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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華夏理財為您而來2024年度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 1.1國際ESG投資發展 1.1.1國際市場動態 1.1.2國際可持續投資 1.2中國ESG投資發展 1.2.1內地市場動態 1.2.4內地ESG銀行理財產品 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 2.1ESG政策層級梳理 2.1.1政策梳理框架 2.1.2主要區域ESG政策分層及簡述 2.2ESG政策橫向對比分析 2.2.1政策分析框架 2.2.2政策橫向對比 第三章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研究 3.1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簡介 3.1.1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簡介 3.2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特點 3.2.1GSS/GSS+債券推出背景及意義 3.2.2GSS/GSS+債券運作特點 3.3企業類綠色債券績效分析 3.3.1基本特征分析 3.3.2融資成本分析 3.3.3綠色績效分析 第四章生物多樣性基礎研究 4.1生物多樣性發展研究 4.1.1生物多樣性定義 4.1.2生物多樣性層次 4.1.3生物多樣性價值 4.1.4生物多樣性面臨的主要威脅 4.1.5生物多樣性保護 4.2生物多樣性金融 4.2.1生物多樣性金融的定義及來源 4.2.2生物多樣性金融發展相關政策 4.2.3生物多樣性金融業務及工具 4.3生物多樣性金融業務未來發展趨勢 第五章ESG評級實證研究 5.1公司的ESG評級相關性及實證分析 5.1.1公司層面ESG評級概覽及相關性 5.1.2公司層面ESG評級與收益率的實證分析 5.1.3公司層面ESG評級與波動率的實證分析 5.1.4公司層面ESG一級指標與收益率的實證分析 5.1.5公司層面ESG一級指標與波動率的實證分析 5.2基金的ESG評級相關性及實證分析 5.2.1基金層面ESG評級方法論及相關性 5.2.2基金層面ESG評級的實證分析 第六章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問卷調查 6.1.1看法及了解程度 6.1.2架構及外部資源 6.1.3策略及分析體系 6.1.4發行及產品表現 6.1.5挑戰及提高方向 6.2實地訪談 參考文獻 10|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截至2024年6月末,國際市場的可持續金融發展呈現出更加嚴格的監管趨勢。歐洲在推動ESG立法方面持續領先,近兩年生效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對企業的信息披露和供應鏈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美國的ESG投資仍存不確定性,2023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的氣候相關披露規例引發多起訴訟,爭議集中于成本和職權范圍。全球對“洗綠”行為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英國和美國相繼出臺政策打擊虛假或截至2024年6月末,全球可持續投資基金管理規模穩步回升,達3.091萬億美元。全球可持續基金數量同比增長3.14%,主要增幅來自歐洲和美國,歐洲貢獻超90%。同時亞洲地區的可持續基金數量同比增長10.26%。全球目前有5315家UNPRI簽署機構,管理資產超128.4萬億美元,盡管簽署方數量較去年小幅減少,但近六年整體呈上升趨勢,反映了資管機構對ESG投資的持續重視和日趨成熟的認知。截至2024年6月末,中國(包含內地和香港)簽署方數量保持上升態勢,共有220家機構簽署加入UNPRI。中國機構持續承諾踐行負責任投資理念,220家簽署機構中包括資產管理者173家(占比79%資產所有者6家(占比3%),服務提供商41家(占比19%)。聚焦內地,已有3家資產所有者、101家資產管理者和34家服務提供商加入UNPRI。其中,2024年新加入者以VC、PE為主。截至2024年6月末,中國ESG公募基金管理規模為5065億元,占公募基金總規模的1.7%。自2004年發行首只ESG公募基金以來,2020年至2021年期間ESG公募基金的發行達到頂峰,年度發行金額均超過2000億元,占全市場基金募集規模的比例超過7%。2022年后ESG公募基金的募集規模及占比均有所回落。從資產類別來看,偏股混合型基金和被動指數型債券基金規模較高,公募基金規模占比分別為33%和21%。從基金主題來看,環境保護主題基金是當前國內ESG公募基金市場的主要類型。截至2024年6月末,中國ESG銀行理財產品的存續規模為1880億元,占理財產品總規模的0.7%。我國首只ESG銀行理財產品于2019年發行,經過五年的探索,2024年ESG銀行理財產品迎來了快速發展,2024年上半年累計發行77只,募集金額超過360億元。從特征上看,存續的ESG理財產品主要由國有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發行,類型以截至2024年6月末,私募基金、信托和保險資管在ESG投資領域均取得顯著進展。ESG主題私募基金數量從2021年的890只增至2023年的1162只,管理規模達到5958億元,占比提升至2.93%。綠色信托存續規模至2022年末達3133.95億元,新增項目291個,占比為1.48%,反映出綠色信托的日益增長。保險資管行業通過多元化產品支持綠色投資,綠色投資余額達1.3萬億元,發布首個ESG信息披露指南,推動行業ESG治理水平不斷提高。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11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o1.1國際ESG投資發展世界氣象組織(WMO)發布的《2023年全球氣候狀況》指出,2023年創下歷史上最炎熱的一年紀錄。報告中提到,海洋熱量、海平面上升、南極海冰消融以及冰川消退等多個指標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世界氣象組織強調,歐洲各國持續走在推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相關立法的前沿。2023年1月,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正式生效,要求公司按照統一標準披露更全面、準確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以增強信息的可信度。2023年7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首批歐洲可持續報告準則(ESRS),對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進行了具體規范。2024年7月25日,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正式生效,要求歐盟及相關企業在供應鏈管理中履行與歐洲相比,美國的ESG投資生態體系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2023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布了備受關注的氣候相關披露規例。該規例首次要求美國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披露與氣候相關的內容,包括公司面臨的氣候風險、應對措施、惡劣天氣事件的財務影響,以及運營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該規例發布后,SEC立即遭遇多起訴訟。反對者認為,這些披露要求對公司而言過于繁重且成本高昂,所要求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可能不可靠,且氣候風險等信息的披露超出了SEC的職權范圍。近年來,隨著全球投資者對綠色發展的關注日益加深,一些企業開始為了自身利益進行“洗綠”。“洗綠”或“漂綠”是指企業通過誤導性或虛假營銷包裝,夸大其產品或服務的“綠色”屬性。舉例來說,部分企業故意夸大產品的可持續影響,采用欺騙性的營銷手段;有的公司將未達到環保標準的產品包裝為環保型產品;有的企業選擇性披露對其有利的信息,隱瞞負面信息,回避不利于企業環保形象的信息;還有一些公司偽造報告中的ESG數據。這些行為形式多樣,嚴重程度不同,但是“洗綠”通常涉及虛假宣傳,旨在吸引注重環保和可持續發展實踐的客戶或融資。洗綠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其表現既包括蓄意欺騙,也可能由于企業近年來,全球各地的監管機構紛紛出臺新政策,打擊“洗綠”行為。