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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人力資源編制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發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資源配置狀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編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設崗、以崗定人、適當從緊、兼顧儲備”的原則。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編制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申報與審批第五條公司實行人力資源規劃編制定期申報和審批制度。第六條各單位(或部門)須在組建成立后,及時設置本單位的組織管理架構,并進行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設定。第七條新組建單位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設置方案,應報送公司綜合管理部,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填寫《項目公司組織管理架構及人員編制審批表》,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實施的方案應報送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第八條各單位(部門)須根據年度經營管理計劃、人員流動及崗位職能變更等情況,制訂年度人員編制、用人計劃,并填報年度《人力資源編制與規劃審批表》第九條各單位(部門)填報的年度《人力資源編制與規劃審批表》須經本單位(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報送公司綜合管理部。第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須對各單位(部門)的《人力資源編制與規劃審批表》進行統一匯總、核定和統籌調控,并與各單位(部門)充分溝通后,提出意見,經公司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第十一條各單位(部門)在審定的編制范圍內招聘、錄用人員,按照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監督各單位(部門)嚴格執行經批準的人力資源編制。各單位(部門)因特殊情況確需突破編制的,填寫《人員編制調整審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規定的人力資源編制審批程序報批。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通過不定期調查走訪和定期報表的形式,及時了解各單位(部門)人力資源編制規劃執行情況,具體按《人力資源信息統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2: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建立適應本集團發展需要的、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第四條支付原則本集團在確定薪酬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1、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集團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集團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另外,開放更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評價機制,在考評標準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于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工資成本的適當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相應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集團的薪酬體系,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制、技能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等。第二章薪酬設計方法第六條集團薪酬體系的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據不同的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薪酬設計方法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提成工資、福利和補貼。第七條基本工資是用來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工資,保持基本穩定。第八條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價值和員工經驗積累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在工作分析與崗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價的結果作為確定崗位工資的依據,采取崗位分等,等內分級,一崗多薪的方式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詳見《崗位等級表》、《工資等級表》、《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第九條崗位工資的確定 員工薪酬等級應與其崗位等級相符,員工兼有多個崗位的,依所任最高崗位職務確定崗位等級與薪酬等級。1、新員工上崗時,原則上均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薪資按崗位等級最低薪資起點線標準的80%發放工資,其他應享受的補貼暫不予發放。2、新員工轉正時,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其試用期考核結果及擬任職崗位等級,核定其應享有的薪資等級,依程序得到批準后執行;員工薪酬多少的確定,須得到集團公司的批準;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確定其薪資等級。3、公司按排員工脫產學習期間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第十條績效工資(包括按月/季發放的效益工資和年終獎)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完成工作任務和所在單位的效益情況而浮動的工資。集團普通員工和中層管理人員(集團部門經理)按季發放績效工資,高層管理人員年末考評結束后領取績效年薪。各分公司原則上按年度核發績效工資,并可根據各分公司具體情況適當調整,但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備案。第十一條績效工資的確定績效工資=本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個人綜合考核系數第十二條司齡津貼司齡津貼是根據員工在本集團內服務年限進行工資分配的一種薪酬形式,是反映員工積累勞動的報酬,目的在于穩定員工隊伍。本企業司齡津貼=本企業司齡*25元/年。第十三條技能工資主要是依據員工個人技能確定的工資單元。(適用于各分公司技術工作人員)第十四條技能工資的確定。在對人員技能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其技能等級。第十五條項目獎金是指員工參加項目開發,依據項目完成情況、個人完成情況及個人責任大小確定的工資單元。第十六條項目獎金的確定項目獎金根據項目獎金總額及個人考核系數來確定。第十七條提成工資是反映市場營銷人員銷售任務完成情況的工資單元,依據銷售任務完成比例提成。(適用于各分公司銷售工作人員)第十八條提成工資的確定提成工資=銷售完成額*提成比例提成比例是公司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市場狀況、產品狀況確定的。第十九條福利和補貼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集團的凝聚力,集團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國家強制性保險、補充保險和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就餐、通訊、交通、學歷、職稱資格等方面的補貼。包括:1、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上保險由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據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所在地市的相關規定。2、其他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資格補貼、專項補貼等)。第三章薪酬調整第二十條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第二十一條整體調整由公司根據年度內實現的經濟效益,結合外部市場工資水平的變化,對全集團的工資水平作統一調整,通過對月工資基數的調整來實現。第二十二條個別調整(1)對于連續兩次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員工,可上浮一級崗位工資。