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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招聘管理制度(一)招聘目標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招聘流程規定人員需求的申請、招聘渠道的評估、面試程序及錄用程序,以保證招聘工作滿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二)招聘原則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不因應聘者的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薦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三)招聘工作流程1、招聘程序:用人單位提出用人需求→尋找人選→面試→確定人選→到崗試用。2、招聘需求申請和批準A、各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需求,提出員工需求的申請。填寫《人力需求單》,詳列擬聘職位的招聘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B、招聘申請審批權限:人員的招聘申請均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C、面試步驟:(1)人力部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2)擬選人員一般經過三次面談:人力部初試→用人單位復試→總經理面談→通知確定人員體檢→體檢合格通知報到。3、內部招聘體系遵循“內部晉升優先制”原則:(1)職位空缺不能由本部門其他人員來補充時方可采用此辦法;(2)必須取得本部門主管與用人部門主管的同意。二、新員工入職及轉正工作程序(一)工作目標:將新員工順利引入現有的組織結構和公司文化氛圍之中。員工被錄用初期通常是最重要的時期,正是在這個時期員工形成了工作態度、工作習慣,并為將來的工作效率打下基礎;向新員工介紹其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及相關同事,使其消除對新環境的陌生感,盡快進入工作角色;在試用期內對新員工工作的跟進與評估,為轉正提供依據。(二)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1、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附錄)。2、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經理。4、更新員工通訊錄。(三)入職培訓1、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和各用人部門共同完成,時間為1-2天,據崗位不同而不同。2、新員工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介紹、人資制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產品知識、業務基礎知識等。3、不定期舉行企業文化、相關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4、培訓結束由培訓部做考核評估,考核合格轉相關部門。(四)轉正評估1、新員工試用期滿時,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兩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2、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總結,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五)轉正考核: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也是公司內部優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升。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并辦理有關手續。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異、突出,可由部門經理提出提前轉正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員工在試用期滿工作表現較差,需要延長試用期限。制度模板2:新員工輔導員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員工隊伍建設,幫助新員工熟悉和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促進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團隊氛圍,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新員工輔導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資格認定第四條所有新進公司的員工,原則上均實行為期三個月的輔導期。第五條所在單位(部門)須在新員工入職報到后一周內確定新員工輔導員。輔導員原則上由所在單位(部門)經驗較為豐富、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特殊情況下,新員工輔導員也可跨單位(部門)選定。第六條新員工輔導員須由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推薦,若無合適人選,原則上由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擔任輔導員。推薦新員工輔導員須由單位(部門)填寫《新員工輔導員資格審批表》,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后,由綜管分管領導審批確認。第三章責任與義務第七條新員工輔導員的主要職責為:1.負責向新員工介紹本單位(部門)基本情況,以及新員工所在崗位的職責職能、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及工作流程等;2.輔導和幫助新員工盡快熟悉和掌握公司經營管理理念、企業文化和有關制度和規程;3.負責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關事宜的咨詢、反饋及落實,關注新員工的工作、生活及思想動態,及時幫助新員工解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4.參與新員工的日常評估及轉正考評工作。第八條新員工輔導員每月應不少于2次與新員工進行面談溝通,面談時應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或困難要及時解決,如有必要須向單位(部門)領導或綜合管理部反映,并負責落實解決。第九條新員工輔導員在輔導新員工期間,須認真填寫《新員工輔導手冊》,記錄輔導內容和評價等。第十條新員工輔導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傳、幫、帶”,在新員工未轉正前,原則上不得中途更換輔導員,特殊情況確需更換的,須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經單位(部門)領導同意并落實新的輔導員后方可更換。第十一條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會同綜合管理部、新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該崗位的直接管理者,共同對新員工進行綜合考評。符合轉正條件的,綜合管理部將予以辦理轉正手續;不符合轉正條件的,將根據具體情況延長試用期或中止(終止)試用合同。第三章獎勵第十二條新員工轉正后,公司根據新員工輔導員的輔導表現,以及被輔導的新員工學習和進步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提出獎勵方案,報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原則上可按以下標準給予輔導員獎勵:1、輔導部門經理及以上職級新員工的,一次性獎勵1500元;2、輔導部門主管至副經理職級新員工的,一次性獎勵1200元;3、輔導部門主管以下員工的,一次性獎勵800元。第十三條各單位(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應將新員工輔導工作納入對新員工輔導員的工作考核范圍,對于表現優秀的新員工輔導員,公司應在薪資晉級和干部任用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3:工作管理制度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公司安排修理。制度模板4:離退休人員返聘管理制度(一)返聘條件1.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崗位離不開,本人同意返聘。2.