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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廢棄物固定消納場安全監測工程技術規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engineeringofconstructionwaste深圳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廢棄物固定消納場安全監測工程技術規程1前言根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發布2019年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深建設〔2019〕40號)的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有關工程的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詢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規程。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工程設計;5.工程施工;6.系統及預警;7.竣工驗收;8.工程維護;附錄A;附錄B。本規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提出、業務歸口及批準發布,由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10、11樓,郵編:518049),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規程主編單位: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規程參編單位: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深圳城安軟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泰數據監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地質局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災害與環境研究所北京航天控制儀器研究所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鐘儒勉郜志超金典琦施鐘淇黎莉薛成磊鐘喜增張占洋赫改紅劉玉珂李娜鄭曉偉歸一恒陳丹彤阮建軍勞麗燕金亞兵魏會龍胡常青成橋生敖海良蔡立明張偉鋒沈翔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李良勝耿光旭鄧文龍詹武偉本規程業務歸口單位主要指導人員:劉向陽許亞文楊越毅黃勤2 3Contents 7 4.2TechnicalRequirementsForMonitor 4.3MonitoringEquipmentSelectionAndLa 84.4PowerSupply,SurgeProte 4.5CommunicationLineSelectionAndL 6.2MonitoringAndEar AppendixAAcceptance AppendixBAcceptanc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1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規范深圳市建筑廢棄物固定消納場安全監測工1.0.2本規程適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廢棄物固定消納場安全監測工程的設計、1.0.3深圳市建筑廢棄物固定消納場安全監測工程建設及運維除應遵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22.0.1建筑廢棄物construction&demolitio2.0.2建筑廢棄物固定消納場fixedstorageyardofconstructionwaste2.0.3預警信息系統early-warninginformati2.0.4支擋結構retainingstru2.0.6人工監測manuallymoni2.0.7星空地一體化監測space-air-fieldintegratedmoni2.0.8傳感器sensorte32.0.13人工巡查manually2.0.14工程維護projectm43基本規定3.0.1建筑廢棄物固定消納場應建設安全監測工程,宜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3.0.2固定消納場應劃分安全等級。安全等級宜符合表3.0.2規定。破壞后果應符合《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的相關規定。