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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DB編號:DB11/T446-2015備案號:J10972-20162015-12-30發布2016-04-01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2016北京建筑施工測量技術規程編號:DB11/T446-2015備案號:J10972-2016主編單位:北京測繪學會批準部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日期:2016年04月01日3關于發布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筑施工測量技術規程》的通知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14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4〕36號)的要求,由北京測繪學會主編的?建筑施工測量技術規程?已經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住房和EQ\*jc3\*hps19\o\al(\s\up2(?建筑施工),日起實施)測量技術規程?DB11/T446-2007,自2016年4月1EQ\*jc3\*hps19\o\al(\s\up2(?建筑施工),日起實施)測量技術規程?DB11/T446-2007,自2016年4月1該規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測繪學會負責解釋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4關于同意北京市《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應用技術規程》等地方標準備案的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你委?關于五項北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應用技術規程>、<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建筑施工測量技術規程>、<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規范>申請備案的函?(京建科標備便〔2016〕02號)收悉.經研究,同意該5項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備案,其備案號為:EQ\*jc3\*hps19\o\al(\s\up3(薄抹灰外墻外),應用技術規程)保溫用聚合物水泥砂漿J10187-2016EQ\*jc3\*hps22\o\al(\s\up15(技術),規程)EQ\*jc3\*hps19\o\al(\s\up7(綠),該)EQ\*jc3\*hps19\o\al(\s\up7(色),5)EQ\*jc3\*hps19\o\al(\s\up7(建筑工程驗收規),項標準的備案號)范,將刊登在國家工EQ\*jc3\*hps19\o\al(\s\up6(J13382),程建設)EQ\*jc3\*hps19\o\al(\s\up6(2016),準化)信息網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5本規程為推薦性標準.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14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文件?(京質監標發〔2014〕36號)的要求,北京測繪學會會同相關單位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建筑施工測量技術規程?(DB11/T446—2007)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本規程.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施工測量準備工作、4平面控制測量、5高程控制測量、6建筑物定位放線和基礎施工測量、7基坑監測、8結構施工測量、9工業建筑施(構)筑物工程施工測量、12建筑小區市政工程施工測量、13施工變形測量、14竣工測量與竣工圖的編繪、15施工測量成果資料整理、附錄A測量控制樁點的標志和埋設、附錄B方向觀測法度盤位置表、附錄C垂直位移觀測標志與埋設、附錄D垂直位移觀測成果的計算、附表E地下管線圖分層及顏色、附表F地下管線圖圖式、附表G工程定位測量記錄、附表H基槽平面及標高實測記錄、附表J樓層平面放線及標高實測記錄、附表K樓層平面標高抄測記錄、附表L建筑物垂直度、標高測量記錄.本規程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施工單位基坑監測、施工測量成果資料整理兩個章節;2、完善了超高、異型建筑測量技術要求;3、調整了竣工驗收的新內容和新方法;64、對原規程施工測量的內容進行了細化補充;5、刪除了一些低精度指標儀器設備的要求.本規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歸口并組織實施,由北京測繪學會負責具體技術解釋.本規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北京測繪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路15號,郵編:100038,郵箱:bjchxh@163.com).本規程主編單位:北京測繪學會本規程參編單位: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北京中建華海測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學中建一局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質工程勘察院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北京雙圓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本規程主要起草人:楊伯鋼張勝良石俊成王磊周予啟馬全明唐敏王建明陸靜文鄒積亭焦俊娟黃曙亮張庚濤岳國輝郭潤志馬海志孔令彥白文斌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王暖堂于暉嚴榮華劉建宋宏曾慶兵成紅亮7 3施工測量準備工作 3.1一般規定 3.2施工測量方案編制和測量數據準備 3.3施工圖校核和定位依據點校測 3.4儀器設備 3.5施工場地測量 4平面控制測量 4.1一般規定 4.2場區平面控制網 4.3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 4.4GNSS測量 4.5水平角觀測 4.6距離測量 4.7內業計算 5高程控制測量 5.1一般規定 5.2水準測量 5.3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 5.4內業計算 6建筑物定位放線和基礎施工測量 6.1一般規定 6.2建筑物定位放線 86.3基槽(坑)開挖測量 6.4樁基及沉井施工測量 6.5基礎及地下結構施工測量 