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擔任副主任醫(技、護)師以上職務者,確因工作需要,但身體等原因不能堅持全日制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請,報院辦公會批準,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3.在院外沒有個人收入的兼職服務工作人員。(二)返聘人員職責與要求1.返聘人員與在院職工同樣履行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2.返聘人員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的工作安排。3.返聘人員到外單位會診、手術或查房等,要按照醫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會診。(三)返聘人員待遇1.返聘人員返聘期間享受“聘薪”待遇和醫院績效工資規定待遇。2.其他待遇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四)返聘與解聘手續1.首先科室需要,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科室簽署意見,報分管院長批準后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是否聘任,返聘人員需簽訂返聘協議并在人力資源部備案。2.返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聘期一般為一年。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請。3.對違犯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人員,醫院有權隨時解聘。制度模板5:違紀處分管理制度為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保證工作人員正確、高效地實施管理與服務,防止工作過失行為發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工作過失,是指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貽誤管理與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工作過失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對違紀員工的處罰分行政和經濟處罰兩類,行政處罰分為下列幾種:警告、降職、降薪、辭退,其中警告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終警告。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1、口頭警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口頭警告、處罰,并開出《紀律處分報告》:1)每月遲到5次以上者。2)謊報請假理由,每次處罰50-100元。3)儀容不整,不按公司規定著裝,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規定,每次處罰100元。4)在非吸煙區吸煙者,每次處罰50元。5)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或集體活動。6)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者。7)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者。8)在公司配備計算機上使用非工作軟件。9)未經批準,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動、拆裝滅火器材或壓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2、書面警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書面警告、處罰,并開出《紀律處分報告》:1)代人打卡或請別人打卡,每人次處罰100元。2)違反胸卡佩戴規定,并拒絕監督檢查,視情節輕重處罰50元。3)對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或者本部門許可事項完成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門者。5)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并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6)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者。7)在工作場地販賣物品者。8)浪費或損壞公物情節輕微者。9)撿拾公司或他人財物匿而不報或據為己有者。10)未經允許擅自帶人進入公司或工地現場者。11)對同仁惡意詆毀、攻訐、誣告或做偽證制造事端者。3、最終警告、降職與降薪、辭退,開出《紀律處分報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實,給予最終警告,并可同時實施降職、處罰、辭退處分:1)一年內連續曠工4次(含)記錄以上,并作辭退處理;1)所有工作崗位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質量不高,造成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處罰50-50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2)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處罰50-50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3)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處罰50元,造成重大過失的予以辭退。4)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出現一次處罰50-500元。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處罰50-500元,并作降薪一級處理。6)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1次處罰10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出現1次處罰50-500元。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務工作,無正當理由,在安排時間內無結果的,出現1次處罰50-500元。若造成用戶上訪或投訴情況屬實的,作降薪一級處理,造成公司名譽損失的予以辭退。9)辦理建設手續或現場協調工作,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出現1次處罰50-500元。10)施工中分部分項人員和監理人員應該現場旁站而未進行旁站,駐工地代表未進行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1次處罰100元。11)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施工,駐工地代表未發現或發現未做處理的,出現1次處罰100元。12)施工資料、現場有關技術資料簽證、整理不及時,駐工地代表未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1次處罰100元。13)施工前應對地下管線等作書面技術交底,未做書面交底或交底有錯誤的,出現1次處罰50-500元。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外,作降職、降薪處理,產生嚴重后果者予以辭退。14)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出現1次處罰100元。情節惡劣的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15)未嚴格審核會計原始資料,對不合規定的會計原始資料報銷入帳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10%的損失。16)嚴格控制現金使用范圍,保管好現金,造成現金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賠償。17)對來文、來電、來函,未按規定簽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批辦的,出現1次處罰5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直至辭退。18)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資料泄密、損毀或者丟失的,出現1次處罰100元,并有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并追究法律責任。