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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客觀題二-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卷二》預測試卷2單選題(共59題,共59分)(1.)下列關于物權的保護方式,表述錯誤的是:()A.確認所有權只能由當事人(江南博哥)向法院提出,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B.當事人請求恢復原狀不僅要在實際上可能,而且要在經濟上合理C.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的,請求返還的物應當是特定物而非種類物D.在物權受到侵害時,應當首先考慮運用物權的保護方法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物權的保護方式講解:物權最基本的保護方法包括:確認所有權、恢復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其中,請求確認所有權是在財產的歸屬、內容問題發生爭議而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時候,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所有權。確認所有權只能向法院提出,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故A選項正確。B選項中要求經濟上合理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于一些有紀念意義的物品,對于特定的當事人來說,可能非常重要,此時即使恢復原狀在經濟上不合理,但對于充分保護所有人的權益來說具有特殊的意義。因此所有權人要求恢復原狀的,侵害人就應當恢復財產的原狀,而不能只強調經濟上的合理性,B選項錯誤,當選。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的,返還的物應當是特定物而不能是種類物。所謂特定物是指具有單獨特征而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所謂種類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可以用品種、規格或度量衡加以確定的物。對于種類物,如人民幣,權利人不能要求返還原物,而只能要求賠償損失或請求返還同種類的物。故C選項正確。物權的保護方式主要包括確認所有權、恢復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等,債權的保護方法主要包括賠償損失。兩種保護方法的構成要件不同,在物權受到侵害后,應當首先考慮運用物權的保護方法,在物權的保護方法不適用或不能充分保障物權人的權利時,才考慮債權的保護方法。因此D選項正確。(2.)大學生李方自己創作了一首校園歌曲,由其好友王曼演唱,后兩人將該首歌曲錄制并發布在某網站上.供喜歡音樂的網友交流。某音像公司看到這首歌曲廣受網友的喜歡,便將該歌曲收錄于其發行的2009年流行金曲卡帶上。該市某音樂廣播電臺在午夜的音樂節目中將其作為背景音樂播放。李方、王曼二人認為音像公司和音樂廣播電臺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的下列認識中不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是:()A.音像公司侵犯了李方的著作權B.音樂廣播電臺侵犯了李方的著作權和王曼的表演權C.音像公司收錄該歌曲應經王曼的同意D.音樂廣播電臺播放該歌曲應向李方支付報酬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講解:《著作權法》第40條第1款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第3款規定,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本題中,音像公司未經李方、王曼許可,擅自錄制他人作品,侵犯了李方的著作權,A選項正確,不當選。第38條第1款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可見,在表演者權利中,并沒有許可他人播放-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這一項,故廣播電臺播放該歌曲未侵犯王曼的表演權,B選項不正確,當選。音像公司收錄該作品要經過王曼的同意,C選項正確,不當選。第43條第2款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故D選項正確,不當選。(3.)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畫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后來乙因做生意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丙。甲回國后,發現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詢問情況后,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D.丙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合同效力與善意取得講解:本題涉及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兩個問題。《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無權處分不再影響合同的效力,故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完全有效,故A、B兩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106條規定,丙善意,且取得了對該幅字畫的占有,構成善意取得,故而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D項正確,C項錯誤。(4.)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級別管轄的說法,正確的是:()A.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一律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高級法院有權管轄其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C.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致使訴訟標的額超過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權限的,一律按增加后的訴訟標的額確定管轄法院D.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級別管轄講解:《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因此,A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因此,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其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復》第2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從而加大訴訟標的金額,只是訴訟標的金額超過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權限的,一般不再變動。但是當事人故意規避有關級別管轄等規定的除外。所以C選項中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因此,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5.)甲電腦公司與乙簽訂了一份電腦購銷合同,由甲電腦公司向乙出售20臺電腦,合同約定由乙自行提貨負責運輸。在提貨過程中,由于甲電腦公司裝運工的疏忽,實際裝運了21臺電腦。在運輸過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車輛傾覆,貨物滅失。此時甲電腦公司發現裝貨有誤,遂通知乙返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應當返還多裝的1臺電腦B.電腦的滅失,全部由甲電腦公司承擔C.電腦的滅失,20臺電腦由乙承擔,1臺由甲電腦公司承擔D.電腦的滅失,全部由乙承擔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不當得利與風險負擔講解:對于該20臺電腦而言,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風險自交付之時轉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貨的方式,所以自裝運完畢時視為交付,交付后風險由乙承擔。多裝的1臺電腦構成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其構成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損;一方獲利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無合法的依據。本案中,這1臺電腦對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約定的標的,只是由于裝運工的疏忽而多裝的,無合同依據,所以為不當得利。我國法律規定,對于不當得利,如果不當得利人無過錯的,以現存的利益為返還范圍,而該臺電腦已經滅失,所以乙不再負返還義務。(6.)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900萬元不能償還,乙公司幾次催要,甲公司均以無財產可供償還為由拒絕償還。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萬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該債權訴訟時效期閭即將屆滿。