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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獎懲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更好地體現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業績文化、監督和規范公司日常制度的執行,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獎勵第五條公司獎勵主要方式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升,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等;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升、工資晉檔等。第六條對于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出色,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公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獎勵。第七條獎勵的分類及條件:(一)一類獎勵:1、單位(部門)或員工績效評估一貫優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優秀的;2、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獎勵方式:職級晉升或物質獎勵。(二)二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和良好員工的;2、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的;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4、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的;5、為公司節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的;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7、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8、獲得社會獎勵或受到業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并幫助同事一起成長,成績突出的;獎勵方式:物質獎勵。(三)三類獎勵(獎勵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可優先考慮):1、二類獎勵中提到的,均可輔以三類獎勵方式;2、其他未達到一類、二類獎勵條件的;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第八條獎勵基本流程:1、員工職級晉升按《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2、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由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擬訂獎勵方案,并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九條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xx集團》報、《xx報》、《HOMExx》等刊物及公司網站上設立專欄介紹先進事跡等;物質獎勵除發放獎金、獎品外,還可采取同等價值的獎勵旅游、出國考察、學習培訓等。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應對受獎勵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獎勵證明整理存檔。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對獎勵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獎勵形式和措施,確保獎勵達到最佳的效果。第三章處罰第十二條公司處罰主要方式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留用察看、開除辭退,并輔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等輔助手段。第十三條公司員工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員工違法/違規行為,將視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處罰。第十四條公司處罰的分類和條件:(一)一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違反國家法紀法規;2、對公司應得知的個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瞞;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4、利用公司賦予的工作職權進行關聯交易,或收受商業賄賂以獲取個人利益。5、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6、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8、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由董事長、總經理組成委員會對嚴重失職過失進行裁定);9、惡意破壞公司財產、設備、器材等。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罷工、怠工。12、有生活作風問題并在公司內部造成惡劣影響。13、留用查看期滿仍不能達到規定要求。處罰方式: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二)二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2、工作態度消極,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3、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計劃與目標,對公司整體利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的;4、半年(連續兩個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5、吵架、斗毆、酗酒;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6、在公司看黃色、反動的書刊雜志或瀏覽黃色、反動的站點;7、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8、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9、兩次書面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處罰方式:留用查看(視情節嚴重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查看期),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給予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且保留追溯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三)三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有欺騙、欺詐行為,未給部門、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2、未經許可帶公司以外的人進入工作區,并造成公司或個人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3、擅自攜帶未經登記的公物離開公司;4、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5、工作失職,造成客戶投訴的(視情節嚴重直至留用查看或開除辭退);6、兩次口頭警告后,工作表現未見明顯改進的;處罰方式:書面警告。(四)四類過失(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所舉):1、擅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及其他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壞的物品進入工作區域(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2、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3、利用公司財物作私人用途(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并賠償相應損失);4、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5、上下班無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計3次(含)以上;6、季度績效評估排名位列部門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視情節嚴重直至書面警告);處罰方式:口頭警告。