用地范圍內涉及的配套設施用地內的附屬綠地。2.0.8道路綠地greenspaceattac城市道路用地內的附屬綠地。3遮陽覆蓋率shadingcoverage43.0.1居住區綠地應具有改善環境、休閑游憩、防護隔離、景觀文化、社會善治及應急避險等功能。3.0.2居住區綠地設計應與居住區規劃設計同步進行,應理解并貫徹居住項目場地環境整體的規劃思想和技術要求。3.0.3居住區綠地設計應統籌考慮居住建筑、道路交通、配套設施之間空間與功能的關系,并通過區域內各級各類綠地的合理配置,組成有機協調的居住區綠地系統。3.0.4新建各級生活圈居住區應配套規劃建設公共綠地,并應集中設置具有一定規模,且能開展休閑、體育活動的居住區公園;公共綠地控制指標及最小規模應符合表3.0.4的規定。十五分鐘生活圈十分鐘生活圈五分鐘生活圈人均公共綠地面積(m2人)居住區公園最小規模(hm2)最小寬度(m)3.0.5既有社區改擴建確實無法滿足表3.0.4的規定時,可采取多點分布等方式改善居住環境,但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應低于相應控制指標的70%。3.0.6居住街坊內集中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新區建設不應低于0.50m2/人,舊區改建不應低于0.35m2/2寬度不應小于8m;53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綠地面積不應少于1/3,其中應設置用地面積不小于170m2的老年人、兒童活動場地。3.0.7居住街坊綠地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1符合天津市綠地管理的有關規定,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2當綠地邊界與城市道路臨接時,應算至道路紅線;當與居3當集中綠地與城市道路臨接時,應算至道路紅線;當與居3.0.9新建居住街坊計入綠地率指標的綠地范圍內,綠化種植面積占總綠地面積的比例不應小于75%,其余園路場地鋪裝、人工水景、園林建(構)筑物及小品等硬質景觀的占地面積之和所占比例不應大于25%。3.0.12居住街坊內綠地的植物配植及景觀構筑物的設置不應妨3.0.13居住區公園的設計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園設計規范》GB51192的規定外,還應設置占地總面積10%~15%的體育63.0.14居住區夏季戶外活動場地應有遮陽,遮陽覆蓋率不應小于表3.0.14的規定。遮陽覆蓋率(%)3.0.15居住區綠地設計應以植物造景為主,采用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綠化,并結合立地條件采用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方式進行有效的立體綠化,豐富綠化層次,增加環境綠量。3.0.16居住區綠地宜采用海綿城市建設等低影響開發生態措施,充分利用雨水等綠色資源,其設計應符合本標準第5條的相關要求。74.0.1居住區綠地的總體設計應通過點、線、面等設計要素的均4.0.2居住區綠地的豎向設計在順應自然地形走勢的基礎上,宜4.0.3居住區綠地的總體平面設計應兼顧從高層住宅俯視觀賞的4.0.4居住區綠地的植物配置應根據環境特點和功能要求,進行4.0.5居住街坊集中綠地宜位置適當且獨立布置,當集中綠地采適度場地和適用設施配置的有效占地范圍應符合4.0.6大于1.0hm2的居住區公園應設置兒童游戲、休閑游憩、運8公園規模(hm2)1O●●2●●●3△O●4△OO5△O●6一△O7園務管理—△O注:1“●”表示應設置,“O”表示宜設置,“4.0.7居住區綠地的總體布局應充分考慮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位、再生資源回收點位、快遞送達設施、宣傳教育設施、配建地面停車場、消防回車場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附屬道路等場地構成要素間的相互關系,做到統籌安排、精致有序和有機結合。4.0.8居住區綠地中各類地表的最小排水坡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草地的排水坡度應不小于1.0%;2運動草地的排水坡度應不小于0.5%;3栽植地表的排水坡度應不小于0.5%;4鋪裝場地的排水坡度應不小于0.3%。95.1.1居住街坊綠地中的園路與鋪裝場地應符合總體布局的構想5.1.2各種游憩活動場地應有不少于面層應平整、防滑、不積水;路(地)面結構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宜具有透水性,透水鋪裝率不應小于70%。