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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培訓制度一、培訓目的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強化組織紀律觀念,掌握工作技能,培養造就更多有文化、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謀發展的新型人才。二、培訓內容1、與業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的各項規章制度等內容。2、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和企業文化知識。3、工作專業技能。三、培訓方式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脫產培訓。四、培訓要求1、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和員工表現,選派優秀員工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2、員工在培訓過程中發放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物品等,在培訓結束后應上交公司統一保管,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罰。制度模板2:清洗人員崗位工作制度1、在科室主任的領導下,做好全院清洗等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保管好各科室送來的物品,以免丟失損壞。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3、及時將科室送來的物品進行清洗,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4、接待外來人員時服務態度熱情和藹,不推委、頂撞病人。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5、做好分擔的其它各項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制度模板3:考勤管理制度一、總則1、本辦法依據《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延安城投公司實際情況制定。2、為了建立和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公司的考勤工作以及員工的請假事宜,特制定本辦法。3、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4、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其他部門配合執行。二、考勤程序1、考勤程序管理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的規定。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礦工、遲到和早退。2)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或打卡制。在本部上班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統一簽到。3)員工須按時上班。若因公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由本人填寫《未簽到說明單》(附件1)說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門主任簽字,兩個工作日內上交給人力資源部考勤人員。4)每月2日前人力資源部整理好考勤表,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遇節假日順延。5)員工出差、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三、假期的規定與流程1、請假流程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休)假申請單》(附件2),并在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考勤人員備案,未備案的請假無效。2)部門經理以下員工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3)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4)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力資源辦申請。5)凡請假員工,假期已滿不能按時上班的,必須辦理續假手續。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6)員工事假一年工作時間累計超過20天的,不得享受當年年假。2、休假類別及相關規定1)事假:=1\*GB3①員工因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假期結束應補辦相關手續。=2\*GB3②事假為無薪假,應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相應的基本工資。2)病假:=1\*GB3①因病或非因公受傷,必須治療或休養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假期結束應補辦相關手續。=2\*GB3②請病假須憑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同意,分管領導審批并執行病假待遇。=3\*GB3③病假待遇:根據《陜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三節第二十條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70%支付病假工資,但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4\*GB3④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應與該員工續簽;醫療期滿后如醫療結構認定該員工無法繼續留任崗位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3)工傷假:=1\*GB3①員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在此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2\*GB3②工傷停工留薪的時間根據傷情確定,最長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3\*GB3③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4)婚假:=1\*GB3①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持結婚證書或身份證、戶口本,可享受婚假3天;達到國家規定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2\*GB3②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3\*GB3③婚假期間工資照發。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給予喪假3-7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予喪假1天。外地酌情增計路程假;工資照發。6)產假:=1\*GB3①產假按《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假期:“《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破腹產),增加產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2\*GB3②辦理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實。=3\*GB3③產假期間相關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給予。=4\*GB3④男職工在配偶生育之后可享受7天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5\*GB3⑤女職工在哺乳期(哺育未滿1周歲嬰兒)的,每天上下午各給1個小時哺乳假。哺乳假和產假必須是連續假。7)年假:員工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標準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申請休假時須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經理同意,總經理批準。四、處罰規定1、請假時間計算請假4小時以上不滿8小時按一個工作日計算;4小時以下的按半個工作日計算。2、曠工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無故不到單位上班者視為曠工。3、罰則遲到、早退每次扣除績效獎金?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論處。曠工按實際曠工時間的5倍基本工資扣發;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按除名或調離崗位處理。開假病假條騙取病假的,一經查實,按照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制度模板4: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延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職員工。3、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或特聘人員,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約定。二、招聘1、招聘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錄用。2、招聘考核內容及篩選方法招聘考核內容:品德、能力、學識、經驗、業績及專業技能考核。招聘篩選辦法:筆試、面試、實際操作。3、招聘渠道:內部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由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外部招聘啟事或簡章;高等院校招聘;其他渠道。4、招聘條件:按照崗位要求,確定本崗位招聘條件。5、招聘計劃:公司員工在人員任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將優先考慮在職員工。出現下列情形將進行對外招募: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需特殊技能或專業技能人才時;對外招募時應充分考慮招聘成本,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過網絡、報刊、現場招聘會、校園招聘、獵頭公司等途徑進行招聘。