第十五條處罰基本流程:單位(部門)或員工符合上述行為的,由其直接領導填寫《處罰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后提出處罰意見,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第十六條所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如有疑義,可書面陳述理由,由綜合管理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根據情況再次核查,必要時重新上報領導審批。第十七條處罰實施后,公司視情況對處罰的單位(部門)或員工進行內部通報。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受處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員工面談溝通,并幫助其端正心態、改正錯誤。第十八條綜合管理部應對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的處罰相關材料整理存檔。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對處罰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處罰方式和措施,確保處罰收到應有的成效。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2:員工調動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保證員工合理流動,同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員工調動審核權限按人事職權劃分執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調動管理工作。第三條公司員工不適應現任工作崗位是,可申請調換一次崗位,調換后如仍不適應,公司有權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和短期聘用合同。第四條員工調動是,工資的發放按員工新到崗位的工資標準發放。第五條員工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個月者,公司登報申請除名并停交勞動保險,將其人事關系退回勞動人事部門。第六條調出人員,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請,寫明調動理由,經本部經理簽署意見,上報人事部門。第七條經人事部門批準后,本人填寫《調動申請表》,辦理調動手續。第八條人員調出后,人力資源部及時更改人員統計表,并將《調動申請表》、《員工任免通知書》等存檔。第九條凡要求調入公司的員工,首先要填寫《調動申請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標準,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對其進行面試,了解其基本情況。第十條人力資源部到申請調入人原所在單位閱檔,具體了解其全部情況。第十一條調入人員須進行體格檢查,檢查結果符合要求,由人力資源部開具調令。第十二條辦理調入手續包括:核定工資,填寫員工登記表、工資轉移單,更換工作證等內容。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和接受部門應及時填寫人員調入記錄,建立有關檔案。制度模板3: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一、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必須遵守。二、公司選才標準:德才兼備、擇優錄取、不分親疏、用長避短。三、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四、總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結合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復試、考核后擇優錄用。五、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公司部門主管以上職務由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聘任;分公司經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總經理聘用;其他人員由總公司辦公室擇優錄用。六、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七、各單位、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將人員需求上報總公司,經總公司核定同意后,按以下程序進行: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爭取一職多能。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該崗位需要的人才。3、總公司以及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招聘,各下屬公司可以從社會招聘后報總公司備案。4、招用的人員原則上要求煙臺市區(包括縣市)戶口,18----40周歲,品德好、能吃苦、肯上進的健康人士(特殊人才報總公司批準后可不拘于此規定)。八、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要求求職人員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然后由部門負責人面試和考試,面試時,應告知公司基本情況以及薪資待遇等。2、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將面試通過人員報總公司審批。3、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由總公司直接聘任。部門主管以上級別人員應聘由總公司面試通過。九、各單位向面試合格人員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新職工報到前要到由總公司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用工體檢,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健康要求才能錄用。報到時員工必須辦理下列手續:1)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2)填寫《鼎信實業員工信息表》;3)核實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確認后留存復印件;4)需要辦理擔保的崗位應辦理擔保手續。十、員工試用期:1、新員工報到后組織3-7天的業務培訓,培訓期結束后由培訓人填寫培訓期結束申請書,由公司辦公室批準后進入實習期,實習期根據崗位不同為1-3個月。2、培訓內容:1)學習與業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及規定。2)學習鼎信實業總公司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崗位技能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企業文化等。3)試用期待遇:試用期工資根據崗位不同發放基出工資(試用期包含培訓時間),一星期之內離職,不付任何報酬。3、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由各單位(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組織考試《員工手冊》和企業文化、崗位職責等內容,80分為合格,不合格的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上報總公司審批后不予錄取。4、員工試用期滿后且考試合格的需要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請部門主管、辦公室、總經理審批。5、試用期內,對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使用單位、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向總公司辦公室提交《員工終止試用申請表》,經審批后,提前終止試用期員工。根據員工表現也可以提前結束培訓期和試用期。十一、員工錄用:1、員工轉正后,由各單位自員工錄用之日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和運輸公司由總公司辦公室),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總公司辦公室、各單位和本人各留一份,單位與員工簽訂崗位責任狀。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主管以上員工,公司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2、員工要與應聘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填寫勞動合同書,期限為1年、3年或5年,重要崗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簽訂合同的不計算工齡工資或經總公司批準予以辭退。