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和防范措施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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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和防范措施通知各項目部、職能部門:按照《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及防范工作,現將《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和防范措施》予以發布,特此通知。1、 目的1.1為了對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二標段)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管理,防范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險源,特指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二標段)施工用電、管道吊裝及管槽基礎開挖等。2、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工程建設重大危險源的管理。3、 職責3.1各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為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二標段)建設重大危險源安全責任人,安保部組長為具體責任人。3.2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部門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的管理責任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3.3現場負責人及各崗位工作人員按照崗位責任承擔相應安全責任。4、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制度4.1深基坑(槽)開挖基坑土方施工時不論是土方開挖還是土方回填必須根據《JGJ59-99》安全檢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規定:(1)機械挖填土邊坡的穩定。下大雨時應暫停土方施工;(2) 夜間挖土方時,應盡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擾較少和運輸道路通暢的地段、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3) 人工挖大孔徑樁及打底樁施工前,必須制定防墜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員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4) 機械開挖后邊坡一般較陡,應用人工加以整修,達到設計要求后再進行其它作業;(5) 土方施工中,施工技術人員要經常注意邊坡是否有裂縫、滑坡現象,一旦發現,應立即停止,待處理和加固好后才能進行施工。臨邊防護遵守以下規定(1) 為保護基坑周邊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邊必須設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護欄桿(水平桿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腳板即可。(2) 作業人員上下溝、坑(槽)應預先搭設穩固的安全階梯,并且設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兩側立面用立網封嚴下設擋腳板。坑邊荷載規定(1)基坑周邊的堆載不得超過支護結構設計時所考慮的允許附加荷載,并且保證好安全距離。(2)大型機械設備嚴禁停置于坑邊。排水措施規定(1) 深基坑施工必須用坑外降水法,以確保施工安全。(2) 深基礎施工在城市或城鄉結合部還應該注意臨近建筑物的安全嚴防造成臨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基坑支護的變形監控(1) 基坑在開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須設置專人監控。(2) 專業監控人員對坡加固情況,邊坡穩定情況,周圍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進行變形監測,每晝夜用儀器觀測不少于4次。(3)施工中應經常檢查支撐的變形情況,如發現支撐有松動、變形、位移等現象,應及時采取加固措施(4)每一次觀測點的觀測記錄必須連續,而且派專人巡視,一旦發現異常情況馬上匯報工地負責人,施工單位必須立即作出應急處理方案。監督和檢查質量監督站負責對深基坑工程進行巡視檢查;監理單位負責日常性檢查;專業施工承包單位通過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現場的作業行為進行自檢自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現重大違章或突發險情,施工承包單位必須立即停工并且于相關人員或單位聯系在取的科學合理的方案后進行整改,待問解決后方可恢復作業。4.2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施工用電管理:(1)項目部電器工長和相關電氣技術人員負責編制項目部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項目部審批后再報總公司批準后實施。(2) 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按國家標準、規范、規定進行編制,做到有針對性指導施工。項目部施工用電工程變更時,要根據施工的需要和進度變更施工方案,報總公司批準后實施。(3) 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符合標準要求,介紹工程概況,確定電源布置、負荷計算、變壓器、導線截面、開關電器的選擇、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4) 各種施工用電隱患電氣工長負責組織整改。維修施工用電工程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記錄,并歸檔,防止施工發生。(5) 項目部應根據電工工作的需要,按規范要求給電工配置必要的勞保用品。(6) 電工值班室必須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維修記錄,定期歸檔。電工及用電人員管理:(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電工等級應同工程難易程度相適應,無證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電工上崗時穿戴好勞保用品,熟練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非電工不得安裝、維修、拆除、遷移電氣工程,禁止拆改電氣設備及私拉電線和電氣設備。(2)用電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用電設施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使用后拉閘斷電,鎖箱、人走燈滅。在使用當中發生故障,應找電工修理,嚴禁私自亂拉電氣設備和拆改電器設備。(3)職工宿舍和勞務隊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子,電褥子取暖和其他不安全電器設備,勞務隊宿舍照明應采用36伏供電。(4)電、氣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個人勞保用品,持證上崗,無證嚴禁從事電、氣焊工作。電、氣焊工施焊時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電焊機配置專用二次保護器,電焊機防護罩齊全有效,一、二次線雙線到位,嚴禁借路在腳手架、水管、電線管上使用。現場臨時用電管理:(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的設置嚴格按照《JGJ46---20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委下發的五個標準,進行設置和使用。(2)現場供電系統,在采用接零保護的同時,必須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切實做到三級配電逐級漏電保護,一機一閘,一箱一漏,TN S系統供電,動力、照明實行分路配電各級漏電保護必須靈敏可靠,總箱(柜)的漏電開關動作電流不得大于 100MA設備開關箱內的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電動工具漏電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MA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于0.1S。(3)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支架、電纜保護套管、配電箱體均應做好可靠的保護接零。大型設備如塔吊,室外電梯、大型攪拌站、井字架等均應做好防雷接地,現場的重復接地不得少于三組,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接零要按規范進行設置,不得虛設保護零線,不得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混用。(4) 配電箱(柜)開關箱的設置要按規范設置,各種配電箱統一使用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在總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內購買。各種設施要牢固可靠,做到防雨、防塵、防砸,統一編號,表明用途,并有明顯警示標志。