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客觀題一-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名師預測卷2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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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客觀題一-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名師預測卷2單選題(共56題,共56分)(1.)關于共同犯罪的理解,下列說法中正確的一項是:A.甲乙二人共同對丙實施暴力,(江南博哥)致丙死亡。事后查明,甲只想傷害,乙則暗藏殺機。由于二人的故意內容不同,因此不成立共犯B.甲(15歲)邀請乙(20歲)在其盜竊時為其望風,乙答應,甲成功竊得財物3000元。因為甲無需對自己的盜竊行為負責,因此乙成立盜竊罪的間接正犯C.甲乙共謀殺丙,到丙家后,甲從前門進入,乙則堵住后門。結果丙見到甲后向后門逃竄,被守在后門的乙殺死。由于丙是被乙殺死的,因此,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甲成立故意殺人未遂D.甲將乙囚禁在地下室,第三天,甲的好友丙在知情的情況下加入進來,與甲一同看管乙。甲的行為雖然已既遂,但不妨礙甲丙二人成立共犯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甲乙二人的主觀故意內容不同,不影響二人成立共犯。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二人在構成要件重合(即故意傷害)的范圍內成立共犯。B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共犯是一種“共同制造利益侵害”的模式,其成立與罪責無關。甲乙二人顯然是共同造成了他人的財產損失,因此成立共犯。只不過,甲由于15周歲,不需要為盜竊罪承擔最終的刑事責任而已。但此時,綜合甲乙二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無法說明乙是將甲作為犯罪的工具予以支配,因此乙不成立盜竊罪的間接正犯,而是幫助犯。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甲乙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同正犯,彼此要為彼此的行為導致的結果負責(正所謂“部分實行,全部責任”)。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丙屬于承繼的共犯,與甲共同承擔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2.)關于我國的刑罰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審判時未滿十八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也不得適用死緩B.對于判處管制、緩刑或者是假釋的犯罪分子,均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C.甲因參加黑社會組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甲實際上被剝奪政治權利6年D.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死緩不是一項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因此,未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也不得適用死緩。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管制、緩刑、假釋的共同點在于均不對行為人實施關押,因此都存在適用社區矯正的空間。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我國刑法58條規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D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我國刑法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而不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3.)下列關于自首、立功的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認定為單位犯罪的自首B.甲向國家工作人員李某行賄后,主動投案,向檢察機關交代了自己的行賄事實與李某受賄的事實,甲的行為同時成立自首與立功,應認定其中最有利于甲的情節C.乙因受賄被羈押,羈押期間,主動交代因受賄而濫用職權的事實,對乙可以認定為自首D.丙是海關的緝毒警察,因受賄被羈押。羈押期間,丙將自己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掌握的他人犯罪線索予以檢舉揭發的,不認定為立功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聯合頒布實施的《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2)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辦理單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對單位集體決定自首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首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可以看出,單位集體決定或單位的主管人員只要符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的,即可以成立單位犯罪的自首。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甲“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的行為,成立自首。與此同時,甲的供述行為又揭發了他人的受賄事實,成立立功。因此,應認定其中最有利于甲的情節。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首先,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是行為人先被羈押,然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二)第三條的規定,雖然如實供述的其他罪行的罪名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但如實供述的其他犯罪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犯罪屬選擇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實上密切關聯,應認定為同種罪行。因此,乙不成立自首。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二)第四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將本人以往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掌握的,或者從負有查辦犯罪、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獲取的他人犯罪線索予以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因此,丙不成立立功。(4.)張某經營一家小飯館,經常用地溝油炒菜,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法院可以根據張某的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同時決定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的行業。據此,下列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職業禁止是一項非刑罰措施B.如果張某被法院裁定假釋,則職業禁止的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C.如果法院決定張某在4年內不得從事該行業,則張某實際上9年內均不得從事該行業D.違反法院關于職業禁止的決定,情節嚴重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職業禁止從性質來說,是一種保安處分措施,而非獨立的刑種。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37條之一第1款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職業禁止的期限當然適用于刑罰執行期間。D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37條之一第2款規定,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定罪處罰。(5.)關于我國刑法中的數罪并罰的理解,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甲犯A罪判處管制1年,犯B罪判處拘役5個月,犯C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的結果是,先執行3年的有期徒刑,再執行1年的管制B.甲犯A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1年后,發現甲在一審判決前尚犯有B罪,應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此,應首先撤銷緩刑,將A罪的2年與B罪的3年,在3年以上5年以下確定最終的宣告刑C.甲犯A罪判處沒收財產,犯B罪判處罰金,對甲只判處沒收財產,罰金刑被吸收D.甲犯A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服刑2年后又實施了B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此,應在3年以上6年以下確定最終的宣告刑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69條第2款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69條第3款規定,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6.)下列關于搶劫罪的理解,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甲搶劫他人財物后,考慮到被害人有可能告發自己,于是將被害人殺死,甲成立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B.乙為了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財物,將李某騙出門外予以殺害,然后到李某家里將其財物洗劫一空,乙的行為成立“入戶搶劫”C.警察丙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冒充軍警人員搶劫”D.