3、試用期時間計為合同用工時間、工齡時間。4、試用期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將單位應繳部分的保險金額與工資一同發給員工(社會保險金額是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社會保險)。5、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到期前40天,各單位向總公司匯報,經總公司審核考查后,確定是否續簽合同,杜絕合同到期不知,給工作造成被動,否則由單位經理負全責。十二、工資結構:工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工作補貼、補助等組成。1、基礎工資:員工為1200元/月;主管以上為1500元/月。2、崗位工資及補貼根據職務、責任確定(詳見工資分配辦法)。3、工齡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加100元/月(按周年計)。4、補助:管理工作崗位、外出公事的有通訊和交通補助。5、福利:每年的重大節日每人有50—1000元以上的獎金或等價物品。6、特殊管理崗位或有特殊貢獻的有年終獎或年薪。十三、考核1、考核內容:思想品德、遵章守紀、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完成任務、協作精神。2、考核項目:轉正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薪職晉升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降級、獎罰的依據。3、考核結果:分為不稱職、稱職、優秀4、考核方法:公司員工在轉正、升職、調薪等變動之前要進行考核,普通員工要先填寫《員工考核表》,管理人員填寫《管理人員考核表》。考核完畢后,再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報領導批準后才可進行變動。5、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對于優秀員工公司將予以嘉獎。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也可以向總公司提請表彰本單位、本部門優秀員工,總公司將組織對該員工進行考核審查,根據考核結果公司考慮予以嘉獎或升職。制度模板4: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一)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二)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三)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五)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一)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二)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三)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四)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五)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一)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二)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六、本制度自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制度模板5:人才信息庫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事檔案和人才信息庫的管理,確保公司人才信息庫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的及時性,滿足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事檔案及人才信息庫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人事檔案管理第四條公司員工的正式人事檔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在公司指定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第五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所有員工建立內部臨時人事檔案,臨時人事檔案應一人一檔,主要內容包括個人簡歷、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復印件;員工錄用審批表、試用期工作總結、員工轉正審批表;考核材料、考勤記錄、培訓記錄、獎懲記錄、職務任免文件等。第六條臨時人事檔案應存放于專用檔案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保管,并定期檢查,注意防火、防盜、防潮、防蛀等,確保檔案安全。第七條綜合管理部對員工的臨時檔案材料,不得擅自刪除或銷毀,應注意保密,并根據臨時檔案內容的具體情況,不定期向員工的正式人事檔案補充材料,以確保員工正式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第八條有關單位、部門或人員因需要查閱或復印檔案時,應經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檔案管理員負責承辦。如需借離檔案,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綜管分管領導批準。第九條離職員工的臨時人事檔案資料原則上不退還員工本人,由綜合管理部存放,以備查詢。第十條人事檔案管理員應及時將離職員工的正式人事檔案轉至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動檔案中心,由離職員工自行憑公司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新單位的調檔函到流動檔案中心辦理轉移手續。第三章人才信息庫管理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后備人才信息庫,以確保人力資源配置的及時性。第十二條綜合管理部應通過網站發布常年招聘信息,并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的需求狀況有計劃地組織參加大型招聘會和招聘活動,不斷充實公司后備人才信息庫。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應根據每次招聘活動的報名情況,將符合公司用人條件但暫未錄用的人員納入后備人才信息庫。第十四條綜合管理部應將員工推薦的、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的,以及通過其他各種渠道獲得的適用人才信息納入公司的后備人才信息庫。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應對人才信息庫中的人員資料進行合理分類,并編制《后備人才信息統計表》。第十六條綜合管理部應根據人才信息庫中后備人才的具體情況,不定期與后備人才保持聯絡,了解其工作狀態等信息,為以后的招聘工作奠定基礎。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部應定期對人才信息庫進行整理,將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的人員信息及材料從信息庫中刪除。第十八條原則上超過2年仍未被公司錄用的人員,經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確認后可從信息庫中刪除,并銷毀有關資料。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和應聘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擴散。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6: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延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職員工。3、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或特聘人員,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約定。二、招聘1、招聘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錄用。2、招聘考核內容及篩選方法招聘考核內容:品德、能力、學識、經驗、業績及專業技能考核。招聘篩選辦法:筆試、面試、實際操作。3、招聘渠道:內部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由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外部招聘啟事或簡章;高等院校招聘;其他渠道。4、招聘條件:按照崗位要求,確定本崗位招聘條件。