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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一、理事會職責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并向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其它需要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的事項。二、在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策。三、制定本社的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四、設置內部管理機構,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并制定獎懲辦法和報酬標準。五、代表本社對外簽訂協議、合同和契約。六、組織社員參加培訓和開展各種互助協作活動。七、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八、接受監事會對本社生產、經營、分配、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并對監事會提出的監督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做出答復。九、討論本社社員的加入、退出、除名、繼承等事項。十、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二、理事長崗位職責一、主持理事會的全面工作,組織召開理事會、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二、制定合作社的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三、主管合作社財務部工作,按照費用開支制度審批合作社的費用開支。四、代表合作社承擔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產業發展的科技推廣應用,全面負責合作社的生產、加工和營銷,并代表合作社簽訂營銷及收購協議、合同和契約。五、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社員的意愿和要求,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生產、加工、營銷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搞好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做好協調服務。三、監事會職責一、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對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及盈余分配情況,負責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并向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審計結果。三、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四、向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提交監事會工作報告和各項決議執行情況的審查報告。五、列席理事會會議,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六、建議召開臨時理事會、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七、履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四、執行監事崗位職責一、主持監事會的全面工作,組織召開監事會;二、向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作監事會工作報告;三、監督理事會及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履行、制度執行情況;四、監督檢查合作社生產計劃、營銷計劃的完成情況,資金積累及盈余分配情況;五、監督檢查合作社資金運轉、費用開支和社務公開情況;六、代表監事會建議召開臨時理事會、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七、履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五、技術部工作職責技術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為:一、負責按年度生產計劃組織本社產品生產。二、負責組織推廣優良品種。三、負責組織種子(種苗、樹苗、種羊、種牛、仔豬、雞苗、鴨苗、魚苗魚種)及生產資料的供應,擬定并執行本社產品的生產或原材料采購成本定額標準。四、負責生產技術指導、培訓和技術咨詢,開發和建設本社產品生產基地。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六、未經理事會批準超過規定成本標準采購產品造成的損失,由技術服務部主任及其責任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財產物資損失和發生的安全事故等,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六、營銷部工作職責營銷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為:一、負責按理事會制定的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謀劃營銷策略,實施營銷宣傳,拓展銷售渠道;二、制定本社產品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并報理事會批準;三、對內與合作社社員簽訂本社產品收購合同,對外與銷售商簽訂本社產品銷售合同;四、按合同約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兌現;五、負責對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工作;六、負責本社產品的加工,創優本社產品品牌。七、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七、財務部工作職責財務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搞好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二、負責管理好貨幣資金,督促管理好財產物資、產成品,確保資產安全完整。三、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員、出納員崗位責任制、資金管理及費用開支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四、管理好各種檔案資料,包括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等資料。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八、會計員崗位責任制一、負責保管合作社<財務專用章>,按規定使用印章;對不按規定使用合作社<財務專用章>而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二、負責按<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三、負責編制合作社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會計信息。四、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分類立卷歸檔,并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和完整。五、負責定期核查賬表及賬目明細,盤查合作社物資、貨幣資金等,確保賬證、賬表、賬賬、賬款和賬實“五相符”。六、負責擬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標準,進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財務工作。