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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憲法的歷史發展第一節憲法的產生和發展第二節舊中國憲法產生與演變第三節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
-----毛澤東第一節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產生(一)憲法產生的條件1、比較發達的市商品經濟是近代意義憲法產生的經濟條件2、比較發達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義憲法產生的政治條件3、民主的、大眾的和科學的文化是憲法產生的思想條件4、法律部門的增多、法律體系的日漸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出現,是資本主義憲法產生的法律自身原因憲法產生的法律條件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關系日益復雜,使得封建社會的諸法合體的立法模式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社會需要,要求根據社會關系的不同性質制定不同的法律。當越來越多的單行法律的出現時,不同規則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就會越來越明顯,這時憲法應運而生,因為只有憲法才能保證法律體系的統一性與內部的和諧一致。
(二)英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英國是資產階級革命發生最早的國家,也是最早實行憲政的國家,是“憲法之母”。1、1215年英國頒布的《自由大憲章》開創了用制定法形式限制王權的先例。2、17世紀中葉至18世紀初英國制定的憲法性法律確認了“議會至上”、“司法獨立”原則,是英國憲法形成的標志。如1628年的權利請愿書、1679年人身保護法、1689年權利法案、1701年王位繼承法等一系列憲法性法律。3、英國憲法確立了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國家權力重心在議會。英王的權力要受國會的制約,且要受憲法慣例的限制,實際上是統而不治,臨朝不理政的君主立憲制。溫莎堡著名的1215年《英國大憲章》(人權條款的先河)
就是在這里誕生的英國憲法的特點是:
在內容上:它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體制,英國憲法最早產生議會政治,代議制度,限制王權,君主立憲,責任內閣政府,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憲法制度和思想;
在形式上,它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法典,成為典型的不成文憲法,具有一定的保守性。
具有漸進性、妥協性、不成文性(三)美國憲法的產生美國憲法是繼英國憲法之后,于美洲大陸產生的一部憲法,是世界上產生最早的一部成文憲法。1、1776年美國發表的《獨立宣言》成為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2、1777年美國通過的《邦聯與永久聯合條例》成為美國憲法產生的直接準備。3、1787年美國費城召開會議,美國憲法產生。4、憲法確立了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體。美國憲法規定:議會行使立法權、總統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美國憲法在形式上表現為統一完整的法典,成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在內容上,確立了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體。它的內容和形式,為后來許多國家的憲法所仿效,對世界憲政運動的發展發揮了較大的推動作用。美國憲法由序言加7條正文加26條修正案組成。
其意義表現為:近代資本主義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為美國確立了一套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對其它資本主義國家起了示范作用。為美國創造了共和制度,成為歐洲各國反對君主制的榜樣。建立聯邦制中央政府,為促進美國資產階級在全國范圍內發展起了一定作用,而且采用聯邦制也是人類歷史上值得注意的經驗,使各有主權的州的聯盟——邦聯成為擁有相當廣泛權力的中央政府,即聯邦政府,但在聯邦政府內各州仍有很大的權力。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1789年的《人權宣言》宣布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四)法國憲法
1789年7月法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8月,國民議會通過了著名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1791年在推翻了封建統治,建立了資產階級政權的基礎上,制憲會議制定了法國第一部憲法。在內容上,它以《人權宣言》為序言,確立了君主立憲制政體,宣告廢除封建等級特權和貴族爵位、稱號,賦予公民遷徙、集會、請愿和宗教信仰自由,民主氣息更為濃厚;在形式上,它采用了美國式憲法的統一完整的法典形式,成為歐洲大陸的第一部成文憲法。法國制憲、行憲過程最為曲折,共產生16部憲法。(五)日本憲法的產生。日本制定資本主義憲法較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晚,制定憲法相應也較少,共有兩部憲法。(1)1868年明治維新及其公布的《政體書》是明治憲法產生的重要基礎。(2)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產生。(1946年《日本國憲法》(昭和憲法))
(3)明治憲法的主要特點:它是一部典型的“欽定憲法”。不具有“三權分立與制衡的資產階級憲法原則。
(六)近代憲法的主要特點(1)確立了主權在民原則,民主共和是憲法的主流;(2)憲法強調公民權利,特別是自由權利,具有自由主義色彩;(3)國家權力受到限制,國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領域,憲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從形式上看,成文憲法被普遍采用;(5)雖然亞洲的日本等國也出現了憲法,但在整個近代,憲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種政治法律現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圍內。二、現代憲法的產生
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和1918年蘇俄憲法的產生標志著現代憲法的產生,后一種憲法同時也標志社會主義類型憲法的產生。