5.1.4園路與鋪裝場地邊緣可采用與路(地)面平齊的平緣石或采用高于路(地)面50mm~100mm的立緣石。立緣石外露側長邊與路(地)面平齊且篦子凈空不應大于13mm。2結合綠地中的地下車庫行人出入口,溝通綠地兩5.2.3園路橫坡坡度應為1%~2%,最小縱坡坡度不應小于0.3%,最大縱坡坡度不宜大于5%。5.3.1居住街坊綠地中鋪裝場地的設計應根據總體布局,結合集5.3.2兒童活動場地宜采用柔性、耐磨的地面鋪裝材料;老年人5.3.3鋪裝場地中的樹穴凈尺寸不應小于1.2m×1.2m,樹穴內宜地平齊,篦子凈空不宜大于15mm。5.3.4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位的場地鋪裝應平整且易清潔,坡度不宜小于0.5%。5.3.5機動車地上停車場可設置為塑料植草格、嵌草磚鋪裝或條(塊)石離縫嵌草式鋪裝,無障礙機動車位及通道鋪裝應滿足無障6.0.1居住區綠地水體設計應滿足生態節約、季節變化及使用安全的要求。6.0.2水體的規模和形式應根據居住區綠地總體布局、當地自然條件及建設要求合理確定。6.0.3景觀水體應采用過濾、循環、凈化、充氧等技術措施,利用水生動、植物等生物措施,促進水體自凈,其水源及水質應符合本標準第9.1.7條的規定,并避免生活垃圾的污染。6.0.4水體應采用自然化、生態化的立意及工法進行湖底、駁岸等水體要素的設計。6.0.5水體的常水位與岸(池)頂的距離宜控制在0.2m~0.4m,最高水位與最低水位相差宜小于0.5m。6.0.6水體岸邊活動場地的防護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55014的規定。6.0.7人體非全身性接觸的娛樂性水景水深不應大于0.3m,水底應做防滑處理,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所列“娛樂性景觀環境用水”中“水景類”的規定。6.0.8水中汀步最小邊長或直徑不應小于0.4m,表面應做防滑處理;平面布置應保證連續跨越順暢,與常水位水面垂直高差不應大于0.2m。6.0.9居住區綠地應合理控制噴泉等人工景觀水體的規模,各類噴泉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噴泉水景工程技術規程》CJJ/T222的規定。噴泉噴射水流不應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行人及車輛通行;噴泉周邊地面應采用防滑措施,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7.1.1居住區綠地的構筑物、小品及其他包括有保留價值的建(構)筑物遺存、大樹及地形等。7.1.3宜使用可回收、可循環利用的既有資源及本地材料;7.1.4居住區綠地構筑物、小品、游憩活動設施及相關場地應方7.1.5小品設施不宜采用大面積的鏡面金屬、玻璃等高反射性材7.2.1亭、廊、花架等供居民游憩使用的構筑物宜采用無臺基形式,居民活動處凈高不應小于2.2m。當景觀構筑物需設臺基時,1臺基高度不宜大于0.3m,并應設置輪椅坡道,輪椅坡道應2需設置踏步時,每級踏步寬度不應小于300mm,高度不應大于150mm,踏步數不應小于2級。踏步起止處及場地高差處宜7.2.2支撐藤本植物攀爬的架、廊結構強度應滿足植物遠期生長7.2.3綠地內非通行車輛的景觀橋,應有可阻止一般車輛通行且7.3.1置石、假山及雕塑等景觀小品應結構可靠,具有一定藝術合理設置可供居民休息的座凳(椅)等坐憩設施,座凳(椅)面宜及易刮傷肌膚和衣物的構造。坐憩設施旁應預留不小于1.5m×7.3.3兒童活動設施及室外健身器械的布置應符合其產品安全、7.3.4居住街坊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位,宜布置于遠離住宅外7.3.5指示標識應功能明確、清晰醒目、位置適當、風格統一;3兼顧景觀效果和生態功能,創造整體統一、物景觀;4堅持“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合理控制喬木與灌8.1.2居住區綠化種植土壤理化性質及有效土層厚度應符合現行8.1.3居住區綠地種植設計前,應對土壤的理化指標、地下水礦8.1.4居住區范圍內宜采用垂直綠化及屋頂綠化等形式進行立體綠化,并應符合現行地方標準《天津市建筑綠化應用技術規程》8.2植物選擇8.2.1宜選擇抗逆性強、觀賞性強、易管理、生態效益明顯的鄉土樹種為綠化骨干樹種。8.2.2宜強調不同色彩植物的應用,通過植物的花、枝、葉、果等創造景觀的季相變化。8.2.3應選擇病蟲害少、無毒、無刺、無明顯飛絮的植物品種。8.2.4不宜大量選用嫁接類植物,不應選用入侵性強的外來植物。8.2.5宜選擇分泌殺菌素的植物和芳香類植物,不應選擇有異味和容易誘發人體過敏的植物。