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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DB

編號:DB11/T1448-2017

備案號:J14012-2017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forrailtransportation

2017-06-28發布2017-10-01實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DB11/T1448-2017

2術語

2.0.1工程資料buildingdocument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基建文件、監理資料、施工資料和竣工圖。

2.0.2軌道工程資料二維碼標識urbanRailTransit2-dimensionalbarcode

依據我國二維碼相關標準,包含軌道工程質量管理數據,通過信息化系統生成、解讀,用于軌道工

程現場標識和工程資料標識,實現工程質量管理可追溯的二維碼標識。

2.0.3建設工程電子文件projectelectronicrecords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數字設備及環境生成,以數碼形式存儲,依賴計算機等數字設備閱讀、處理,

并可在通信網絡上傳送的文件。

2.0.4建設工程檔案projectarchives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工程資料。

2.0.5城建檔案著錄descriptionofurbanconstructionarchive

編制城建檔案目錄時,為提取城建檔案信息,對城建檔案的內容和形式特征進行分析、選擇和記錄

的過程。

2.0.6設備及系統安裝和調試資料equipmentandsysteminstallationdocument

施工單位在設備及系統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包括軌道工程、車輛、供電系統、通信系統、

信號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PIS(乘客信息系統)、綜合監控系統、站臺門系統、車輛段檢修設備、乘

客導向標識系統、MIS(管理信息系統)、BAS(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FAS(火災報警系統)等安裝和

調試資料。

2.0.7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類整理成案卷的過程。

2.0.8歸檔puttingintorecord

將具有保存價值的資料整理組卷交檔案管理部門保存的過程。

2.0.9竣工驗收文件handingoverdocument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備案和移交等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2

DB11/T1448-2017

3基本規定

3.0.1工程資料應與工程進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并真實反映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

3.0.2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組卷應遵循不重復、不缺失、可追溯原則。

3.0.3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應有專人負責,資料管理人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

3.0.4工程資料應字跡清晰、內容齊全,并有相關人員簽字;需要加蓋印章的,應有相關印章。

3.0.5工程參建各單位應確保各自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

的資料,應分別對各自所形成的資料負責。工程資料嚴禁偽造或故意撤換。

3.0.6工程資料應為原件。當為復印件時,應加蓋單位公章,注明復印日期,并應有經手人簽字。

3.0.7工程參建各單位應及時對工程資料進行確認、簽字和傳遞。

3.0.8工程參建各單位應在合同中對工程資料的編制、套數、費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確要求。合同中

對工程資料的技術要求不應低于本規程的規定。

3.0.9基建文件、外來其他文件等應設置文件資料編號及二維碼標識,與工程對應關聯。

3.0.10由建設單位發包的專業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單位應按本規程的要求,將形成的施工資料移交建設

單位;由總包單位發包的專業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單位應按本規程的要求,將形成的施工資料交總包單

位,總包單位匯總后交建設單位。

3.0.11由建設單位采購供應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到貨檢驗,其質量應滿足設

計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并向施工單位移交檢驗合格證明等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

3.0.12涉及地鐵人民防空工程的土建工程、防護設備、戰時通風系統、電氣系統、給水排水系統的資料

管理,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DB11/1317的相關標準。

3.0.13工程資料管理應體現工程質量管理的可追溯性,每份實體驗收資料應標識資料的二維碼,工程實

體適宜部位宜設置與質量驗收資料相同的標識二維碼,單位工程質量銘牌上應有該單位質量驗收記錄的

二維碼標識。

1物資驗收資料,包含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見證記錄、進場復試報告,由工程材料、構配件、

設備報審表最后匯總上述過程資料的二維碼標識。

2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匯總過程管理涉及的施工物資資料、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技術交底記錄、工

程變更洽商記錄)、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的二維碼,并對應到其報驗表單中。報驗表單生成的二維碼

為檢驗批二維碼。

3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逐級匯總

所包含的驗收記錄的二維碼標識;施工方案、質量管理的監理指令、進度報審以及工程款支付、索賠資

料等工程資料按照歸屬,將其二維碼標識歸集到相應驗收記錄中;各級驗收記錄表單二維碼為相應工程

驗收二維碼。

4(子)單位工程驗收方案、(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認證資料核查記錄、(子)單位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抽查記錄、(子)單

位工程觀感質量驗收記錄、(子)單位工程驗收組意見、(子)單位工程驗收小組意見、(子)單位工程驗

收人員意見、單位工程驗收問題清單、(子)單位工程驗收簽到表的二維碼要關聯到對應(子)單位工程

質量驗收記錄中:驗收記錄表單二維碼為分項工程驗收二維碼。

3.0.14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留置隱蔽前的影像資料,影像資料中應有對應工程部位的標識。

