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第5版)第6章 其他稅種會計(上)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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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稅務會計(第5版)1.體現新《企業會計準則》、《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全面營改增、13%和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最新會計稅收政策。2.“稅費申報”的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等文件全新修訂。梁文濤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1月第5版(2024年10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郵箱:nashuichouhua@126.com任課教師交流qq群號是:498267290(僅供教師加入,加入時請說明單位、姓名)(本教材配備教學課件PPT、教案電子版、教學大綱電子版、兩套練習題的電子版。其中,教案電子版、兩套練習題的電子版僅提供給統一給學生訂購教材學校的任課教師)鄭重聲明:1.本課件以及教材的內容是作者的研究成果,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抄襲、轉載。2.不要將此課件泄露給他人。本PPT對應的教材:書名:《稅務會計》(第5版)(已經出版)(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收入準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新政策編寫)作

者:梁文濤

主編

適用學生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3年1月第5版(2024年10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ISBN:978-7-300-31216-3出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

價:64元叢

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配套習題集:書名:《稅務會計(第5版)》習題集(已經出版)(注:本書里面全是稅務會計習題)(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收入準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新政策編寫)作

者:梁文濤

主編

適用學生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3年3月第1版ISBN:978-7-300-31423-5出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

價:29元叢

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本教材對應的簡明版本:書名:稅務會計(簡明版)(第3版)(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新《關稅法》等最新稅收政策編寫)作者:梁文濤主編ISBN:978-7-300-33070-9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4年9月第3版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58元叢書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書名:《稅法》(第7版)(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新稅收政策編寫)作者:梁文濤主編ISBN:978-7-300-31924-7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3年8月第7版(2024年11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65元叢書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本書參考教材(前置課程):書名:《稅法習題集》(注:本書里面全是稅法習題,與《稅法(第7版)》配套。《稅法(簡明版)(第3版)》等稅法教材均可以參考《稅法習題集》)(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新稅收政策編寫)作者:梁文濤主編ISBN:978-7-300-31853-0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3年10月第1版(2024年11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38元叢書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本書參考教材(前置課程):書名:《稅法(簡明版)》(第4版)(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最新稅收政策編寫)(本書為《稅法》(第7版)的簡明版本,本書與《稅法》(第7版)相比,主要是少了最后一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一章也有所壓縮)作者:梁文濤主編ISBN:978-7-300-33017-4適用學生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4年8月第4版(2024年12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59元叢書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

本書參考教材(前置課程)的簡明版:書名:《納稅籌劃》(第7版)(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最新稅收政策編寫)作者:梁文濤主編ISBN:978-7-300-31888-2適用學生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3年8月第7版(2024年11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48元叢書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本書參考教材(后續課程):書名:《納稅籌劃(第7版)》習題集(注:本書里面全是納稅籌劃習題)(根據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最新稅收政策編寫)作者:梁文濤主編ISBN:978-7-300-31852-3適用學生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3年9月第1版(2024年8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32元叢書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本書參考教材(后續課程)的習題集:書名:《經濟法基礎》預計2025年1月左右出版《經濟法基礎》(第2版)(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全面營改增,13%、9%增值稅稅率,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最新稅收政策編寫)作

者:梁文濤

主編ISBN:978-7-300-29102-4適用學生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1年3月第1版出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58元叢

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與財務其他相關教材1:書名:《會計職業道德(第2版)》(本教材中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通知》(財會〔2023〕1號)全新修訂編寫。)作

者:梁文濤

主編ISBN:978-7-300-32221-6適用學生層次:本科(專科也可以用)出版時間:2023年10月第2版(2024年11月根據新政策修訂后加印)出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定價:39元叢

名:普通高等學校應用型教材·會計其他相關教材2:第6章其他稅種會計(上)第1節關稅會計第2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會計第3節資源稅會計第4節土地增值稅會計第5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本章內容

【課程思政點】

【能力目標】(1)能根據相關業務資料計算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能設置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科目,能根據相關業務資料對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會計核算。(3)能根據相關業務資料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以及相關申報表,并能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第1節關稅會計 一、關稅的認知(一)關稅的概念(二)關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1.關稅的納稅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攜帶人或者收件人,是關稅的納稅人。(三)關稅的征稅對象關稅的征稅對象是進口的貨物、出口的貨物、進境的物品。貨物是指貿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各種運輸工具上的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物品和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進境的個人物品。2.關稅稅目進口關稅稅目以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為基礎,由稅則號列(簡稱稅號)和目錄條文等組成。出口關稅稅目與進口稅則關稅稅目相同。(五)關稅的稅率1.關稅稅率的類別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出口貨物,設置關稅配額稅率。對進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2.關稅稅率的運用(1)進出口貨物、進境物品,應當適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完成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4)補征或者退還關稅稅款,應當按照上述第(1)至(3)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1.進口貨物計稅價格的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以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確定。