8.2.6停車場、林蔭場地、休憩廣場和運動場地周邊及人行道兩側應選擇冠大蔭濃、主干通直、生長速度適中、無根蘗、無漿果及無滴脂污染的落葉喬木,不應選用壽命過短、易發病蟲害的速生樹8.2.7宜選擇易管理、覆蓋度高、觀賞性強的宿根地被植物。8.2.8根據居住區綠地土壤的理化性質、地下水礦化度或土壤改良結果,宜選用相應的耐鹽堿植物。8.2.9天津市居住區常用綠化植物宜按本標準附錄A選用。8.3種植設計8.3.1應根據居住區綠地的功能和性質,采取多種植物配植形式,利用植物與植物、植物與其他景觀要素之間的合理搭配,創造持久、穩定、豐富的人工植物群落景觀,營造自然和諧的園林生態環境和8.3.2種植設計應根據植物的生態習性做到適地適樹,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陽面全光照下應種植陽性植物;2建筑背陰處及林下應種植陰性植物或耐陰植物;3下凹綠地、植被淺溝、雨水塘等低洼地勢應種植耐短期水4臨海及近海居住區綠地朝向東側宜種植抗風、耐鹽霧侵害8.3.3植物配植應考慮相鄰建筑室內采光和通風要求;住宅樓座入口前宜選擇不同的樹種和不同的配植形式,增強入口識別性。8.3.4位于綠地中的變電箱、風井、采光井等設施應采用植物進行相應的阻隔或遮擋,且不應影響設施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維護管8.3.5居住區內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出入口、鋪裝場地及附屬道路兩側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上停車場(包括非機動車停車位)宜選用高大且抗強風的落葉喬木建設為林蔭停車場,喬木種植間距應滿足相應的車位、通道、轉彎及回車半徑的要求,喬木分枝點應大于2.5m;2地下車庫出入口及停車場出入口應保證視線通透,視距三角形范圍內不應種植遮擋視線的植物;3兒童活動場地周圍應保持視線通,不應種植遮擋視線的低分枝喬灌木和多刺的植物;4附屬道路兩側宜種植冠大蔭濃的落葉喬木;5不宜種植淺根性喬木。8.3.6居住區用地內配套設施綠地的種植設計應符合其使用功能,并與其他相鄰綠地的種植相互協調,自然銜接。8.3.7居住區用地內的城市道路綠地設計應與其他相鄰綠地統籌協調,形成連續完整的綠化效果,并應符合現行地方標準《天津城市道路綠化建設標準》DB/T29-80的規定。8.3.8植物與地下管線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8.3.8的規定。電力電纜—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地表處分8.3.9植物與建筑物、構筑物外緣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8.3.9的規定。 圍墻(高度小于2.00m)筑物外緣的凈距離。灌木或綠籬與建筑物、構9.1.1居住區綠地應設置灌溉系統,灌溉給水9.1.3綠化給水管道不得裝設取水龍頭。管道取水口應設帶鎖裝9.1.5綠化給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給水管、鋼塑復合管或其他有可9.1.6綠化灌溉系統應設置快速取水閥進行綠地灌溉和場地沖9.1.7景觀水體用水宜采用中水、雨水及其他天然水源,其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9.2.1居住區綠地排水設計應充分利用綠地周邊已有的雨水管網9.2.2綠地雨水的排放應利用豎向地形用。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應小于70%,徑流污染控制率不應小于9.2.3綠地雨水設計流量的計算和相應設計參數的選取應符合現9.2.4綠地雨水的地表徑流部分應有收集措施,收集措施包括雨9.2.5進入綠地的雨水,其停留時間不得大于植物的耐淹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h。于500m。10.1.4安裝在室外的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埋地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7;水下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8;室外燈具的接線盒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保要求綜合考慮,光源應有良好的顯色性,其一般應小于65。10.2.2居住區綠地景觀照明及燈光造景應考慮生態和環保的要10.2.3居住區綠地照明應按區域和功能分回路采用自動或手動10.2.4居住區室外環境照明應采用節能燈具,燈具造型應與環境協調,使其成為景觀中的一部分。