3.0.15工程資料按載體不同分為紙質資料和電子文件。工程資料載體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資料載體逐步由紙質資料為主轉為以電子文件為主,逐步實現工程資料電子文件隨工程質量

過程管理同步生成,電子文件中個人簽字宜采用手寫電子簽字,需要時亦可輸出紙質資料。

2相關方提供的紙質資料,應通過掃描等方式,轉化為電子文件。

3需加蓋單位(法人)印章的工程資料應采用紙質載體,并將紙質資料掃描成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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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城建檔案館歸檔的資料,其載體形式應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5數字化資料應符合相關的數據標準,資料管理軟件形成的工程資料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并經過

鑒定。

3.0.16工程竣工圖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可委托施工、監理或設計單位編制。

3.0.17工程資料整理應按本規程附錄B《工程劃分及代碼表》的要求進行;當《工程劃分及代碼表》不

能滿足工程資料整理要求時,可根據需要補充劃分分項工程并整理資料。

3.0.18列入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法提請城建檔案

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

將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

3.0.19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方,其法人授權委托書、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設工程質量終

身責任基本信息表、建設工程永久性標識現場彩色圖片,應符合相關要求,并歸檔保存。

3.0.20軌道交通車站的無障礙工程施工資料,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軌道

交通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程》DB11/T690-2009的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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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資料分類與編號

4.1工程資料分類

4.1.1工程資料應按照形成、收集、整理單位和資料類別的不同進行分類,分類和代碼如下:

1基建文件:A類。

2監理資料:B類。

3施工資料:C類。

4竣工圖資料:D類。

4.1.2施工資料分類應根據類別和專業系統劃分。

4.1.3工程資料的名稱、分類、類別編號、表格編號、整理及歸檔保存單位可按附錄A《工程資料分類

與歸檔保存表》、附錄B《工程劃分及代碼表》確定。附錄A中給出的工程資料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增減

或細化。

4.1.4工程資料同時具有不同屬性時,按其屬性的主次選擇歸檔。

4.2工程劃分及工程代碼

4.2.1施工資料的劃分應按軌道交通工程的工程劃分、施工組織、施工工法和施工階段進行劃分。工程

劃分及工程代碼可按附錄B《工程劃分及代碼表》。

《工程劃分及代碼表》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展。

4.2.2對于專業化程度高、施工工藝復雜、技術先進的分部工程應單獨組卷。

4.3工程資料編號

4.3.1工程資料二維碼由資料編碼+附加碼,由專用軟件生成,顯示于相關對象的對應位置。

4.3.2工程資料宜按附錄A、附錄B中類別,按資料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編號。

4.3.3基建文件的編號

1基建文件按文件編號包含文件形成(或收到)日期及序號。

2基建文件編號應生成二維碼并填入右上角的編號欄,或在資料右上角的適當位置顯示二維碼。

3對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應分別按時間自然形成的先后順序從1開始,連續編號。

4.3.4監理資料的編號

1監理資料編號包含文件形成(或收到)日期、監理資料類別代碼及序號。按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

分別編號。

2監理資料編號應生成二維碼并填入右上角的編號欄,或在資料右上角的適當位置顯示二維碼。。

3對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應分別按時間自然形成的先后順序從1開始,連續編號。

4監理資料中的報驗表應根據報驗項目編號,對于相同的報驗項目,應分別按時間自然形成的先后

順序從1開始,連續編號。

4.3.5施工資料的編號

1施工資料編號應填入右上角的編號欄,經專用軟件自動生成包含附加碼的二維碼。

2施工資料編號應由單位工程代碼、子單位或施工工法代碼、分部工程代碼、子分部工程代碼、分

項工程代碼、資料關聯編號、順序碼組成,編號間無空格。

3非單獨組卷的施工資料不填寫子分部工程代碼。

4單位工程代碼、子單位或施工工法代碼、分部工程代碼、子分部工程代碼、分項工程代碼、資料

關聯編號、資料分類編號應按附錄B確定。

5順序碼應根據相同表格、相同檢查項目,按資料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從1開始逐張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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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編號形式如下:

╳╳╳╳╳╳╳╳╳╳╳╳╳╳╳╳╳╳共18位編號

①②③④⑤⑥⑦

共位編號

①為單位工程代碼(共2位);18

②為子單位或施工工法代碼(共2位),無此項劃分填寫00;

③為分部工程代碼(共2位);

④為子分部工程代碼(共2位),無此項劃分填寫00;

⑤為分項工程或類別編號(共5位),按附錄A《工程資料分類與歸檔保存表》確定的類別編號填寫;