誤以為是普通財物而實施搶劫,但實際上軍用物資,僅適用普通搶劫的法定刑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1)規定,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B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5)第一條的規定,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本案中的乙的暴力發生在戶外。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16)第二條的規定,軍警人員利用自身的真實身份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應依法從重處罰。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行為人主觀上認為是普通財物而搶劫,實際上是軍用物資,屬于對象的認識錯誤,應在主客觀一致的范圍內成立犯罪的既遂?!败娪梦镔Y”可以評價為“普通財物”,因此在“普通財物”的范圍內行為人的主客觀是一致的。(7.)下列關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論述,說法正確的一項是:A.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也應以招搖撞騙罪論處B.大二生甲因擔心考試掛科,于是在期末考試時讓其學長乙替自己參加考試,甲乙成立代替考試罪C.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該網站上的違法犯罪信息放任自流,致使大量違法犯罪信息傳播,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D.乙對醫生的工作不滿,而將死者的遺體抬到醫院,在醫院設靈堂,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論處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第八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可見,此時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應按照想象競合犯的原理(從一重罪論處)予以處理。B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刑法284條之一規定的代替考試行為需要發生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而學校的期末考試不屬于“國家考試”的范疇。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286條之一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見,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前提之一是“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290條的規定,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醫鬧”)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8.)執法人員余某在查獲一批走私的文物時,將其中一貴重文物未登記在冊,而是私自扣下。之后,單位里欲提拔正處級干部,余某知道領導吳某喜歡古董,便將該文物送與吳某以便獲得吳某的提拔。吳某明知該物品為查獲贓物,仍予以接受。關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余某的行為觸犯貪污罪、行賄罪B.吳某的行為觸犯貪污罪、受賄罪C.對余某的行賄罪與貪污罪,應數罪并罰D.對吳某的受賄罪與貪污罪,應數罪并罰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余某實施了兩個行為,一個是將查獲贓物扣下的行為,成立貪污罪,另一個則是將該物送與余某的行為,成立行賄罪,應數罪并罰。吳某只實施了一個行為,即明知是走私文物而予以接受,該行為既觸犯受賄罪,又觸犯貪污罪,屬于想象競合,應從一重罪論處。因此,AB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D項的說法是錯誤的。(9.)下列關于瀆職犯罪的論述,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看守所民警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在押人員患病不能被及時送往醫院治療而死亡,成立玩忽職守罪B.根據司法實踐,濫用職權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萬元,應當追訴;玩忽職守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5萬元,應當追訴?,F,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鐘某一次濫用職權行為,造成直接財產損失8萬元,一次玩忽職守行為12萬元。對鐘某無法作為犯罪追訴C.司法工作人員劉某明知在押人員甲要去找舉報人報仇,仍將其予以非法釋放,結果甲將舉報人殺死。劉某成立私放在押人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犯D.未具體承辦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不認定為為徇私枉法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玩忽職守罪的客觀行為是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且在主觀上對造成的嚴重后果具有過失。A項中的民警完全符合該罪的犯罪構成。B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雖然單看鐘某的每個行為均不符合認定犯罪的起刑點,但是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不是對立的關系,而是程度高低的關系(二者的區別在于主觀要件的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過失)。也即,濫用職權可以評價為玩忽職守。這樣一來,鐘某的行為即可以整體評價為玩忽職守,且損失數額為20萬,因此能夠對其追訴。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劉某只有一個行為,卻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典型的想象競合的情形,應從一重罪論處。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徇私枉法罪的行為主體應限于具體承辦案件和指示、指揮承辦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如果未具體承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實施的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行為,應認定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10.)關于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客觀性和關聯性涉及的是刑事證據的形式B.合法性涉及的是證據的內容C.刑事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審查和檢驗D.刑事證據的合法性是刑事證據客觀性和關聯性的前提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證據對案件事實是否有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取決于證據自身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以及關聯度的大小強弱。可見,客觀性和關聯性都屬于證據自身的、內在的屬性,二者涉及到的都是證據的內容,而非形式。所以,A表述錯誤。合法性則是人們借助法律這一外在評價工具,對證據外部屬性的概括,因此,合法性涉及的是刑事證據的形式,B錯誤。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關聯性,不是證據本身能夠展示的,需要人們借助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查判斷,由于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種類、表現形式、審查判斷證據規則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辦案人員提供了審查判斷證據的行為指南。從這一點看,C正確,D錯誤。(11.)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其違法行為時收集的如下證據,在追究甲某刑事責任時,經檢察院審查,可直接使用的是哪項:A.證人甲的證言B.鑒定人乙依法出具的鑒定意見C.徐某承認自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事實D.執法人員丙對執法程序合法性的書面說明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按照《高檢規則》第64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使用的行政證據包括:①直接使用:物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鑒定意見、書證、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②附條件使用(證言、供述、陳述):因喪失作證能力或失蹤、路途遙遠、死亡,無法重新收集,經審查,證據來源、程序合法,并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因此,A、C明顯錯誤。D選項不屬于證據,不符合題意,是錯誤選項。(12.)關于證據的審查判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詢問被害人地點不符合規定而形成的被害人陳述,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B.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不得采信C.詢問證人沒有個別進行而形成的證人證言,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D.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故其陳述不得采信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按照《高法解釋》第77條的規定,“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筆錄沒有填寫詢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詢問的起止時間、地點的;(二)詢問地點不符合規定的;(三)詢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證人有關作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四)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段,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該解釋第79條規定,“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參照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彼裕珹正確。