(5) 配電箱(柜)內的電器、閘具、保護齊全有效,線路整齊合理,嚴禁從箱柜上端和側面進出電源線。停用的設備和配電箱(柜)要拉閘斷電,箱(柜)門上鎖。(6) 距建筑物較近的高低壓線路,必須做好可靠的防護,編制電力線路防護方案,報總公司審批后方可進行。禁止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支搭各種工作棚、存料棚、存料庫和存放各種設施。現場內不得架設裸導線,各種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附設,應按標準正式的外線工程架設。現場或施工樓內采用橡套電纜架空應符合《JGJ46---2010》的規定。施工現場臨電電纜直接埋地敷設時必須符合《 JGJ46-20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一、二級配電箱要有合格的巡檢記錄。建筑工程樓內照明設置要符合規范,禁止強電在地下室或潮濕場所使用,樓內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如工程特殊需要,項目部電氣工長應編制方案,經公司批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電焊機必須使用電焊機專用漏電保護器開關箱,金屬外殼要有可靠的接零保護,電焊機必須存放在防雨、防砸籠內一、二次線應絕緣良好,無破損,地線應符合規定,禁止借用其他導電體代替接地把線。手持電動工具:現場應使用密閉式碘鎢燈,行燈、碘鎢燈一律使用橡套軟電纜供電,禁止使用一般塑料線和其他線代替。行燈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必須加保險,做到防雨、防砸、防潮,應用支架固定。室外使用碘鎢燈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5米燈具外殼及金屬架體必須有接零保護,電源側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應小于15毫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二類手持電動工具,禁止用一類手持電動工具,特別潮濕場所應使用三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保護零線和漏電開關,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纜。禁止使用麻花線和一般塑料線,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得隨意接長,電源與作業場所較遠時,采用移動閘箱,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換,當原有插頭損壞時,嚴禁不用插頭直接將電線的金屬線插入插座。(13)用電人員操作蛙式打夯機時,必須兩人操作,戴好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夯機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零和不大于15毫安的漏電開關,夯機操作手柄必須有絕緣措施,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線。電線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張拉過緊,不得扭結,纏繞和被夯機跨越。(14)混凝土澆筑使用震搗器時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振搗器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保護接零,電源側應有不大于15毫安的漏電開關,電源線應采用完好無損的橡套電纜。嚴禁振搗器電源線纏繞結構金屬物件上和電纜拖地。(15)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氣設備和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結并懸掛警示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確定操作程序和設立專人監護。4.2.5施工現場用電檢查:(1)公司每月針對施工特點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平常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令項目部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回執單報公司,針對整改回執單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2)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臨時用電安全檢查,檢查由項目部副經理主持,電工工長和暫設電工具體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解決,并記錄歸檔。(3)電氣工長、安全員要不定期巡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責令暫設電工解決,排除障礙。(4)項目部暫設電工,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施和配電線路每日進行一次檢查。對漏電開關漏電動作情況每周進行檢測一次,發現不安全隱患和漏電開關失靈及時糾正、更換、確保安全用電。(5)電氣工長每月對施工用電內業資料進行一次整理檢查,發現不符合達標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糾正,確保資料與實際相符合,并齊全有效。檢查內容:(1)項目部在組織檢查時,根據施工方案和施工特點對項目部供配電線路、變電室、三級配電及逐級漏電保護進行檢查,確保三相五線供電和逐級保護靈敏可靠。防止虛設保護接零和接零接地混用。(2)項目部電氣工長和安全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對施工現場和職工宿舍安全供電系統和電氣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不符合施工用電標準的供電系統和電氣設備應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改正。特別對潮濕場所等一些易出現事故的場所重點檢查。(3)項目部暫設電工在檢查時應對配電線路、配電箱、電器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進行檢查,每周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一次手動或試燈檢測,防止漏電保護開關失靈,發生事故。4.3管道吊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機械的安全要求(1)起重機械在本工程主要為汽車吊,平移拖拉機械為卷揚要機。(2)吊車作業前應作詳細檢查,特別是鋼絲繩,對斷股及打節的鋼絲繩子嚴禁使用。吊車作業時,起重臂及吊物下嚴禁站人。施吊區拖警示帶隔離。由專人指揮吊車,進行起吊和吊裝過程中指揮人員應隨時鋼繩是否套牢,密切觀察管道在空中的走向和安全性,吊車作業時,必須專人用哨聲或手勢、旗語指揮。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立即疏散溝槽內的作業人員至安全位置。吊車行使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槽基坑保持安全距離。吊車支承面下地基應堅實、平整,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措施如墊鋼、枕木等方法解決。吊車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輪胎氣壓符合規定。吊車起吊和下落應平穩。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吊車支承點距溝槽開挖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荷載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吊車,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幅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吊車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荷載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作業中發現吊車傾斜、支撐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吊車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吊車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荷載必須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栓好拉繩,緩慢行使。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作室門。行使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使時水溫應在80~90C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C時,不得高速行使。行使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行使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臺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料。吊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安全控制措施吊裝設備應出具有效數據: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產品檢驗報告。