7基坑監測 7.1一般規定 7.2監測項目及監測頻率 7.3監測點布置 7.4監測方法及技術要求 7.5監測報警與資料整理 8結構施工測量 8.1一般規定 8.2砌體結構施工測量 8.3鋼筋混凝土結構施工測量 8.4鋼結構施工測量 8.5滑動模板施工測量 9工業建筑施工測量 9.1一般規定 9.2廠區控制測量 9.3廠房施工測量 9.4廠區改、擴建施工測量 9.5廠區鐵路專用線施工測量 10建筑裝飾與設備安裝施工測量 10.1一般規定 10.2建筑物內部裝飾施工測量 10.3建筑物外部裝飾施工測量 10.4設備安裝施工測量 11異型、超高建(構)筑物工程施工測量 11.1一般規定 911.2形體復雜建(構)筑物的施工測量 11.3高聳塔形建(構)筑物施工測量 11.4超高層建(構)筑物施工測量 12建筑小區市政工程施工測量 12.1一般規定 12.2管線工程施工測量 12.3道路工程施工測量 13施工變形測量 13.1一般規定 13.2垂直位移測量 13.3水平位移測量 13.4施工變形測量資料整理 14竣工測量與竣工圖的編繪 14.1一般規定 14.2竣工圖的測繪與實測 14.3地下管線竣工測量 15施工測量成果資料整理 附錄A測量控制樁點的標志和埋設 附錄B方向觀測法度盤位置表 附錄C垂直位移觀測標志與埋設 附錄D垂直位移觀測成果的計算 附表E地下管線圖分層及顏色 附表F地下管線圖圖式 附表G工程定位測量記錄 附表H基槽平面及標高實測記錄 附表J樓層平面放線及標高實測記錄 附表K樓層平面標高抄測記錄 附表L建筑物垂直度、標高測量記錄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1Generalprovisions 12Explanationofwordsandterms 23Preparationsforconstructionsurvey 63.1Generalrequirements 63.3Constructiondrawingcheckandpositioningbenchmark3.2Plan-making3.3Constructiondrawingcheckandpositioningbenchmarkreview 73.4Instrumentsandequipment 83.5Constructionsitesurvey 84Horizontalcontrolsurvey 4.1Generalrequirements 4.2Horizontalcontrolnetworkofconstructionzone 4.3Horizontalcontrolnetworkofbuildings 4.4GNSSmeasurement 4.5Horizontalangleobservation 4.6Distancemeasurement 4.7Officecomputation 5Verticalcontrolsurvey 5.1Generalrequirements 5.2Leveling 5.3EDMtrigonometricleveling 5.4Officecomputation structionsurvey 6.1Generalrequirements 6.3Excavationsurveyoffoundationtrenchandfoundation6.2Positioning6.3Excavationsurveyoffoundationtrenchandfoundationpit 6.4Pilefoundationandopencaissonconstructionsurvey vey 7Foundationpitmonitoring 7.1Generalrequirements 7.2Monitoringprojectandfrequency 7.3Monitoringpointlayout 7.4Monitoringmethod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 7.5Monitoringalarmanddatacompilation 8.1Generalrequirements 8.2Masonrystructureconstructionsurvey 8.3Reinforcedconcretestructureconstructionsurvey 8.4Steelstructureconstructionsurvey 8.5Slidingformworkconstructionsurvey 9Industrialarchitectureconstructionsurvey 9.1Generalrequirements 9.2Buildingareacontrolsurvey 9.3Workshopconstructionsurvey vey 9.5Railwayprivatesidingsconstructionsurvey survey 10.1Generalrequirements 10.2Internalfinishconstructionsurvey 10.3Externalfinishconstructionsurvey 10.4Equipmentinstallationconstructionsurvey 11Irregular-shapedandsuperhigh-risebuildingengineering 11.1Generalrequirements 11.2Complicatedformbuildingconstructionsurvey 11.3Aerialtowerbuildingconstructionsurvey 11.4Superhgh-risebuildingconstructionsurvey 12.1Generalrequirements 12.2Pipelineengineeringconstructionsurvey 12.3Roadconstructionsurvey 13.1Generalrequirements 13.2Verticaldisplacementmeasurement 13.3Horizontaldisplacementmeasurement 13.4Datacompilation 14Finishconstructionsurveyan 14.1Generalrequirements 14.2Finishconstructionplansurveyandon-sitesurvey 14.3Finishundergroundpipelinesurvey AppendixAMarkandlayoutofsurveycontrolpoints AppendixBCirclepositiontablebydirectionobservation AppendixCMarkofsettlementobservationandlayout AppendixDCalculationofsettlement ScheduleEUndergroundpipelinemaplayersandcolors ScheduleFUndergroundPipelinemapschema ScheduleGPositioningsurveyrecord ScheduleHOn-sitesurveyrecordofhorizontalandelevationsurveyoffoundationpit ScheduleJOn-sitesurveyrecordofhorizontalsetting-outandelevationofbuildingfloor ScheduleKCopyrecordofhorizontalandelevationsurveyofbuildingfloor ScheduleLRecordofbuildingverticalityandelevation Explanationofwordsinthisspecification 11.0.1為了統一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施工測量的技術要求,及時、準確地為建筑工程建設提供測繪成果和服務,保證建筑工程施工各階段的質量要求,以適應現代化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控制測量、施工測量、變形測量、竣工測量等測繪工作.1.0.3施工測量以中誤差作為衡量測量精度的指標,二倍中誤差為允許誤差(極限誤差).1.0.4施工測量工作,應積極采用符合本規程精度要求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儀器.1.0.5施工測量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施工允許偏差constructiontolerancelimit施工過程中對工程實體的平面位置、高程位置、豎直方向和幾何尺寸等允許偏差.2.0.2測量允許誤差surveytolerance以規定的或預期的中誤差的二倍作為各種測量誤差的允許范圍,也稱限差.