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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04-12發布2022-08-01實施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編單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準部門: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5號(總第429號)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青海省城市設計技術規程》《青海省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范》《青海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標準》《青海省農房建筑節能建設標準》《青海省液化石油氣微管網供氣工程技術標準》五項青海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現予以公布。附件:批準發布青海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目錄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DB63/T1625-2022青海省城市設計技術規程B63/T1625-20182022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DB63/T2031-2022青海省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范—3DB63/T2032-2022青海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標準—4DB63/T2033-2022青海省農房建筑節能建設標準—5DB63/T2034-2022青海省液化石油氣微管網供氣工程技術標準—1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實施方案和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60號)的要求,總結我省建設領域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際情況,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IM)在我省建設行業中的應用,全面提高青海省建設領域項目決策、勘察、設計、施工、運維服務、改造拆除、咨詢服務、軟件開發等單位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能力,規范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環境,編制組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借鑒省內外建筑信息模型標準、導則等編制和應用經驗,在總結青海省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完成了本標準的編寫工作。本標準共分14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縮略語;3.基本規定;4.模型命名規則;5.模型創建與管理;6.組織實施管理;7.實施環境與協同平臺;8.項目決策階段應用;9.勘察設計階段應用;10.施工階段應用;11.運維階段應用;12.模型成果交付與審核;13.造價管理過程中的應用;14.裝配式混凝土建筑中的應用。本標準由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青海省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至青海省建筑勘察設2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勝利路34號,郵編:810000),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由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并歸口。主編單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煜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參編單位:青海省土木建筑學會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青海青尚建筑設計有限公司青海東亞工程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主要編制人員:沈波立羅宇超王茂義王梅節宋小紅劉懷義魏海龍劉玉娟施文君馬貴單梓之趙陽李楓李尕寶丁小玲趙景霞王輝光韓保江朱娜路亞男解媛媛鐵鑫主要審查人員:田發春蔣寧山龔志起李向東陳永超王源 2術語和縮略語 2.1術語 22.2縮略語 33基本規定 4模型命名規則 4.1一般規定 54.2專業名稱命名規則 4.3模型文件命名規則 5模型創建與管理 5.1一般規定 85.2模型創建 85.3模型深度要求 5.4模型單元的屬性信息表達 5.5構件資源庫 5.6信息交換與共享 6組織實施管理 6.1一般規定 6.2工作流程 6.3組織方式 7實施環境與協同平臺 7.1實施環境 7.2協同平臺 8項目決策階段應用 48.1一般規定 8.2建筑策劃 8.3立項比選 9勘察設計階段應用 9.1一般規定 9.2設計制圖標準 9.3工程勘察階段 9.4方案設計階段 9.5初步設計階段 9.6施工圖設計階段 10施工階段應用 4010.1一般規定 4010.2施工階段深化設計 4010.3施工準備階段 4210.4施工實施階段 4310.5監理控制和管理 4510.6竣工驗收階段 4811運維階段應用 4911.1一般規定 4911.2運維模型創建 4911.3空間管理 11.4資產管理 11.5運行維護管理 11.6應急管理 11.7既有建筑的改造和拆除 12模型成果交付與審核 12.1一般規定 12.2銜接應用 12.3成果審核 12.4設計階段成果交付 12.5施工階段成果交付 12.6運維階段成果交付 6013造價管理過程中的應用 6213.1一般規定 6213.2造價模型創建 6213.3投資估算 6313.4設計概算 6313.5施工圖預算 6413.6施工過程造價管理 6513.7工程結算 6613.8竣工決算 6614裝配式混凝土建筑中的應用 6814.1一般規定 6814.2裝配式混凝土構件深化設計 6814.3裝配式混凝土構件碰撞檢測 6914.4裝配式混凝土構件生產、運輸、安裝 14.5施工模擬 附錄A機電系統名稱及縮寫 附錄B一、二、三級系統顏色設置表 附錄C模型細度表 80附錄D項目級模型單元屬性信息表 81附錄E功能級模型單元屬性信息表 84附錄F構件級模型單元屬性信息表 97附錄G建筑、結構、機電專業模型深度 6附錄H工程勘察模型深度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條文說明 11.0.1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工程建設信息化實施,提高建筑信息模型應用質量,規范和提升青海省建設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和建筑行業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青海省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建筑信息模型的創建、使用、共享和管理。1.0.3應根據建筑行業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應用需求,不斷深化和擴展建筑信息模型及大數據應用。1.0.4建筑信息模型的創建、使用、共享和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22.1.1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簡稱模型。2.1.2全生命期建筑工程項目從策劃到運營所經歷各階段的總稱,主要包括策劃、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運營、改造拆除等階段。2.1.3建筑信息模型元素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組成單元。簡稱模型元素。2.1.4模型細度(LOD)模型包含的模型元素內容以及每一個模型元素幾何信息和非幾何信息的信息詳細程度。簡稱LOD。2.1.5幾何信息建筑信息模型元素尺寸、定位以及相互關系的信息。2.1.6非幾何信息除幾何信息以外的所有信息。2.1.7工程對象構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統、設施、設備、零件等物理實體的集合。2.1.8建筑信息模型軟件對建筑信息模型進行創建、使用、管理的軟件。簡稱BIM軟件。