表3.0.2安全等級堆置高度H(m)總容量V(104m3)破壞后果安全等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一級不嚴重一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一級不嚴重一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一級不嚴重二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一級不嚴重二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二級不嚴重三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二級不嚴重三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二級不嚴重三級5續表3.0.2安全等級堆置高度H(m)總容量V(104m3)破壞后果安全等級很嚴重一級嚴重二級不嚴重三級很嚴重二級嚴重三級不嚴重三級3.0.3固定消納場應針對支擋結構和堆體進行安全監測。安全監測項目應符合表3.0.3的規表3.0.3安全監測項目監測對象監測內容固定消納場安全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支擋結構水平位移應測應測應測沉降應測應測應測傾斜應測應測應測裂縫應測應測應測堆體水平位移應測宜測宜測沉降應測應測宜測水位應測應測應測降雨量應測應測應測3.0.4安全監測工程應包括自動化監測和人工監測。自動化監測應配置預警信息系統,可結合BIM技術設置數字化界面。3.0.5預警信息系統應設計對接智慧城市建設的數據接口。3.0.6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固定消納場,可結合工程特點設置星空地一體化監測。3.0.7開展安全監測工程建設前應編制監測方案。63.0.8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工程設計的修改應由設計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3.0.9固定消納場移交前,安全監測工程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固定消納場移交后,應由接收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監測。74工程設計4.1一般規定4.1.1固定消納場安全監測工程設計應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實用的要求。4.1.2開展工程設計前應進行監測勘察。4.1.3工程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控制室。4.1.4預警信息系統應進行功能設計,內容應包含場地基本信息、監測點管理、預警信息管理、監測及預警數據圖形化展示、用戶權限控制、自動化監測數據接口和人工監測數據錄入接口等。4.1.5室外安全監測設備宜配備防盜、防碰撞裝置,其IP等級應符合相關規定。4.2監測技術要求4.2.1支擋結構安全監測內容應包括水平位移、沉降、傾斜、裂縫。4.2.2堆體安全監測內容應包括水平位移、沉降、水位、降雨量。4.2.3安全監測精度宜符合表4.2.3的規定。表4.2.3安全監測精度監測對象監測內容精度要求支擋結構水平位移3mm沉降6mm傾斜0.1°裂縫堆體水平位移5mm沉降水位20mm降雨量0.5mm4.2.4安全監測工程的數據通信及傳輸,應符合下列規定:1傳感器到現場主機或云端主機,數據通信鏈路中中繼節點數不宜超過2個;2數據傳輸距離遠、周圍有強電磁干擾源或其他不適用無線電信號進行傳輸時,宜選擇有線傳輸方式連接傳感器和采集終端;83除第二款外的情形,宜采用無線傳輸方式進行數據通訊;4采集終端到主機之間宜采用無線傳輸方式進行數據通訊;5無線傳輸可采用GPRS、4G、5G、ZigBee、LoRa、NB-IoT、LTECat-X、衛星通訊等方式;6在晴天環境下,數據傳輸的丟包率不得大于1%。4.2.5安全監測工程開展人工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1水平位移可采用全站儀進行測量;2沉降可采用水準儀進行測量;3傾斜可采用全站儀或水準儀進行測量;4裂縫可采用游標卡尺進行測量;5深層水平位移可采用滑動式測斜儀進行測量;6地下水位可采用鋼尺水位計進行測量。4.3監測設備選型與布設4.3.1安全監測設備選型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滿足表4.2.3安全監測精度;2宜達到運行可靠、性價比高、安裝便捷、易于維護,可智能預警;3應適應現場環境,具備防雷及耐高溫等基本性能;4室外安全監測設備IP等級不宜低于IP67。水中或埋地設備不宜低于IP68;5應可根據固定消納場的預警等級動態調整采集、上傳頻率等參數,且具備雙向控制功能。