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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3.100

CCST47

41

河南省地方標準

DB41/T2086—2020

加油加氣站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技術規范

2020-12-30發布2021-03-30實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41/T208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總則...............................................................................3

5充電設施布置.......................................................................3

6電氣安全............................................................................4

7消防安全...........................................................................6

8可燃氣體泄漏監測...................................................................7

9土建安全...........................................................................7

10標識標志..........................................................................8

11工程施工和驗收....................................................................8

I

DB41/T2086—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計量器具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河南省溯源計量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河南鄭州石

油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河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河南科誠節能環保檢測技

術有限公司、河南省華威化工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河南開封石油分公司、中國石

化銷售有限公司河南洛陽石油分公司、河南省國冀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平頂山市危險廢物及

輻射環境監督管理中心、深圳市佳晟宇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國冀電力工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太原市鑫

宇聯電氣有限責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劉浩、趙軍、徐輝、劉文芳、張萬營、王衛東、馮太明、王付木、聶平波、李

新國、朱夢晗、周怡然、吳曉靜、李建軍、張立志、韓玉龍、滕學寶、李晉洛、王磊、朱科、黃帥杰、

楊又倫、張怡。

II

DB41/T2086—2020

加油加氣站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加油加氣站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置、安全、可燃氣體泄漏監測和標識標志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加油加氣站內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和改造,也適用于充電與

加油、充電與加氣、充電與加油、加氣的新建合建站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3096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836.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16808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9596電動汽車術語

GB/T20234.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GB/T20234.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GB/T29317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

GB/T29781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

GB/T3627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接入配電網技術規范

GB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5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7建筑地面設計規范

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3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60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56—201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14年版)

1

DB41/T2086—2020

GB50229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GB50493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GB50966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

NB/T33001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

NB/T3300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條件

NB/T33004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

NB/T33008.1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第1部:非車載充電機

3術語和定義

GB/T19596、GB/T29317、GB/T29781、GB50156、GB5096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

文件。

3.1

充電設施

加油加氣站內,為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的設備、設施的總稱。

3.2

充電區

在加油加氣站內為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的區域。

3.3

配電系統

由充電區內的所有供電設備、電纜及相關輔助設備、設施組成的系統。

3.4

充電設備

與電動汽車或動力蓄電池相連接,并為其提供電能的設備,包括非車載充電機、交流充電樁、直流

充電樁等設備。

3.5

非車載充電機

固定安裝在地面,將電網交流電能變換為直流電能,采用傳導方式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充電的專

用裝置。

3.6

交流充電樁

采用傳導方式為具備車載充電機的電動汽車提供交流電能的專用裝置。

3.7

直流充電樁

固定安裝在電動汽車外、電網與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連接,為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提供直流電源的

供電裝置。

3.8

充電樁

直流充電樁與交流充電樁的統稱。

3.9

TN-S系統

電氣系統應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線與該接地點相連接。整個系統采用“三

相五線制”,使相線、N、PE線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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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086—2020

3.10

微型消防站

建立在加油加氣站內的專業應急組織單元,依托本單元應急隊伍,配齊消防器材和裝備。

4總則

4.1按照GB50156的有關規定,加油加氣站可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聯合建站。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應貫

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節能環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使用便利。

4.2充電設施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加油加氣站內外道路、交通、給排水、消防、環保等公用設施。電

動汽車充電設施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合建后不應影響加油加氣設施的安全與使用功能。

4.3加油加氣站內充電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除應符合本文件外,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

定。

4.4在城市建成區現有加油加氣站內配建充電設施時,建議控制在3~5個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可以

控制在10~20個。

5充電設施布置

5.1總體布置

5.1.1加油加氣站內的充電設施應包括電動汽車行車道、充電車位、充電設備、監控設施、供電設施

等。

5.1.2充電設施應設在加油加氣站的輔助服務區域內,總體布置應便于電動汽車的出入及停放,應遵

從保障站內人員和設施安全的原則,應符合GB50966和GB50156中的有關規定。

5.1.3充電區域的車輛入口、出口應分開設置。

5.1.4充電區域內充電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a)充電位應為平坡,道路坡度不應大于8%。

b)宜設置緩沖距離或緩沖地帶,附設電動汽車等候充電的停車道,便于電動汽車進出。

c)充電位布置原則:電動汽車在停車位充電時不應妨礙其他車輛的通行。

5.1.5變配電間或室外變壓器應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之外,且與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的距離不應小于