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權。以下對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權說法不正確的是:()A.代位權訴訟中,丙公司對甲公司的抗辯,可以向乙公司主張B.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900萬元為限C.乙公司應當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D.乙公司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用,最終由丙公司負擔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代位權講解:《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但是訴訟費用的最終承擔人是債務人,不是次債務人。所以D錯,符合題意。(7.)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以企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設定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協議,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期限屆至,甲企業無力還款,乙銀行準備行使抵押權。經查,甲企業僅有的一套設備已經出賣給丙公司,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甲企業將該設備交付給了丙公司,但雙方約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屆至。對此,下列表達正確的是:()A.乙銀行有權請求丙公司支付設備的價款B.甲企業與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C.乙銀行有權對丙公司將支付的價款主張抵押權D.乙銀行有權對該套設備主張抵押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動產浮動抵押講解:乙銀行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乙銀行無權請求丙公司支付設備的價款,A選項錯誤;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正常經營活動,沒有合同無效的,情形,故B選項錯誤。根據《物權法》第189條第2款的規定,動產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且已經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本題中丙公司雖然取得該設備,但是并沒有支付價款,因此乙銀行有權對該套設備而不是價款主張行使抵押權,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8.)甲演出公司與乙訂立合同,約定由甲提供布料,由乙進行加工,在1個月內完成旗袍50件。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乙發現甲提供的布料有瑕疵。加工的旗袍會有質量問題,于是自行購買了質量更好的布料.乙的行為不屬于違約行為B.即使甲不按時支付乙的加工報酬,乙也不得留置其所加工的旗袍;而如果布料是由乙提供的,則乙享有留置權C.甲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對乙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D.乙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對甲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民法典》第775條規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乙不應自行更換布料,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行為,A選項錯誤。《民法典》第783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法條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并不以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或者承攬人提供為區分,只要當事人沒有相反約定,承攬人在相應條件下均享有留置權,B選項錯誤。《民法典》第787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而承攬人對承攬合同沒有任意解除權,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9.)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貨物供應合同,約定乙公司于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先支付合同價款的15%,即30萬元。甲公司應于收到這筆預付款后兩個月內發貨給乙公司,貨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價款。乙公司依約支付給甲公司30萬元預付款后,甲公司遲遲不發貨,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催告甲公司從次日起10日內履行債務。10日之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公司無須通知甲公司,即可單方解除合同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則無權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應返還30萬元預付款及其利息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無權提出異議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合同解除講解:《合同法》第94條第3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本題中,甲公司已經構成遲延履行,經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權。關于解除權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乙公司應當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公司有權提出異議,故A、D項錯誤。《買賣合同解釋》第歷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據此,買賣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故B項錯誤。《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應當向乙公司返還財產及相關利息,故C項正確。(10.)王某在踢球時將一手機遺失,為劉某拾得。劉某將該手機交到當地派出所失物招領處。派出所發布了招領公告,6個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認領,派出所將該手機拍賣,為趙某購得。后賈某從趙某處將該手機盜走,將其贈與好友杜某。現在該手機應歸誰所有?A.王某B.杜某C.沒收歸公D.趙某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遺失物與盜贓物講解:依據《物權法》第113條的規定,失主王某已經喪失了手機所有權,趙某通過合法買賣渠道取得了手機所有權;該手機為盜贓物且為無償取得,所以杜某不可以主張善意取得。(11.)天天紡織廠為了擴大生產規模而欲向銀行貸款200萬元購買生產線。銀行要求天天紡織廠提供擔保,考慮到該紡織廠所擁有的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雙方遂協商以該注冊商標專用權中的財產權出質,雙方并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進行登記。3個月后,鄰縣的另一家花園紡織廠找到天天廠,提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支付相應的使用費。天天廠在經審査花園廠符合相應標準后,與花園廠簽訂了商標權許可使用合同。銀行在得知這一情況后,認為天天紡織廠的許可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質權,雙方遂發生糾紛。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質押合同未生效,許可合同有效B.質押合同已生效,許可合同無效C.質押合同未生效,許可合同無效D.質押合同已生效,許可合同有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權利質權講解:根據法律的規定,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設定權利質押。但是知識產權財產權的質押要符合特別的規定。《物權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合同未經登記并不影響其生效,A項和C項被排除。由于本題中質權沒有登記,故質權未生效,天天廠完全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冊的商標專用權。(12.)某動物園為了吸引游客,開展了“人獅合影”活動,將馴養好的獅子用固定的鎖鏈鎖在圍欄上,游客可以自行憑其喜好在獅子上擺出多種姿勢與獅子合影。甲與獅子合影并撫摸獅子頭部金毛時,獅子突然掙脫鎖鏈,咬傷甲某,并抓破衣物,摔壞眼鏡一副。對各方責任的表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動物園已經采取了防護措施,即盡到了管理職責,可以不承擔責任B.馴獸師馴養獅子不合格,導致獅子咬人,應負主要責任C.