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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違規行為處罰操作指南TOC\o"1-2"\h\u15141第1章違規行為認定基礎 465491.1違規行為分類 4276311.1.1機動車違規行為 4274781.1.2非機動車違規行為 429301.1.3行人違規行為 528381.2違規行為認定原則 5315971.2.1事實清楚原則 5284361.2.2法律依據原則 5201751.2.3公平公正原則 595951.2.4依法處罰原則 535991.3違規行為證據收集 5255991.3.1現場證據 5294001.3.2證人證言 554351.3.3違規者陳述 5323781.3.4交通監控設備 5230311.3.5其他證據 510369第2章交通違規處理 6260612.1現場處理程序 639332.1.1報警與現場保護 665942.1.2現場勘查 689672.1.3采集證據 653212.1.4現場清理 6168972.2責任認定 6290092.2.1成因分析 6171912.2.2責任劃分 6246502.2.3責任認定 6315222.3違規處罰標準 654442.3.1違章行為處罰 66532.3.2罰款標準 6216542.3.3記分標準 7271342.3.4駕駛證暫扣或吊銷 7152802.3.5行政拘留 7131992.3.6刑事責任追究 723809第3章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7260273.1一般違法行為的處罰 7215353.1.1對于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將對駕駛員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7269073.1.2對于一般違法行為,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7235663.2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 7134853.2.1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據我國《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將對駕駛員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72163.2.2對于嚴重違法行為,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868943.3累計記分制度 838003.3.1累計記分制度是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的累積管理。駕駛員在記分周期內,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記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8293843.3.2記分標準如下: 813665第4章駕駛員酒后駕駛處罰 8230474.1酒后駕駛的認定 8163044.2酒后駕駛的法律責任 823234.3酒后駕駛的處罰操作流程 97747第5章超速行駛處罰 9105885.1超速行駛的認定 930805.1.1超速行駛指機動車在公路、城市道路、單位、居住區等道路行駛時,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 9277265.1.2超速行駛的認定依據包括現場執法、電子監控設備抓拍、雷達測速等合法手段。 9138375.1.3認定超速行駛時應參考以下因素: 9201715.2超速行駛的法律責任 9167845.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超速行駛的法律責任包括: 1054935.2.2對于超速行駛引發交通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111635.3超速行駛的處罰操作流程 10123715.3.1現場執法 1057905.3.2電子監控設備抓拍 10267735.3.3駕駛證記分及暫扣、吊銷 10321525.3.4罰款繳納 104484第6章機動車違法停車處罰 10168516.1違法停車的認定 11322236.1.1機動車在禁停區域、時段內停放,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駛離的,視為違法停車。 11284826.1.2機動車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公交車道、消防通道、緊急通道等專用通道內停車,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視為違法停車。 11177166.1.3機動車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區域停放,視為違法停車。 11135646.1.4機動車在交叉路口、橋梁、隧道、急轉彎、陡坡等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停放,視為違法停車。 112516.2違法停車的法律責任 11149576.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 11101006.2.2違法停車行為造成交通或嚴重交通擁堵的,機動車駕駛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325666.2.3違法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或阻礙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1168156.3違法停車的處罰操作流程 1189076.3.1交通管理部門發覺違法停車的,應當及時拍照或錄像固定證據。 11296356.3.2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停車行為發生后的24小時內,將違法停車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 1167426.3.3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1162396.3.4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駕駛人違法停車的事實、依據、處罰決定等相關信息。 11200746.3.5機動車駕駛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1193296.3.6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罰,并按照處罰決定書的要求繳納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逾期不接受處罰的,將依法強制執行。 1110119第7章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處罰 11181197.1行人違法行為處罰 1119187.1.1行人闖紅燈 111667.1.2行人在機動車道行走 12243737.1.3行人橫穿馬路 12127117.1.4行人翻越隔離設施 12192977.2非機動車違法行為處罰 12308997.2.1非機動車闖紅燈 12143787.2.2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 12160467.2.3非機動車逆行 12191607.2.4非機動車違規載人、載物 12153377.3特殊人群違法行為的處理 1225517.3.1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違法行為處理 12220747.3.2外國人違法行為處理 12162807.3.3殘疾人違法行為處理 121209第8章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處罰 12119268.1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行為分類 1236958.2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處罰標準 13151138.3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處罰操作流程 1325469第9章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申訴處理 14264459.1申訴程序和條件 1432079.1.1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違規行為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14210659.1.2申訴條件: 14190459.2申訴材料準備 1422619.2.1申訴書:應包括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事由、申訴請求、證據等。 