七、負責為每個社員設立社員賬戶,準確記錄該社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社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社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八、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入賬,有權反映財務上存在的問題。九、為本社民主理財小組對賬目的審計提供便利,并負責解答提出的問題。十、根據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要求,做好本社財務公開,及時填寫公開內容。九、出納員崗位責任制一、認真執行<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二、嚴格公私分明,嚴禁公款私存,不得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資金。杜絕因私借款。白條抵庫、庫存現金發生短缺,由出納員自負。因公借款或臨時經手集體現金收付的人員,應在辦完公事后五天內結清賬目,前賬不清,后賬拒付。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亂開支行為,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和沒有事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開支拒絕支付。對超越審批權限的開支票據,要退回去補辦手續。四、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相符。日清月結,收付款憑證不跨月保管,賬款核對無誤后向會計員結賬并填報出現金存款結報單。五、堅持庫存現金限額制,及時把收到的資金和超庫存限額的現金存入銀行,保證資金的安全。六、積極主動催收各類應收款項,保證合作社資金及時回收。七、按財務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好收款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會計員結報交還存根,入檔保管,做到領交手續齊全。八、做好營銷統計、合同管理等工作。十、現金管理及開支審批制度一、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不準設“小金庫”。因公借款應填寫預領(借支)款項憑單,應在當月結清,因實際情況不能當月結清的,應報理事會同意后入賬核算。二、所有現金必須由出納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經手的收入應立即交給出納員保管,非出納員不得管理現金。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過1000元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或信用社。三、嚴格控制資金出借。確因業務工作需要須暫借資金的,資金出借金額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長審批同意;出借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理事長簽字,且寫明理事會研究時間、出借原因、歸還時間等情況。借款人應在規定(借款歸還)時間內與出納結清款項,不得重復借支。四、會計要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與出納核對現金賬款,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五、銀行存款必須實行支票戶管理制度,設立基本賬戶,嚴禁多頭開戶;堅持賬、款及支票分開保管原則,支票由出納員保管,預留印鑒由出納、會計、理事長分別保管。六、合作社所有資金的開支由理事長一支筆簽字審批;出差補助、人員工資及各種費用開支,嚴格按規定執行。七、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和集體討論相結合的制度,嚴禁多頭審批,500元以下小額開支由財務主管一支筆審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較大金額開支由合作社理事會討論同意后,再由財務主管簽字,預算外大額開支(2000元以上)須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財務主管經手的開支須確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審批。八、一切現金收付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清楚的手續,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完備的出納員有權拒付,拒絕入賬。(注:本制度中的各項開支數額,可以由合作社理事會或社員大會討論后,根據本社情況,自己確定。)十一、社務公開制度一、社務公開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收益分配及社員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二、財務收支、社員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況在每季第一個月10日前對上季度的情況進行張榜公布。三、生產經營情況可根據生產、銷售季節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四、資產負債、收益分配等情況在年終結算后公布。五、重大事項應隨時公布。六、所有公布內容可采取黑板或紙質張榜公布,年終在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上口頭公布。無論哪種公布方式,其內容均應通過理事長、監事長審閱后公布。七、社務公開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收集社員意見,并解答社員提出的疑問;需要改進的意見應及時反饋給理事會,理事會要認真研究加以整改。十二、檔案管理制度一、本合作社檔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計劃、發展規劃、會議紀錄、往來函件、購銷合同及協議等各種文書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各種會計檔案。二、合作社會計負責對各種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的統一管理。會計賬簿、收據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柜存放。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三、會計人員必須按季度對會計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終了,對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和文書檔案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按年度分類編制檔案目錄。四、查閱或調用檔案資料,必須經合作社負責人同意,并建立檔案查閱或調用登記簿,對查閱時間、內容、歸還時間等作好記載。五、銷毀檔案資料要嚴格按程序進行,屬銷毀范圍的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登記造冊并報縣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銷毀。十三、社員管理制度一、符合下列條件,經理事會審查批準,即可成為本社社員。1、承認本社章程;2、種植、養殖量超過本社社員平均量;3、繳納股金10元以上;4、寫出書面申請。二、社員均享受本社章程規定的權利。1、參加社員大會,并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種服務,優先利用本社設施;3、享受本社的股金分紅和按本社主要產品交售數量進行的利潤返還;4、有權對本社的生產經營、財務管理、收益分配等提出建議、批評和質詢,并進行監督;5、建議召開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6、本社規定的其它權利。