(2)員工通過學習,獲得更高一級學歷,或獲得雙學位,公司認定其所學專業為企業所需要的,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3)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創意,向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人員,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4)在管理工作中,由于嚴格管理,使企業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5)員工在集團內部崗位晉升須實行3個月考察期,考察期薪資不增加;期滿考察合格,如原工資未達現有崗位工資最低薪資起點線的,調整至現有最低薪資起點線;已達現有現有崗位工資最低薪資起點線的,調整至超過原有工資標準為止。在(2)、(3)、(4)、(5)情況下,員工的晉級幅度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提出申請,各分子公司審核后,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第二十三條員工因違規、違紀受到扣薪處罰或個人過失損害賠償的應按規定或確定數額在員工當月薪資中予以扣除。第二十四條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并終止勞動關系,員工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五條員工勞動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勞動關系,員工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本季度績效工資和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六條高層管理崗位者中途解除勞動關系的,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七條崗位/技能調整公司依照具體情況對所有員工的崗位/技能等級進行適時調整,其調整后薪酬按新崗位/技能等級核算。第四章崗位工資制第二十八條適用范圍主要適用于管理職系的中基層普通管理人員和行政輔助職系的所有員工。第二十九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年終獎+福利補貼。第三十條本類人員崗位工資見《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第五章銷售提成工資制第三十一條適用范圍適用于本集團內與市場銷售相關的崗位,即營銷職系所有員工。第三十二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福利及補貼第三十三條本類人員工資標準由各分公司具體制定,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第六章技能工資制第三十四條適用范圍適用于本集團各分公司與技術相關的崗位,即技術職系的所有員工。第三十五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技能工資+項目獎金/績效工資+年終獎+福利及補貼第三十六條本類人員工資標準由各分公司具體制定,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制度模板3:保衛人員崗位工作制度1、在科室主任的領導下,做好安全保衛等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工作時間內經常巡視醫院,排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3、各科室有事需要保衛科解決處理,值班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妥善處理問題,確保患者和職工的人身安全。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4、接待外來人員時服務態度熱情和藹,不推委、頂撞病人。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5、做好分擔的其它各項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制度模板4: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經營,規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法律崗根據本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定和各業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業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審查是指,由合規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務制度、業務流程履行以下業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十五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務審批手續;(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制度規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第十九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定或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合規審查手續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備查。第二十七條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生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辦理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合規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5:辦公區標準化建設管理制度1范圍本規定規范了公司辦公區標準化建設活動準則,為建立整潔、有序、高效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2職責2.1辦公室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2.2各部門按本規定執行。3要求3.1定置管理3.1.1辦公室的物品實行定置管理,按照公司統一要求,整齊、有序擺放,不得隨意改變。3.1.2所有文件柜、資料柜、儲物柜必須實行定置管理,定置圖(見附錄1)貼于柜門內左中位置。3.1.3公司統一配置的文件柜,每層用標簽定位,貼于橫隔板處;標簽長為50mm,寬和隔板寬度一致。3.1.4辦公桌必須有定置圖(見附錄2),貼于桌子左內側下方或柜門內。3.1.5定置圖必須圖物相符,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換定置圖。3.2文件柜、資料柜、儲物柜3.2.1柜內物品擺放整齊辦公用品及私人用品要分類定置擺放并加以標識,物品擺放與定置圖相符。3.2.2柜子上、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3.2.3文件柜、資料柜可以放置以下物品:文件、標準、資料與業務有關書籍、報刊雜志、各類空白表格、計劃、總結、報告、記錄(有保存期規定的按其規定,無保存期規定的保存一般不超過3年)、辦公用品、招待用品等。3.2.4文件柜、資料柜內的文件應分類存放在適當的文件夾(盒)內,盒內應有相應的目錄,文件夾(盒)的外側應加貼宋體(加黑)打印的標識,同類文件盒所貼標識的長、寬必須統一,并按文件柜內的定置圖或定位標識有序擺放,以便快速查找。3.2.5文件柜、資料柜按中支要求統一編號(見附錄3)3.3辦公家具及室內物品擺放3.3.1室內辦公家具擺放整齊、美觀,通行方便。3.3.2辦公室內的更衣柜只能放置衣物、包,不能放置有損更衣柜的物品。3.3.3每間辦公室種養盆花不得超過兩盆,花盆須有接水盤。3.3.4人員離開辦公室達半天(含半天)時,室內一切物品擺放位置必須和定置圖一致。3.3.5員工離開辦公室,辦公椅(凳)要正對辦公桌擺放整齊。3.3.6辦公電器的各類導線集束,用夾子、膠布固定好,杜絕零亂現象。3.4辦公桌(含工作臺電腦桌等)3.4.1辦公桌面放置的文件資料應是當日要用的,桌面及抽屜內放置的物品是保證正常辦公最低量的用品。3.4.2桌面物品放置整齊。桌面只能放置電話機、傳真機、水杯、臺歷、文具盒、資料架以及當前辦公用的物品、當日內工作須處理的文件資料。3.4.3辦公桌內可以放置的物品:a.文件資料:(已書寫、記載文字的)包括筆記本、非保密文件、記錄、字典,與工作有關的書籍、軟盤、光盤、證件、賬頁等。b.辦公用品:筆、墨水、橡皮、尺、訂書機、印泥;沒有文字的稿紙,空白表格、紙張、軟盤、光盤等。c.私人用品:指與工作離不開的必需品,包括飯盒、毛巾、手紙、化妝品、雨具、藥品等。3.4.4辦公桌內的物品分類存放整齊,物品擺放數量降到最低限度,每個抽屜內的物品原則上不超過抽屜的2/3高度,私人物品放置于辦公桌左邊的最下格。3.5墻面3.5.1墻面不允許掛貼圖表、物品,其它多余物一律清除。3.5.2墻面不應懸掛工作服及私人用品等。3.5.3墻面不應有破損、裂紋,如墻面有破損或裂紋應及時要求修補。3.5.4墻面不應有灰塵或蜘蛛網,保持干凈、整潔。3.6室內衛生及環境美化3.6.1到崗后2分鐘內對桌面物品進行清理,下班前5分鐘對當日使用的物品和文件應整理放回原處并將辦公桌及椅子擦干凈擺放整齊。3.6.2紙簍(垃圾桶)要及時清理,垃圾不應超過二分之一的高度;3.6.3地面干凈整潔,無垃圾污物;3.6.4保持門窗玻璃干凈。3.6.5墻面干凈整潔,無積塵、蜘蛛網,無污物及破損。3.6.6室內空氣流通、照明好。3.6.7燈具、電腦設備、辦公家具等各類辦公設施完好,無破損。4、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6:聘用人員工作制度(一)醫院聘用人員工作制度(醫療)被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的人員,醫院有權對其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待崗或終止聘用合同。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結合《醫院工作管理規范》制定了聘用人員工作制度和崗位規范,具體如下:1.工作制度1.1熱愛醫院,時刻維護和樹立醫院的社會形象。