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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人員獎懲制度一、獎勵1、獎勵方式1)對員工的獎勵采取精神與物質相結合的獎勵機制。2)精神獎勵分為: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3)物質獎勵分為:崗位工資晉升和一次性獎勵。2、獎勵條件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經公司人事委員會討論、決定,可晉升一級崗位工資,一年內有效。2)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3)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4)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5)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6)長期遵守紀律,工作任勞任怨,有帶動性作用的;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8)對上述表現好的員工也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3、評比、獎勵程序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兩年評選一次,由各部門推薦、提名、評選,向公司人事委員會申報,經公司人事委員會討論、決定。二、處罰1、對員工的處罰可分為: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經濟處罰,除名。(1)行政處分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警告處分:2)遲到、早退各一次者,當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3)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一次者;4)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串崗聊天、擅自外出購物者;5)在非吸煙區吸煙者,未穿著規定的工作服和勞保鞋,初次經教育勸誡后仍再犯者;6)因工作前酗酒而影響正常工作及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飲酒者;7)不聽勸阻亂扔雜物。在生產、工作場所吸煙者;8)故意損壞樹木花卉草坪者;9)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輕者;(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記過處分:1)曠工一天者;2)防火區域內擅自動用明火,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3)恣意行為不聽勸阻,嚴重妨礙干擾他人工作和生活或影響公司公共秩序者;4)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5)連續十二個月內受兩次警告處分者;6)工作時間內睡覺者以及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者。(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1)在公司區域或工作時間內動手打人、互相打架,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者;2)偷竊公司或私人財物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以內者;3)惡意誹謗,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在員工中造成惡劣影響者;4)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財產,價值1000元至2000元以內者;5)在上班時間內或在廠區內參與賭博者;6)曠工兩天者;7)個月內累計警告處分2次者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比記大過處分嚴重者。(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處分(行政職務及工資級別):1)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后果較嚴重者;2)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受對方錢物數額較大者;3)受過記大過處分的有職務的管理人員;4)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參與賭博者;5)1個月內警告及以上處分2次者。6)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撤職處分(解除行政職務及降薪):1)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者;2)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受對方錢物數額較大,造成一定不良影響者;3)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參與賭博,情節嚴重者;4)在受降級處分期間,又有違紀行為者;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1)擅自涂改、假報或藏匿報表、單證、帳目以及涂改偽造醫療及其它證明,情節嚴重者;2)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兩次者;3)故意損毀公共財物或產品,情節惡劣者;4)上班時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情節惡劣者;5)在撤職期間,再次發生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者。6)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處分:1)在十二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者;2)擅自涂改、假報或藏匿報表、單證、帳目以及涂改偽造醫療及其它證明,情節惡劣者;3)在公司區域或工作時間內尋釁滋事、持械斗毆、擾亂公司秩序;4)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蒙受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者;5)利用職權貪污、行賄、受賄而使公司的聲譽、形象、經濟蒙受損失者(以司法機關認定為依據)。6)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者;7)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受兩次記過處分者;8)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2、經濟處罰1)由于主觀原因,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公司財物損害的,給予一次性罰款。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崗位工資的20%;2)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性罰款30元至50元; 3)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同時不得月獎金;4)由于本人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不良,其經濟處罰按質量獎懲制度處理。5)經濟處罰金由公司在本人的發放工資中扣除。3、除名連續曠工3天者(含三天)。精選制度2: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一、獎勵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員工,應由院分管領導酌情提名,報院董事會批準,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一次性給予200~2000元獎勵及物資獎勵。1、領導有方,對改善本院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貢獻者;2、對本院拓展業務有特殊功績或重大貢獻者;3、嚴格開支、節約費用、降低成本有顯著成績者;4、發表論著得獎,參加文體競賽得獎,為本院獲得榮譽者;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直接使本院減免損失者;6、技術革新、改革工作方式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顯著成效者;7、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制止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者;9、拾金(物)不昧者。二、懲罰1、觸犯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員工,視其錯誤性質和認錯態度,分別給予必要的處分。2、曠工1天扣2天工資,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取消當月基本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按國家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解聘。3、駕駛員因違章行車的罰款費用,單位一律不予報銷。因駕駛者自身原因,造成機械損壞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累進法予以賠償。即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賠償,1001~1500部分按10%賠償,5001~10000元部分按8%賠償;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賠償。4、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發現一次按行駛公里耗油量扣發工資并罰款100元,發現兩次扣發當月崗位工資,累計發現三次作待崗處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一切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負。