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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市政集團智能建造研發總部項目

施ZC后我包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廣州市市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

合同簽訂日期:2022年月日

目錄

第一篇合同協議書............................................................2

1、工程概況.................................................................2

2、總承包范圍、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2

3、合同工期.................................................................7

4、質量標準和目標...........................................................7

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環境管理目標.......................................7

6、合同價款.................................................................8

7、組成合同的文件...........................................................9

8、項目人員名單............................................................10

9、單位名稱變更............................................................10

10、項目管理人員更換.......................................................10

11、承包人承諾.............................................................10

12、發包人承諾.............................................................10

13、手續投標約定...........................................................10

14、詞語含義...............................................................11

15、合同生效...............................................................11

17、合同份數...............................................................11

第二篇合同條款.............................................................13

總則......................................................................13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3

1、詞語定義...............................................................13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7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17

二、各方一般權利和義務.....................................................17

4、監理人的工作范圍和內容.................................................18

5、總監理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19

6、承包人的項目管理團隊...................................................20

7,發包人權利和義務.......................................................22

8、承包人權利和義務.......................................................22

三、總承包組織實施.........................................................27

9、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進度計劃.............................................27

10、暫停施工和復工........................................................29

11、工期..................................................................30

12、工程竣工..............................................................31

四、質量與檢驗.............................................................31

13、工程質量..............................................................31

14、工程質量保證體系......................................................32

15、檢查和返工............................................................32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35

17、重新檢驗..............................................................35

18、施工場地的占用和管理..................................................35

19、安全施工與檢查........................................................36

20、安全防護..............................................................36

21、事故處理..............................................................37

22、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38

五、合同付款...............................................................39

23、預付款................................................................39

24、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39

25、工程款支付............................................................39

26、總承包服務管理費的支付方式:..........................................40

27、其他約定..............................................................40

28、合同價款調整..........................................................40

29、工程量的確認..........................................................41

六、材料設備供應...........................................................42

3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42

七、工程變更...............................................................43

31、變更的范圍............................................................43

32、變更執行..............................................................44

33、變更綜合單價計算......................................................44

3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45

35、暫估價................................................................45

36、暫列金額..............................................................45

八、竣工驗收與結算.........................................................45

37、竣工驗收..............................................................46

38、工程移交..............................................................47

39、竣工結算..............................................................49

40、缺陷責任及質量保修....................................................52

九、違約、索賠和爭議.......................................................53

41、違約..................................................................53

42、索賠..................................................................61

43、爭議..................................................................62

十、其它...................................................................62

44、工程分包..............................................................63

45、不可抗力..............................................................64

46、保險..................................................................65

47、擔保..................................................................65

48、保密、知識產權與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66

49、文物和地下障礙物......................................................66

50、合同解除..............................................................67

51、合同生效與終止........................................................68

52、補充條款..............................................................68

第三篇合同附件.............................................................70

第一篇合同協議書

廣州市市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發包人)與(以下稱承包人)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

信用的原則,就市政集團智能建造研發總部項目(以下稱本工程)施工總承包事宜協商一

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市政集團智能建造研發總部項目

L2工程地點: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五一村

1.3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1.4工程規模:本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約2萬平方米,規劃建設用地約1.4萬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約15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約11萬平方米,地下室約4萬平方米)總投資約

為10.8億元,建設住宅樓2棟、辦公樓1棟、商業裙樓2層,地下室4層,A棟辦公樓32

層,其中地上32層,地下3層,高度約160米;B棟住宅31層,其中地上31層,地下4

層,高度約96米;C棟住宅32層,其中地上32層,地下4層,高度約99米;D棟商業裙

樓2層,其中地上2層,地下4層,高度約12米,E棟開關房1層,高度約4米;最終招

標內容以招標圖紙為準。

2、總承包范圍、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2.1總承包范圍

主要施工承包內容包括施工及現場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鋼結

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幕墻、建筑給水、排水及暖通、建筑電氣、動力、弱電、消

防、節能分部、環保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部分工藝設備安裝、紅線范圍內道路、給

排水、管溝、園建、園路燈、和周邊配套工程等)、設備采購及試運行、系統正式移交業主

之前的試運行和系統維護、技術培訓和系統正式移交后的技術服務與支持等。注:基坑土方

開挖及基坑支護、室內精裝修不屬于本次總承包范圍。

2.2工程內容

按照本工程招標文件和發包人批復的施工圖進行施工總承包,范圍主要包括:

2.2.1土石方工程:基坑底土石方二次開挖與平整(含樁間、坑中坑、坑基底人工挖土、

磚渣)及外運處置、土石方內駁(含土方場內二次倒運)、回填及換填(含基坑土方回填、

地下室頂板及周邊場內覆土回填、場內垃圾土置換、室內回填土),場內堆土防揚塵措施。

紅線范圍內土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頂板、裙房屋面等);

2.2.2樁基礎工程:包含工程樁施工,配合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符合所在地政策

及規范要求的檢驗檢測、監測、測試試驗工作(如樁帽制作、超聲管預埋、靜載平臺安裝及

拆除等)等,但工程樁的第三方檢測由發包人另外委托、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的除外;

2.2.3鋼筋混凝土工程:工程范圍所有鋼筋混凝土工程,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

2.2.4砌筑工程:工程范圍地上及地下所有墻體砌筑,包含但不限于內外隔墻、樓梯間、

電梯井等墻體及相應配套設備,如成品煙道、風帽、不銹鋼出風口、煙道止回閥等的供應及

安裝,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

2.2.5屋面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屋面保溫、防水、保護層、找坡、水泥砂漿找平、面層貼

磚等,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

2.2.6金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水箱爬梯及人孔蓋、集水井及集水坑蓋板、排水溝蓋板、

變形縫、集氣室防護欄桿、鋼爬梯、消防樓梯間欄桿及扶手、電梯機房爬梯、消防水池爬梯、

樓梯安全欄桿及扶手、鋼結構及防火涂料等,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

2.2.7裝飾工程:工程范圍地上及地下所有地面、墻面及頂棚等裝飾做法,具體以施工圖

紙為準;

2.2.8防水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庫、衛生間、陽露臺、電梯底坑、屋面及各種設備房防

水等,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

2.2.9室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散水、殘疾人坡道、排水溝及蓋板等,具體以施工圖紙為

準;

2.2.10一次結構機電管線預留預埋(包含戶內需預埋管到位,住宅、商務辦公不含戶內

部分,只預留至戶內配電箱(含配電箱))、防雷接地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穿墻(一結構)、

穿混凝土梁板的套管的工程,以及零星混凝土的二次封堵澆筑。電氣工程預埋管需要預留穿

線鋼絲,費用已經包含在綜合單價中,如果電氣工程預埋管線不通影響后續穿線施工的,則

承包人需無條件負責確保預埋管通暢費用自行承擔。室內外各設施、設備等工程的防雷接地

預留接入點為承包人承包范圍,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有關綜合單價中;

2.2.11給水、排水:工程范圍內所有給排水工程,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住宅部分戶內

預留截止閥,商務辦公部分公共衛生間施工至末端,商務辦公部分戶內預留截止閥);

2.2.12消防水:工程范圍內所有消防水工程,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

2.2.13暖通工程:工程范圍內所有通風工程,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商業辦公樓及裙樓

的空調工程僅在公共區域配備安裝,其他區域施工至主干管(不含空調末端設備),住宅樓

(除電梯機房)僅預留空調安裝機位和孔洞,不安裝空調設備。

2.2.14地下充電樁工程:住宅樓車位100%預留安裝條件,充電線纜安裝至配電箱;商業

辦公車位30%安裝充電樁車位(含充電末端設備)。

2.2.15裝配式工程:本項目部分樓棟須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詳細建造方式及要

求以施工圖紙為準。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或省現行的裝配式評價標準規定,

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管;發包人對裝配式工程的后續優化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優化后的

變更綜合單價按照合同條款第33款“變更綜合單價計算”執行。

2.2.16弱電工程:工程范圍包含但不限于UPS系統、安保無線對講系統、出入口控制及

電子巡查管理系統、電梯監控及五方對講系統、光纖入戶系統、建筑能耗監管系統、建筑設

備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可視對講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信息網絡系統、通信運營

商覆蓋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智能化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通信運營

商系統及戶內智能終端系統等,具體以施工圖為準;

2.2.17外水工程:工程范圍包含市政供水部門負責施工及維護的水表或水表組(住宅工

程為“一戶一表”分戶表)及其上裝的紅線內外管道、水泵等,具體以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施

工圖為準;

2.2.18外電工程:工程范圍包含市政供電部門負責施工及維護的高低壓柜、變壓器、相

應設備房、開關房及紅線內外電線電纜等機電設備安裝、土建改造及裝修工程,具體以經相

關部門審批的施工圖為準;