1442009.2.2處罰決定書:原件或復印件。 14193169.2.3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現場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 1455569.2.4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如申訴人為法定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證明。 14129889.2.5其他相關材料:根據具體申訴事由,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4241889.3申訴處理流程 14123239.3.1受理: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申訴材料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訴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申訴條件,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4256449.3.2審查:交通管理部門應在受理申訴后三十日內,對申訴事項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調查核實。 1456409.3.3決定: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審查結果,作出維持原處罰決定、變更處罰決定或撤銷處罰決定的決定。 14316779.3.4通知:交通管理部門應將申訴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人,并說明理由。 14269309.3.5申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復核程序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15214469.3.6申訴處理期間,原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如申訴成功,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糾正。 153869第10章交通管理違規行為處罰的執行與監督 152868710.1處罰決定的送達與執行 151837510.1.1處罰決定的送達 153037510.1.2處罰決定的執行 15585710.2處罰決定的申訴與復議 1572310.2.1申訴與復議的申請 15807910.2.2申訴與復議的處理 15520010.3處罰執行的監督與檢查 152025310.3.1監督與檢查的主體 15965710.3.2監督與檢查的內容 162209110.4違規行為處罰的信息公開與披露 16283710.4.1信息公示 161181510.4.2信息披露 16第1章違規行為認定基礎1.1違規行為分類為實現交通管理違規行為處罰的規范化、標準化,首先對各類違規行為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以下為交通管理違規行為的主要分類:1.1.1機動車違規行為闖紅燈超速行駛酒后駕駛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車不禮讓行人1.1.2非機動車違規行為闖紅燈在機動車道行駛騎車載人不按規定停車1.1.3行人違規行為闖紅燈不走人行道翻越護欄1.2違規行為認定原則為保障交通管理違規行為認定的公正、公平,以下原則應予以遵循:1.2.1事實清楚原則違規行為事實必須清楚,證據確鑿,不得憑主觀臆斷。1.2.2法律依據原則違規行為認定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1.2.3公平公正原則對所有違規行為認定應一視同仁,保證公平公正。1.2.4依法處罰原則對已認定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不得隨意減輕或加重處罰。1.3違規行為證據收集為保證交通管理違規行為認定的準確性,必須對相關證據進行充分收集。以下為證據收集的主要內容:1.3.1現場證據現場拍照、錄像,記錄違規行為發生時的具體情況。1.3.2證人證言收集現場目擊者的證言,了解違規行為發生過程。1.3.3違規者陳述對違規者進行詢問,了解其對違規行為的認識和陳述。1.3.4交通監控設備利用交通監控設備,獲取違規行為的視頻、圖像等證據。1.3.5其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車輛行駛記錄儀、手機定位等信息,為違規行為認定提供輔助證據。第2章交通違規處理2.1現場處理程序2.1.1報警與現場保護一旦發生交通,當事人應立即報警,同時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避免次生發生。保護現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燈,引導過往車輛繞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2.1.2現場勘查交警部門接到報警后,應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查。勘查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狀況、當事人信息、車輛信息、形態、現場痕跡等。2.1.3采集證據采集現場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拍照、錄像、提取車輛行車記錄儀等。同時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制作詢問筆錄。2.1.4現場清理在勘查、采集證據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恢復正常交通秩序。2.2責任認定2.2.1成因分析根據現場勘查、采集到的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分析成因,為責任認定提供依據。2.2.2責任劃分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結合成因分析,對當事人進行責任劃分,包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和無責任。2.2.3責任認定在充分調查、分析、論證的基礎上,由交警部門依法作出責任認定。2.3違規處罰標準2.3.1違章行為處罰根據責任認定,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記分、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等。2.3.2罰款標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按照規定標準執行。2.3.3記分標準對涉及記分的違章行為,按照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記分。2.3.4駕駛證暫扣或吊銷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當事人,依法暫扣或吊銷其駕駛證。2.3.5行政拘留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2.3.6刑事責任追究對構成犯罪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3章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3.1一般違法行為的處罰3.1.1對于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將對駕駛員采取以下處罰措施:(1)警告:對于初次違反交通規則,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警告。(2)罰款: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對駕駛員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3)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于嚴重違法行為或者累積記分達到規定標準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4)行政拘留:對于嚴重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3.1.2對于一般違法行為,具體處罰標準如下:(1)違反禁令標志、標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3)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同時記6分。