⑥為資料的關聯編號(共2位),與資料的關聯文件建立鏈接關系;

⑦為順序碼(共3位)。

4.3.6影像資料編鏈接碼,放置在對應資料屬性建立的文件夾中。

4.3.7類別與屬性相同的工程資料數量較多時,宜建立相應的資料管理清單。資料清單格式參見本規程

附錄D,附錄D沒有提供表樣的可自行設計。

4.3.8資料管理清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工程名稱:單位或子單位(單體)工程名稱。

2資料類別:資料項目名稱,如工程洽商記錄、鋼筋連接技術交底等。

3序號:按時間形成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從1開始依次編寫。

4內容摘要:用精練語言提示資料內容。

5編制單位:資料形成單位名稱。

6日期:資料形成的時間。

7資料編號:工程資料右上角資料編號中的順序號。

8二維碼:工程資料右上角的二維碼標識。

9備注:填寫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4.3.9建筑工程資料表格見本規程附錄D,附錄D中沒有提供表樣的可自行設計。

4.4二維碼標識

4.4.1二維碼標識數據格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

4.4.2二維碼標識的生成

1資料二維碼標識,由管理系統根據資料編碼+附加碼自動生成。

2編制類資料,生成表格時,同步生成本身二維碼,選擇關聯文件時,導入關聯文件的二維碼。

3基建文件、檢測報告等系統外生成的文件,將其終稿形成電子版文件,系統進行資料登記時,生

成其二維碼標識。

4二維碼作為一個信息查詢入口,不覆蓋原有核心信息。

5系統能生成、打印用于工程實體標識的二維碼,二維碼應關聯本實體對應資料的二維碼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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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資料內容與范圍

5.1基建文件

5.1.1基建文件是指建設單位依法從工程項目立項到竣工使用全過程所形成的文字及影像資料。可分為:

立項決策、建設用地、勘察設計、招投標及合同、開工、商務、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其他文件。

5.1.2立項決策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有關立項的會議紀要及相關批

示、項目評估研究資料及專家建議等。根據項目大小、投資主體的不同,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分別由

國家、行業或北京市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審批。

5.1.3建設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準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交易文件、規

劃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建設用地文件分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形成。

5.1.4勘察設計文件包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建筑用地釘樁通知單、驗線合格

文件、設計審查意見、設計圖紙及設計計算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等。建筑用地釘樁通知單、

驗線合格文件、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形成。

5.1.5招投標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設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相關合同文件。

5.1.6開工文件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工程開工文件分別由市政府相關

部門審批形成。

5.1.7商務文件包括:工程投資估算、工程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預算、工程結算等。

5.1.8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開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開工、施工、工程監測、竣工的音像

資料、工程竣工測量資料和工程竣工總結、建設工程概況表等。

5.1.9基建文件內容及名稱見附錄A。文件名稱可根據需要增減或細化。

5.2監理資料

5.2.1監理資料是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及影像資料。

5.2.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1監理規劃應以監理合同標段為單元形成,應含工程項目特征(名稱,線路起點、終點、路由,線

路平、縱斷面,線路地質條件,線路環境條件,工程特點等)及工程相關單位名錄(建設單位、勘察單

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主要分包單位等);監理工作依據、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目標、工程質量

控制、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工程造價控制、工程進度控制、監

理工作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合同與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監理工作設施等。

2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3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

應以施工合同標段為單元形成,應含:專業工程特點、監理工作流程、監理工作要點、監理工作方法及

措施。

4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工程的監理工程師編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

5.2.3監理交底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工程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形成監理交底記錄。

2交底記錄可用交底記錄表或會議紀要形式記錄。

5.2.4見證取樣和送檢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見證人員應由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開工前確定,并按相關規定形成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告知書。

2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完成。

3見證項目、頻次應符合有關規范及行業管理要求。

4見證記錄由見證人填寫,并有施工單位取樣人員簽字。

5.2.5監理旁站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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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由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特點和監理工作需要確定,并制定

旁站監理方案。

2旁站監理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旁站范圍、方法和要求等。

3旁站監理記錄由旁站監理人員填寫。

5.2.6平行檢驗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監理機構應對結構的混凝土強度開展平行檢驗,其資料應符合相關規定。

2其他平行檢驗的項目應根據工程特點、專業要求,合同約定確定并納入監理實施細則,其資料應

根據平行檢驗的項目確定并符合相應檢驗標準的要求。

5.2.7項目監理日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專人負責逐日記載。

2日志內容應包含當日氣象、監理工作、施工情況、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5.2.8單位工程的預驗收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業主代表、設計單位相關專業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業負

