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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35篇)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通用35篇)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2

例1.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_年_月_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_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并委托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鑒于所委托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后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于19__年_月_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地址:

電話:666562139電掛:1899

電傳:郵編:630031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3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時間為1年,時間從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1日止。甲方認為需要繼續聘請,應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再行續約。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1、為甲方業務活動和內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合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談判、簽約;

3、草擬、審查、見證各類經濟合同和協議書,草擬、審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書;

4、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

5、處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對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法律顧問對甲方委托所辦的法律事務,承擔保密義務;

7、法律顧問在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各項法律事務時應認真履行律師職責,恪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為企業提供法律幫助,不得從事不利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四、甲方保證對其聘請的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或協助甲方出差辦事時,其交通住宿、差旅等辦事所需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參照司法部、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收費標準,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法律顧問費人民幣捌仟元整。

六、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各類經濟糾紛的訴訟、仲裁或談判、調解,出具正式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做合同見證、商業調查等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律師費,具體由雙方協商。

七、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內蒙古科力森玉米淀粉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業務需要聘請甲方擔任乙方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接受乙方聘請擔任乙方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是:

1、就聘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書面的咨詢服務。

2、為聘方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為聘方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為聘方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乙方同時聘用甲方為公司董事會秘書長,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乙方應于每次董事會開會前五日通知甲方。

四、甲方的福利待遇應與乙方職工相同。

五、根據業務收費辦法規定,乙方聘用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費28000元,于每月1號前支付2500元。甲方無需納稅。如涉及案件訴訟、調解、仲裁,按規定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并按律師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六、甲方異地辦理案件,乙方應支付差旅費及出差補助。

七、本合同自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續聘,雙方再作協定。

八、本合同一式倆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5

甲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3.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4.為甲方有關招投標、工程施工、房地產開發、投資帶動總承包業務、對外投資等提供日常或者專項法律服務;

5.接受甲方委托,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業務需求,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及累計小時內的法律培訓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1.乙方保證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或有關談判。

2.乙方保證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出具有關書面的法律意見。

3.如需乙方現場辦公,乙方現場辦公時間為,乙方保證及時安排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法律事務。

四、法律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收費:每個合同年度(12個月)的常年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元整(¥元)整。分兩期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后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即人民幣元整(¥元)整;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人民幣元整(¥元)整。

2.專項服務收費:訴訟、仲裁、對外投資等專項事務,乙方將與甲方另行協商收費,乙方承諾按當地指導價的百分之收費。

以下事項不構成上述專項服務的標準,應納入常年法律顧問工作范疇:訴訟、仲裁:針對案件進行的前期調查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對外投資:前期的法律調查(不包括盡職調查)、對策劃方案和可行性研究

報告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鑒定、調查及地區外的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地區內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將常年法律服務費用匯入乙方如下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號: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關資料、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及時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及其他約定的費用。

六、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指派專業的律師處理甲方委托事項,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勤勉盡責地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2.乙方應依照可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經驗,為甲方提供穩健、謹慎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3.乙方應對處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并依甲方要求簽訂保密協議,但因履行法定披露義務或根據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4.本合同履行期內及履行期屆滿后個月內,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聘用。

5.乙方應每季度開始的一周內向甲方提交上季度工作報告,匯報工作內容、提供法律服務人員及工作時間、書面法律意見(包括電子郵件)以及企業管理建議等書面材料。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不限工作時間及工作量。

七、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則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②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③丟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④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⑤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重大錯誤,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由于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違反約定,累計三次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八、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將就是否繼續委聘乙方擔任下年度常年法律顧問事宜協商并確定是否簽署新的委聘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時間:時間: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

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

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________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7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時間為1年,時間從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1日止。甲方認為需要繼續聘請,應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再行續約。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1、為甲方業務活動和內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合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談判、簽約;

3、草擬、審查、見證各類經濟合同和協議書,草擬、審查甲方提供的其他法律文書;

4、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

5、處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對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法律顧問對甲方委托所辦的法律事務,承擔保密義務;

7、法律顧問在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各項法律事務時應認真履行律師職責,恪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為企業提供法律幫助,不得從事不利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四、甲方保證對其聘請的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或協助甲方出差辦事時,其交通住宿、差旅等辦事所需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參照司法部、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收費標準,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法律顧問費人民幣捌仟元整。