按照《高法解釋》第76條的規定,“證人證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詢問證人沒有個別進行的;(二)書面證言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的;(三)詢問聾、啞人,應當提供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員而未提供的;(四)詢問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證人,應當提供翻譯人員而未提供的?!币虼耍珻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109條的規定,“下列證據應當慎重使用,有其他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但尚未喪失正確認知、表達能力的被害人、證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陳述、證言和供述;(二)與被告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證言,或者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證言。”因此,BD均為錯誤選項。(13.)下列關于附帶民事訴訟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僅對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應告知其應當對其他共同侵害人一并起訴,否則,不予受理B.經公安機關、檢察院調解,當事人已經達成協議并全部履行,不論以何種理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均不予受理C.附帶民事部分不論是與刑事部分一并審判,還是另行審判,上訴期限都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確定D.如果刑事部分作出撤銷案件、撤回起訴、不起訴或終止審理的處理,附帶民事訴訟不能繼續審理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按照《高法解釋》第144條的規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僅對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告知其可以對其他共同侵害人一并起訴,但同案犯在逃的除外??梢?,A表述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148條的規定,經公安機關、檢察院調解,當事人已經達成協議并全部履行,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除非調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所以,B表述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160條的規定,法院準許檢察院撤回起訴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宜調解或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故此,D表述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301條的規定,附帶民事部分不論是與刑事部分一并審判,還是另行審判,上訴期都按刑訴期限確定。所以,C正確。(14.)下列關于期間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甲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5月1日刑期屆滿,因4月30日至5月2日為五一假期,執行機關應于5月3日依法釋放甲B.乙于2016年3月1日收到一審法院判決,因不服判決,于3月11日17時通過郵局向二審法院提起訴訟,裝有上訴狀的掛號信上郵戳時間是3月11日20時,掛號信于3月15日9時寄至二審法院,據此,乙行使上訴權沒有過期C.被告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上訴權,有權提出恢復期間的申請,經法院查證屬實后,應當決定準許D.丁放火案,先由M法院管轄,后依法改變為N法院管轄,N法院的辦案期限從M法院依法改變管轄之日起計算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規定,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故此,A表述錯誤。按照該法條規定,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其它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是否交郵,應當以郵局的郵戳時間為準。所以,B表述正確,符合題意。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04條的規定,法院對期間是否恢復問題應當以裁定的方式作出,C表述錯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69條、202條的規定,檢察院、法院改變管轄的公訴案件,從改變后的辦案機關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辦案期限。因此,D表述錯誤。(15.)劉某剛推開自家的房門,與入室盜竊筆記本電腦的王某撞個正著。劉某一眼便認出王某是樓下的鄰居(成年人)。劉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掙脫,最終攜帶偷盜的電腦逃跑了。劉某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機關陳述了這一事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王某的法律責任。劉某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A.報案B.控告C.舉報D.扭送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報案是指單位或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發生,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舉報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的行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及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進行揭露與告發,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訟行為。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在于報案不能明確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詳細情況,控告和舉報的區別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舉報則絕大多數是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因此A、C不是正確選項。按照《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梢姡珼不正確。(16.)在偵查一起重大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公安機關組織了辨認,下列哪一說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A.辨認人既可以是證人、被害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B.對犯罪場所照片的辨認不得少于5張C.對辨認對象的辨認,應當錄音錄像,辨認人不愿公開進行的,應當為其保守秘密D.公安機關組織辨認要經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決定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按照《公安部規定》第249條的規定,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故此,A表述正確。按照規定,對嫌疑人照片的辨認不得少于10張,但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因此,B表述錯誤。按照《公安部規定》第253條的規定,對于辨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另外,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2條、《高檢規則》第260條,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所以,C表述錯誤。按照《公安部規定》第249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組織的偵查辨認無領導審批的規定;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經檢察長批準??梢奃表述錯誤。(17.)在查獲可能隱藏受賄罪證的某省教育廳部門負責人陳某(女)住處和人身時,偵查機關采取了搜查措施,下列關于搜查說法正確的是:A.搜查陳某人身時,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醫生進行B.偵查機關搜查時必須出示搜查證C.搜查陳某住處時,應當有陳某或他的家屬,陳某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在場D.搜查證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規定,搜查婦女,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所以,A表述錯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故此,B表述錯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規定,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在場。所以,C表述正確。由于本案的偵查機關是檢察院,按照《高檢規則》第221條的規定,搜查證由檢察長簽發。因此,D表述錯誤。(18.)關于勘驗、檢查,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B.為了發現犯罪的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拒絕檢查的,可以強制檢查C.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D.勘驗和檢查的對象是相同的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因此,A項說法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130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據此,對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但是對于被害人不能強制檢查。