2.1.9RGB色彩模式3是工業界的一種顏色標準,通過對紅(R)、綠(G)、藍(B)三種顏色通道的變化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疊加得到各式各樣的顏色,RGB即代表紅、綠、藍三個通道的顏色。簡稱RGB。2.1.10建筑信息模型(BIM)協同平臺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階段能夠支持模型及數據共享、協同工作與操作的平臺系統、硬件環境。2.1.11地理信息系統(GIS)在計算機硬、軟件系統支持下,對整個或部分空間中的有關地理分布數據進行采集、儲存、管理、運算、分析、顯示和描述的技術系統。2.1.12工作分解結構(WBS)項目工作按階段可交付成果為導向對項目要素進行的分組,歸納和定義了項目的整個工作范圍每下降一層代表對項目工作的更詳細定義。2.2.1EXPRESS一種表達產品數據的標準化數據建模語言。2.2.2XML可擴展標記語言。2.2.3API接口一些預先定義的函數,目的是提供應用程序與開發人員基于某軟件或硬件得以訪問一組例程的能力,而又無需訪問源碼或理解內部工作機制的細節。43.0.1模型的創建、應用和管理,應以相應任務的承擔方為實施主體。3.0.2模型應用應能實現建設工程相關方的協同工作、信息共享。在各階段、各項任務、各相關方之間的傳遞和共享應保證數據的一致性。3.0.3模型應用宜貫穿建設工程全生命期,也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某一階段或環節內應用。3.0.4項目決策、勘察設計、施工、運維各方應建立相應的應用機制,并對應用范圍和深度實施策劃。3.0.5模型中需要共享的數據應能在建設工程全生命期各個階段、各項任務和各相關方之間交換和應用。3.0.6各階段的模型應有統一的命名規則、編碼及交付格式,模型信息應準確、關聯和協調。3.0.7模型可根據專業分為建筑模型、結構模型、暖通模型、給水排水模型、電氣模型和其他模型。3.0.8模型宜在策劃階段創建,設計模型宜在策劃模型的基礎上創建,施工模型宜在設計模型的基礎上創建,運維模型宜在竣工模型的基礎上創建。3.0.9應用單位應對模型進行妥善、安全的儲存,必要時應建立相應的信息管理平臺。3.0.10模型在創建、應用、管理和存儲過程中,應保證信息安全,且應符合《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的規定。3.0.11模型的應用和成果應按本標準及實施方合約規定執行或交付。54.1.1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應根據項目、工程對象特征命名,并在同一項目中,表達相同工程對象的模型單元應具有一致性,且簡明易于辨識。4.1.2模型中,構件的命名應體現構件的基本信息,可隨模型深度逐步擴展。4.2.1專業名稱命名規則宜以專業首字母為縮寫,部分通用專業名稱縮寫應符合表4.2.1的規定。規總G建A結S水P暖M電E通T動消F勘V6景LI環地經管CX4.3.1模型文件命名應根據工程實施階段、功能等級劃分以及文件所包含的工程對象內容特征確定。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單元應分級建立,嵌套設置分級應符合表4.3.1的規定。74.3.2模型文件夾命名應由順序碼、項目名稱、分區或系統、實施階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組成。4.3.3項目級模型單元命名應由項目編號、項目位置、項目名稱、實施階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組成。4.3.4功能級模型單元命名應由項目名稱、模型單元名稱、實施階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組成。4.3.5構件級模型單元命名應由系統分類、位置、模型單元名稱、實施階段和描述字段依次組成。其中機電系統的名稱及縮寫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4.3.6零件級模型單元命名應由模型單元名稱和描述字段依次組4.3.7模型文件夾、項目級模型單元、功能級模型單元、構件級模型單元、零件級模型單元命名字段內部組合應使用半角連字符“-”,字段之間應使用半角下劃線“”分隔。各字符之間、符號之間、字符與符號之間均不得留空格。85.1.1建筑信息模型應由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階段或不同專業任務的子模型構成,且模型應具有唯一性、可擴展性和可傳遞性。5.1.2子模型應根據建筑工程不同階段各專業的任務需求創建,子模型應包含支持完成專業或任務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需求的基本信息,并根據任務進展逐步深化。5.1.3建筑信息模型和子模型應按照《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51212規定的模型結構體系進行信息組織。5.1.4模型的創建方應建立構件資源庫。5.1.5模型數據文件存儲與交換應采用通用標準數據格式或合同約定格式,數據文件應符合元數據EXPRESS或XML的數據模式定義,且應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存儲標準》GB/T51447的規定。5.2.1建筑信息模型創建應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專業和任務的需要,對模型及子模型的結構體系、類型和數量進行整體規劃。5.2.2項目相關方宜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和任務需要,選擇合適的BIM軟件,創建相應階段和相關專業的子模型。5.2.3建筑工程各階段或不同專業任務子模型應在前一階段或前置任務的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細化、拆分、合并或集成模型元素等方式進行創建。5.2.4建筑信息模型創建宜采用統一的坐標系、原點和度量單位。當采用不同建模軟件或自定義坐標系時,應通過坐標轉換實現模型整合。95.2.5建筑信息模型創建應具有統一的模型元素命名規則和顏色設置規則。模型元素信息的分類和編碼應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GB/T51269的規定。5.2.6模型顏色設置規則應根據工程對象的系統和組合分為三個層級,并應分層級設置顏色且與命名規則保持對應關系,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級模型系統之間的顏色應便于視覺顯著區分,且不應采用紅色系;2二級系統應分別采用從屬一級系統色系的不同顏色;3與消防有關的二級系統以及消防救援場地、救援窗口等應采用紅色系;4給水排水、暖通、電氣、智能化和動力專業對應的一級模型、二級模型、三級模型系統的顏色設置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5.2.7工程變更時,相關模型元素及信息應隨之更新,并記錄模型變更的依據、內容、時間、及審核人等信息。5.2.8建筑信息模型屬性信息表達除應符合《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51301第4.3.6條的規定外,還必須具有可編輯性,應根據建筑工程項目的需要及對應階段進行錄入、完善、提取,可對已有信息詳細程度及信息涵蓋內容進行擴展。5.3.1建筑工程項目各專業、各階段的模型深度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5.3.2模型元素包含幾何信息和非幾何信息,應滿足不同階段各項任務的應用要求,其模型單元幾何表達精度等級劃分應符合表5.3.2-1的規定,信息深度等級劃分應符合表5.3.2-2的規定。等級英文名代號幾何表達精度要求1級幾何表達精度geometricdetailG1滿足二維化或者符號化識別需求的幾何表達精度2級幾何表達精度level2ofgeometricdetailG2滿足空間占位、主要顏色等粗略識別需求的幾何表達精度3級幾何表達精度level3ofgeometricdetailG3滿足建造安裝流程、采購等精細識別需求的幾何表達精度4級幾何表達精度level4ofgeometricdetailG4滿足高精度渲染展示、產品管理、制造加工準備等高精度識別需求的幾何表達精度等級英文名代號等級要求1級信息深度informationdetailN1宜包含模型單元的身份描述、項目及信息、組織角色等信息2級信息深度level2ofinformationdetailN2宜包含和補充N1等級信息,增加實體系統關系、組成及材質,重要的功能級或屬性等信息3級信息深度level3ofinformationdetailN3宜包含和補充N2等級信息,増加主要工程對象的構件級身份信息、定位信息、系統信息、技術信息3.5級信息深度level3.5ofinformationdetailN3.5宜包含和補充N2等級信息,増加措施系統功能級信息和構件級信息,增加構件級生產信息、施工和安裝信息、質量管理信息4級信息深度level4ofinformationdetailN4宜包含和補充N3等級信息,增加資產信息和維護信息5.3.3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最小模型單元應由模型細度等級衡量,模型細度等級劃分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根據工程項目的應用需求,可在本標準附錄C的等級基礎上擴充模型細度等級。