3m。變配電間的起算點應為門窗等洞口。

5.1.6充電區與加油加氣作業區之間應有明確的邊界標識。

5.2電氣布置

5.2.1電氣設備的布置應遵循安全、可靠、適用的原則,并便于安裝、操作、搬運、檢修、調試。電

氣設備的布置應符合GB50053和GB50054的有關規定。

5.2.2配電系統、電線電纜與加油加氣站內構(建)筑物之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a)配電系統、室外變配電站與加油加氣站內汽油設備、柴油設備、LPG儲罐、CNG工藝設備、LNG

設備等的安全間距應符合GB50156的有關規定。

b)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加油加氣站的加油加氣作業區。架空通信線路不應跨越加氣站的加氣

作業區。

c)充電設施內電力線路宜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電纜穿越行車道部分,應穿鋼管保護。

5.2.3當受到建設場地限制時,低壓開關柜與充電機可安裝在同一房間;或變壓器與低壓開關柜設置在

同一房間。

5.2.4當受到建設場地限制時,變配電設施與充電機可設置在戶外組合式成套配電站中,其基礎應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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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086—2020

抬高,以利于通風和防水。

5.2.5當受到建設場地限制時,箱式變電站宜選用防爆型配電、充電一體化箱式變電站,在加油加氣

站內進行平面布置時,防爆型配電、充電一體化箱式變電站與加油加氣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無限制。

5.2.6變壓器室不宜與監控室貼鄰布置或位于正下方,不能滿足時應采取防止電磁干擾措施。

5.2.7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等應符合GB50058的有關規定。

5.3充電設備布置

5.3.1充電設備布置在加油加氣站的輔助服務區域內的,充電設備與加油加氣站的爆炸危險區域邊界

線的安全間距應符合與加油加氣站的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的規定。加油加氣站內爆

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范圍劃分,應符合GB50156—2012中附錄C的規定。

5.3.2充電設備布置在加油加氣站爆炸危險區域之外,且與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的距離不小于3m的,

充電設備與站內汽油設備、柴油設備、LPG儲罐、CNG工藝設備、LNG設備等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GB50156

—2012中表4.0.4~表4.0.9中對丁類廠房的規定。

5.3.3充電設備具有防爆性能時,在加油加氣站內進行平面布置時,可按加油機(加氣機)對待,充

電設備與加油加氣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GB50156—2012中表5.0.13-1和表5.0.13-2

中對加油機(加氣機)的規定。

5.3.4充電設備安裝在室外時,可安裝不高于加油島罩棚的防雨、雪頂棚。

5.4道路布置

5.4.1道路的設置應符合消防及服務車輛通行的要求,充電區域宜單獨設置車輛出入口,如受現場環境

限制,可與加油加氣區共用出入口,但應不影響加油、加氣車輛的出入。

5.4.2充電區域內行車道宜按行駛車型雙車道設置,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道路的轉彎半徑應按

行駛車型確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應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

5.4.3合建站充電區域的道路設計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充電區域內道路應與站內道路順暢銜接。充

電區域內道路不應采用瀝青路面。

5.4.4充電區域內的進出站道路應與加油加氣站進出站道路及站外市政道路順暢銜接。入口和出口不

宜少于兩條車道與充電區外道路連接,可設置一條車道。

5.4.5充電區域內車輛出入對周邊區域造成的噪音影響應符合GB3096的有關規定。

6電氣安全

6.1一般要求

6.1.1充電設施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T29781中的有關規定。

6.1.2供電插頭和供電插座的使用壽命應符合GB/T20234.1中的有關規定。

6.1.3充電設施具備本地和遠程緊急停機功能,緊急停機后系統不應自動復位。

6.1.4加油加氣站應使用防爆型充電設施,包括配電設備、充電設備、線纜、接線盒等。

6.2變電站要求

6.2.1箱式變電站防護等級應為IP54及以上等級。

6.2.2變電站宜選用干式變壓器,干式變壓器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20,且滿足節能環保要求。當

受到建設場地限制時,箱式變電站宜選用防爆型配電、充電一體化箱式變電站。

6.2.3變壓器的額定容量不宜大于630kVA。

6.2.4在加油加氣站新增充電設施時,應對現有配變容量進行校驗,對配電裝置進行校核。當不能滿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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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086—2020