服從醫院和科室管理,認真按照崗位規范的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2嚴于律己,遵守勞動紀律。對醫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應逐級向科室或醫院主管領導實事求是的反映。不準拉幫結伙,越級上訪,影響醫院的整體社會形象。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3工作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和請假制度。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4工作時間內,必須按醫院規定和崗位要求著裝,佩帶胸卡。儀表端莊、整潔,不佩戴首飾。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5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干私活。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6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酗酒、賭博及酒后上崗。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7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交接班制度,確保科室工作的連貫性。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8積極參加醫院各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考試和考核工作。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9在工作上應認真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醫院利益和患者利益造成損害和人身傷害的,應按相關規定和醫院制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0工作中團結同志,相互協作。對無理取鬧者予以解聘。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1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權利。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2在工作中,要廉潔奉公,不以院謀私,以醫謀私。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3及時完成院部、科室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服從醫院的工作調配和安排。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崗位工作規范2.1在主任和上級醫生的領導下,嚴格按照診療常規開展工作。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2嚴格遵守各項核心制度。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3二線班或專業班醫生應在家等候,如外出須有聯系手段。二線班或專業班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20分鐘到崗。工作時間外應保證通訊暢通,根據醫院工作需要隨叫隨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4嚴禁介紹患者外出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5堅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6嚴格按照手術分級管理要求開展手術,嚴禁越級手術。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7嚴格遵守技術操作常規,杜絕假診斷和假報告。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8參加外院會診、治療活動時,須經科室主任及醫務科批準。不得進行與醫院利益相違背的活動(如私自向他院介紹患者,參加其他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9接診患者時服務態度熱情和藹,不推委、頂撞病人。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10嚴禁私自收費、跑票漏收。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制度模板7: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公司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條件與審批第五條凡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包括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臨時勞動合同。第六條公司與正式錄用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與新錄用員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能出具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簽訂《員工內部聘用勞動合同》。第七條在員工辦理錄用審批后,公司根據不同職級與員工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為:(一)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3年;(二)主管至部門經理層面:2年(三)主管以下層面:1年;(四)試用期員工:原則上為3至6個月;(五)臨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綜合管理部與被聘用人協商確定。第八條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須提交政府勞動部門鑒證。鑒證后的正式勞動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員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綜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檔案)。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責任與續簽第十條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保留追究違約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根據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第十二條勞動合同違約責任:(一)員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二)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給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三)公司違反勞動安全保護規定,以至發生事故,損害員工利益的,應視情況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應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將合同到期人員名單提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然后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并在10天內與員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按照合同審批權限報批,并辦理續簽合同等相關手續。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的審批權限如下:(一)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董事長審批;(二)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三)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四)臨時工及臨時特聘人員,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若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不再續簽合同的,由綜合管理部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五條經公司批準確定不再續簽的,由綜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第十六條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與公司終止合同關系,并辦理離職手續。第四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8: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按照按勞分配、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制定,適用于全體員工。第二條薪酬原則2.1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2.2因崗而異:薪酬體現不同崗位在決策責任、影響范圍、資格要求等方面的特性。2.3薪酬保密:未經公司許可任何員工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員工的薪酬。第三條薪酬構成及標準3.1薪酬指員工全部收入。