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報告-安永_第1頁
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報告-安永_第2頁
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報告-安永_第3頁
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報告-安永_第4頁
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報告-安永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 1 3 5 9 2024年四季度,各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加強金融行業治理,深化合規管理要求,發布一系列行業監管規定以及自律規范。本文通過收集、整理、分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各行業自律組織等的各類監管機構在四季度發布的各項政策,協助金融機構洞察、識別監管動態,防范內外部風險,提高合規效率。具體政策請參見如下表格:類型文件名稱發布主體發布時間生效時間泛金融業監管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9月30日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的指導意見》金融監管總局11月11日11月11日《關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企業重大經營風險預測評估工作的通知》國資委11月14日11月14日《推動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國家數據局國家外匯局11月21日11月21日《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12月10日12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2月17日12月17日《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金融監管總局12月25日2025年3月1日銀行保險業監管政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9月29日9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0月18日10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申請及驗收規定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1月1日11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1月25日11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1月28日2025年7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財險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2月5日12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2月6日12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2月27日12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金融監管總局12月26日/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1續:類型文件名稱發布主體發布時間生效時間證券期貨業監管政策《關于發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決定>的通知》中證協10月18日10月18日《關于發布<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證協10月25日10月25日《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管理規則》中期協11月15日2025年1月1日《關于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中證協11月29日11月29日《關于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中證協11月29日2025年1月1日《關于發布<證券期貨業移動應用軟件備案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中證協12月6日12月6日《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中期協12月7日12月7日《關于發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2024年修訂)>的通知》中證協12月27日12月27日反洗錢監管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1月8日2025年1月1日其他行業監管政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1月15日11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的通知》金融監管總局12月9日12月9日2024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4年9月30日發布,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共六章五十條,涵蓋總體要求、適用范圍、管理體制、貿易便利化措施、出口管制各項制度措施和監督檢查等內容,對兩用物項出口進行了系統性規范。1.2《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的指導意見》金發〔2024〕34號11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適老化水平的指導意見》,旨在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切實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水平。該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優化傳統服務方式,扎實保障基礎金融服務。包括優化營業網點布局、完善適老設施配置、提升柜面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現金服務、推動客服熱線適老化改造等。?用好智能科技成果,提升適老化服務水平。包括推進互聯網應用適老化改造、優化手機APP服務流程和功能、優化自助服務和推廣使用便攜式智能服務等。?豐富適老化產品和服務,促進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包括加大適老金融產品供給以及提升保險保障和健康服務水平等。?強化行為管理,保護老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包括提升適老化服務意識和能力、加強銷售行為管理、牢固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和妥善處理消費投訴等。?做好金融教育,營造安心金融消費環境。包括深入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和強化風險防范與提示等。1.3《關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企業重大經營風險預測評估工作的通知》11月,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發布《關于2025年度中央企業重大經營風險預測評估工作的通知》,旨在指導中央企業做好2025年度重大經營風險預測評估工作,提升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能力,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該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將重大經營風險形勢預測作為決策依據。