5、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如影響省內的各類檢查、考核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扣減年效益工資5~10%;因玩忽職守給本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懲罰按有關規定執行。6、在職期間,利用職權之便使用單位資質或個人資格,與經營同性質行業的單位或個人勾結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7、在職期間未經本院批準擅自在外兼職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8、不服從院領導正常工作調度的員工,視作自動棄崗,作待崗處理。9、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按有關處罰條款處理。10、受到刑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精選制度3: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延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職員工。3、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或特聘人員,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約定。二、招聘1、招聘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錄用。2、招聘考核內容及篩選方法招聘考核內容:品德、能力、學識、經驗、業績及專業技能考核。招聘篩選辦法:筆試、面試、實際操作。3、招聘渠道:內部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由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外部招聘啟事或簡章;高等院校招聘;其他渠道。4、招聘條件:按照崗位要求,確定本崗位招聘條件。5、招聘計劃:公司員工在人員任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將優先考慮在職員工。出現下列情形將進行對外招募: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需特殊技能或專業技能人才時;對外招募時應充分考慮招聘成本,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過網絡、報刊、現場招聘會、校園招聘、獵頭公司等途徑進行招聘。6、招聘流程: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崗位情況填寫《延安城投公司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前一個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通過內部或外部渠道發布招聘啟事或簡章,應聘者根據相關要求投遞本人簡歷或填寫《延安城投應聘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初試一般由延安城投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主持,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采用筆試或面試的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人力資源部對初試結果進行篩選,確定復試人員。復試可采用面試或實際操作形式對應聘者進行進一步考核,擇優預錄取。被預錄取的人員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面談,約定薪酬福利、錄用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等事項。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入職手續和體檢。特殊崗位必要時需進行職業體檢和審核。三、錄用1、報到:人力資源部根據錄用情況向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新員工應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如在錄用通知規定期限內不能正常報到,應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延期報到,但應規定最長延期期限。2、體檢:新員工報到后,須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3、錄用手續:新進員工正常報到后可攜帶《錄用通知書》、身份證等相應證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手續如下:1)辦理入職資料登記手續和檔案轉移接收手續;2)簽訂勞動合同,各基層單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及本單位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并組織簽訂勞動合同;3)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等約定事項(視崗位而定);4)申領工作證等資料;5)申領辦公用品、工作裝和其它用品;6)集中崗前培訓1~10天并組織進行參觀、考核(特殊情況除外)。4、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使用過程中,一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按照一定工作任務簽訂的勞務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續簽。簽訂合同應注意以下內容:1)試用期:新聘用員工的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包含試用期。2)根據被聘人員的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的不同,合同內容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職責,聘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各部門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等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3—5年,到期雙方同意可續簽。5、轉正流程: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需要提交轉正小結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情況報人力資源部申請轉正。一般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召開轉正會議討論轉正情況,經營層新入職員工或外聘高級人才(技術類)轉正會由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主持、全體經營層員工參與。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達到轉正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登記為正式員工;如不滿足轉正要求,則由轉正會議討論該員工的試用期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原試用期,且不能超出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在延長試用期過后如該員工仍不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則公司可依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四、調動調配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調動前部門(單位)及個人可以向公司領導陳述意見,一經決定,部門(單位)、個人都應服從,被安排接收的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工作。2、員工調動權限和程序:1)員工部門(單位)內調動(轉崗或換崗),由部門主管安排,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登記;員工跨部門(單位)調動,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管簽字同意,報相應分管領導審定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2)各部門(單位)正、副職調動崗位,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3)員工接到調動轉崗通知后,一般管理人員應于3個工作日內,部門(單位)正、副職應于5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因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同意后可酌情延長。五、離職1、員工的離職分為“正常解聘”、“辭退”、“辭職”。員工的正常解聘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2、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辭退該員工:1)試用期間,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辭退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4)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5)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等處罰的。6)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適應調崗后工作的。7)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經培訓仍不合格,且在公司內部無法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的。8)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9)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的。