建筑業協會的備案證明。乙產品自檢報告出產合格證及使用說明書。吊裝設備進場后應對設備外觀有無損壞,規格型號是否適應,隨設備的配件是否齊全,進行檢驗,設備安裝完畢后經安裝人員自檢,項目部復檢后保公司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設備操作者必須經專門培訓,并應了解本機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養規則和起重工作的信號規則。(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允許超過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禁止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與地面凍結以及被其他重物卡住的物件。(5)吊裝作業時,支腿應完全伸出,并按規定支墊平穩、牢固。(6)吊裝作業時,施工人員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復檢及其他有危險的地方停留,管道安裝人員應在機械停止工作后,并戴好安全帽,做到一切行動聽從指揮。5、監控措施5.1各項危險源施工過程必須安排專人時時監控。5.2加強日常檢查,值班守衛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巡邏檢查,管理人員應按各自的職責進行檢查,重點視查現場、查違章、查隱患、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5.3檢查人應按要求填好檢查記錄,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并做好信息反饋。5.4在重大危險源醒目處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安全警示;警示標志牌應明確重大危險源名稱、危險等級、定員定量、危險有害特性、安全措施等內容。6、 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啟動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自救和向社會救援的方式進行有效救援,同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7、 臺賬重大危險源管理臺賬重大險源點安全隱患整改專項記錄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表序號重大危險源點概況危險源點所在區域危險源點類別隱患等級監控措施投入資金(萬元)監控負責人備注123單位:宣威市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制表:復核:日期:

制表:重大險源點安全隱患整改專項記錄制表:序號隱患、危險源點概況隱患、危險源點所在區域隱患、危險源點發現時間隱患等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備注單位:宣威市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復核:日期:標準名稱安全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制度起草單位安質合同股編寫校審批準發布日期年月日實施日期年月日安全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制度1、 總則1.1為了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風險的辨識與評估,更好的對危險源風險進行控制,消除事故隱患,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特制訂本制度。1.2本制度適合用于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范圍內的風險辨識、評估和控制管理。2、 職責2.1總公司安保科是安全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組織、指導各項目部、職能部門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風險控制與管理措施,2.2各項目部是安全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本項目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工作。2.3各級崗位人員應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工作。3、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范圍、方法具體參照勐海縣大型灌區管理局編制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指導手冊》執行。4、 風險評價管理4.1由勐海縣大型灌區管理局安質合同股負責組織編制《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指導手冊》,建立《常見危險源及風險控制清單》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及評價范圍清單》,指導各級崗位人員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4.2單位工程開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作業隊(班組)長,按照《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指導手冊》,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和風險等級進行辨識、評價,建立危險源清單,確定本項目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消除風險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項目部重點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每月評價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重大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項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險性較小的工程每季度評價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項目部針對各種意外情況可組織臨時的評估。各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作業隊(班組)長,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源和風險管理進行總結,并出具總結報告,為后續類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經驗。5、風險控制管理針對辨識出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對于重大危險源應根據風險級別和特性,制定專門管理方案和風險控制措施。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一)列入目標/管理方案改進;(二)列入技術改造措施改進;(三)以程序或操作規程規范行為;(四)教育培訓;(五)列入設備維修計劃;(六)制定應急計劃(預案);(七)采取個體防護;(八)保持現有措施。風險控制措施計劃在實施前由勐海縣大型灌區管理局組織評審,評審內容包括:(一)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二)是否可能產生新的風險;(三)是否已選定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四)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劃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五)計劃措施能應用實際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方案和控制措施的實施和進程,勐海縣大型灌區管理局綜合股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結束后對完成效果進行監測和驗證。各項目部對潛在的重大危險源,如高邊坡滑坡、泥石流等,應及時采取支護等預防措施,并制定預案、專人巡視加以監控和管理。在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牌(內容包含名稱、地點、責任人員、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對可以承受的一般風險,可采用日常控制措施進行監控和管理,并避免轉化為重大危險源。對辨識出的危險源以及控制措施必須向所有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告知。6、臺賬危險原點臺賬重大及不可容忍風險、控制措施清單危險源(點)清單序活動點/工序/部位危險源(點)可能導致的事故時態狀態是否備注號過去現在將來正常異常緊急受控1混泥土攪拌站混凝土攪拌站施工臨時用電存在漏電危險VVV23單位:宣威市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調查人:審核人/日期:日期:年月日