風險意識提升:強化中央企業領導層的風險意識,確保管理層對潛在風險有清晰的認識,并將其作為決策的核心因素。風險管理責任:“新官要理舊賬”,明確新任領導在風險管理中的責任,要求其對歷史遺留風險進行梳理,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風險預測前瞻性。風險信息整合:通過多種渠道收集風險信息,整合內外部風險數據,為風險預測提供全面的數據支持。風險預警機制:提高風險敏銳度,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對新興產業、新業態領域潛在的風險進行早期識別和預警,以便及時采取預防措施。?趨勢研判預見性。關鍵風險指標監控:要求企業圍繞評估出的集團前五項重大經營風險,選取與企業運營密切相關的關鍵風險指標進行監控,以便及時捕捉風險變化趨勢。風險趨勢分析:通過“紅黃綠燈”分類動態呈現風險變化趨勢,確保重大經營風險監測有抓手、預警不間斷。?風險防控主動性。風險防控措施:突出風險防控考核導向,引導“新官要理舊賬”,將重大經營風險處置情況,巡視、審計等監督檢查發現重大風險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年度經營考核范圍。壓實主體責任:壓實重大經營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防控任務臺賬,確保防控責任早明確、防控舉措早落實、防控成果早體現。?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提升適老化金融服務質效。包括強化監管引領、落實監督約束以及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等。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31.4《推動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11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國家數據局、國家外匯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推動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明確了到2027年底的發展目標:基本建成與數字經濟發展高度適應的金融體系。行動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系統推進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包括加強戰略規劃和組織管理、強化數字技術支撐能力、夯實數據治理與融合應用能力基礎、建設數字金融服務生態、提升數字化經營管理能力。?運用數字技術提升重點領域金融服務質效。包括助力科技金融提質增效、賦能綠色金融深化發展、大力發展數字普惠金融、持續豐富養老金融服務、支持提升數實融合水平。?夯實數字金融發展基礎。包括營造高效安全的支付環境、培育高質量金融數據市場、加強數字金融相關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數字金融治理體系。包括強化數字金融風險防范、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防護、加強數字金融業務監管、提升金融監管數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1.5《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87號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金融機構要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投資咨詢服務,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知》指出,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范圍,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便利。?《通知》明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礎上,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商業銀行等途徑提出申請并經核實后,由商業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強化信息共享,促進制度規范運行。同時,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1.6《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規〔2024〕23號12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公司治理質效。該通知主要明確了三項要求。?允許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實際,優化監督機構設置??梢岳^續保留監事會、監事,也可以選擇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不設監事會或監事。?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的機構,除依法設監事會并有職工監事的外,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董事。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不得兼任職工董事。?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股東、職工等利益相關方的溝通,結合實際推進章程修改和人員選任工作。2024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41.7《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4年第7號12月,金融監管總局公布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全文由總則、合規管理架構和職責、合規管理保障、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五大章節構成,共五十八條規定,確立了依法合規、全面覆蓋、權責清晰、務實高效四大原則,分別從合規管理職責劃分、合規管理保障機制、合規監督管理等方面,對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時間要求?!豆芾磙k法》要求金融機構在過渡期內達到《管理辦法》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過渡期結束前逐項對照《管理辦法》要求,確保將《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內化為自身制度和操作實踐。?明確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明確了合規管理部門的職責與分工?!豆芾磙k法》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合規委員會、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金融機構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責,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明確合規管理部門的職責與分工,并要求配備充足的合規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總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納入并表管理的各層級金融子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獨立的合規管理部門,并配備充足的合規管理人員。?賦予合規管理人員充分的履職保障?!豆芾磙k法》要求保障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行職責所需的知情權和調查權;保障首席合規官、合規官的獨立性;合規官報告實行雙線匯報。?建立合規人員薪酬機制和合規管理考核機制?!豆芾磙k法》要求建立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合規管理人員薪酬管理機制和考核管理制度。?