10)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3、辭退流程: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的辭退規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寫出辭退建議書,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程序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部門的辭退建議書和《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必要時與擬辭退員工談話,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辭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結論。確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呈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不應辭退的,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方案。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公司工會,經工會審核同意后,通知相關部門及本人辦理辭退手續。總經理辦公會議不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同相關部門主管與擬辭退員工談話協調,在3個工作日內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做適當的調整。4)被辭退的員工在接到辭退函后15個工作日內,有權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5)各基層單位依據規定程序及要求辭退人員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辭職流程: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職審批表》,分別報送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辭職流程應注意以下幾點:2)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直到申請被核準,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離開。3)公司各部門員工提出辭職后,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擬辭職員工談話,了解辭職原因,并予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辭職手續。4)各基層單位人員依據規定程序辭職后,由各基層單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5、離職手續及流程:1)公司員工在接到辭退、辭職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清楚工作,并交回辦公用品和工作用具(不包括低值易耗品)。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具體流程需注意一下幾點:2)凡2個工作日內未移交完工作的,每拖延1日扣罰50元誤工費。移交手續未辦清而自動離崗者,核扣績效工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根據崗位性質決定是否進行離任審計,如需審計,審計期為一個月,對擬離職員工暫時凍結績效工資及相關賬戶,待正式離崗時為其開戶結薪。4)工作移交結束之日為離職員工的最后工作日,自次日起為離職生效日,其所屬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考勤確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核算當月薪酬。根據工資發放周期,按期結清薪酬并中止。績效收入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后,按期進行兌付。5)員工發生上述制度中所涉及的各類異動情況時,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時,由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就辦公用品、工作、審計、各部門/各基層單位相關事務等事項進行移交,并由相關部門/單位主管、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交人力資源部歸檔。6)各基層單位人員離職相關事宜參照本制度執行。六、輪崗1、為保證公司的崗位活力,科學管理員工晉升與崗位輪換,做到“人崗匹配、優進后退”,特制訂此輪崗辦法。2、延安城投公司輪崗可分為三年一度的大輪崗期和以績效考核結果為標準的績效輪崗。3、績效輪崗具體可參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大輪崗期主要規定如下:4、公司經營層以下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三年,經營層以上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五年。5、人力資源部每隔三年應主動組織公司大輪崗,大輪崗期一般在年度考核結束后進行。6、大輪崗由公司全體部門參與,公司管理層、主管層員工同級輪崗,部門內同級員工進行崗位互調,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將參與下一次的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績效輪崗。7、符合大輪崗要求員工不得因故推諉,延期或拒不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輪崗的,將由監察機構或財務對該崗位審計,審計結果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通過后該員工可繼續在本崗位任職,但最長連續任職期不得超過兩個大輪崗期,即六年。8、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輪崗相關工作,審計部門及財務部門輪崗由公司高層直接負責,同時負責公司關鍵崗位審計工作。七、附則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保留修訂、變更的權力。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作廢。精選制度4: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一、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必須遵守。二、公司選才標準:德才兼備、擇優錄取、不分親疏、用長避短。三、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四、總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結合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復試、考核后擇優錄用。五、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部門主管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聘任;分公司經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總公司辦公室擇優錄用。六、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七、各單位、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將人員需求上報總公司,經總公司核定同意后,按以下程序進行: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爭取一職多能。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該崗位需要的人才。3、總公司以及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招聘,各下屬公司可以從社會招聘后報總公司備案。4、招用的人員原則上要求煙臺市區(包括縣市)戶口,18----40周歲,品德好、能吃苦、肯上進的健康人士(特殊人才報總公司批準后可不拘于此規定)。八、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要求求職人員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然后由部門負責人面試和考試,面試時,應告知公司基本情況以及薪資待遇等。2、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將面試通過人員報總公司審批。3、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由總公司直接聘任。部門主管以上級別人員應聘由總公司面試通過。九、各單位向面試合格人員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新職工報到前要到由總公司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用工體檢,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健康要求才能錄用。報到時員工必須辦理下列手續:1)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2)填寫《鼎信實業員工信息表》;3)核實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確認后留存復印件;4)需要辦理擔保的崗位應辦理擔保手續。十、員工試用期:1、新員工報到后組織3-7天的業務培訓,培訓期結束后由培訓人填寫培訓期結束申請書,由公司辦公室批準后進入實習期,實習期根據崗位不同為1-3個月。2、培訓內容:1)學習與業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及規定。2)學習鼎信實業總公司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崗位技能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企業文化等。3)試用期待遇:試用期工資根據崗位不同發放基出工資(試用期包含培訓時間),一星期之內離職,不付任何報酬。3、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由各單位(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組織考試《員工手冊》和企業文化、崗位職責等內容,80分為合格,不合格的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上報總公司審批后不予錄取。4、員工試用期滿后且考試合格的需要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請部門主管、辦公室、總經理審批。