三、社員必須履行本社章程規定的義務,1、執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定;2、按照章程規定交納入社股金和會費,按照入股金額承擔責任;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4、積極參加本社活動,維護本社利益,保護本社共有財產,愛護本社設施;5、按本社的技術指導和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按時保質保量履行合同協議;6、發揚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搞好本社生產經營活動;7、本社規定的其它義務。四、非本社社員入社可隨時提出申請,理事會每季度討論一次,對符合入社條件者吸收為社員,并發給<社員證>,討論通過之日為入社時間。五、社員退社須在履行當年義務后,于年終決算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經理事會批準,方可辦理退會手續,并收回<社員證>。社員退社時,其入社股金于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社虧損,則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如本社盈利,則分給其應得紅利,不退會費。六、社員不履行義務或不執行章程規定的其他款項,或因社員個人行為損害合作社形象及經濟利益的,除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外,根據情節輕重在社員大會上通報批評。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取消其社員資格: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不履行社員義務;2、從事與本社相競爭或與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動;3、不按本社的技術指導和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給本社信譽、利益帶來嚴重危害;4、其它有損本社利益的行為。十四、決算分配制度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積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強服務功能、擴大生產能力、彌補虧損等。二、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社員的入股金額進行分紅。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還給社員,用于按社員向本社交售產品的數量或交易額進行利潤返還。四、當年新入社的社員,以理事會討論通過的時間為入社時間,按月份計算分紅和利潤返還。五、社員繳納的身份股、投資股均參加分紅,不保息。六、社員退社或除名時,如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根據合作社的盈余、虧損情況,以理事會討論通過的時間為截止時間,享受待遇或承擔義務。七、決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由理事會制定,交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八、本社決算分配的財務時間為每年月日,執行決算方案的時間為次年月日前。(注:本制度中除了按年度盈余不低于60%比例返還社員的規定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外,其他比例可以由本社自己討論決定。)十五、組織活動制度一、社員(代表)大會由本社理事長主持,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或社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二、本社社員(代表)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各項決議,須由本社社員表決權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三、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除名社員等重要決議,須由本社社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臨時召開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1、理事會認為有必要;2、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3、30%以上的社員提議。五、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主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六、理事長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要求,可臨時召開理事會。七、理事會所作決定,須取得出席會議半數以上理事的同意方能生效。八、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出席方能召開。九、監事會所做決定,須有出席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若參會人只有三分之二的,需全票通過方能生效。十六、民主管理制度一、組建民主監督小組,其小組社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非理事會、監事會社員及本社管理人員;2、政治思想較好、為人正直、熱心為群眾服務、甘于奉獻的本社社員;3、具有較好的種植(養殖)技術,在合作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4、關心合作社發展,有一定經濟頭腦。二、本社民主監督小組由3人組建,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與理事會、監事會任期一致。三、民主監督小組的職責是:1、對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2、對社務公開、財務公開、資金審批等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3、對本社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對財務收支票據,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核,并蓋上本合作社專用章,會計人員據此入賬。4、如實反映社員的意愿和要求。四、民主監督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理事會提出召開的應隨時召開。十七、崗位目標考核制度一、崗位目標考核對象是本社理事會成員。二、崗位目標考核的目的是增強理事會成員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更好地為本社社員服務,增加社員收入,促進合作社發展。三、崗位目標年度考核內容每年一定,包括開展種植(養殖)技術培訓次數、人數,優良本社產品品種引進情況,種植(養殖)規模,本社產品產量、銷售收入、品牌注冊、標準化生產及社員增收金額等。四、社員(代表)大會每年年終對理事會社員進行一次評議,確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獎懲實行與工資補貼掛鉤,并對不稱職者,由理事長提請社員(代表)大會罷免其職務。十八、定期報表制度一、本社報表種類有種植(養殖)、銷售情況表、科目余額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盈余分配表。二、本社每季度首月5號前向鄉鎮農經(農業、畜牧)部門報送種植(養殖)、銷售情況表。三、本社每季度首月5號前向鄉鎮農經部門報送科目余額表、資產負債表。四、年度終了15日內向鄉鎮農經(農業、畜牧)部門報送財務狀況變動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說明書、盈余分配表、種植(養殖)、銷售計劃完成情況表和下年度種植(養殖)、銷售計劃表。五、種植(養殖)生產、銷售報表由營銷部主任負責編報;財務報表由會計人員負責編報。六、本社報表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填寫認真、數字準確、上報及時。