10.3安全防護10.3.1綠地照明燈具應根據安裝環境選用具有相應防護特性的產品。10.3.2空曠場地中的景觀構筑物及配電設施的防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10.3.3高大、孤立的古樹名木的防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古樹名木防雷技術規范》QX/T231的規定。10.3.4燈具的電氣安全防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電氣裝置第7-714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戶外照明裝置》GB/T16895.28的規定。10.3.5水池、噴泉的電氣安全防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電氣裝置第7-702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游泳池和噴泉》GB/T16895.19的規定,并應設置禁止人員進入的固定標識。允許游人進入的水池、噴泉等,其電氣安全防護設計應符合游泳池的相關規定。雪松、油松、黑松*、白皮松、檜柏*、側柏國槐*、絨毛白蠟*、欒樹*、臭椿*、千頭椿、銀杏、懸鈴木、合歡*、青桐、絲綿木*、元寶楓、柿樹*、刺槐*、龍爪槐、毛白楊古*、垂柳否、旱柳杏*、饅頭柳、美國白蠟*、雜交馬褂木、紫玉蘭、白玉蘭、二喬玉蘭、西府海棠*、垂絲海棠、歐美海棠類、紫葉李*、山桃、櫻花、沙地柏、千頭柏、小葉黃楊、大葉黃楊*、膠東衛矛*、碧桃、紅葉桃、花石榴、珍珠梅*、榆葉梅*、美人梅、紫葉矮櫻、貼梗海棠、重瓣棣棠、郁李、多花薔薇、月季類*、木槿*、紫薇、迎春*、連翹、紫丁香、暴馬丁香、裂葉丁香、紫葉小檗、金葉女貞*、金銀木*、接骨木*、錦帶花、紫荊、紅王子錦帶、猥實、莢速、天目瓊花、紅狼尾草*、芒草類、大花秋葵、費菜、八寶景天、三七景天、芍藥、地被菊、蛇鞭菊、金光菊、天人菊、大花金雞菊、黑心菊、大濱菊、類、馬藺、蜀葵、石竹、玉簪、假龍頭、玉帶草、早熟禾、草*、匍匐剪股穎、野牛草、麥冬、苔草、白三葉、二月爬山虎*、五葉地錦*、紫藤*、金銀花、扶芳藤、南蛇藤、葡注:1“否”表示雄株。2“*”表示耐鹽堿能力不小于0.2%土壤含鹽量的植物。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居住區綠地設計標準條文說明 35 41 44 46 48 53 1.0.2本條明確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的相關內容要求編寫的專項設計地方標準。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住宅項目均應執行2018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相應的居住區綠地設計亦應執行本標準。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區綠地項目當具備條件時亦適用于本標準。2.0.1~2.0.2術語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50180-2018,是二十五年來的重大改版,居住區的分級模式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由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改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離內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分為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及居住街坊四級。“居住區”的概念更具有泛指意義,即“城鎮中住宅建筑相對集中布局的地區,簡稱居住區”。在此范圍內的住宅用地、配套設施用地、公共綠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總稱為“居住區用地”。同樣,城鎮居住區用地范圍內的各類綠地總作為居住區綠地設計的專項地方標準,本標準以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為基本依據,在其框架內理解、貫徹和對接其相關內容,是“如影隨形”的關系,為保持標準間的從屬關聯性和表述一致性,原則上沿用其采用的術語及相關概念內容。2.0.3~2.0.4術語依據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定義,明確了“社區公園”與“游園”的概念。