重大及不可容忍風險、控制措施清單部門/單位:宣威市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序號危害因素潛在事故及后果風險等級部門、裝置工藝、設施改進措施需求限制備注1存在漏電危險觸電事故二級增加巡視力度23制表:審核:填表日期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指導手冊標準名稱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指導手冊起草單位安質合同股編寫校審批準發布日期年月曰實施日期年月曰1、 總則1.1為指導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各崗安全人員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而制定本手冊。1.2本手冊適用于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范圍內施工作業現場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1.3本手冊依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方法,結合本工程的生產特點,參照和引用《水電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導則》(DL/T5274—2012)而制定。1.4各項目部除應執行本手冊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2、 術語及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手冊。2.1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2.2作業類重大危險源:作業中可能導致人員死亡及嚴重傷害、財產嚴重損失或環境嚴重破壞的根源或狀態。2.3危險化學品類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2.4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2.5危險因素:物質的不安全狀態與能量、環境的不良影響,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的缺陷等。危害因素:2.6危險物質: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等特性,使其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等危險。危險環境:危險的自然因素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易導致人員死亡及傷害、財產損失的環境。臨界量: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作業單元:指一個專業作業場所,或同屬一個場地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危險源辨識危險源辨識對象及范圍一般要求識別的對象及范圍(一) 所有場所:包括辦公區、生活區、作業現場及工作路途等所有場所。(二)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包括內部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及相關方人員的活動等。(三) 所有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包括內部擁有的和租賃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需要重點識別的對象及范圍對以下容易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作業單元應進行重點識別:(一) 施工作業: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漿工程、豎井斜井開挖、地質缺陷處理、混凝土澆筑、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金屬結構制作及安裝、機電設備安裝、建筑物拆除等。(二) 大型設備:大型施工設備等。(三) 重要設施及場所:臨時營地、存棄渣場、爆破器材庫、油庫油罐區、材料設備倉庫、供水系統、供風系統、供電系統、金屬結構制作場所、道路橋梁隧洞等。(四) 危險環境:不良地質地段、潛在滑坡區、超標洪水、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辨識方法以附錄1《常見危險源及風險控制清單》為參照,按作業類別辨識、確認本項目所包含的危險源以附錄2《作業類重大危險源辨識及評價范圍清單》為參照,凡達到附錄2標準的,應列為重大危險源的重點評價對象進行辨識。以附錄3《危險化學品類重大危險源名稱及臨界量》為參照,若單元中(如油庫或炸藥庫)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對不在附錄1、2、3中的危險源,應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辨識。4、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方法很多,下面介紹兩種常用方法,即直接檢查法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或二者的結合。評價方法1直接檢查法直接檢查法是一種簡單較直觀的定性評價方法,適用于所有場所和作業全過程,其評價方法。以附錄1中的“控制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作為評價標準,對作業過程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或已經存在的危險源進行檢查評價,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列為不符合項:(一) 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的;(二) 歷史上發生的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三)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且無安全控制措施的;(四) 存在“三違”作業行為的。根據檢查結果,列出不符合項清單,制定整改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降低風險。對一時不能整改或不能消除或降低風險的危險源,應列入不可接受風險進行綜合評定,確認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評價方法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LEC法是一種量化的定性計算方法,適用于對具體風險的判定,特別是對于如附錄2中所列入的危險性作業、大型設備、重要設施及場所,除可采用直接檢查法進行評價外,還宜采用 LEC法進行評價驗證,以便綜合評定其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4.2.1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其計算公式:D=LEC。式中:

D一一風險值;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參照表1取值);E――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參照表2取值);C――事故后果(參照表3取值)。表4-1L值的選取表4-2E值的選取L值L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預料6相當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1可能性小,存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0.2極不可能0.1實際不可能E值人員暴露的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6每天時間內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0.5極罕見地暴露表4-3 C 值的選取C值事故后果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40災難,數人死亡,或造成較大財產損失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7嚴重,重傷、致殘,或造成較小的財產損失3重大,輕傷,或造成很小的財產損失1應給予重視,影響到職業健康4.2.2根據上述三個分值的乘積即D二LEC計算出風險值D后,按表4確定其危險程度和風險級別。風險級別共分 5個等級,當風險值D>70時,可判定為重大危險源。表4-4風險值等級劃分D值危險程度危險源等級>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依據“5危險源等業級劃分”評定等級160-320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70-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20-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一般危險源<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5、危險源等級劃分對辨識及評價出的危險源依據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按以下標準劃分危險源等級。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源。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千萬-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源。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傷,或者1-5千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源。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傷,或者10萬元-1千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源。一般危險源:可能造成人員輕傷,或者 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源。6、風險控制6.1控制原則風險控制措施應遵循避讓一消除一降低一隔離一個體防護的順序原則,同時還應考慮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對于風險性高的重大危險源應采取多措并舉、綜合治理的原則,以確保風險可控、在控。――避讓措施:如避開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危險區域建立營地、庫房,避開惡劣天氣危險性作業。――消除危險源:如清除危險物質或以安全品取代危險品。――降低風險:如設置安全設施,改善安全作業條件,規范安全行為,杜絕違章作業等。——隔離措施:如采取防護棚、隔離帶與危險環境、危險物質隔離。――個體防護:使用個體防護用品作為安全保護的最后屏障。風險控制措施