測量允許誤差宜為工程允許偏差的1/3~1/2.tionline2.0.3建筑紅線樁點marker/monumentofproperty/construcGtionline根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并經實地測量釘樁的建筑用地范圍的邊界點.2.0.4建筑控制方格網buildingcontrolsquaregrids矩形的格網組成且與擬建的建(構)筑物軸線平行的施工控制網.2.0.5建筑物定位buildingpositioning依據設計條件,采用平面控制點、建筑紅線樁點或與原有建筑物的關系,將擬建建筑物四廓的主軸線樁(簡稱角樁)測設到地面上.2.0.6放線settingout;constructionlayout按照設計圖紙上建(構)筑物的平面尺寸,根據主軸線樁將建筑施工用線放樣到實地的測量工作.2.0.7驗線checkingofbuildingline對已測設于實地的建筑施工用線的正確性及精度進行檢測的工作.2.0.8建筑標高constructionelevation建筑物某一部位相對于±0.000的豎向高度.2.0.9抄平level—up;levelfinding3用測量設備確定某一標高的測量工作.2.0.10軸線豎向投測verticaltransferofbuildinglines將建(構)筑物軸線由測量控制基準點向上或向下引測至待測層的測量工作.2.0.11標高豎向傳遞verticaltransferofelevation建筑施工時,根據高程基準點向上或向下傳遞高程的測量工作.2.0.12皮數桿profile;heightpole在其上劃有每皮磚和灰縫厚度,以及門窗洞口、過梁、樓板等高度位置的一種木制標桿.2.0.13安裝測量installationsurvey為建筑工程中的構件或設備的安裝所進行的測量工作.2.0.14垂直度測量plumbingsurvey確定結構物豎向中心線偏離鉛垂線所進行的測量工作.2.0.15變形測量deformationsurvey對建(構)筑物及其地基一定范圍內巖體及土體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撓度、裂縫等所進行的測量工作.2.0.16基準點datumpoint為工程進行變形監測而布設的穩定可靠的點.2.0.17垂直位移測量verticaldisplacementmeasurement測定變形體的高程隨時間而產生的下降或上升,并提供變形趨勢及穩定預報而進行的測量工作.2.0.18基坑回彈測量surveyofelasticdeformationoffoundaGtionpit在建(構)筑物的深基礎施工時,對基坑坑底土體的隆起范圍和隆起量進行的測量工作.2.0.19觀測墩observationpost;observationpillar頂面有中心標志及同心裝置,并能安裝測量儀器及觀測照準4目標的設施.2.0.20強制對中forcedcentring用于固定儀器和覘標的裝置,其豎軸應嚴格與儀器或覘牌的豎軸嚴格同心,并垂直于地面.2.0.21水平位移測量horizontaldisplacementmeasurement測定變形體的平面位置隨時間而產生的位移大小、位移方向,并提供變形趨勢及穩定預報而進行的測量工作.2.0.22傾斜測量declivitysurvey;tiltsurvey對建(構)筑物中心線或其墻、柱等,在不同高度的點對其相應底部點的偏離大小、偏離方向而進行的測量工作.2.0.23日照變形測量sunshinedeformationsurvey對高層建筑物、高聳構筑物及墻、柱等構件,因日光照射受熱不均產生變形而進行的測量工作.2.0.24撓度測量deflectionsurvey對建(構)筑物及其構件等受力后隨時間產生的彎曲變形而進行的測量工作.2.0.25裂縫測量gapsurvey對建筑物的墻、柱,因受差異垂直位移或其他影響而產生裂縫的寬度、長度、深度、走向等進行的測量工作.2.0.26竣工測量finishconstructionsurvey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構)筑物主體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地下、地面和架空管線)等的實地平面位置與高程進行的測量工作.2.0.27竣工圖planoffinishconstruction根據竣工測量資料編繪的反映建(構)筑物主體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地下、地面和架空管線)等的實際平面位置和高程的圖.2.0.28綜合地下管線圖synthesisplanofundergroundpipeline5表示一個地區各種符合取舍標準地下管線的平面位置、高程、管徑、走向、屬性及其附屬設施與地面主要建(構)筑物的圖.63施工測量準備工作3.1一般規定3.1.1施工測量準備工作應包括:施工測量方案的編制、測量數據準備、施工圖校核、定位依據點的校測、測量儀器和量具的檢驗校正與維護、施工場地測量等內容.3.1.2施工測量前,建設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1城市規劃部門提供的測繪成果;2工程勘察報告;3施工設計圖紙與有關變更文件;4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5施工場區地下管線、建(構)筑物等測繪成果資料;6其他資料.3.1.3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技術難度等在施工準備階段組織相應測量人員進駐施工現場.3.2施工測量方案編制和測量數據準備3.2.1施工測量方案編制宜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概況;2任務要求;3施工測量技術依據;4起始依據點的校測;5測量方法和技術要求;6施工場地測量;7場區控制網測量;8基坑監測;9施工變形測量;10建筑物定位放線、驗線與基礎以及±0.000以上施工測7量;11裝飾與安裝測量;12竣工測量;13安全質量保證體系與具體措施;14成果資料整理與提交.3.2.2規模較大的建筑工程,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分別針對分部、子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測量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3.2.3施工測量數據準備應包括以