2024年,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發布了《反洗綠規則指引》,旨在確保可持續金融產品和服務相關信息的準確性,以支持英國可持續金融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競爭力。美國也在加大對“洗綠”行為的監管力度,例如2023年10月,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了《自愿碳市場披露法》,要求在加州經營的公司在做出與碳排放相關的聲明時,詳細披露所依賴的跟蹤和驗證方法,從而應對“漂綠”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截至2024年6月末,全球有5315家UNPRI機構簽署方,管理全球超過128.4萬億美元的資產規模。雖然較去年同期小幅減少,整體在近六年呈上升趨勢(見圖1-1),體現出全球資管機構近年來對ESG的重視不斷增長。同時最近一年維持平穩,可能表明全球對ESG投資的認知趨于成熟。分地區來看,歐洲、北美洲和亞太地區的簽署方數量分別占據全球的53%、24%和15%。近年來,亞太地區的簽署方數量不斷增加。截至2024年6月末,全球可持續投資基金管理規模3.091萬億美元,基金數量共7659只,基金管理規模整體回升(見圖1-2)。2024年,全球可持續基金管理規模穩步上升,2024年Q2管理規模同比增加9.07%。從地區來看,歐洲地區貢獻增幅超90%,其次為美國。此外,伴隨著管理規模的上漲趨勢,2024年Q2基金數量則同比增加3.14%,整體而言,進入2024年基金數量在7600只上下波動。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Q2,顯著區別于歐美地區基金數量的下降,亞洲地區的可持續基金數量同比增長10.26%。圖1-1:近六年全球UNPRI簽署方數量02695284328182311176112841075130613001265796588591734810818330330766271301741301741562211562212522521671672492491651659511220192020202120222023■歐洲■北美洲■亞太地區■南美洲■非洲和中東地區(資料來源:UNPRI,課題組整理)12|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13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45,000800040,00035,00030,00025,00020,0005,0002020Q102020Q12020Q22020Q32020Q42021Q12021Q22021Q32021Q42022Q12022Q22022Q32022Q42023Q12023Q22023Q32023Q42024Q12024Q22020Q22020Q32020Q42021Q12021Q22021Q32021Q42022Q12022Q22022Q32022Q42023Q12023Q22023Q32023Q42024Q12024Q24000014|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o1.2中國ESG投資發展中國機構持續承諾踐行負責任投資理念。截至2024年6月末,中國(包含內地和香港)簽署方數量保持上升態勢,共有220家機構簽署加入UNPRI(見圖1-3),其中包括資產管理者173家(占比79%),資產所有者6家(占比3%),服務提供商41家(占比19%)。聚焦內地,已有3家資產所有者、101家資產管理者和34家服務提供商加入UNPRI。其中,2024年新加入者以VC、PE為主。圖1-3:國內(含香港)各類型UNPRI簽署方新增數量40002024.6■服務提供商11454761■投資管理者1122229463■資產所有者312■服務提供商■投資管理者■資產所有者注:2011年UNPRI國內簽署方新增數量為0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15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o1.2.2內地ESG公募基金根據萬得對ESG公募基金的定義,本報告統計的ESG公募基金包含核心ESG基金與泛ESG主題基金,其中核心ESG基金為在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業績基準等中明確使用ESG投資策略的基金,泛ESG主題基金為在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業績基準等中考慮環境保護、社會自2004年發行首只ESG公募基金,2020年-2021年期間ESG公募基金發行達到頂峰,年度發行金額均超2000億元,ESG公募基金在全市場公募基金募集占比超7%。2022年后,隨著公募基金募集減量,ESG公募基金募集規模及占比均有所回落(見圖1-4)。截至2024年6月末,ESG公募基金存續規模為5065億元,占全市場公募基金比例1.7%(見圖1-5)。圖1-4:國內ESG公募基金募集統計2,5002,0000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6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69.0%8.0%7.0%6.0%5.0%4.0%3.0%2.0%0.0%注:ESG公募基金募集規模占比為ESG公募基金募集規模/公募基金募集總規模(資料來源:根據萬得數據整理)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圖1-5:國內ESG公募基金存續規模統計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03.0%.2.4%1.6%2.0%1.7%0.8%201820192020202120223.5%3.0%2.5%2.0%0.5%0.0%注:ESG公募基金占比為ESG公募基金存續規模/公募基金存續總規模(資料來源:根據萬得數據整理)從存續資產類別看,截至2024年6月末,基于基金一級分類(見圖1-6),ESG公募基金中以混合型為主,債券型和股票型基本持平,兩種類型基金凈值均占全部ESG公募基金凈值的26%;基于基金二級分類(見圖1-7),偏股混合型基金與被動指數型債券基金凈值占比居于高位,分別為33%和21%。FOF圖1-6:ESG公募基金存續一級類型占比FOF0%26%26%45%0%5%10%15%20%25%30%35%40%45%50%16|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圖1-7:ESG公募基金存續二級類型占比混合型FOFREITs0%2%10%12%21%3%3%0%5%10%15%20%25%30%33%35%從基金主題來看,環境保護主題基金為當前國內ESG公募基金市場上的主要類型。截至2024年6月末,環境保護主題基金凈值占比39%(見圖1-8),其次為社會責任基金占比25%。ESG策略基金與純ESG基金占比分為為24%和7%。純ESGESG策略基金圖1-8:ESG公募基金主題占比純ESGESG策略基金5%7%24%25%39%39%0%5%10%15%20%25%30%35%40%45%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17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1.2.3內地ESG指數通過搜索指數名稱中是否包括ESG相關關鍵詞來研究ESG指數。名稱中包含“ESG”、“責任”的定義為核心化”、“再生”、“可持續”及“公司治理”的為泛ESG指數。截至2024年6月末,市場核心ESG指數392只,泛ESG主題指數587只(見圖1-9)。2021年國內核心ESG指數和泛ESG指數發行達到巔峰。2021年后,我國股票型核心ESG指數發行數量基本持平,但2023年-2024年期間,債券型核心ESG指數發行冷淡,可能受限于債券主體ESG數據豐富度,債券型核心ESG指數發行數量自2023年后顯著回落。泛ESG主題指數中,“綠色”相關指數占比較高,達78%;其次為“環保”和“氣候變化”相關指數,占比分別為10%和8%。圖1-9:內地ESG指數發行數量變化、、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0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核心ESG指數泛ESG指數18|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19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1.2.4內地ESG銀行理財產品我國首只ESG銀行理財產品于2019年發行,首年ESG銀行理財產品募集規模突破100億元。經歷五年的探索期,截至2024年6月末,我國ESG銀行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為1880億元,占比逐年提升但總體不足1%(見圖1-10)。從募集規模來看,2024年上半年ESG銀行理財產品累計發行77只,合計募集金額超360億元。