加強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和業務管控措施嵌入流程,針對關鍵節點加強合規審查,強化過程管控。?建立合規培訓機制。《管理辦法》要求制定年度合規培訓計劃,加大對機構員工的培訓力度,提升全體員工合規意識。?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豆芾磙k法》列舉了違規情形與對應的處罰措施,并明確對于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首席合規官或者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合規管理人員已經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盡職履責的,不予追究責任。2.1《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金規〔2024〕14號9月底,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七章六十一條,包括總則、銀團成員、銀團貸款的發起和籌組、銀團貸款合同、銀團貸款管理、銀團貸款轉讓交易和附則等部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明確了監管導向:通過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確保銀團貸款業務在合規的前提下健康發展。?豐富了籌組模式:提供了更多的銀團籌組模式選擇,滿足不同客戶和項目的需求。?優化了分銷比例和二級市場轉讓規則:通過優化分銷比例和二級市場轉讓規則,提高市場效率。?規范了收費原則和方式:明確了銀團收費的原則和方式,防止亂收費現象。?提出了更為系統化的管理要求:對銀團貸款管理提出了更為系統化的要求,確保風險防控到位。2.2《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辦發〔2024〕110號10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決策部署。該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明確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即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等。?提出推動商業保險年金發展的政策舉措和監管要求。?優化個人養老金產品供給,提升產品的多樣性和投保的便利度。?支持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新型產品,要求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加強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520242024年三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52.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申請及驗收規定的通知》金規〔2024〕16號11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商業銀行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申請及驗收規定》,旨在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該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明確適用對象和驗收范圍,允許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劃分至第一檔的銀行,按照不同風險模塊分步實施、分別申請。?規定高級方法實施的前提條件,要求銀行申請實施高級方法需具備經營業績穩健和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等條件。?明確申請及驗收流程,細化各個環節中應提交的材料清單,全面覆蓋計量模型和支持體系的各項合規要求,提升申請及驗收工作質效。?強調評估及驗收原則,結合資本監管規則變化,提出不同風險模塊驗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資本計量結果的審慎性。?完善持續監管要求,提出監管信息定期報送、重大調整事前認可等持續監管要求,維護資本監管有效性。2.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的通知》金規〔2024〕18號11月,金融監管總局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并印發實施。該辦法主要涵蓋以下三個方面的修訂。?完善評價內容。聚焦工作重點,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服務供給,優化信貸結構,落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推動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改進評價機制。充分考慮地區差異,強化監管協同聯動,在全國統一的評價體系內,給予省級派出機構一定自主權,以更好反映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小微企業效果。2.5《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的通知》金規〔2024〕19號11月,金融監管總局對《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風險?!掇k法》主要涵蓋以下四個方面的修訂。?擴大資產風險分類的覆蓋范圍?!吨敢穬H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以外的投資資產進行風險分類,《辦法》除特殊情形外將所有投資資產納入分類范圍。?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由過去的五分類調整為正常類、次級類、損失類三分類;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優化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保險公司將資產風險分類情況納入內外部審計范疇,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優化指標設置和評價標準。注重服務實效評價,既考量銀行自身指標縱向變化,又注重其與同業橫向比較,提升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62.6《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財險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金辦發〔2024〕121號12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財險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該行動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全面監管,嚴格監管。從強化市場準入退出監管、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審慎監管制度規則等方面提升財險監管質效。?切實防范化解風險。以增強資本補充能力、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風險防范化解處置機制、豐富風險化解處置方式等為抓手,提升財險業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深化改革,推進開放。引導財險機構把好發展定位,加快業務轉型升級、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財險業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保障國家重大戰略、支持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金融文化建設,凝聚高質量發展合力,提升全社會財險保障意識。