下內容:1依據施工圖計算施工放樣數據;2依據放樣數據繪制施工放樣簡圖.3.2.4施工測量放樣數據和簡圖均應進行對算、互檢.3.2.5施工測量計算資料應及時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3.3施工圖校核和定位依據點校測3.3.1施工圖校核可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需要,校核總平面圖、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設備施工圖等.3.3.2施工圖校核內容應包括坐標與高程系統、建筑軸線關系、幾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并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有關工程設計變更文件,以確保測量放樣數據準確可靠.3.3.3應做好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成果資料與現場點位或樁位的交接工作,并做好點位或樁位的保護工作.3.3.4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使用前,應進行內業校算與外業校測,定位依據樁點數量不應少于3個.校測紅線樁的允許誤差:角度誤差為±60″,邊長相對誤差為1/2500,點位誤差為50mm.校測平面控制點的允許誤差:角度誤差為±30″,邊長相對誤差為1/4000,點位誤差為50mm.3.3.5確定建筑物高程水準點數量不應少于2個,使用前應按8附合水準路線進行校測,允許閉合差為±10n(mm)(n為測站數).3.4儀器設備3.4.1應配備滿足工程施工測量精度的設備,測量儀器、量具應按規定進行檢定并在有效期內使用.3.4.2測量儀器和量具除按規定周期檢定外,還應對經常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等設備進行常規檢驗和定期檢驗.3.4.3測量儀器和量具的使用應按有關操作規范進行作業,并應精心保管,加強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狀態.3.5施工場地測量3.5.1施工場地測量宜包括:場地現狀圖、場地平整、臨時水電管線敷設、施工道路、暫設建(構)筑物以及物料、機具場地的劃分等施工準備的測量工作.3.5.2在開工前,宜測繪1:1000、1:500乃至更大比例尺的場地現狀圖,以獲取工程需要的各種地形信息.地形圖宜采用數字測圖方法.3.5.3場地平整測量應根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有關要求進行,可采用全站儀、GNSS衛星定位等技術,平坦地區宜采用20m×20m方格網;地形起伏地區宜采用10m×10m方格網.3.5.4施工道路、臨時水電管線與暫設建(構)筑物的平面、高程位置,應根據場區測量控制點與施工現場總平面圖進行測設,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5.4的規定.9表3.5.4施工場地測量允許誤差平面位置(mm)高程(mm)場地平整方格網點±20場地施工道路±50場地臨時給水管道±50場地臨時排水管道±30場地臨時電纜管線±70暫設建(構)筑物±303.5.5依據現狀地形圖、地下管線圖,對場地內需要保留的原有地下建(構)筑物、地下管網與樹木的樹冠范圍等進行現場標定.3.5.6施工場地測量中,應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整理有關數據和資料,并繪制成有關圖表,歸檔保存.4平面控制測量4.1一般規定4.1.1平面控制網的布設應遵循先整體、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原則.4.1.2平面控制測量包括場區平面控制網和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的測量.4.1.3平面控制測量前,應收集場區及附近城市平面控制點等資料,點位穩定和成果可靠時,可作為平面控制測量的起始依據.4.1.4平面控制測量的坐標系統應采用北京市地方坐標系統.當選用建筑工程設計所采用的坐標系統時,應提供兩種坐標系統的換算關系.4.1.5大中型的施工項目、群體建筑,應先建立場區控制網,再建立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小規模施工項目、單體建筑,可直接布設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4.1.6平面控制網點位應根據建筑設計總平面圖、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地區的地形條件綜合考慮設計確定,點位應選在通視良好、土質堅硬、便于施測又能長期保留的地方.并應埋設標石,標石的埋設深度,應考慮埋至凍土層下的原狀土中.4.1.7平面控制點的標志和埋設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并妥善保護,控制點應定期、不定期復測.4.2場區平面控制網4.2.1場區平面控制網可根據場區地形條件與建筑物總體布置情況,布設成建筑控制方格網、GNSS網、導線網、邊角網等.4.2.2場地面積大于1km2或重要建筑區,應按一級網的技術要求布設場區平面控制網;場地面積小于等于1km2或一般建筑區,宜按二級網的技術要求布設場區平面控制網.4.2.3建筑控制方格網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控制方格網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2.3的規定;表4.2.3建筑控制方格網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邊長(m)測角中誤差(″)邊長相對中誤差一級±5二級±82在建筑控制方格網布設后,應對建筑控制方格網軸線交點的角度及軸線距離進行測定,并調整控制點,使測角中誤差與邊長相對中誤差符合表4.2.3的規定.4.2.4采用GNSS技術布設控制網,應采用靜態方法進行.4.2.5GNSS靜態測量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4.2.5的規定.表4.2.5GNSS靜態測量的主要技術指標等級平均邊長(km)固定誤差a(mm)比例誤差系數b(1×10-6)最弱邊相對中誤差一級1≤10≤5≤1/20000二級<1≤10≤5≤1/100004.2.6導線網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導線網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2.6的規定;2導線邊長應大致相等,相鄰邊長之比不宜超過1:3.