19)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后果發生的,出現1次處罰50-50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20)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21)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保潔或經衛生檢查未達標準的,出現1次,所在部門人員各處罰50元。后勤衛生管理責任處罰,按照《后勤物品及衛生管理辦法》執行。以上內容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崗、降薪或留用察看直至辭退;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制度模板6:加班費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1.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7.加班費經辦公室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8.總經理對本制度有最終修改權、解釋權和決定權。制度模板7:辦公區標準化建設管理制度1范圍本規定規范了公司辦公區標準化建設活動準則,為建立整潔、有序、高效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2職責2.1辦公室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2.2各部門按本規定執行。3要求3.1定置管理3.1.1辦公室的物品實行定置管理,按照公司統一要求,整齊、有序擺放,不得隨意改變。3.1.2所有文件柜、資料柜、儲物柜必須實行定置管理,定置圖(見附錄1)貼于柜門內左中位置。3.1.3公司統一配置的文件柜,每層用標簽定位,貼于橫隔板處;標簽長為50mm,寬和隔板寬度一致。3.1.4辦公桌必須有定置圖(見附錄2),貼于桌子左內側下方或柜門內。3.1.5定置圖必須圖物相符,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換定置圖。3.2文件柜、資料柜、儲物柜3.2.1柜內物品擺放整齊辦公用品及私人用品要分類定置擺放并加以標識,物品擺放與定置圖相符。3.2.2柜子上、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3.2.3文件柜、資料柜可以放置以下物品:文件、標準、資料與業務有關書籍、報刊雜志、各類空白表格、計劃、總結、報告、記錄(有保存期規定的按其規定,無保存期規定的保存一般不超過3年)、辦公用品、招待用品等。3.2.4文件柜、資料柜內的文件應分類存放在適當的文件夾(盒)內,盒內應有相應的目錄,文件夾(盒)的外側應加貼宋體(加黑)打印的標識,同類文件盒所貼標識的長、寬必須統一,并按文件柜內的定置圖或定位標識有序擺放,以便快速查找。3.2.5文件柜、資料柜按中支要求統一編號(見附錄3)3.3辦公家具及室內物品擺放3.3.1室內辦公家具擺放整齊、美觀,通行方便。3.3.2辦公室內的更衣柜只能放置衣物、包,不能放置有損更衣柜的物品。3.3.3每間辦公室種養盆花不得超過兩盆,花盆須有接水盤。3.3.4人員離開辦公室達半天(含半天)時,室內一切物品擺放位置必須和定置圖一致。3.3.5員工離開辦公室,辦公椅(凳)要正對辦公桌擺放整齊。3.3.6辦公電器的各類導線集束,用夾子、膠布固定好,杜絕零亂現象。3.4辦公桌(含工作臺電腦桌等)3.4.1辦公桌面放置的文件資料應是當日要用的,桌面及抽屜內放置的物品是保證正常辦公最低量的用品。3.4.2桌面物品放置整齊。桌面只能放置電話機、傳真機、水杯、臺歷、文具盒、資料架以及當前辦公用的物品、當日內工作須處理的文件資料。3.4.3辦公桌內可以放置的物品:a.文件資料:(已書寫、記載文字的)包括筆記本、非保密文件、記錄、字典,與工作有關的書籍、軟盤、光盤、證件、賬頁等。b.辦公用品:筆、墨水、橡皮、尺、訂書機、印泥;沒有文字的稿紙,空白表格、紙張、軟盤、光盤等。c.私人用品:指與工作離不開的必需品,包括飯盒、毛巾、手紙、化妝品、雨具、藥品等。3.4.4辦公桌內的物品分類存放整齊,物品擺放數量降到最低限度,每個抽屜內的物品原則上不超過抽屜的2/3高度,私人物品放置于辦公桌左邊的最下格。3.5墻面3.5.1墻面不允許掛貼圖表、物品,其它多余物一律清除。3.5.2墻面不應懸掛工作服及私人用品等。3.5.3墻面不應有破損、裂紋,如墻面有破損或裂紋應及時要求修補。3.5.4墻面不應有灰塵或蜘蛛網,保持干凈、整潔。3.6室內衛生及環境美化3.6.1到崗后2分鐘內對桌面物品進行清理,下班前5分鐘對當日使用的物品和文件應整理放回原處并將辦公桌及椅子擦干凈擺放整齊。3.6.2紙簍(垃圾桶)要及時清理,垃圾不應超過二分之一的高度;3.6.3地面干凈整潔,無垃圾污物;3.6.4保持門窗玻璃干凈。3.6.5墻面干凈整潔,無積塵、蜘蛛網,無污物及破損。3.6.6室內空氣流通、照明好。3.6.7燈具、電腦設備、辦公家具等各類辦公設施完好,無破損。4、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8: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經營,規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法律崗根據本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定和各業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業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審查是指,由合規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務制度、業務流程履行以下業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十五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務審批手續;(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制度規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第十九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定或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合規審查手續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備查。第二十七條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生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辦理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合規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9:職工網絡管理制度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制度模板10: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一)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二)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三)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一)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二)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三)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四)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一)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二)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三)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四)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五)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六)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七)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八)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九)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一)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七)員工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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