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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甄選錄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甄選工作標準第一條甄選程序1、用人部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并附《職務說明書》,并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送人力資源中心。2、人力資源中心決定招聘方式,并發布招聘信息。3、人力資源中心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篩選。4、初審合格者由人力資源中心通過電話通知時間、地點,進行初試。5、測驗:讓申請人進行口試、筆試或小組討論,進行智力、性格及寫作測驗,從中了解申請人的應變能力、智力水平、個性及公文水平。測驗的種類序號種類項目1口試外語或普通話測試2筆試專業筆試、心智能力測試、性格測試3考試操作電腦、車輛駕駛6、深入面談:安排考試合格的應征者再次進行比較深入的面談,由人力資源中心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進行,可進一步了解申請人的抱負、專長及興趣等。7、討論及決定初步錄用A、參加評價過程的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負責人將對候選人的選拔評價中的表現進行討論和評價,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或董事長作出錄用決定;B、參加評估過程的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負責人都應提出對每個候選人的評價報告,部門經理的評價報告重點在于專業技能方面,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負責人提供的評估報告的重點在于核心能力方面的評價。第二條并非所有職位都必須經過以上的程序來招聘人才,通常,較重要的職位需要經過較多的程序,而普通的職位則可以將程序簡化。第二章錄用管理第三條確定初步錄用者后,人力資源中心應于三日內發出錄用通知書。第四條入職體檢要求被初步錄用的人員參加身體健康檢查,保證候選人不會由于健康的原因而影響工作。對身體合格的候選人可以做出正式錄用決定,通知其報到。第五條新員工報到:1、填寫“入職登記表”、“員工登記表”,辦理試用期薪酬核定。2、收齊報到應繳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職稱證或資格證復印件、照片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第六條新員工入職程序: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牌);2、提取考勤指紋并向其說明使用方法及考勤時間;3、領制服;4、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5、登記領取辦公用品;6、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入職培訓有關準備工作。第七條人才試用規定:1、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余人員試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2、用人部門經理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3、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特殊人才經董事長批準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第八條正式聘用規定:1、試用期滿,用人部門經理嚴格對照《職務說明書》的任職資格,如實填寫《轉正評核表》并提出意見,意見包括:同意轉正、予以辭退、延長試用期。2、人力資源中心審查,決定是否采納用人部門的意見。3、凡需延長試用期限,其直接主管與中層管理人員應詳細述說原因。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試用期事假達3天者予以辭退,病假達5天者予以辭退或延長試用期,存在遲到、早退達三次或曠工記錄者予以辭退。制度模板2:員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員工退出機制,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遵循“公正公開公開、優勝劣汰、獎勤罰懶”的原則進行員工退出管理。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退出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范圍與形式第五條公司實行日常考核退出與年度考評退出相結合的退出機制。公司可根據日常考核及時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員工,也可根據年度考評結果,按規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員工。第六條公司對各層級人員統一實行退出制度,以確保各個層級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管理層級不同,公司職員分為員工層(主管以下職級人員)、基層管理層(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人員)、中層管理層(部門經理至公司總經理助理職級人員)和高層管理層(公司副總經理至公司總經理職級人員)四個層面。第七條原則上,公司根據年度人力資源實際現狀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評情況,采取全公司綜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確定當年退出員工的比例。第八條退出形式包括降級、降職、待崗、勸退和辭退等形式。第九條降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第十條通過日常考核,若發現有工作表現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責任心和工作主動性嚴重不足者,應及時實施退出,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第十一條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向綜合管理部提出退出建議或要求,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員工的直接上級、同級員工代表、部屬代表及業務分管領導等進行專題評議,以全面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客觀反映其優缺點等。根據評議結果,由綜合管理部擬訂建議報告,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按以下權限報批后實施退出: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退出,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集團公司其它職級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至總經理助理職級人員的退出,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其它職級人員的退出,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第十二條根據年度考評方案分不同層級和權限考核后確定擬退出的人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及代表,組成考評小組進行補充調查或評議,全面了解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客觀反映員工的優缺點,并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調查或評議結果擬訂建議方案,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按上述審批權限報批后實施退出。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應在退出方案批準后,負責會同員工的直接領導與擬退出人員進行正式的面談溝通,明確指出其不足和缺點,并給予合理建議,幫助其端正思想、調整心態。第十四條在完成與擬退出人員的面談溝通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批準方案實施退出。在面談溝通后若有特別情況的,綜合管理部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領導審定。第十五條考核不合格,并根據公司退出機制經審定實行降級、降職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調整手續。第十六條考核不合格,已不適合擔任現崗位工作并經審定實行待崗的,待崗期限為2個月,自審定之日起計算。待崗期間的薪資按原月薪標準的50%發放,不享受獎金分配。第十七條在待崗期間,待崗員工應移交原崗位工作,可以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尋找合適崗位。待崗員工如選中合適崗位,并與接收單位協商一致的,由綜合管理部辦理逐級報批手續。待崗員工經批準重新上崗的,員工的薪酬按新的崗位和職級重新確定。第十八條待崗期滿后,員工仍未尋找到合適崗位或無任何單位接收的,公司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由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九條考核不合格,并經審定實行勸退和辭退的,以及員工主動辭職的,由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二十條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后,應保守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帶走公司業務資料,不得損害公司社會形象和利益。如有違反并致使公司社會形象及利益遭受損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利。