表4.2.6導線網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導線長度(km)平均邊長(m)測角中誤差(″)測距相對中誤差導線全長相對閉合差方位角閉合差(″)一級2.0±5±10n二級1.0±8±16n注:1n為測站數.2當導線邊長小于100m時,測距相對中誤差計算按100m推算.4.2.7邊角網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邊角網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2.7的規定;表4.2.7邊角網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邊長(m)測角中誤差(″)測距相對中誤差一級±5二級±82對于由測邊組成的中點多邊形、大地四邊形或扇形,應根據經各項改正后的邊長觀測值進行圓周角條件及組合角條件的檢核,檢核公式應按本章第4.7.3條的規定計算.4.3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4.3.1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宜布設成矩形,特殊時也可布設成“十”字形主軸線或平行于建筑物外廓的多邊形.4.3.2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測量可根據建筑物的不同精度要求分三個等級,其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3.2的規定.表4.3.2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主要技術要求等級適用范圍測角中誤差(″)邊長相對中誤差一級鋼結構、超高層、連續程度高的建筑±8二級框架、高層、連續程度一般的建筑±12三級一般建筑±244.3.3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分建筑物外部控制網和內部控制網,其中地下施工階段在建筑物外側布設點位,主體施工階段,在建筑物內部設置控制點,建立控制網.4.3.4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測定并驗測合格后,應按表4.3.2規定的精度在控制網外廓邊線上測定建筑軸線控制樁,作為控制軸線的依據.4.3.5根據施工需要將建筑物外部控制轉移至內部時,應預先埋設內控點標板,投測到標板的允許誤差為1.5mm.4.3.6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樁施測完成后,必須對軸線交點的角度及軸線距離進行測定,并調整控制點使之符合表4.3.2的規定.控制點調整時,應根據各點平差計算坐標值確定歸化數據,并在實地標志上改正到設計位置.4.3.7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樁應標識清楚,并應定期復測,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如有損壞,應及時恢復.4.4GNSS測量4.4.1GNSS網宜由一個或若干個異步觀測環構成,也可采用附合線路的形式構成.GNSS網中每個閉合環或附合線路中的邊數應不超過10條.4.4.2GNSS點位應符合下列規定:1點位應選在基礎堅實穩定,易于保存,便于擴展和聯測,并有利于安全作業的地方;2點位周圍應視野開闊,視場內障礙物的高度角不宜大于3點位與周圍電視臺、電臺、微波站、通信基站、變電所等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的距離宜大于200m,與高壓輸電線、微波通道的距離應大于100m;4點位附近不宜有大型建筑物、玻璃幕墻及大面積水域等強烈干擾接收機接收衛星信號的物體.4.4.3GNSS觀測應選用雙頻接收機,儀器標稱精度應優于(10mm+5×10-6×d),同步觀測接收機數不應少于3臺.4.4.4GNSS控制網測量應采用靜態觀測,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4.4的規定.表4.4.4GNSS控制網測量技術要求衛星高度角(°)有效觀測同類衛星數平均重復設站數時段長度(min)數據采樣間隔(s)PDOP值≥15≥4≥1.6≥45<64.4.5GNSS觀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置GNSS接收機天線時,天線應整平,定向標志宜指向正北;2用三腳架安置GNSS接收機天線時,對中誤差應小于3mm;3天線高應量至毫米,測前、測后應各量一次,兩次較差不應大于3mm,并應取平均值作為最終成果;較差超限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記錄在GNSS外業觀測手簿備注欄內;4GNSS靜態測量時,各接收機采樣間隔應一致;5觀測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GNSS外業觀測手簿中的記錄6觀測數據不應進行任何剔除和刪改,及時進行備份.4.4.6GNSS觀測結束后進行基線結算時,基線應選用雙差固定解.4.4.7GNSS數據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同一時段觀測值的數據采用率不宜小于80%;2復測基線的長度較差應滿足下式的要求:dS≤22σ(4.4dS≤22σ(4.4.7-1)3GNSS網外業基線預處理結果,異步環或附合線路坐標閉合差應滿足下列公式的要求:WX≤2nσ(4.4.7-2)WY≤2nσ(4.4.7-3)WZ≤2nσ(4.4.7-4)WS≤2(4.4.7-5)(4.4.7-6)式中:WS—環閉合差,n—閉合環邊數.4.4.8GNSS數據檢驗不符合4.4.7要求時,應舍棄不合格基線,重新構成異步環,并符合4.4.1和4.4.7的規定,否則應進行重測.舍棄和重測的基線應進行分析,并應記錄在數據檢驗報告中.4.4.9GNSS觀測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衛星定位城市測量技術規范?CJJ/T73的相關技術要求.4.5水平角觀測4.5.1水平角觀測宜采用方向觀測法,當方向數不多于3個時,可不歸零.4.5.2平面控制網水平角觀測測回數應符合表4.5.2的規定.表4.5.2水平角觀測的測回數等級控制網分類測角中誤差(″)觀測測回數DJ1DJ2一級場區±523建筑物±812二級場區±812建筑物±1211三級建筑物±2411注:方向觀測法度盤位置應按附錄B分配,電子經緯儀可不作度盤位置分配.4.5.3水平角觀測應在通視良好,成像清晰、穩定時進行.方向觀測法的各項限差應符合表4.5.3的規定.表4.5.3方向觀測法的各項限差(″)儀器類型光學測微器兩次重合讀數差半測回歸零差一測回內2C較差同一方向值各測回較差DJ11696DJ23894.5.4水平角觀測重測與取舍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角觀測誤差超限時,應在原度盤位置上進行重測,因測錯、讀錯、記錯、上半測回歸零差超限、儀器碰動、氣泡偏離過大等,均可隨時重測,而不算重測測回數;22C較差或各測回較差超限時,應重測超限方向,并聯測零方向;3零方向的2C較差或下半測回的歸零差超限時,該測回應重測;4若一測回重測方向數超過總方向數的1/3時,該測回應重測,每站重測的方向測回數超過總方向測回數的1/3時,該測站應重測;5基本測回數成果和重測成果,應載入記錄手簿,重測及基本測回結果不取中數,每一測回只取一個符合限差的結果.4.5.5水平角觀測結束后,應計算測角中誤差.方格網測角中誤差和導線測角中誤差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方格網測角中誤差:m″β=±(4.5.5—1)式中:W—方格內角閉合差;n—方格個數.2導線測角中誤差:EQ\*jc3\*hps19\o\al(\s\up6(1é),NL)式中:f—附合導線或閉合導線環的方位角閉合差;n—計算f時的測站數;N—f的個數.4.6距離測量4.6.1距離測量可采用光電測距、鋼尺量距.4.6.2鋼尺量距應采用Ⅰ級鋼尺,量距可用一根鋼尺往返丈量一次,或用兩根鋼尺同方向各丈量一次.