獅子屬于危險性動物,甲某撫摸獅子的頭部金毛,導致其被咬傷,甲某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責任D.動物園舉辦“人獅合影”活動,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應當由其承擔責任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動物園動物侵權講解:《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該條規定了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時,應當由動物園承擔責任。動物園雖然采取了防護措施,將獅子用固定的鎖鏈鎖在圍欄上,但獅子掙脫了鎖鏈,表明動物園的防護措施是不力的,不能有效防止危險動物致人損害,應當認定沒有盡到管理職責,須承擔對甲某的侵權責任。C選項中,甲撫摸獅子頭部金毛,屬于合影行為的常見表現,對此甲某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故不能作為動物園免責的事由。(13.)甲乙是多年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長期分居。在此期間,甲與丙共同生活,丙在甲生病住院時悉心照顧。甲感動莫名,遂立下遺囑,將平生積蓄80萬元贈與丙。甲死后,乙丙二人對該80萬元的歸屬產生爭議。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及相關民法基本原則、民法規則,下來哪項說法是正確的?()A.根據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曱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故遺囑完全有效B.甲的遺囑有利于婚外第三者而有損于配偶,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故無效C.甲遺贈財產給婚外第三者,其目的在于維持不正當的婚外性關系,違反公序良俗,故無效D.甲遺囑中所處分的80萬元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經乙同意,故部分無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公序良俗、遺囑效力講解:本題涉及兩個問題:(1)甲遺贈財產給婚外第三者丙,是否違反公序良俗?(2)甲的遺囑涉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因無權處分而部分無效?關于第一個問題,《民法》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民法》第58條第1款第5項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在此需要注意,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否因為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需要從嚴判斷。在甲遺贈財產給婚外第三者丙的情形,如果甲的目的在于感謝丙的照顧并保障丙的生活,則該目的本身并無違反道德之處,并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只有當甲設立遺囑的目的在于引導丙繼續與自己保持婚外性關系,遺囑才屬于違背公序良俗,才能歸于無效。從題目所給信息中,無法得出甲遺贈財產給丙的目的在于維護不正當的婚外戀的結論,因此C項錯誤。B項則屬于脫離法律的道德審判,與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相悖,故錯誤。關于第二個問題,甲的遺囑是否因無權處分而無效?《繼承法意見》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題目中沒有說明甲乙二人約定分別財產制,也沒有說明80萬元存款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所以甲的平生積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甲只擁有一半的處分權,超出部分的遺囑無效。故A項錯誤,D項正確。(14.)孕婦甲某日公園散步,碰到乙的藏獒向自己直沖過來。甲雖拼命奔跑,右腿仍被咬傷,并且因為受刺激而早產,生下不足七個月的兒子丙。丙因未足月,患上各種先天性疾病。甲丙二人遂將乙告上法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藏獒屬于法律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故乙承擔無過錯責任B.甲可以要求乙賠償自己的醫療費、誤工費,但無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C.丙的早產是因為甲的奔跑行為所致,與乙的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故乙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D.丙在受侵害之時尚未出生,所以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要求乙進行賠償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動物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民事權利能力講解:《侵權責任法》第80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藏獒屬于危險動物,乙應當對其飼養動物的致害后果承擔無過錯責任,故A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化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同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甲的右腿被咬,受到嚴重精神損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故B項錯誤。C項涉及因果關系的判斷問題。胎兒因為孕婦受驚嚇而早產,其原因包括驚嚇、奔跑等多種因素,即便是奔跑,也是孕婦面對危險時的自然反應,不會阻斷乙的加害行為與丙的受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故C項錯誤。D項涉及胎兒的權利能力和利益保護問題。《民法》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據此,胎兒沒有權利能力。但是依照民法原理,關于胎兒利益的保護,視為胎兒既已出生。胎兒不因其尚未出生,而不受保護;胎兒出生之后,可以就其出生前所遭受的損害主張損害賠償。故D項錯誤。(15.)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表述,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甲欠乙10萬元到期未還,乙要求甲先清償8萬元。乙的行為,僅導致8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B.甲和乙對丙因共同侵權而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計10萬元,丙要求甲承擔8萬元。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負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C.乙欠甲8萬元,丙欠乙10萬元,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甲的行為,不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D.乙欠甲10萬元,甲將該債權轉讓給丙。自曱與丙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之日起,乙的10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訴訟時效的中斷講解:《訴訟時效規定》第11條規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據此,A項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17條第2款規定:“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據此,B項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18條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據此,C項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19條第1款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據此,D項錯誤。(16.)王小帥上班途中拾得一個皮包,內裝發票、現金等財物。王小帥在現場等候了一會兒,未見失主,就攜包上班。次日王小帥見報紙上登了一則啟事,寫明“如有拾得者,酬謝2千元”。王小帥見失主所尋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將皮包返還給失主。但在王小帥向失主請求酬金時,被失主拒絕。依《物權法》的規定,王小帥應當享有哪些權利、負有哪些義務?()A.無償歸還拾得物,因為我國法律未規定拾得人有獲得報酬的權利B.無償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償還因此而支出的費用,但無權獲得報酬C.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給予報酬,但無權要求失主償還因此支出的費用D.歸還拾得物,有權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抬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講解:《物權法》第10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物權法》第112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據此,王小帥有義務歸還原物,但有權要求主支付其支出的必要費用。