5、試用期內,對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使用單位、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向總公司辦公室提交《員工終止試用申請表》,經審批后,提前終止試用期員工。根據員工表現也可以提前結束培訓期和試用期。十一、員工錄用:1、員工轉正后,由各單位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總公司辦公室、各單位和本人各留一份,單位與員工簽訂崗位責任狀。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主管以上員工,公司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2、員工要與應聘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填寫勞動合同書,期限為1年、3年或5年,重要崗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簽訂合同的不計算工齡工資或經總公司批準予以辭退。3、試用期時間計為合同用工時間、工齡時間。4、試用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將單位應繳部分的保險金額與工資一同發給員工(社會保險金額是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社會保險)。5、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到期前40天,各單位向總公司匯報,經總公司審核考查后,確定是否續簽合同,杜絕合同到期不知,給工作造成被動,否則由單位經理負全責。十二、工資結構:工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工作補貼、補助等組成。1、基礎工資:員工為1200元/月;主管以上為1500元/月。2、崗位工資及補貼根據職務、責任確定(詳見工資分配辦法)。3、工齡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加100元/月(按周年計)。4、補助:管理工作崗位、外出公事的有通訊和交通補助。5、福利:每年的重大節日每人有50—1000元以上的獎金或等價物品。6、特殊管理崗位或有特殊貢獻的有年終獎或年薪。十三、考核1、考核內容:思想品德、遵章守紀、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完成任務、協作精神。2、考核項目:轉正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薪職晉升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降級、獎罰的依據。3、考核結果:分為不稱職、稱職、優秀4、考核方法:公司員工在轉正、升職、調薪等變動之前要進行考核,普通員工要先填寫《員工考核表》,管理人員填寫《管理人員考核表》。考核完畢后,再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報領導批準后才可進行變動。5、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對于優秀員工公司將予以嘉獎。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也可以向總公司提請表彰本單位、本部門優秀員工,總公司將組織對該員工進行考核審查,根據考核結果公司考慮予以嘉獎或升職。精選制度5:員工檔案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規范員工檔案管理,提高公司人事管理的工作效率,使人事管理逐步程序化、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在冊員工。二、員工檔案內容1、員工入職資料:1)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彩色一寸免冠近照4張;2)試崗期協議:3)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各1份;4)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2份;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復印件;5)試用期勞務協議;6)新員工試崗反饋單;2、員工異動資料1)勞動合同;2)員工轉正申請表;3)新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4)保密協議;5)辭職報告,離職物品點算單;6)離任審計報告(部分崗位);5、培訓系列檔案;6、其它需要存檔的資料;三、檔案保管1、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全面、及時地收集到人事負責人統一保管;2、每月5日前(駐外機構順延三個工作日)各中心將上月新入職的檔案資料、上月員工檔案異動資料及明細清單交人事管理負責人。3、人事負責人對收集的歸檔資料分單位、部門進行匯編、裝訂,并做好日常檔案清潔、防蛀、防潮及防火等工作。4、每季末清理離職員工檔案,對離職期限達兩年的員工檔案由人事負責人核準后可進行銷毀,銷毀時應有兩人以上負責監銷,并在處理清單上簽字;5、經理級以上員工因工作需要按要求可辦理員工個人檔案借閱手續(僅限于分管范圍內的員工),原則上其他人員無權借閱員工檔案,檔案借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檔案借閱者對檔案負有保密及保管責任。四、附則該制度由人事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6:員工保密制度一、總則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事件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3、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5、對在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進行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員工實行獎勵。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6)公司有關人事方面的資料;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2、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3、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3)絕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4、公司密級的確定: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5、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2.3、2.4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三、保密措施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當事人負責保密。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3、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4、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做出處理。四、責任與處罰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公司《獎懲制度》予以處理: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2)違反本制度3.1、3.2、3.3、3.4、3.5之規定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五、附則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六、本制度使用與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七、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辦公室負責解釋。精選制度7:獎勵與處分制度一、獎勵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司制度,鼓勵先進,帶動一般,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二、獎勵的原則: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行。三、獎勵項目: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4、其他應予以嘉獎的情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者。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2、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4、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七、年終評獎:公司每年年終評選一名優秀工作者,優秀工作者的評選采取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名,全體員工對提名進行差額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員工通過者當選優秀工作者,并填寫《優秀工作者先進事跡材料》,具體實施辦法在年終評選之前確定。八、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方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1、一年中累計兩次記大功且無處分記錄者。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3、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的情況。九、獎勵的實施: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十、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規章制度,教育違反規定者,警示大家,鞏固和提高公司信譽。十一、處分的原則:1、依據事實,懲戒恰當;2、懲前毖后,治病救人;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十二、處分項目: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除名四種。十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環境衛生制度者。