(4)超速行駛的,根據超速比例,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記分。3.2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3.2.1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據我國《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將對駕駛員采取以下處罰措施:(1)吊銷駕駛證:對于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吊銷駕駛證。(2)拘留:對于違法行為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3)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2.2對于嚴重違法行為,具體處罰標準如下:(1)酒后駕駛的,依法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醉酒駕駛的,依法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造成交通后逃逸的,依法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同時記12分。3.3累計記分制度3.3.1累計記分制度是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的累積管理。駕駛員在記分周期內,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記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3.3.2記分標準如下:(1)記分周期為12個月。(2)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累積達到12分的,將被暫扣駕駛證,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3)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累積達到24分以上的,將被吊銷駕駛證。(4)駕駛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學習或者考試不合格的,將被延長學習時間或者重新考試。(5)駕駛員在學習、考試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第4章駕駛員酒后駕駛處罰4.1酒后駕駛的認定酒后駕駛是指駕駛員在飲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法定標準,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認定酒后駕駛需依據以下標準:a)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0.02%以上,不足0.08%的,認定為飲酒后駕駛;b)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0.08%以上的,認定為醉酒駕駛。4.2酒后駕駛的法律責任酒后駕駛的法律責任如下:a)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b)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c)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d)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4.3酒后駕駛的處罰操作流程酒后駕駛的處罰操作流程如下:a)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酒后駕駛舉報或發覺酒后駕駛行為,應立即對涉嫌酒后駕駛的駕駛員進行呼氣酒精測試;b)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顯示涉嫌酒后駕駛的,應立即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c)根據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認定酒后駕駛行為;d)對酒后駕駛行為人依法進行處罰,并將處罰結果錄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統;e)對涉及刑事責任的酒后駕駛行為,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f)對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保證處罰措施落實到位。第5章超速行駛處罰5.1超速行駛的認定5.1.1超速行駛指機動車在公路、城市道路、單位、居住區等道路行駛時,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5.1.2超速行駛的認定依據包括現場執法、電子監控設備抓拍、雷達測速等合法手段。5.1.3認定超速行駛時應參考以下因素:(1)道路限速標志規定的最高時速;(2)路段的具體交通情況;(3)車輛類型及功能;(4)天氣、路況等影響行駛安全的外部因素。5.2超速行駛的法律責任5.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超速行駛的法律責任包括:(1)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2)駕駛證記分;(3)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2.2對于超速行駛引發交通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3超速行駛的處罰操作流程5.3.1現場執法(1)執法人員發覺涉嫌超速行駛的機動車,應立即示意停車接受檢查;(2)執法人員應向駕駛員出示執法證件,告知其違法事實及依據;(3)執法人員對涉嫌超速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4)執法人員對超速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處罰,并告知其申訴途徑。5.3.2電子監控設備抓拍(1)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超速行駛違法行為,由交通管理部門審核確認;(2)交通管理部門將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3)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錄入的違法行為信息,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處罰;(4)駕駛員可通過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查詢渠道,了解自己的違法行為及處罰情況。5.3.3駕駛證記分及暫扣、吊銷(1)根據超速行駛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駕駛證記分;(2)達到規定記分標準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3)駕駛證暫扣、吊銷期間,駕駛員不得駕駛機動車。5.3.4罰款繳納(1)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2)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的,依法加處罰款;(3)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強制措施,直至履行處罰決定。第6章機動車違法停車處罰6.1違法停車的認定6.1.1機動車在禁停區域、時段內停放,且未在規定時間內駛離的,視為違法停車。6.1.2機動車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公交車道、消防通道、緊急通道等專用通道內停車,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視為違法停車。6.1.3機動車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區域停放,視為違法停車。6.1.4機動車在交叉路口、橋梁、隧道、急轉彎、陡坡等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停放,視為違法停車。6.2違法停車的法律責任6.