表6-1危險源級別控制措施及要求一級重大危險源編制專項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確認風險已降低到可容許水平,方可作業;加強旁站監督和過程控制,發現控制措施失效或出現新的風險,應立即停止作業,重新修訂方案和措施。二級重大危險源三級重大危險源編制專項技術方案和應急措施,對超過一疋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確認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方可作業;加強旁站監督和過程控制,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的作業時,應采取應急措施。四級重大危險源一般危險源米取現有措施,規范安全作業行為,保持個體防護,防止風險升級。【實例】某洞室施工作業風險評價:該洞段長 500m進出口段為w-V類圍巖、中后段H-皿類圍巖為主。施工作業分為兩班,每班5人,每班作業時間為6小時。初步分析:風險1:進出口段圍巖屬不穩定和極不穩定類型,存在坍塌事故風險;風險2:深硐內作業存在有害氣體中毒窒息事故風險;風險3:風鉆作業存在高濃度粉塵危害。現采用LEC法對風險1坍塌事故風險進行評價,評價方法按下列步驟進行:一、 先對邊界條件變化不大的E、C值進行選取:E:作業人員暴露的頻繁程度為每天時間內暴露,取值 6;C:事故后果:洞內固定作業人員為5人,事故傷害可能造成數人死亡,取值40。計算:D=LX6X40=LX240二、 選取L值。事故發生的概率與支護措施有關,可按以下情形判定:1、無支護或支護不及時,發生坍塌的概率:相當有可能,或者可能但不經常,取值3-6;計算:D=LX240=(3-6)X240=720-14402、支護不夠牢固,發生坍塌的概率:可能性小但不能排除,取值 1;計算:D=LX240=1X240=2403、支護規范牢固,發生坍塌的概率:極不可能,取值 0.2。計算:D=LX240=0.2X240=48三、 綜合評價:1、 無支護或支護不及時,風險值D=720(>320),可判定為極其危險的重大危險源,不能繼續作業;2、 支護不夠牢固,風險值D=240(160-320),可判定為高度危險的重大危險源,需立即整改;3、 支護規范牢固,風險值D=48(20-70),可判定為可接受風險范圍的一般危險源,作業中需要注意。四、 危險源等級劃分1、 在未采取支護措施前,應按天然狀態進行劃分。依據“危險源等級劃分”標準,可定為三級重大危險源;2、 在米取了支護措施后,應對支護措施進行檢查和評估,當發現支護不夠牢固,仍然要作為重大危險源隱患進行整改治理。風險2、3評價:方法同上,略。通過以上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可以發現,當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或者整改治理后,其存在的重大風險也可轉化為可接受風險。附錄1常見危險源及風險控制清單常見危險源及風險控制清單、施工現場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

1施工布局施工布局不合理施工傷害按照審批方案進行布局。總體布局與區域劃分應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衛、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2施工區亂搭亂建工棚施工傷害施工區布置應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 嚴禁亂搭亂建3道路交通施工道路不符合要求交通事故施工道路應平整、路基及邊坡穩固、排水良好、坡度及轉彎半徑符合規范標準,安全設施及警示標志齊全4消防設施消防設施不足火災施工、辦公、生活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危險場所有禁火標志,并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更新5氣象夏季雷雨季節工程事故、雷擊等制定汛期安全施工方案,落實防洪、防泥石流、防雷擊安全防護措施6條件冬季冰雪季節凍傷、火災制定冬季安全施工方案,落實防寒、防凍、防火安全措施7“四口、五臨邊”等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各種傷害事故按要求設置安全設施并做到:有邊就有欄,有洞就有蓋,交叉作業有隔離,安全通道有封閉,高處作業下方有安全網,傳送機械有防護罩(或防護欄)8安全防護安全標志不齊全傷害事故、職業危害主要進岀口、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標牌,有職業危害的場所或部位應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告知牌9未按要求配備足夠的安全防護用品傷害事故、職業危害按規范標準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并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按要求穿戴10文明施工材料、設備堆放混亂傷害事故現場材料、設備按統一規劃的布局和要求定點存放,擺放有序,并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危化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單獨存放管理;材料倉庫、易燃易爆場所達到消防安全標準11廢料、垃圾亂擺亂堆次生泥石流災害及時清除施工場所廢料或垃圾,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并按規定要求運往廢料渣場,防止雨水流失造成次生泥石流災害12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各種傷害事故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13措施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各種傷害事故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用電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

1配電系統配電系統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觸電、火災配電系統必須經專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2配電系統不符臺女全規范要求觸電、火災嚴格執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安裝規定3使用自備和網供雙電源未安裝聯鎖裝置觸電、火災按規范要求安裝電源切換聯鎖裝置,防止反向送電4未按規定設置接地或接零保護觸電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按規定設置接地或接零保護5開關箱不符合規范要求漏電、火災開關箱應配鎖,與供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大于 3m不得使用木質箱6變壓器安裝高度不夠觸電變壓器底部高度不得小于 2.5m7無圍欄隔離、未設警示標志觸電設置圍欄、警示標志,門加鎖8線路架設線路未架空或埋地觸電線路架設高度應不小于2m埋地深度應不小于0.6m9線路架設在金屬物、樹木上觸電、火災腳手架等金屬物及樹枝上嚴禁架設電源線路10防護用品電工未配備絕緣鞋等防護用品觸電按規定配備11作業行為非電工從事電工作業觸電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從事電工作業12帶電檢修作業觸電檢修電器、線路必須關閉電源,鎖好配電箱或設旁站監督,嚴禁帶電作業13其他違章操作觸電嚴禁違章操作14方案措施未編制施工用電專項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觸電、火災5臺及50KW以下用電設備須編制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5臺及50KW以上用電設備應編制施工用電專項方案,方案及措施必須經過審核批準三、高邊坡作業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1作業作業區附近有居民滾石、飛石采取封閉式施工或隔離措施,設警示標志,開挖及爆

