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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應用選型規范》編制說明一、項目來源《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應用選型規范》由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提出,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9)歸口,于2019年批準立項,項目編號:303-2019-003。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為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同城即時物流分會、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寶星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愛瑪共享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羅戈(深圳)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等。二、標準編寫的目的、意義國內外均有電動自行車物流同城配送車的研究應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對電動車輛發布了幾十部技術標準,但并沒有物流專用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國內物流領域對同城配送電動自行車需求龐大,同時發展的空間巨大。其次,現有的電動物流車型普遍是以電動車改型,專用化程度不高,并未對物流終端配送的操作便利性進行考慮,相關標準一片空白,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完善。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受新冠疫情影響,新的服務需求和新業態不斷產生,對同城即時配送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標準著眼實際應用,兼顧技術進步,從技術要求、車載儲能裝置要求、標識、安全要求等方面對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的選型提出規范和要求,將引導、規范和促進城市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的生產、使用以及技術和質量提升,充分發揮電動物流車的綠色環保便利的優勢,解決城市物流即時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難題,推動城市即時配送行業健康安全發展,方便人民群眾的生活,為防疫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三、主要工作過程2018年12月,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同城即時物流分會發起《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應用選型規范》行業標準制訂工作。表1《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應用選型規范》行業標準任務分工起草單位任務分工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行業調研、行業數據收集整理、標準技術指標測試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標準技術資料調研與查新寶星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協助標準技術指標測試天津愛瑪共享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羅戈(深圳)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標準章節、編制說明起草通過調研,了解了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在應用及采購的全鏈路管理及運營流程,根據調研真實情況,落實標準各條款。2019年8月-2020年2月,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同城即時物流分會、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寶星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及羅戈(深圳)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寫單位組成標準起草組,系統收集梳理我國城市物流即時配送電動車關鍵技術、政策措施、推廣應用以及相關標準制修訂情況。2020年6月,標準起草組在前期研究和調查的基礎上,著眼實際應用,兼顧技術進步,基于同城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實際需求以及上游生產企業的技術水平,從使用環境、主要分類參數、技術要求、車載儲能裝置要求、標識、安全要求等方面綜合考慮,對城市配送電動物流汽車的應用選型提出規范和要求,形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2021年1月,標準起草組召開全體討論會議,就整車質量、最高車速、載物裝置、物聯網擴充等方面充分論證,討論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四、標準編制原則(一)規范性原則標準編制符合我國城市同城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發展和使用要求;標準的編寫和表述方法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執行;標準的內容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二)適用性原則標準編制著眼于實際應用,在起草過程中,多次到重點城市和有關企業進行調研,充分聽取企業意見。鑒于目前我國在制造的同城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種類繁多,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企業的實際使用,以及大型骨干企業的先進技術,結合城市即時配送的實際需求,確定選型規范。(三)安全性原則本標準遵循安全性原則,在整車質量、最高車速、規格尺寸、車輛結構等方面進行嚴格控制,提高整車安全性能。(四)前瞻性原則考慮到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速度高,技術進步更迭快,標準編制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考慮對行業發展的引領作用及帶動性,以推動國內城市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水平的不斷提升本標準在具體技術指標方面,在企業可接受范圍內,盡量參考國際及國外先進標準,做到與國際與國外標準接軌。五、標準主要內容標準名稱由“同城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應用選型規范”變更成“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應用選型規范”,2020年國家標準計劃中,《即時配送服務規范》計劃編號:20204049-T-469,其中對“即時配送”進行了定義,所以此次行業標準我們予以沿用。本標準的應用范圍為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的選型規范,目的是指導用戶企業進行設備選型,而非指導生產企業生產?;驹瓌t是不得突破GB17761的規定,尤其是在行駛速度、電機功率等安全相關的內容上。標準基于同城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實際需求以及上游生產企業的技術水平,從使用環境、主要分類參數、技術要求、車載儲能裝置要求、標識、安全要求等方面綜合考慮,對城市配送電動物流汽車的應用選型規范和要求進行了細化明確。標準確定了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基本要求,包括時速限制及防篡改功能(符合GB17761中6.3.4.3的要求)、整車尺寸、整車質量、載物裝置等。明確了整車尺寸限值應將載物裝置計算在內。標準根據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統計,對載物裝置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包括前載物裝置不得固定在車前叉上,且轉彎時不隨車把一起轉動、載物裝置放置架需與地面水平。載物裝置的具體尺寸,由即時配送企業提供的載物裝置尺寸使用標準作為資料性附錄。對于即時配送專用電動自行車的爬坡能力,確認6度是較為合理的能力下限。