六、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各類經濟糾紛的訴訟、仲裁或談判、調解,出具正式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做合同見證、商業調查等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律師費,具體由雙方協商。

七、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_____;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設備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受托方名稱: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9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本著防范為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范。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項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并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注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托,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后及時返還。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并指定專門聯系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為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為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年(自200_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1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尚衡(法律顧問)第15-04號

甲方:

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甲方指定甲方的為法律顧問聯系人。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法律顧問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其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文件。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和甲方公司內部事務乙方有保密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顧問提供各項資料文件,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文件導致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四、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為貴司提供的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如下:

(1)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標的額一定數額以下的不再另行收費。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國內外的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談判和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并負責監督合同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范內部管理規定,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財務資產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供甲方決策參考;

(7)應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法律講解,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8)接受甲方委托,進行資信調查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查、取證工作;

(9)應甲方邀請,參與甲方重要的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見;

(10)對甲方的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并對決策事項提出法律風險評估意見;

(1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務

五、甲方應向乙方交納聘用法律顧問年費人民幣元整。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支付。

六、法律顧問接受甲方委托參加訴訟、非訴、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下的乙方不再收費,標的額超出此限的,乙方應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具體費用雙方另議。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約定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后及時返還。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并指定專門聯系人,進行聯絡工作;

九、甲方應承擔法律顧問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要的差旅、通訊、資料等費用。

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協議,法律顧問費全部退回甲方;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法律顧問費乙方不予退回。

十一、法律顧問因過錯使甲方權益遭受損害的,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費的范圍內對甲方給予補償。

十二、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鳳山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

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復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文件,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并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托,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項目的談判,并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幣;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項目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后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3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_____、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_____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于客戶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咨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托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咨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4

政府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政府

住所地: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法定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子郵箱:

銀行賬戶:

為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

糾紛;

4、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請強制執行;

6、應甲方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甲方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甲方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甲方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政府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并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咨詢意見;

5、應甲方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甲方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包括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的,按照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4~6項規定的義務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個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4~6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并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協議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協議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協議或法律顧問協議,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如甲方無故終止協議,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協議,乙方退還從協議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議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議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6

一、項目概況

甲方目前擁有大量自主知識產權,隨著甲方的發展,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現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體系,以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并進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術優勢擴大市場份額。為實現上述目標,甲方聘請乙方律師就知識產權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二、雙方人員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常年法律顧問,根據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其他律師及工作人員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應當取得甲方認可。

2.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工作的聯系人,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通知乙方。

三、乙方顧問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依法提出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許經營合同、知識產權方面許可與轉讓合同等;

3.參與甲方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4.就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或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體系、公司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內部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講授知識產權實務知識;

7.厘清和解決甲方現有的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8.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維權及應急體系,并針對性地提出對侵權方的打擊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等事項;

10.代理甲方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專利無效、商標無效等事宜。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及時、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文件及背景資料,對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2.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律師費和工作費用;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嚴重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勤勉、盡責、專業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盡最大努力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或知悉有關案件及項目情況后,及時完成委托事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無論何時,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師在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

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對甲方項目的服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六、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

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但需要乙方律師京外出差或長期集中時間工作(以超過3天為標準)、節、假日期間工作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鑒于此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的復雜性、系統性,根據國家律師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雙方一致協商同意,對于乙方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提供的法律服務乙方應收取的律師費分四部分,具體如下: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1—10款的服務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萬元整,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1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股權轉讓所得匯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貳萬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資本公積金轉注冊資本手續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3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如甲方、甲方股東或者收購方出于自身原因終止本項目的運作,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上一頁下一頁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等辦公費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服務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嚴重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直接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五條第3-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政策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乙方委派的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1)將甲方的商業秘密泄露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第三方;

2)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3)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十一、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據項目的運作及完成時間而定,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至項目結束時屆滿。在此期間,任何一方無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構成違約,應支付對方根據此合同可以獲得的收益作為賠償。

十三、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任何一方如遇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投郵日視為送達。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7

合同編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條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委托方名稱: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篇18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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