2.2.19其他工程:

(1)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圍內地上及地下與所有機電工程有關的土建工作,如機電設備

土建基礎(水泵房、弱電機房、配電房、消控中心、空調室外機及其他設備功能房間)、消

防水池等的施工等;

(2)包含但不限于機電工程(含所有專業)設備安裝后預留孔洞的碎、防水封堵(含洞

口吊模)、修補、塞縫處理;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另外單獨列計;

(3)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圍內的相關工作的拆除、清理及外運,基坑降水,排水等;關

于降排水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總承包單位進場后,整個完整地塊內的降排水、安全文

明施工歸工程總承包單位管理并承擔有關費用。總承包單位進場后需承擔臨時設施的維護和

管理責任,包括不限于施工圍蔽、辦公區臨設、相關配套設施。該類有關費用已經包含在措

施項目費中,結算時不另單獨計算;

(4)現場所有的機電、消防預留孔洞的吊模封堵及防水處理,包含但不限于給排水孔洞、

強弱電孔洞、燃氣孔洞、消防管線孔洞以及消防、強弱電、機電設備控制等功能性箱柜的周

邊鑲砌封堵;金屬構配件與墻體連接點的安裝、拆除、封堵、防水、電梯、防火門、入戶門

及消防箱四周等的塞縫修補、收口,強弱電、消防、鋁合金門窗、幕墻等所有需在主體結構

施工預埋件的項目配合作業;該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另外單獨列計;

(5)現場配合、協調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垂直運輸、安全圍護、清潔、保安、臨房拆除

工程、臨時圍墻、開工典禮、封頂典禮、竣工典禮、臨時工地辦公室及裝飾、臨時通道、臨

時保護、臨時倉庫、施工水電供應、售樓配合工作、工地現場售樓通道圍擋及相關設施等,

該費用含在措施費中閉口包干;

(6)負責辦理工程開工及驗收所需的各項報監、報建、報驗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施

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復函)、報監手續、余泥排放證、排污手續、排水接駁(接到市政管網)、

水質檢測、排水許可證、臨水、水電氣等專業報建報裝、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環保驗收、消

防驗收、人防驗收、綠色建筑報建及驗收、衛生學防疫竣工驗收、永久排水許可證、節能驗

收、質量驗收、規劃驗收、檔案驗收及聯合驗收等工作,并支付辦理上述工作中應由承包人

承擔的費用,該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不另外單獨列計;

(7)完成按有關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的檢驗、檢測工作,及配合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檢

測工作,該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不另外單獨列計;

(8)負責施工期間至移交前的場地管理、保安、保潔、防噪音、防揚塵及綠化養護等管

理工作;負責設置衛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運工作;負責設置施工污水收集過濾系統,保證

污水排放不得影響周邊環境,雨污分流,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如產生罰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配合發包人做好各項迎檢工作,對場地進行清掃和布置,該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

不另外單獨列計;

(9)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場地圍蔽施工(含政府要求的宣傳畫及資料,須定期維護原有及

新增的圍蔽設施及更換圍蔽宣傳畫,符合政府要求)及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給發包人前

的維護保養工作,該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不另外單獨列計;

(10)組織本項目的整體竣工驗收及工程聯合驗收和整體工程資料匯總及整理歸檔工作,

包括結算資料整理匯總;在本工程范圍內工程資料正式移交給發包人及相關建設主管部門之

前所產生的費用均包括在本合同價款中;

(11)竣工圖紙編制;

(12)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周邊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

安派出所、交通部門、質安監、建管、城管等;

(13)施工內容及建設標準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最終以招標文件、

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及合同為準,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解釋順序為準;

(14)協助做好迎檢、開工、封頂、竣工儀式等籌備工作;

(15)組織本項目的工程聯合驗收和工程資料匯總及整理歸檔,包含發包人專業分包工

程資料匯總及整理歸檔工作,該部分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計;

(16)發包人根據工程實施情況,有權對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及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并按

合同條款第52.4(2)款的約定處理,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17)按發包人要求進行智慧工地建設及使用和BIM信息化施工管理,該費用已經包含

在本合同價款中,不另外單獨列計;

(18)發包人指令增加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

(19)工程承包范圍內施工圖中除發包人另行分包、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所列項目以外

的工程內容;