5、招聘計劃:公司員工在人員任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將優先考慮在職員工。出現下列情形將進行對外招募: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需特殊技能或專業技能人才時;對外招募時應充分考慮招聘成本,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過網絡、報刊、現場招聘會、校園招聘、獵頭公司等途徑進行招聘。6、招聘流程: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崗位情況填寫《延安城投公司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前一個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通過內部或外部渠道發布招聘啟事或簡章,應聘者根據相關要求投遞本人簡歷或填寫《延安城投應聘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初試一般由延安城投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主持,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采用筆試或面試的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人力資源部對初試結果進行篩選,確定復試人員。復試可采用面試或實際操作形式對應聘者進行進一步考核,擇優預錄取。被預錄取的人員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面談,約定薪酬福利、錄用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等事項。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入職手續和體檢。特殊崗位必要時需進行職業體檢和審核。三、錄用1、報到:人力資源部根據錄用情況向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新員工應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如在錄用通知規定期限內不能正常報到,應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延期報到,但應規定最長延期期限。2、體檢:新員工報到后,須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3、錄用手續:新進員工正常報到后可攜帶《錄用通知書》、身份證等相應證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手續如下:1)辦理入職資料登記手續和檔案轉移接收手續;2)簽訂勞動合同,各基層單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及本單位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并組織簽訂勞動合同;3)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等約定事項(視崗位而定);4)申領工作證等資料;5)申領辦公用品、工作裝和其它用品;6)集中崗前培訓1~10天并組織進行參觀、考核(特殊情況除外)。4、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使用過程中,一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按照一定工作任務簽訂的勞務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續簽。簽訂合同應注意以下內容:1)試用期:新聘用員工的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包含試用期。2)根據被聘人員的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的不同,合同內容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職責,聘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各部門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等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3—5年,到期雙方同意可續簽。5、轉正流程: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需要提交轉正小結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情況報人力資源部申請轉正。一般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召開轉正會議討論轉正情況,經營層新入職員工或外聘高級人才(技術類)轉正會由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主持、全體經營層員工參與。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達到轉正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登記為正式員工;如不滿足轉正要求,則由轉正會議討論該員工的試用期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原試用期,且不能超出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在延長試用期過后如該員工仍不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則公司可依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四、調動調配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調動前部門(單位)及個人可以向公司領導陳述意見,一經決定,部門(單位)、個人都應服從,被安排接收的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工作。2、員工調動權限和程序:1)員工部門(單位)內調動(轉崗或換崗),由部門主管安排,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登記;員工跨部門(單位)調動,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管簽字同意,報相應分管領導審定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2)各部門(單位)正、副職調動崗位,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3)員工接到調動轉崗通知后,一般管理人員應于3個工作日內,部門(單位)正、副職應于5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因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同意后可酌情延長。五、離職1、員工的離職分為“正常解聘”、“辭退”、“辭職”。員工的正常解聘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2、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辭退該員工:1)試用期間,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辭退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4)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5)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等處罰的。6)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適應調崗后工作的。7)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經培訓仍不合格,且在公司內部無法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的。8)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9)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的。10)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3、辭退流程: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的辭退規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寫出辭退建議書,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程序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部門的辭退建議書和《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必要時與擬辭退員工談話,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辭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結論。