問題:“現代憲法”的標準是什么?社會國家的引入:對經濟自由權的限制和社會權的確立;民主制度:享有政治權利主體的擴大;參政權的擴展魏瑪憲法的意義在于:(1)通過對私有財產權的限制,使近代憲法中的自由主義精神受到抑制,社會共福利受到重視和倡導;(2)議會權力受到一定限制,行政權力擴大的趨勢被憲法認同;(3)憲法賦予國家廣泛干預社會經濟和文化的權力,所謂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的觀念已趨于過時;所有這些,都標志著憲法在現代時期的發展走向,從而使魏瑪憲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1918年蘇俄憲法
1.建立了人民政權2.創立了新型憲法3.系統地規定了經濟制度4.推進了憲法文化的發展三、憲法的發展趨勢(一)憲法發展呈現出兩方面的發展趨勢1、從憲法對近代社會進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傳統的政治領域,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現為加強行政權力,使行政權力呈擴大趨勢;另一方面表現為國家權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權的趨勢日漸明顯。2、隨著國家權力進入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領域,憲法對經濟和文化教育方面的規定越來越多并因而在憲法中形成基本經濟制度和文化制度,而且內容日益豐富和完備。(二)憲法越來越重視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公民基本權利范圍的擴大:(1)憲法對經濟和文化權利的規定;(2)憲法對社會權利的規定;(3)表現為對環境權的規定;(4)憲法強調權利的保障。(三)憲法保障加強,建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關成為一種潮流(四)憲法發展的國際化趨勢進一步擴大憲法發展的國際化趨勢,主要有以下表現:(1)對國際法的直接承認和接受。(2)對國家主權有條件的限制。(3)人權是國際法的一個重要領域。(4)從憲法國際化趨勢的方式上看,過去主要通過政治手段,如戰爭后對戰敗國家進行強制性的改造,使其直接接受國際化。現在通過經濟全球化實現。(五)憲法形式上的發展趨勢現代憲法在形式上的發展表現為:(1)憲法淵源的多樣化趨勢。一方面國際法成為憲法的重要淵源;另一方面,在成文憲法的國家,其他法律淵源,如憲法性法律、憲法慣例、憲法判例也受到了廣泛重視。(2)憲法修改較為頻繁。一方面是因為社會發展較快,社會關系活躍,從而導致憲法修改頻繁;另一方面,現代社會的人們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對許多問題較容易達成共識。第二節舊中國憲法產生與發展從19世紀開始
在長達100年的歷史中,中國憲法經歷不同時期政府的不同程度的關注。在社會生活實踐的不同時期,憲法具有不同的歷史作用與價值。不同的政治勢力要求不同性質與內容的憲法,使中國不同政治力量進行了長達近半個世紀的武裝斗爭。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革命根據地政府晚清皇帝、北洋軍閥、國民黨政府三種不同的政治勢力從1908年清廷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始,伴隨著持續的革命與變革,中國在這一百年間竟成為世界上擁有憲法最多的國家之一。從清廷的《憲法重大信條19條》,到孫中山的《中國民國臨時約法》。從袁世凱的《中國民國約法》,到曹錕的《中華民國憲法》。從蔣介石的《訓政時期約法》到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后的四部憲法。一百年間全國性的正式憲法文本共12部。其他策劃于密室、胎死于腹中的憲法草案如袁世凱“天壇憲草”和段祺瑞的“段記憲草”等等,則不一而足。因此,有人也將其稱為“憲法激變”的年代。中國道德傳統:有限的憲政因素,“禮”作為自然法和一般法之間的“基本法”。傳統道德和政治制度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列強入侵后面臨制度和觀念變革。遲到的覺醒:一直以為是技術問題,經歷了漫長的階段才真正認識到制度問題。中國面臨救亡和啟蒙的雙重變奏救亡是目的,啟蒙是手段;憲政為國家富強服務,帶有強烈實用主義色彩。鴉片戰爭以后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國早期的改良派王韜、鄭觀應等明確提出了“伸民權”、“爭民主”、“立憲法”、“開議院”的政治主張,從而揭開了中國近代民主憲政運動的序幕。其中,鄭觀應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憲法”一詞,要求清朝政府制定憲法、開設議院、實行君主立憲政治。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后,康、梁提出學習日本,建立君主立憲主張。1904年,日俄戰爭,進一步看到君主立憲的優越性。派5大臣考察日、英、美等9國。1908年頒布《欽定憲法大綱》。清政府1908年頒布《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君主神圣不可侵犯,規定臣民義務,限制權利。本身不為憲法,目的是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權至上合法化。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憲法性文件
1911年,武昌起義后,《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仿英國君主憲章,規定皇帝總攬統治大權,擴大國會權力。晚清皇帝、北洋軍閥、國民黨政府北洋軍閥時期。1913年《中華民國約法》(草案)、1914年《中華民國約法》、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布的憲法。
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實際上確認國民黨在全國統治權及蔣介石最高獨裁者地位。晚清皇帝、北洋軍閥、國民黨政府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8)中國治亂周期的重演:從專制走向自由,從秩序走向混亂;形成新秩序,代價是回歸獨裁專制。1924年國民黨改組,借鑒蘇聯模式,開始中國最早的“黨治”,為人治創造政治條件。國民政府由黨產生,體現黨的意志,實施黨的權力;國民黨指揮、監督國民政府掌管政務。先有黨的決議或命令,然后照搬到政府法令;訓政期間“黨外無黨、黨外無政”,實行嚴格的一黨專制。中央執行委員會:黨治機構,相當于中央政治局;黨和政府的“連鎖機關”,黨控制政府的工具。從軍政到憲政:孫中山的理論軍政:軍法之治,用武力掃除憲政障礙訓政:約法之治,以縣為單位的地方自治,教導人民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縣完成訓政并舉行選舉,成為自治縣;省內全部縣完成訓政,進入憲政初級階段,選舉省長。憲政:憲法之治,半數以上省開始憲政,國民政府應還政于民,召開國民大會制憲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主要內容:(1)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2)統一的多民族國家(3)人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4)三權分立(5)嚴格的修改程序2、評析(1)性質: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性文件(2)確立了主權在民、人人平等、三權分立等資產階級民主原則(3)樹立民主觀念,具有反封建意義(4)不足:沒有明確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綱領和任務革命根據地延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人民革命根據地憲法性文件