各級生活圈居住區的公共綠地應分級集中設置一定面積的居住區公園,形成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綠地系統,創造居住區內大小結合、層次豐富的公共活動空間,設置休閑娛樂體育活動等設施,滿足居民不同的日常活動需要。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綠地規劃標準》GB/T51346-2019第4.4.6條的條文說明:“本標準與《城市居住區2.0.5~2.0.6術語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定義,明確了“居住街坊集中綠地”居住街坊是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在1000人~3000人(約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積2hm2~去的組團綠地,與宅旁綠地同屬居住用地內住宅用地中的附屬綠2.0.7本條術語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中“配套設施”的生活服務設施的總稱。其中包括城市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括居住用地內的服務設施(服務五分鐘生活地的便民服務設施)。配套設施綠地即為居2.0.8該術語中的道路是指城市道路,既不是居住街坊內的附屬2.0.9該術語引自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居住區熱環境設計標準》和占該場地硬化地面面積的比率(%并區別于以往的綠化覆蓋3.0.1本條明確了居住區綠地應具備的基本功能。改善環境功能:通過低碳設計引導居民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為居民提供健康、生態的綠色活動空間;休閑游憩功能:通過場地設施的合理布置,為居民提供衛生、安全、優美的戶外活動交往場所;防護隔離功能:通過科學的功能區塊劃分和綠化種植,使安全、安靜的居住環境不受破壞;景觀文化功能:通過園林空間、植物配置、景觀小品等提供視覺享受和文化品位欣賞;社會善治功能:社區善治是社會善治的基礎,通過營造優美宜人的社區環境,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應急避險功能:主要由規模較大的公共綠地承擔。3.0.2本條明確了居住區綠地設計應與居住區規劃設計同步進行,不應滯后和脫節。在項目實施設計階段,可依據上位規劃對居住街坊場地各項技術要求逐一落實,參照表1列出其相關指標。%高層I類口高層Ⅱ類口%≥X%(按上位規劃指標)≥0.5m2/人(注:含游憩活動健身場地、景觀構筑物)休憩活動場地)占地面積≥75%綠地面積(注:項目用地綠化的基本保證)占地面積≤25%綠地面積(注:景觀構筑物、園路活動場地鋪裝等)附屬附屬道路(≥4m)及延伸占地比例%按Xm2/輛核準,車位數≥X輛(含無障礙車位數輛)按Xm2/輛核準,車位數≥X輛(注:均按上位規劃指標)共處,按Xm2/處核準設置室外場地內共處,按Xm2/處核準預留(或設置)占地比例%距離的空隙等)座(注:按上位規劃)3.0.3本條明確了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級各類綠地應與其它構成要素間統籌協調構成有機結合的系統關系。3.0.4本條引自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第4.0.4條,該標準覆蓋城市居住區規劃及設計兩個層面。本標準作為居住區綠地專項設計標準,原則上不僅引用了上層標準中涉及居住區綠地的相關設計要求,也引用了上層標準中涉及居住區綠地的基本規劃指標,使相關設計及管理人員對居住區綠地相關標準要求能有全面的認識。3.0.5既有社區改擴建情況下,當人口密集、用地緊張,確實無法滿足本標準第3.0.4條的有關規定時,可酌情降低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指標,但不應低于相應標準的70%。3.0.6本條文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第4.0.7條(強制性條文)及其附錄C第C.0.3條:“居住街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應符合表C.0.3的規定”。該標準附錄“表C.0.3”相關內容節選如下: (1)宜結合集中綠地設置,并宜設置休憩設施;(2)用地面積不應小于170m2居住街坊應設置集中綠地,并結合集中綠地設置老年人、兒童活動場地,便于居民開展戶外活動,因此本標準對其最小規模和最小寬度進行了規定。