求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改造措施。

6.2.5變壓器高、低壓側進線開關應選用全封閉防爆開關。

6.2.6變壓器低壓側功率因素不應低于0.95,如低于0.95,應采取技術措施,使滿足相關部門要求。

6.2.710kV進線開關應采用斷路器,箱變內設備應兼顧小型化、無油化、緊湊式、免維修或者少維

修的電氣設備。

6.2.8箱變低壓側出線開關應選用帶遠程操作的低壓斷路器。

6.2.9高、低壓斷路器動作與氣體檢測裝置聯動,當報警裝置告警時,應能自動切斷高、低壓斷路器。

6.3電纜要求

6.3.1電纜接頭應做防爆處理。

6.3.2低壓三相回路宜選用五芯電纜,單相回路宜選用三芯電纜,且電纜中性線截面應與相線截面相

同。

6.3.3三相用電設備的電力電纜的外護套宜采用鋼帶鎧裝。交流單芯電纜不宜單根穿鋼管敷設,當需要

單根穿管時,應采用非導磁管材,也可采用經過磁路分隔處理的鋼管,鋼管螺紋旋合不應少于5扣。

6.3.4充電設施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纜,一般不應有電纜中間接頭,如必須有,電纜中間接頭則應防爆

處理。所有敷設電纜應壓砂填埋。

6.4充電設備要求

6.4.1充電設備除符合NB/T33002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外,宜增設以下功能:

a)具備本地和遠程緊急停機功能。緊急停機后充電機不應自動恢復充電,而應該在確認危險解

除后,手動恢復充電。

b)宜分體式設計,充電機柜和充電終端宜分開,充電終端宜同時裝交流充電槍和直流充電槍,

方便客戶兼容使用。

c)具備接入加油加氣站系統總控的標準接口,當加油加氣系統或充電系統出現失火、爆炸等災

害時,均能關閉充電輸入總電源。

6.4.2室外安裝的充電設備的防護等級應為IP54。

6.4.3當受到建設場地限制時,應選用防爆充電設備。

6.4.4充電設備外殼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來抵抗可能引起火災或電氣危險的外部沖擊;外殼應能阻

止熔融金屬、起燃的絕緣層/顆粒及相似物質跌落至可燃性材料上;外殼應耐油氣。

6.4.5充電設備殼體、充電槍外殼應阻燃、耐低溫、抗酸堿腐蝕等,宜選用阻燃、耐油、耐低溫性能較好

的PC材料。

6.4.6充電機非電氣連接的各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回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絕緣電阻不應小于

10MΩ。

6.4.7充電樁非電氣連接部分的各帶電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電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按其工作

電壓應能承受規定歷時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絕緣擊穿和閃絡現象。

6.4.8充電樁各帶電回路、各帶電回路對地之間,按其工作電壓應能承受所規定的雷電波的短時沖擊

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放電。

6.5接地要求

6.5.1TN系統應采用TN-S型,接于變壓器星形繞組的充電站低壓配電系統采用TN-S接地系統。

6.5.2充電設施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宜共用

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6.5.3充電區域內的建(構)筑物應設置防直擊雷的裝置,并宜采用避雷帶(網)作接閃器。當采用彩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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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086—2020

屋面的金屬板厚度不小于0.5mm、搭接長度不小于100mm且緊鄰金屬板的下方無易燃物品時,彩鋼屋

面可直接作為接閃器。

6.6防靜電要求

6.6.1充電區域應設充電機防靜電接地裝置。

6.6.2每2個充電樁裝設防靜電接地裝置不應少于一臺,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

6.6.3防靜電接地裝置宜設置在充電樁旁1m范圍內。

7消防安全

7.1一般要求

7.1.1充電區域應符合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7.1.2充電區域的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GB50229和GB50016的有關規定。充電區域建(構)

筑物相應廠房類別劃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充電區域建(構)筑物相應廠房類別劃分

充電區域建設條件建(構)筑物廠房類別

當采用干式變壓器時丁類

當采用防爆型變電站時無限制

注:干式變壓器包括SF6氣體變壓器和環氧樹脂澆鑄變壓器等。

7.2防火間距要求

7.2.1配電系統、電線電纜與加油加氣站內外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5.2.2和5.2.5的規定。