2.7《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的通知》金辦發〔2024〕122號12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建設,提升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稇弥敢?號》主要內容?總則:明確了制定本指引的目的是促進保險資金運用規范發展,維護保險資金安全;規定了所涉及的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范圍,包括直接和間接股權投資,同時強調保險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需符合資質條件,具備相應管理能力,并關注多種風險。?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要求保險公司設置專門部門和崗位,明確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股權投資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確定各級決策權限。?項目篩選與立項:保險公司要建立項目篩選和儲備機制,明確篩選原則,對儲備項目進行初步判斷和立項審批。?盡職調查與商務談判: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對投資標的開展全面調查評估,并由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評審;商務談判要根據盡職調查情況確定核心投資條款,重大股權投資談判要關注人員與持股比例的適應性,發揮股東影響力。?投資決策:建立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投資決策體系,嚴格按照流程和授權制度執行,形成投資決策文件,并進行留痕管理。?投后管理:加強投資期內投資項目的后續管理,建立以資產增值和風險控制為主導的全程管理制度,明確投后管理部門和崗位,定期編制管理報告?!稇弥敢?號》主要內容?風險關注與職責設置:保險公司開展不動產投資需關注多種風險,設置相應部門和崗位,明確職責,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監督制約。?項目篩選與立項:建立項目篩選和儲備機制,對擬投資的不動產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和立項審批。?盡職調查:重點關注不動產項目的產權、權證、項目公司狀況以及投資機構和產品的相關情況等。?投資決策與協議簽署:建立投資決策體系,嚴格執行決策流程,與投資機構簽訂詳細的投資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等事項。?投后管理:建立以風險控制為主導的投后管理制度和流程,關注項目權屬、公司變化、履職情況、信息披露等多個要點,同時建立項目退出的決策機制及相關流程?!稇弥敢?號》主要內容?合規投資與風險把控:保險機構開展金融產品投資要遵循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投資管理能力,關注多種風險,對不符合穿透條件的金融產品要按照穿透原則識別底層資產。?職責分工與決策程序:設置專門部門或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建立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投資評估與合同簽署:對擬投資的金融產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明確合同簽署流程,要求金融產品管理人對投資實行托管。?投后管理:建立投后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確投后管理要點,定期評估資產質量和風險狀況,適時調整投資策略,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72.8《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金規〔2024〕24號12月,金融監管總局制定《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旨在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金融安全,促進數據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本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強化數據治理頂層設計。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與業務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數據安全治理體系,落實數據安全責任制,按照“誰管業務、誰管業務數據、誰管數據安全”的原則開展數據安全保護工作。?落實分類分級管理要求。要求對業務經營管理過程中獲取、產生的數據進行分類管理。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將數據分為核心、重要、一般三個級別,并將一般數據進一步細分為敏感數據和其他一般數據,并采取差異化的安全保護措施。?強化數據安全管理體系。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對委托處理、共同處理、轉移、公開、共享等相關數據處理活動開展安全評估,采取相應技術手段保障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活動安全穩健開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按照“明確告知、授權同意”的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按照金融業務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收集個人信息。共享和向外部提供個人信息,應履行個人告知及取得同意的義務。?完善風險監測處置機制。將數據安全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明確數據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應急響應及報告、事件處置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處置數據安全風險。2.9《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12月,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形成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嚴把人員準入關口。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要點。?修改適用機構及人員范圍。適用機構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定義項下新增開發性銀行,適用本法的其他金融機構示例中新增理財公司。適用人員方面,單設一款明確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適用本法。?修改任職資格條件。增加總括性規定,細化刑事、行政守法合規記錄要求,新增無嚴重失信行為的從業記錄要求,新增不予核準的情形。?明確區分任職資格核準和報告制。針對需經核準人員,細化監管機構任職資格審查材料范圍及方式,修改履職情況審計報告要求,限縮無需重新申請核準人員范圍。?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管理責任。針對金融機構,刪除任職資格終止章節、整體并入法律責任章節,新增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培訓要求,強化金融機構對任職情況的持續管理及報告義務,細化違反任職資格規定的處罰事由及措施。?完善監管機構的持續監管。新增金融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監管方式,細化監管信息系統記載內容,新增對董事和高管人員管理不良記錄的通報規定。?強調任職資格規定與其他監管規定的銜接。明確接受立案調查者無法獲任職資格核準,加強與黨委組織的溝通與信息共享,明確金融機構合規官遵從另行規定。