對于續航里程,標準確定蓄電池充滿電后單次續航里程≥60公里,當溫度低于-4℃時,續航里程應≥40km。標準對于功能性附加功能,確立了需要安裝手機支架的能力、防水USB充電功能、衛星定位功能等。標準還確立了其外觀規范,規定了需要行業相對統一的標準。并對電動自行車充換電便利性、電氣安全性能等做出了基礎規定,蓄電池防篡改應符合GB17761中6.3.4.3、充電器應符合GB17761中6.3.4.1的要求。表1:標準主要內容標準條款標準內容依據3術語和定義3.1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并具備以下特征的車輛:——具有專為即時配送設計的專用配置與功能;——最高車輛行駛速度不大于25km/h;——應有特定的載物裝置;——應有統一的外觀標識。從車輛特征描述、功能用途、車速、載物裝置、外觀標識等明確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基本要素引述自GB17761,附加要素如載物裝置、行業統一外觀標識等根據行業需求確定。4.1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具有配備軟、硬件放篡改功能(電動機控制系統、蓄電池防篡改應符合GB17761中4.3、6.1.1、6.3.4.3的規定);防篡改要求與GB17761標準一致4.24.2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尺寸限值(mm):整車寬度:≤700(包含車把的最外徑尺寸)(車把、腳蹬、配送箱包部分除外)。整車高度:≤1100。前后輪中心距:≤1250。依據GB17761標準要求4.34.3整車質量即時配送電動車整車質量≤55kg。根據GB17761標準要求,增加整車質量限值4.44.4載物裝置或儲物箱裝置用于盛放物品的載物裝置,應安裝固定在電動自行車上,便于貨物裝載,且不影響車輛的安全行駛。載物裝置規格尺寸見附錄A。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選型企業可以參考該尺寸類型,更便于日常運營4.54.5爬坡能力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滿載時的爬坡能力應≥6°。根據生產企業調研情況編寫,生產企業調研情況詳見表二4.64.6續航里程(工況法)蓄電池充滿電后單次續航里程≥60公里,當溫度低于-4℃時,續航里程應≥40km。根據生產企業調研情況編寫,生產企業調研情況詳見表二4.84.8淋水性能淋水涉水性能應符合GB177616.1.8的要求4.94.9輪胎應符合GB/T2983中規定的輪胎系列的規格型號,其性能要求應符合GB518的規定符合GB/T2983、GB/T2983相關規定4.104.10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號牌應符合GB17761之相關規定根據GB17761標準要求5.15.1即時配送電動車應配備前燈和后燈,其亮度值應符合GB/T3187.1的規定亮度值應符合GB/T3187.1的規定5.25.2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應當裝有鳴號裝置,其聲壓級應符合GB17761之規定;其聲壓級應符合GB17761的規定5.35.3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宜具有行業或企業統一涂裝,其涂裝樣式應滿足:顏色鮮艷、醒目,具有標志性;涂裝顏色、樣式不應違反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企業定制統一涂裝應不違反相關部門管理規定5.45.4即時配送電動車前部和/或后部應有載物裝置,且滿足以下要求:載物裝置不得直接固定在車前叉上,且轉彎時不隨車把一起轉動;載物裝置放置架需與地面水平;載物裝置裝載物品后尺寸限制: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前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前載物裝置不得遮擋燈光;載物裝置應滿足所承載物品的固定、環保、溫控等特性需求。1、載物裝置為即時配送行業基本配置需求(根據生產企業調研情況編寫,生產企業調研情況詳見表二)新增;2、明確裝置要求,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尺寸作為裝貨后尺寸要求5.55.5即時配送電動車宜可安裝手機支架,具有USB充電功能,且具有防水性能;根據運營調研情況編寫,運營企業調研情況詳見表35.65.6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宜配備衛星定位功能。根據運營調研情況編寫,運營企業調研情況詳見表35.85.8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組盒、載物裝置等應裝有鎖止裝置。根據運營調研情況編寫,運營企業調研情況詳見表35.95.9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側面、腳踏、后面應安裝反射器,前面、后面應安裝有行車燈,且符合GB17761的相關規定。符合GB17761的相關規定66車蓄電池與充換電要求主要依據為GB177616.36.3蓄電池與充電、換電要求:6.3.1蓄電池防篡改應符合GB17761中6.3.4.3的要求。6.3.2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應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裝位置條件下充放電時不應有滲漏現象。6.3.3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應符合GB17761中6.3.4.1的要求。符合GB17761的相關規定,新增6.3.2根據運營調研情況編寫,運營企業調研情況詳見表37.37.3.17.3電氣安全7.3.1 電氣裝置7.3.1.1 導線布線安裝導線布線安裝應符合GB17761中6.3.1.1的要求。7.3.1.2 短路保護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充電線路和電池輸出端中應當裝有熔斷器或斷路器保護裝置,應符合GB17761中6.3.1.2的要求。根據GB17761標準相關要求編寫7.3.27.3.2 控制系統7.3.2.1 制動斷電功能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電驅動行駛)制動時,其電氣控制系統應當具有使電動機斷電的功能,應符合GB17761中6.3.2.1的要求。7.3.2.2 過流保護功能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過流保護功能,應符合GB17761中6.3.2.2的要求。7.3.2.3 防失控功能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防失控保護功能,應符合GB17761中6.3.2.3的要求。根據GB17761標準相關要求編寫表2:生產企業調研情況企業名稱統計情況調研對象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4.5、4.6中爬坡度數、單次續航里程均為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目前出廠要求。5.4中即時配送電動車前部和/或后部應有載物裝置要求,與生產設計均相符。研發部部長裴明明電話星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在北方地區租賃運營的需要,車輛需要在低于-4℃時,保障續航里程應≥40km。低速車總經理岑榮青電話津愛瑪共享科技服務有限公司4.5、4.6中爬坡度數、單次續航里程均為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目前出廠要求。大客戶經理劉建磊電話3:運營企業調研情況:企業名稱調研情況調研對象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5.5、5.6、5.8中關于:手機支架、防水充電口、衛星定位等基礎功能,蓄電池組盒、載物裝置等裝置應有的鎖止裝置,會更便利車輛在即時配送電動自行車的日常作業,運營,管理工作,現在美團配送在更替的新車輛中,已經做出與標準相同的明確規定。裝備部經理趙利佩電話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6.3.2蓄電池和充電器都需要明確要求,滿足運營過程的安全性與便捷性。行業內老舊車輛,不合規車輛的充換電火災事故還時有發生,這部分內容將有效彌補電池和充電器的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標準化高級經理楊妍電話、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經過和依據無。七、采標情況。(包括采用國際標準的形式、主要內容以及與國際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無。八、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本規范涉及即時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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