5.3.4模型元素應按不同專業及不同工程對象劃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5.3.5各專業及常見工程對象模型單元交付深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未列出的模型單元應符合《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51301附錄C的規定。5.4.1模型單元的屬性信息符合下列規定:1屬性信息應分類設置,并應符合表5.4.1的要求,表中未列出的屬性信息可自定義;2屬性信息應包括中文字段名稱、編碼、數據類型、數據格式、計量單位、值域、約束條件。交付表達時,必須包括中文字段名稱、計量單位;3屬性信息應根據項目不同實施階段的需求補充完善。5.4.2當編制項目級、功能級和構件級模型單元屬性信息表時,項目級模型單元的屬性信息表樣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D的規定,功能級模型單元的屬性信息表樣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E的規定,構件級模型單元的屬性信息表樣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F的規定。5.4.3屬性名稱列舉順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D、附錄E和附錄F的規定。未列出的屬性名稱可自定義,并宜根據表中屬性分組擴展,在本表所列屬性名稱之后逐一列舉。5.4.4建筑信息模型幾何表達精度和屬性信息深度應根據不同建設階段及不同專業應用的需求選取,且應符合本標準附錄G的規5.5.1項目實施各階段參與方應根據項目標準建立統一的構件資源庫,其構件深度應和本標準5.3“模型深度要求”相對應,構件深度應具有可擴展性。5.5.2構件資源庫應對構件的內容、精度、命名規則、使用權限、分類方法、數據格式、屬性信息、版本及存儲方式等進行管理,構件的分類應在構件名稱或屬性中體現。5.5.3構件資源庫應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應包括構件的創建、收集、存儲、調用、廢除及擴展功能。5.5.4構件資源庫的二維表達及出圖應符合國家二維制圖標準的要求。5.5.5構件資源庫應分為通用構件庫和專用構件庫。構件資源庫可根據建設方或總協調方的需求設置統一的目錄樹。5.6.1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建立項目相關方之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規則,并應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存儲標準》GB/T51447。5.6.2信息交換與共享前,應對模型數據的正確性、協調性和一致性進行檢查,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數據是通過審核的最終版本;2模型數據的內容、格式和深度符合數據互用協議及協同工作要求。5.6.3用于交換和共享的模型元素應采用統一編碼,且能被唯一識別。5.6.4項目相關方宜利用建筑信息模型協同平臺進行信息交換與共享。5.6.5利用數據接口方式進行信息交換時,應能保障各單位在項目各階段實施過程中的數據完整銜接,不同軟件之間數據接口應符合EXPRESS或XML的數據模式定義。5.6.6信息交換與共享應確保交換過程中的數據安全及數據完整。6.1.1項目相關方應根據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目標和需求,建立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組織架構、職責劃分和工作流程等,落實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的組織管理。6.1.2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施前應以國家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設計資料、工藝規定及其他要求為依據制定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施方案,指導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的具體實施。6.1.3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1項目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總體目標;2項目相關方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需求和應用內容;3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工作流程;4組織方式及分項職責;5建筑信息模型協同平臺及軟硬件選型;6項目相關方協同工作機制;7信息交換與共享規則;8建筑信息模型創建、管理和應用要求;9模型質量控制和信息安全機制;10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施環境支撐條件;11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的進度計劃和成果交付及歸檔要求。6.1.4項目相關方宜根據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總體要求和階段目標,制定各自的具體實施計劃,并按計劃進行落實。6.2.1建筑信息模型實施工作流程根據階段不同分為全生命期應用和階段性應用。6.2.2建設項目全過程應用與階段性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的實施工作流程應包含以下內容:1制訂應用實施目標和實施方案,確定應用后評估方式和量化指標;2明確實施組織方式和管理組織架構中的主要角色和崗位職3明確不同階段的主要實施參與方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點和具體內容;4確定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各方協同工作模式和數據傳遞的統一格式;5確定不同階段應用的交付成果,對交付成果進行實時更新及數據安全管理。6.3.1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宜以建設方為主導、參建方協同適應的組織方式。6.3.2應用主導方應主導建立統一的建筑信息模型協同平臺和項目級應用標準,為各參建方提供應用、信息共享和協同工作的環境。6.3.3應用主導方可根據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目標、內容和各參建方的管理水平,確定總協調單位或咨詢單位作為項目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全過程管理和工作質量監督管理單位,統籌建筑信息模型協同流程、交付時間和標準,監督各參與方對交付的模型進行質量檢查。6.3.4各參建方應組建應用團隊或設立應用相關崗位,完成各自的應用任務,配合協同工作。7.1.1項目各參與方應具備一定的信息化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設計和施工方。7.1.2應根據項目的實際規模和參與角色,選配相應硬件。可根據項目需要建立計算機中心機房,部署網站服務器等必備硬件,也可將網絡服務器托管至云服務器,并配備專業信息管理人員管理。7.1.3應根據自身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經驗,自主選擇BIM軟件。各專業BIM軟件應支持信息共享,能滿足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階段之間信息傳遞的需求,保證信息傳遞的正確性和完整性。7.1.4選擇BIM軟件時應對其技術水平、軟件功能、協同工作能力、數據管理能力以及軟件的穩定性、通用性、易用性、可擴展性、性價比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7.1.5項目各參與方應做好數據軟、硬件方面的準備工作,搭建網絡數據環境,確保硬件的存儲容量、運算能力、可擴展性等方面與BIM軟件相匹配,并設置各類用戶及人員的使用操作權限。7.1.6宜建立網絡安全保障系統和電力保障系統,且應滿足現行《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的規定。7.1.7涉密項目相關的信息化建設必須由具備涉密資質的系統集成商提供方案并實施。7.2.1實施建筑信息模型的建設工程項目應建立項目協同平臺,協同平臺應滿足以下要求:1應符合行業特征和企業信息化發展要求;2應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擴展性;3應具有模型及信息的可存儲性、可傳遞性、權限控制性、信息的共享性;4應在項目相關方范圍內實現開放、實時交互,可追蹤等功能,并方便信息的有效管理;5應具有完整的數據接口要求,支持數據的及時維護和更新,并應建立確保數據有效性的數據維護更新機制,并保證數據安全;6應確保模型在原本屬性和信息不損失的前提下,通過先進算法把模型重構,實現在移動端、網頁端的輕量化操作;7應最終完成模型成果歸檔。