因此,B項說法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126條規定,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彬灪蜋z查的性質相同,但是對象不同,勘驗的對象是現場、物品和尸體,而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因此,C項說法正確,D項說法錯誤。(19.)檢察院在對甲綁架案審查起訴時,發現該案還有同案犯乙,但乙目前在逃,另外還發現,甲2年前實施過搶劫,搶劫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此,檢察院的正確做法是:A.應當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B.應當要求偵查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C.應當要求偵查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在乙到案后,再將甲和乙共同實施的綁架案與乙搶劫案并案移送審查起訴D.對于乙,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在其到案后再移送審查起訴,對于甲另案實施的搶劫,可以直接提起公訴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按照《高檢規則》第391條的規定,審查起訴時發現有遺漏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檢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訴;按照《高檢規則》第154條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在到案后再移送審查起訴。對于同案犯,只對在案的審查起訴。故此,A、B、C均明顯錯誤,D項正確。(20.)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體現了集中審理原則的要求:A.甲、乙、丙三位審判員組成的合議庭不僅負責審理投放危險物質案,而且為了提高司法效率,同時還承擔敲詐勒索案的審理工作B.法院在審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需要出庭的鑒定人因正當理由無法出庭而延期審理,由于延期時間較長,合議庭再次開庭時,重新審理該案件C.合議庭成員因故不能繼續審理的,應當由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并重新審理D.庭審中合議庭某一成員突發疾病退出審判后,如果現場沒有法官、陪審員可以替換,則在庭外指派其他審判人員,繼續審理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按照集中審理原則的要求,一個案件始終由同一審判組織審判,在案件審結前,不允許該組織再審理其他案件;不得更換審判人員,但依法需要回避的除外。法庭成員因故不能繼續審理的,應當由始終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并繼續審理。如果現場沒有法官、陪審員可以替換,則在庭外指派其他審判人員,重新審理;故此,A、C、D三個選項的表述均是錯誤的。按照集中審理原則的要求,延期審理較長時間的,應重新審理。因此,B表述正確。(21.)下列關于合議庭說法錯誤的是:A.重大、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案件,審判長可以提請院長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合議庭成員應當參加B.因對法律理解和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合議庭成員不承擔責任C.開庭審理時,合議庭成員從事與該庭審無關的活動,當事人提出異議合議庭不糾正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審理,并將有關情況記入庭審筆錄D.對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院長認為不必要的,可以建議合議庭復議1次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7條規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審判長提請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組織相關審判人員共同討論,合議庭成員應當參加:(一)重大、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案件;……”,因此,A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兑幎ā返?0條規定,“合議庭審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議庭成員不承擔責任:(一)因對法律理解和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因此,B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兑幎ā返?條規定,開庭審理時,合議庭全體成員應當共同參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從事與該庭審無關的活動。合議庭成員未參加庭審、中途退庭或者從事與該庭審無關的活動,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糾正。合議庭仍不糾正的,當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將有關情況記入庭審筆錄??梢姡珻選項中的“延期審理”表述錯誤,是正確答案。按照《高法解釋》第178條的規定,對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院長認為不必要的,可以建議合議庭復議一次。因此,D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22.)馬某因合同詐騙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不服一審判決后提起上訴,在上訴期滿前,馬某依法又撤回了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后,馬某被送往監獄執行刑罰。在執行刑罰的第4年,馬某的妻子獲得了足以證明馬某不構成犯罪的新證據。下列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本案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案外人都有權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訴B.由于申訴期已經超過2年,對于本案的申訴,法院應當不予立案復查C.如果向法院申訴,本案申訴的審查處理應當由二審法院負責D.在本案再審期間,可以由再審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刑罰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按照《高法解釋》第371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與生效裁判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都有權依法申訴。故此,A項表述正確。按照《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的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申訴不得超過2年,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超過2年:①屬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②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③在期限內向法院申訴,法院未受理的。結合題干,B項表述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373條的規定,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一審法院審查處理。因此,C項表述錯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可見,D項表述錯誤。(23.)譚某因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10年,執行刑罰3年后,符合減刑條件,對譚某的減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對譚某的減刑應當由犯罪地的中級法院裁定B.應當采用合議庭進行審理,并且可以實行人民陪審C.法院可以在就譚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進行調查核實或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并提訊譚某的基礎上,書面審理此案D.法院對譚某減刑的裁定可以通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布,以接受社會監督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按照《高法解釋》第449條的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法院裁定。故此,A表述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453條的規定,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應當采用合議庭,由于減刑案件的審理屬于一審,依法可以實行人民陪審。所以,B表述正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對于以下案件的減刑假釋審理,應當開庭審理: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金融領域犯罪、職務犯罪的減刑假釋;②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③檢察院異議;④因重大立功報請減刑;⑤報請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等不符合一般規定。由于題干表述的是職務犯罪,所以,C表述錯誤。按照規定,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布。因此,D表述錯誤。(24.)關于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案件范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侮辱誹謗罪B.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C.刑訊逼供罪D.過失致人重傷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77條的規定,可以和解的案件包括:①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②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A屬于自訴案件,根本不符合題意,錯誤選項。B的犯罪主體既有可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能不是。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則不能刑事和解,因此,B錯誤。