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3:術中人員緊急替代制度手術中若發生手術人員,尤其是術者因某些意外情況不能堅持完成手術時,由其下一級醫師(第一助手)替代其完成手術;若后者沒有能力或資質完成該手術,則需向科主任報告,請求派相應的人員替代,必要可報告醫務科或院領導給予協調解決。制度模板4: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經營,規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法律崗根據本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定和各業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業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審查是指,由合規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務制度、業務流程履行以下業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十五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務審批手續;(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制度規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第十九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定或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合規審查手續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備查。第二十七條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生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辦理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合規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5:出勤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作時間第一條本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時間制度。第二條作息時間為:08:5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休用餐時間,若工作時間需要可適當調整,由總經辦根據季節和其他情況,提出實施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二章休假第三條排休日:公司實行排休制,每位轉正后的員工享受每月四天排休假,當月(周)調休時間必須當月(周)完成,不能累積,且原則上不允許連續排休(特殊情況除外)。第四條例假日:(一)節日: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二)假日:1婚假:轉正后正式員工可享受結婚十五天假;不扣除底薪工資,婚假應一次性休完、一年內有效。2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給予三天,旁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外/孫子孫女)給予一天。3產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帶薪產假為30天,產假期內發放基本工資的70%,產假應一次性休完,產假期間無其他獎金、補貼及績效工資。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參照員工手冊)。第五條公司自定的其它休假日:(一)帶薪病事假:必須按照正常程序審批。(二)出差假:連續出差一個月的轉正員工可休假一天,可累計,但不能預用,不能跨年度使用。第六條以上休假中,均應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申請程序;休假申請時,申請人應事先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員工直接上級書面批準同意,交人事部核準備案后執行。第七條員工休假提前回公司后,應到人事部考勤記錄人員處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否則視為在休狀態,超過假期不按時銷假,一律按曠工處理。第三章請假第八條除休假或因公出差外,因故(包括因事及因病)不能按規定時間出勤者,均應事先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并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一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同意,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總監批準同意,三天以上由總經辦批準同意,所有已請假手續(請假條)必須交人事部復核備案,否則視為曠工。第九條如因情況緊急、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無法正常辦理請假手續的,在恢復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逾期無效。第十條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準假、續假而缺勤者,均以曠工論處。第十二條員工請假回公司后,應在人事部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第十三條病假(包括帶薪病假)須出具當事人的病歷及病休單,并報請所在部門和人事部確認。第十四條員工請病事假包括帶薪病事假以小時為計量單位,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第十五條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內按一天計扣。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2日。第十六條捏造請假原因或偽造、涂改請假憑證的,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主管人員若知情故縱,則與直接當事人承擔同等過錯責任。第五章缺勤第十七條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半小時內到崗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半小時內離崗視為早退。第十八條5分鐘以內的遲到每次處罰20元,5-30分鐘50元,30分鐘以上100元,遲到第二次起,金額翻倍,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30次者,予以辭退。第十九條未經申請及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的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按日工資的3倍扣發工資。第二十條一個月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五天,予以辭退。第二十一條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干部因晚上應酬而需次日推遲上班時間的,應向直接上級匯報,然后由人事部備案。第六章考勤打卡規定第二十二條為方便各部門及時管理及監督員工考勤執行情況,由人事部統一收集打卡數據。第二十三條公司是采用靈活的營運方式,每個崗位的作息時間都是根據公司營運的需要來安排的,公司員工的用餐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間內。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均采用指紋考勤和今目標記錄打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若考勤異常請第一時間聯系人事部協調,若今目標記錄出現異常必須第一時間截圖后至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視為曠工處理。第二十四條作息時間:08:50—18:00其中12:00—13:30(午休/用餐)第二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將在每周日下午18:00前將下周之排休表報備到人事部備案,若您在下(周)月有任何個人事務需要處理,請提前告知相關主管,以便安排。第二十六條對于已經排定的公休日,不得私下隨意調動,若您確實有緊急事件需要處理,請告知您的主管,以取得妥善安排,同時請您將處理結果報備到人事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處理。第二十七條在服務行業,沒有什么比隨時隨地給客人提供滿意的服務更重要,有時候,您會遇到同事或其它部門協助要求,此時,您必須請告之上級主管,得到主管的同意和安排后全力協助,這種行為將被您的主管關注,成為考核的衡量標準之一。第二十八條除規定的假日和符合程序的請假外,請您必須按照公司的儀容儀表規定穿戴整齊后準時到崗,否則也將視為遲到。第二十九條每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5-30分鐘樂捐50元,30分鐘以上樂捐100元,遲到第二次起,樂捐金額翻倍,曠工一天樂捐三天底薪,一個月無故曠工3次,直接開除。第三十條超過規定到崗時間十五分鐘之后仍未到崗者,并處以口頭警告。第三十一條超過規定到崗時間一個小時之后仍未到崗者,視作缺勤1個工作日,并記1個工作日的事假記錄,按事假規定扣基本工資。第三十二條超過2小時仍未到崗者,視作曠工。若有因遲到而故意拖延時間來上班的,視作曠工。曠工時數不發工資,并按獎懲條例獎懲。第三十三條公司禁止在上班時間內擅自外出或提前下班,禁止在規定用餐時間未到時用餐,這樣造成的職缺,將會直接影響對客服務的質量。第三十四條當您進入公司,必須依規定穿著制服,配戴名牌、公司徽章,這是我們專業性的外形體現,若您不按要求著裝,我們也將視為缺勤處理。第三十五條公司是按行業標準來設定每個崗位的工作量的,我們相信您完全可以在額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公司要求您在額定的時間內完成額定的工作量,這是對您個人處事方式、時間安排的考驗,亦是對您個人能力的歷練。