7.2.2協同平臺系統架構應進行分層設計,各層的管理模塊應相對獨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按空間數據和業務數據進行分類存儲,空間數據為模型的幾何信息,業務數據包括設計業務數據、施工業務數據、竣工驗收業務數據、平臺配置數據、成果文件等;2利用引擎對數據層的數據進行計算、加工、分析和展示,為平臺的數據服務提供基礎支撐;3利用引擎實現平臺中的數據管理、模型操作、空間分析、統計查詢等基本功能,對應用層提供相關服務接口;4按照項目需要調用基于EXPRESS或XML要求的數據API接口,定制化形成應用層所需的功能模塊,滿足各階段模型應用需5根據各階段模型應用需要,提供基于多種終端的訪問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端、網頁端、移動端等形式。7.2.3設計協同平臺面向設計階段各參與方的過程與數據管理,其功能模塊應包含基本信息、圖模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和相關方操作權限管理。7.2.4設計協同管理宜通過協同平臺的搭建,為設計方內部各專業、外部接口提供協同工作環境,固化技術標準和管理流程,實現既定的管理目標。7.2.5施工協同平臺通過標準化項目管理流程,結合信息化手段,實現工程信息的高效傳遞和實時共享,其功能模塊應包含基本信息、圖模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招標管理、風險管理、合同管理、材料設備管理、竣工管理和相關方操作權限管理。7.2.6施工協同管理宜通過搭建施工協同平臺,為施工總包、各專業分包、外部接口提供一體化協同工作環境,固化技術要求和管理流程,實現施工既定的管理目標。7.2.7運維協同平臺整體功能模塊應包含空間管理、資產管理、運行維護管理、應急管理和操作權限管理。8.1.1項目決策階段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對項目的建設規模、項目投資、場地選址、方案設計、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等進行分析和模擬,并通過評價和預測進行風險分析、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和環境影響分析。8.1.2項目決策階段可基于項目的自然、經濟、人文條件以及建筑單體功能布局需求,創建建筑策劃模型。8.1.3在建造環境復雜和重大項目決策中,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與地理信息系統(GIS)的集成應用。8.1.4項目決策階段的模型應用宜結合決策成果交付要求,基于模型形成決策成果圖檔。8.2.1建筑策劃宜從建筑項目需求出發,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表達設計構思、展現設計意圖、通過模擬分析對方案進行評價、優化,制定滿足建筑功能和性能的總體設計意向。8.2.2建筑策劃模型包含場地模型及建筑單體模型,且應滿足輔助立項報批和審批的應用要求。8.2.3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策劃應用應包括以下內容:1依據建設方需求及建設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建設要求,基于三維基礎數據,建立三維可視化場地模型,借助專業場地分析軟件,分析項目選址的各項因素,依據分析結果,進行場地選址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評估,給出評估建議;2利用項目各項設計指標、建筑單體的形體參數以及主要造型材料參數,分析擬建項目與周邊環境、建筑單體之間的適宜性,比選建筑體量的大小、高度和外觀形體關系,通過初步日照、采光和通風分析等環境模擬分析,確定建筑策劃模型;3基于建筑策劃模型數據,分析建設條件,形成各項經濟指標(如適建要求、容積率指標、造價指標)相應的比選報告,為項目后續設計及審批提供符合規定的基礎數據。8.2.4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策劃應交付建筑策劃模型和外部環境分析報告以及比選結果相關資料。8.3.1立項比選應基于建筑策劃模型,從市場、技術、生產、政策法規、經濟、環境等方面對項目建議書進行細化,提供建設規模、總圖布置及相關指標分析數據,為決策部門、建設方審批決策提供依據。8.3.2立項比選應包括以下內容:1建設規模比選,提供推薦建設規模;2項目場地現狀及場地建設條件,提供場地條件比選方案;3項目總圖布置策劃、場內外運輸條件、公共輔助工程措施;4節能、節水措施及能耗分析指標。8.3.3立項比選應提供項目建議書等成果。9.1.1勘察設計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一般應涵蓋工程勘察、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環節,包括地勘、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9.1.2應遵照項目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施方案進行勘察設計模型應用的過程管理。9.1.3應根據設計階段各環節和各專業模型應用目標和需求選用具備相應功能的BIM設計軟件。采用不同設計軟件應保證設計過程的協同性以及模型數據的一致性、關聯性和兼容性。9.1.4宜使用建筑信息模型協同平臺實現各專業的協同設計和信息共享,保證模型數據的一致性和關聯性。9.1.5設計階段的模型應用應結合設計成果交付要求,形成相應的設計歸檔文件。9.2.1設計階段的模型文件除三維視圖外,還應包含按專業表達要求的平面視圖,并根據需要創建立面、剖面、大樣等視圖及明細表,且應符合本標準附錄G中表G.0.1設計階段模型構件深度要求。9.2.2除三維視圖外,作為交付成果的總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大樣等投影視圖應包含有必要的注釋類圖元,對構件做出標注及必要說明。交付的總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大樣圖紙深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9.2.3注釋類圖元應優先采用與構件相關聯的標注,構件修改時標注可同步修改。9.2.4當模型的投影視圖不能滿足現有出圖要求時,可通過二維的表達方法對其進行補充、深化。9.3.1工程勘察模型包括地表及地下設施信息模型、巖土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和巖土工程設計信息模型。9.3.2模型深度等級可根據信息維度分為幾何表達精度和信息深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幾何表達精度和信息深度均應滿足相應工程階段模型精細度需要;2同一工程階段可根據應用需求,確定不同的幾何表達精度等級和信息深度等級,但信息深度等級不應低于相應級別的幾何表達精度等級;3同一項目的不同專業之間可根據應用需求建立不同精細度等級的信息模型。9.3.3宜采用最少幾何面數表達滿足模型精細度要求的幾何信息,幾何模型中不應存在空隙或冗余體。9.3.4采用的原始數據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模型的范圍和深度應符合本標準附錄H的規定。9.3.5工程勘察模型應由幾何信息和屬性信息兩個信息維度進行描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模型屬性信息宜在其幾何信息建模時同步創建,并應具有維護接口;2模型屬性信息應包括反映模型空間分布的幾何數據和模型特性的非幾何數據;3當模型幾何信息與屬性信息出現矛盾時,應以屬性信息為9.3.6工程勘察模型應根據其專業成果按照層次結構進行信息的分類和編碼,分類方法宜采用以線分類法為主,面分類法為補充的混合分類方法,并應符合《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GB/T7027的規定。9.3.7工程勘察階段的模型應用應交付工程勘察模型文件、模型交付說明書、輕量化模型、勘察數據庫文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其他成果文件。9.4.1方案設計階段的模型應用,應在建筑策劃模型的基礎上,根據可行性研究提出的設計要求、技術經濟條件和巖土勘探資料等,對建筑總體布置、空間組合、結構選型、立面處理等進行多方案設計,創建方案設計模型。并通過方案設計模型的場地分析、建筑性能分析、投資估算分析等,對各設計方案進行比選和評估。9.4.2方案設計模型應用應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場地分析軟件和設備,建立場地模型,在場地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過程中,提供可視化的模擬分析數據,作為評估設計方案選項的依據;2利用專業的性能分析軟件,對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風、能耗、人員疏散、火災煙氣、聲學、結構、碳排放等進行模擬分析,提高建筑的舒適、綠色、安全性;3通過構建或局部調整方式,形成多個備選的設計方案模型(包括建筑、結構、設備),使項目方案的溝通討論和決策在可視化的三維仿真場景下進行,直觀高效的選出最佳設計方案,為初步設計提供設計方案模型;4利用BIM軟件模擬構筑物的三維空間關系和場景,通過漫游、動畫和VR等形式提供身臨其境的視覺、空間感受,有助于相關人員在方案設計階段進行方案預覽和比選。