C選項的刑訊逼供罪雖然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的犯罪案件,但是不是因為“民間糾紛”,而是司法工作人員職務上的犯罪。因此,C錯誤。D符合法定的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圍,是正確答案。(25.)趙某在火車站附近開車橫沖直撞,導致多人受傷,后被警察制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趙某符合強制醫療條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按照不告不理的原理,法院應當建議檢察院向其補充強制醫療申請B.在決定強制醫療前,法院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C.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被申請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請求不開庭審理,并經法院審查同意的除外D.如果是二審法院審理案件中發現趙某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則應當發回重審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強制醫療程序的分為兩種啟動模式,一是檢察院申請法院決定;二是法院自行啟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5條、《高法解釋》第532條、534條的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二審法院審理案件中發現的,既可作出強制醫療決定,也可以發回重審。所以,A、D表述錯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5條,在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可見,B表述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529條規定,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被申請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請求不開庭審理,并經法院審查同意的除外。故此,C表述正確。(26.)下列關于犯罪記錄封存,說法錯誤的選項是:A.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后,不得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B.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對查詢申請,由檢察院或者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C.犯罪記錄被封存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新罪,且新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并罰后被決定執行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解除對犯罪記錄解除封存D.對于審判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應當適用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按照《高檢規則》第507條的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不起訴并不包括附條件不起訴,因為附條件不起訴不是對案件結果性的處理,而是一種暫時性、過程性的處理,其結果既有可能轉化為起訴,也可能轉為正式的不起訴(酌定不起訴)。故此,A雖然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系錯誤選項。按照《高法解釋》第490條第三款、《高檢規則》第505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在通過審判結案的,由法院封存犯罪記錄;在審查起訴階段決定不起訴的,由檢察院決定封存,如果申請查詢,誰封存記錄,誰決定是否同意查詢。可見,B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系錯誤選項。按照《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65條的規定,犯罪記錄被封存后,未成年人犯新罪,且新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并罰后被決定執行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解除對犯罪記錄解除封存。因此,C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錯誤選項。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75條的規定,犯罪的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可見,D表述錯誤,但符合題意,正確選項。(27.)檢察院審查起訴馮某(17歲)故意傷害戴某(16歲)案時,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的下列哪種行為是合法的:A.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不僅應當聽取公安機關、戴某、馮某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而且還應當聽取戴某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B.如果馮某在押,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應當釋放馮某C.戴某不服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D.對附條件不起訴的馮某進行監督考察的主體是社區矯正機構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按照《檢察規則》第49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并制作筆錄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聽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梢姡珹表述正確。按照《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34條的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后,應當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因此,B表述錯誤。按照《檢察規則》第494條的規定,被害人對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不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C表述錯誤。按照《檢察規則》第496條的規定,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考察主體是檢察院,可見,D表述錯誤。(28.)錢某向某縣地稅局申請公開其近三年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情況。某縣地稅局予以提供。但錢某認為某地稅局提供的記錄不準確,申請更正。某縣地稅局拒絕更正。錢某不服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錢某的起訴期限為6個月B.某縣地稅局在訴訟中應當對拒絕的理由進行舉證和說明C.錢某在訴訟中應當對記錄不準確承擔舉證責任D.若丁某要求更正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應當判決確認被告拒絕合法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為選非題?!缎姓V訟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爆F行法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起訴期限未作特別規定,故A項對?!缎畔⒐_案件規定》第5條第3款規定:“被告拒絕更正與原告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的,應當對拒絕的理由進行舉證和說明?!惫蔅項對。該條第7款規定:“原告起訴被告拒絕更正政府信息記錄的,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過更正申請以及政府信息與其自身相關且記錄不準確的事實根據?!惫蔆項對。該《信息公開案件規定》第1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經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說明理由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五)要求被告更正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理由不成立的;……”故若錢某要求更正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而非判決確認被告拒絕合法,D項錯,應選。(29.)《專利法》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關于該查封、扣押,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國務院《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該查封、扣押的期限,可以作特別規定B.被查封的產品可以由假冒專利嫌疑人自己保管,也可以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保管C.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實施該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內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D.因該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假冒專利嫌疑人承擔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行政強制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行政法規對查扣期限可作出特別規定,國務院《專利法實施細則》屬于行政法規,故A項對。該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據此,查封物,不得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可以由行政機關保管,也可以第三人保管,故B項“由假冒專利嫌疑人自己保管”錯。根據該法第24條第1款,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故C項“三日內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錯。