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83.1《關于發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決定>的通知》中證協發〔2024〕237號10月,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制定了《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旨在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維護證券市場良好發行秩序。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突出專業性要求,優化網下投資者注冊條件。通過強化專業能力、誠信狀況、持續經營能力等要求,督促網下機構投資者建立健全首發證券內部問責和薪酬考核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切實履職盡責,推動完善市場化的詢價定價機制。?配套完善科創板新股市值配售有關安排,新增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持有科創板股票市值的注冊和賬戶管理要求。?加強網下投資者行為管理,完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禁止性規定,推動形成網下發行良好生態,引導網下投資者不斷提高合規意識,提升報價行為的規范性。?強化證券公司的推薦把關責任,增加對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規定,確保網下投資者獨立開展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貫徹落實嚴監嚴管要求,優化違規行為處理措施,從嚴進行資格限制,進一步強化對違規主體的震懾。?加強網下投資者信息的保護和管理,完善違規行為處理程序,補充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復審、復核規定,并對自律管理對象的廉政監督權利等作出規定,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3.2《關于發布<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證協發〔2024〕243號10月,中證協制定了《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促進證券公司收益憑證業務規范健康發展,滿足投資者多樣化資產配置和財富管理需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控金融風險。該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明確業務定位。明確收益憑證是證券公司在柜臺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按約定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同時,為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規定證券公司設計、發行浮動收益憑證的,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因掛鉤標的相關風險導致的浮動收益部分虧損金額應不超過固定收益金額。?強化風險管控。為有效控制信用風險,根據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待償還收益憑證余額上限實施分級管理。?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紤]到收益憑證均為非公開發行,參照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將收益憑證投資者限定為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投資者。?規范發行銷售行為。明確了證券公司發行銷售收益憑證應當履行的義務,在配套文件中細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明確證券公司應結合市場水平、自身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收益水平,不得有不正當競爭、利益輸送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證券公司發行浮動收益憑證應當具有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加強合規風控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將收益憑證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將收益憑證納入證券公司整體債務融資額度與期限結構進行統一管理。對于浮動收益憑證,內嵌衍生品部分應按照衍生品實質計量風控指標。?強化監測監管。配套規則中細化了收益憑證發行備案和信息報送要求。協會在證監會指導下依法對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實施自律管理,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協會委托,承擔收益憑證的編碼管理、備案材料和數據收集、統計分析、風險監測等職責。2024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93.3《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管理規則》11月,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正式發布了《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旨在為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提供新的業務指導和規范?!豆芾硪巹t》主要涵蓋以下要點。?對期貨公司的期貨業務類型進行了明確,將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細分為貿易類與資金類兩大類別,涵蓋了普通貿易、基差貿易、含權貿易等多種業務形式。?對期貨公司的業務行為進行了規范,強調業務形式和實質的統一,通過對合同條款、實物交收、對沖交易、禁止行為等方面的要求,對公司的展業行為形成制約機制。?在風險控制方面,引導期貨公司提升風險管控水平,針對客戶信用風險、倉庫信用風險、貨權與貨物風險等主要風險點,提出了具體的防范措施。?規范了期貨公司的財務處理,明確了業務收入確認方式,要求以凈額法確認全部資金類業務和六種貿易類業務的收入。?對主體責任進行了壓實,第一次全面系統地規范了大宗商品風險管理業務,從展業行為、財務處理、風險防范、信息報送等方面壓實了合規管理的主體責任。3.4《關于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中證協發〔2024〕275號11月,中證協修訂了《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旨在督促證券公司歸位盡責,提升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調整行政許可類項目納入年度評價范圍的時點標準,由評價期內首次披露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為準調整為評價期內被交易所受理為準。?嚴格A類公司評選標準,增加對項目數的要求。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且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的證券公司為A類。?完善評價指標的賦分方法和權重。項目質量指標得分為所有項目得分的平均值,對于終止項目,區分不同情形進行差異化賦分;提高業務規模指標的區分度,按照每家公司的業務規模排名逐一梯次賦分,項目數指標權重由5分調整為10分,業務凈收入指標權重由10分調整為5分;參照其他類別投行業務相關標準,適當調減合規誠信指標扣分分值。?刪除了業務創新指標。3.5《關于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中證協發〔2024〕277號11月,中證協制定了《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以下簡稱《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及其配套文件,旨在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進一步規范網下投資者報價申購行為,維護證券市場良好發行秩序。