6、招聘流程: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崗位情況填寫《延安城投公司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前一個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通過內部或外部渠道發布招聘啟事或簡章,應聘者根據相關要求投遞本人簡歷或填寫《延安城投應聘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初試一般由延安城投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主持,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采用筆試或面試的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人力資源部對初試結果進行篩選,確定復試人員。復試可采用面試或實際操作形式對應聘者進行進一步考核,擇優預錄取。被預錄取的人員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面談,約定薪酬福利、錄用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等事項。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入職手續和體檢。特殊崗位必要時需進行職業體檢和審核。三、錄用1、報到:人力資源部根據錄用情況向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新員工應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如在錄用通知規定期限內不能正常報到,應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延期報到,但應規定最長延期期限。2、體檢:新員工報到后,須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3、錄用手續:新進員工正常報到后可攜帶《錄用通知書》、身份證等相應證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手續如下:1)辦理入職資料登記手續和檔案轉移接收手續;2)簽訂勞動合同,各基層單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及本單位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并組織簽訂勞動合同;3)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等約定事項(視崗位而定);4)申領工作證等資料;5)申領辦公用品、工作裝和其它用品;6)集中崗前培訓1~10天并組織進行參觀、考核(特殊情況除外)。4、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使用過程中,一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按照一定工作任務簽訂的勞務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續簽。簽訂合同應注意以下內容:1)試用期:新聘用員工的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包含試用期。2)根據被聘人員的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的不同,合同內容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職責,聘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各部門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等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3—5年,到期雙方同意可續簽。5、轉正流程: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需要提交轉正小結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情況報人力資源部申請轉正。一般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召開轉正會議討論轉正情況,經營層新入職員工或外聘高級人才(技術類)轉正會由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主持、全體經營層員工參與。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達到轉正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登記為正式員工;如不滿足轉正要求,則由轉正會議討論該員工的試用期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原試用期,且不能超出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在延長試用期過后如該員工仍不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則公司可依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四、調動調配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調動前部門(單位)及個人可以向公司領導陳述意見,一經決定,部門(單位)、個人都應服從,被安排接收的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工作。2、員工調動權限和程序:1)員工部門(單位)內調動(轉崗或換崗),由部門主管安排,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登記;員工跨部門(單位)調動,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管簽字同意,報相應分管領導審定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2)各部門(單位)正、副職調動崗位,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3)員工接到調動轉崗通知后,一般管理人員應于3個工作日內,部門(單位)正、副職應于5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因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同意后可酌情延長。五、離職1、員工的離職分為“正常解聘”、“辭退”、“辭職”。員工的正常解聘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2、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辭退該員工:1)試用期間,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辭退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4)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5)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等處罰的。6)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適應調崗后工作的。7)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經培訓仍不合格,且在公司內部無法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的。8)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9)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的。10)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3、辭退流程: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的辭退規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寫出辭退建議書,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程序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部門的辭退建議書和《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必要時與擬辭退員工談話,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辭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結論。確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呈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不應辭退的,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方案。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公司工會,經工會審核同意后,通知相關部門及本人辦理辭退手續。總經理辦公會議不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同相關部門主管與擬辭退員工談話協調,在3個工作日內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做適當的調整。4)被辭退的員工在接到辭退函后15個工作日內,有權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5)各基層單位依據規定程序及要求辭退人員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辭職流程: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職審批表》,分別報送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辭職流程應注意以下幾點:2)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直到申請被核準,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離開。3)公司各部門員工提出辭職后,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擬辭職員工談話,了解辭職原因,并予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辭職手續。4)各基層單位人員依據規定程序辭職后,由各基層單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5、離職手續及流程:1)公司員工在接到辭退、辭職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清楚工作,并交回辦公用品和工作用具(不包括低值易耗品)。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具體流程需注意一下幾點:2)凡2個工作日內未移交完工作的,每拖延1日扣罰50元誤工費。移交手續未辦清而自動離崗者,核扣績效工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根據崗位性質決定是否進行離任審計,如需審計,審計期為一個月,對擬離職員工暫時凍結績效工資及相關賬戶,待正式離崗時為其開戶結薪。4)工作移交結束之日為離職員工的最后工作日,自次日起為離職生效日,其所屬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考勤確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核算當月薪酬。