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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DB
DB11/1066-2014
備案號********
供熱計量設計技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heatmeteringof
districtheatingsystem
2014-02-26發布2014-09-01實施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聯合發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
前言
為加快北京市供熱計量改革,推動建筑節能,在執行《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戶熱計量設
計技術規程》DBJ01-605-2000和《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2009的基礎上,按照北京市
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標準化工作計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
發2011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1]74號)要求,北京市
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經廣泛調查研究、總結工程經驗,編制了北京市地方標準《供熱計
量設計技術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供暖負荷計算、5熱源和熱
力站設計、6室外供熱系統設計、7室內供暖系統設計、8熱計量。
本規程中第3.0.1條、第4.0.1條、第5.0.2條、第6.0.1條、第7.1.4條、第8.1.1
條、第8.2.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北京市建筑設計研
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條文的解釋。
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至北京市建筑設計
研究院有限公司綠色建筑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2號,聯系電話:88042132)。
主編單位: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北京金房暖通節能技術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孫敏生、萬水娥、黃維、赫迎秋、孫作亮、丁琦、吳曉海、賀克瑾、王祎
主要審查人員:(以姓氏拼音為序)
蔡敬瑯、曹越、狄洪發、胡頤衡、石萍萍、嚴波、張立謙
2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1
3Basicregulations............................................................2
4Heatingloadcalculation......................................................3
5Thedesignofheatsourceandheatingstation....................................3
6Thedesignofoutdoorheatingsystem..........................................4
7Thedesignofindoorheatingsystem............................................5
7.1GeneralRequirements..............................................................5
7.2Thedesignofresidentialbuildingheatingsystem.........................................6
7.3Thedesignofpublicbuildingheatingsystem............................................7
8Heatmetering..............................................................8
8.1GeneralRequirements...............................................................8
8.2EnergymeteringofheatsourceandheatingStation.........................................9