同時,因為失主發布了懸賞廣告,王小帥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諾的報酬。故A、B、C三項錯誤,D項正確。(17.)甲向乙于5月1日發出一要約,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發出撤回通知。要約于5月5日至乙處,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閱。撤回通知則于5月6日到達乙處,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則此要約:()A.有效,因為要約已先于撤回通知到達乙B.有效,因為要約發出后不得任意撤回C.無效,因為撤回通知和要約同時到達乙D.無效,因為要約已被撤銷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03考點:要約承諾規則講解:《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本題中,甲的要約于5月5日到達乙處,要約已經生效,其撤回通知于5月6日到達乙處,只能撤銷要約而不能撤回要約。《合同法》第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故要約無效,只有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18.)甲公司在其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商標,用了漫畫家楊某的一幅漫畫的圖案,既沒有征得楊某的同意,又未向其支付報酬。2003年5月12日,甲公司就該商品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2003年5月30日,商標局經初步審定后,公告該商標。至2003年8月30日,無人提出異議,商標局遂于2003年9月1日核準注冊,發給甲公司以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商標局的注冊程序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B.若商標局駁回甲公司的申請,不予公告其商標并書面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C.甲公司對前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D.楊某可以自商標注冊之日起3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侵犯在先權利的商標講解: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商標注冊的程序如下: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后,商標局初步審查申請人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商標局的商標注冊程序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故A項錯誤。根據《商標法》第32條第1款規定,B項正確。根據《商標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故C項錯誤。根據《商標法》第41條第2款和第31條的規定,甲公司申請注冊商標損害了楊某的著作權,楊某可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故D項錯誤。(19.)依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情形中應當授予專利權的是:()A.甲發明了某農作物新品種的生產方法B.乙經過10年臨床診療發明了對艾滋病的特有治療方法C.丙在核聚變_驗過程中制造了某種新物質D.丁利用業余Bt間發明了某種可以使電表讀數少于實際用電度數的“節電器”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不得授予專利權的情形講解:《專利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D選項的發明即屬于此種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專利法》第25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前款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B、C選項分別屬于該條第(3)項和第(5)項規定的情形,因此,只有A選項可以授予專利權。(20.)沈老是某市畫協的成員,于2002年5月31日完成了一幅長達10米的描繪三峽風光的畫卷。沈老于2004年4月5日病故。關于沈老的此幅畫卷,下列說法中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是:()A.該畫卷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B.沈老對該畫卷的著作權轉移給其繼承人C.若沈老生前一直未發表該作品,且未明確表示不發表該作品,則作品的發表權應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來行使D.對該畫卷的展覽權終止于2054年4月5日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著作權的行使講解:《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只有財產權利可以轉移,人身權利不能轉移給繼承人。因此,B項錯誤。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不受限制的權利不包括發表權。因此,A項錯誤。第21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D項錯誤。《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因此,C項正確。(21.)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哪種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A.甲為乙的仇敵,在乙死后不久便四處張貼大字報稱“乙的死是作孳太多的緣故,是報應,快哉快哉!”B.甲偷盜死者乙的遺體并出售器官牟利C.著名小說家甲將死者乙生前告訴的隱私寫入自己創作的長篇小說中,但隱去死者姓名D.某殯儀館因工作疏忽提前焚燒了即將舉行追悼會的死者甲的遺體,無奈只有以死者乙的遺體冒充,追悼會舉行過程中此事為甲的家屬發現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精抻損害賠償講解: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1)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3)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在C項中,甲將他人隱私用于小說創作,而小說本身是虛構的事實,且已經隱去死者姓名,社會公眾不能推知是死者乙,故不存在侵權行為。A、B、D項中死者的近親屬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2.)周瑜和三國公司訂立了一份貨車買賣合同,購得貨車一輛進行運營,但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后周瑜在使用該車營運時,撞傷他人,經査,責任全部在周瑜一方。對傷者的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A.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周瑜、三國承擔連帶責任B.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三國公司單獨承擔C.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賂償,不足部分由周瑜單獨承擔D.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周瑜、三國按1:1比例分擔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機動車交通肇事賁任講解: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0條的規定,轉讓并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交通肇事責任由汽車駕駛人而非汽車所有人承擔責任。故本案中,在確定責任歸周瑜一方承擔后,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周瑜承擔。故C選項說法正確,ABD選項說法錯誤,C選項人選。(23.)甲乙結婚多年未育。一日,乙發現自己懷孕,恰逢事業上處于晉升階段,乙怕懷孕影響自己的事業,于是背著甲偷偷去醫院做了人流。甲知曉后大怒,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甲的下列請求,哪個能得到法院的支持?()A.認為感情確已破裂,請求離婚B.因為甲已經喪失生育能力,乙墮胎的行為損害了其生育權,請求損害賠償C.甲雖然沒有喪失生育能力,但仍以損害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D.根據《婚姻法》第46條,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離婚制度講解: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產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5項的規定處理,A項正確。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9條規定,不論甲是否喪失生育能力,以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C項不當選。