根據工資發放周期,按期結清薪酬并中止。績效收入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后,按期進行兌付。5)員工發生上述制度中所涉及的各類異動情況時,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時,由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就辦公用品、工作、審計、各部門/各基層單位相關事務等事項進行移交,并由相關部門/單位主管、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交人力資源部歸檔。6)各基層單位人員離職相關事宜參照本制度執行。六、輪崗1、為保證公司的崗位活力,科學管理員工晉升與崗位輪換,做到“人崗匹配、優進后退”,特制訂此輪崗辦法。2、延安城投公司輪崗可分為三年一度的大輪崗期和以績效考核結果為標準的績效輪崗。3、績效輪崗具體可參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大輪崗期主要規定如下:4、公司經營層以下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三年,經營層以上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五年。5、人力資源部每隔三年應主動組織公司大輪崗,大輪崗期一般在年度考核結束后進行。6、大輪崗由公司全體部門參與,公司管理層、主管層員工同級輪崗,部門內同級員工進行崗位互調,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將參與下一次的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績效輪崗。7、符合大輪崗要求員工不得因故推諉,延期或拒不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輪崗的,將由監察機構或財務對該崗位審計,審計結果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通過后該員工可繼續在本崗位任職,但最長連續任職期不得超過兩個大輪崗期,即六年。8、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輪崗相關工作,審計部門及財務部門輪崗由公司高層直接負責,同時負責公司關鍵崗位審計工作。七、附則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保留修訂、變更的權力。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作廢。制度模板5:內部溝通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為促進XX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單位、部門及員工之間的交流,培養正確的溝通心態和積極的溝通習慣,建立和諧的工作氛圍,增進公司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員工內部溝通的歸口管理部門。溝通類型第四條內部溝通根據傳播的方向不同可分為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和平行溝通。第五條內部溝通的方式包括:1、面談:主要指面對面的交流、談話。2、會議:包括晨會、周會、月會、季會、總經理辦公會、問題討論會、工作協調會、員工座談會、員工大會、沙龍聚會等。3、書面溝通:包括各類工作報表、工作報告、文件、工作聯系單、任務單、內部刊物等。4、網絡溝通:包括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內部局域網與網絡即時聯絡工具等。5、建議獎勵制度:包括金點子信箱、董事長和總經理公開信箱、綜合管理部公開信箱等。6、活動:包括各部門、單位每月組織的活動、聯誼會、交流會、文體活動等。7、其他:包括員工滿意度調查、各類民意調查等。第三章溝通形式與內容第六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名員工應主動進行溝通:1、當工作中出現需要與上、下級或同級同事溝通的事項,要立即溝通,以促進工作成效;2、不同部門、單位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人員,彼此之間要加強溝通,促進業務技能的提升與信息的傳遞;3、對于本部門的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與上級進行溝通,促進改進;4、對于公司的發展與變革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通過上級逐級上報或越級上報,以促進企業發展。第七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位有下屬的管理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新員工入職時,要與其進行入職談話,介紹公司及工作的簡要情況,布置試用期的主要工作內容,并表達對其在公司發展的期望與祝愿;2、在員工試工期滿轉正時,要與其進行轉正面談,對其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價,表揚優點、指出不足,提出工作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并表達對其今后的工作期望;3、在員工工作績效不佳時,要通過面談,幫助員工尋找與工作目標之間的差距,與公司要求的差距,提出改進意見,表達對員工的期望,以提高員工工作績效;4、在員工心態出現問題時,要立即與其談話,幫助其分析原因并改變心態;5、當員工表現優異時,要表達出對員工的贊賞,并提出對員工更高的工作期望;6、當得知員工家庭出現重要事件時,要對事件情況表達關注;7、須時常了解員工對自己管理風格、管理方式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改進;8、須根據公司的安排,每年對員工進行兩次全面正式的績效評估談話和考核;9、須時常不定期地與員工單獨或集體進行非正式的溝通交流。第八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綜合管理部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綜合管理部要積極促進、督促各單位、部門及員工間的溝通,并給予中層管理以上人員相關溝通技能的培訓;2、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或民意調查,了解員工目前工作的狀態和需求。第九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各單位及各部門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各項與員工相關的管理制度下發之前,要充分溝通,了解員工對制度的意見或建議;2、在各項與工作相關的制度和流程下發之前,要和相關崗位的員工充分溝通,聽取他們的分析,了解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制度與流程的準確性與可執行性;3、下發的文件,各單位、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準確地向全體員工傳達;4、工作中需要得到其他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時,可通過工作協調會議、任務單等各種方式與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執行人進行溝通,保障工作配合時不會出現因溝通不暢而產生的問題。第十條對于正常的工作,各級工作人員要養成一種逐級上報的習慣。但當工作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進行越級溝通:1、下級對上級匯報的工作內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多次得不到答復;2、下級對上級的管理方式產生意見,需要投訴時;3、下級發現上級的違規行為時;4、個人對公司、部門的改革、發展有建議或意見時。第四章溝通反饋第十一條在各個溝通環節中,凡須有回復的建議、意見或問題,溝通雙方必須明確反饋的時限。擔負反饋責任的一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給予回復。第十二條對于重要的合理化建議,擔負反饋責任方需將下一步采取的行動方案和計劃給與公布,供員工監督。第十三條公司任何一級員工,其提出的可行性建議經公司采納后,產生了顯著效果的,可以由其直接上級或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公司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五章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6: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項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人才招聘第五條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項目公司或(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綜管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第六條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第七條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第八條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第九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第十一條對于筆試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第十二條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公司綜管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第十三條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第十四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綜合管理部及綜管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第十六條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第三章人才錄用第十七條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錄用,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第十八條對擬錄用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第二十條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二條在試用期內,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第二十三條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綜合管理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7:后備干部培養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干部隊伍建設,儲備后備干部資源,組建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年齡適度的后備干部隊伍,特制訂此方案。