根據該法第26條第3款,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故D項“由假冒專利嫌疑人承擔”錯。(30.)某縣環保局根據舉報,對某造紙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違法排放有毒廢水到長江中,責令停止生產,并查封了排放設施,后又作出了罰款20萬的決定。該公司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且多次拒絕履行罰款決定。對于該公司拒絕履行罰款決定的行為,某縣環保局可以采取下列哪項措施:A.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B.每日按罰款數額的5%加處罰款C.通知銀行將造紙公司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D.將被查封的排放設施變賣抵繳罰款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根據《行政處罰法》第51條第3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故A項對。根據《行政處罰法》第51條第1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故B項“5%”錯。根據該條第2項,將存款劃撥抵繳罰款,必須根據法律規定。即法律賦予行政機關此種劃撥權,該行政機關才具有此項執行權。現行法律并沒有賦予環保局此權,故C項錯?!缎姓娭品ā返?6條第3款規定:“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痹摋l賦予查扣機關拍賣權,但并沒有賦予其變賣權,故D項錯。(31.)國家設立中國民用航空局,作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關于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說法哪項正確:A.它不行使行政管理職能B.它可以只設處級內設機構C.需要調整它的職能的,由交通運輸部決定D.它增減原定編制的,由交通運輸部審核方案,國務院決定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6款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贝丝钪械摹皣鴦赵航M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就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故中國民用航空局行使行政管理職能,A項錯。根據該《條例》第13條,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立處級內設機構。故B項對。根據該《條例》第12條,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后,需要對職能進行調整的,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故C“由交通運輸部決定”錯。根據該《條例》第19條,國務院行政機構增加或者減少編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方案,報國務院批準。故D項“由交通運輸部審核方案”錯。(32.)《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并對評價結論負責。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下列哪個選項的說法錯誤:A.頒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行為屬于行政確認B.國家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可以對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申請與審查作出具體規定C.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D.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的,應依法給予處罰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2條,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鞍凑召Y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故頒發該資質證書的行為屬于行政許可,而非行政確認,A項錯。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6條第3款,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故B項對。根據《行政許可法》第41條,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該資質的許可由《環境影響評價法》設定,且該法律未限制其適用范圍,故C項對。根據《行政許可法》第81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D項對。(33.)某市民政局以某慈善基金會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用途為由給予該基金會負責人劉某15萬元罰款。劉某向市政府申請復議。市政府將罰款額改為5萬元。劉某仍不服向法院起訴。該法院安排助理審判員丁某一人審理。下列說法不成立的是:A.本案可以調解B.本案由丁某一人審理,應經本案當事人同意C.本案一審對象是5萬元罰款D.本案可由市民政局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0條第1款人民法院對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罰款案件屬于自由裁量行政案件,故A項對。根據《行政訴訟法》第82條第2款,案件涉及款額超過二千元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故B項對。本案為復議改變后起訴的案件,被告應當是復議機關市政府,被訴行政行為應當是市政府的罰款5萬元。故C項對。既然市政府為被告,管轄法院應當是中級人民法院,故D項“基層”字眼錯誤。(34.)某縣地稅局責令某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20萬元。該企業拒不繳納。縣地稅局決定拍賣該企業轎車,以抵繳稅款。該企業于2015年5月17日收到拍賣決定書,但該決定書未載明訴權和起訴期限。下列選項的說法錯誤的是:A.該企業對縣地稅局的責令繳稅決定和拍賣決定一并起訴的,法院應一并立案并審理B.該企業對縣地稅局的拍賣不服,可向縣政府申請復議C.該企業起訴不得晚于2017年5月17日D.若該企業對拍賣決定不服起訴的,法院有權審查縣地稅局的責令繳稅決定是否有效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責令繳稅決定屬于納稅決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第1款和國務院《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0條,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屬于復議前置案件,不可直接起訴,故A項錯。地方稅務局是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缎姓妥h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申請人對經國務院批準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惫蔅項對。根據《行訴法執行解釋》第41條第1款,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故C項對。根據行政訴訟理論,法院為審查作為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須審查作為被訴行政行為基礎的其他行政決定是否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情形,即是否無效。故D項正確。(35.)胡某涉嫌搶劫被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經某縣檢察院批準逮捕。某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胡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某之妻丁某經胡某同意,提起上訴,省高級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無罪,并當庭釋放。胡某被釋放后,胡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頭請求某市中級法院賠償。某市中級法院決定不予賠償。下列選項依法可以作為乙市中級法院決定不賠的理由是:A.賠償申請不是由胡某提出的B.丁某是口頭提出賠償請求的C.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不是某市中級法院D.丁某提出賠償請求已過時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胡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其配偶為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權代胡某提出賠償請求,故A項排除。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2條第2款,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故B項排除。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4款,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故本案賠償義務機關是某市中級法院。排除C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9條第1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丁某應當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為侵害胡某權益,故提出賠償請求的時效從該日計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請賠償,已經超出時效,故D項應選。(36.)關于刑法的基本原則的理解,下列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罪刑法定原則既是刑法原則,也是憲法原則B.在我國,兩高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指導下級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但這一做法并不意味著,判例也成為了我國的刑法淵源C.改變刑事證據規則,事后允許以較少或較簡單的證據作為定罪依據。這一做法違反了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則D.我國行政法規中,常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這是典型的附屬刑法規范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內涵在于,限制公權力(具體來說是刑事處罰權)與保障私權利,而所謂憲法,即是調整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關系的法律。