根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甲的請求不符合《婚姻》第46條的任何一項,D項不當選。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項。(24.)下列各項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A.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或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B.出租一方婚前所購房屋獲得的租金C.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D.雖屬婚前財產,但在共同生活中由雙方共同長期使用、經營、管理的財產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夫妻財產制度講解:《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據此,A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選。B項,《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出租房屋所得租金屬于利息,故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項,《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C項屬于一方個人財產。D項,《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D項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選。(25.)李某死亡,對所遺留財產無遺囑。李某有二子一女,長子生有一兒子甲,甲生一女兒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兒丙;李某的女兒收養一兒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長子的兒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現乙、丙、丁為繼承而發生爭執。丙認為乙是曾孫女,乙無繼承權;乙、丙認為丁是收養的,無權代位繼承。關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繼承權?()A.乙、丙、丁均有繼承權B.乙、丙可以繼承,丁不可以C.丙可以繼承,乙、丁均不可以D.乙、丙、丁均無繼承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繼承權講解:依《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該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該意見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故A項正確。(26.)富豪黃某欲入股國安電器公司,但不愿自己出面,于是和朋友李某簽署一份委托持股協議,約定由黃某出資5億元,以李某的名義入股,股權歸屬黃某。其后,黃某與李某就股權歸屬發生爭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公司股東應當是黃某B.公司股東應當是李某C.公司股東應當是黃某和李某D.黃某和李某都不是公司股東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股東資格講解:《公司法解釋(三)》第25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款規定明確了委托持股時的股權歸屬,即實際股東享有股權,名義股東不享有股權。所以,股東應當是黃某。(27.)某食品加工廠是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甲乙二人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但是丙常常隨甲乙參與一些合伙事務輔助工作,某日丙在一次商務聚會上認識了某水果批發公司的總經理丁,交談中丙得知水果不久將大幅度漲價,遂自己做主以食品廠的名義與該水果批發公司簽訂了水果買賣合同,丁并不知丙實為有限合伙人。此后丙將此事告知甲乙,二人堅決表示反對。則下列有關該合同的說法錯誤的是:()A.該水果買賣合同無效,因為丙作為有限合伙人不享有事務執行權,而甲乙又拒絕承認B.該水果買賣合同有效,甲乙丙三人對該筆交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若該筆交易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則丙應賠償該損失D.若甲乙認為目前加工廠確實需要購買水果,對丙的做法表示贊同,則丙仍承擔無限責任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講解: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1條的規定,該水果買賣合同并不是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項,因此丙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丁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有效,故A項錯誤。根據該法第76條第1款的規定,丙應對該筆交易承擔與甲乙同樣的責任,即甲乙丙三人對該筆交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B、D兩項正確。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正確。本題答案為A。(28.)張三是匯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趙六為依次背書人,馮七從趙六處取得該匯票,為持票人。李四背書時在票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王五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馮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絕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濟方法是:()A.馮七只能向張三、趙六行使追索權B.李四的背書有效,馮七可以向張三、王五、趙六行使票據權利,請求支付票面金額C.李四的背書無效,但馮七可以向張三、李四、趙六行使票據權利,請求支付票面金額D.以上說法均不對,因為李四在背書時已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所以王五之后的背書行為都無效,馮七不是票據權利人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票據權利講解:《票據法》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第61條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第68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李四作為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趙六的轉讓行為仍有效,只是李四對被背書人馮七不承擔保證責任。王五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票據上的簽章無效,不承擔票據責任。故馮七只能向張三、趙六行使追索權,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29.)陽光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管理人擬定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但經債權人會議第一次決議未通過,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B.須二次表決,如仍未通過,由人民法院裁定C.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D.符合法定要求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后,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債權人會議職權講解:《企業破產法》第61條第1款第10項規定,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第65條第2款規定:“本法第61條第1款第10項所列事項,經債權人會議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選項錯誤,當選。B選項正確,不當選。第66條規定,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條第1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條第2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故CD選項正確,不當選。(30.)某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在審查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時,提出以下意見,其中哪種意見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A.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萬元,故減資2萬元后,公司的注冊資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額B.股東會同意本方案的決議,經2/3以上股東通過即可C.