環境住宅、高壓電纜和—通訊電纜等設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施破壞破設立警戒,防止開挖爆破造成人員傷害或設施損壞2施工作業位于公路上方滾石、飛石傷害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開挖及爆破設立警戒,禁止車輛及人員通行,及時對危石、浮渣進行清理,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放行3坡頂、坡面存在松渣、危石、不穩定物體物體打擊、坍塌及時清除松渣、危石、不穩定物體,地面外圍設置截、排水溝、擋墻或防護欄,防止滾石、坍塌造成的傷害4斷層、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咼邊坡坍塌按設計要求采取支護措施,嚴格按要求放坡,作業時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5粉塵有害物質職業危害采取降塵措施,控制粉塵超標,佩戴防塵口罩6氣象條件汛期雷雨季節自然災害事故制定汛期安全措施,做好防洪、防雷、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防范工作7設備狀況機械設備存在故障機械傷害嚴格執行機械設備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三檢制”,發現故障及時檢修8工器具破損各種傷害及時報廢更換9安全防護開挖線外圍未設置截、排水溝、擋墻邊坡滲水、坍塌、滾石傷害按要求設置,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10人員上下高邊坡未設置安全通道,臨邊無防護欄高處墜落按要求設置,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11上下交叉作業無安全保護物體打擊上下交叉作業必須設置隔離防護棚,或錯開作業時間,防止滾石傷人12危險性作業未設旁站監護各種事故危險性作業必須安排專人旁站監護13危險部位未設置警示標志根據危險因素設置安全標志,并定期對安全標志進行檢查、維護14作業行為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陡坡、高處作業未系安全繩和安全帶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陡坡、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繩和安全帶15違反邊坡開挖程序坍塌:遵循自上而下開挖程序,按設計要求進行放坡16不按指定地點堆放渣料坍塌、泥石流嚴格按設計方案指定地點堆放渣料,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防止棄渣引發坍塌、泥石流災害17人和運轉機械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機械傷害作業人員和運轉機械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18機械開挖、裝運未設旁站指揮人員機械傷害機械開挖、裝運必須設旁站指揮人員19方案措施未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工程安全事故按規定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組織實施20作業前未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工程安全事故作業前必須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四、基坑作業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1作業作業區附近有居民爆破施工造采取封閉式施工或隔離措施,設警示標志,開挖及爆破

環境住宅、高壓電纜和通訊電纜等設施成人身傷害或設施破壞設立警戒,防止爆破作業造成人員傷害或設施損壞2斷層、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基坑作業坍塌按設計要求采取支護措施,嚴格按要求放坡,作業時隨時注意基坑的穩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3粉塵有害物質職業危害采取降塵措施,控制粉塵超標,佩戴防塵口罩4氣象條件汛期雷雨季節自然災害事故制定汛期安全措施,做好防洪、防雷、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防范工作5設備狀況機械設備存在故障機械傷害嚴格執行機械設備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三檢制”,發現故障及時檢修6工器具破損各種傷害及時報廢更換7開挖開口線外未設置截、排水溝、防護欄基坑滲水、坍塌、咼處墜落按要求設置,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8兩臺及以上設備在同一區域運行無安全措施機械傷害同一區域有兩臺及以上設備運行,應制定防碰撞措施9安全防護人員上下基坑未設置專用爬梯高處墜落按要求設置,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10上下交叉作業無安全保護物體打擊上下交叉作業必須設置隔離防護棚,或錯開作業時間,防止物體墜落傷及人員11危險性作業未設旁站監護各種事故危險性作業必須安排專人旁站監護12危險部位未設置警示標志根據危險因素設置安全標志,并定期對安全標志進行檢查、維護1314未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施工15作業行為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物體打擊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16違反邊坡開挖程序:坍塌遵循自上而下開挖程序,按設計要求進行放坡 —17不按指定地點堆放渣料坍塌、泥石流嚴格按設計方案指定地點堆放渣料,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基坑邊緣禁止堆放渣料,防止棄渣引發坍塌、泥石流災害18人和運轉機械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機械傷害作業人員和運轉機械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19未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工程安全事故按規定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組織實施20方案措施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工程安全事故開挖深度超過3m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挖深度超過5m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審查21作業前未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工程安全事故作業前必須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五、洞室作業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1作業洞口邊坡穩定性坍塌、滾石清除浮石、危石等不穩定體,對硐口進行鎖口加固,設置

環境差,存在浮石、危石傷害事故防護棚2洞內地質條件差,地下水豐富坍塌、掉塊及時清除浮石、危石,按設計要求及時支護,設置排水系統,及時引排洞內積水3有毒有害氣體職業危害、中毒作業前通風換氣、氣體檢測,洞內嚴禁使用汽油機動力設備,嚴禁在有害氣體超標狀態下開展作業~4~粉塵職業危害作業前通風換氣,采取除塵、降塵措施,佩戴防塵口罩5氣象條件雨季水淹洞室、坍塌制定防止水淹洞室旳措施,對不穩定洞段及時支護,對洞內滲透水應集中引排處理,發生涌水突發事件,及時撤離6設備狀況機械設備存在故障機械傷害嚴格執行機械設備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三檢制”,發現故障及時檢修7工器具破損各種傷害及時報廢更換8安全防護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各種傷害洞口應懸掛“進入洞室必須戴好安全帽”的牌子和職業危害、重大危險源告示牌;洞內應設置應急撤離標識,電氣設備位置應擺放“當心觸電”警示牌,其他危險部位按規定設置相應的警示標牌9未配備有害氣體檢測儀中毒、窒息配備有害氣體檢測儀,定期進行有害氣體檢測,并將檢測結果進行告示10未配備通風設施中毒、窒息、粉塵職業危害洞深大于20m或粉塵、有害氣體超標時,必須采用機械通風11支護材料不滿足安全要求坍塌提供的支護材料必須滿足標準規范要求12潮濕洞段照明未采用安全電壓觸電潮濕洞段照明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13作業行為作業人員未戴安全帽物體打擊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14采用干鉆鑿巖粉塵職業危害采用濕式鑿巖,嚴禁干鉆15爆破人員無證上崗爆破事故凡從事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爆破工參與爆破作業16爆破人員穿化纖衣服爆破事故不得穿化纖衣服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17其它違章操作行為各種傷害事故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其它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行為18方案措施未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工程安全事故按規定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組織實施19作業前未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工程安全事故作業前必須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六、腳手架施工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控制措施