4.3.2支擋結構安全監測設備可參照表4.3.2選型。表4.3.2支擋結構安全監測設備監測內容監測設備類型水平位移GNSS沉降GNSS傾斜GNSS、傾角計裂縫裂縫計94.3.3堆體安全監測設備可參照表4.3.3選型。表4.3.3堆體安全監測設備監測內容監測設備類型水平位移測斜儀沉降GNSS水位水位計降雨量雨量計4.3.4監測項目監測點位選擇應合下列規定:1監測點位應布設在變形量較大、穩定性狀態差處。監測點位應按監測剖面組網進行整體控制;2剖面布設宜優先考慮“十”字型,即一條縱剖面和一條橫剖面。可根據監測需求擴展為“卄”字型、“卅”字型、“#”字型或“豐”字型或放射狀等型式;3GNSS宜布設不少于2個監測剖面,每個監測剖面上原則上布設不少于2個監測點位,且監測點位間距宜不大于50m。基準站應布設在監測體外穩定處,視場內障礙物的高度角不宜超過15°,附近不應有強烈反射衛星信號的物件。遠離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其距離不宜小于200m;遠離高壓輸電線路和微波無線電信號傳輸通道,其距離不宜小于50m;4傾角計監測點位應布置在支擋結構易傾斜變形位置;5裂縫計監測點位應布設在主要裂縫兩側或可能開裂位置兩側,且宜布設在裂縫較寬的中點或轉折部位;6測斜儀宜布設在不易被破壞、外部環境干擾小的地方。鉆孔應穿過堆體進入原狀土層不少于1m;7水位計監測點位宜布置在堆體監測剖面;8雨量計監測點位宜選擇相對平坦且空曠的場地,且使承雨器口至山頂的仰角不大于30°,不宜設在陡坡上、峽谷內、有遮擋、或風口處。4.3.5監測點位布設根據現場情況宜避開以下位置:1地勢低洼,易于積水淹沒之處;2埋設有地下管線處;3位置隱蔽,信號不佳處;4人畜易擾動破壞處。4.4供電、防雷與接地4.4.1安全監測設備宜采用蓄電池、光伏、風能發電裝置等方式供電,條件適宜的可采用市電供電或自供電。4.4.2安全監測設備采用外部供電時,供電線路應設置過載、短路和接地故障保護裝置。4.4.3安全監測設備額定工作電壓不應超過36V。4.4.4供電設施在連續陰雨天氣情況下持續供電能力不應小于15天,監測設備自供電電池持續供電時間不宜小于1年。4.4.5安全監測設備外部供電蓄電池可設于地埋箱內。地埋箱不宜設在地勢低洼處。4.4.6安全監測工程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規定執行。4.4.7安全監測工程用配電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PE線可靠連接并接地。4.4.8當設有控制室且采用聯合接地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4.4.9供電線路應采用銅芯線纜,宜為帶護套的橡膠或者硅膠屏蔽線纜。線纜截面選擇應符合允許電壓降和短路靈敏度等要求。4.4.10室外供電線路應穿PVC管保護。當埋地敷設時,埋地深度宜大于0.7m。市電供電線路不應與低電壓線路同管敷設。4.5通訊線路選型及敷設4.5.1有線傳輸方式宜采用雙絞線或光纖。采用雙絞線時,有線傳輸方式宜采用超五類或以上銅網屏蔽網線;采用光纖時,2km以內宜為多模光纖,超過2km宜為單模光纖。4.5.2室外通訊線路應穿PVC管保護。當埋地敷設時,埋地深度宜大于0.7m。穿過道路時應采用混凝土澆筑。5工程施工5.1基礎施工5.1.1施工階段應組織監測設備進場驗收,驗收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1監測設備及輔材數量、規格、型號等與設計文件一致;2監測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5.1.2采用地埋件安裝立桿的監測設備,宜采用鋼筋混凝土基礎,上端為地腳螺栓螺紋,下端為防拔結構;在保障穩定性需求前提下,可采用預埋箱、地插脹桿等新型安裝方式。地埋件應保持水平,上端與監控立桿法蘭盤應可靠配合。5.1.3監測設備采用混凝土澆筑安裝立桿時,立桿混凝土底座尺寸(長×寬×深)宜符合表5.1.3表5.1.3立桿混凝土底座尺寸立桿高度混凝土底座尺寸(長×寬×深)2m≥500mm×500mm×600mm3m≥600mm×600mm×800mm5~6m≥800mm×800mm×1000mm注:其他高度立桿的混凝土底座尺寸可參照表5.1.3合理修訂。5.1.4對于地插脹桿式的新型安裝方法,鉆孔直徑不宜小于50mm,地插部分長度不宜小于0.6m,地插深度不宜小于0.6m。并應采用原位土和泥漿填充空隙。5.1.5監測基礎地面平臺長、寬不宜小于400mm,露出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5.1.6采用懸掛安裝的監測設備,應配備監測設備安裝背板,并安裝不宜少于3顆φ6mm的膨脹螺釘固定。5.1.7測斜儀宜采用適宜鉆進工藝成孔。測斜管埋設安裝應保持平直,兩端平整。測斜管內導槽應暢通無阻。測斜管與鉆孔之間應保持充實無空隙,以防塌孔。5.1.8對需要采取避雷措施的監測設備,基礎施工時應預先埋入接地電極。5.1.9基坑開挖時應按施工流程做好影像記錄以備查驗。5.1.10監測工作應在監測點的基礎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展。