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6.2.2違法停車行為造成交通或嚴重交通擁堵的,機動車駕駛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6.2.3違法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或阻礙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6.3違法停車的處罰操作流程6.3.1交通管理部門發覺違法停車的,應當及時拍照或錄像固定證據。6.3.2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停車行為發生后的24小時內,將違法停車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6.3.3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6.3.4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駕駛人違法停車的事實、依據、處罰決定等相關信息。6.3.5機動車駕駛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6.3.6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罰,并按照處罰決定書的要求繳納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逾期不接受處罰的,將依法強制執行。第7章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處罰7.1行人違法行為處罰7.1.1行人闖紅燈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擅自穿越道路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7.1.2行人在機動車道行走對行人在劃有機動車道的地方行走,影響機動車正常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7.1.3行人橫穿馬路對行人不走人行橫道,隨意橫穿馬路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7.1.4行人翻越隔離設施對行人翻越道路隔離設施或者綠化帶等隔離設施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7.2非機動車違法行為處罰7.2.1非機動車闖紅燈對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擅自穿越道路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7.2.2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對非機動車在劃有機動車道的地方行駛,影響機動車正常通行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7.2.3非機動車逆行對非機動車逆行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7.2.4非機動車違規載人、載物對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7.3特殊人群違法行為的處理7.3.1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違法行為處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違反交通法規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通知其監護人或者家屬,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7.3.2外國人違法行為處理對違反交通法規的外國人,依法給予處罰,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涉外通報。7.3.3殘疾人違法行為處理對殘疾人違反交通法規的,應當根據其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同時積極引導殘疾人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其出行安全。第8章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處罰8.1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行為分類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2)逆向行駛;(3)超速行駛;(4)違反規定變更車道;(5)占用專用車道;(6)違反規定停車;(7)闖禁行區域;(8)未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裝置;(9)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8.2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處罰標準針對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行為,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制定以下處罰標準:(1)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罰款200元,記6分;(2)逆向行駛,罰款200元,記12分;(3)超速行駛,根據超速比例罰款,記612分;(4)違反規定變更車道,罰款200元,記3分;(5)占用專用車道,罰款200元,記3分;(6)違反規定停車,罰款200元,記0分;(7)闖禁行區域,罰款200元,記3分;(8)未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罰款500元,記6分;(9)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實際情況罰款,記分。8.3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處罰操作流程(1)發覺違規行為:交通管理部門通過現場執法、電子警察抓拍等方式,發覺公共交通車輛違規行為;(2)信息審核:對發覺的違規行為進行信息審核,確認違規事實;(3)違法行為告知: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公共交通車輛所屬企業及駕駛員,告知其違規行為及處罰標準;(4)處罰決定: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處罰決定;(5)處罰執行:對公共交通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包括罰款、記分等措施;(6)信息錄入:將處罰信息錄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納入駕駛員誠信檔案;(7)宣傳教育:對公共交通車輛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其遵紀守法意識。(8)定期檢查:對公共交通車輛企業進行定期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違規行為發生率。第9章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申訴處理9.1申訴程序和條件9.1.1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違規行為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訴。9.1.2申訴條件:(一)申訴人應當是受到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二)申訴事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申訴范圍;(三)申訴應在法定時限內提出。9.2申訴材料準備9.2.1申訴書:應包括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事由、申訴請求、證據等。9.2.2處罰決定書:原件或復印件。9.2.3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現場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9.2.4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如申訴人為法定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證明。9.2.5其他相關材料:根據具體申訴事由,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9.3申訴處理流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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