十九、產品銷售管理制度(以肉羊養殖合作社為例)一、合作社對社員所養殖的肉羊應進行造冊登記,并每季度上報工商、稅務、動物檢疫等部門;二、社員交售肉羊,由合作社統一租用車輛到社員戶就近的地點收取;三、主要產品銷售前三天向動物檢疫報檢點報檢,經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憑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和免疫耳標出售;四、合作社統一收購生豬時,要認真填寫<社員出售肉羊登記表>(包括社員姓名、時間、地點、只數、重量、品種、交售人員簽名。)逐戶登記造冊;五、合作社銷售肉羊由當日有肉羊出售的社員選出代表2-3人,親自前往銷售;六、肉羊銷售價格按當日實際銷售價格計算;七、銷售所獲的收入,扣除稅費、運費等必需開支外,合作社按每只2元收取服務費,并記入財務賬目,其余收入按填寫的<社員出售肉羊登記表>中肉羊的品種、重量計算,返還給社員。(注:本制度是以肉羊養殖合作社為例進行制度設計,不一定符合全縣每個合作社的具體情況,各合作社可以根據本社實際,進行具體約定,但必須經集體討論后決定。)二十、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小組,小組社員設3名,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由社員代表和監事會分管監事的同志組成,設組長一名。二、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對財務計劃、收益分配方案、公積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的工資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銀行存款、物質產成品、固定資產的庫存情況;有權檢查會計賬目。任何人不得妨礙民主理財小組行使上述職權。三、合作社要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和財務監督小組開展正常活動,履行工作職責,由會計提供賬簿進行清理、審核,每年不少于2次,審核后的賬、據要蓋章,寫出審核意見存檔。四、經審核后,按財務公開有關規定在公開欄向社員公布。五、公開方式,由財務會計負責抄寫公開內容,合作社負責做好具體公開事項,對社員提出的問題作出解釋,并收集改進財務管理的意見。二十一、社員入股退社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社實際,依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利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一、社員認購股金,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能夠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二、社員認購股金后,合作社向社員簽發股權證書作為所有權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據,并以記名方式進行登記。三、社員之間可以聯合認購股金,聯合認購的社員應推選一位社員,并由其進行注冊,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四、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也可以在社員之間進行轉讓;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二十二、飼養員崗位職責(以養羊合作社為例)飼養員除協助技術員做好各項工作外,還必須做到: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1、服從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2、團結友愛,做到既分工、又協作。3、認真參加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養羊技術水平。4、執行勞動定額,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要請假,半天假向組長請假,一天假的要向場領導請假。二、嚴格貫徹各項操作規程1、對所負責的生產任務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2、工作認真細致,做到不斷水,不影響肉羊自由采食。拌料要細致、混合要均勻。3、搞好羊舍內外清潔衛生,保證飲水槽清潔,發現羊舍損壞后要及時維修。4、每天觀察羊群精神狀態、糞便情況、食料情況、飲水量,準確判斷羊群是否活動自如、好動還是好臥、有無患病,糞便顏色、數量、干濕度是否正常,槽內剩草及飼料狀況,飲水量是過多、過少還是合適,精神如何,從而為采取合理措施提供依據。5、如發現羊只發病,要及時向合作社領導(或養殖場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病羊及時隔離或送交獸醫治療。6、認真做好本舍羊群生產各項記錄,接受領導和技術員的督促和檢查,月底上交存檔,以使進行核算統計。8、冬春季節,要做好接羔保育工作,對待產母羊,要用溫水及時對乳房進行清洗,并及時觀察待產母羊的反應,如有產前征兆要及時對其進行隔離并加強營養;對產羔后母羊要加強飼養管理,對初產母羊,要加強對羊羔的哺乳管理。對所有剛誕生的羔羊,要盡快想辦法讓它吃上初乳,以增強羊羔的疾病抵抗力。8、協助技術員做好群體整理工作(分群、不宜飼養或不宜育肥的及時淘汰)。三、按規定認真填好表格,登記轉入轉出數、耗料、溫濕度、防疫情況、意外事故及處理結果等。二十三、無公害養羊場飼養員崗位職責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1、服從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2、團結友愛,做到既分工、又協作。3、認真參加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養羊技術水平。4、執行勞動定額,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要請假,半天假向組長請假,一天假的要向場領導請假。二、愛惜場內產品及生產工具1、節約用水用電。2、妥善保管飼草料,防腐爛、防浪費,撒落在地面上的飼草要拾起,飼料要掃起。3、領生產工具要登記,使用者保管好,不能隨便亂丟,對損壞或遺失生產工具者,要追究責任。4、對場內的一切生產工具要負責保護,嚴格私拿私用。5、嚴禁在養羊場內宰殺病羊,嚴禁將病死羊在養羊場內食用、送人、售賣或其他作用,并按獸醫衛生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三、嚴格執行場內的衛生防疫制度1、進生產區時,必須換工作鞋、工作服。2、不能把工作服和工作鞋穿出場外或帶回家。3、不能私拿場內用具裝食物回家。4、不準擅自帶親威朋友進入生產區參觀。二十四、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一、財務會計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及其他文書資料,會計賬簿、收據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柜存放,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二、對合作社的會計資料、承包合同等應裝訂成冊,專柜存放,由現任出納負責保管。三、會計檔案的查閱、交接、銷毀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農業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建立科學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強聯社機關及信用社員工隊伍建設,使人事管理制度適應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的需要,并結合各聯社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范圍1、聯社機關及信用社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皆依本規定辦理。2、本規定所稱員工,指聯社機關本部及其下屬信用社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第二章招聘與錄用第三條根據聯社機關的發展實際,在聯社機關員工引進方面,主要招聘有豐富工作經驗、較強業務能力和較高綜合素質的人員及具有良好發展潛質的應屆大學畢業生。