責人(必要時)、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含

專業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生產副經理及項目生產、技術和質量等部門負責人

等參加。

2預驗收記錄應采用本規程C8表格。

3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形成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2.9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監理單位公章。

5.2.10監理資料應按附錄A規定的內容整理。

5.3施工資料

5.3.1施工資料可分為:工程管理資料、技術管理資料、施工測量及監控量測及信息反饋管理資料、物

資、材料構配件資料、施工記錄管理資料、施工試驗檢測資料、過程驗收資料、工程竣工質量驗收資料

等8種,分別用C1~C8作為類別編號。具體內容見本規程附錄D。

5.3.2工程管理資料(C1)包括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企業資質證書及相關專業人員崗位證書、

《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名冊》、有見證取樣和送檢管理資料、監控量測資料、施工過程中報監理審批的各種

報驗報審表、施工試驗計劃及施工日志等,并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認。

2施工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編制并報送監理單位。

3施工日志應專人負責逐日記載,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復雜程度進行綜合記錄或分專業記錄。記

錄的內容包括:當日氣象,施工部位與內容,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主要材料、設備、構配件

及大型機械進出場情況,驗收及重要的質量安全活動,分包單位進退場情況等。

4相應資料上已有監理單位簽字欄的,不再單獨填寫報審報驗單;相應資料上無監理單位簽字欄的,

應按本規程格式填寫報審報驗單。

5.3.3技術管理資料(C2)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記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

知單、工程變更洽商記錄等,并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符合規定的審批手續,

報項目監理機構批準后實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審批應符合相關規定。

3技術交底記錄應有交底雙方人員的簽字。技術交底資料包括:施工組織總設計交底、單位工程施

工組織設計交底、施工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施工作業交底等。

4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記錄應按專業匯總整理,有關各方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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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新”(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技術應用應經專家論證并形成論證意見。

5.3.4施工測量、監控量測及信息反饋管理資料(C3)施工測量記錄是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確保軌道

交通工程定位、線路路由、線路平縱斷面、尺寸、標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滿足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的資

料統稱。包括工程定位測量記錄;基槽驗線記錄;車站平面放線記錄;標高抄測記錄;建筑物垂直度;

標高測量記錄;初期支護凈空測量記錄;車站/隧道凈空測量記錄;初支、二襯厚度測量記錄;施工過程

控制的沉降、變形等觀測記錄等,并符合以下規定:

1車站、線路定位樁及場地控制網(或建筑物控制網)、建筑物±0.000標高的控制點應依據建設單

位提供的有相應測繪資質部門出具的測繪成果確定,并填寫工程定位測量記錄。

2基礎墊層未做防水前應對建筑物基底外輪廓線、集水坑及電梯井坑、墊層標高、基槽斷面尺寸和

坡度等進行測量,并填寫基槽驗線記錄。

3平面放線內容包括軸線豎向投測控制線、各層墻柱軸線、墻柱邊線、門窗洞口位置線、垂直度偏

差等,施工單位應在完成車站、隧道平面放線后,填寫《平面放線記錄》(表C3-3)報監理單位審核。

4基礎墊層防水保護層完成后應測量建筑物基礎標高,對墻柱軸線及邊線、集水坑及電梯井坑邊線

進行測量放線并填寫樓層平面放線及標高測量記錄。

5施工單位應在初期支護變形穩定后,對其凈空進行實測并記錄,填寫《初期支護凈空測量記錄》

報監理單位審核。超過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建設(監

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

6施工單位應在車站/隧道主體結構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時,對其凈空進行實測并記錄,填寫《車站

/隧道凈空測量記錄》報監理單位審核。超過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

理方案,并經建設(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

7施工單位應在車站/隧道結構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時,對其初支、二襯厚度進行實測(二襯厚度應

用無損檢測方法測量)并記錄,填寫《初支、二襯厚度測量記錄》報監理單位審核。超過允許偏差且影

響結構性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建設(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

8根據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凡需進行沉降、變形等監測的工程,應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監測

單位進行施工過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變形等的監測工作。監測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編制符

合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的監測方案,設置沉降、變形等監測點,繪制沉降、變形等的監測點布置圖,定期

進行沉降、變形等的監測記錄,并應附沉降、變形等監測點的沉降、變形量等與時間、荷載關系曲線圖

和沉降、變形等的監測技術報告。

5.3.5物資、材料構配件資料(C4)包括質量證明文件、材料及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系統設備、單體

設備開箱檢驗記錄、設備及管道附件試驗記錄、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材料的進場復試報告、預拌混凝

土(砂漿)運輸單等,并符合以下規定:

1工程物資應建立管理臺賬,便于統計及檢索。

2軌道交通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資均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檢驗