丈量時應使用拉力計,拉力與檢定時一致.4.6.3普通鋼尺量距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6.3的規定.表4.6.3普通鋼尺量距的技術要求邊長丈量相對中誤差作業尺數丈量次數讀定次數估讀(mm)溫度讀至(℃)定線最大偏差(mm)尺段高差較差(mm)同尺各次或同段各尺的較差(mm)230.50.5222113注:檢定鋼尺時,其丈量的相對中誤差不應大于1/10000鋼尺距離丈量結果中應加入尺長、溫度、傾斜等項改正數.4.6.5光電測距儀根據出廠的標稱精度分級,按1km的測距中誤差絕對值,中、短程光電測距儀精度可分為三級:等級標稱測距中誤差一級|mD|≤2mm二級2mm<|mD|≤5mm三級5mm<|mD|≤10mm4.6.6場區或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起始邊與邊長,采用Ⅰ、Ⅱ級光電測距儀往返測量,其測回數不應少于兩測回(一測回指照準目標一次,讀數四次).4.6.7測距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測線不宜穿過發熱體上空,離地面或障礙物宜在1.3m以上,不應受到強電磁場的干擾,傾角不宜過大;2測距應在成像清晰和氣象條件良好時進行,陽光下作業時應打傘,測距不宜逆光觀測,嚴禁將儀器照準部直對太陽或強光源;3在氣溫較低時作業,測距儀器應有一定的預熱時間,使儀器各電子部件達到正常穩定的工作狀態時方可開始測距,讀數時,信號指示器指針應在最佳回光信號范圍內;4反射鏡應對準照準部,當反射鏡背景方向有反光物體時,應在反射鏡后面遮擋黑布.4.6.8光電測距各項較差的限值應符合表4.6.8的規定.表4.6.8光電測距各項較差的限值(mm)儀器精度等級一測回讀數較差單程測回間較差往返測或不同時段所測的較差232(a+b.D)57Ⅲ級4.6.9光電測距測量時,應同時測定溫度和氣壓,見表4.6.9.表4.6.9氣象數據的測定要求最小讀數測定的時間間隔氣象數據的取用溫度氣壓0.5℃50Pa每邊測定一次測站端的數據4.6.10當只顯示斜距的光電測距儀測得斜距,經氣象與加、乘常數改正后,水平距離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用高差計算:2用垂直角計算:D=S2-h2(4.62用垂直角計算:式中:D—測距儀與反EQ\*jc3\*hps19\o\al(\s\up8(D),射)EQ\*jc3\*hps19\o\al(\s\up8(S),平)均.cEQ\*jc3\*hps19\o\al(\s\up8(os),高)EQ\*jc3\*hps19\o\al(\s\up8(θ),程)面上的水平距(EQ\*jc3\*hps19\o\al(\s\up8(4),離).6(.EQ\*jc3\*hps19\o\al(\s\up8(1),m)0)—;2)S—經氣象改正與加、乘常數改正后的斜距(m);h—儀器光軸中心與反射鏡中心之間的高差(m);θ—垂直角.4.6.11測邊外業結束后,必須進行精度評定,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往返觀測值的平均測距中誤差m'D按下式計算:.6.11—1)D—往返觀測值的平均測距中誤差(mm);d—往返觀測值化算為水平距離之后的較差(mm);n—觀測邊個數.2往返觀測值的平均值中誤差mD按下式計算:mD=±(4.6.11—2)3邊長相對中誤差按下式計算:mD式中:D—測距邊的水平距離平均值(mm).(4.6.11—3)4.7內業計算4.7.1計算所用全部外業資料與起算數據,須經兩人獨立檢核、確認合格有效后方可使用.4.7.2各等級平面控制網的計算,可根據需要采用嚴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平差計算時,應采取兩人對算或驗算的方式.當使用計算機平差計算時,應對所用程序進行確認,對輸入輸出數據進行校對并進行計算正確性的檢驗.4.7.3邊角測量檢核的項目和限差應符合下列規定:1由測邊組成的三角形中觀測了一個角度與計算值的限差,應根據各邊平均測距中誤差或平均測距相對中誤差按下列公式進行檢核:(4.7.3—1)式中:mD—觀測邊的平均測距中誤差(mm);—各邊的平均測距相對中誤差;hc—觀測角頂點至對邊的垂線長度(mm);a、β—除觀測角外的另兩個角度;m—相應等級三角網規定的測角中誤差(″).2以測邊為主的邊角網角條件(包括圓周角條件與組合角條件)自由項的限值,應按下式計算:式中:mD—觀測mm);(4.7.3—2)aa—圓周角條件或組合角條件方程式的系數.3以測角為主的邊角網角度限差應按下式計算:上列式中:m—(″);(4.7.3—3)mEQ\*jc3\*hps10\o\al(\s\up3(″),a)EQ\*jc3\*hps10\o\al(\s\up3(″),a)22—起始方位角中誤差(″);n—推算路線所經過的測站數.4.7.4內業計算數字的取位應符合表4.7.4的規定.表4.7.4內業計算數字的取位等級角度值及其改正數(″)邊長及其改正數、坐標值(m)一級0.1二、三級14.7.5內業計算完成后,應匯總下列資料:1平面控制網圖(按適當比例繪制);2各項外業觀測資料;3平差計算資料及成果表;4技術說明書(包括人員配置、儀器選擇、觀測方法、導線形式等).5高程控制測量5.1一般規定5.1.1高程控制網包括場區高程控制網和建筑物高程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可采用水準測量和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方法建立.5.1.2高程控制測量前應收集場區及附近城市高程控制點、建筑區域內的臨時水準點等資料,當點位穩定、符合精度要求和成果可靠時,可作為高程控制測量的起始依據.5.1.3水準測量的等級依次分為二、三、四、五等,可根據場區的實際需要布設,特殊需要可另行設計.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可用于四、五等高程控制測量.5.1.4高程控制點應選在土質堅實、穩定,便于施測、使用并易于長期保存的地方,若遇基坑時,距基坑邊緣不應小于基坑深度的兩倍,點位不少于3個.5.1.5高程控制點的標志與標石的埋設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也可利用固定地物或平面控制點標志設置.5.1.6高程控制點應采取措施加強保護,并在施工期間定期復測,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進行復測.5.2水準測量5.2.1各等級水準測量必須起閉于高等級水準點上,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1的規定.表5.2.1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等級每千米高差中數中誤差(mm)儀器型號水準標尺觀測次數往返較差、附合或閉合環閉合差(mm)檢測已測測段高差之差(mm)偶然中誤差MΔ全中誤差MW與已知點聯測環線或附合平地山地二等±1±2DS1因瓦往、返往、返≤±4L ≤±6Li三等±3±6因瓦雙面往、返往、返往往、返≤±12L≤±4n≤±20Li四等±5±10DS3雙面往、返往≤±20L≤±6n≤±30Li單面兩次儀器高測往返變儀器高測兩次五等 ±15DS3單面往、返往≤±30L≤±10n≤±10n注:L為附合路線或閉合環線長度,Li為檢測測段長度(均以km計);n為測站數.5.2.2水準測量的觀測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二等水準測量采用光學測微法時,往測奇數站的觀測順前”;返測奇、偶數站的觀測順序分別按往測偶、奇數站的觀測順序進行.