第四條聯社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負責進行人員招聘工作,具體程序如下:1、由主任辦公會議根據聯社機關工作需要確定招聘人員數量、專業、學歷等條件。2、具體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確定初試名單。3、由分管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面試小組,對初試人員進行面試考察,確定初試錄用名單。4、由主任與初試錄用者進行面談,確定錄用名單。第五條新聘員工必須在聯社機關試用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據試用期內工作能力和成績確定職務級別。試用期內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績欠佳,可隨時辭退。第六條新聘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交驗下列證件:1、居民身份證、學歷證、畢業證復印件2、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應屆畢業生交學校派遣證3、應屆畢業生交戶口遷移證明和糧食關系遷移證明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現實表現及無劣跡證明5、專業培訓或計算機等級證明及其他獎勵材料文本6、一寸照片三張7、其他能說明本人詳細情況的有關材料第七條新聘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經過一個月的業務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新聘員工應服從組織分配。第八條為避免造成單位及客戶的現金及其他損失,應聘人員應交納安全保證金,試聘期間交納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納5000元。安全保證金專項存儲并按國家規定的活期利率計付利息。第九條應聘人員一律辦理擔保手續,由介紹人或有獨立經濟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擔保人,試聘及聘用期間,由于員工違反單位制度或國家法律,造成經濟損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證金后的損失由擔保人負責支付。第三章考勤第十條聯社機關本部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第十一條員工上班實行打卡制度,主任辦公室根據考勤卡記錄確定每位員工當月工資發放金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人打卡,一經發現,違紀雙方各罰款人民幣伍拾元。第十二條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發工資貳拾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第十三條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處理,早退一次扣發工資貳拾元。因公外出辦事不能打卡者,員工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由分管主任簽字批準。第十四條月累計遲到(早退)達三次者,按曠工一天處理,并免去當月目標工資的50%。第十五條凡一天內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辦公室或分管主任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發工資人民幣貳佰元;曠工二次者下崗學習。曠工一天扣發工資人民幣肆佰元。月累計無故曠工三天者,予以辭退。第十六條員工上班時間要禮貌待客,與顧客發生爭執、吵架,一次罰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崗。第四章請假、休假制度第十七條員工請假分為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第十八條員工請假,均應先填寫<請假審批單>,然后按員工→部門負責人→分管主任的審批程序辦理審批手續,辦好后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工論。對因突發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先行請假,假滿后到主任辦公室辦理請銷假手續。第十九條員工請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內,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內,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信用社主任審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經各部門負責人或信用社主任簽字,報聯社分管主任審批,人事部備案。第二十條員工請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據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第二十一條探親假。1、工齡滿三年的正式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2、工齡滿一年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員工在校脫產學習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學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親假。5、探親假期與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計算。探親假期不包括路途時間。探親期工資、獎金照發。6、員工探親可報銷一定的路費,原籍在外省,配偶或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員工,每年可報銷單位至家鄉往返硬臥火車票一次。第二十二條婚喪假。1、婚假一般為三天(不包括路途時間),晚婚(男二十五歲,女二十三歲)延長至30天。2、員工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給予三天假期(赴外奔喪者給予路途假)。3、婚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第二十三條產假。1、女員工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二十四歲)休產假100天,在產假期滿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可增加產假50天(均包括產前休假天數)。2、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部門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42天;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90天。3、女員工在妊娠第七個月起至產前和上班后至嬰兒一歲前,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女職工有不滿一周歲的嬰兒,每天給予工作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4、根據有關規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護理假。5、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辦理了有關請假手續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員工請病假的有關規定辦理。6、產假和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第二十四條公休假。1、凡參加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不含臨時工),可按下列條件享受公休假待遇。