報告、試驗報告、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保證書等)。質量證明文件應反映工程物資的品種、規格、數量、

性能指標等,并與實際進場物資相符。

3軌道交通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器具、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有進場檢

驗記錄;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物資應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相關規定進行復試或見證取樣送檢,

有相應試(檢)驗報告。

4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換且改變了設計要求時,應有設計單位簽署的認可文件。

5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的物資應有相應資質等級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如壓力容器、消防設備、

生活供水設備、衛生潔具等。

6凡使用的新材料、新產品,應由具備鑒定資格的單位或部門出具鑒定證書,同時具有產品質量標

準和試驗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和試驗要求進行試驗或檢驗。新材料、新產品還應提供安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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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使用和工藝標準等相關技術文件。

7進口材料和設備等應有商檢證明、中文版的質量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裝、維

修、使用、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8建筑電氣產品中需要認證的,必須經過認證,附有認證標志。

9施工物資進場須報請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并填寫《材料、構配件進場檢驗記錄C4-2》;外觀驗

收和性能復試項目應符合相關驗收規范、設計文件及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10不合格物資退場時應留有記錄。

5.3.6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預拌混凝土運輸單。

2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

3基本性能試驗報告(同一強度等級連續供應超過2000m3時)。

4混凝土氯化物和堿總量計算書(工程結構有要求時)。

5砂石堿活性試驗報告(工程結構有要求時)。

5.3.7軌道交通工程各系統設備進場后,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供貨單位共同開箱檢查,

填寫《設備、配(備)件開箱檢查記錄》(表C4-4)

5.3.8施工記錄管理資料(C5)應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交接檢查記錄、地基驗槽檢查記錄、地基處

理(地層加固)記錄、樁施工記錄、混凝土澆灌申請書、混凝土養護測溫記錄、構件吊裝記錄、預應力

筋張拉、工作面交接記錄、設備進場開箱記錄、設備進場檢驗記錄、設備安裝記錄、設備調試記錄等,

并符合下列規定:

1隱蔽工程驗收項目應符合驗收規范要求。

2不同施工單位之間應進行交接檢查并填寫交接檢查記錄。

3施工記錄應符合有關驗收規范及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5.3.9施工試驗檢測資料(C6)應包括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包括回填土密實度、基樁性能、鋼筋連接、

埋件(植筋)拉拔、混凝土(砂漿)性能、飾面磚拉拔、鋼結構焊縫質量檢測、系統設備現場檢測、自

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整機性能、運行試驗記錄、站臺門/安全門整體性能運行試驗記錄、通信、信號、綜

合監控(ISCS)系統試驗記錄、機電系統運轉測試等,并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試驗應建立管理臺賬,便于統計及檢索。

2施工試驗不合格時,應留有處理記錄。

3施工試驗資料應符合有關驗收規范及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5.3.10過程驗收資料(C7)包括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

量驗收記錄、結構實體檢驗記錄等,并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工程劃分及代碼表》及《建筑工程施工質

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要求。

2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

3結構實體檢驗記錄應符合驗收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4檢驗批應有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并確保數據真實和可追溯。

5.3.11單位工程驗收質量驗收資料(C8)包括:單位(子單位)工程預驗收報驗表;單位(子單位)工

程質量驗收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

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驗收記錄、單

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檢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小組意見、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人

員意見;項目工程小組驗收結論、項目工程綜合驗收結論、檢查小組責任人員名冊;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委員會驗收意見、單位工程檔案組預驗收意見;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建筑工程系統節能檢測報告、單位

工程質量報告、工程概況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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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軌道交通工程與外部(市政)工程接口間的輔助工程,施工資料包括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

料、施工測量資料、施工物資資料、施工記錄資料、施工試驗資料及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

量驗收記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結構實體檢驗記錄等,均應符合本規程規定。

5.4竣工圖

5.4.1各項新建、改建、擴建和系統設備升級改造的工程均應編制竣工圖。

5.4.2竣工圖包括:車站工程、區間工程、車輛段及基地工程、軌道工程、車輛、供電系統、信號系統、

通信系統、綜合監控(ISCS)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FAS)、自動售檢票(AFC)系統、PIS(乘客信

息系統)、站臺門系統、車輛段檢修設備、乘客導向標識系統、電(扶)梯工程、人防工程、綜合信息管

理(IBS)系統、(運營)資產管理系統等圖紙、規劃紅線以內的室外工程圖紙。

5.4.3竣工圖應滿足以下要求:

1竣工圖應與工程實際境況相一致。

2竣工圖的圖紙必須是藍圖或繪圖儀繪制的白圖,不得使用復印的圖紙。

3竣工圖應字跡清晰并與施工圖大小比例一致。

4竣工圖應有圖紙目錄,目錄所列的圖紙數量、圖號、圖名應與竣工圖內容相符。

5竣工圖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文字。

6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或竣工圖簽,并簽字齊全。

5.4.4按圖施工,沒有設計洽商變更的,可在原施工圖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圖;設計洽商變更不多的,

可將設計洽商變更的內容直接改繪在原施工圖上,并在改繪部位注明修改依據,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

圖。

5.4.5設計洽商變更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圖上直接修改和補充的,可在原圖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據后

另繪修改圖;修改圖應有圖名、圖號。原圖和修改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圖。

5.4.6竣工圖可在原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電子文件上經修改后制成,修改處應有明顯標識。竣工圖上

應附有修改依據備注表(表5.5.6)。

表5.4.6修改依據備注表

洽商變更編號或時間簡要變更內容

53

535.4.7由施工圖電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圖應有原設計人員的簽字;沒有原設計人員簽字的,須附有原施工

圖,原圖和竣工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

5.4.8竣工圖章應有明顯的“竣工圖”標識。包括有編制單位名稱、制圖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監

理單位名稱、現場監理、總監理工程師和編制日期等內容。

竣工圖章內容、尺寸如圖所示:

圖5.5.9竣工圖章示意圖(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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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竣工圖章應加蓋在圖簽附近的空白處,圖章應清晰。

5.5電子及影像資料

5.5.1軌道交通工程相關單位應加強對電子及影像文件歸檔管理。影像文件的形成、收集、積累、整理

和歸檔,應與工程同步。影像文件的管理應納入資料管理工作程序,明確崗位責任。

5.5.2軌道交通工程電子及影像文件形成單位應建立軌道交通工程電子及影像文件歸檔與管理系統,實

現建設電子及影像文件自形成到歸檔、保管、利用過程中電子及影像文件及其表錄數據、原數據的連續

管理。

5.5.3電子文件的題名應包含文件的時間、地點、對象、要素等內容。不得用隨機生成序號為題名。

5.5.4計算機電子檔案軟件所采用的數據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和本規程規定。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的電子

及影像資料應按北京市城建檔案館公布的數據格式要求,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同步建立并歸檔、驗收與

移交。

5.5.5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制品,應保證視角合理,圖像清晰,聲音清楚,文字說明或內容準確。

5.5.6施工及設備安裝單位應按照單位工程形成工程建設施工、竣工階段、重要活動、會議等照片資料,

具體內容和順序可參考附錄A表A-2《軌道交通影像資料歸檔范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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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資料編制與組卷

6.1一般規定

6.1.1工程資料簽字優先使用電子簽章。不能電子簽章的文件,應采用內容打印、手工簽名的方式。完

成簽章后重新輸入計算機。

6.1.2施工圖的變更、洽商圖應符合技術要求。凡采用施工藍圖改繪竣工圖的,必須使用反差明顯的新

藍圖,竣工圖圖面應整潔。具體要求詳見附錄E。

6.1.3工程檔案的填寫和編制應符合檔案縮微管理和計算機輸入的要求。

6.1.4工程檔案的縮微制品,必須按國家縮微標準進行制作,主要技術指標(解像力、密度、海波殘留

量等)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保證質量,以適應長期安全保管。

6.1.5工程資料的照片(含底片)及聲像檔案,應圖像清晰,聲音清楚,文字說明或內容準確。

6.1.6紙質載體的工程檔案經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進行電子工程檔案的核查,核查無誤

后,進行電子工程檔案的光盤刻制或其它大容量、高可靠性電子載體的拷貝、復制。

6.2組卷要求

6.2.1工程資料組卷應符合以下規定:

1組卷應遵循工程文件資料的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文件資料的內在聯系。

2基建文件和監理資料可按一個項目或一個單位(子單位)工程進行整理和組卷。

3施工資料應按單位(子單位)工程進行組卷,可根據工程大小及資料的多少等具體情況選擇按專

業或按分部、分項等進行整理和組卷。

4竣工圖的組卷應與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專業序列相對應。

5專業承包單位的工程資料應單獨組卷。

6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7移交城建檔案館保存的工程資料案卷中,施工驗收資料部分應單獨組成一卷。

8資料清單應與其對應工程資料一同組卷。

9工程資料可根據資料數量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

6.2.2組卷的具體要求

1基建文件組卷

1)基建文件可根據類別和數量的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如工程決策立項文件卷、征地拆遷文件卷、

勘察、測繪及設計文件卷、工程開工文件卷、商務文件卷、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卷等。同一類基建文件還