當使用電子水準儀時,往返測觀測順序,奇數站為2三等水準測量采用中絲讀數法,每站觀測順序為“后—前—前—后”.當使用DS1級儀器和因瓦標尺測量時,可采用光學測微法進行單程雙轉點觀測;3四等水準測量采用中絲讀數法,直讀距離,雙面標尺每站觀測順序為“后—后—前—前”;單面標尺每站觀測順序為“后—前”,兩次儀器高應變動0.1m以上;4五等水準測量采用中絲讀數法,前后視距近似相等,每站觀測順序為“后—前”.5.2.3數字水準儀觀測技術要求:1數字水準儀使用前,應進行預熱,晴天應將儀器置于露天陰影下,使儀器與外界氣溫趨于一致;2使用數字水準儀進行觀測對觀測時間和氣象條件有嚴格要求,水準觀測應在成像清晰穩定時進行,在日出前后30分鐘內、太陽中天前后約2小時內、視線劇烈跳動、周邊劇烈震動和氣溫突變時,不應進行觀測;3使用數字水準儀,應避免視線被遮擋,儀器應在廠家規定的溫度范圍內工作.5.2.4水準測量測站觀測限差應符合表5.2.4的規定.表5.2.4水準測量測站觀測限差等級儀器型號視線長度(m)中絲視線高度(m)前后視距差(m)前后視距累積差(m)基輔分劃或黑紅面讀數較差(mm)基輔分劃或黑紅面或兩次所測高差較差(mm)二等≤600.51.03.00.50.7DS1≤50三等DS1≤1000.33.06.01.01.5DS3≤752.03.0四等DS3≤1000.25.010.03.05.0五等DS3≤100中絲能讀數大致相等 注:數字水準儀按標稱精度比照表中相應等級的規定執行.5.2.5水準觀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準觀測應在成像清晰、穩定時進行,要撐傘防止強陽光照射.2二、三、四等水準測量每測站觀測不宜兩次調焦,轉動儀器的微傾螺旋與測微螺旋時,最后應為旋進方向,每一測段測站數應為偶數.5.2.6觀測成果的重測與取舍應符合下列規定:1超過表5.2.1和表5.2.4的限差規定應重測;2本站檢查發現超限可立即重測,遷站以后發現超限應從水準點開始重測;3測段往返高差較差超限,應先就可靠程度較小的往測或返測進行整測段重測.若重測的高差與同方向原測高差較差超過往返測較差的限差,但與另一單程的高差較差未超出限差,則取用重測結果;若重測的高差與同方向原測高差的較差不超過往返測高差較差的限差,且其中數與另一單程原測高差的較差亦不超出限差,則取此中數作為該單程的高差;若超出上述限差,則應重測另一單程.5.3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5.3.1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宜在平面控制點的基礎上布設成高程導線或三角高程網,高程導線各邊的高差測定應采用對向觀測.有條件時,可布設成光電測距三維控制網.5.3.2四等和五等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路線應分別起閉于不低于三等和四等的水準點上.在進行對向觀測時,宜在較短時間內完成.5.3.3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3.3的規定.表5.3.3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主要技術要求等級測角儀器類型邊長測量次數垂直角測回數(中絲法)指標差較差 (″)垂直角較差(″)對向觀測高差較差(mm)附合或環線閉合差(mm)四等DJ23±7±7±40D±20∑D五等DJ212±10±10±60D±30∑D注:1D為光電測距邊水平距離(km).2當用具有氣象和地球曲率自動改正功能的全站儀觀測時,應采用兩測回對向觀測直接求得高差.5.3.4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邊長應采用Ⅰ級或Ⅱ級精度的測距儀測定,并加入溫度、氣壓等氣象改正與加、乘常數改正.5.3.5四等三角高程點垂直角觀測時,應采用覘牌并照準覘牌中心,每照準一次讀數兩次,兩次讀數較差不應大于3″.儀器高、覘牌高或反射鏡高在觀測前后應分別量至1mm,較差不大于2mm時取其中數.5.4內業計算5.4.1計算所用全部外業資料與起算數據,須經兩人獨立檢核,確認合格有效后方可使用.5.4.2在水準測量平差計算前,應先由兩人獨立編制高差表,計算往返測高差較差、附合路線或環線閉合差,然后計算每千米高差中數的偶然中誤差MΔ、全中誤差MW.MΔ及MW應按下列公式計算:MΔ=±(5.4.2—1)MW=±(5.4.2—2)式中:Δ—水準路線測段往返測高差較差(mm);D—計算Δ時相應路線測段長度(km);n—水準路線測段數;W—附合路線或環線閉合差(mm);L—計算W時相應的路線長度(km);N—附合路線條數或閉合環數.5.4.3三角高程測量高差應按下式計算:h=S×sinθ++i-v(5.4.3)式中:h—所測兩點之間的高差(m);S—測距儀所測經氣象和加、乘常數改正的斜距(m);θ—垂直角;i—測距儀中心的高度(m);v—覘牌中心的高度(m);n—當地大氣折射率(北京地區一般取值為0.11~0.13);R—地球平均曲率半徑(m),取值6371000m.5.4.4內業計算的數字取位應符合表5.4.4的規定.表5.4.4內業計算的數字取位等級水準路線長(m)高差及改正數(mm)測距距離與高程(mm)垂直角(″)二等0.10.1—三等1.00.11.0 四等1.00.11.00.1五等1.01.01.01.05.4.5高程控制測量完成后應提交下列資料:1高程控制網示意圖;2各項外業觀測資料;3平差計算資料及高程成果表.6建筑物定位放線和基礎施工測量6.1一般規定6.1.1建筑物定位放線和基礎施工測量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筑物定位放線、樁基礎施工測量、基坑開挖過程中的放線與抄平、建筑物基礎放線、±0.000以下的測量放線與抄平等.6.1.2施工測量放線前應校核測量起始依據的正確性,堅持測量作業與計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6.1.3建筑物定位放線和基礎施工測量前應收集下列測量成果資料:1測量平面控制點或建筑紅線樁點、高程控制點;2建筑場區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3原有建(構)筑物或道路中線.6.1.4建筑物定位放線,當以城市測量控制點或場區平面控制點定位時,應選擇精度較高的點位和方向為依據;當以建筑紅線樁點定位時,應選擇沿主要街道且較長的建筑紅線邊為依據.當以原有建(構)筑物或道路中線定位時,應選擇外廓規整且較大的永久性建(構)筑物的長邊(或中線)或較長的道路中線為依據.6.1.5建筑物定位放線時,起點允許誤差為20mm,邊長相對誤差不應大于1/6000,且邊長誤差不應大于20mm.6.1.6建筑物定位放線,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申請驗線,驗線合格后方可施工.6.1.7建筑物主軸線控制樁是基槽(坑)開挖后基礎放線、首層及地下各層結構放線與豎向控制的基本依據,應在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中標出其位置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護.6.2建筑物定位放線6.2.1建筑物定位放線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1根據定位依據與定位條件測設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2在