8.3Heatmeteringofheatsettlementpoint...................................................9
8.4Heatmeteringinconsumers..........................................................10
AppendixATheselectionofplasticpipe.........................................11
A.1Pipecharacteristicsandlevelofservicecondition..........................................11
A.2Seriessizeofplasticpipe(S)..........................................................12
A.3Nominaltubethicknessofplasticpipe..................................................12
AppendixBThegraphicalrepresentationofhouseheatingsystem...................15
AppendixCResidential-homedevicesandthermal-sharingformulachart.......18
AppendixDThegraphicalrepresentationofconsumerheatinginlet..................20
Listofreferencestandards......................................................21
Explanationofitems...........................................................22
4
1總則
1.0.1為推進北京市供熱計量改革,實現集中供熱系統熱計量的要求,在保證供熱質量的同時實現節能降耗,
制定本規程。本規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對熱計量及其相關節能技術在設計工作中的應用加以規范,做到技術
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和保證工程質量。
1.0.2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地區新建和改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也適用于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程。
1.0.3供熱計量設計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熱量計量裝置heatmeteringdevice
用于供熱系統管理監測的熱量測量裝置、用于熱量結算點計量熱量的熱量表,以及用于熱分攤的所有儀
表和設備的統稱。
2.0.2熱量測量裝置heatmeasuringdevice
專指設于熱源和熱力站的熱量表或其他可測量熱量的裝置。
2.0.3熱量表heatmeter
用于測量及顯示水流經熱交換系統所釋放或吸收熱能量的儀表,由流量傳感器、計算器和配對溫度傳感
器等部件所組成。由部件組合而成時,稱為組合式熱量表;當部件組成不可分解的熱量表時,稱為整體式熱
量表。
2.0.4熱量結算點heatsettlementsite
供熱方和用熱方之間通過熱量表計量的熱量值直接進行貿易結算的位置。
2.0.5分戶熱計量heatmeteringinconsumers
以住宅的戶(套)為單位,以熱分攤計量或熱量表直接計量方式對每戶的用熱量進行的計量。
2.0.6熱分攤heatallocation
在熱量結算點內(通常為建筑物內)的各獨立核算用戶之間,通過設置在用戶內的測量記錄裝置,確定每
個用戶的用熱量占總熱量的比例,進而計算出用戶的熱分攤量實現分戶熱計量的方式。
2.0.7一次水和二次水primarywaterandsecondarywater
在通過換熱器間接供熱的供暖系統中,熱源側的熱媒循環水為一次水,用戶側的熱媒循環水為二次水。
對應的循環水泵則稱為一次側循環泵和二次側循環泵,簡稱一次泵和二次泵。
2.0.8一級泵和二級泵primarypumpandsecondarypump
在熱源直接供熱的供暖系統中,熱源側的循環水泵為一級泵,外網或用戶側的循環水泵為二級泵。
1
2.0.9水力平衡閥hydraulicbalancingvalve
集中供暖/空調循環水系統中,能夠使用流量測量儀表測量流經閥門的流量,通過手動調節閥門阻力,使
水力管網達到系統水力平衡的專用調節閥門,簡稱平衡閥。
2.0.10自力式壓差控制閥self-operatedifferentialpressurecontrolvalve
通過自力式動作、無需外部動力驅動,在某個壓差范圍內自動控制壓差保持恒定的調節閥。簡稱壓差控
制閥,又稱定壓差閥。
2.0.11自力式流量控制閥self-operateflowlimiter
通過自力式動作、無需外部動力驅動,在某個壓差范圍內自動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調節閥。簡稱流量控