2.2.20基坑工程施工單位退場前,由基坑施工單位繳納臨時用水、用電的相關費用,承

包人臨水、臨電獨立設置計量表,支付相關使用費用,該費用綜合考慮損耗和管理費用。基

坑施工單位退場后,由總承包單位繳納后期的臨水、臨電費用。(含發包人、監理單位等現

場辦公住宿的水電費)。

2.2.21總承包單位進場后需承擔臨時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責任,包括不限于施工圍蔽(含

垂直綠化、發光字本及相關綠化)、辦公區臨設、相關配套設施。

2.3承包方式:

2.3.1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合同文件、有關資料及說明等對本項目實施施工總承包:包

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生產、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圍內工程驗收通過、包移

交、包結算和資料整理歸檔、包承包人應當購買的保險、包竣工圖編制(須滿足規劃等各專

項驗收要求)、包總承包管理和現場整體組織、包專業協調及配合等]、協助報批報建等。合

同價款根據招標文件和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計價和結算。

2.3.2綜合單價包干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結算,綜合單價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機

械費、利潤、管理費、場內運輸、水電費、以及合同規定的風險等,綜合單價不因工程量變

化、市場材料設備價格變化(除合同規定可以調整價差之外)而調整。

2.3.3本項目嚴禁轉包或違法分包,否則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第41.13款“工程轉包、分

包方面的違約責任”執行。凡違反以下情形之一,均視為違法分包:

(1)主體和關鍵性工程分包;

(2)分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

(3)分包單位再次分包;

(4)分包單位未經發包人審查批準及備案。

3、合同工期

3.1總工期:為一日歷天

開工日期:2022年月日(暫定),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發出的開工令所示日期起

計。

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暫定),工程進度必須滿足項目整體的總施工進度計劃

要求。

4、質量標準和目標

4.1質量標準:

4.1.1施工質量標準: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及相應配套的各專業驗收規

范等。

(2)《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市政橋梁工程質量檢驗

評定標準》(CJJ2-200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及相

應配套的各專業驗收規范等。

(3)《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2012),《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

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應配套的各專業驗收規范等。

4.2質量目標: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率100%,項目所涉及的政府專項驗收全部通過,本工

程一次竣工驗收合格,并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爭創國家優質工程獎。如該項目未獲

得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萬元(由發包人從應向承包人支付

的工程款中扣除)。

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和環境管理目標

5.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

零死亡、零重傷、零中毒、零火災、零坍塌、零重大機械事故、零重大財產損失及負面

影響事件、零群體事件。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工地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

明、取曖、降溫、防輻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門頒布的相

關規定。

5.2環境管理目標:嚴格執行《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強建筑工地環

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質(2014)754號)、《廣州市委宣傳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

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完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圍蔽管理提升實施技術要

求和標準圖集的通知》(穗建質(2016)1085號)、《廣州市提升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質[2017]815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

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

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穗建規字(2017)21號)等國家、省、市現行標準、規

定和文件要求,并滿足廣州市政府或建設管理部門文件規定要求。

5.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獲得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如該項

目未獲得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萬

元(由發包人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6^合同價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幣為報價和結算貨幣,除非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另有約定。

6.2本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中標下浮率為,該

款項已包含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獲取的全部利益和所需支付的全部稅費。

其中:不含稅價款為元,增值稅稅率為—%增值稅為元。綠色施工安全防

護措施費元(不含稅)。

備注:

(1)本工程按營改增后的計價依據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廣州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計價依據的通知》(穗建筑[2019]478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

辦標函(2019)193號)。如果增值稅稅率調整,應當調整工程造價,并以不含稅價作為結算

基礎和調整依據。

(2)措施項目:本工程實行項目措施費包干,結算時不作調整(承包人應在報價中充分考

慮保證項目正常施工且符合規范的有關施工措施費用已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發包人不另

行計付)。

6.3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廣州市建筑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穗人社發

[2015]73號)、《廣州市2019年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方案》(穗安辦[2019]21號)的

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如因承包人未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導致本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能如期辦理

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延遲開工的違約責任,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6.4關于“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設立與撥付,承包人承諾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

鄉建設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水務局廣州市林業和園

林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

施細則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37號)及《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

名管理暫行辦法》(粵建規范[2018]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以最新的規定為準。否則,承包

人須對此引起的糾紛負全責,造成發包人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因此而支付的賠償款、

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鑒定費等)的,承包人須承擔全部責任。

6.5承包人應按照《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選擇商業

銀行開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為每個工人辦理工人工資個人賬戶,

保證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承包人應對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