圖1-10:國內ESG理財產品存量統計40000.7%0.6%0.5%0.3%0.2%20202021202220.7%0.6%0.5%0.4%0.3%0.2%0.1%0注:ESG理財產品占比為ESG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理財產品存續總規模(資料來源: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課題組整理)從發行機構類型來看,主要理財子引領國內ESG銀行理財發展。從存續產品市場份額來看,國有行及其理財子發行的ESG銀行理財產品存續規模較高,占我國ESG銀行理財產品存續規模超七成(見圖1-11);農商行及其理財子緊隨其后,占比為22%。圖1-11:國內ESG理財發行機構類型分布80%70%60%50%40%30%20%0%73.6%73.6%43.633.4%%22.17.5%3%13.81.4%.9%%%.5%6%.5%6%.2%.2%■ESG理財產品規模占比■全行業理財產品規模占比注:ESG理財產品規模占比為XX類型理財子存續ESG理財產品規模/全市場ESG理財產品規模,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在產品類型上,截至2024年6月末,市場上的ESG理財產品以固定收益類和混合類為主。截至2024年6月末,固定收益類產品ESG理財產品占比超90%(見圖1-12),存續規模1699億元;混合類理財產品占比約10%,存續規模184億元。在投資策略及范圍上,存續ESG理財產品聚焦主題法、篩選法、整合法等策略。其中,主題法指優先投資于符合ESG理念的行業或主題(如清潔能源、節能減排、鄉村振興等);篩選法指基于正面篩選或負面篩選策略,優先投資于ESG表現良好的投資標的,規避ESG表現不佳的投資標的;整合法指將ESG風險與機會整合至投資分析全流圖1-12:國內ESG理財產品投資類型分布90%80%70%60%50%40%30%20%10%0%90.2%69.6%9.8%3.5%.5%0.02%0.1%0.1%■ESG理財產品規模占比■全市場理財產品規模占比注:ESG理財產品規模占比為XX類ESG理財產品規模/全市場ESG理財產品規模,(資料來源:根據聯合智評數據整理)20|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在投資周期上,ESG銀行理財產品期限偏長。相比于全行業銀行理財產品短期化趨勢,截至2024年6月末,8天-31天、93天-184天、367天-1096天的ESG理財產品規模占比分別為18%、27%和21%,均顯著高于相應投資期限的全行業銀行理財產品占比(見圖1-13)。與之相對,1天期ESG理財產品規模占比僅為7%,與全行業理財市場短期化、1天期理財產品占比約37%形成鮮明對比。圖1-13:國內ESG理財產品投資期限分布6.7%6.7%6.5%21.0%14.0%.9%10.6%10.0%10.8%4.0%.0%6.5%35%30%25%20%5%0%3318.4%18.4%8.4%8.4%1.0%5%1.0%5%1天2天-7天8天-31天32天-92天93天-184天185天-366天367天-1096天1097天及以上■ESG理財產品規模占比■全行業理財產品規模占比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1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1.2.5私募基金近年來,隨著全球對ESG關注度的提升和國家“雙碳”和綠色金融政策的影響,ESG主題私募基金在中國市場逐漸增多。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統計,從2021年到2023年,綠色、可持續、ESG等投資方向的私募基金的數量從890只穩步增長至1162只。同時,可持續主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規模也從約4000億元增長至5958億元,可持續主題私募基金在總體中的占比也從1.97%擴大至2.93%(見圖1-1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可持續主題私募投資基金的定義為基金名稱中含有ESG、社會責任、碳中和、氣候變化、新能源、治理、生態、低碳、環保等關鍵詞的基金。近年來,可持續主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規模不斷增長,這一趨勢反映了投資者圖1-14:可持續主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規模400002.93%2.48%1.97%3.5%3.0%2.5%2.0%0.5%022|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1.2.6信托2019年12月,信托業協會發布《綠色信托指引》,明確了綠色信托的定義——“信托公司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經濟活動,通過綠色信托貸款、綠色股權投資、綠色債券投資、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綠色公益(慈善)信托等方式提供的信托產品及受托服務。”2022年6月發布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則要求從戰略層面推進綠色金融,提升ESG表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綠色信托作為綠色金融的重《中國信托業社會責任報告(2022-2023)》數據顯示,2022年新增綠色信托項目291個,新增綠色信托規模達到1968.93億元(見圖1-15)。截至2022年末,綠色信托存續規模已達3133.95億元(見圖1-16),存續項目數量為728個。近年來,綠色信托的投融資規模逐年提升,且項目種類不斷增加,同時質量相對圖1-15:新增信托項目數量與規模400201920202021圖1-16:存續綠色信托規模占比1.75%1.61%1.48%01.80%注:綠色信托占比指綠色信托規模/信托總規模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3第一章ESG投資發展情況1.2.7保險資管近年來,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在ESG投資領域取得了顯著進展。2022年9月2日,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發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ESG盡責管理倡議書》,倡導各機構主動評估氣候變化等ESG因素對投資組合價值、長期經濟增長和金融市場穩定可能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將ESG因素納入投資決策。該倡議書強調通過加強決策機制建設和提升信息披露能力,推動行業實現長期價值投資。2023年,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行業協會發布了首個ESG信息披露指引。同年12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旨在優化綠色保險償付能力計算,推動我國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履行保險業助力環境治理的使命與擔當。同年12月1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保險機構環境、社會和治理信息披露指南》,這是國內首個聚焦保險行業ESG信息披露的行業自律性文件,助力行業提升ESG治理水平,貫徹國務院關于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最新兩年中國保險業社會責任報告數據顯示,2022年保險資金投資綠色債券規模超過5000億元;截至2023年末,保險資金綠色投資余額達1.3萬億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發展報告(2024)》指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創設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產品,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碳達峰碳中和”等國家重大戰略,以多元化的產品模式對接各類實體經濟項目,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穩定的優質資金。截至2023年末,登記(注冊)的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中,支持“雙碳”目標及綠色產業的24|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6|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本章對全球主要區域的ESG(環境、社會與治理)政策進行了系統性梳理和比較,旨在揭示各國和地區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政策特點及演化趨勢。