確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呈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不應辭退的,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方案。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公司工會,經工會審核同意后,通知相關部門及本人辦理辭退手續。總經理辦公會議不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同相關部門主管與擬辭退員工談話協調,在3個工作日內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做適當的調整。4)被辭退的員工在接到辭退函后15個工作日內,有權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5)各基層單位依據規定程序及要求辭退人員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辭職流程: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職審批表》,分別報送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辭職流程應注意以下幾點:2)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直到申請被核準,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離開。3)公司各部門員工提出辭職后,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擬辭職員工談話,了解辭職原因,并予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辭職手續。4)各基層單位人員依據規定程序辭職后,由各基層單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5、離職手續及流程:1)公司員工在接到辭退、辭職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清楚工作,并交回辦公用品和工作用具(不包括低值易耗品)。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具體流程需注意一下幾點:2)凡2個工作日內未移交完工作的,每拖延1日扣罰50元誤工費。移交手續未辦清而自動離崗者,核扣績效工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根據崗位性質決定是否進行離任審計,如需審計,審計期為一個月,對擬離職員工暫時凍結績效工資及相關賬戶,待正式離崗時為其開戶結薪。4)工作移交結束之日為離職員工的最后工作日,自次日起為離職生效日,其所屬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考勤確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核算當月薪酬。根據工資發放周期,按期結清薪酬并中止。績效收入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后,按期進行兌付。5)員工發生上述制度中所涉及的各類異動情況時,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時,由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就辦公用品、工作、審計、各部門/各基層單位相關事務等事項進行移交,并由相關部門/單位主管、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交人力資源部歸檔。6)各基層單位人員離職相關事宜參照本制度執行。六、輪崗1、為保證公司的崗位活力,科學管理員工晉升與崗位輪換,做到“人崗匹配、優進后退”,特制訂此輪崗辦法。2、延安城投公司輪崗可分為三年一度的大輪崗期和以績效考核結果為標準的績效輪崗。3、績效輪崗具體可參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大輪崗期主要規定如下:4、公司經營層以下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三年,經營層以上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五年。5、人力資源部每隔三年應主動組織公司大輪崗,大輪崗期一般在年度考核結束后進行。6、大輪崗由公司全體部門參與,公司管理層、主管層員工同級輪崗,部門內同級員工進行崗位互調,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將參與下一次的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績效輪崗。7、符合大輪崗要求員工不得因故推諉,延期或拒不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輪崗的,將由監察機構或財務對該崗位審計,審計結果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通過后該員工可繼續在本崗位任職,但最長連續任職期不得超過兩個大輪崗期,即六年。8、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輪崗相關工作,審計部門及財務部門輪崗由公司高層直接負責,同時負責公司關鍵崗位審計工作。七、附則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保留修訂、變更的權力。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作廢。制度模板7: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制度1、目的與范圍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2、崗位調動程序1)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入人員長期工作。2)公司崗位調動程序如下: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調用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準;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調用或借調建議;人力資源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征求意見;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后,將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見;員工本人同意后,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人力資源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3)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4)臨時借調期滿后,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力資源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并報總經理批準。制度模板8: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按照按勞分配、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制定,適用于全體員工。第二條薪酬原則2.1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2.2因崗而異:薪酬體現不同崗位在決策責任、影響范圍、資格要求等方面的特性。2.3薪酬保密:未經公司許可任何員工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員工的薪酬。第三條薪酬構成及標準3.1薪酬指員工全部收入。3.2薪酬標準總經理、副總經理年薪10-20萬,部門經理和項目經理年薪8-10萬,其他員工年薪1-8萬。第四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依據同崗位正式工資的80%發放。第五條工資的計算與發放5.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核定工作日=月總天數-周日、節假日總天數-2日工資額=當月工資/月核定工作日5.2公司考勤實行簽到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5.3工資于每月15日按月支付,遇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年終獎金在年末支付,補貼每月憑發票經報銷程序到財務報賬。5.4財務部、資產調配部、信息中心、部分免簽到員工及集團公司代發工資的其他員工,出勤由其部門經理負責,每月20日前匯總計算上報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由人力資源部計算,全部匯總后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批準。