9.4.3方案設計建筑單體模型應表達下列內容:1建筑的幾何尺寸、位置、朝向;2建筑整體外觀形狀;3主要建筑構部件,如墻、柱、門、窗、幕墻、地面、樓板、雨篷、檐口、女兒墻、屋頂、陽臺、欄桿、臺階、坡道等;4建筑物內部功能空間布局、房間名稱以及重要功能用房內的設備(設施)、體量空間布置關系,還應包括建筑外部空間構造等。9.4.4方案設計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交付最終方案的設計圖紙、效果圖、設計說明、方案比選報告和方案設計模型。9.5.1初步設計階段應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優化建筑功能布局、完成主要的專業間配合、確認結構及機電系統方案、協調各專業設備間的空間關系等。9.5.2初步設計模型應滿足各專業的提資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1應在設計協同平臺中更新完善建筑專業模型,并及時反映設計深化內容;2宜依據建筑專業模型,構建結構專業和機電專業模型;3在模型中,應通過項目要求進行機電系統負荷驗算,根據驗算結果對建筑專業進行機房、管井、管溝、設備負荷等方面的提資。9.5.3應通過建筑信息模型進行各專業間及專業內的碰撞檢查工作,避免設計錯誤傳遞到施工圖階段。9.5.4應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在設備管線交叉復雜處對主要干管進行局部的綜合排布優化和凈高分析。9.5.5應通過建筑信息模型進行技術經濟、綠色建筑設計、裝配式建筑設計等指標統計。9.5.6設計概算工程量計算宜在初步設計模型深化的基礎上進行相應工程量計算。9.5.7初步設計階段建筑專業模型應符合表9.5.7的要求。墻柱涂層類的外飾層可通過復合材質與主體共同建在同一個構線條、裝飾條、造型構件等,應按照實際構造形式搭建,并反映其與主體結構構件之間的關系。應使用注釋注明按照設欄桿、扶手、吊頂表達樣式、材質、顏色及其與主體結構之9.5.8初步設計階段結構專業模型表達主要結構受力構件,應符合表9.5.8的要求。9.5.9初步設計階段給水排水專業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應表達的室外場地主要管網及構筑物包括給水排水干管與城市管道系統連接點的控制標高及位置;場地內給水排水各系統干管;集水井、化糞池等給排水構筑物;2模型應表達室內給水排水專業相關內容,包括給水系統、排水系統、各類消防系統、循環水系統、熱水系統、中水系統、熱泵熱水、太陽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系統等系統干管、主要給水排水機房的設備和管道;3模型文件中應對給水排水專業的設備進行列表統計;4給水排水專業各類構件模型應符合表9.5.9的要求。9.5.10初步設計階段暖通專業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應表達冷熱源設備、空調設備、通風設備、風管干管、空調水管干管;2模型文件中應對暖通專業的設備進行列表統計;3暖通專業各類構件模型應符合表9.5.10的要求。9.5.11初步設計階段電氣專業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應表達的電氣專業相關內容包括變、配、發電站或機房的位置及設備布置;消防控制室及其他電氣系統控制室的位置及設備布置;母干線、主要橋架、線槽、防雷、電氣消防和智能化設計;2模型文件中應對電氣專業的設備進行列表統計;3電氣專業各類構件模型應符合表9.5.11的要求。橋架、線槽及其配件應保持連接,連接、敷設方式應符合橋架、線槽及其配件的類型屬性等技術參數設置應符合設9.5.12初步設計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交付初步設計模型、圖紙、項目概算工程量、各專業碰撞及凈高分析文件等設計成果。9.6.1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模型進行全專業模型整合,通過建筑專業模型與其他專業模型的疊合對比,檢查各專業構建在平、立、剖面上的位置和尺寸的正確性,各專業模型應相互對應無誤。9.6.2應基于各專業模型進行機電管線綜合排布優化,合理排布各專業的設備、管線,并通過碰撞檢測對管線綜合成果進行驗證。9.6.3設計工程量計算宜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深化的基礎上進行相應工程量計算。9.6.4施工圖設計階段應通過模型生成必要的三維表達圖紙,其三維表達應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的平、立、剖圖紙應由模型生成;2復雜節點或建筑做法應增加三維透視圖輔助表現設計意3建筑專業各樓層平、立、剖面圖應增加三維透視圖輔助表達各功能空間關系;4應增加整體三維透視圖輔助表達建筑外觀及與周邊關系;5重要空間(機房、衛生間、管井、公共走廊、門廳等)應增加三維透視圖輔助表達各功能空間關系。9.6.5施工圖設計模型應滿足輔助圖紙審查和審批的應用要求。9.6.6施工圖設計模型應滿足后續施工應用要求。9.6.7施工圖設計階段建筑專業模型應符合表9.6.7的要求。—墻墻體定位線基線宜與軸網保持固根據墻體構造設計,墻體的核心構造層與附屬構造層可在同一構件中通過復合材質表達,也可分鋪裝類墻體面層宜單獨建立構件結構墻的附屬構造層宜由建筑專柱 宜通過復合材質表達多種構造層有坡度的建筑樓板應按照實際找—門窗二維表達應滿足門窗詳圖深門窗構件應反映開啟扇范圍及開—天花板模型應按房間和空間的范表達各個區域的天花板標高、造在二次裝修設計時應建立天花板按相關設計標準建立安裝龍骨及結構專業建立的樓梯如需增加外應通過模型文件生成電梯選型在園林設計中,樹木宜用簡易三維模型替代,并給予完整的屬性——表達衛浴潔具的平面定位尺寸和 — 表達預留孔洞的樣式、尺寸及定表達預埋套管的樣式、材質、尺——9.6.8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模型應符合表9.6.8的要求。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墻體應分樓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柱應分樓層——————9.6.9施工圖設計階段給水排水專業模型除應符合下列要求:1模型應表達的室外場地主要管網及構筑物包括給水排水干管與城市管道系統連接點的控制標高及位置;場地內給水排水各系統管道;集水井、化糞池、檢查井、消火栓井等給水排水構筑物;2模型應表達室內給水排水專業相關內容包括給水系統、排水系統、各類消防系統、循環水系統、熱水系統、中水系統、熱泵熱水、太陽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系統等各系統管道;各系統的相關設備、閥門、計量裝置、末端部件;給水排水機房的設備和配套管道系統;3模型文件中應對給水排水專業的設備進行列表統計;4給水排水專業各類構件模型應符合表9.6.9的要求。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求對各系統所管道的坡度、坡向設置應符合設管道附件、末端部件等均應與管閥門、計量裝置、末端部件等構件尺寸均應參照實際尺寸設置,大型設備應附帶基礎模型,并具—衛浴設備一般由建筑專業建模,如采用鏈接方式進行協同設計,給水排水管道應定位至用水點,給水排水管道應與衛浴設備連接—表達閥門、水表、流量計、開關—表達消火栓、噴頭、滅火器、氣——9.6.10施工圖設計階段暖通專業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應表達的暖通專業相關內容包括冷熱源設備、空調設備、通風設備、防排煙設備;通風、空調、防排煙等各系統的風管、水管;各系統的相關設備、閥門、計量裝置、末端部件;暖通專業工程機房設備和配套風管、管道系統;2模型文件中應對暖通工程專業的設備進行列表統計;3暖通專業各類構件模型應符合表9.6.10的要求。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求對各系統所表達風管、空調水管的保溫層。有坡度的風管、水管,坡度、坡風管附件、末端部件等應與風管閥門、計量裝置、末端部件等構件尺寸應參照實際尺寸設置,以滿足空間預留要求。大型設備應—表達通風口(如散流器、百葉風口、排煙口等)、消聲器、減震器、隔震器、阻尼器、配套的支9.6.11施工圖設計階段電氣專業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應表達的電氣專業相關內容包括變、配、發電站或機房的位置及設備布置;消防控制室、其他電氣系統控制室的位置及設備布置;母線、各系統橋架或線槽;配電箱、控制器;橋架、線槽、線纜影響結構構件的預留孔洞、預埋管件;2模型文件中應對電氣專業的設備進行列表統計;3電氣專業各類構件模型應符合表9.6.11的要求。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求所有母線、—導線僅在平面視圖表達,應標注大型設備應附帶基礎模型,并具— 利用建筑物或構筑物內鋼筋作為接閃器的情況)、接地裝置、測9.6.12施工圖設計階段,應進行管線綜合設計,合理排布各專業的設備、管線,并通過碰撞檢測對管線綜合成果進行檢驗。