事故1作業環境作業區附近住有居民施工傷害采取圭寸閉式施工,設警示標志附近有高壓電纜、變壓器等帶電體觸電人員、機械與帶電線路和設備旳距離必須大于最小安全距離,當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向有關電力部門申請停電,否則嚴禁作業2邊坡存在危石、浮石和不穩定體物體打擊沿邊坡搭設腳手架前,應先清除坡面危石、浮石和不穩定體,必要時設防護棚(網)防止滾石傷人3地基不平、不實、有塌陷架體坍塌找平、夯實、加固、加墊木4氣象條件雷雨、大霧、暴風等極端天氣雷擊、咼處墜落、坍塌等事故遇雷雨、大霧、暴風等極端大氣應立即停止作業;極端大氣過后,應對架體、支撐扣件、地基基礎等進行檢查和重新驗收5腳手架材料腳手架材料未經檢驗合格投入使用坍塌、高處墜落腳手架的材料應有廠商的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在入庫前和使用前應對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6安全防護外腳手架未與建筑物拉接架體坍塌架高7m以上應與建筑物拉接7架體扣件、拉接部位不牢固架體坍塌經常對架體扣件、拉接部位進行檢查,嚴禁私自拆除扣件8無防范高處墜落安全保護高處墜落臨邊應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操作層滿鋪腳手板或拉設安全網,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縫隙大于 15cm時應有防墜落安全保護9無防范物體打擊安全保護物體打擊腳手架外側有合格的密目網嚴密防護,專業人員配備工具袋10未配備安全防護用品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架子工必須配備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并按要求穿戴11作業行為架子工無證上崗高處墜落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搭拆腳手架12違章作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作業過程必須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帶必須系在能夠承受作業人員重量的牢固部件上,不得低掛高用;嚴禁往下亂拋雜物、工具、模板等;嚴禁酒后、疲勞上架作業13攜帶重物超負荷作業坍塌、墜落使用梯子上下腳手架時,梯子與腳手架要綁扎牢固,不得攜帶重物或大型工具上下梯子14未按設計標準施工架體坍塌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嚴禁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構配件;嚴禁不同材質、不同規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腳手架上混用15方案措施未編制腳手架施工技術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工程安全事故腳手架搭設必須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并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監理審批后方可施工16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工程安全事故大型腳手架、承重腳手架、特殊形式腳手架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審查17作業前未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工程安全事故作業前必須進行施工技術措施交底18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工程安全事故腳手架必須經驗收合格掛牌使用七、高處作業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九、焊接作業九、焊接作業八、起重吊裝作業八、起重吊裝作業1氣象條件雷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天氣高處墜落、雷擊等遇雷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作業2冰雪天氣滑倒、咼處墜落作業前,必須清除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3設備狀況施工設備、機具未經檢修投入使用機械傷害作業前進行檢修,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4安全防護臨空面未設安全網或防護欄高處墜落臨空面必須設安全網或防護欄,且安全網隨著建筑物的升高而提高5墜落物件缺乏可靠保護物體打擊有墜落危險的物件應固定牢固,無法固定的應先清除或放置在安全處6未安排專人監護高處墜落高處作業現場必須安排專人監護7作業行為高處作業人員未經體檢合格上崗高處墜落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后方準安排上崗。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8登高架設人員無證上崗高處墜落登高架設人員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安排登高架設作業9違章作業高處墜落在沒有護欄的腳手架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高掛低用;嚴禁往下亂拋雜物、工具、模板等;嚴禁酒后、疲勞上架作業10方案措施無安全技術措施各種傷害事故高處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11未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各種傷害事故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1作業環境?作業區附近住有居民施工傷害采取封閉式施工,設旁站人員警戒2附近有高壓電纜、變壓器等帶電體觸電人員、機械與帶電線路和設備的距離必須大于最小安全距離,當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向有關電力部門申請停電,否則嚴禁作業3基礎不牢固設備倒塌按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保證基礎牢固4氣象條件雷雨、冰雪、大霧、6級以上大風天氣起重傷害停止起重吊裝作業5設備狀況起重設備無檢驗合格證設備倒塌、起重傷害起重設備必須取得檢驗合格證后方準投入使用, 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起重設備不準投入使用6未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起重傷害定期對起重設備的吊鉤、 限位裝置、鋼絲繩進行自檢,發現破損應及時維修或報廢7安全防護無安全操作規程設備倒塌、起重傷害駕駛室內應有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破損字跡不清應及時更換8未設警戒和警示標志起重傷害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設立警戒線和旁站指揮, 設備醒目部位懸掛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靠近9兩臺以上設備靠近作業設備碰撞同一區域有兩臺以上設備投入使用,必須制定防碰撞措施,作業中嚴格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10照明不足、信號傳遞不暢通起重傷害起重吊裝作業必須保持足夠的照明,信號傳遞暢通11作業行為無證上崗起重傷害起重工(司機)、指揮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12起吊重物的承力點選擇不當起重傷害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應選擇在安全可靠的部位, 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筑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承力點時,應經核算13違章作業起重傷害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1.無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不吊;2.超負荷不吊;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承力點支撐不安全不吊; 6.吊物未栓引繩或無人牽引不吊;7.液體吊物過滿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吊;10.光線不足、極端天氣不吊14方案措施起吊安裝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設備倒塌起吊安裝必須制定專項技術方案,并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安裝15大件吊裝未經審批設備倒塌大件吊裝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序號辨識內容危險/危害因素(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傷害/事故控制措施1作業環境丄作場所有易燃易爆物火災、爆炸焊接前必須清除周邊易燃易爆物2場地潮濕觸電保持場地干燥3壓力容器(管道)爆炸、中毒、觸電對壓力容器(管道)進行焊割,必須將氣體放盡,對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容器(管道)進行焊割,必須經通風、清洗、檢測合格后,方可焊割,焊割時人員與焊件要保持絕緣4構件油漆未十十火災、中毒嚴禁在油漆未干的構件上焊割5氣象條件雷雨、5級以上大風天氣觸電、火災雷雨、5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露天焊割作業6電焊設備電焊機尢護罩,尢絕緣電流調整手柄觸電嚴格監督檢查,電焊機要有護罩,要有絕緣電流調整手柄7電焊機尢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觸電安裝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8電焊機輸出端接線柱無明顯標志,端頭有燒蝕氧化現象觸電電焊機輸岀端接線柱要有明顯標志,端頭有燒蝕氧化現象,及時維修、更換9電焊機絕緣物破損、老化觸電定期檢查,及時更換10電焊機熔斷器未單獨配置火災、觸電電焊機熔斷器應單獨配置,嚴禁兩臺電焊機共用一組熔斷器11焊鉗破損火災、灼傷焊鉗應完好無損,能夾緊焊條12氣焊氣割設備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