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照搬蘇聯模式,是中國歷史上由人民政權制定并公布實施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
1941年,《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抗日戰爭時期革命根據地憲法性文件,對加強政權建設,總結根據地施政經驗有重大意義。
1946年《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對鞏固新民主主義政權,為新中國成立后法制建設積累了經驗。舊中國憲政運動的歷史經驗
我國近現代史上的所謂憲政運動就是爭取民主政治、要求制定憲法的政治運動。憲法問題是民主制度化的立法問題。百年來中國人民一直沒有停止過反帝反封建的斗爭,這種斗爭反映在國家制度上,表現為三種不同勢力所要求的三種不同憲法1.清末、北洋軍閥到國民黨時期反動政府制定的偽憲法。這是大地主大資產階級所要求的,為人民所唾棄。2.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所要求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憲法。有歷史進步性,但在中國是行不通的。3.中國新民主義革命時期的憲法性文件。體現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著中國憲政發展的方向。
中國憲法一覽表年代朝代名稱條文備注1908、8、27清朝《欽定憲法大綱》正文14項附9項1911、11、3清朝《重大信條十九條》19條1912、3、11民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7章56條資產階級性質1913、10擬訂民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1章113條[天壇憲草]1914、5、1民國《中華民國約法》10章68條“袁記約法”1923、10、10民國《中華民國憲法》13章114條[賄選憲法]1925、12擬訂民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4章160條段祺瑞執政1931、5、12民國《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8章89條1936、5、1民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8章148條[五五憲草]1946、12、25民國《中華民國憲法》14章175條1949、9、29共和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序言、7章60條1954、9、20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4章106條1975、1、17共和國同上序言、4章30條1978、3、5共和國同上序言、4章60條1982、12、4共和國同上序言、4章138條第三節新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憲法性文件共同綱領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憲法修正案
1979年修正案
1980年修正案
1988年修正案
1993年修正案
1999年修正案
2004年修正案憲法的歷史1949年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時,通過的一部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憲法性文件。它規定了新中國的國家性質、政權組織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各項基本政策,為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奠定了直接而堅實的基礎。1、主要內容(P75)(1)確認國家性質和任務(2)確認政權組織和原則(3)賦予人民權利和義務(4)規定國家的大政方針(經濟、文教、民族、外交、軍事)2、評析:(1)沒有明確提出社會主義的目標和任務;(2)具有過渡性和臨時性;(3)其貫徹實施,對建國初期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起了很好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1954年9月29日由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莊嚴通過。1954年憲法劉少奇同志在作我國第一部憲法制定情況的報告1954年憲法(P77)1954年9月20日,北京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主席團加以公布后實施。(一)主要內容:1、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及其步驟2、國家性質3、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4、生產資料的四種形式: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和資本家所有制。5、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6、規定的國家機構(二)評析:1、完成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化,以根本法形式表現出來并加以確認和保障。(兩項原則)2、產生的程序和內容均具有正當性:中央重視、群眾參與、慎重起草、全民討論、廣泛宣傳。
3、不足:臨時性、過渡性;內容結構存在缺陷,缺乏保障與監督的規定。1975年憲法(一)主要缺陷:1、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基本路線作為指導思想。2、國家機構的性質和制度設置存在極“左”規定。3、縮減了權利,加重了義務。4、從憲法典的篇幅上看,總條文僅30條(1954年是106條)。5、語言表述不規范:標語化、口號化、“文學”化。1978年憲法(一)主要內容1、確認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的任務:四個現代化。2、強調社會主義民主。3、注重科學教育。4、豐富了公民權利的內容。5、留有75憲法的某些不足。二)評價:1、未全盤否定“文化大革命”。
2、指導思想:以階級斗爭為綱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等不足。3、權利的缺陷:四大——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作為公民的權利。4、兩大矛盾:(1)階段斗爭為綱與四個現代化;(2)肯定“文革”與平反昭雪并存。
現行憲法構成