通過構建五個政策層級的分析框架,深入探討了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日本以及中國的ESG政策。本章將政策劃分為最高級別法律法規、次高級別法律法規、國家或州/省級法律法規、地方政府法規和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和行業標準。這種分層方式有助于明確政策的效力和適用范圍,增強跨區域政策比較的精準性和有效性。不同地區根據其法律體系和政策實踐,形成了獨特的政策層級結構,例如歐盟的政策層級包括法規、指令、建議和意見等;美國則有聯邦和州法律法規的劃分;中國的政策層級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在政策的橫向比較中,采用了環境、社會、治理三個維度的分析框架,使各區域政策的重點更加清晰。在環境維度,歐盟設定了明確的碳中和目標和全球減排措施,致力于引領全球氣候行動。美國通過清潔能源等投資,逐步加大對氣候變化的應對力度。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明確提出了凈零排放目標,推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術的發展。日本則強調在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設立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中國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積極推動綠色發展,重點在污染控制、生態系統多樣性提升和可在社會和治理維度,歐盟強化了企業治理和勞動者保護,要求企業在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方面達到高標側重公司治理和財務信息透明度,進一步加強了對企業監管。加拿大加大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和能源行業,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注重供應鏈透明度和勞工權益,出臺法規保護弱勢群體。中國在消除貧困、勞動保護和企業治理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通過實施精準扶貧和修訂《公司法》等措施,促進了社會公平與企中國在ESG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取得重要進展,構建了完善的政策框架。例如,《環境保護法》明確了政府、企業和社會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設定了環境影響評估和排污標準。202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為生態環境改善提供了戰略指導。此外,通過修訂《公司法》引入員工董事制度,增強了員工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在信息披露方面,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推動企業在ESG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完善,體現了中國在企業治理和社會責任上的持續努力。綜上所述,全球各地區在ESG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正朝著更加嚴格、透明和全面的方向發展。各地區根據自身的經濟結構、社會需求和環境挑戰,制定了具有針對性的法規和政策,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中國通過強化環境保護、社會治理和信息披露,推動企業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致力于實現凈零排放和綠色金融目標,為全球ESG政策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7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在全球范圍內,ESG(環境、社會與治理)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正逐步完善,各國和地區在社會與治理方面的規制層次多樣,從強制性法律到自愿性披露框架,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政策生態。本章節從五個政策層級出發,列舉了全球可持續投資聯盟(GSIA)統計的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日本五大區域以及中國的代表性ESG政o2.1ESG政策層級梳理為系統性了解各區域政策構成,考慮政策的效力和適用范圍,兼顧全球主要區域的ESG政策橫向對比的精準及有表2-1:政策層級劃分在實際分析過程中,因不同區域的政策層級存在一定差異,為便于后續開展分析,對各區域的政策層級進行適當調整后,形成以下GSIA統計的五個區域及中國的政策層級:表2-2:各區域政策層級分類-28|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o2.1.2主要區域ESG政策分層及簡述(1)歐盟法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例如2020年的《可持續金融分類法》(EUTaxonomyRegulation)旨在建立環境可持續經濟活動的分類體系,防止“綠色清洗”,涵蓋減緩氣候變化、循環經濟、污染控制等六大環境目(2)歐盟指令需要成員國通過國內立法轉化為國家法律。例如2021年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要求更多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確保數據的可靠性和可比性,(3)歐盟建議和意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對成員國和相關方具有指導作用。例如2019年的《歐盟綠色協議》(EuropeanGreenDeal)概述了歐盟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如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立。(4)國家法律由各成員國根據歐盟指令和自身需求制定。例如法國的《企業盡責法》(2017年)要求大公司實施人權和環境保護的盡職調查,荷蘭的《氣候法》(2019年)設定溫室氣體(5)地方性法規是由地方政府制定,適用于特定區域。例如哥本哈根市和巴塞羅那市分別設定了到2025年和2050年實現碳中和2.美國(1)聯邦法律由國會通過并由總統簽署,適用于全國。例如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加強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2)聯邦法規由聯邦行政機構制定和實施,具體執行聯邦法律。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022年發布的《氣候披露(3)州法律是由各州根據自身需求制定。例如加州的《SB826》法案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得克薩斯州的《SB13》法案禁止州政府與抵制化石燃料的公司簽訂合同。(4)州法規由州級行政機構制定和實施,具體執行州法律。例如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的《低碳燃料標準》(LCFS)要求燃料供3.加拿大(1)聯邦法律由加拿大聯邦議會制定,適用于全國。例如1999年的《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涵蓋環境保護和溫室氣體(2)聯邦法規由聯邦行政機構(如環境與氣候變化部)制定和實施,具體執行聯邦法律。例如,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OSFI)在2023年發布的《氣候風險管理》準則,要求金融機構披露氣候相關風險。(3)省級法律由各省議會制定,適用于各省。例如魁北克省的《環境質量法》旨在保護和改善(4)省級法規由省級行政機構制定和實施,具體執行省級法律。例如安大略省的《養老金福利法》要求養老基金披露投資中的(5)地方性法規:由地方政府制定,適用于特定區域。例如溫哥華市的《年度溫室氣體和能源限制細則》監管大型建筑的溫室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29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4.