9.6.13施工圖設計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交付施工圖設計模型、二維圖紙、三維表達圖紙、項目概算工程量、各專業碰撞及凈高分析文件、機電管線綜合圖、設計成果移交表等設計成果。10.1.1施工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基于施工圖設計階段交付的模型,根據施工需要創建形成,對于沒有設計階段模型的項目,應按施工圖創建施工模型,且符合本標準附錄G中表G.0.2規定的模型細度和基礎數據標準。10.1.2施工模型根據工程項目不同施工階段,劃分為深化設計模型、施工實施模型和竣工驗收模型。10.1.3施工階段的模擬應基于施工實施模型進行,并應與現場實施數據對比。10.1.4當施工圖設計階段交付的模型或圖紙發生變更時,施工模型應同步更新。10.1.5應利用建筑信息模型協同平臺實現項目相關方的協同工作和信息共享,保證模型數據的一致性和關聯性。10.2.1建筑施工中的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鋼結構深化設計、機電深化設計等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10.2.2BIM軟件應具備空間協調、工程量統計、深化設計圖和報表生成等功能。10.2.3各專業應先進行專業內部優化,然后再進行多專業綜合優化。10.2.4深化設計完成后應經原設計單位審核確認。10.2.5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符合表10.2.5的要求。10.2.6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材質設置應符合國家鋼材標準指定統一的材質命名規2零構件的截面類型需通過統一的截面代碼規則,確保截面類型名稱的唯一性;3零構件應有唯一的標識編碼,以方便確認構件具體信息;4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符合表10.2.6的要求。項目結構批次信息,通過構件前綴或者狀態信息進行具體結構批次的所有零構件實體模型,包括零構件的10.2.7機電深化設計模型應滿足下列要求:1模型應包含完整的土建及機電各專業構件,以及各專業預留孔洞、預埋套管;2對設備用房、走廊、豎井等部位進行設備管線排布,專業協調,支吊架設計,末端器具、預留洞、預埋件定位;3管線排布應符合各機電專業原有設計功能與性能要求;4應預留必要的施工安裝空間、閥門操作空間及檢修空間;5應預留必要的支吊架空間,宜建立支吊架實體模型;6宜基于管線綜合深化模型進行機電管線的工程量統計;7應通過碰撞檢測的技術手段,對結構構件、各專業管線及設備等構件之間可能存在的沖突進行檢測并協調調整。10.2.8深化設計的交付成果應包括深化設計模型、深化設計圖紙(二維圖紙和必要的三維模型視圖)、分析報告、計算書、工程量等內容。10.3.1施工準備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包括施工組織模擬、施工工藝模擬、輔助預制加工。10.3.2在施工準備階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進行工序安排、資源配置、平面布置、進度計劃等施工組織工作,并滿足下列要求:1用于施工組織的模型宜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或深化設計模型,及施工組織設計文檔創建;2應將工序安排、資源配置和平面布置等施工信息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中,按施工組織流程進行模擬,根據模擬成果對各項施工組織進行協調和優化,并將相關信息更新到模型中;3平面布置應根據進度計劃安排進行動態調整;4施工組織模擬建筑信息模型應用交付成果宜包括施工組織模型、施工模擬動畫、虛擬漫游文件、施工進度計劃優化報告及資源配置優化報告等。10.3.3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進行土方工程、大型設備及構件安裝、垂直運輸、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預制構件拼裝等施工工藝以及復雜節點施工工藝的模擬,并滿足下列要求:1模擬過程涉及空間碰撞的,應確保足夠的模型細度及工作面。涉及與其他施工工序交叉時,應保證各工序的時間邏輯關系合理;2應根據模擬成果進行協調優化、可視化展示及施工交底。10.3.4施工準備階段交付成果應包括施工工藝模型、施工模擬分析報告、可視化資料、必要的力學分析計算書或分析報告等。10.4.1施工實施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包含進度管理、預算與成本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10.4.2工程項目施工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進行進度控制與管理,并滿足下列要求:1創建進度管理模型時,應根據工作分解結構對導入的深化設計模型或預制加工模型進行拆分或合并處理,并將進度計劃與模型關聯;2人工、材料、機械等定額資源信息宜基于模型與進度計劃關聯;3基于進度管理模型,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模擬及優化;4進度管理流程中需要存檔的表單、文檔以及施工模擬動畫等成果宜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中;5施工過程中,應將實際進度和進度控制等信息附加或關聯到進度管理模型,對比項目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輸出項目的進度時差,生成項目進度預警信息;6實際進度宜按周或月定期錄入,進度計劃如有變更應更新進度管理模型;7進度管理模型元素及信息宜符合表10.4.2的規定;模型元素之間應表達工作分解的層級結構、任務之間的序列單個任務模型元素的標識、創建日期、制定者、目的以及時間信息(最早開始時間、最遲開始時間、計劃開始時間、最早完成時間、最遲完成時間、計劃完成時間、任務完成所需時間、任務自由浮動的時間、允許浮動時間、是否關鍵、狀實際開始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實際需要時間、剩余時間、8交付成果應包括進度管理模型、進度審批文件、可視化進度優化與模擬成果、進度預警報告、進度計劃變更文檔等。10.4.3工程項目施工中的成本管理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基于深化設計模型及清單規范和消耗量定額創建成本管理模型,通過附加或關聯合同預算成本、施工預算成本、實際成本并集成進度信息,定期進行三算對比、糾偏、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工作,交付成果宜包括成本管理模型、成本分析報告等。10.4.4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質量管理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基于深化設計模型創建質量管理模型,通過附加或關聯質量管理信息、質量問題處理信息、質量驗收信息,進行質量驗收、質量問題分析、質量問題處理等工作,交付成果宜包括質量管理模型、質量驗收報告、質量問題分析報告等。10.4.5工程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基于深化設計模型創建安全管理模型,通過附加或關聯安全生產及防護設施、安全檢查、風險源、事故信息,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輔助相關人員識別風險源,分析安全問題。交付成果宜包括安全管理模型、可視化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分析報告等。10.5.1施工階段的監理控制和管理宜應用建筑信息模型輔助監理方完成相關工作,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在監理控制建筑信息模型應用中,宜在深化設計模型元素或施工過程模型元素基礎上,附加或關聯模型會審與設計交底信息,以及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驗收和工程變更等監理控制信息;2在監理管理建筑信息模型應用中,宜在深化設計模型元素或施工過程模型元素基礎上,附加或關聯安全、合同等管理信息;3施工監理應用的模型內容宜符合表10.5.1的規定;模型會審的時間、地點、人員、評審記錄、結設計交底的時間、地點、人員、措施、要求、2材料質量證明信息: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所用原材料見證取樣檢測的記錄;原材料質量合格與否的判定結論;原材料能夠用于現場的判定結論;檢驗環節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3測量放樣信息:測量復核的成果數據;對施工單位測量復核有效性的判定結論;其他實測實量數據;現場檢測和試驗結論;施工過程中檢查復測的具體記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問4質檢記錄:進行抽查、巡視、旁站的具體記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問題的處理記錄等信2工程項目施工總進度計劃、階段性進度計劃2各階段工程節點的工程款支付申請、支付審1組織竣工預驗收的時間記錄;竣工預驗收存1各工序的安全隱患信息及標準處理方式和要3索賠通知書、證明材料、處理記錄等索賠相4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日記、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等監4交付成果宜包括模型會審、設計交底記錄,質量、投資、進度等過程記錄,監理實測實量記錄、變更記錄、竣工驗收監理記錄、安全管理記錄、合同管理記錄、信息管理資料等。