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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馬鼻疽防治技術規范

馬鼻疽(Glanders)是由假單胞菌科假單胞菌屬的鼻疽假單胞菌

感染引起的一種人獸共患傳染病。我國將其列為二類動物疫病。

為預防、控制和消滅馬鼻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范。

1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馬鼻疽的診斷、疫情報告、疫情處理、防治措施、

控制和消滅標準。

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馬屬動物的飼養、經營和

馬屬動物產品加工、經營,以及從事動物防疫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2診斷

2.1流行特點

以馬屬動物最易感,人和其它動物如駱駝、犬、貓等也可感染。

鼻疽病馬以及患鼻疽的其它動物均為本病的傳染源。自然感染主要通

過與病畜接觸,經消化道或損傷的皮膚、黏膜及呼吸道傳染。本病無

季節性,多呈散發或地方性流行。在初發地區,多呈急性、暴發性流

行;在常發地區多呈慢性經過。

2.2臨床特征

本病的潛伏期為6個月。

臨床上常分為急性型和慢性型。

急性型病初表現體溫升高,呈不規則熱(39?4UC)和頜下淋

巴結腫大等全身性變化。肺鼻疽主要表現為干咳,肺部可出現半濁音、

濁音和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難等癥狀;鼻腔鼻疽可見一側或兩側鼻孔流

出漿液、黏液性膿性鼻汁,鼻腔黏膜上有小米粒至高粱米粒大的灰白

色圓形結節突出黏膜表面,周圍繞以紅暈,結節壞死后形成潰瘍,邊

緣不整,隆起如堤狀,底面凹陷呈灰白色或黃色;皮膚鼻疽常于四肢、

胸側和腹下等處發生局限性有熱有痛的炎性腫脹并形成硬固的結節。

結節破潰排出膿汁,形成邊緣不整、噴火口狀的潰瘍,底部呈油脂樣,

難以愈合。結節常沿淋巴管徑路向附近組織蔓延,形成念珠狀的索腫。

后肢皮膚發生鼻疽時可見明顯腫脹變粗。

慢性型臨床癥狀不明顯,有的可見一側或兩側鼻孔流出灰黃色

膿性鼻汁,在鼻腔黏膜常見有糜爛性潰瘍,有的在鼻中膈形成放射狀

斑痕。

2.3病理變化

主要為急性滲出性和增生性變化。滲出性為主的鼻疽病變見于急

性鼻疽或慢性鼻疽的惡化過程中;增生性為主的鼻疽病變見于慢性鼻

疽。

肺鼻疽鼻疽結節大小如粟粒,高粱米及黃豆大,常發生在肺膜

面下層,呈半球狀隆起于表面,有的散布在肺深部組織,也有的密布

于全肺,呈暗紅色、灰白色或干酪樣。

鼻腔鼻疽鼻中膈多呈典型的潰瘍變化。潰瘍數量不一,散在或

成群,邊緣不整,中央象噴火口,底面不平呈顆粒狀。鼻疽結節呈黃

白色,粟粒呈小豆大小,周圍有暈環繞。鼻疽斑痕的特征是呈星芒狀。

皮膚鼻疽初期表現為沿皮膚淋巴管形成硬固的念珠狀結節。多

見于前驅及四肢,結節軟化破潰后流出膿汁,形成潰瘍,潰瘍有堤狀

邊緣和油脂樣底面,底面覆有壞死性物質或呈顆粒狀肉芽組織。

2.4實驗室診斷

2.4.1變態反應診斷

變態反應診斷方法有鼻疽菌素點眼法、鼻疽菌素皮下注射法、鼻

疽菌素眼瞼皮內注射法,常用鼻疽菌素點眼法(見附件)。

2.4.2鼻疽補體結合反應試驗(見附件)。該方法為較常用的輔

助診斷方法,用于區分鼻疽陽性馬屬動物的類型,可檢出大多數活動

性患畜。

2.5結果判定

無臨床癥狀慢性馬鼻疽的診斷以鼻疽菌素點眼為主,血清學檢查

為輔;開放性鼻疽的診斷以臨床檢查為主,病變不典型的,則須進行

鼻疽菌素點眼試驗或血清學試驗。

2.5.1具有明顯鼻疽臨床特征的馬屬動物,判定為開放性鼻疽病

畜。

2.5.2鼻疽菌素點眼陽性者,判定為鼻疽陽性畜。

3疫情報告

3.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疑似疫情,應當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