3.0.7居住街坊綠地率指標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第4.0.2條(強制性條文):“居住街坊用地與建筑控制指標應符合表4.0.2的規定”。該標準“表4.0.2”相關內容節選如區劃人均住宅用值(m2/人)(1層~3層)多層I類(4層~6層)多層Ⅱ類(7層~9層)(10層~18層)(19層~26層)另據該標準第4.0.3條(強制性條文):“當住宅建筑采用低層或多層高密度布局形式時,居住街坊用地與建筑控制指標應符合表4.0.3的規定”。該標準“表4.0.3”相關區劃人均住宅用地面積(m2/多層I類(4層~6層)3.0.8住街坊內綠地的計算方法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附錄A.0.2。條文中所指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臺的人工綠地。3.0.9社區公園與游園的用地比例已在現行國家標準《公園設計規范》GB51192-2016中規定。本條針對計入居住項目用地綠地率指標的居住街坊總綠地范圍而定。本條文綜合考慮了包括宅旁綠地中少量可能設置園路及游憩場地的情況而統籌協調的比例,使居住街坊綠地既滿足了居民戶外游憩活動所需的開放空間,又落實了“以綠化為主”的生態優先原3.0.10本條文針對既有社區改擴建綠地提出相關規定。新植宜以小喬木及直立灌木為主,以適應地段狹窄、用地緊張及避免遮擋住戶采光的情況。3.0.11《天津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本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的無障礙設施,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3.0.12樹木的種植點除應避讓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之外,還應退讓一定距離,預留植物生長空間,避免妨礙消防車的通年版)第7.1.8條第3款:“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第7.2.2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1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3.0.13居住區公園中設置一定比例的體育活動場地的要求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第4.0.4社區公園及游園是最貼近居民生活的公共綠地,為方便附近居民參加健身活動,居住區公園中應設置占地總面積10%~15%的體育活動場地。3.0.14夏季戶外活動場地遮陽覆蓋率限值的規定引自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居住區熱環境設計標準》JGJ286-2013第4.2.1條:“居住區夏季戶外活動場地應有遮陽,遮陽覆蓋率不應小于表4.2.1的規定”,該標準“表4.2.1”內容如下:建筑氣候區天津地區屬于Ⅱ建筑氣候區,應避免居民在夏季白天戶外烈日下長時間暴曬。環境遮陽可采用喬木類綠化遮陽方式,或采用庇護性景觀亭、廊、膜結構等的構筑物遮陽方式,也可采用綠化和構筑物混合遮陽方式。3.0.15垂直綠化、屋頂綠化(這里指非地下建筑的屋頂綠化)等方式應結合立地條件,因地制宜地進行。因地制宜、統籌建設”的原則,通過“滲、滯、蓄、凈、用、設過程中采用低影響開發措施;同時本條文對綠地中的透水鋪裝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徑流污染控制率等提出基4.0.1本條明確了居住區綠地設計總體設計的均好性、系統性和1總平面規劃應依據現狀地形條件進行場地豎向設計,合理2不同的地形變化應能夠滿足不同的植物生態習性和生長需3應控制微地形的起伏高度,滿足地基承載力及土壤自然安4.0.3目前我市居住區高層住宅居多,居民在窗前4.0.4植物是構成園林景觀的主要素材,由植物構成的空間環境4.0.5本條明確了居住街坊集中綠地的布局及設計要求。居住街置于居住街坊入口內側附近或靠近中心位置,當用地指標條件所組合占地范圍應符合本標準第3.0.6條4.0.6本條引用自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綠地規劃標準》GB/T民使用頻率最高的公園綠地類型,公園設施應能滿足相應活動需4.0.7本條強調了居住街坊環境總體布局中相關場地配套要素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和再生資源5.1.2為確保安全,各種游憩活動場地應以綠化與附屬道路特別是主要附屬道路隔離,應有不少于兩個出入口連通附屬道路,避免袋形場地造成流線不暢走回頭路。