2、參加工作滿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3、以下人員不享受本休假待遇。(1)脫產學習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2)凡一年以內,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病事假累計超過40天的,當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當年休假后,又請病假、事假超過以上規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4、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員工,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和探親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經聯社主任批準方可分兩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計使用。5、因各種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視為自愿貢獻,原則上不發給加班工資等工資性補貼。6、公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第二十五條員工請假期滿,必須在請假期滿次日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需續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并報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時趕回者,必須在假期滿前三天委托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第二十六條凡不符合請假手續和規定的或未經領導批準的,無故擅自離崗或超假者按曠工處理。第二十七條長期病假期間的待遇。1、員工請病假在兩個月以內者,發給原工資。2、員工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2)工作滿十年以上的,發給原工資。3、員工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2)工作滿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第五章人事任免及考核第二十八條聯社機關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數量,部門負責人的任命由聯社機關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后,提請聯社主任批復任命。部門員工經年度考核,根據部門負責人和員工個人的意見,由聯社機關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員工的調動和獎懲。第二十九條業務部門(各信用社):業務部門負責人(含坐班主任)由聯社機關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后,提請聯社主任批復任命。部門員工由本部門負責人根據業務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議,由聯社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任職及獎懲。第三十條聯社機關每年定期進行考核,通過考核,對員工的綜合能力與工作表現做出全面評價,并作為員工的工資定級、獎懲、調動及部門調整的客觀依據。第三十一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績效、敬業精神、紀律狀況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負責人還考核領導能力,其他員工還考核發展潛力。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一般和不合格四類。人事部根據考核結果報請主任辦公會議確定每位員工的晉升、加薪或辭退。第六章工資及福利第三十二條聯社機關員工工資實行信用社等級工資。試用期內實行試用期聘用工資。第三十三條每年年初,視上年度財務決算結果,適當發放年終獎金,對員工一年來努力工作做出回報,具體發放方案由聯社機關主任決定。第三十四條工資的計算期為當月一日至月底,工資支付時間為次月1日。第三十五條聯社機關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及保險待遇。各項福利及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第七章離職第三十六條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應于三十日前,其他員工應于十五日前提交“辭職報告”,呈由所在部門和人事部審核并報聯社主任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工資以辭職報告被批準之日起停發。第三十七條員工在離開聯社機關前,必須退還聯社財物,移交有關業務材料。如果其經手的業務有尚未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在收回后方能離職,否則聯社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第三十八條合同期滿被聯社解聘,或因違反聯社機關制度或國家法律被聯社辭退的,亦應按上述程序辦理有關手續。第三十九條在辦理手續時,員工需結清有關部門手續后方可離職。第八章其他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聯社機關人事部負責解釋。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專業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制度一、為了保護合作社社員的合法權益,體現民主管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員(代表)大會由全體社員(代表)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三、社員大會職責: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3、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4、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5、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7、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8、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9、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10、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做出決議;11、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12、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社員變動情況的報告;1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四、社員代表從全體社員中選舉產生,每____名社員選舉產生一名社員代表,組成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履行社員大會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職權,社員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本社社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成立社員代表會。不成立社員代表大會的可以不設立此條]五、社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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