督機構報告。

3.2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并確認后,按《動物疫情報

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4疫情處理

4.1發現疑似患病馬屬動物后,畜主應立即隔離患病馬屬動物,

限制其移動,并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

構接到報告后,應及時派員到現場進行診斷,包括流行病學調查、臨

床癥狀檢查、病理檢查、采集病料、實驗室診斷等,并根據診斷結果

采取相應防治措施。

4.2確診為馬鼻疽病畜后,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

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集病

料、調查疫源,及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并將疫情逐

級上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

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等強制性控制、撲滅

措施,并通報毗鄰地區。

4.2.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指患病馬屬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馬屬動物的同

群畜所在的養殖場(戶)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單位;散養情況下,

疫點指患病馬屬動物所在的自然村(屯)。

疫區由疫點外延3公里范圍內的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

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延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4.2.2封鎖

按規定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封鎖期間,染疫和疑似染疫的馬屬

動物及其產品不得出售、轉讓和調群,禁止移出疫區;繁殖馬屬動物

要用人工授精方法進行配種;種用馬屬動物不得對疫區外馬屬動物配

種;對可疑馬屬動物要嚴格隔離檢疫;關閉馬屬動物交易市場。禁止

非疫區的馬屬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疫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

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它限制性措施。

4.2.3隔離

當發生馬鼻疽時,要及時應用變態反應等方法在疫點對馬屬動物

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將馬屬動物群分為患病群、疑似感染群和

假定健康群三類。立即撲殺患病群,隔離觀察疑似感染群、假定健康

群。經6個月觀察,不再發病方可解除隔離。

4.2.4檢測

疫區內須對疑似感染馬屬動物和周圍的馬屬動物隔離飼養,每隔

6個月檢測一次,受威脅區每年進行兩次血清學(鼻疽菌素試驗)監

測,直至全部陰性為止;無疫區每年進行一次血清學檢測。

4.2.5撲殺

對臨床病畜和鼻疽菌素試驗陽性畜,均須在不放血條件下進行撲

殺。

4.2.6銷毀處理

病畜和陽性畜及其胎兒、胎衣、排泄物等按照GB16548《畜禽病

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焚燒和掩埋的地

點應選擇距村鎮、學校、水源、牧場、養殖場等1公里以外的地方,

挖深坑將尸體焚燒后掩埋,掩埋土層不得低于1.5米。

4.2.7消毒

對患病或疑似感染馬屬動物污染的場所、用具、物品等嚴格進行

消毒;污染的墊料及糞便等采取堆積泥封發酵、高溫等方法處理后方

可使用。

4.2.8封鎖的解除

疫區從最后一匹患病馬屬動物撲殺處理后,并經徹底消毒等處理

后,對疫區內監測90天,未見新病例;且經過半年時間采用鼻疽菌

素試驗逐匹檢查,未檢出鼻疽菌素試驗陽性馬屬動物的,并對所污染

場所、設施設備和受污染的其它物品徹底消毒后,經當地動物防疫監

督機構檢查合格,由原當地縣級以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原發布封

鎖令人民政府解除封鎖。

5預防與控制

5.1加強飼養管理,做好消毒等基礎性防疫工作,提高馬匹抗病

能力。

5.2檢疫

異地調運馬屬動物,必須來自非疫區;出售馬屬動物的單位和個

人,應在出售前按規定報檢,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證明馬

屬動物裝運之日無馬鼻疽癥狀,裝運前6個月內原產地無馬鼻疽病例,

裝運前15天經鼻疽菌素試驗或鼻疽補體結合反應試驗,結果為陰性,

并簽發產地檢疫證后,方可啟運。

調入的馬屬動物必須在當地隔離觀察30天以上,經當地動物防

疫監督機構連續兩次(間隔5?6天)鼻疽菌素試驗檢查,確認健康

無病,方可混群飼養。

運出縣境的馬屬動物,運輸部門要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

的運輸檢疫證明承運,證明隨畜同行。運輸途中發生疑似馬鼻疽時,

畜主及承運者應及時向就近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經確診后,動

物防疫監督機構就地監督畜主實施撲殺等處理措施。

5.3監測

穩定控制區每年每縣抽查200匹(不足200匹的全檢),進行鼻

疽菌素試驗檢查,如檢出陽性反應的,則按控制區標準采取相應措施。

消滅區每縣每年鼻疽菌素試驗抽查馬屬動物100匹(不足100

匹的全檢)。

6控制和消滅標準

6.1控制標準

6.1.1縣級控制標準

控制縣(市、區、旗)應達到以下三項標準:

A、全縣(市、區、旗)范圍內,連續兩年無馬鼻疽臨床病例。

B、全縣(市、區、旗)范圍內連續兩年檢查,每年抽檢200匹

(不足200匹全檢),經鼻疽菌素試驗陽性率不高于0.5%。

C、鼻疽菌素試驗陽性馬屬動物全部撲殺,并做無害化處理。

6.1.2市級控制標準

全市(地、盟、州)所有縣(市、區、旗)均達到控制標準。

6.1.3省級控制標準

全省所有市(地、盟、州)均達到控制標準。

6.1.4全國控制標準

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均達到控制標準。

6.2消滅標準

6.2.1縣級馬鼻疽消滅標準必須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A、達到控制標準后,全縣(市、區、旗)范圍內連續兩年無馬

鼻疽病例。

B、達到控制標準后,全縣(市、區、旗)范圍內連續兩年鼻疽

菌素試驗檢查,每年抽檢100匹(不足100匹者全檢),全部陰性。

6.2.2市級馬鼻疽消滅標準

全市(地、盟、州)所有縣(市、區、旗)均達到消滅標準。

6.2.3省級馬鼻疽消滅標準

全省所有市(地、盟、州)均達到消滅標準。

6.2.4全國馬鼻疽消滅標準

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均達到消滅標準。

附件

馬鼻疽診斷技術及判定標準

1總則

1.1為統一馬鼻疽(以下簡稱鼻疽)檢疫診斷技術及判定標準,

并提高鼻疽診斷技術及判定標準的準確性,特制定鼻疽診斷技術及判

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1.2對馬、驢、騾進行鼻疽檢疫時,統一按本標準規定辦理。

1.3本標準以鼻疽菌素點眼反應為主。必要時進行補體結合反應、

鼻疽菌素皮下注射反應或眼瞼皮內注射反應。

1.4凡鼻疽臨床癥狀顯著的馬、騾、驢,確認為開放性鼻疽的,

可以不進行檢疫。

1.5各種檢疫記錄表(見7附件),須保存2年以上。

2鼻疽菌素點眼操作方法

2.1器材藥品:

2.1.1鼻疽菌素、硼酸、來蘇爾、脫脂棉、紗布、酒精、碘酒、

記錄表。

2.1.2點眼器、唇(耳)夾子、煮沸消毒器、鑲子、消毒盤、工

作服、口罩、線手套。

注意:在所盛鼻疽菌素用完或在點眼過程中被污染(接觸結膜異

物)的點眼器,必須消毒后再使用。

2.2點眼前必須兩眼對照,詳細檢查眼結膜和單、雙瞎等情況,

并記錄。眼結膜正常者可進行點眼,點眼后檢查頜下淋巴結,體表狀

況及有無鼻漏等。

2.3規定間隔5?6日做兩回點眼為一次檢疫,每回點眼用鼻疽

菌素原液3?4滴(0.2?0.3mL),兩回點眼必須點于同一眼中,一般

應點于左眼,左眼生病可點于右眼,并在記錄中說明。

2.4點眼應在早晨進行,最后第9小時的判定須在白天進行。

2.5點眼前助手固定馬匹,術者左手用食指插入上眼瞼窩內使瞬

膜露出,用拇指撥開下眼瞼構成凹兜,右手持點眼器保持水平方向,

手掌下緣支撐額骨眶部,點眼器尖端距凹兜約1cm,拇指按膠皮乳頭

滴入鼻疽菌素3?4滴。

2.6點眼后注意系栓。防止風沙侵入、陽光直射眼睛及動物自行

磨擦眼部。

2.7判定反應。在點眼后3、6、9小時,檢查3次,盡可能于注

射24小時處再檢查一次。判定時先由馬頭正面兩眼對照觀察,在第

6小時要翻眼檢查,其余觀察必要時須翻眼。細查結膜狀況,有無眼

毗,并按判定符號記錄結果。

2.8每次檢查點眼反應時均應記錄判定結果。最后判定以連續兩

回點眼之中最高一回反應為準。

2.9鼻疽菌素點眼反應判定標準:

2.9.1陰性反應:點眼后無反應或結膜輕微充血及流淚,為陰性。

記錄為“一

2.9.2疑似反應:結膜潮紅,輕微腫脹,有灰白色漿液性及黏液

性(非膿性)分泌物(眼眥)的,為疑似陽性。記錄為“士

2.9.3陽性反應:結膜發炎,腫脹明顯,有數量不等膿性分泌物

(眼眥)的為陽性。記錄為“+”。

3鼻疽菌素皮下注射(熱反應操作方法)

3.1藥品器材

3.1.1鼻疽菌素原液、來蘇爾、酒精、碘酒、脫脂棉、紗布、記

錄表。

3.1.2工作服、口罩、線手套、毛刷、毛剪、耳夾子、注射器、

針頭、體溫計、煮沸消毒器、消毒盤、鏡子。

3.2皮下注射前一日做一般臨床檢查,早午晚分別測量并記錄體

溫,體溫正常的方可做皮下注射。

3.3皮下注射前所測3次體溫,其中如有一次超過39℃,或3

次體溫平均數超過38.5℃,或在前一次皮下注射后尚未經過一個半

月以上的,均不得做皮下注射。

3.4注射部位通常在左頸側或胸部肩胛前,術部剪毛消毒后注射

鼻疽菌素原液1mLo

3.5牲畜在注射后24小時內不得使役,不得飲冷水。

3.6注射通常在零點進行。注射后6小時起測溫,每隔2小時測

一次(即注射后6、8、10、12、14、16、18、20、22、24小時),連

續測溫10次后,再于36小時測溫一次,詳細記錄并劃出體溫曲線,

同時記錄局部腫脹程度,以備判定。局部腫脹以手掌大(橫徑10cm)

為明顯反應。

3.7皮下注射鼻疽菌素的馬、驢、騾可發生體溫反應及局部或全

身反應。

3.7.1體溫反應:鼻疽病畜一般在皮下注射鼻疽菌素后6?8小

時體溫開始上升,12?16小時體溫上升到最高,此后逐漸降低,有

的在注射30?36小時后,體溫再度輕微上升。

3.7.2局部反應:注射部位發熱,腫脹疼痛,以注射后24?36

小時最為顯著,直徑可達10?20cm,并逐漸消散,有時腫脹可存在2?

3天。

3.7.3全身反應:注射后精神不振,食欲減少,呼吸短促,脈搏

加快,步態踉蹌、戰栗,大小便次數增加,頜下淋巴結腫大。

3.8鼻疽菌素皮下注射(熱反應)判定標準如下:

3.8.1陰性反應:體溫升至攝氏39C以下并無局部或全身反應。

3.8.2疑似反應:體溫升至39℃(不超過39.6℃),有輕微全身

反應及局部反應者,或體溫升至40C以上稽留并無局部反應時,也

可認為疑似反應。

3.8.3陽性反應:體溫升至4(TC以上稽留及有輕微局部反應,

或體溫在39(以上稽留并有顯著的局部反應(腫脹橫徑10cm以上)

或有全身反應。

4鼻疽菌素眼髓皮內注射操作方法

4.1藥品及器材

4.1.1鼻疽菌素(用前隨時稀釋,鼻疽菌素1份用0.5%石炭酸

生理鹽水3份充分混勻)。

4.1.21?2mL注射器、針頭(用前煮沸消毒)、消毒盤、煮沸消

毒器、鑲子、耳夾子、工作服、口罩、線手套。

4.1.3酒精、碘酒、硼酸、來蘇爾、紗布、脫脂棉、記錄表。

4.2注射前檢查結膜及眼睛是否單、雙瞎等情況。注射后檢查頜

下淋巴結及有無鼻漏,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4.3注射部位通常在左下眼瞼邊緣1?2cm內側眼角三分之一處

皮膚實質內,注射前用硼酸棉消毒注射部位。

4.4注射前助手保定馬匹,術者用食指、拇指捏住下眼瞼,右手

持注射器,手掌(小指外緣)支撐頭部對左手捏起的眼瞼皺裳術部斜

向刺入下眼瞼皮內,注入0.1mL鼻疽菌素,食指感覺注射液推進遲滯,

局部呈現小包,即為藥液已進入皮內。

4.5注射一般在早晨。注射后第24、36、48小時分別進行檢查。

詳細記錄結果。

4.6鼻疽菌素眼瞼皮內注射反應判定標準:

4.6.1陰性反應:無反應或下眼瞼有極輕微腫脹、流淚的,為陰

性反應。記錄為“一”。

4.6.2疑似反應:下眼瞼稍腫脹,有輕微疼痛及發熱,結膜潮紅,

無分泌物或僅有漿黏液性分泌物的,為疑似陽性,記錄為“土

4.6.3陽性反應:下眼瞼腫脹明顯,有顯著的疼痛及灼熱,結膜

發炎畏光,有膿性分泌物的,為陽性。記錄為“+”。

5開放性鼻疽臨床診斷鑒別要領

5.1將病畜保定,術者和助手穿工作服(避免白色),帶膠皮手

套、口罩、風鏡及保護面具,先用3%來蘇爾水,洗凈病畜鼻孔內外

后,在病畜前側面適當位置,術者用手打開鼻孔,助手用反射鏡或手

電筒照射鼻腔深部,仔細檢查黏膜上有無鼻疽特有結節潰瘍及星芒狀

瘢痕及其它異狀。檢查完畢將服裝、器材分別進行消毒(用3%來蘇

爾水浸1小時或煮沸10分鐘),避免交叉傳染。

5.2鼻腔鼻疽臨床癥狀如下:

5.2.1鼻汁:初在鼻孔一側(有時兩側)流出漿液性或黏液性鼻

汁,逐漸變為不潔灰黃色膿性鼻汁,內混有凝固蛋白樣物質,有時混

有血絲并帶有臭味,呼吸帶哮鳴音。

5.2.2鼻黏膜發生結節及潰瘍:在流鼻汁同時或稍遲,鼻腔黏膜

尤其是鼻中膈黏膜上出現新舊大小不同灰白色或黃白色的鼻疽結節,

結節破潰構成大小不等、深淺不一、邊緣隆起的潰瘍(結節與潰瘍多

發生于鼻腔深部黏膜上),已愈者呈扁平如星芒狀、冰花狀的瘢痕。

5.2.3頜下淋巴結腫大:急性或慢性鼻疽的經過期頜下淋巴結腫

脹,初有痛覺,時間長久,則變硬、觸摸無痛感,附著于下頜骨內面

不動,有時也呈活動性。

5.3皮膚鼻疽臨床癥狀如下:

皮膚鼻疽多發于四肢、胸側及下腹部,在皮膚或皮下組織發生黃

豆大小或胡桃、雞蛋大結節,不久破裂流出粘稠灰黃或紅色膿汁(有

時帶血)形成淺圓形潰瘍或向外穿孔呈噴火狀潰瘍。結節和潰瘍附近

淋巴結腫大,附近淋巴管粗硬呈念珠狀索腫,腫脹周圍呈水腫浸潤,

皮膚肥厚,有時呈蜂窩織炎,橡皮腿,公畜并發睪丸炎。

5.4開放性鼻疽判定標準:

5.4.1凡有5.2.1、5.2.2、5.2.3病變的,均為開放性鼻疽。

5.4.2凡有第5.2.1病狀而無5.2.2.5.2.3病狀的或有5.2.1.5.2.3

項病狀而無5.2.2病狀的,可用鼻疽菌素點眼,呈陽性反應的為開放

性鼻疽。

5.4.3凡有5.3癥狀的,即為開放性鼻疽。

5.5不具備5.4項癥狀,并有可疑鼻疽臨床癥狀的,判定為可疑

開放性鼻疽。

6鼻疽補體結合反應試驗操作辦法

6.1采取被檢血清

6.1.1藥品器材:

6.1.1.1來蘇爾、石炭酸、酒精、碘酒、紗布、脫脂棉。

6.1.1.2滅菌試管、試管架、試管簽、送血箱、煮沸消毒器、消

毒盤、鏡子、毛刷、毛剪、采血針(帶膠管、每針采一次后必須清洗

煮沸消毒后,再行使用)。

6.1.2在被檢牲畜頸前三分之一處靜脈溝部位剪毛消毒,將滅菌

采血針刺入頸靜脈,使血液沿管壁流入試管內,防止血液滴入產生泡

沫,引起溶血現象。

6.1.3采出的血液,冬季應放置室內防止血清凍結,夏季應放置

陰涼之處并迅速送往實驗室。如在3晝夜內不能送到,應先將血清倒

入另一滅菌試管內,按比例每1mL血清加入1?2滴5%石炭酸生理鹽

水溶液,以防腐敗。運送時使試管保持直立狀態,避免振動。

6.2預備試驗(溶血素、補體、抗原等效價測定)