5.5工資結構計算5.5.1部門經理及以上員工的基礎工資占工資總額的50%,績效工資占50%。績效工資的60%根據月度部門績效考核成績計算,40%根據年終企業的經營情況及部門全年的績效成績計算。5.5.2部門經理級以下的員工基礎工資占工資總額的60%,績效工資占40。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月度績效考核成績計算。5.5.3績效工資計算方法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考核成績績效工資計發系數績效工資發放數額90(含)~100分1績效工資×計發系數60(含)~89分考核得分不達90分,每降一分,發放系數減0.1績效工資×計發系數60分以下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考核成績績效工資計發系數績效工資發放數額80(含)~100分1績效工資×計發系數70(含)~79分0.95績效工資×計發系數60(含)~69分0.8績效工資×計發系數50(含)~59分0.5績效工資×計發系數49分以下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5.5.4年終獎金每年根據公司全年的經營狀況及員工全年的表現分別計算。5.5.5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5.5.6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5.6工資計算公式:應發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基礎工資=工資總額×40%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5.7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5.7.1病假期在二日(含)內,扣除日薪資的30%;病假期當月累計超過二天,扣除日薪資的50%;超過五天,扣除日薪資的80%。5.7.2事假期在二日(含)內,扣除日薪資的50%;當月累計超過二天,扣除全部日薪資。5.7.3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公司不提倡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下列情形可發放加班費:①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員工基本工資及崗位津貼的300%支付;②國家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40元支付。5.7.4員工參加學習、培訓,離崗期間按下列標準計發薪資:①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指令性參加學習、培訓或出國留學的,視同出勤,薪資按在崗時的標準核發;②由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參加短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半脫產培訓的,基本工資按照在崗時的標準減半計發;③員工本人申請出國留學或參加全脫產學習的,停發薪資,學習期滿,若公司有職位可優先錄用上崗;5.7.5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試用期月薪按正式工資的80%發放。5.7.6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5.7.7兩種或兩種以上崗位(職務)交叉任職者,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發薪資。5.7.8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視其情形計發薪資:①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月,同時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同時發給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月,同時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③違法、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因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和申請辭職獲準的員工,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日。④員工死亡,其薪資計發到死亡之月,其它待遇按照《員工其他福利制度》執行。第六條新進調整機制6.1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并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年終獎,并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6.2員工工資核定、變更6.2.1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部門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6.2.2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并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第七條公司員工的薪資不作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第八條薪資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新姿收入情況,避免盲目攀比。第九條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資總額內扣繳。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9:勞動關系管理制度一、招聘原則公司承諾每位員工,不管在任何時間,皆以尊重、公開、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員工。員工的聘用、培訓和晉升機會完全基于個人的能力和工作。二、招聘程序1、公司總經辦結合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及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目標制定《招聘計劃書》(確定招聘職位、人數、崗位錄用條件等),經總經理審批后開展招聘計劃。2、招聘一般通過報刊、招聘會和網絡發布招聘信息,并同時將招聘信息在公司內部通知,以便于公司內部職員優先參加,或優先推薦公司外較合適人員參加。3、公司招聘人員在對每位應聘人員的簡歷進行詳細了解、并初步溝通后,選擇符合公司招聘崗位錄用條件和用人標準的應聘人員,通知其參加公司的第一輪面試。4、經公司部門主管或總經辦第一輪面試結束后,各面試人將根據應聘人員的實際表現進行評估,從中選擇合適人選。5、第一輪面試人應將通過人員的表現詳細填寫在《人事通知單》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需要親自進行第二輪面試。6、經總經理決定錄用人員在接到公司總經辦下達的入職通知后,應在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到公司總經辦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身分證、學歷證、婚育證、(女性)、暫住證、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7、公司總經辦對新錄用人員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進行審核無誤后,由錄用人員在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上簽名確認。弄虛作假獲得錄用者,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8、新錄用員工簽閱《員工手冊》以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后,由公司總經辦移交所在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介紹同事和相關的崗位培訓,進面展開工作。9、公司總經辦必須對員工進行檔案資料的建立并歸檔,對隱瞞虛報或偽造個人資料的員工一經發現,應立即辭退。10、傾情在招用員工時,如實向其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按勞付酬報酬及公司的其他規定。11、應聘人員義務1)應聘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根據公司要求出家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2)有過工作經理的錄用人員,若與原單位存在業務競爭的,應主動告知。若不存在,公司有權要求出具承若書。弄虛作假者,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由其自身承擔。三、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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