10.6.1竣工驗收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包括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10.6.2應在施工過程模型上關聯竣工驗收相關信息和資料,形成竣工驗收模型。10.6.3應依據竣工圖紙和建筑實體檢查竣工驗收模型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并保證與工程項目交付實體一致。10.6.4竣工驗收模型除原始文件格式外,應同時提供公開數據格10.6.5竣工驗收模型除滿足竣工驗收交付要求外,可根據合約要求,為建設項目的運營維護管理提供下列信息:1基于統一編碼體系的運營維護模型,以實現現場設備設施與模型的對應;2根據運營維護要求補充、拆分模型以滿足運營維護模型對特殊部件或部位的細度要求;3宜在設備設施實物中使用二維碼、射頻識別等技術,實現現場設施設備在模型中的檢索和定位。11.1.1運維模型應以竣工驗收模型為基礎,也可重新搭建全新的模型。11.1.2運維基礎數據應基于竣工驗收模型,根據運維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進行增減和優化,在保留有效信息的同時盡量減少多余信息。11.1.3應依據建筑實體數據實時持續更新運維模型。11.1.4宜根據使用方式按區域、樓層和系統進行拆分和組織運維模型。11.1.5應遵照項目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施方案和運維需求,制定運維模型應用實施計劃,進行全過程監管。11.1.6運維模型數據的管理、分析應通過運維軟件來實現,該軟件宜建立在云平臺基礎上,并應具備搜索、讀取、分類、計算、預警等基本功能。11.1.7宜結合物聯網、大數據、數字監測、智能感知與識別等新技術,實現智能運維管理。11.1.8既有建筑的改造和拆除應以運維模型、竣工驗收模型、現場3D掃描數據等為基礎數據源。11.2.1應根據運維系統的功能需求和數據格式,將竣工驗收模型轉化為運維模型。11.2.2在創建和維護中,應注意模型的輕量化。模型的輕量化工作包括優化、合并、精簡可視化模型;導出并轉存與可視化模型無關的數據;充分利用圖形平臺性能和圖形算法提升模型顯示效11.2.3運維模型應準確表達構件的外表幾何信息、運維信息等。對運維無指導意義的內容,應進行輕量化處理,不宜過度建模或過度集成數據。11.3.1空間管理應能為各專業運維管理提供空間定位信息。11.3.2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空間管理,應保證空間的利用率,主要包括空間規劃、空間分配、人流管理(人流密集場所)11.3.3宜根據區域、樓層、使用功能等進行空間管理分類。11.3.4應具備名稱、編碼、面積、體積、用途等空間管理基本信11.3.5空間管理應能夠方便添加所有者、租賃者、改造者、資金、時間、溫度、濕度、設計使用人員數、實際使用人員數等信息。11.3.6空間命名應符合建筑空間使用習慣并易于識別。11.3.7納入管理目標的空間編碼應具有唯一性。11.4.1應對房屋、設施、設備、材料、資金等資產進行信息化管11.4.2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資產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基于統一的平臺,并能動態顯示資產現狀;2應用平臺應具備報表生成、資產變更記錄及資產分析等基本功能;3應包括資產信息分類與編碼、資產臺賬管理、資產信息維護與更新、資產信息分析與決策等。11.4.3資產信息分類與編碼,應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GB/T51269相關規定,并將資產分類信息與編碼附加或關聯到相關模型元素。11.4.4資產管理應實現資產清冊、資產日常使用、調撥、更新管理、全生命期成本統計分析、故障趨勢分析、性能分析評估、報廢評估及資產折舊等資產管理功能。11.5.1運行維護管理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宜包括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建筑設備運行監控、日常巡檢報修、維保分析決策等。11.5.2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運行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實現設備設施運行數據采集與維護維修信息的關聯錄入,快速檢索、定位、讀取關聯信息的功能;2宜應用移動互聯技術等,實現現場設備設施在運維模型中快速檢索、定位和現場信息讀取與錄入功能;3應實現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分析、故障分析、壽命趨勢分析及維修策略制定等功能;4應實現重難點及關鍵部位設備設施實時檢測和預警功能。11.5.3運維模型宜與關鍵設備網管監控系統實現數據互聯互用。11.6.1應急管理的基本應用包括模擬應急預案、應急事件處置。11.6.2應急管理應利用建筑模型和設施設備及系統模型,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模擬演練。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在建筑信息模型中直觀顯示事件發生位置,顯示相關建筑和設備信息,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以控制事態發展,減少突發事件的直接和間接損失。11.7.1對既有建筑進行改造和拆除,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履行報批手續。建筑物加固、外立面改造、局部空間功能調整、室內二次裝修等涉及到設計、施工的內容可參考本標準設計、施工階段相關章節。既有單體建筑的拆除和項目征地期間的群體建筑拆除實施過程應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等相關現行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11.7.2既有建筑的改造(拆除)實施方案對比及風險預警應用應包括以下內容:1依據基礎數據創建項目改造(拆除)實施方案模型;2利用改造(拆除)實施方案模型進行方案可實施性分析;3對比現場3D掃描數據與改造(拆除)實施方案模型,進行改造(拆除)實施方案的風險預警分析;4確定改造(拆除)實施方案模型。11.7.3改造(拆除)實施時間及成本對比應用應包括以下內容:1依據改造(拆除)實施方案模型,分析改造(拆除)實施時間及成本;2對比不同施工工序的實施時間及成本,確認最優改造(拆除)實施方案。11.7.4改造(拆除)實施模擬應用應包括以下內容:1施工前期模擬項目改造實施進度,提前預判實際施工可能存在的風險,并提前制定風險防控措施;2施工過程階段模擬,應實時把控施工情況,并將現場實際數據與改造實施模型進行對比,并通過階段模擬,指導下一步驟的施工,制定風險防控措施;3依據最優拆除實施方案進行項目拆除過程模擬,提前預判拆除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并提前制定風險防控措施。12.1.1建筑工程各參與方應根據交付階段及下游階段應用要求,集成模型及與其關聯的數據、文本、文檔、影像等信息形成交付物。交付物應包含建設工程項目各階段形成的全部建筑信息模型、構件資源庫及屬性信息。12.1.2成果交付前應對交付內容進行檢查,必須確保交付內容的準確性。交付內容應以三維模型、圖紙、表格、文檔和動畫等方式交付,且應盡可能利用模型直接生成,充分發揮建筑信息模型在交付過程中的作用和價值。12.1.3模型交付物應包含建筑、結構、機電、裝修、設備等主要專業及與其關聯的數據、文本、文檔、影像等信息。12.1.4建筑工程交付物應滿足各階段實際使用需求且應滿足交互要求,交付物的有效性均應設置為共享數據。12.1.5建筑工程各階段交付物應以通用的數據格式傳遞信息,宜集中管理,且應設置數據訪問權限,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便于不同權限查看人和驗收人即時閱讀與調取。不便用三維模型輸出的部分信息,可以采用圖形或圖表的形式導出傳遞,但應保證與模型的關聯性。12.1.6各參建方的項目交付要求及成果深度,應在簽訂的合同中詳細規定,并應據此確定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建筑信息模型的知識歸屬權等問題應根據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保護雙方的利益。12.2.1模型成果交付時,應對成果承接方進行交底,并保證數據的有效性和準確性。12.2.2模型成果交付后,銜接單位應對模型調整予以相應階段的模型更新。