3.2薪酬標準總經理、副總經理年薪10-20萬,部門經理和項目經理年薪8-10萬,其他員工年薪1-8萬。第四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依據同崗位正式工資的80%發放。第五條工資的計算與發放5.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核定工作日=月總天數-周日、節假日總天數-2日工資額=當月工資/月核定工作日5.2公司考勤實行簽到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5.3工資于每月15日按月支付,遇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年終獎金在年末支付,補貼每月憑發票經報銷程序到財務報賬。5.4財務部、資產調配部、信息中心、部分免簽到員工及集團公司代發工資的其他員工,出勤由其部門經理負責,每月20日前匯總計算上報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由人力資源部計算,全部匯總后由人力資源部上報總經理批準。5.5工資結構計算5.5.1部門經理及以上員工的基礎工資占工資總額的50%,績效工資占50%。績效工資的60%根據月度部門績效考核成績計算,40%根據年終企業的經營情況及部門全年的績效成績計算。5.5.2部門經理級以下的員工基礎工資占工資總額的60%,績效工資占40。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月度績效考核成績計算。5.5.3績效工資計算方法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考核成績績效工資計發系數績效工資發放數額90(含)~100分1績效工資×計發系數60(含)~89分考核得分不達90分,每降一分,發放系數減0.1績效工資×計發系數60分以下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考核成績績效工資計發系數績效工資發放數額80(含)~100分1績效工資×計發系數70(含)~79分0.95績效工資×計發系數60(含)~69分0.8績效工資×計發系數50(含)~59分0.5績效工資×計發系數49分以下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5.5.4年終獎金每年根據公司全年的經營狀況及員工全年的表現分別計算。5.5.5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5.5.6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5.6工資計算公式:應發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基礎工資=工資總額×40%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5.7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5.7.1病假期在二日(含)內,扣除日薪資的30%;病假期當月累計超過二天,扣除日薪資的50%;超過五天,扣除日薪資的80%。5.7.2事假期在二日(含)內,扣除日薪資的50%;當月累計超過二天,扣除全部日薪資。5.7.3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公司不提倡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下列情形可發放加班費:①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員工基本工資及崗位津貼的300%支付;②國家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40元支付。5.7.4員工參加學習、培訓,離崗期間按下列標準計發薪資:①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指令性參加學習、培訓或出國留學的,視同出勤,薪資按在崗時的標準核發;②由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參加短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半脫產培訓的,基本工資按照在崗時的標準減半計發;③員工本人申請出國留學或參加全脫產學習的,停發薪資,學習期滿,若公司有職位可優先錄用上崗;5.7.5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試用期月薪按正式工資的80%發放。5.7.6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5.7.7兩種或兩種以上崗位(職務)交叉任職者,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發薪資。5.7.8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視其情形計發薪資:①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月,同時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同時發給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月,同時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③違法、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因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和申請辭職獲準的員工,其薪資計發到離崗之日。④員工死亡,其薪資計發到死亡之月,其它待遇按照《員工其他福利制度》執行。第六條新進調整機制6.1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并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年終獎,并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6.2員工工資核定、變更6.2.1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部門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6.2.2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并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第七條公司員工的薪資不作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第八條薪資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新姿收入情況,避免盲目攀比。第九條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資總額內扣繳。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9: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1.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1.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1.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第三章采購合同的管理要求3.1.簽訂采購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公司立項審批的呈批件:立項原因、項目預算、部門會簽、領導批示、相關附件。(2)提供經招標等采購方式并形成參與人會簽認可的會議紀要。(3)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3.2.采購合同履行后,財務部審核以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才可支付。(1)采購合同;(2)付款憑證(發票);(3)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相關監管部門統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4)報價單3.3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時,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商補充簽訂新的采購合同。第四章采購后期要求4.1.確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審核及簽署4.2.財務部審核并支付預付款項。4.3.按照合同簽定的內容和要求,需求部門應提供確認無誤的相關資料(發貨清單),經需求部門領導簽字認可,由辦公室負責和供應商協商具體事宜。并隨時跟蹤售后服務情況。第五章監督檢查5.1辦公室會定期和不定期對采購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1)采購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標準;(2)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4)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被檢查的部門應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絕。5.2.審計部門應當受理關于采購的投訴,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移交司法機構處理。第六章罰則6.1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采購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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