可根據數量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

2)基建文件組卷具體內容和順序可參考附錄A《工程資料分類與歸檔保存表》;移交城建檔案館基

建文件的組卷內容和順序可參考本規程附錄A。

2監理資料組卷

監理資料可根據資料類別和數量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監理資料具體組卷內容和順序可參考附錄A

《工程資料分類與歸檔保存表》。

移交城建檔案館監理資料的組卷內容和順序可參考附錄A《工程資料分類與歸檔保存表》。

3施工資料組卷

施工資料組卷應按照專業、系統劃分,每一專業、系統再按照資料類別從C1至C8順序排列,并根

據資料數量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施工資料具體組卷內容和順序可參考本規程附錄附錄A《工程資料分

類與歸檔保存表》。

1)對于專業化程度高,施工工藝復雜,通常由專業分包施工的子分部工程應分別單獨組卷,如有支

護土方、地基(復合)、樁基、預應力、鋼結構、木結構、網架(索膜)、幕墻、供熱鍋爐、變配電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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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的各系統,每一子分部工程按照C1~C8順序排列,并根據資料數量的多少組成一卷或多卷。

2)按規程規定應由施工單位歸檔保存的基建文件和監理資料按表附錄A《工程資料分類與歸檔保存

表》要求組卷。

3)C0表格內容與相應資料對應,集中組卷。

4竣工圖組卷

竣工圖應按附錄B所示單位工程進行組卷,可分為:車站工程、區間工程、車輛段及基地工程(包

括:建筑竣工圖卷、結構竣工圖卷、鋼結構竣工圖卷、幕墻竣工圖卷、建筑給排水與采暖竣工圖卷、建

筑電氣竣工圖卷、燃氣竣工圖卷、智能建筑竣工圖卷、通風空調竣工圖卷、室外工程竣工圖卷)、軌道工

程竣工圖卷、車輛圖卷及技術說明文件、供電系統竣工圖卷、消防工程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FAS)竣工

圖卷、信號系統竣工圖卷、通信系統竣工圖卷、綜合監控(ISCS)系統竣工圖卷、自動售檢票(AFC)

系統竣工圖卷、PIS(乘客信息系統)、站臺門系統竣工圖卷、車輛段檢修設備、乘客導向標識系統、電

(扶)梯工程竣工圖卷、人防工程竣工圖卷、聲屏障工程竣工圖卷、綜合信息管理(IBS)系統竣工圖卷、

(運營)資產管理系統等、規劃紅線以內的室外工程竣工圖卷。每一卷根據圖紙多少可組成一冊或多冊。

5向城建檔案館報送的工程檔案應按表A-1軌道交通工程文件歸檔內容一覽表要求進行組卷。

6單位工程的工程檔案,總卷數超過20卷的,應編制總目錄卷。

6.2.3組卷表格應設置二維碼標識:

1卷內目錄、資料管理清單、分項目錄均應有二維碼標識。

2同一案卷的案卷封面、卷內目錄、案卷備考表,二維碼標識應一致。

6.2.4影像資料的組卷

1照片檔案的整編程序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由立檔單位的檔案人員,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照片材料,按照聲像檔案歸檔范圍,選擇符合

質量要求、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歸檔。

2)對反映同一內容的若干張照片,經過篩選留下能揭示主題、畫面質量最好的照片歸檔;一組內容

相連的照片要選出聯系密切的若干張照片歸檔。

3)文字說明:一組聯系密切的照片(即同一個活動內容、同一工程階段的同一個工程部位)按順序

排列后,擬寫文字說明。文字說明應概括揭示該組照片所反映的全部信息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內

容、人物”等,語言通順,表達明確。文字說明填寫在本組第一張照片的“文字說明”內,組內單張照

片的分說明可不填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亦可在此欄目表述。

4)照片頁號的編寫。

照片芯頁為雙面,每卷從阿拉伯數字“1”開始順序編寫頁號,正面在其右上角編寫,背面在其左上

角編寫。一個案卷內的頁號不能重復,不能漏編。案卷封面、卷內目錄和卷內備考表不編寫頁號。

2錄像檔案、錄音檔案的整編方法

編制單位的檔案人員對歸檔的錄像、錄音素材帶按照聲像檔案的歸檔范圍和質量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后,對符合標準的錄像、錄音帶進行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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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檔案的著錄

7.1著錄級別

7.1.1軌道交通工程檔案按照著錄對象載體形態分為紙質檔案著錄、照片檔案著錄、錄像檔案著錄。

7.1.2紙質檔案、照片檔案著錄級別可劃分為工程級、單位工程級、案卷級、文件級。

7.1.3錄像檔案著錄級別可劃分為工程級、單位工程級、分部工程級、文件級。

7.2著錄項目細則

7.2.1題名與責任者項應包括下列小項:

1題名分文件題名、案卷題名、單位工程題名和工程項目題名。應按照原文件、案卷、及單位工程、

工程項目名稱著錄。

2文件編號包括發文字號、圖號等,按照原文字和符號著錄,并符合下列要求:

1)建設工程項目立項批準文號著錄正式立項的文件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著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編號。

3)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號著錄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編號。

4)國有土地使用證號著錄城市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著錄施工許可證編號。

6)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號著錄該工程的備案登記編號。

7)圖幅號著錄工程所在地形圖的分幅號。

8)準拆證號著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編號。

3工程地址著錄工程項目的建設地點。

4責任者著錄文件材料的形成單位或個人。一般包括:

1)建設單位;

2)勘察單位;

3)設計單位;

4)監理單位;

5)施工單位;

6)拍攝人員(單位)。

7.2.2密級與保管期限項著錄工程檔案的保密程度及應保存時間。軌道交通工程檔案密級、保管期限一

般規定為:

1密級按本規程1.0.3條規定。

2保管期限與工程使用壽命相同。

7.2.3時間項著錄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拍攝日期,格式應為xxxx年xx月xx日。

7.2.4載體與數量項著錄檔案實際載體的物質形態特征及數量和單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1載體類型一般分為底圖、縮微片、照片、底片、數碼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光盤、計算機磁盤、

計算機磁帶等。

2數量用阿拉伯數字,單位用檔案物質形態的統計單位,如“頁”、“張”、“卷”、“盤”、“盒”等。

7.2.5專業記載項著錄工程檔案各專業特征,根據著錄對象不同分為土建專業記載項、機電設備安裝專

業記載項。

7.2.6附注項著錄各個項目中需要解釋和補充的事項,依各項目的順序著錄,項目以外需要解釋和補充

的列在最后。

7.2.7排檢與編號項是目錄排檢和檔案館(室)業務注記項。一般應包括下列小項:

1檔號:由分類號、項目號、案卷號等構成。檔號中各號之間用“——”號,占一個字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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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見檔號:著錄與該工程有密切聯系的其他載體檔案的檔號。

3縮微號:著錄檔案館(室)賦予檔案縮微品的編號。

4存放地址號:著錄檔案存放處的編號。一般包括庫號、列(排)號、節(柜)號、層號等。

5照片盒號:著錄照片案卷在工程檔案案卷中的順序編號。

6錄像帶盤號:著錄錄像帶順序號。

7.2.8軌道交通工程檔案的著錄表格參見附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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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資料的歸檔、驗收與移交

8.1歸檔

8.1.1工程參建各方應將各自的工程檔案歸檔保存,辦理相關移交手續。歸檔內容見附錄A。

8.1.2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工程檔案的保存期限。

8.1.3建設單位工程檔案的保存期限應與工程使用年限相同。

8.2驗收

8.2.1單位工程驗收前,各參建單位的主管(技術)負責人應對本單位形成的工程資料進行審查;建設

單位應按照國家驗收規范規定和城建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匯總的工程

資料進行驗收,使其完整、準確。

8.2.2單位(子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合格后填寫《單位工

程預驗收報驗表》,并附相應的工程資料(包括分包單位的工程資料)報項目監理機構,申請工程預驗收。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總監辦人員與施工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預驗收報

驗表》。

8.2.3單位工程預驗收通過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勘察(必

要時)、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形成《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記錄》(見附表C8)。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

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8.2.4屬于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還應由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預驗收,并

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8.2.5凡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經城建檔案館驗收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重新進行編制,

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

8.3移交

8.3.1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應將工程資料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時間、套數移交給建設單位,辦理移交

手續(表E4-1)。

8.3.2凡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竣工驗收通過后6個月內,建設單位將匯總后的全部工

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并辦理移交手續。推遲報送日期,應在規定報送時間內向城建檔案館申請延期報

送,并申明延期報送原因,經同意后辦理延期報送手續。

8.3.3移交給產權單位、運營單位的檔案資料時限,應符合相應單位的時限要求。推遲移交日期,應在

規定報送時間內向相關單位申請延期報送,并申明延期報送原因,經同意后辦理延期報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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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軌道交通工程文件歸檔內容

(規范性附錄)

表A-1軌道交通工程資料歸檔內容一覽表

產建運施設監檔案

編號類別工程資料名稱資料來源或本規程附表

權設營工計理館

一基建文件

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單位●●●

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建設主管部門●●●

規劃意見書及附圖政府相關部門●●●

關于立項的會議紀要、領導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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