12.2.3模型在銜接單位承接并更新后,涉及變更修改的內容應報上一級交付單位確認。12.3.1成果的審核包括模型完整性審核、模型及信息細度審核、信息一致性審核、模型合規性審核。12.3.2模型審核應結合相應階段的交付要求,審核模型的構件類型的完整性和各專業圖紙表達構件內容的一致性。12.3.3模型及信息深度審核應根據不同的交付階段,審核模型的幾何信息與非幾何信息深度。12.3.4信息一致性審核應對照模型交付物的不同表現形式,審核其數據和信息的一致性。12.3.5模型合規性審核應對模型各專業建模方式、構件組合方式、模型表達方式進行審核,建筑信息模型整體審查內容、建筑構件、結構構件、設備構件、管道構件、電纜橋架構件應依次按照表12.3.5-1、表12.3.5-2、表12.3.5-3、表12.3.5-4、表12.3.5-5、表12.3.5-6所列內容進行審核。121、明確建筑信息模型的專業范圍及內容,并與提交的模型相2、明確說明各專業模型、構件、說明文檔及分析計算文檔等3、對于涉及模型拆分的情況,明確說明模型拆分的原則和各32、明確提交模型數據的主要格式,涉及多種格式文件的,應41、提交建筑信息模型原始數據格式,并與建筑信息模型應用561、明確建筑功能區域劃分包括主體建筑、主要道路、廣場、12345671234123123456123412.4.1設計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點及交付內容符合表12.4.1的要求。應用階段交付對象應用點交付模型交付資料方案設計設計單設單位交付場地分析場地模型場地分析報告建筑性能模擬分析方案設計模型(輸入周邊環境數據)風環境模擬分析報告、能耗模擬分析報告、日照模擬分析報告設計方案比選最終方案設計模型、備選方案設計模型、方案比選報告虛擬仿真漫游漫游模型漫游視頻或其他可讀文件初步設計設計單設單位交付各專業模型創建建筑、結構、機電專業模型初步凈空分析報告面積明細表統計初步設計模(包含房間信息等)面積明細表及各項面積指標統計表初步設計階段模型輸出圖紙—各專業初步設計圖紙施工計設計單設單位交付或向施工單位交付各專業模型構建各專業施工圖模型、構件庫 管線綜合與碰撞檢測管線綜合模型(優化后)碰撞報告、三維管線綜合優化方案凈空優化凈空優化模型凈高分析文件、凈高優化調整方案二維制圖表達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模型(模型間相互鏈接路徑準確,模型圖紙視圖與最終出圖內容一致)各專業施工圖設計圖紙12.5.1施工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點及交付內容應符合表12.5.1的要求。應用階段交付對象應用點交付模型交付資料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交付施工場地規劃場地布置模型二維圖紙、各階段場布漫游交底視頻、物資明細表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交付圖紙會審圖紙會審模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圖紙會審記錄文件、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圖紙會審記錄交底文件施工單位獨立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各專業深化設計模型、構件庫各專業施工深化圖、施工下料圖表和料單、碰撞報告、設計變更報告、工程量清單、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技術交底文件施工方案模擬施工方案模擬模型施工方案模擬視頻、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報告施工方案優選創建深化模型各細部節點建筑信息模型圖紙、相應工程量明細表、最終創優方案施工實施階段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交付進度管理總體進度計劃模型分析報告、施工進度模擬交底文件、施工進度記錄模型和進度報告文件、最終的進度計劃模型質量管理階段性及最終施工質量記錄模型施工主要質量控制點交底文件、動態樣板引路多媒體文件、施工質量問題解決方案、施工質量問題分析報告安全文明管理安全文明管理模型、重大危險源分項工程模型專項應用方案、可視化交底文件、問題記錄文件、安全文明設施清單、安全應急預案應用階段交付對象應用點交付模型交付資料施工實施階段施工單位獨立完成成本管理施工成本管性作業模型、竣工結算模型資源統計表、變更工程量清單、結算工程量報表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交付變更管理施工圖設計變更模型變更相關方所需資料、變更交底資料拆除管理拆除實施方案模型施工進度、工程量清單、成本核算文件、拆除實施模擬及風險防控措施文件竣工階段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交付竣工模型管理件庫竣工圖施工單位獨立完成竣工結算竣工結算模型編制說明、結算報表12.6.1運維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實施包括運維方案、系統選擇、運維模型構建、設施設備編碼、運營維護管理以及運維系統維護,應明確其成果交付形式及內容,以規范各方行為。12.6.2運維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點及交付內容應符合表12.6.2的要求。1—2—34 5——6——13.1.1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宜貫穿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按工程不同的建設階段應采用不同的計量、計價依據,體現不同的造價管理與成本控制目標。13.1.2應遵照項目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實施方案和項目特點及需求,制定工程造價應用實施計劃,進行全過程管理。13.1.3應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存儲工程造價相關的技術、經濟、材料、政策標準以及歷史項目造價指標等方面的信息。13.1.4應根據各階段建筑信息模型應用需求選用具有相應功能的BIM造價軟件。13.1.5BIM造價軟件應內置青海省現行相關計價依據。13.1.6BIM造價軟件宜在建筑信息模型協同平臺上運行,基于平臺數據庫或數據接口共享模型和交換信息。13.2.1根據不同階段工程造價管理需求,造價管理過程中建筑信息模型應用宜包括投資估算模型、概算模型、預算模型、造價控制模型、結算模型和決算模型。13.2.2各階段造價模型應根據造價管理需求在該階段交付的設計模型或上一階段的造價子模型基礎上對模型元素進行必要的拆分或合并處理,并完善造價信息,也可根據設計圖及相關工程資料進行創建。13.2.3各階段造價模型細度應滿足表13.2.3的規定,深度宜滿足本標準附錄G的規定。13.2.4造價管理過程中應保證模型完整性和準確性,與相應的設計模型或設計圖紙保持一致,各階段造價子模型宜具有連續性。13.2.5造價管理過程中應采用統一標準和規范,模型拆分和合并、構件搭接關系、構件屬性參數要求等均應符合國家和青海省相關規范的要求。13.3.1投資估算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應包括投資造價估算、投資方案選擇等。13.3.2應在項目決策階段的建筑專業模型和場地模型基礎上,增加技術經濟指標及造價信息,創建投資估算模型。13.3.3應基于投資估算模型快速估算工程總量,依據工程造價數據庫存儲的指標及材料價格、估算定額、估價指標等信息,進行工程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的估算,并將投資估算信息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上。13.3.4應基于投資估算模型和工程造價數據庫中的歷史數據,快速實現多方案投資估算的優化和比選。13.3.5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投資估算應交付投資估算模型、投資估算清單、投資估算、投資方案及合理化建議等。13.4.1初步設計階段應收集設計概算工程量計算需要的模型和資料數據,并應確保數據的準確性。13.4.2應根據設計概算工程量計算范圍、計量要求及依據,確定概算工程量計算所需的構件編碼體系、構件重構規則與計量要求。通過模型提取設計工程量及主要材料設備信息,編制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編制過程應當按照青海省概算定額或行業概算定額以及工程費用定額計算。13.4.3在初步設計模型的基礎上,應確定符合工程量計算要求的構件與分部分項工程的對應關系,并進行編碼映射,將構件與對應的編碼進行匹配,完成模型中構件與工程量計算分類的對應關系,并將工程概算價格信息更新進入設計模型。13.4.4應完善概算模型中影響概算的相關構件屬性參數信息。13.4.5根據概算工程量計算的要求設定計算規則,利用軟件工具在不改變原設計意圖的條件下進行構件深化計算參數設置,以確保構件扣減關系的準確,最終生成滿足概算工程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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