澳大利亞和新西蘭(1)聯邦法律由國家議會制定,適用于全國。例如澳大利亞的《公司法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環境影響;新西蘭的《氣候相關(2)聯邦法規由聯邦行政機構(如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局和新西蘭環境保護局)制定和實施,具體執行聯邦法律。例如澳大利亞的《國家溫室氣體和能源報告法》要求公司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新西蘭的《排放(3)州/地區法律由各州或地區議會制定,適用于各自的州或地區。例如新南威爾士州的《氣候變化法案》為2050年減排目標設(4)州/地區法規:由州或地區的行政機構制定和實施,具體執行州/地區法律。例如,昆士蘭州的《廢物管理和資源回收法》旨(1)國家法律由日本國會制定,適用于全國。例如《全球變暖對策基本法案》提供了國家氣候政策的法律基礎,推動減少溫室(2)政令(CabinetOrders)由內閣制定和發布,具體實施國家法律。例如《氣候變化應對法實施令》提供了應對氣候變化的(3)省令(MinisterialOrdinances)由各省(如環境省)制定,具體規范某一領域的行為。例如,《全球氣候變暖對策推進法(4)地方性法規由地方政府(如都道府縣、市町村)制定,適用于特定區域。例如《東京都環境保護條例》設定了環境保護標6.中國(1)國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適用于全國。例如,《環境保護法》最初于1989年頒布,經過多次修訂,最新的修訂版于2014年實施。該法是中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律,強調政府、企業和社會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要求企業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并遵循環保標準(2)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和發布,具體實施國家法律。《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是由國務院2007年發布的,是中國政府為應對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問題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該方案明確了中國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目標、措施和實施計劃,旨在推動經濟(3)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具體規范某一領域的行為。中國生態環境部2010年制定頒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通知》,要求企業定期提交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包括排放源、排放量及相關的減排措施,同時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核查機制,要求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排放報告進(4)地方性法規由地方立法機構(如省、市、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適用于特定區域。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于2013年頒布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是北京市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5)地方政府規章由地方政府(如省、市政府)制定和發布,具體實施地方性法規。《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相關環保部門制定,是對《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具體實施措施和管理辦法的補充與細化,旨在為條例的貫徹執行提30|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o2.2ESG政策橫向對比分析不同區域和國家在ESG政策上體現了各自的法律特色和監管深度。本小節聚焦環境、社會、治理三個維度,通過橫向對比六個國家和區域政策效力最高的前兩層政策,分析各國家和區域在o2.2.1政策分析框架為更好開展對比分析,本小節構建了ESG政策分析框架,以下表2-3列出了每個維度的主要關注指標,可相對系統地梳理各區域的ESG政策重點。表2-3:環境、社會、治理政策分析維度2.2.2政策橫向對比考慮到不同區域的部分層級ESG政策在對比過程中存在不匹配性,以截至2024年6月底,主要聚焦過去三年的前兩層ESG政策(效力最高),以表2-3的指標框架對各區域和國家的政策側重點進行分析,通過判斷政策是否覆蓋具體環境法規方面,歐盟具有廣泛的立法支持,主要表現在氣候變化與減排政策和能源政策,涵蓋溫室氣體排放、綠色金融、可再生能源等。歐盟的《可持續金融分類法》為環境友好型經濟活動定義了嚴格標準,避免綠色清洗行為,并為投資者提供指導,鼓勵資本流向可持續發展領域。《歐盟氣候法》為成員國設定了明確的碳中和目標,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至少55%。《可再生能源指令》推動成員國設定目標,例如到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耗的比重提升至32%。《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是《歐洲綠色協議》重要部分,通過征收碳關稅消除進口產品和歐盟產品的碳定價差異,使進口企業為其產品的碳排放負責,推動全球減排。該機制從2023年10月起試行,預計2026年全面生效。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31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美國的環境法規以污染防治為主,頒布了《清潔空氣法》和《清潔水法》,側重于通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NAAQS)和污染物排放規定來保護環境。2022年8月,拜登政府簽署了《減少通貨膨脹法案》(InflationReductionAct),成為美國迄今最全面的氣候立法。在清潔能源、電動汽車、環境正義等方面投資數千億美元。根據該法案,美國環境保護局(EPA)實施了新規定,從2024年起,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甲烷排放征收費用,年排放量超過2.5萬噸CO2當量的設施,費用將逐年增加,直到2026年。加拿大的環境保護法框架由聯邦法律和省級法規構成。聯邦層面的《加拿大環境保護法》涵蓋污染預防與環境保護,2020年的《凈零排放責任法案》明確了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目標。各省也制定了環境質量法律以保護生物多樣澳大利亞的環境法規聚焦于氣候變化與減排政策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通過《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實施全國性的環境保護。《國家溫室氣體和能源報告法案2007》(NGER)提供了可靠的溫室氣體排放、能源使用和生產數據,支持氣候變化政策,履行《巴黎協定》承諾。2023年7月,澳大利亞財政部啟動了《可持續金融分類法》,旨在為可持續經濟活動提供統一定義,推動凈零碳排放目標。新西蘭側重于氣候變化與減排政策,在《氣候變化應對法案》指導下,計劃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并設有碳排放交易市場,限制高排放行業的碳排放。日本的環境法規體現在《環境基本法》與《全球變暖設立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和監測機制。2021年修訂的《全球變暖對策基本法案》明確了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應采取措施,公民和企業應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23年6月,東京證券交易所宣布設立自愿碳市場,主要交易由日本政府認證的J-Credits。2023年5月,日本立法通過《綠色轉型計劃》(GX計劃在未來十年內吸引超過150萬億日元的綠色技術投資,實現2050年前碳中和。為支持這一目標,日本政府計劃自2023財年起發行總額達20萬億日元的綠色轉型債券,資金將用于氫和氨基的熱能發電、下一代核反應堆研發中國的《環境保護法》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基本框架,通過基本法和專項法結合,設定環境影響評估和排污標準。