7.2.2充電設備與加油加氣站內外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5.3的規定。

7.3消防設施要求

7.3.1充電設施與加油加氣站內的服務設施合建時,合建充電區域內的建筑物應配備消火栓、手提

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輕水滅火器等,有條件的可以配備高壓細水霧滅火裝置等。

7.3.2合建充電區域內建筑物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GB50140的有關規定。室外充電區滅火器應選用磷

酸銨鹽干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其中的一種,但不得選用裝有金屬喇叭噴

筒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7.3.3每臺充電樁(或充電機)應配置不少于1臺8kg手提式滅火器。

7.3.4每座充電樁(或充電機)還應配滅火毯1塊。

7.3.5每座合建充電區域內宜配置微型消防站一座。

7.4照明要求

7.4.1照明燈具應采用防爆型。

7.4.2充電區域內工作場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標準值不應低于表2規定的數值。

6

DB41/T2086—2020

表2充電區域內工作場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標準值

單位為勒克斯

照度

工作場所參考平面

一般照明事故照明

充電區域100—地面

室外

主干道5—地面

7.4.3充電區域內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壽命長的節能燈具。

7.4.4照明宜選用金屬鹵化物燈或高壓鈉燈。

7.4.5室外照明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維修。照明器與帶電導體或帶電設備間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對

工作時有可能損壞燈罩的場所,應采用有保護罩的照明器,金屬保護罩應與保護地線可靠連接。

7.4.6疏散通道應設置疏散照明裝置,疏散通道及出入口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

8可燃氣體泄漏監測

8.1.1可燃氣體檢(探)測器應取得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防爆性能證和消防認證。

8.1.2可燃氣體檢(探)測器的檢(探)測點,應根據氣體的理化性質、釋放源的特性、生產場地布

置、地理條件、環境氣候、操作巡檢路線等條件,并選擇氣體易于積累和便于采樣。

8.1.3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布置的設備區域內,檢(探)測點采用固定式,與釋放源的距離宜符

合下列規定:

a)當檢(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

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

b)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

離不宜大于5m。

8.1.4檢測比重大于空氣的可燃氣體的檢(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

8.1.5檢測比重小于空氣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高出釋放源90.5cm~

2m。

8.1.6指示報警設備宜安裝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等內部。

8.1.7現場報警器應就近安裝在檢(探)測器所在的區域。

8.1.8報警系統應具有歷史事件記錄功能,同時應能接入現有加油加氣站報警平臺。

8.1.9報警系統宜與充電區設備相互聯動,在報警信號發出后,自動斷開充電設備。

9土建安全

9.1建筑設施的抗震設防烈度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

9.2充電設施應安裝于與地平面垂直的立面,偏離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誤差不應大于5°。

9.3室外安裝的配電和充電設施基礎應高出充電站地坪0.2m及以上。必要時可在充電設施附近設置

防撞欄,其高度不應小于0.8m。

9.4充電樁外廓距充電位邊緣的凈距不宜小于0.4m。

9.5掛壁式充電機距離地面高度宜為1m~1.2m,安裝應牢固、可靠。

9.6充電區域內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當雨水由明溝排到站外時,應在圍墻內設置水封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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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086—2020

10標識標志

10.1充電設施標志應滿足規范性、系統性、醒目性、清晰性、協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10.2充電區域內應在醒目位置明確提供以下信息:導引標志、安全警告標識等。

10.3充電區域內的各類設備、設施及場所應進行標識。

10.4充電標識應人性化設置;應標識充電樁的類別及樁體編號,并顯示“在用”“停用”等功能狀態。

10.5充電設備需附有自主操作標示、標牌,包括操作指南、安全標識、常見問題處置措施、收費標準

等內容。

10.6充電設備應顯示當前充電模式、充電時間、充電電量及充電費用等信息。

11工程施工和驗收

在現有加油加氣站內建設充電設施的改造工程,應全場停業進行,并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充電設施的工程施工和驗收按NB/T33004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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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總則...............................................................................3

5充電設施布置.......................................................................3

6電氣安全............................................................................4

7消防安全...........................................................................6

8可燃氣體泄漏監測...................................................................7

9土建安全...........................................................................7

10標識標志..........................................................................8

11工程施工和驗收....................................................................8

I

DB41/T2086—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計量器具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河南省溯源計量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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