應執行國家、省、市關于農民工工資實施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的相關規定支付工人工資。

若承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配合結算審核工作以致工程結算延遲30日未能定案或承包人

對發包人的審核結果拒不確認并在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發包人認為合理理由的,則

最終的審核結果按發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詢單位蓋章確認即可。

7、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各文件存在沖突之處,

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優先適用:

(1)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協議)或修正文件;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條款;

(4)合同附件[屬本條第(1)項和第(3)項內容的除外];

(5)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補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標圖等,屬本條第(4)

項內容的除外];

(6)發包人針對本建設項目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

(7)承包人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標文件澄清等,屬本條第(4)項內容的除外];

(8)國家及廣東省、廣州市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通過上述順序解釋仍無法明確的事項,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

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設的原則作出決定,如承包人對此決定不服的,應在接

到發包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如期滿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發包人的決

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書面異議后應作出進一步的決定。如承包人還不服的,可按合同條

款第42條的約定處理,但在有關部門沒有作出正式裁決之前,承包人應先行執行發包人的決

定。

8、項目人員名單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項目

經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職務、職稱、聯系

方式(包括辦公電話、手機、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通信地址等信息作為合同附件。

9、單位名稱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承包人的單位名稱變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附上變

更登記資料;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

份證復印件、職務、職稱、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信息。

10、項目管理人員更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自行更換本工程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按合同條款的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1、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采購、施工、竣工驗收、移交、結算、管理及配

合服務,并在缺陷責任期及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不就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變更或簽證拒絕施工,或延緩施工,否

則發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單位完成,同時將該工作按發包人另行委托價格從

承包人合同價款中扣除,并向承包人收取該部分工程金額20%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

誤由承包人負責。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不得以工序安排、條件、趕工、經濟等任何問題拒絕對合同范圍內

工程施工,或延緩施工,否則發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單位完成,同時將該工

作按發包人另行委托價格從承包人合同價款中扣除,并向承包人收取該部分工程金額20%的

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2、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其

他款項。

13、后續投標約定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發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參與發包人后續招標項目的投標:

(1)承包人因過錯行為被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的;

(2)承包人就其與發包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且該訴訟(或仲裁)案件尚未審理終結的;

(3)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分包單位合同價款及工人工資被投訴,

經發包人查證屬實的,或因此致使工人集體上訪、集聚圍阻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4)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包人被其他單位或個人以訴訟或仲裁方式追索工程款或其他費

用,但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發包人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由

此支出的所有訴訟或仲裁費用、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在收到發包人賠付通知后拒絕賠

付的;

(5)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兩次以上嚴重違約責任的。

14、詞語含義

合同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質量保

修期滿且竣工結算滿60日及各方的責任、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16、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副本份,發包人

份,承包人執一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當合同正本與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時,以

合同正本為準。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承包人: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納稅人機構代碼:納稅人機構代碼:

簽訂時間:2022年月日簽訂時間:2022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

第二篇合同條款

總貝!I

1、根據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和本工程項目管理實際,本工程將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

模式。發包人將授權監理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嚴格控制工程進

度、質量、安全、投資以及合同、信息管理和協調處理現場有關工程問題的權力。

2、發包人通過監理單位下達指令,監督承包人履約行為,承包人所有請求事項由監理單

位協調并一般均由監理單位接受或提出處理意見(發包人有特別要求和規定的除外)。

3、考慮到本工程的重要性,發包人將采取較為嚴密的組織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別

于其它項目的人力、物力,以滿足本工程施工的需要。

4、發包人根據工程推進實際情況,有權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必須常駐施工

現場,協調各種事項。

5、為保證本建設項目建設有序、規范和順利進行,承包人必須主動支持發包人工作,對

發包人的指令和書面通知,若無正當理由又未提前報告、得到認可,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

的,應按合同條款第41.7(1)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發包人的一切經濟損

失。

6、承包人承諾遵守發包人所制訂的針對本建設項目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這些管理制

度、規定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符合國家、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

(2)符合對本工程進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須;

(4)不是針對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2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

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發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廣州市市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合法繼承人:指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將工程移交給其承接使用的產權管理

單位。在繼承生效后,合法繼承人享有發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權利及承擔相應的義務。

1.3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施工單位:在本合同中特指o

設計單位:在本合同中特指。

1.4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工程施工管理和合同履

行的代表。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

位。本工程的監理單位是:/(另行通知)。

L6本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單位是:/(另行通知)。

L7總監理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

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

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缺陷修復責任及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9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