第二條培養原則: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2、員工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4、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5、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6、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第二章條件與要求第三條被選拔培養的后備干部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2、熱愛管理工作,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3、后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4、身體健康。5、為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愿意長期為公司服務。第三章結構與數量第四條公司后備干部隊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后備干部、職能部門經理級后備干部及部門主管級后備干部。第五條正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正職干部職數之比為2:1左右,副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副職干部職數之比為1:1左右。后備干部均應在年齡、性別、學歷和專業知識背景等方面與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相適應。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要有梯次,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后備干部應不少于后備干部隊伍總數的1/3。第六條女性后備干部應占一定比例。第五章選拔第七條選拔后備干部,必須堅持標準,規范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真正把那些素質較好,實績突出,員工公認的優秀人員選拔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具體程序如下:1)民主推薦領導個人推薦:公司現任高管領導提出個人推薦意見。群眾推薦:職能部/二級公司為單位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推薦。各職能配套部門可推薦本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后備干部人選。其他形式推薦:董事會推薦;總經理辦公會推薦;個人自薦。2)公示:人事部將不同推薦形式推薦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天。3)后備干部名單產生:人事部對不同推薦形式所產生的建議名單,進行審查和考察。在民主推薦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第八條選拔后備干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嚴格把關。要全面考察建議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了解其專業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第九條選拔后備干部工作可以每兩年單獨進行,也可結合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工作進行。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暫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優秀年輕干部,如符合后備干部條件,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相應的后備干部名單。第六章培養第十條后備干部選定后,要制定培養計劃,確定培養目標,落實培養措施。培養教育應堅持因人制宜、有計劃有步驟進行,不斷提高后備干部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使其逐步具備擬任職務所需要的素質和能力。第十二條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采取以下措施:1、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2、堅持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并重的原則,給他們提供實踐鍛煉的機會,不斷提高他們的組織、協調等管理和領導能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排他們擔任一定的職務,放到一定的崗位上鍛煉,使后備干部熟悉各種工作規程,掌握工作規律,積累工作經驗。;3、鼓勵后備干部在職學習攻讀學位,有計劃地優先選送后備干部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學習、考察等;4、各部門建立領導干部培養后備干部責任制,落實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要關心后備干部的思想狀況、工作、生活情況,要定期不定期地找后備干部談話,肯定、鼓勵他們的優點和成績,及時指出他們的不足和缺點,深入細致做好工作。第七章考核第十三條考核工作是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考核工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也可結合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測評、年終總結等工作進行。第十四條考核對象為各部門負責人和后備干部本人。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主要是后備干部培養計劃、方案及實踐鍛煉等具體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后備干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后備干部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重點是考核工作實績。第十五條考核工作由總經辦統一部署,每兩年對各單位的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及后備干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第十六條考核結果作為使用、培養及調整后備干部隊伍的基本依據。第八章管理第十七條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情況,培訓和獎懲情況等。第十八條定期對后備干部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現情況;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況;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情況等。要全面考察后備干部,不僅要了解他們的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他們在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工作實績和發展潛力。第十九條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第二十條后備干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不斷地對后備干部隊伍進行調整與補充,使之保持活力,保證充足的數量、較高的質量和合理的結構。將那些不適合繼續作為后備干部培養的調整出后備干部隊伍,同時將新發現的優秀分子,及時補充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使后備干部隊伍保持動態平衡。調整工作應根據對后備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后備干部選拔工作組織程序進行。第二十一條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不列為后備干部培養:第一、道德思想品質等方面出現問題;第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第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第四、員工意見較大,威信不高;第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第六、年齡偏大;第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第九章使用第二十二條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公司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在總公司、職能部與二級公司之間統一調配使用后備干部,優化后備干部資源配置。第二十三條公司選拔干部,原則上首先考慮從后備干部隊伍中選拔任用。第二十四條鼓勵和支持后備干部參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后備干部。第十章其他第二十五條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的解釋權歸人事部。制度模板8: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新員工更好地理解(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企業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圍,熟悉工作崗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新員工是指新進公司工作的員工。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新員工入職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相關單位(部門)為新員工入職培訓的協助管理部門。第二章內容與程序第五條所有新員工均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無特殊原因不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的,原則上不予轉正。第六條新員工入職培訓周期為3-6個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訓和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兩項內容。第七條集中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公司和xx聯合控股、xx集團的基本情況及產品介紹、發展歷程及企業管理理念、組織架構與基本規章制度、管理制度體系與質量管理體系介紹,以及實地參觀精品樓盤等。第九條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的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工作規范、要求及注意事項等。