公司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除了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外,還應在30日內公告D.如果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有義務予以滿足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公司減資程序講解:《公司法》第歷條第2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A選項的表述正確,不當選。第44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代表2/3以上股權的股東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在決策時,實行的是資本多數決,而B選項的表述是股東人數的2/3,是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因此,B選項表述錯誤,當選。第178條第2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故CD選項的表述正確,不當選。(31.)某有限責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東,現甲欲向非股東戊轉讓其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甲應當一次全部轉讓其股權B.需要得到乙、丙、丁中任意兩人同意C.曱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D.變更戊成為新股東的章程修改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講解:《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故A項錯誤,B項正確,C項錯誤。《公司法》第74條規定:依照本法第72條、第73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因此,D項錯誤。(32.)下列關于證券發行的說法,正確的是:()A.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B.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所發行的證券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證券公司承銷、C.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5%的,為發行失敗D.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證券發行講解:《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由此可知,A選項說法正確,應當選。第29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證券承銷業務。由此可知,B選項錯誤,不應當選。第35條規定,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由此可知,C選項錯誤,不應當選。第34條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由此可知,D選項錯誤,不應當選。(33.)巨龍公司申請破產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下列債權中不可以申報的是:()A.中國銀行的債權:巨龍公司向中國銀行貸款500萬元,尚未到還款期B.麒麟公司的債權:麒麟公司作為巨龍公司的保證人擔保巨龍公司對萬科集團的債務履行,巨龍公司未履行債務,麒麟公司同意承擔保證責任但尚未承擔,萬科集團已申報債權C.東風公司:巨龍公司與東風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東風公司認為巨龍公司在合作中損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自己損失100萬元,東風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已提起仲裁,尚未裁定D.張力:張力與巨龍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為巨龍公司提供后勤服務,巨龍公司欠張力勞務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債權申報講解:《企業破產法》第46條第1款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故A選項中的未到期債權可以申報,不當選。第51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B選項中,債權人已經申報債權,保證人不能再申報,當選。第47條規定,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故C選項中的仲裁未決的債權可以申報,不當選。第48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査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規定,債務人所欠的職工工資等不必申報,而D選項中,張力與巨龍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其不是巨龍公司的職工,故對巨龍公司享有的債權可以申報,不當選。(34.)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說法正確的是:()A.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B.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C.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不設置會計賬簿,由投資人自行核算D.投資人死亡的,則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解散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個人獨資企業講解:《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4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故A錯。第36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故B正確。第21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故C錯。第26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故D錯。(35.)證券公司因包銷而購入售后剩余股票達到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1%,其持有的該部分股票在此后陸續賣出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若在6個月內賣出的,行為違法B.其賣出不受6個月時限的限制,收益歸屬于證券公司,損失也由證券公司承擔C.其賣出不受6個月時限的限制,但收益應歸屬于發行股票的公司D.賣出時每減少5%應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予以公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短線交易的法律后果講解:《證券法》第47條第1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人,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因此該收益與損失由證券公司自行承擔。B項正確。(36.)位于甲市A區的黑馬運輸公司與位于甲市B區的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為其公司的一輛東風大卡投保。某日,該東風大卡從甲市A區出發,運載一批貨物去往乙市C區,途中遇大雨,山石滑坡,在丙市D區發生保險事故。其后黑馬運輸公司與保險公司因保險理賠事宜發生糾紛,黑馬運輸公司欲起訴保險公司,請問下列哪個法院沒有管轄權?()A.甲市A區人民法院B.甲市B區人民法院C.乙市C區人民法院D.丙市D區人民法院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講解: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黑馬運輸公司欲起訴保險公司,甲市B區是被告住所地,乙市C區是運輸目的地,丙市D區是保險事故發生地,因此以上三地的人民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甲市A區作為原告住所地沒有管轄權。答案選A。(37.)甲有一塊玉石,以1000元的價格與乙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沒有交付。丙聽說甲有一塊玉石要售出后,趕緊與甲聯系,愿意出2000元購買,甲將玉石賣給丙,并實際交付給丙。乙聞訊遂要求甲賠償損失,甲不允,乙遂以甲為被告訴之法院。則:()A.法院可以通知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B.如果乙申請,法院可以通知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C.如果甲申請,法院可以通知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D.法院不能通知丙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第三人講解:本題中,丙已經合法取得了玉石,并支付了相應對價,法院不能追加丙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已經履行了義務,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并支付了相應的對價的原被告之間法律關系以外的人,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本題正確答案為D。