2016年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評估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支持“美麗中國”戰略的實施。2024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為生態環境改善提供了戰略規劃,符合《第十四個五年規劃》(2021-2025)的發展方向,并為2030年及以后的目標奠定基礎。文件強調加速向綠色發展模式的轉型,重點關注污染控制、生態系統多樣性提升及環境治理的可持續性,提出一攬子激勵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合作。同月,國務院發布更新版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旨在擴大覆蓋行業范圍,提高配額分配透明度,規范全國碳市場。此外,生態環境部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禁止生產、加工和使用一系列高危化學品,社會和治理方面,歐盟對公司治理和社會問題的法規要求較高,特別是在企業治理、信息披露和勞動者保護方面。2023年1月生效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要求企業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從雙重重要性的角度,包括ESG風險和機遇如何影響財務業績,以及企業如何影響人類和環境。歐盟的社會治理法規逐步趨嚴,2024年4月生效美國在企業治理方面的立法重視,例如《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強化了公司治理,確保財務信息透明度。2024年3月,SEC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披露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和影響。加利福尼亞州于2023年10月通過了《氣候企業數據問責法案》(SB253)和《氣候相關財務風險法案》(SB261)。SB253要求年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公司從2026年起披露直接排放和能源使用的間接排放信息,并從2027年起擴展到供應鏈排放的報告。SB261要求年收入第二章ESG政策演化對比超過5億美元的公司從2026年開始每兩年報告一次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加拿大在企業治理和風險管理的法規方面較為重視。2021年,加拿大總理責成內閣在TCFD的基礎上制定報告框架,開啟了強制性氣候相關披露的歷程。2022年,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OSFI)要求聯邦監管的金融機構公布氣候披露信息,并于2024年開始實施。2024年6月,聯邦政府修訂了《競爭法》(BillC-59遏制“洗綠”行為,打擊對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關注供應鏈透明度,澳大利亞的《現代奴隸制法案》要求收入超過1億澳元的公司披露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鼓勵企業提升供應鏈透明度,保護勞工權益。新西蘭則在推進相關立法。日本和中國在供應鏈治理上的法規較少,更多地聚焦企業社會責任。在企業治理維度,2024年澳大利亞聯邦議會通過法律,要求企業自2025年1月1日起強制披露氣候相關信息,與ISSB標準保持一致。日本的《勞動基準法》提供全面的勞工保護,包括工時、薪資和安全保障。《公司治理準則》推行“遵守或解釋”原則,要求公司披露治理信息,包括獨立董事和風險管理。2022年,日本政府發布了人權盡職調查的自愿性披露指南,鼓勵企業遵循國際人權標準,特別是在供應鏈管理中,減少潛在的負面社會影響。東京證券交易所要求主板上市公司自2022年4月起,必須遵守與TCFD建議一致的氣候披露要求。中國在社會和治理方面強調勞動保護、企業治理和消除貧困。2013年政府頒布了《精準扶貧》政策,針對不同致貧原因,實施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在企業治理方面,202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修訂引入了員工董事制度,規定某些企業需在董事會中包含員工代表,增強員工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2024年4月,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要求規定的指數樣本公司和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ESG報告)。綜上所述,歐盟擁有全球最嚴格和最全面的ESG法規體系,強調法規的統一性和強制性,尤其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金融方面領先。美國采取聯邦與州并行的模式,聯邦法規逐步加強,州級法規尤其是加州在環境保護和ESG披露方面更為積極和嚴格。加拿大結合聯邦和省級法規,逐步強化ESG披露要求,特別是在金融和能源行業,致力于實現凈零排放目標。澳大利亞與新西蘭在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方面持續深化法規,尤其新西蘭在氣候相關財務披露方面,處于全球領先地位,澳大利亞則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反奴隸制。日本通過公司治理準則和社會責任指引,推動企業在ESG方面的透明度和責任落實,注重勞動權益和環境保護。最后,中國逐步強化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和ESG信息披露法規,推動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致力于實現凈零排放和綠色金融目標。總體而言,全球各地區和國家在ESG法規的制定和實施上正朝著更加嚴格、透明和全面的方向發展。不同地區根據自身的經濟結構、社會需求和環境挑戰,制定了具有針對性的法規和政策,共32|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34|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以GSS+債券為代表的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在推動可持續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涵蓋綠色債券、社會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及轉型債券。本章從規則特點、市場表現及環境效益等角度,對這些債券的定義、GSS+債券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重要融資工具。GSS+債券在綠色、社會和可持續發展項目中引導資金流向,以債務融資的形式支持環境保護、社會包容和經濟綠色轉型。截至2024年6月,中國GSS+債券累計發行規模約占全球20%,反映出其對全球可持續金融市場的深遠影響。國內綠色債券規則歷經探索、規范、統一和完善四個階段發展。綠色債券的國際規則基于《綠色債券原則》與《氣候債券標準》。中國綠色債券市場逐步成熟,在探索階段,2015年發布的《綠色金融債券發行指引》奠定了規則基礎。規范階段,2017年出臺的《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綠色公司債券發行。統一階段,《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統一了綠色項目認定標準,與國際規則接軌。完善階段,2022年出臺的《中國綠色債券原則》進一步要求募集資金100%用于綠色項目,強化信息披露透明度,推動市場高質量發展。以上過程反映了中國社會債券和可持續發展債券規范支持社會和環境項目雙重目標。社會債券聚焦教育、醫療等社會影響項目,可持續發展債券則同時支持環境與社會效益。ICMA的《社會債券原則》(SBP)和《可持續發展債券指引》(SBG)奠定了全球規則框架,中國在2021年通過專項問答明確了兩類債券的定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和轉型債券為企業戰略目標和行業轉型提供支持。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通過關鍵績效指標(KPIs)與可持續發展目標掛鉤,具有靈活的條款設計;轉型債券則專注于高碳行業的脫碳路徑。在中國,交易商協會自2021年起逐步完善相關規則,為這兩類債券的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GSS債券和GSS+債券在規則特點上各具優勢。