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0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

計算的承包天數。

1.11節點工期:指在經發包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工程工期網絡計

劃中載明的承包人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

數。按工期網絡計劃的一般線路和關鍵線路分為一般節點工期和關鍵節點工期。

1.12開始工作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工作的絕對或

相對的日期。

L13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

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場所。

1.15違約責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

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一般違約責任:指雖然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但其違約行為不對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嚴

重影響而應承擔的責任。

(2)嚴重違約責任。指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其違約行為足以對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嚴重或

實質性的影響而應承擔的責任。

1.16安全事故等級[參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

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

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17質量事故等級[《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

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

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18元:指人民幣元。

1.19變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包括合同條款工程設計變更和其它變更,由于設計需要或項

目建設實際需要,這些變更會引致預算清單內數量發生變化、或預算清單內項目的局部內容

發生變化、或新增了預算清單內沒有的項目。

L20乙供材料設備:屬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范圍,是指由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和合同約

定自行采購并支付貨款的材料設備。

1.2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22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

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4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

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它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

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L2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

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6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間傳達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報告、

同意、答復、批準、指令、證書、決定等。除合同有特別約定外,只有采用書面形式的通知

才有效。

1.27中國或國家: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1.28國內: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

1.29單項工程:指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構筑物。

1.30單位工程:指一個獨立建筑物或構筑物中的每個專業工程,如:建筑工程、土建工

程、安裝工程等。

L31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

金的期限。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

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L32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

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1.33工程保險: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約定,除應由發包人購買的建筑工程一

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為合同工程辦理)、第三者責任險(為第三者辦理)之外的其他保

險(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永久工程材料和待安裝工程設備辦理)。保險期從辦理保險之日

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1.34暫估價: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

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1.35暫列金額: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

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

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1.36總承包服務費: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分包,由專業分包工程

中標人承擔。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按合同協議書第

7條的約定執行。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

成部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的部門規章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及廣東省、廣州市現行有效的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設計、

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驗收標準,以及發包人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聘請專家委員會依照國家有關

標準制訂的施工技術規定及驗收辦法。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

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

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二、各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監理人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4.1監理范圍和內容: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服

務及工程結算審核及協調等相關工作。

4.2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內容

(1)負責協調承包人進場前的現場準備,為承包人進場制定前期準備方案并組織實施。

(2)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報委托人確認。

(3)審查由承包人編制,并經承包人的技術部門審批蓋章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

工進度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協助審批各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參與技術交底和施工圖紙的

會審。

(4)審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

(5)督促承包人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以設計圖紙文件的要

求進行施工、安裝、并檢查其實施情況;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部位、環節以及隱蔽工程的

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

(6)對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構件的出廠合格證、材質化驗單等進行審查。如發現不實

之處,有權報委托人同意后,責成承包人對材質進行再化驗(并指定化驗單位),防止不合

格的材料、構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驗合格者,化驗費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驗費用

由承包人支付。

(7)檢查本工程采用主要設備及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或標書所規定的型號、規格、

數量以及質量標準,視乎需要并經委托人同意可對生產廠家進行了解考察。

(8)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進度計劃,檢查承包人填報的月、季等報

表。提出監理意見,控制工程進度。

(9)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和定額精神,負責審核現場簽證、設計變更,控制建造成本。

(10)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對工程質量和數量進行核實,簽發工程進度審核意見,通知

委托人撥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審查工程結算價款。

(11)監督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護措施,若發生安全事故時,督促承包人迅速采

取措施,減少事故對工程的影響,事后配合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恢復施工生產。

(12)根據承包人提出的階段、部位、環節、各系統的分段工程檢驗、驗收以及整體工程

竣工申請報告,負責組織初驗,簽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加委托人組

織的最終驗收。

(13)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督促檢查承包人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圖的工作和整理各種必

須歸檔的資料,交委托人歸檔。

(14)協助委托人整理工程項目竣工決算資料及辦理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

(15)協助、主持、審理工程中出現的質量事故的處理,提出監理意見。

(16)督促承包人保修期內進行保修。

(17)定期組織主持現場工程協調會議,負責協調各承包人的配合穿插施工安排。

發包人委托/(另行通知)為本工程的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為/(另行通

知)。監理單位的職責以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為準。

總監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如涉及工程變更、工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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