及其它氣瓶共存放爆炸嚴禁氧氣瓶與其它氣瓶共存放13氧氣瓶與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安全距離不夠火災、爆炸氧氣瓶存放地點與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距離至少要保持10m以上14氧氣瓶未安裝防震圈爆炸氧氣瓶必須安裝防震圈,搬運時要輕搬、輕放15氧氣瓶未定期檢查和打壓試驗爆炸氧氣瓶必須定期檢查和打壓試驗16乙炔發生器與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安全距離不夠火災、爆炸乙炔發生器放地點與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距離至少要保持10m以上17乙炔發生器未設防爆和回火裝置火災、爆炸乙炔發生器必須設防爆和回火裝置18安全防護未配備滅火器n火災焊割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19未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觸電、灼傷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20未設擋光屏弧光傷害焊接場地周圍應設擋光屏,防止弧光傷眼21危險性作業未設旁站監護各種傷害事故危險性作業必須設旁站監護人員22焊割作業動火作業無工作票各種傷害事故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23不戴面罩灼傷、弧光傷害從事電焊作業必須使用鑲有濾光晶片的面罩24使用金屬凳子作業觸電電焊時所使用的凳子必須為木凳或其它絕緣凳25在金屬容器內焊割未采取絕緣和監護措施觸電在金屬容器內焊割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并設旁站人員監護作業26使用濕手套作業觸電電焊時不得使用濕手套27將焊把線纏在身上觸電工作時不得將焊把線纏在身上或踩在腳下28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安全距離不夠火災、爆炸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安全距離至少要保持在 5m以上29高處焊割未系安全帶高處墜落高處焊割必須系好安全帶30高處焊割無警戒、無1灼傷「高處焊割必須設置警戒和隔離板,防止火花、料渣濺落傷

隔離板人31工作完畢未切斷電源或滅絕火種觸電、火災工作完畢切斷電源、滅絕火種32禁火區作業未制定安全措施,未辦理審批手續各種傷害事故禁火區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并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33未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各種傷害事故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附錄2作業類重大危險源辨識及評價范圍清單作業類重大危險源辨識及評價范圍清單序號類別評價的內容1開挖深度大于4m的深基坑作業;深度雖未超過 4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極其復雜的深基坑作業2土方邊坡咼度大于30m或地質缺陷部位的開挖作業;3明挖施工石方邊坡咼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開挖作業4堆渣咼度大于10m的挖掘作業5在大于10m咼排架上進行的支護作業6存在上下交叉的開挖作業7斷面大于20m2或單洞長度大于50m以及地質缺陷部位開挖8不能及時支護的部位9地應力大于20MPa或大于巖石強渡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業10洞挖施工未進行圍巖穩定性檢測11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氣體而又未進行濃度檢測12洞室臨近相互貫通時的作業13當某一工作面爆破作業時,相鄰洞室施工作業14一次裝藥量大于200kg的露天爆破作業或50kg的地下爆破作業15豎井、斜井爆破作業16施爆破施工多作業面同時爆破作業17工臨近邊坡的地下開挖爆破作業18作雷雨天氣的露天爆破作業19業填筑工程截流工程20類圍堰汛期運行21灌漿工程化學灌漿22廊道內灌漿23斜井、豎井有天錨或地錨24施工提升載人吊籃25系統提升系統行程大于20m26砂石料生:堆場高度大于10m27產存在潛在洪水、泥石流等災害28料場下方有村莊29料場處于高寒地區,經常出現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31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庫32混凝土生利用液氨系統制冷33產系統存在2MPa以上的高壓系統34廠房頂板澆筑35混凝土澆大型模板36筑利用纜機或門機澆筑37澆筑高度大于10m

38懸挑式腳手架39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腳手架40咼度超過10m的承重式腳手架4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42吊籃腳手架43模板工程模板高度大于5m44超長、超高及超寬構件運輸45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安裝大型吊裝作業46施焊現場10m范圍內47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質48使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蝕的危險化學品進行作業49存在咼空作業、上下交叉作業50圍堰拆除工程51混凝土拌合樓拆除52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53D級及以上拆除工程54采用機械拆除55拆除高度大于10m56大型車輛運載30人以上的車輛57大型設備類大型施工機械存在大風的區域作業58設備運行范圍內存在咼壓線59大型施工機械安裝及拆卸60兩臺及多臺大型起重機械存在立體交叉作業61大型起重存在大風的區域作業62運輸設備設備運行范圍內存在咼壓線63次起吊重量大于100t64棄渣場渣場下方有生活或辦公區65水源地無監控66利用液氯進行消毒盒鹽酸進行污水處理67供水系統壓力大于1.6MPa的壓力管道68高位水池69處于汛期的泵房70供風系統壓風機、高壓儲氣罐71供電系統變壓站、變壓器以及洞內的高壓電纜72重要設金屬結構乙炔臨時超量存儲73加工廠氧氣與乙炔發生器未隔離存放74道路橋梁嚴寒及冰雪地區存在大坡度、長距離下坡運輸75隧洞超長、超高、超寬構件運輸76施、場所類庫房照明用電不規范77安全距離不足78消防器材缺失或過期79炸藥庫房避雷設施不完善80防盜措施不完善81出入庫賬物不符82可能危及庫房安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83可能導致重大災害的危險因素84營地可能產生滑塌并危及營地安全的棄渣場85可能危及營地安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86食堂可能導致群體性食物中毒的食品87可能導致重大火災的危險物質

附錄3危險化學品類重大危險源名稱及臨界量危險化學品類重大危險源名稱及臨界量序號倉庫名稱危險化學品名稱臨界量物質類別1油庫汽油20t易燃液體2柴油50t易燃液體3爆破器材庫炸藥1t爆炸物品4導爆索5萬m爆炸物品5雷管2萬發爆炸物品6塑料導爆管10萬m爆炸物品標準名稱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起草單位安質合同股編寫校審批準發布日期實施日期安全事故理管理制度1、總則1.1為了規范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程序,嚴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發生情況,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杜絕類似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適用于云南省20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勐海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各施工項目部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2、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工程施工項目部領導及管理局安質合同股、監理部匯報(可直接向管理局領導直接匯報);管理局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系統填報事故月報表。情況緊急時(如發生火災、交通事故、地質災害等),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管理局領導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交警、安監局等部門)報告。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發生事故的單位,須在24小時內將書面事故報告報管理局及監理部,經管理局及監理部審核整理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安監部門、社保局、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后出現如下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對在施工項目部單位發生事故隱瞞或者拖延不報的,職工有權直接向管理局、監理部及上級部門反映。3、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工程施工項目部單位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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