GSS債券資金用途明確,與具體項目直接掛鉤,適用于傳統綠色或社會效益項目;GSS+債券通過動態條款設計支持企業戰略轉型,創新性更強,滿足多樣化的可持續發展需求。企業類綠色債券在融資成本方面普遍優于企業類非綠色債券,債券綠色績效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綠色建筑為代表。從融資成本來看,樣本范圍內企業類綠色債券的加權票面利率普遍低于企業類非綠色債券。從綠色績效來看,企業類綠色債券的綠色績效集中于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綠色建筑領域,量化指標主要以溫室氣體減排量、能源節約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35可持續金融工具的推出源于全球對氣候變化、資源枯竭和社會不平等等問題的高度關注。這些工具的核心目標是為可持續發展項目提供不同期限、穩定的資金支持,積極引導資本流向具有環境和社會效益的領域。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可持續金融工具在應對環境挑戰、促進社會包容性增長和推動經濟綠色轉型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成為實現全球本章節將聚焦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第一部分梳理GSS+債券(綠色債券、社會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及轉型債券)的定義、應用范圍及其相關規范;第二部分橫向比較分析以上債券工具的發行規則、投資特點;第三部分以企業類綠色債券為例,分析其綜合表現,結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對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定義,可持續金融通常被視為將ESG因素納入商業決策、經濟發展和投資戰略的金融活動。從更廣義的角度來看,可持續金融與可持續發展概念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緊密相連,核心在于通過金融手段和體系支持國際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從可持續金融工具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債務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和保險類工具等,其中債務類產品涵蓋銀行信貸、公開市場債券、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本章節將具體圍繞可持續金融中公開市場發行的債券進行研究,分析其規則36|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即為GSS+債券,GSS+是在GSS債券(綠色債券、社會債券和可持續發展債券的統稱)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與萬得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6月末,全球與中國GSS+債券累計發行規模為:表3-1:全球與中國GSS+債券累計發行規模228164.5050232.3822.02%64568.8134349.6453.20%63870.380.22%3770.0843.65%360373.7786365.623.97%(3)匯率換算價格來源于中國外匯交易中因CBI與萬得在GSS+各類債券統計口徑上存在差異,根據上表統計結果,中國GSS+債券累計發行規模占全球GSS+債券累計發行規模20%左右。綠色債券是用于環境效益項目的債務工具,其募集資金主要支持可再生能源、節能減排、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綠色項目。在國際層面,綠色債券的發行主要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布的《綠色債券原則》(GBP),明確了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流程、資金管理及信息披露四大核心要素。同時,CBI發布的《氣候債券標準》進一在中國,綠色債券發行規則大致經歷了探索、規范、統一和完善四個階段。探索階段始于2015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首次明確綠色債券的定義、募集資金用途及信息披露要求,為市場發展奠定了基礎。規范階段在2017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統一階段在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聯合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統一綠色項目的認定標準,取消了“清潔煤”等不符合綠色標準的項目,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完善階段發生在2022年,多項政策相繼出臺,進一步提升標準化水平。2022年7月,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發布《中國綠色債券原則》,明確募集資金必須100%用于綠色項目,強調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和規范性;2022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評估認證機構開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注冊評估認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372.社會債券與可持續發展債券社會債券是用于資助具有積極社會影響項目的債務工具。2017年,ICMA發布了《社會債券原則》(SBP為社會債券的發行和管理提供了指導框架。該原則明確了四大核心要素: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流程、募集資金管理及信息披露。此后,社會債券在全球范圍內逐漸發展,支持了教可持續發展債券是用于資助同時具有環境和社會效益項目的債務工具。同樣在2017年,ICMA發布《可持續發展債券指引》(SBG),為此類債券的發行提供了指導。該指引強調,募集資金應同時用于符合《綠色債券原則》和《社會債券原則》規定的項目。可持續發展債券在全球范圍內逐漸發展,支持環在中國,社會債券和可持續發展債券的發展不斷規范。2021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試點開展社會責任債券和可持續發展債券業務的問答》,明確了相關債券的定義、募集資金用途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推動了市場發展。中國社會債券和可持續發展債券市場逐步完善,為社會3.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與轉型類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s)是一種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PTs)相掛鉤的金融工具。在國際層面,2020年,ICMA發布《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原則》(SLBP),明確了SLBs的關鍵績效指標(KPIs)的選擇、可持續發展目標(SPTs)的設定等幾大核心要素。該原則為SLBs的發行和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導,廣泛用于支持企業的ESG目標,例如減少碳排放、提升能源效率等。轉型債券旨在為高碳排放行業提供融資支持,助力其向低碳或零碳經濟轉型。2020年9月,CBI發布《為可信的轉型提供融資》白皮書,提出了轉型若干項原則,包括符合1.5攝氏度溫控目標的碳排放軌跡、以科學為基礎設定減排目標等。同年ICMA發布了《氣候轉型金融手冊》,為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提供指引,強調發行人應披露氣候轉型戰略和公在中國,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s)和轉型債券經歷了快速發展。2021年4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十問十答》,明確了SLBs的定義等內容,初步建立了SLBs市場的規則框架。2022年5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開展轉型債券相關創新試點的通知》,界定了轉型債券的內涵,明確了募集資金用途等內容,為轉型債券市場發展奠定了基礎。