制閥,又稱定流量閥。
2.0.12散熱器恒溫控制閥thermostaticradiatorvalve
與供暖散熱器配合使用的一種專用閥門.可人為設定室內溫度,通過溫包感應環境溫度產生自力式動作,
無需外界動力即可調節流經散熱器的熱水流量從而實現室溫恒定。簡稱散熱器恒溫閥或恒溫閥。
2.0.13戶間傳熱heattransferbetweenapartments
同一棟建筑內相鄰的不同供暖住戶之間,因室溫差異而引起的熱量傳遞現象。
2.0.14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automaticcontroldeviceofheatingload
安裝在熱源或熱力站,能夠根據室外氣候的變化,結合供熱參數的反饋,通過相關設備的執行動作,實
現對供熱量自動調節控制的裝置。
2.0.15室外供熱系統outdoorheatingsystem
自供熱熱源或熱力站出口起,至建筑物供熱管道入口止的供熱系統。簡稱室外系統或室外管網。
2.0.16室內供暖系統indoorheatingsystem
自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起,至末端供暖設備止的供暖系統。簡稱室內系統。
2.0.17戶內供暖系統householdheatingsystem
住宅分戶獨立的供暖系統中,服務于每戶(套)的水平供暖系統,簡稱戶內系統。
2.0.18共用立管commonriser
多層或高層住宅內,用以連接各層戶內系統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區別于傳統的連接各層散熱器的房間內
立管。
3基本規定
3.0.1集中供熱的新建、改擴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必須設置熱量計量裝置。
3.0.2集中供熱系統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供熱水質應符合水《采暖空調水質》GB/T29044的相關規定。
3.0.3新建、改擴建建筑的室外和室內供熱系統的管道布置方式宜采用異程式。
3.0.4既有民用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應符合以下原則:
2
1保證室內熱舒適要求;
2以熱源或熱力站為單位進行系統的整體改造;
3同步實行水力平衡、熱源或熱力站供熱量控制和優化運行等系統節能技術,保證系統調節達標。
4供暖負荷計算
4.0.1集中供暖系統設計應計算每一供暖房間的熱負荷、建筑總熱負荷和單位建筑面積熱負荷指標。
4.0.2常規供暖熱負荷計算和室內外設計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
范》GB50736的相關規定。
4.0.3實行分戶熱計量新建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等主要居住空間和衛生間的室內計算溫度,宜按相應的
設計標準提高2℃,但最高不得超過24℃。
4.0.4實施分戶熱計量的住宅,應按集中熱源為連續供暖的條件計算供暖負荷。除燃煤鍋爐房外,不應考慮熱
源狀況附加系數。
4.0.5實施分戶熱計量的住宅,應計算因各戶室溫差異而形成的戶間傳熱附加負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建、改擴建的多層和高層住宅,可按各供暖房間單位使用面積附加負荷5W/m2計算。
2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多層和高層住宅,可按各供暖房間單位使用面積附加負荷7W/m2計算。
3別墅類低層住宅,如果戶間有公共內隔墻,可按公共隔墻的傳熱量計算,鄰戶溫度按14℃計。
4戶間傳熱量僅作為確定戶內供暖設備容量和計算戶內管道的依據,不應計入戶外共用立管和干管熱負
荷和建筑總熱負荷內。
4.0.6同一熱源系統的各幢建筑,進行供暖負荷計算時,室外供暖設計溫度應采用同一標準。
5熱源和熱力站設計
5.0.1熱源選擇設計及供熱系統供回水溫度,鍋爐房或熱力站布置和供熱規模,循環水泵的選擇設置,管網
敷設和保溫等,應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和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建筑節
能設計標準》DB11/891的相關規定。
5.0.2熱源或熱力站必須設置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
5.0.3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的室外溫度傳感器應放置于通風遮陽、不受熱源干擾的位置。
5.0.4以高溫熱媒通過設置換熱器間接供熱的低溫側二次水系統,以及采用二級泵的鍋爐直接供熱系統,二
次泵和二級泵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要求變流量運行時,應采用調速水泵;調速水泵的性能曲線宜為陡降型;循環水泵調速控制方式
宜根據系統的規模和特性確定。
2系統要求定流量運行時,宜能夠分階段改變系統流量,可采取以下措施:
1)設置雙速或變速泵;
2)設置兩臺或多臺水泵并聯運行。
3