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4、傳播謠言、抱怨公司、講領導壞話尚未造成不良影響者。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玩游戲、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或擅離工作崗位者。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況。十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小者。2、對同志惡意誹謗攻擊,造成精神、人格輕微傷害者。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7、上班期間非招待業務關系飲酒者;8、其他需要記小過的情況。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1、在上班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3、故意撕毀公文者。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較小損失者。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11、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員工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1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大者。13、其他需要記大過的情況。十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惡劣影響者。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4、故意毀壞公物,損失重大者。5、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6、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7、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8、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9、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10、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1、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13、年度內累計兩次記大過或三次小過或五次警告行為者。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15、其它應給予除名的情況。十七、處分的實施: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對于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加重給予處分。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十八、獎勵與處分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獎勵與處分申請表》,公司綜合辦公室在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簽字批準生效。生效后,須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臺帳》中,以備存查。十九、獎勵標準: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0元,小功獎勵300元,大功獎勵500元;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一次性獎勵1000元;特殊獎勵由公司另行決定。二十、處分標準:警告罰100,小過罰300,大過罰500元,部門主管以上級別者加倍處罰,處罰金額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二十一、獎懲記錄將作為公司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精選制度8:考勤管理制度一、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建立專業化、規范化、執行力強的員工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特對員工考勤管理規定如下,請全體員工嚴格遵照執行。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掌握員工考勤動態,并將結果作為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公司各部門分別按以下工作時間進行安排:1、生產部、經營部、技術部、設備部等部門工作時間按8小時/日輪班計算,實行輪休。2、總經理室、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等部門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特殊情況,另行通知。具體標準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三、各部門員工上班每天實行統一簽到制度,考勤通報由部門經理負責(因公外出時由部門考勤員代行職責)。原則上不允許代假、電話請假,特別緊急的公務處理需向部門領導報告。四、各部門應指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員工負責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按月填報《考勤統計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報行政人事部。五、對違反考勤者,按如下規定執行:1、公司員工未提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上下班遲到早退者,每次處罰20元(部門領導40元)。員工漏簽到每次處罰10元(部門領導20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10次者,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年遲到早退累計達25次者,扣除全部年終獎金。同時當年的考勤結果將作為其年終考核的一項依據。2、員工無故不上班,亦不請假,作曠工處理,按日雙倍扣發月薪。當月曠工三天(含)以上者,當月工資按違紀人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7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請假應按不同假別填寫《請假單》(請病假須附醫院證明)并提前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員工請假時,應告知考勤員和部門經理,部門經理應予核實請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或請假期間需要續假者,應于當日電告部門經理,返回公司上班2日內辦理補(續)假手續,過期未辦理手續作曠工處理。七、部門負責人請假的,須將《請假單》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其它員工請假,應按以下流程審批:1、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部門考勤員與月度考勤表一同交辦公室備案;2、一天以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加具意見,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備案。3、員工返回公司上班后應及時告知部門考勤員并到行政人事部核請銷假。八、公司副總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續假或事后補假應參照上述程序執行。九、員工輪休必須持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的輪休批準單,到辦公室備案后方可輪休,否則視為曠工。十、本制度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與解釋,總經理負責修訂。精選制度9: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延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職員工。3、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或特聘人員,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約定。二、招聘1、招聘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錄用。2、招聘考核內容及篩選方法招聘考核內容:品德、能力、學識、經驗、業績及專業技能考核。招聘篩選辦法:筆試、面試、實際操作。3、招聘渠道:內部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由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外部招聘啟事或簡章;高等院校招聘;其他渠道。4、招聘條件:按照崗位要求,確定本崗位招聘條件。5、招聘計劃:公司員工在人員任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將優先考慮在職員工。出現下列情形將進行對外招募: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需特殊技能或專業技能人才時;對外招募時應充分考慮招聘成本,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過網絡、報刊、現場招聘會、校園招聘、獵頭公司等途徑進行招聘。6、招聘流程: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崗位情況填寫《延安城投公司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前一個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通過內部或外部渠道發布招聘啟事或簡章,應聘者根據相關要求投遞本人簡歷或填寫《延安城投應聘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初試一般由延安城投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主持,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采用筆試或面試的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人力資源部對初試結果進行篩選,確定復試人員。