38|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o3.2債券類可持續金融工具特點為更好體現債券特點,本小節圍繞GSS債券與GSS+債券兩個維度開展分析,兩者在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中一定o3.2.1GSS/GSS+債券推出背景及意義作為綠色和社會項目的重要融資工具,GSS債券在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推出。GSS債券為特定社會與環境類項目提供了有效支持,但其資金用途的局限性難以滿足高碳排放行業或整體企業戰略轉型的需求。因此,GSS+債券(包括轉型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應運而生,為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需求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高碳行業脫碳和企業戰略GSS債券推出的意義在于通過明確的資金用途,直接支持綠色和社會項目,推動環境保護、社會包容及經濟綠色轉型。GSS+債券擴容的意義在于為高碳行業及需進行整體戰略調整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促進更廣泛的經濟體系向低o3.2.2GSS/GSS+債券運作特點通過對GSS債券的規則整理,其運作規則主要體現以下特點:表3-2:GSS債券運作特點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39對GSS+債券中額外的兩類債券——轉型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的規則整理,主要體現表3-3:GSS+債券(轉型、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部分)運作特點由此可見,GSS債券與GSS+債券各有特點。GSS債券的資金用途集中于綠色或社會項目,條款固定,與具體項目直接相關,主要用于支持環境和社會效益的特定項目,具備傳統融資工具的特點。GSS+債券更具靈活性,支持企業整體轉型目標或與可持續績效目標(SPTs)掛鉤,條款設計可動態調整,涵蓋高碳行業的轉型和企業戰略層面的效40|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o3.3企業類綠色債券績效分析(2)收集企業類綠色債券和非綠色債券的收益率數據,在相同評級與期限的條件下對兩者的收益進行分析,并使(3)計算企業類綠色債券和非綠色債券的信用利差差異,以判斷市場對企業類綠色債券風險的預期。基于此,本小節收集整理了2016年6月-2024年6月的企業類綠色債券和企業類傳統債券數據,主要包括企業債、公司債、定向工具、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o3.3.1基本特征分析本小節主要基于不同評級和期限探討2021年1月-2024年6月的企業類綠色債券和企業類普通債券的差異,企業類綠色債券初始數據為983只債券,企業類普通債券初始數據為28451個數據。為了保證計算過程中數據的完整性,對樣本數據(1)剔除了債券評級和債券期限缺失的數據2)為了更好地比較兩者的融資成本特征,僅保留了票面利固定利率的債券數據。企業類綠色債券和企業類普通債券的樣本描述性統計分析見表3-4。表3-4:樣本描述性統計3.103.693.62%3.32%46.52%(9076只)74.68%(463只)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41根據表3-4的描述性統計結果,總體來看,相較于企業類非綠色債券,企業類綠色債券的發行數量較少,平均期限更長,發行利率整體更低,信用評級整體更高。為觀察兩類債券在細分評級方(2)占比與評級圖3-1展示了企業類非綠色債券評級和綠色債券評級的占比情況。從圖3-1可以看出,AAA級債券占比最高達到46.52%,其次AA+級債券占比30.41%,AA級債券占比22.29%,AA級以下的債券占比最低,僅為0.78%。綠色債券的評級分布與普通債券有所不同。其中,AAA級債券占比最高,達到74.68%,表明市場上大多數綠色債券的信用等級非常高。其次是AA+級和AA級債券,分別占比12.90%和12.42%,顯示出一部分綠色債券的信用等級接近最高級圖3-1:普通債券評級和綠色債券評級的占比情況22.29%46.52%30.41%22.29%46.52%30.41%0.78%AAAAA74.68%12.90%12.42%74.68%12.90%AAAAA根據圖3-1,通過對比發現,相較于企業類非綠色債券,企業類綠色債券的高信用等級債券占比相對較高。(3)期限占比表3-5展示了企業類綠色債券和非綠色債券在不同期限下的占比情況。從表可以看出,綠色債券和普通債券在3年期的占比最高,分別達到51.95%和65.48%。比較來看,綠色債券與非綠色債券在期限分布上整體區別不大,其中綠表3-5:不同債券期限占比情況(0,3)27.33%351.95%65.48%55.02%7.90%0.44%0.65%42|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o3.3.2融資成本分析基礎特征分析后,接下來主要對企業類綠色債券與非綠色債券之間的融資成本差異進行分析,樣本初始數據與3.3.1節一致。由于綠色債券僅有AAA、AA+和AA評級,為保持一致性,選取AAA、AA+和AA評級的非綠色債券與綠分類匯總不同評級和期限的綠色債券和非綠色債券的加權平均票面利率,可視化各評級和期限的債券票面利率分布,直觀展示綠色債券與非綠色債券在不同評級與期限下的利率。加權平均利率基于規模加權進行計算,權重比例ωi=φi/μ;其中,φi為債券i的發行規模,μ為同評級同期限下的發行總規模。基于權重比例ωi,可以計算同評級同期限確保在相同評級和相同期限的條件下,分析企業類綠色債表3-6展示了不同評級和期限的綠色債券和非綠色債券的加權平均票面利率。表3-6:不同評級與期限下利率表現情況AAA137.402.172.54AAA2250.203.153.49AAA33695.812.9153502.483.21AAA5879.303.0722705.313.19AAA3.206343.9012.827175.563.03259.404.023556.164.283232.093.7220998.793.7873.97862.404.55AA223.803.432674.475.44AA34.114.49AA533.053.942396.834.50AA794.555.055.282024年度中國資管行業ESG投資發展研究報告|43表3-7展示了綠色債券和非綠色債券在不同信用評級和期限下的利率差異。表3-7:不同評級與期限下平均票面利率差異AAA10.38AAA20.34AAA3AAA5AAA120.2630.0670.58AA22.01AA30.38AA50.56AA7表3-3與表3-4數據顯示,企業類綠色債券的加權票面利率普遍低于非綠色債券。表3-5分樣本展示了不同評級樣本下綠色債券和普通債券利率的均值差異及其顯著性檢驗結果。t檢驗結果顯示,綠色債券和普通債券的利率存在顯著差異,總樣本的均值差異為0.41,且在1%水平下顯著。具體到不同評級樣本,AAA評級樣本的均值差異為0.23,在5%水平下顯著;AA+評級樣本和AA評級樣本的均值差異分別為0.28和0.79,分別在5%和10%水平下顯著。表3-8:均值差異及顯著性檢驗P值0.0050.010.040.07注:*代表10%水平下顯著,**代表5%水平下顯著,***代表1%水平下顯著。通過分析發現,綠色債券比普通債券發行利率更低。綠色債券整體的發行利率比普通債券低0.41個百分點,差異非常顯著。AAA評級的綠色債券的發行利率比非綠色債券低0.23個百分點,差異顯著;AA+評級的綠色債券發行利率比普通債券低0.28個百分點,差異顯著;AA評級的綠色債券發行利率比普通債券低0.79個百分點,差異具有可信度。該結果說明,相對非綠色債券綠色債券能夠為企業提供更低的融資成本,尤其是在AAA和AA+級別的綠色債券中o3.3.3綠色績效分析綠色債券的綠色效益是衡量其環境影響和社會價值的核心要素,本小節對綠色債券的綠色效益進行分類展示,初始數據為本章節收集的2016年6月-2024年6月的所有企業類綠色債券,樣本數據為經過整理后,可獲得綠色效益信息的首先從綠色債券-綠色績效定量指標種類的角度,參照ICMA《統一影響報告框架手冊》的分類口徑,將綠色績效表3-9:綠色績效定量指標類型舉例年發電量(MWh);每年減少的CO排放量(噸COe);裝機容量(MW);電網接););每年節約的水量(立方米);每年處理的污水量(立方米);改善后的水質參數(如COD、BOD、TSS降低量)……排放量(如SO、NOx、PM,噸)……每年減少的CO排放量(噸COe新增或改善的交通基礎設施長度(););通過將791只樣本債券的綠色效益信息經過數據清洗與整理后,按照綠色績效類型進行分類,按照債券數量排名前(1)能源效率中,樣本債券的主要資金用途為工業節能、建筑能效提升等項目;主要核心指標為每年節約的能源(2)可再生能源中,樣本債券的主要資金用途為太陽能、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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