第三十六條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因營運需要將安排您在預排的公休日、國定節(假)日期間上班,請您配合出勤,出勤的時數都將統計預留,事后可以在不影響營運情況下申請調休。第三十七條公司不提倡加班,但是工作完成進度情況由個人跟進落實,保障工作順利開展,不影響公司業務。第三十八條加班的時間,根據工作內容自行調整。第三十九條加班時間的調休,請您在不影響工作情況下,申請調休,調休的具體時數,請征詢您的主管,您的主管將依據當時的營運狀況與您協商能否給予調休或調休的時數,若仍有剩余調休時間可以預留日后調休使用,若未征得主管同意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處。第四十條當月的調休時間原則上在當月必須完成,不能累積至下一個月使用,且連續排休時間不得連續超過兩天。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一條員工的考勤記錄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考績、激勵、晉升等的依據之一。第四十二條人事部保持對本規定的解釋權。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制度模板6:職工病養制度1、員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確認有工傷殘廢證者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的可享受100%的檔案工資,同時離崗休養。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本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者工齡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檔案工資,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離崗調養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制度模板7:員工內部調動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標1、通過人事調整,合理使用公司的人力資源。2、達到工作與人力資源的最佳匹配,使人盡其才,提高工作績效和工作滿意度。3、調整公司內部的人際關系和工作關系。二、工作政策1、員工在聘用期內,公司可對員工的崗位作出下列變動:A.外派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需要,由公司派出人選擔任分支機構相關職務。B.調崗因機構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員工調崗。C.借調因業務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員工借調到其他單位。D.待崗當員工被認為績效表現及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需要,經過培訓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崗。三、工作程序1、外派A人力資源部或派出部門根據任職要求選派適當人選,填制"人事變動表"(附錄),并附"職務說明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B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按人員聘任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C人力資源部向派出部門、派往的分支機構及擬派員工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D外派人員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按期到派往的分支機構報到。E派出部門應在外派人員任期滿前30天,或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決定外派調整方案,并報人力資源部。F輪換公司或派出部門提出新的任職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同時,由派出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為卸任人員安排工作崗位,并按"員工調整審批程序"辦理職務/崗位調整手續。G延長任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延長外派任期。2、調崗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人事變動表"和“工作評估表”,按人員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人事變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評估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聘用審批程序辦理。C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和有關部門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3、借調由公司或擬借調單位的管理層提出,并經人力資源部與有關部門協商而決定。A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借調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B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填制"人事變動表",相關部門會簽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C人力資源部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四、待崗待崗應由用人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填寫“人事變動表”,清楚說明待崗理由,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同時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協調其工作安排,在兩個星期內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進入離職工作流程。五、人員內部調整的審批權限:A公司部門經理、部門顧問,分支機構管理人員及行政人員的內部調整由公司總經理批準。B公司一般員工的內部調整由業務主管副總經理(助理)和人事主管副總經理(助理)批準。制度模板8:員工獎勵制度一、宣傳和重視員工在完成組織目標所作出的貢獻,并對員工或團隊的貢獻及時有效的給予表彰。二、獎勵種類:1、先進個人獎2、特殊貢獻獎3、優秀團隊獎三、獎勵周期:每年度評選一次。四、獎勵權限:1、公司本部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對獎項授予人具有推薦權;2、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獎勵實施過程行使建議權和審核監督權;3、公司總經理行使授予最終決策權。五、長期服務獎勵長期服務獎包括:5年服務獎,10年服務獎,15年服務獎。制度模板9:人員管理制度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制度模板10:員工建議管理制度第一條本公司為倡導參與管理,并激勵員工就其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心得,對公司業務、管理及技術,提供建設性的改善意見,借以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得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列。如建議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可洽請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單位主管協助填列。第三條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3.1建議事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3.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建議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快妥善處理以及未提出相應改進意見的原因。3.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建議改善之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項。3.4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該建議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3.5建議書填妥后,應以郵寄或面遞方式,送交人力資源部經理親收。第四條可提供建議的范圍4.1建議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①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②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改善;③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節約能源等;④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等;⑤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⑥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4.2建議內容如屬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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