第八條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和實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課及討論、參觀的形式進行,培訓周期原則上為2天。在xx聯合控股、xx集團的集中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聯絡與溝通,并作好相應安排。第十條新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已具備的崗位知識和已掌握的崗位技能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評估,找出差距,并確定其試用期間的實習培訓重點。第十一條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主要以崗位實踐為主,并由所在單位(部門)安排輔導員進行輔導,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二條新招聘的部門負責人和工程系統崗位的人員,在實習培訓期間還應安排至xx集團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進行2-3周的崗位實踐,具體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聯絡和安排。第十三條如需安排至xx集團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進行培訓的,綜合管理部應會同新員工所在部門對培訓時間、崗位、內容及要求等進行溝通,并提前一周將《實習培訓需求表》提交實習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以便實習單位安排針對性的培訓。第三章效果評估與管理規定第十六條集中培訓結束后,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筆試、口頭提問、面談等形式對新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第十七條在xx集團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的實習培訓期間,新員工須提出不少于10個有關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向有關人員請教,盡量找出答案并在《實習培訓提問清單》作好記錄;在實習結束后,《實習培訓提問清單》經實習培訓部門負責人審閱后,交新員工所在部門備案。第十八條實習培訓期間,新員工應做到以下幾點: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好學,多問多練,認真完成實習培訓任務;2.做好工作筆記,培訓結束后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審閱;3.培訓結束時須完成實習培訓總結或指定的專項報告。4.遵守培訓期間的其他相關規定。第十九條實習培訓結束后,實習培訓責任人應通過口頭提問、面談等形式對新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填寫《實習培訓情況反饋表》交新員工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第二十條新員工入職培訓期結束后,新員工須寫出書面總結,交新員工輔導員及部門負責人審閱,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第二十一條參加實習培訓人員培訓期間的相關費用由所在公司承擔。第二十二條派至xx集團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的實習培訓期間,派出單位應向實習單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訓費,由實習單位用于獎勵培訓責任人及培訓部門。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制度模板9: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一)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二)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三)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一)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二)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三)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四)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一)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二)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三)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四)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五)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六)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七)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八)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九)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一)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七)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八)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崗位調整與流動(一)崗位調配的依據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2、公司根據員工個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結果,進行崗位調整。(二)崗位調配的類別1公司決定的調配:公司根據經營和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由綜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內部調配程序辦理。2跨部門調配:由員工調入部門提出調配申請,經調入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綜合部審查,綜合部征詢員工調出、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3部門內部調配:屬于調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內部調配,由部門遞交員工調配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綜合部審查,由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屬于一般崗位的調配,由部門征詢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綜合部提出調配申請,綜合部審核批準備案。(三)《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由調入部門辦理,留綜合部備案。屬跨部門調配和調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調配,須有調出、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屬一般崗位的調配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四)在調動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綜合部開出書面人員調動通知給調出、入部門;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調動人員3日內交接完工作,特殊情況經分管主管領導批準延長在10日內;部門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員工到綜合部報到,綜合部開出書面通知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五)崗位變動后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由調入部門負責員工崗位培訓、技能和職業培訓,培訓過程由綜合管理部審查。(六)員工不接受崗位調整與流動的,經公司與員工個人協商后,可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離職管理(一)員工的解雇1、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公司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2、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二)員工的辭職1、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三)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四)離職手續的辦理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交綜合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綜合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綜合部發放《離職證明》,將交接單進行存檔。4、辦好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5、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6、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五)員工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工作交接。其內容包括:1、應當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單;2、電腦儲存的業務資料;3、經手的文件、資料、憑證;4、近期已經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5、工作期間與公司有關的客戶名錄和聯系人等業務資料;6、辦公室及其他房門的鑰匙;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對拒不服從安排的予以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十、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制度模板10:考勤管理制度一、總則1、本辦法依據《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延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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