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修改異常報價申購情形,進一步提高監測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根據網下投資者出現的異常情形,結合申購數量、發生頻率、定價依據等因素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明確實施名單分類的適用情形和自律懲戒措施,構建起限制名單與關注名單、異常名單之間的層級遞進關系,充分發揮分類管理的扶優限劣作用。?明確名單分類管理的處理程序參照《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履行事先告知、陳述申辯、審核決定等實施程序。?取消精選名單評價機制,協會在整合、優化精選名單相關標準的基礎上,研究建立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白名單”管理制度。3.6《關于發布<證券期貨業移動應用軟件備案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12月,中證協、中期協、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共同組織起草了《證券期貨業移動應用軟件備案工作指引(試行)》,旨在進一步規范證券期貨業移動客戶端應用軟件備案工作,督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加強對移動應用軟件的安全管理。該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明確了備案機構適用范圍和備案軟件范圍,規定備案工作由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移動應用軟件提供機構要承擔相應的備案義務。?規定了備案所提供材料和信息內容,備案時限要求,一般變更、重大變更備案要求和軟件實名制要求。?規定了行業協會處理備案材料的時限要求、信息公示及注銷備案要求等內容,進一步優化完善備案機制流程,保證備案流程公開透明。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103.7《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12月,中期協制定《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旨在規范“保險+期貨”業務開展,更好發揮“保險+期貨”在服務國家“三農”發展戰略中的作用,助力農業強國建設。該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總則。內容主要包括規則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保險+期貨”的定義、目標等。?基本要求。內容主要包括“保險+期貨”展業要求和資質要求,可持續發展、內部控制及培訓普及要求。?業務承攬。內容主要包括“保險+期貨”合作方選擇、業務承攬總體要求,并從保險方案甄別、關注提醒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業務承攬要求。?期貨服務。對“保險+期貨”業務中的期貨服務內容進行了界定,明確了產品設計、定價、報價、對沖、結算等主要服務環節的工作要求。?自律管理。內容主要包括禁止行為、信息管理、重大事項報告以及自律管理。?附則。內容主要為過渡期安排、規則的制定主體及實施時間3.8《關于發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2024年修訂)>的通知》12月,中證協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修訂主要內容如下。?在《指引》正文第六條增加相關除外條款:“為防范處置重大風險的需要,發行人對風險企業進行并購重組使其成為子公司,且相關子公司負面情形發生在并購重組實施完畢以前的除外”。?刪除《指引》附錄負面清單原第一條第(一)項:“最近24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將《指引》附錄負面清單原第一條第(四)項調整為:“(三)公司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作為公司債券發債主體,因違反公司債券相關規定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被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采取紀律處分措施,涉及整改事項且尚未完成整改的”。?將《指引》附錄負面清單原第二條第(十三)項調整為:“(十二)主管部門認定的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公司”。?在《指引》附錄負面清單原第二條第(十五)項后增加一款:“(5)資產比例管理符合融資擔保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在《指引》附錄負面清單原第二條第(十六)項后增加一款:“(3)符合金融管理部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要求”。2024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114.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問題和需求導向,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統籌金融開放和安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進一步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解決實踐中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難點、堵點問題,平衡維護公共利益與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關系。主要修訂內容如下。?明確法律適用范圍。新法將反洗錢的定義從七類上游犯罪擴展到所有犯罪類型,包括恐怖主義融資活動,這表明中國在反洗錢領域的法律框架與國際標準進一步接軌。?明確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新法明確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并要求與其他部門相互配合,這有助于形成統一的反洗錢監管體系,提高監?細化反洗錢義務規定。新法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要求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執行客戶盡職調查等措施,這有助于從源頭上防范洗錢風險。?明確“保護管轄”。新法引入了普遍管轄權,對境外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活動,只要危害中國主權和安全,或者侵犯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擾亂中國金融秩序的,都可以依照新法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新增受益所有人識別要求。明確受益所有人概念,推動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制度。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按照規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深化盡職調查流程與國際反洗錢實踐對接,推動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實施風險管控措施。金融機構在必要時可以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但不得采取與風險不匹配的措施。?設立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設立反洗錢監測機構并完善其職責,健全監測分析體系,要求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根據洗錢風險狀況開展監測分析工作,也體現出“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延長客戶信息保存期。