因此,“罪刑法定原則既是刑法原則又是憲法原則”的說法是正確的。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院進行刑事審判的依據是成文法(包括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只是法院裁判案件的參考,而不是依據。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背后體現的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而“事后允許以較少或較簡單的證據作為定罪依據”的做法,意味著“行為時定罪難,行為后定罪容易”,顯然對被告人是不利的,因此該種做法違反罪刑法定原則。D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附屬刑法規范,指的是在其他法律(主要是行政法規)中存在的“罪刑規范”,也就是說,法官依照該規范可以直接定罪量刑。顯然,法院無法根據一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能夠定罪量刑。(37.)下列選項中,成立不作為犯罪的一項是:A.妻子明知丈夫受賄而不制止B.張某路過一小河,見有一落水兒童正在呼救。張某水性極好,但懷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未予救助C.賣淫女與嫖客在嫖客的住宅內發生性關系,發現嫖客心肌梗塞死亡而離去D.成年男子陸某任由幼女對自己實施猥褻行為而不制止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的妻子不成立不作為的受賄罪。理由在于,妻子并沒有阻止丈夫實施受賄的作為義務,因為阻止他人犯罪的義務是警察的,不是公民的。B項中的張某不成立不作為的殺人罪。理由在于,張某沒有救助陌生人的作為義務。張某雖具有道義上的救人義務,但這一義務并不能直接轉換為刑法上的作為義務。換言之,在我國陌生人之間的“見危不救”、“見死不救”并不成立犯罪。C項中的賣淫女不成立不作為的殺人罪。理由在于,賣淫女沒有救助嫖客的作為義務。首先,本案發生在嫖客的家里,屬于嫖客的專屬領域;其次,賣淫女并沒有導致法益侵害危險的先行行為。D項中的陸某成立不作為的猥褻兒童罪。理由在于,陸某的身體屬于自己的專屬領域,在其中發生的法益侵害,行為人具有阻止的義務。況且,幼女對自身的行為的理解度較成年人低,法律必須賦予成年人更多的義務。(38.)下列關于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判斷,正確的一項是:A.甲在荒郊野外對乙實施傷害,但由于搶救不及時導致傷口惡化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B.甲在樓梯上對乙實施嚴重暴力,乙在急速往樓下逃跑時摔倒,頭部受傷死亡的,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C.寒冷的冬天,甲為了取樂將100元扔入湖中,乙為了得到100元而跳入湖中而死亡,甲的扔錢行為與乙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D.甲乙二人在沒有意思聯絡的前提下,同時向丙開槍,丙中彈而亡。即使事后查明,只有一顆子彈擊中丙的心臟,但無法查明是甲乙二人誰的子彈,也應承認甲乙二人的行為對丙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當不存在介入因素時,判斷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方法是“條件理論”,即,“無A則無B,A就是B的原因”。本案中,如果沒有A的傷害行為,乙就不會死,因此二者具有因果關系。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當先行行為(甲的行為)與最終結果(乙的死亡)之間出現介入因素時,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是,先行行為對最終結果的作用力;二是,介入因素是否異常(一般人所預見);三是,介入因素對最終結果的作用力。本案中,甲的暴力行為對乙的死亡的作用力較大,且介入因素(被害人自身的原因)并不異常。因此,綜合考慮,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本案中出現的介入因素是乙的行為,在判斷時依然遵循上述的標準:甲的行為對最終結果的作用力較??;乙的介入因素較為異常;乙的行為對結果的作用力較大,換言之,結果屬于被害人自我負責的范疇。D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當無法查明誰的子彈導致丙的死亡時,屬于“事實存在疑問”,此時應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假設,二人對丙的死亡均否定因果關系。(39.)關于犯罪的故意、過失,下列理解錯誤的一項是:A.甲乙二人因瑣事發生口角,甲推了乙一把,乙在倒地時頭部撞到一塊石頭上,流血不止而死亡。甲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B.丈夫丙為了殺死妻子,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藥。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有毒食物,然而由于殺妻心切而全然不顧,結果孩子因服用有毒食物而死亡。丙對孩子的死亡成立故意殺人罪C.警察丁將配槍丟失,沒有及時報告,該槍支被不法分子撿到后用于殺人。由于丟失槍支不報告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必須要求丁對造成的殺人后果有認識,否則丁便不存在該罪的故意D.戊將一顆蘋果放乙在頭上,遠距離射擊。雖知行為具有一定的風險,但對自己的技術非常自信而毅然開槍,乙被爆頭。戊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甲的推人行為不能作為故意傷害行為,且對乙的死亡結果主觀上存有過失,因此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當丙追求妻子死亡的結果時,放任了孩子的死亡,雖然對其死亡的后果不是積極追求,但是也不反對,而是采取了放任的態度。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丟失槍支不報告罪中的“嚴重后果”屬于理論上所稱的“客觀的超過要素”,這一要素是不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所認識。D項是正確的。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致人死亡的危險,但由于過于自信而沒有避免結果的出現,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40.)關于正當防衛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是:A.動物的侵襲由于不能算作“不法侵害”,因此對動物侵害的反擊絕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B.作為不法侵害的犯罪行為已既遂,不代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對此依然存在著正當防衛的空間C.防衛過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應視具體的情形成立相應地犯罪,但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D.甲通過強制的方法,迫使已經安裝了定時炸彈的恐怖分子乙說出炸彈的準確位置。乙的行為已結束,甲的行為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當動物的侵害可以看做是人的侵害的延伸時(比如放狗咬人),即可以作為不法侵害。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在財產犯罪中(如搶劫),行為實施完畢已既遂,但法益侵害的狀態依然在延續,此時允許被害人實施防衛行為。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防衛過當也可以成立故意犯罪,比如面對他人的盜竊行為,明知輕傷即可防衛,卻故意致其重傷,即成立故意傷害罪。D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甲的行為已結束,但法益侵害的危險狀態依然在持續,此時依然存在正當防衛的空間。(41.)關于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是:A.甲(15周歲)攜帶自制火藥槍奪取一婦女的挎包,因甲未實際使用該槍,因此應認定為搶奪罪B.刑法雖然只規定了15周歲的人要為自己的搶劫行為負責,但這里的“搶劫”也可以包含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C.乙在未滿14周歲時給他人的食物中下毒,但被害人在乙已滿14周歲以后才死亡。對乙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D.丙以殺人故意對被害人實施暴力,途中突然精神病發作而喪失了責任能力,在喪失責任能力的前提下將被害人的提包奪走。對丙應追究搶劫罪的刑事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267條2款的規定,攜帶兇器搶奪,定搶劫。15周歲的人能夠為搶劫罪承擔責任。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刑法17條2款規定的是八種行為而非八種罪名,其中的“搶劫行為”當然包含搶劫特定物品的行為。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雖然行為人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四周歲,但是由于自己的先行行為使得法益遭受侵害的危險,在已滿十四周歲后即具有排除危險的作為義務,如果未盡作為義務,則成立相應的不作為犯罪。D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丙實施了兩個行為,傷害行為與搶奪行為,丙只能為自己具有責任能力期間實施的行為負責。換言之,本案中的丙僅能對傷害行為負責,而不能對搶奪行為負責。(42.)下列哪一選項中的甲成立犯罪的未遂:A.甲欲殺乙,便勸乙晚上外出跑步,希望乙在跑步時被車撞死。乙聽從甲的建議,但并未被車撞死B.甲欲找仇人乙報仇,闖入乙的家中,發現乙不在家,于是掃興而歸C.甲使用裝有子彈的槍支瞄準被害人欲射擊,但由于天氣寒冷槍栓被凍住而無法擊出子彈,被害人幸免于難D.甲聽說好友李某欲傷害他人,主動獻上一把快刀,結果李某用該刀直接將他人砍死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中,甲的行為未制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因此并非刑法所要禁止的行為模式。因此是不成立犯罪。B項中,甲的殺人行為尚未著手,只是處于預備階段,應成立犯罪預備。C項中,甲已經著手實施殺人行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成立犯罪未遂。并且,甲的行為不成立不能犯,因為從“行為時+一般人”的角度,甲的行為依然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險。D項中,李某用以殺人的刀來自于甲的提供,說明甲的幫助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因果關系。換言之,甲和李某都要為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負責。此時李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甲則成立故意傷害罪(既遂)。