5.2安裝敷設5.2.1施工單位應根據安全監測工程設計文件,將對應類型的監測設備安裝在指定位置。5.2.2雨量計安裝應水平放置,且安裝高度選定后,不得隨意變動。5.2.3GNSS立桿直徑不宜小于140mm,管壁厚度不宜小于3mm。5.2.4裂縫計在工程場地主裂縫位置應盡可能垂直穿過裂縫安裝,拉繩應通過保護管進行保護,激光式裂縫計標靶應固定,且標靶面積不小于500mm×500mm。5.2.5傾角計傳感器應固定在支擋結構表面或水泥臺上。5.2.6測斜儀安裝完成后,應按要求設置圍護裝置并設置明顯的標識措施。5.2.7水位計宜安裝在地下水位線以下5m處。5.2.8采集終端宜布設于通訊及傳輸信號強度良好和通風、避光、防水良好的位置。5.2.9需配備太陽能電池板的監測設備,應將太陽能支架固定在立桿上,并確保太陽能板受力均勻,朝向為南向。5.2.10采用外置傳輸天線的監測設備應通過機箱預留開孔固定在機箱外側。5.2.11線路布放應走向合理、布線整齊、綁扎均勻,穿線管內不應有接頭。5.2.12所有進入監測設備的線纜均應作回水灣處理。5.2.13監測設備安裝完成后,應整理接線,收納美觀。對安裝的所有監測設備支架進行接地電阻測試,達到設計要求。應及時清理安裝現場殘余垃圾。5.2.14監測設備安裝完成后,現場應統一安裝監測設備標識牌,設備二維碼應刻蝕、印刷或貼于監測設備外殼明顯處,并防止損毀。5.2.15監測設備建成后,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地質環境監測標志》DZ/T0309設置標識警示牌,標識牌宜采用醒目標識及警告內容。5.2.16監測點宜修建圍欄和防護網,或采取其他防止破壞的措施。5.3聯調測試5.3.1監測設備施工安裝完畢應進行外接線路檢查,必須檢查電源線正負極連接是否正確。5.3.2施工單位應檢測太陽能電池板充電控制器負載端的輸出電壓。5.3.3施工單位應檢查數據采集、傳輸通訊情況,查看遠程客戶端是否收到測試數據及收到的測試時間、數據量,并應檢查分析測試數據的合理性。如數據異常,應依次檢查傳感器、供電電源、傳輸天線,排除故障直至傳輸正常。5.4施工記錄5.4.1施工過程中應及時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固定消納場名稱、編號、經緯度、監測點布置圖、基礎施工、安裝調試步驟、過程影像記錄、施工單位等內容。基礎施工包括施工條件、基礎尺寸、施工時間等內容。5.4.2監測設備進場安裝前,應按照附錄A填寫監測設備驗收記錄表。5.4.3安裝過程應進行拍照記錄,并應按照附錄B填寫監測設備安裝記錄表,照片宜包括施安裝完成后監測設備整體等。6系統及預警6.1一般規定6.1.1預警信息系統所采用的各項技術應遵循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其各項技術應保證具有可移植性、兼容性和可擴展性等。6.1.2系統需求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系統設計應滿足固定消納場的監測預警要求;2采集到的監測數據,可通過HTTP、MQTT、CoAP等通信協議將數據實時上傳至監測預警系統,并可對接智慧城市平臺;3系統應具備數據存儲、處理、分析、展示、監測預警、監測設備管理等功能;4系統可配套移動終端,輔助現場巡查協同辦公;5系統宜具有可控制監測設備遠程指令收發的功能。6.1.3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不應低于二級。6.1.4監測預警閾值應在固定消納場設計階段,結合消納場安全等級、周邊環境、堆體材料、堆填工藝以及支擋結構形式等因素綜合確定。6.1.5人工巡查在固定消納場建設期不宜低于一周一次,固定消納場運維期不宜低于一月一次。在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下或數據異常時,應適當加密巡查頻率。6.1.6監測成果報告應由監測單位基于預警信息系統出具。6.1.7安全監測工程應基于預警信息系統編制應急預案。6.2監測預警6.2.1安全監測工程應進行預警,預警內容可包含預警指標模型構建、預警確認、預警信息發布、預警響應、預警消除。6.2.2預警指標模型構建可符合下列要求:1包括降雨、變形和臨災前兆異常等指標模型;2降雨指標模型包括日降雨量、累積降雨量、變形量-降雨關系等;3變形指標模型包括變形量、變形速率、變形加速度等;4臨災前兆異常指標模型包括變形特征、裂縫組合及變形發展特征等;5可根據現場地質情況及氣象數據確定預警模型。6.2.3預警確認災害預警級別,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分別對應注意級、警示級、警戒級和警報級,且應符合表6.2.3規定:表6.2.3災害預警級別表6.2.4預警信息發布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遵循“政府主導,統一發布”的原則,預警信息發布范圍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單位及威脅對象單位。