中國現行憲法修正情況一覽表年代會議主要內容條文背景1988年4月12日七屆人大一次會議1、確立私營經濟補充地位;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2、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修正案1-2條87年十三大召開1993年3月29日八屆人大一次會議1、集中、完整表述了黨的基本路線(正處的階段、理論、改革開放、富強民主文明)2、增加了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3、確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集體所有制經濟形式4、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5、縣級人大任期由3年改為5年
修正案3-11條92年十四大召開1999年3月29日九屆人大二次會議1、明確我國長期處于的階段、沿著特色道路,在鄧論指引下發展市場經濟2、確定依法治國方略3、確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確定雙層經營體制5、個體和私營經濟待遇二合一,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6、將“反革命活動”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修正案12-17條97年十五大召開(一)背景:1、真理標準的討論。2、1978年12月,第十一屆三中全會。3、1981年6月,黨的第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4、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確定了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戰略決策。(二)主要內容: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由大會主席團公布實施。1、指導思想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2、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確認為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規定經濟制度,倡導經濟體制改革。3、重視政治制度建設和國家機構的合理設置,弘揚政治體制改革的精神。(人大常委會擴權、恢復國家主席、設中央軍事委員會、設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地方立法權、鄉政權、領導限任制)4、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文化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設。5、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1982年憲法修正案:1988年2條憲法修正案(1)在第11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2)刪去第10條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1993年憲法修正案1993年的9條憲法修正案涉及5個方面內容:一是確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二是以憲法形式確認了我國現行的政黨制度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三是正式確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四是肯定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五是將縣級人大每屆任期三年改為五年。1999年的6條憲法修正案涉及6方面內容:一是明確規定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并將我國的指導思想由“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修改為“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明確了鄧小平理論的憲法地位;二是增加了我國法治建設目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三是對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進行了調整,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999年憲法修正案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體制,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五是調整了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規定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六是將危害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革命的活動”名稱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一是在意識形態方面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列入我國的指導思想,并提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二是在經濟制度方面調整了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和土地政策,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征收或征用土地但須依法進行并給予補償,此外國家應建立健全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代表表決04憲法修正案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04)三是確認了人權憲法原則,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四是確認了公民財產權不可侵犯憲法原則,國家即使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公民的私有財產須依法進行并給予補償;五是在國家機構方面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主席和國務院之“戒嚴”職權修改為“進入緊急狀態”,增加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六是選舉制度方面明確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包括特別行政區代表,并將地方各級人大的每屆任期統一規定為5年;七是擴充了愛國統一戰線的外延,將“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納入其中;八是健全了我國的國家象征形式憲法制度,正式將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寫進憲法典。我國憲法發展趨勢:1.行政權力將受到限制,行政指導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2.司法權將得到強化3.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將得到進一步加強和發展4.公民基本權利將得到重大發展5.憲法監督制度將進一步完善6.憲法的靈活性將進一步增強