復試可采用面試或實際操作形式對應聘者進行進一步考核,擇優預錄取。被預錄取的人員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面談,約定薪酬福利、錄用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等事項。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入職手續和體檢。特殊崗位必要時需進行職業體檢和審核。三、錄用1、報到:人力資源部根據錄用情況向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新員工應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如在錄用通知規定期限內不能正常報到,應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延期報到,但應規定最長延期期限。2、體檢:新員工報到后,須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3、錄用手續:新進員工正常報到后可攜帶《錄用通知書》、身份證等相應證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手續如下:1)辦理入職資料登記手續和檔案轉移接收手續;2)簽訂勞動合同,各基層單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及本單位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并組織簽訂勞動合同;3)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等約定事項(視崗位而定);4)申領工作證等資料;5)申領辦公用品、工作裝和其它用品;6)集中崗前培訓1~10天并組織進行參觀、考核(特殊情況除外)。4、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使用過程中,一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按照一定工作任務簽訂的勞務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續簽。簽訂合同應注意以下內容:1)試用期:新聘用員工的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包含試用期。2)根據被聘人員的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的不同,合同內容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職責,聘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各部門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等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3—5年,到期雙方同意可續簽。5、轉正流程: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需要提交轉正小結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情況報人力資源部申請轉正。一般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召開轉正會議討論轉正情況,經營層新入職員工或外聘高級人才(技術類)轉正會由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主持、全體經營層員工參與。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達到轉正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登記為正式員工;如不滿足轉正要求,則由轉正會議討論該員工的試用期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原試用期,且不能超出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在延長試用期過后如該員工仍不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則公司可依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四、調動調配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調動前部門(單位)及個人可以向公司領導陳述意見,一經決定,部門(單位)、個人都應服從,被安排接收的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工作。2、員工調動權限和程序:1)員工部門(單位)內調動(轉崗或換崗),由部門主管安排,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登記;員工跨部門(單位)調動,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管簽字同意,報相應分管領導審定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2)各部門(單位)正、副職調動崗位,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3)員工接到調動轉崗通知后,一般管理人員應于3個工作日內,部門(單位)正、副職應于5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因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同意后可酌情延長。五、離職1、員工的離職分為“正常解聘”、“辭退”、“辭職”。員工的正常解聘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2、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辭退該員工:1)試用期間,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辭退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4)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5)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等處罰的。6)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適應調崗后工作的。7)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經培訓仍不合格,且在公司內部無法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的。8)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9)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的。10)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3、辭退流程: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的辭退規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寫出辭退建議書,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程序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部門的辭退建議書和《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必要時與擬辭退員工談話,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辭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結論。確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呈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不應辭退的,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方案。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公司工會,經工會審核同意后,通知相關部門及本人辦理辭退手續。總經理辦公會議不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同相關部門主管與擬辭退員工談話協調,在3個工作日內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做適當的調整。4)被辭退的員工在接到辭退函后15個工作日內,有權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5)各基層單位依據規定程序及要求辭退人員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辭職流程: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職審批表》,分別報送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辭職流程應注意以下幾點:2)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直到申請被核準,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離開。3)公司各部門員工提出辭職后,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擬辭職員工談話,了解辭職原因,并予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辭職手續。4)各基層單位人員依據規定程序辭職后,由各基層單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5、離職手續及流程:1)公司員工在接到辭退、辭職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清楚工作,并交回辦公用品和工作用具(不包括低值易耗品)。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具體流程需注意一下幾點:2)凡2個工作日內未移交完工作的,每拖延1日扣罰50元誤工費。移交手續未辦清而自動離崗者,核扣績效工資,由此造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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