信息對公眾發布前,需要經過政府及有關部門確認;2發布渠道宜包括電話、短信、移動終端、現場聲光報警、高音喇叭等方式。6.2.5預警響應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1藍色預警發出后,監測單位持續關注系統監測數據,現場無需采取響應措施;2黃色預警發出后,應安排消納場巡查人員對現場宏觀跡象進行巡查;監測單位加強監測頻率,技術人員到現場進一步核查,并將有關情況反饋至相關主管部門。現場發現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臨時處置措施;3橙色預警發出后,應安排消納場巡查人員對現場宏觀跡象進行巡查;監測單位加強監測頻率,技術人員及專家組到現場進一步核查,消納場主管單位會同監測單位前往現場進一步核查,并將有關情況反饋至相關主管部門。現場發現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臨時處置措施;4紅色預警發出后,消納場主管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及專家組應立即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6.2.6預警消除應符合下列規定:1藍色預警:數據連續3天穩定且趨于收斂,監測單位可消除藍色預警;2黃色預警:數據連續3天穩定且趨于收斂,監測單位報審后可消除黃色預警;3橙色預警:根據專家意見處置完畢后,監測單位報審后可消除橙色預警;4紅色預警:根據三名及以上專家意見處置完畢后,監測單位報審后可消除紅色預警。6.2.7施工階段應進行預警信息系統驗收,可參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電子政務項目檢測驗收規范的通知》(深府辦〔2008〕122號)要求,并應滿足以下要求:1設備在線率應達90%以上;2系統正常運行應達15天以上。7竣工驗收7.0.1安全監測工程建設完畢后,應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竣工驗收,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參加。7.0.2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1安全監測工程建設已按設計文件完成;2歷次驗收發現的問題已處置完畢;3歸檔資料符合工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7.0.3竣工驗收事項應包含表7.0.3內容:表7.0.3竣工驗收事項表序號驗收事項驗收內容1技術資料驗收包括勘察資料、設計資料、工程竣工時出具的監測總結報告及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歸檔2工程建設驗收包括基礎施工、設備安裝及設備工作狀態3預警信息系統驗收包括設備及布點位置系統顯示是否準確、監測數據回傳是否正常、預警信息系統運行是否正常等;應進行現場模擬預警測試,并能通過測試4監測數據驗收檢查監測數據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準確性5編寫竣工報告/8工程維護8.1監測設備維護8.1.1維護單位應充分利用預警信息系統,及時發現故障監測設備并進行維護。8.1.2汛期內對監測點位每月應至少人工巡查一次,非汛期每季度應至少人工巡查一次。8.1.3人工巡查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1監測設備有無破壞情況,對已被破壞的監測點進行修復;2太陽能電池板有無灰塵覆蓋,若有則應進行清理;太陽能電池板有無被植被遮擋,若有則應及時修剪;3定期查看電池電量是否正常。對電量不足的監測設備,及時進行處理;4檢查監測設備機箱內部狀態,對有異物的機箱進行清理,對銹蝕的接線端子進行更換;5雨量計應檢查傳感器探頭有無異物遮擋,并及時進行處理;6裂縫計應檢查出線口是否灰塵堵塞,并及時進行清理;檢查鋼絲繩繃緊程度,對過松的裂縫計采取緊固措施。8.1.4出現數據異常的監測設備,應在發現異常后48小時內響應,并采取相應措施。8.1.5監測設備質保期不宜低于2年。后期年運行維護費不宜低于建設投資的15%,可根據監測點數量、分布及維護難度等情況適當調整。8.2系統維護8.2.1系統服務器應定期進行漏洞掃描并及時修復。8.2.2系統維護單位應制定并執行數據備份方案,確保監測數據的完整性和存儲安全。8.2.3系統故障恢復時間不宜大于4小時。監測設備驗收記錄表項目名稱:監測點名稱地理位置建設單位上級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序號監測設備類型監測設備數量12建設周期監測設備維護周期驗收記錄驗收部門驗收人員驗收時間項目名稱:監測點編號監測設備型號監測設備編號通訊方式/卡號發送周期生產廠家初始位置或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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