(43.)下列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說法正確的一項是:A.甲出于泄憤報復而對某一建筑物實施放火,剛引燃即被撲滅,甲成立放火罪的未遂B.乙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駛,乙成立危險駕駛罪C.民警丙酒后將自己的配槍贈與朋友,丙的行為不成立非法出借槍支罪D.丁不具有駕駛資格,但從事校車業務,在運輸中嚴重超載,對丁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放火罪的既遂標準是被燃物“獨立燃燒”,甲的行為成立放火罪的既遂。B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乙的行為已然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可以將此處的“出借”解釋為包含“贈與”。實質的理由在于,贈與他人槍支是比出借槍支性質更嚴重的行為,根據入罪時“舉輕以明重”的道理,贈與他人槍支的行為應成立非法出借槍支罪。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133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因此,丁成立危險駕駛罪。(44.)關于恐怖主義犯罪,說法正確的一項是:A.甲穿著印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出入公共場所,成立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B.乙組織培訓班,專門從事恐怖活動培訓的,成立幫助恐怖活動罪C.丙為實施恐怖活動而非法制造、購買槍支的,對丙應數罪并罰D.丁加入某恐怖組織,并實施了組織交付的暗殺任務,對丁應數罪并罰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指的是強制他人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的行為,自己穿戴的行為不成立本罪。B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乙的行為成立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而非幫助恐怖活動罪。C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120條之二規定,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丙的行為同時觸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與非法買賣槍支罪,屬于想象競合,應從一重罪論處。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120條規定,犯前款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45.)下列關于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的犯罪,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甲丙收買了被人販子拐賣的婦女,在聽說了她的經歷后,產生了同情,于是沒有阻攔該婦女返回家鄉,對甲依然要作為犯罪處理B.乙反對女兒的婚事,使用暴力將女兒鎖在家中,使之不與未婚夫見面,女兒以死抗議。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C.丙和丁將被害人綁架,在拿到贖金后打算“撕票”,二人對被害人實施了砍殺后離去,被害人被路人所救。對丙丁應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法定刑,而且要適用總則關于未遂犯的規定D.幼兒園老師戊體罰學生,情節惡劣的,成立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241條第6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即使“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也要作為犯罪處罰。B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257條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梢?,“被害人自殺”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加重處罰情節。因此,乙應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239條規定,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又由于被害人并未死亡,因此同時適用總則23條關于犯罪未遂的規定。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根據刑法260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戊應成立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46.)關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時間效力,下列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證券從業人員甲在2015年10月31日前實施了內幕交易的行為,如果案件在2015年10月31日后進行審判,且該行為成立犯罪,則法院可以對其作出職業禁止的決定B.乙被法院判處死緩,在死緩執行期間,于2015年10月31日前因瑣事將同監室的人打成輕傷,但情節并不惡劣,如果案件在2015年10月31日后進行審判,且該行為成立犯罪,對乙也不得報請最高人員法院執行死刑C.丙于2015年10月31日前通過網絡實施誹謗他人的行為,如果案件在2015年10月31日后進行審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D.丁于2015年10月31日前實施了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而無法提起自訴,則公安機關應主動介入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是錯誤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對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的,不適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B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適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C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對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侮辱、誹謗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適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D項是正確的。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對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實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行為,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適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47.)刑事訴訟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確適用的工具價值,也有自己獨立的價值,下列哪項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獨立價值:A.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原則、結構、制度、程序,體現著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權精神,也反映出一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進步和文明程序,是衡量社會公正的重要指標B.刑事訴訟法具有彌補刑事實體法不足并創制刑事實體法的功能C.針對不同案件或者不同情況設計不同的具有針對性的程序,使得案件的處理繁簡有別,保證處理案件的效率D.刑事訴訟法具有阻卻或影響刑事實體法實現的功能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是相對于其工具性價值而言的。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①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原則、結構、制度、程序,體現著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權精神,也反映出一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進步和文明程序,是衡量社會公正的重要指標;②刑事訴訟法具有彌補刑事實體法不足并創制刑事實體法的功能;③刑事訴訟法具有影響刑事實體法實現的功能??梢?,ABD均屬于刑訴法的獨立價值,但不符合題意。C選項屬于刑訴法的工具價值,其表述雖有刑訴法獨立價值的色彩(如強調效率),但主要還是強調刑訴法所表現出來的服務性、工具性價值,即針對不同犯罪案件(實體問題),設計不同程序,使刑法的目實現得更加快捷。(48.)欣欣制藥公司的法定代人甲與公司其他領導研究決定,通過賬外賬的形式規避繳納稅款50萬元,該行為后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法院審判期間,欣欣制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關于本案的審理,下列哪項說法正確:A.欣欣制藥公司的訴訟代表人應由甲擔任B.欣欣制藥公司的訴訟代表人應由檢察院確定C.對欣欣制藥公司繼續追究刑事責任,但罰金只能以其破產財產為限D.對欣欣制藥公司的訴訟代表人不得適用拘傳強制其到庭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按照《最高法解釋》第279條、280條的規定,單位作為被告時,在通常情況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庭參加訴訟;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出庭參加訴訟。如果沒有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的,則由檢察院確定,即檢察院確定訴訟代表人是有前提條件的,在題干沒有明確說明被告單位是否能夠確定訴訟代表人的情況下,B表述錯誤。結合題干,甲應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A表述錯誤。按照《高法解釋》第286條的規定,審判期間,被告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宣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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