(38.)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中調查取證的說法正確的是:()A.對于損害國家利益的事實,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B.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C.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內提出D.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通知不予準許的,可以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法院調查取證講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5條規定,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的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6條規定,除該規定第15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査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可見,對于損害國家利益的事實,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調査取證,故A項說法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7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見,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應當是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而不是法院依職權主動調取,故B項的說法錯誤。《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9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査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據此,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査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而不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內提出,故C項的說法錯誤。D項中,應當是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非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故D項的說法錯誤。因此,本題的答案為A項。(39.)關于我國民事訴訟回避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當事人申請回避,只能以書面方式申請B.審判人員與本案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應當自行回避C.審判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D.證人也適用回避制度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回避制度講解:《民事訴訟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因此,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44條第4款規定,本條中前3款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規定并不適用于證人,因此D項錯誤,答案選B。(40.)甲訴乙離婚一案,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乙不服判決予以上訴,在第二審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乙發現甲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乙欲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B.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由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由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D.乙不能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財產保全的申請講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03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第一審人民法院制作的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乙可以申請財產全,由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答案選C。(41.)趙某是一家裝修公司的工人,一次在裝修過程中不慎從六樓摔下,花費醫療費數萬元,裝修公司拒不支付這筆費用,趙某無奈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一審判決裝修公司支付醫療費,裝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趙某病情惡化,急需錢維持必需的治療。趙某向法院提出先予執行。對該申請應當由哪個法院審査做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該裁定可以由哪個法院執行?()A.一審人民法院;一審人民法院B.二審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C.一審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D.二審人民法院;一審人民法院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先予執行講解:本案中,趙某在二審程序中申請先予執行,應當由二審法院審查做出先予執行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因此,該裁定可以由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答案選D。(42.)下列關于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說法,正確的是:()A.法院決定罰款和拘留,應當制作栽定書B.當事人對罰款或拘留不服的,可以向本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C.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D.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講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C項的說法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3款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A項中制作“裁定書”是錯誤的,B項中向本級法院申請復議是錯誤的。《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D項的說法錯誤。答案選C。(43.)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按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內,共同向()提出。A.15日;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B.30日,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C.30日,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D.15日,原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確認調解協議案件講解:《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其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因此,C項正確。(44.)2010年11月,某市B區人民法院對天龍公司訴地虎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作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判決地虎公司敗訴。在判決送達當事人后的第二天,B區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實際上是無效合同。在此種情況下,B區人民法院哪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A.報請該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B.報請該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新的判決、撤銷原判決C.用裁定對原判決作出補正D.