5.0.5對在同一供熱系統、用熱規律不同的熱用戶,宜實行分時分區調節控制。系統設計時,應為熱用戶能
夠實現分區域調控和計量創造條件。
5.0.6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熱交換或混水裝置宜接近終端用戶設置,不宜設在遠離用戶的熱源機房或熱
力站。
6室外供熱系統設計
6.0.1集中供熱工程設計必須進行室外供熱管網的水力平衡計算。
6.0.2室外供熱管網水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供熱管網最不利環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壓力損失,以循環水泵的耗電輸熱比EHR不大于《居住建
筑節能設計標準》DB11/891規定的限值確定。
2與最不利環路并聯的其它環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壓力損失,根據水力平衡的原則確定。
3計算室外管網在每一建筑供暖入口的資用壓差;并對照室內系統的總壓力損失,正確選擇入口調節
裝置。室外供熱管網施工圖的各熱力入口標注下列內容:
1)各熱力入口資用壓差;
2)室內側的供回水壓差(不包括平衡閥、流量控制閥或壓差控制閥的阻力);
3)室內系統設計工況時的額定流量。
6.0.3建筑物熱力入口應設置水力平衡閥;并應根據室外管網的水力平衡要求、建筑物內供暖系統制式和所
采用的調節方式,決定是否設置自力式壓差控制閥、自力式流量控制閥等水力調節控制閥。
6.0.4水力調節控制閥的選擇和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選用的水力調節控制閥應符合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2閥門兩端的壓差范圍,應符合其產品標準的要求。
3水力平衡閥的口徑與開度應根據閥門流通能力及兩端壓差選擇確定。對于舊系統改造工程,當設計
資料不全時,可按管徑尺寸配用同樣口徑的平衡閥,取代原有的截止閥或閘閥;同時應做壓降校核計算,必
要時應調整平衡閥口徑。
4定流量水系統的各熱力入口,可設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閥代替平衡閥,且應根據設計流量進行選型。
5變流量系統的各熱力入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應設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閥;
2)應根據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是否設置自力式壓差控制閥;
3)當設置自力式壓差控制閥時,應根據各熱力入口設計流量和所需控制的壓差確定閥門規格,并宜在設
置自力式壓差控制閥的供水或回水管路的另一側設置平衡閥作為壓差測點。
6熱力站出口總管上,不應設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閥或自力式壓差控制閥。
7當有多個分環路時,各分環路總管上可根據熱力入口調節控制閥的設置情況和水力平衡的要求設置
水力平衡閥。
8設置水力平衡閥的管段,不應再另外設置檢修閥。
9水力調節控制閥的安裝位置應保證閥門前后有足夠的直管段,閥門前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5倍管徑,
閥門后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2倍管徑。
6.0.5供熱系統進行熱計量改造時,應對系統的水力工況進行校核。當熱力入口資用壓差不能滿足改造后的
供暖系統要求時,應采取提高管網循環泵揚程或增設局部加壓泵等補償措施,以滿足室內系統資用壓差的需
要。
4
7室內供暖系統設計
7.1一般規定
7.1.1供暖系統末端裝置的規格,應根據房間熱負荷計算結果確定。
7.1.2施工圖設計時,應嚴格進行室內供暖系統的水力平衡計算,當不滿足平衡要求時,應采取水力平衡措
施。當設置水力調節控制閥時,應滿足本規程6.0.4的要求。
7.1.3室內供暖系統水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散熱器供暖的垂直雙管、分戶或分區獨立系統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環路中而層數不同的并聯垂直單管
系統,當形成重力水頭的作用高度差大于10m,且設計工況供回水溫差大于10℃時,并聯環路之間的水力平
衡應計算重力水頭,其值可取設計供回水溫度條件下計算值的2/3。
2室內供暖系統的總壓力損失(不包括平衡閥、流量控制閥或壓差控制閥阻力),應考慮10%的余量。
7.1.4室內主要供暖設施應設置室溫自動調控裝置。
7.1.5住宅和以散熱器供暖為主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間或區域,室內供暖系統管道制式宜采用雙管式。當采
用單管式時,串聯的散熱器不宜超過6組,且應在每組散熱器的進出水支管之間設置跨越管,散熱器的進出
水支管管徑應與立管相同,跨越管管徑宜比立管小1號。
7.1.6散熱器恒溫控制閥的選用和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產品應符合《散熱器恒溫控制閥》GB/T29414的相關規定。