為了與國際金融治理能力接軌,更好地應對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的調查需求,確保有足夠的數據支持執法機構進行調查,且可以讓金融機構更好地監測和報告可疑交易,從而及時發現和阻止潛在的金融犯罪活動??蛻粜畔⒈4婺晗扪娱L至十年。?規定特別預防措施。新法規定了對特定名單對象采取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這有助于打擊國際恐怖主義融資活動,體現了中國在國際金融治理中的責任?新增多條行政處罰情形,提高罰款金額標準。義務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不合規的處罰措施被大幅提高,違反義務主體特定反洗錢合規義務的行為,處罰最高從50萬元調高到200萬元。?新增勤勉盡責免罰條款。延續雙罰制,對金融機構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加大,同時確定“盡職免責”原則,鼓勵工作人員履職擔當。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125.1《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金規〔2024〕17號11月,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立足主責主業,增強收購處置專業能力,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功能?!掇k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聚焦主責主業。有序拓寬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范圍,明確細化可收購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標準,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堅守不良資產主陣地,提高收購、管理、處置專業能力,加快不良資產出清,更好發揮金融風險“防火墻”和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器”的功能作用。?規范業務流程。細化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全流程的操作規范,明確盡職調查、處置定價、處置公告等關鍵環節的監管要求,推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強化管理、規范運作,兼顧資產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平衡。?強化風險防控。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審批決策機制,加強對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各流程環節的內部風控和監督制約,切實防范道德風險。?提高綜合化服務水平。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和比較競爭優勢,開展圍繞不良資產相關的咨詢顧問、受托處置等輕資產業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助力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出清,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5.2《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的通知》金規〔2024〕20號12月,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印發《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旨在進一步優化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體系,有效實施分類監管,推動消費金融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主要修訂內容如下。?合理調整評級要素。新增“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個評級要素,設置“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專業服務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科技管理”七個評級維度,分別賦予15%、15%、25%、10%、?優化監管評級級次設置。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對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可直接列為S級。?明確分類監管原則與措施。監管評級結果將作為監管部門制定及調整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采取監管措施的主要依據,并作為消費金融公司業務分級分類監管的審慎性條件。2024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13二、監管處罰趨勢與分析1、四季度整體處罰趨勢2024年四季度,銀行業收到監管機構開具的監管罰單處罰金額環比上季度均有所下降,罰單數量有所上升。以罰單金額計算,監管機構在四季度對于銀行業的主要處罰對象類別排名靠前的分別為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農村金融機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2、處罰類型分布:2.1處罰事項:2024年四季度,罰單涉及主要處罰事項為貸款管理不審慎、貸后管理不到位、內控管理不到位、票據業務管理不規范等。四季度,罰單涉及主要處罰事項以罰單數量計算,如下表所示:票據業務管理不規范8%貸款管理不審慎49%內控管理不到位14%貸后管理不到位22%2.3處罰機構:2024年四季度,從被處罰機構類型分析,主要集中在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農村金融機構、大型國有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以處罰金額計算,具體如下表所示:城商行18%國有大型銀行20%農村金融機構26%數據來源:安永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官 其他4%全國性股份制銀行32%數據來源:安永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官 其他4%全國性股份制銀行32%2.2處罰業務:2024年四季度,罰單涉及業務主要集中在信貸業務、公司治理、票據業務、管理交易等。以罰單數量計算,具體如下表所示:關聯交易2%其他1%關聯交易2%票據業務9%票據業務9%公司治理22%信貸業務66%數據來源:安永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官2024年四季度金融行業監管政策與處罰分析|142.2處罰機構類型:2024年第四季度2.2處罰機構類型:2024年第四季度,從被處罰機構類型分析,罰單涉及主要處罰機構仍為財險公司、壽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其他類型公司(如養老保險公司等)收到處罰較少。其中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占比約為84%,保險中介公司(含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保險代理和保險銷售)占比約為14%。2024年第四季度罰單數量、罰單金額較上季度均有所上升。本季度主要處罰機構分布于財險公司、壽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2、處罰類型分布2.1處罰事項:其他 保險中介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監管處罰頻次較高的事項為:財務或業務數據不真實、條款費率問題、內控管理不善、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其他 保險中介公司壽險公司處罰事項分類其他25%壽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