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的基礎上測設建筑物主軸線控制樁;3根據主軸線控制樁測設建筑物角樁;4根據角樁標定基槽(坑)開挖邊界灰線等.6.2.2建筑物定位的方法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物軸線平行定位依據,且為矩形時,宜選用直角坐標法;2建筑物軸線不平行定位依據,或為任意形狀時,宜選用極坐標法;3建筑物距定位依據較遠,可選用角度(方向)交會法;4建筑物距定位依據不超過所用鋼尺長度,且場地量距條件較好時,宜選用距離交會法;5使用全站儀定位時,宜選用坐標放樣法.6.3基槽(坑)開挖測量6.3.1基槽(坑)測量宜包括下列工作內容:1根據城市測量控制點、場區平面控制網或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放樣基槽(坑)開挖邊界線;2基槽(坑)開挖上、下口線及開挖過程的放坡比例及標高控制;3基槽(坑)開挖過程中電梯井坑、積水坑的平面、標高位置及放坡比例控制.6.3.2基槽(坑)開挖線放樣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以城市測量控制點或場區平面控制點放樣應選擇精度較高的點位和方向為依據;2以建筑物控制網放樣應選擇距開挖線較近的或與開挖線尺寸關系較清晰的軸線為依據.6.3.3基槽(坑)開挖宜符合下列規定:1條形基礎放線,以軸線控制樁為準測設基槽邊線,兩灰線外側為槽寬,允許誤差為+20mm、-10mm;線外側為槽寬,允許誤差為+20mm、-10mm;3整體開挖基礎放線,地下連續墻施工時,應以軸線控制樁為準測設連續墻中線,中線橫向允許誤差為±10mm;混凝土灌注樁施工時,應以軸線控制樁為準測設灌注樁中線,中線橫向允許誤差為±20mm;大開挖施工時應根據軸線控制樁分別測設出基槽上、下口位置樁,并撒出開挖邊界線,上口樁允許誤差為+50mm至-20mm,下口樁允許誤差為+20mm至-10mm;4在條形基礎與杯形基礎開挖中,應在槽壁上每隔3m距+50mm至-20mm,下口樁允許誤差為+20mm至-10mm;5整體開挖基礎,當挖土接近槽底時,應及時測設坡腳與槽底上口標高,并拉通標高控制線控制槽底標高.6.4樁基及沉井施工測量6.4.1樁基或沉井施工測量應根據總平面圖測定樁基和沉井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下構筑物與管線的位置,為施工中制定相應措施提供數據.6.4.2樁基和沉井施工的平面與高程控制樁,均應設在樁基施工影響范圍之外.6.4.3采用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測設樁位允許誤差為±10mm,在樁位外應設置定位基準樁.6.4.4樁基竣工后,應進行竣工測量,并提交以下測量資料:1樁位測量放線圖;2樁位竣工圖(基坑挖至設計標高的樁位圖及樁頂實測標高等).6.4.5沉井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為基準測設沉井中線,允許誤差為±5mm;2沉井施工過程中,中線投點允許誤差為±5mm,標高測設允許誤差為±5mm;3沉井竣工后,應進行竣工測量,并提交定位測量記錄和工程竣工圖(實測標高、位移)等測量資料.6.5基礎及地下結構施工測量6.5.1在墊層(或地基)上進行基礎放線前,應以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為準,校測建筑物外廓軸線控制樁無誤后,投測主軸線,允許誤差為±3mm.6.5.2基礎放線前,應先校核各軸線的控制樁和定位樁,合格后根據軸線控制樁投測建筑物的四大角,四周輪廓軸線和主軸線,經閉合校測合格后,用墨線彈出細部軸線與施工線,且每次控制線的放線必須獨立實測兩次.基礎外廓軸線允許誤差應符合表6.5.2的規定.表6.5.2基礎放線的允許誤差長度L、寬度B的尺寸(m)允許偏差(mm)L(B)≤30±530<L(B)≤60±1060<L(B)≤90±1590<L(B)≤120±20續表6.5.2120<L(B)≤150±25150<L(B)±306.5.3地下結構放線應以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網為準,投測在結構面層上的建筑物控制網應進行角度、距離校核,校核合格后方可放樣細部結構線.7基坑監測7.1一般規定7.1.1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開挖深度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均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7.1.2建筑基坑監測應按照設計文件要求編制監測方案,內容包括監測項目、測點位置和數量、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值等.7.1.3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或由其委托的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工程進行施工期間的監測.7.1.4監測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工程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現場條件、設計要求、地區經驗和測試方法的適用性等因素綜合確定.7.1.5基坑監測基準點、工作基點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施工前埋設,并經觀測確定其穩定后,方可投入使用;2基準點的建立應在施工場地影響范圍外設置,不應少于3工作基點應選在穩定、便于觀測的位置.在通視條件良好或觀測項目較少的情況下,可不設工作基點,在基準點上直接測定監測點;4監測期間,應定期檢驗其穩定性.7.1.6基準點、工作基點、監測點應設置牢固,標示清楚,監測過程中建設方及施工各方應協助保護.7.1.7監測儀器、設備和監測元件應符合下列要求:1滿足觀測精度和量程的要求;2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性.7.1.8對同一監測項目,監測時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相同的觀測路線和觀測方法;2使用同一監測儀器和設備;3固定觀測人員;4在基本相同的環境和條件下工作.7.1.9監測項目初始值應為事前至少連續觀測2次的穩定值的平均值.7.2監測項目及監測頻率7.2.1基坑工程現場監測項目的選擇應在充分考慮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支護結構的特點及變形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參照表7.2.1進行選擇.表7.2.1建筑基坑支護工程監測項目監測項目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應測應測應測支護結構頂部垂直位移應測應測應測支護結構深部水平位移應測宜測可測錨桿拉力應測應測 支撐軸力應測應測 擋土構件內力可測可測可測支撐立柱垂直位移應測宜測 地下水位應測應測應測土壓力可測可測可測孔隙水壓力可測可測可測基坑周邊建(構)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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