1、試析憲法產生的原因。2、簡述我國現行憲法四次修正案的具體內容。3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的意義。4、我國現行憲法的修改關于私營經濟的規定有哪些變化?其意義何在(88、99、04)“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義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關于“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政的重大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達到一個新水平的標志。1、“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憲法原則,對我國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人權是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體現出來的。尊重和保障人權,意味著社會關系的調整要更加注重權力和權利的平衡、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權利和義務的平衡。通過立法,合理配置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實現社會的和諧有序發展。具體到我國的立法實踐,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原則,忠實于人民的利益,對人民負責。立法為民,重點在于依法配置權力:一方面要確保行政權力可以依法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要對行政權力進行規范、制約和監督,促使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正確地行使權力,確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的侵害。2、有利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樹立保障人權的意識。尊重與保障人權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公仆職責,任何政治決策和管理措施,都要考慮人民的利益。人權意識也有利于發揚民主,抑制官僚主義。管理者不得濫用手中的權力,更不得顛倒主仆關系。3、將指導人與社會的協調發展。片面強調經濟增長,忽梆社會全面發展和人文關懷,必然導致經濟與社會發展失衡。經濟發展應該是以人為本的發展。尊重和保障人權,還要求我們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條件,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4、指導人與環境和資源的協調發展。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人權與自然的關系上,現代人必須認識到,只有尊重自然規律,使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才能使人享有人權。材料1:變法乃素志,同治初即納曾國藩議,派子弟出洋留學,造船制械,凡以圖富強也。人之更衣冠,易正朔,則是得罪祖宗,斷不可行。(慈禧太后語)
材料2:立憲一事,可使我滿洲朝基礎永久確固,而外在革命黨,亦可因此消滅,候調查結局后,若無妨礙,則必決意實行。(慈禧太后語,見宋教仁:《清太后之憲政談》)
材料3:立憲者,決非現政府之所得而成者也;其所以設咨政院,立內閣,非以立憲國之立法機關與責任政府視之也;固其對付咨政院之權限與內閣之組織者,亦不得責以立憲之原則者也;其所以憲法大綱者,不過欺人之門面,賴人以口實,萬不可信者也。(宋教仁:《希望立憲者其失望矣》)
材料4: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國選舉總統,廢除專制,實行共和。(孫中山:《在檀香山正荷梯厘街戲院的演說》)
問題:1.結合材料1、材料2和材料3分析清政府實行立憲的真實意圖。
2.材料3及材料4體現了民族資產階級革命派的什么思想?其實施的結果又如何?
答:1.憲法是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發達的商品經濟是其經濟條件、民主政治是其政治條件、而科學和理性的文化是其思想文化條件。然而,我國清政府在實行所謂立憲時,并不具備上述條件。雖然清朝末年我國的民族資本有了一定發展,民族資產階級有革命和立憲的要求,但從材料1、材料2和材料3我們可以看出,清政府并不是真正想建立實行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其立憲的真正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實現富國強兵的愿望,繼續滿清貴族的封建統治,在一定程度上,反抗外國列強的侵略;二是為了緩和階級矛盾,以立憲的形式滿足立憲派的政治要求,以消除革命黨的勢力。
2.材料3和材料4反映了以孫中山為代表的民族資產階級革命派的要求。他們希望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為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掃除障礙。同時,他們認識到封建統治階級是不會自動退出歷史舞臺、而真正實行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因而,要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國家,就必須以革命的手段推翻封建統治。以孫中山為代表的民族資產階級,希望建立美國式的資產階級共和國。
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軟弱性,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在中國建立起真正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辛亥革命以后,清政府的統治被推翻,但并沒有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而是陷入了軍閥混戰的局面。而且孫中山所主張的美國式的民主政治體制在形式上也未被確立,相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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