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內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判決錯誤的處理講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63條規定,一審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因此答案選擇D。(45.)張某起訴王某,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并平均分割雙方共有的房屋一套、存款10萬元,確定婚生子女張某某的撫養權。本案的訴訟標的是:()A.房屋一套、存款10萬元、張某某的撫養權B.張某與王某之間存在的訴訟法律關系C.張某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其與王某之間的婚姻關系D.張某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其與王某之間的婚姻關系和房屋一套、存款10萬元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訴訟標的講解: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本案中,張某與王某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雙方的婚姻關系,因此,本案的訴訟標的是張某請求法院解除的其與王某之間的婚姻關系。答案選C。(46.)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中,對當事人采用()方式;對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采用()方式;對勘驗人、翻譯人員等采用()方式。A.通知書、通知書、通知書B.傳票、傳票、傳票C.傳票、通知書、通知書D.傳票、傳票、通知書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普通程序講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55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開庭3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對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應當用通知書通知其到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外地的,應留有必要的在途時間。答案選C。(47.)下列關于執行行為異議的說法,正確的是:()A.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向作出執行依據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B.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行為異議的栽定申請復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不得采取口頭形式C.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H)日內審查D.執行異議審查和復議期間,中止執行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執行異議講解:《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A、C選項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申請復議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B選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執行異議審查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故D選項錯誤。答案選B。(48.)公民石某與甲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甲公司分立為乙、丙、丁三個公司,石某成為丙公司職員。請問:石某應當以誰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A.乙、丙、丁三個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當事人的確定講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故丙公司作為石某的實際用人單位,石某應當以丙公司為被告,所以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49.)甲公司與乙公司在濟南市簽訂服裝買賣合同時約定,一旦就合同履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位于深圳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后來甲乙二公司就合同履行期限發生爭議,甲公司欲申請仲裁,乙公司卻認為仲裁異議無效。此時,乙公司可向何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A.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B.乙公司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C.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D.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或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的管轄法院講解:《仲裁法解釋》第12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甲乙約定“由位于深圳的仲裁機構仲裁”,但位于深圳的仲裁機構有深圳仲裁委員會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因此甲乙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仲裁協議簽訂地(濟南市)或被申請人(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選項D正確。(50.)紅光公司和燕南公司就合同糾紛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北京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裁決燕南公司支付紅光公司貨款200萬元。而紅光公司急需該筆貨款以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轉。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北京仲裁委員會可以移送人民法院執行B.北京仲裁委員會可以作出先予執行的裁決,移送人民法院執行C.紅光公司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該裁決D.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直接執行該裁決而無需紅光公司的申請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講解:根據《仲裁法》第62條的規定,仲裁裁決的執行程序的啟動方式只有一種,就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因此,本題答案為C項。(51.)就房屋租賃關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將是正確的?()A.該房為私房,甲有權自由出租,在法律上無義務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B.房屋租金由曱乙自愿協商確定,法律對其價金不進行限制C.甲將房屋賣給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繼續出租,則其有權要求終止租賃合同D.如果出租人未向房屋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則租賃合同無效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房屋租賃合同的性質講解: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的規定,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故A錯誤。對于未辦理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租賃合同不因未辦理登記而無效,D項錯誤。《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C的表述與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不符;B項的說法符合市場經濟立法精神。(52.)就房屋抵押關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丁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時,如未約定對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同抵押,則土地使用權未抵押B.丁與銀行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若丁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銀行C.丁與銀行協商也可以以該房屋設定質押擔保D.若丁欲將該房轉讓,則須通知銀行征得其同意,否則轉讓為無效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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