2當室內供暖系統為垂直或水平雙管系統時,應選用高阻力恒溫控制閥并應在每組散熱器的供水支管
上安裝。
3當室內供暖系統為垂直或水平單管跨越式系統時,應選用低阻力兩通恒溫控制閥安裝在每組散熱器
的供水支路上,或選用三通恒溫控制閥。
7.1.7散熱器應明裝,必須暗裝時應選擇溫包外置式恒溫控制閥。
7.1.8設有恒溫控制閥的散熱器系統當采用鑄鐵散熱器時,應選用內腔無砂的合格產品。
7.1.9當采用熱水地面輻射供暖方式時,應分別為每個主要房間或區域配置獨立的環路,管道系統的設計尚
應符合北京市標準《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DB11/806的規定。
7.1.10室溫調控裝置的溫控器設置位置應滿足下列規定
1宜設置在附近無散熱體、周圍無遮擋物、不受風直吹、不受陽光直曬、通風干燥、周圍無熱源體、能
正確反映室內溫度的位置;
2應固定設置在房間墻體上,高度宜距地面1.4m,或與照明開關在同一水平線上;
3不宜設在外墻上。
7.1.11埋設在地面墊層內或鑲嵌在踢腳板內的管道,應根據系統工作壓力、系統水質要求、材料供應條件、
施工技術條件和投資費用等因素,選擇采用以下管材:
1交聯鋁塑復合(XPAP)管。
5
2聚丁烯(PB)管。
3交聯聚乙烯(PE-X)管。
4耐熱聚乙烯(PE-RT)管
5無規共聚聚丙烯(PP-R)管。
7.1.12系統中采用鋼制散熱器時,埋設在地面墊層內的管道,應采用有阻氧層的塑料管材或鋁塑復合管。
7.1.13塑料管材壁厚應根據使用條件級別、工作壓力選擇確定,可按附錄A選擇。交聯鋁塑復合(XPAP)管應
根據長期工作溫度,按表7.1.13確定其允許運行工作壓力。
表7.1.13不同工作溫度時鋁塑復合管的允許工作壓力
管材類型代號長期工作溫度(℃)允許工作壓力(MPa)
751.00
搭接焊式XPAP
820.86
對接焊式XPAP1,XPAP2751.50
XPAP1,XPAP2951.25
7.1.14散熱器供暖系統在墊層內埋設的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PB、PP-R和PE-RT采用下分雙管式系統時,可采用相同材質的專用連接件在連接散熱器處進
行熱熔接外,其它管材,以及所有管材在其它部位均不應設置連接配件。
2無坡度敷設時,管中水流速不宜小于0.25m/s。
3上部覆蓋層的厚度和構造,應確保能防止地面因熱作用而開裂。
4應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防止地面二次裝修時受到損壞。
5放射雙管式系統熱媒集配裝置處管道密集的部位,宜設置柔性套管等保溫措施。
7.1.15單體建筑供暖工程施工圖應標注下列內容:
1各層平面圖中應標注房間熱負荷。
2熱力入口應標注:
1)建筑設計熱負荷及單位建筑面積熱負荷指標;
2)設計供回水溫度、額定流量;
3)室內供暖系統的供回水壓差(不包括平衡閥、流量控制閥或壓差控制閥阻力)。
7.2住宅建筑供暖系統設計
7.2.1新建住宅的室內供暖系統,應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戶獨立系統型式。系統圖示見附錄B。
7.2.2既有住宅的室內垂直單管順流式系統宜改成垂直單管跨越式系統或垂直雙管系統。
7.2.3住宅室內水平干管的環路應均勻布置,各共用立管的負荷宜相近。
7.2.4共用立管和入戶裝置的布置和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對立管宜連接負荷相近的戶內系統。
2共用立管每層連接的戶內系統不宜多于3個,一對共用立管連接的戶內系統總數不宜多于40個。
3宜采用下分式雙管系統;立管的頂點應設集氣和排氣裝置,下部應設泄水。
4共用立管接向戶內系統管道應分別設置以下閥門、管件:
1)供回水管應設置關斷閥,關斷閥之一應具有調節功能;
6
2)供水管應設置過濾器;
3)當采用戶用熱量表法進行分戶熱計量(熱分攤)時,應設置相應的戶用熱表;
4)當采用通斷時間面積法進行分戶熱計量(熱分攤)時,應設置自控閥門。
5共用立管和分戶關斷調節閥門應設置在戶外,戶用熱量表或自控閥門宜設置在戶外;戶外設置位置
應為公共空間的管井或小室內。
7.2.5供回水干管和共用立管應采用高效保溫材料,保溫層厚度應滿足《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1/891
的有關規定。
7.2.6當分戶獨立系統采用散熱器供暖方式時,應根據建筑平面和層高、裝飾標準和使用要求、管材和施工
技術條件等因素,選擇采用以下戶內供暖管道布置方式。戶內系統布置圖示見附錄B。
1布置在本層地面下的墊層內,采用下分式或放射式系統;
2布置在本層頂板下,采用上分式系統;
3布置在本層地面上或鑲嵌在踢腳板內,采用下分式系統。
7.2.7散熱器供暖的戶內系統的計算壓力損失(不包括戶用熱量表、室溫調控閥門),不宜大于30kPa。
7.2.8集中供暖系統除采用通斷時間面積法進行分戶熱計量(熱分攤)的情況外,每組散熱器應設置恒溫控
制閥。
7.2.9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室溫控制可采用分環路控制或分戶總體控制。室溫控制設計應滿足北京市標準
《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DB11/806的要求。