5.1.3本條明確了綠地中園路及鋪裝場地的材料做法及透水鋪裝5.1.4園路不同于城市道路,其路緣石的做法應以綠地內的實際要求確定。5.1.5本條中收水邊溝加蓋收水篦子等相關規定是為了滿足無障5.2.1本條明確了居住街坊綠地中園路設計應遵循的原則。1、2園路是附屬道路的重要補充,結合居民出行流線,溝通綠地兩側不同方向的附屬道路,協調步行捷徑,避免踐踏綠地,方便居民日常活動與出行。3本條款考慮景觀和安全因素。4微地形綠地中的園路推薦平坡過渡高差,方便老年人及肢體障礙者行動。5.2.2居住街坊綠地面積有限,園路應適配附屬綠地的空間尺度,其寬度不宜大于2.5m可對接其他附屬道路;不宜小于1.5m便于攙扶老人或輪椅通行;無障礙系統以外的局部非主要空間小徑寬度不宜小于1.0m。5.2.3最大縱坡坡度不宜大于5%,是對應1:20的無障礙平坡要5.3鋪裝場地5.3.1各種鋪裝場地的位置、材料、色彩、質感和面積,要遵循居住區綠地總體的規劃設計要求,結合其不同的功能要求和景觀效果需要來確定。5.3.2本條針對老年人和兒童活動場地的地面形態和材料提出要鋪裝場地地面材料應考慮平整、耐磨、防滑,盡量選用透水透氣型環保產品。兒童身體機能相對不完善,因此其活動場地宜采用柔性、耐磨的地面鋪裝材料,老年人活動場地應避免地面高差。5.3.3本條明確了鋪裝場地中的樹穴的設計要求。為使鋪裝場地中的樹木能更好地存活和生長,樹木周圍一定范圍內要透氣透水,故規定樹穴內徑或邊長不應小于1.2m,同時減少樹穴覆蓋對鋪裝場地上居民活動的影響。5.3.4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位的場地雖占地小,但使用頻率高,容易受到垃圾污染,因此提出場地平整、排水坡度、便于清運和保潔的要求。5.3.5對于居住區的配建機動車地上停車場,宜設置為嵌草式鋪裝以增加綠量和透水率;對于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應考慮輪椅或拄拐杖者的通行安全和方便,因此其鋪裝應滿足無障礙要求。6.0.1本條明確了居住區綠地水體設計應滿足的基本要求。6.0.2水體具有豐富環境色彩、增加景觀氣氛的作用。水體的規模和形式應根據居住區綠地總體布局、當地自然條件及建設要求合理確定,應考慮運行維護成本和實際使用頻率,不應盲目強調水景的面積和規模。應充分落實海綿城市有關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等建設要求,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更多地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徑流并補給水源。6.0.3本條強調應確保綠地景觀水體不受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污染,并提出水源及水質應符合的相關要求。流動緩慢的靜態自然水體宜因地制宜地采取生態修復工程,可通過種植水生植物、放養魚類與設置生物浮島等技術,吸收大量氮、磷,并向水中釋放氧,凈化水質,防止水體富營養化的發生。這些措施加強水體自凈能力,有助于景觀水體水質保障。6.0.5常水位控制旨在保持景觀水體的基本效果,人工水體可取低數值,自然水體可取高數值。6.0.6詳見現行國家標準《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55014-2021第3.5.1條。6.0.7人體非全身性接觸的娛樂性水景水深應控制在0.3m以內,水底應做防滑處理,以防止兒童跌倒溺水;同時強調其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所列“娛樂性景觀環境用水”中的“水景類”的規定。6.0.8本條對汀步設計的安全性、親水性和通行性提出要求。6.0.9天津為北方缺水地區,冬季較長,同時居住區用地緊張,因此應控制噴泉等人工水景的規模。噴泉設計時必須保障居民人身7.1.1構筑物、小品及其他設施,應堅7.1.2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7.1.3材料在生產、使用和廢棄過程中消耗了大量能源和資源,7.1.4景觀構筑物、小品及其他相關場地設施,應體現以人為本7.1.5不宜采用大面積的鏡面金屬、玻璃等7.2.1優先考慮可達性,景觀構筑物盡量不做臺基,為老年人、兒童、殘疾人提供方便、安全的游憩環境,營造全齡友好的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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