6.2.1準備下列材料

6.2.1.1標準血清:鼻疽陰、陽性馬血清。

6.2.1.2鼻疽抗原。

6.2.1.3溶血素。

6.2.1.4補體:采取健康豚鼠血清。采血前饑餓7?8小時,于

使用前一日晚由心臟采血,如檢查材料甚多,需大量補體時,亦可由

頸動脈放血,放于培養皿或試管中,待血液凝固后再輕輕劃破或剝離

血塊后移于冰箱,次日清晨分離血清。如當日采血,可直接盛于離心

管中,置恒溫箱20分鐘,將血塊攪拌后,在離心器中分出血清亦可。

每次補體應由3?4個以上豚鼠血清混合。

6.2.1.5綿羊紅細胞:綿羊頸靜脈采血,脫纖防止血液凝固,并

離心3次,以清洗紅細胞;第一次1500?2000rp/m離心15分鐘,吸

出上清液加入細胞量3?4倍的生理鹽水輕輕混合后做第二次離心,

方法同前。使用前將洗滌后的細胞做成2.5%細胞液(即1:40倍溶

液)。稀釋后的紅細胞最多保存一天,但離心后的紅細胞在冰箱中可

保存3?4日。

6.2.1.6生理鹽水:1000mL蒸水水中加入8.5g氯化鈉,滅菌后

使用。

6.2.2溶血素效價測定,每一月左右測價一次,按下列方法進行

(參照表一)。

6.2.2.1將稀釋成1:100-1:5000不同倍數的溶血素血清各

0.5mL分別置于試管中o

6.2.2.2將1:20倍補體及1:40綿羊紅細胞各0.5mL分別加入

上述試管中。

6.2.2.3另外制作缺少補體、缺少溶血素的對照管,并補充等量

生理鹽水。

6.2.2.4每管分別添加生理鹽水1mL,置于攝氏37?38(水浴箱

中15分鐘。

6.2.2.5觀察結果:能完全溶血的最少量溶血素,即為溶血素的

效價,也稱為1單位(對照管均不應溶血),當補體滴定和正式試驗

時,則應用2單位(或稱為工作量)即減少1倍稀釋。

表一

溶血素1:1:1:1:1:1:1:1:1:1:對照

稀釋1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5000

溶血素0.50.50.50.50.50.50.50.50.50.5-0.5-

1:20補體0.50.50.50.50.50.50.50.50.50.50.5--

2.5%紅細胞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

生理鹽水1.01.01.01.01.01.01.01.01.01.01.51.52.0

6.2.3補體效價測定

每次進行補體結合反應試驗,應于當日測定補體效價。先用生理

鹽水,將補體做1:20稀釋,然后按表二進行操作。

表二補體效價測定單位:mL

對照管

A12345678910111213

分\

20倍補體0.1()0.130.160.190.220.250.280.310.340.370.5

生理鹽水0.400.370.340.310.280.250.220.190.160.131.5

抗原(工作0.50.50.50.50.50.50.50.50.50.51.5

量)(不加

抗原管加

生理鹽水)

10倍稀釋0.50.50.50.50.50.50.50.50.50.52.0

陽性血清

或10倍稀

釋陰性陰

性血清

震蕩均勻后置37?38七水浴20分鐘

二單位溶

0.50.50.50.50.50.50.50.50.50.5/0.5

血素

2.5%紅細

0.50.50.50.50.50.50.50.50.50.50.50.50.5

胞懸液

振蕩均勻后置37?38(水浴20分鐘

陽性血清加抗原#########+++#

陽性血清未加抗原###+++++————————#

陰性血清加抗原###++++++————————#

陰性血清未加抗原###++++++————————

補體效價:是指在2單位溶血素存在的情況下,陽性血清加抗原

的試管完全不溶血,而在陽性血清未加抗原及陰性血清不論有無抗原

的試管發生完全溶血所需最少補體量,就是所測得補體效價,如表二

中第7管20義稀釋的補體0.28mL即為工作量補體按下列計算,原補

體在使用時應稀釋的倍數:

補體稀釋倍數

-------------------義使用時每管加入量=原補體稀釋倍數

測得效價

上列按公式計算為:20/0.28X0.5=35.7

即此批補體應作1:35.7倍稀釋,每管加0.5mL為一個補體單位。

考慮到補體性質極不穩定,在操作過程中效價會降低,故使用濃度比

原效價高10%左右。因此,本批補體應作1:35稀釋使用,每管加0.5mLo

6.2.4抗原效價,最少每半年滴定一次,具體操作方法如下(參

照表三):

6.2.4.1將抗原原液稀釋為1:10至1:500,各以0.5mL置于

試管中,共作成12列。

6.2.4.2在第1列不同濃度的抗原稀釋液中,加入1:10的陰性

馬血清0.5mL;在第2列不同濃度的抗原稀釋液中,加入生理鹽水

0.5mL;在第3列到第7列不同濃度的抗原稀釋液中,分別加入1:

10、1:25、1:50、1:75及1:100的強陽性馬血清0.5mL。

表三

抗原稀釋1:101:501:751:11:1:1:1:1:

00150200300400500

(mL)0.50.50.50.50.50.50.50.50.5

陰(陽性)血清0.50.50.50.50.50.50.50.50.5

補體(工作量)0.50.50.50.50.50.50.50.50.5

37?38七水浴箱中20分鐘

2.5%紅細0.0.50.50.50.50.50.50.50.50.5

胞5

溶血素(工0.0.50.50.50.50.50.50.50.50.5

作量)5

6.2.4.3于前述各不同行列試管中,各加入補體(工作量)

0.5mLo

6.2.4.4置37?38℃水浴箱中20分鐘。

6.2.4.5加溫后,各溶液中再加入0.5mL的2.5%紅細胞及2單

位溶血素后,再置37?38(水浴箱中20分鐘。

6.2.4.6選擇在不同程度的陽性血清中,產生最明顯的抑制溶血

現象的,在陰性血清及無血清之抗原對照中則產生完全溶血現象的抗

原最大稀釋量為抗原的工作量。

抗原效價測定結果觀察舉例

抗原稀釋1:101:1:71:1:1:1:1:1:

500100150200300400500

血1:10######++++++++

清1:25######++++++

稀1:50+++####++++++—

釋1:75+++++++++++++++++-—

1:100+++++++++++++十--—

根據以上舉例的結果,抗原的效價為1:150的稀釋量。

6.3正式試驗

6.3.1在6.2.1至6.2.4的預備試驗基礎上,進行正式試驗(參

照表四)

6.3.1.1排列試管加入1:10稀釋被檢血清,總量為0.5mL,此

管準備加抗原。另一管總量為1mL,不加抗原作為對照。

6.3.1.2馬血清在58?59℃加溫30分鐘,騾、驢血清在攝氏36?

64℃加溫30分鐘。

6.3.1.3加入鼻疽抗原(工作量)0.5mLo

6.3.1.4加入補體(工作量)0.5mLo

6.3.1.5加溫后各試管中再加入2.5%紅細胞稀釋液0.5mL及2

單位溶血素0.5mLo

6.3.1.6再置37?38(水浴箱中20分鐘。

6.3.2為證實上述操作過程中是否正確,應同時設置對照試驗。

6.3.2.1健康馬血清

6.3.2.2陽性馬血清

6.3.2.3抗原(工作量)

6.3.2.4溶血素(工作量)

表四

對照

正式試驗溶血

陰性血清陽性血清抗原

生理

0.450.90.450.90.450.9—1.0

鹽水

被檢

0.050.10.050.10.050.1——

血清

58?59(或63?64)℃水浴箱中30分鐘

抗原(工

0.5—0.5—0.5—1.0—

作量)

補體(工

0.50.50.50.50.50.50.50.5

作量)

37?38七水浴箱中20分鐘

2.5%紅細

0.50.50.50.50.50.50.50.5

溶血素(工

0.50.50.50.50.50.50.50.5

作量)

37?38七水浴箱中20分鐘

判定(舉

#———#———

例)

6.3.3加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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