(1)出口貨物直接計價法。在正常情況下,對出口貨物計稅價格的確定一般采用出口貨物直接計價法。出口貨物計稅價格=出口貨物成交價格+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七)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納關稅=應稅進(出)口貨物的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應稅進(出)口貨物的計稅數量×單位計稅價格×比例稅率(2)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納關稅=應稅進(出)口貨物的計稅數量×定額稅率(3)復合計征應納稅額:應納關稅=應稅進(出)口貨物的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應稅進(出)口貨物的計稅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進(出)口貨物的計稅數量×單位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應稅進(出)口貨物的計稅數量×定額稅率

(八)關稅的征收管理1.關稅的申報和繳納

(2)關稅的追征。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走私行為,海關追征稅款、滯納金的,不受上述規定期限的限制,并有權核定應納稅額。

(3)關稅的退還。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及時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向海關書面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退還手續。

2.代理進口業務關稅的會計核算代理進口業務是受托方(一般為進出口公司)接受委托方(一般為工業企業)的委托,代理貨物進口并收取代理手續費的交易活動。

【工作要求】(1)計算甲進出口公司應代收代繳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2)計算甲進出口公司的代理手續費及增值稅銷項稅額。(3)對甲進出口公司上述業務進行賬務處理。2.代理出口業務關稅的會計核算代理出口業務是受托方(一般為進出口公司)接受委托方(一般為工業企業)的委托,代理貨物出口并收取代理手續費的交易活動。

第2節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會計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認知(一)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概念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所征收的一種稅。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主要目的是籌集城鎮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征依據所征收的附加費。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人和扣繳義務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人,是在我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費范圍凡是在市區、縣城、鎮,以及市區、縣城、鎮以外的其他地區,只要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屬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費范圍。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置了三檔比例稅率。2.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為2%。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征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以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征依據,為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六)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算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7%,5%或者1%)應納教育費附加=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征收率(3%)應納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征收率(2%)(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期限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期限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一致。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地點、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地點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就是該納稅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地點。有特殊情況的,按下列原則和辦法確定納稅地點或繳納地點:(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其納稅地點或者繳納地點為代扣代收地。(2)對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應隨同增值稅、消費稅在經營地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會計核算企業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時,應借記“稅金及附加”“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實際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繳未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工作實例6-7】接工作實例6-6。【工作要求】對甲公司上述業務進行賬務處理。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報實務納稅人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進行申報時,應當根據不同的情形分別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附列資料(附加稅費情況表)(略),以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見表2-5),以及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見表2-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

(附加稅費情況表)”(見表2-7),以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見表2-9);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見表3-3),以及“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見表3-4)。

第3節資源稅會計一、資源稅的認知(一)資源稅的概念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二)資源稅的納稅人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四)資源稅的稅目和稅率資源稅的稅目和稅率依照《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行。2.銷售數量(1)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六)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計算公式如下:(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應稅產品,資源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和比例稅率計算:應納資源稅=應稅產品的銷售額×適用的比例稅率(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應稅產品,資源稅應納稅額按銷售數量和定額稅率計算:應納資源稅=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適用的定額稅率(七)資源稅的征收管理資源稅由稅務機關依照《資源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海上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征收管理。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1.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2.資源稅的納稅期限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3.資源稅的納稅地點納稅人應當在礦產品的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繳納資源稅。二、資源稅的會計核算(一)直接銷售應稅產品資源稅的會計核算企業直接銷售應稅產品,在計提資源稅時,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實際繳納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二)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會計核算

三、資源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資源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資源稅稅源明細表”(見表6-3)、“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見表6-4)。第4節土地增值稅會計一、土地增值稅的認知(一)土地增值稅的概念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三)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1.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2.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1)企業改制重組。(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房地產轉變用途。(3)房地產的交換。(4)合作建房。(5)房地產的出租。(6)房地產的抵押。(7)房地產的代建行為。(8)房地產的重新評估。(9)土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四)土地增值稅的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6-5土地增值稅稅率表級數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稅率/%速算扣除系數/%1不超過50%的部分(含50%)3002超過50%至100%的部分(含100%)4053超過100%至200%的部分(含200%)50154超過200%的部分6035(五)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土地增值額的大小,取決于轉讓房地產的收入額和扣除項目金額兩個因素。1.應稅收入的確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應稅收入,應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從收入的形式來看,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2.扣除項目及其金額稅法準予納稅人從房地產轉讓收入額中減除的扣除項目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適用新建房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2)房地產開發成本(適用新建房轉讓)。(3)房地產開發費用(適用新建房轉讓)。(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適用新建房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適用新建房轉讓)。(6)舊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額(適用存量房地產轉讓)。(六)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每級距的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2.應納稅額的計算步驟(1)計算增值額。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2)計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3)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按照計算出的增值

率,從土地增值稅稅率表中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4)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七)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1.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①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年仍未銷售完畢的。③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増值稅清算手續的。④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3.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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