7.2.10當采用冬季集中供暖和夏季獨立冷源供冷相結合的分戶空調系統時,戶內供暖管道與空調水系統的連
接,應方便供暖和供冷系統之間的切換,并確保切換時各戶獨立冷源系統與戶外供熱系統嚴密隔離。室內空
調器的溫控器應具備供冷或供暖的轉換功能。系統示意圖見附錄B。
7.2.11在戶內上部空間或沿地面明裝的管道,應排列有序、布置緊湊,便于用建筑裝飾包覆,不得阻擋通道
和影響其它室內設施或家具的合理布置。
7.3公共建筑供暖系統設計
7.3.1以散熱器供暖為主的房間,每組散熱器應設置恒溫控制閥。
7.3.2采用風機盤管集中空調和供暖時,應采用可冬夏轉換的室溫控制器連動水路電動閥的自動控制方式。
7.3.3集中式空調機組、新風機組的供熱管道,應設置水路自動調節閥,根據供熱需求調節熱水量。空調系
統的調節控制還應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1/687的相關要求。
7.3.4公共建筑同一熱量結算點范圍內如需要按用戶設熱量表進行熱分攤時,管路布置應滿足為各用戶支路
分設熱量表的要求。
7
8熱計量
8.1一般規定
8.1.1集中供熱系統的熱量結算點必須安裝熱量表,且應進行檢定。
8.1.2選用的熱量表應符合《熱量表》CJ128的要求。
8.1.3熱量表應根據公稱流量選型,公稱流量可按照設計流量取值。
8.1.4在公稱流量時,戶用熱量表最大允許壓力損失不應超過0.025MPa,安裝在其他位置的熱量表不宜超
過0.02MPa。
8.1.5熱量表裝置各部件的工作壓力和溫度應滿足供熱系統的要求。
8.1.6熱量表安裝位置應保證儀表正常工作要求,不應安裝在有礙檢修、易受機械損傷、有腐蝕和振動的位
置。計算器應安裝在便于讀數和不受電磁干擾的位置。熱源及熱力站采用超聲波和電磁式熱量表時,應與強
電設備保持一定距離或采用抗干擾措施。
8.1.7熱量表前應設置過濾器。在熱量表流量傳感器的前后應設置關斷閥門,且關斷閥應設在過濾器、壓力
表接口等所有需檢修設備的兩側。過濾器、熱量表、關斷閥位置,住宅入戶裝置宜按附錄C設置,熱力入口
宜按附錄D設置。
8.1.8熱量表流量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儀表安裝要求,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溫度高于95℃時應安裝在回水管上;
2不宜安裝在匯流或混水裝置后,如不可避免,距匯流點應不小于10倍管徑長度;
3不應安裝在可能產生氣泡的部位;
4熱量表前后不得設置旁通。
8.1.9設計圖紙應對熱量表溫度傳感器和計算器提出以下安裝要求:
1溫度傳感器安裝管路上不宜有匯流裝置,如不可避免,距匯流點應不小于10倍管徑長度。
2溫度傳感器宜采用熱量表生產廠提供的T型接頭、專用測溫球閥或專用測溫套管等形式安裝;口徑
不大于DN25的熱量表可采用短探頭直接插入。
3計算器應遠離變頻設備和電磁干擾源。
4計算器安裝高度不應大于1.6m,其安裝角度應便于讀數。
5組合式熱量表的計算器可以獨立設立在儀表箱內,且應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接
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的相關要求。
6流量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的電纜應獨立敷設接入計算器,不應接觸供熱管道,不得與其他強電電纜同
槽敷設,儀表及控制系統應做工作接地,并應符合《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的相關要求。
8.1.10熱量表應具備數據存儲和遠傳通訊功能,并應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技術要求》的
規定。
8.1.11建筑物熱量結算點熱計量和住宅分戶熱計量(分攤)應設置數據采集和遠傳系統。
8
8.1.12熱計量系統電氣和數據采集、遠傳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熱源、熱力站的熱量測量裝置,應雙路電源配電;熱力入口等熱量結算點熱量表的配電系統設計,
應根據工程電源實際情況確定,由兩路電源供電的負荷用戶,應為該系統裝置提供雙路電源配電條件,僅由
單電源供電的負荷用戶,應采用獨立配電回路為該系統裝置配電。
2熱計量系統供電應獨立設置電能表,單獨計量系統用電量。
3配電線路應裝設隔離、保護電器,其保護動作特性應具有選擇性。
4配電線路、數據傳輸線路的敷設,應滿足相關電氣規范的規定。
5數據集中器、采集器等設備應安裝在便于維護檢修的位置,并應遠離電磁干擾源。
8.2熱源和熱力站能量計量
8.2.1熱源和熱力站應按下列要求設置能量計量裝置:
1設置熱量測量裝置對供熱量進行計量監測;
2計量燃料消耗量、補水量和耗電量;
3循環水泵耗電量單獨計量。
8.2.2水-水熱力站的熱量測量裝置的流量傳感器宜安裝在一次水管網的回水管上。
8.3熱量結算點熱計量
8.3.1住宅應以樓棟為對象設置熱量表,并以此作為熱量結算點。
8.3.2住宅熱力入口和熱量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建住宅每個樓棟的同一壓力分區系統應設置一個熱力入口并設置熱量表;
2既有建筑改造時宜在原有熱力入口均增設熱量表;
3當一棟建筑設置一個以上熱量表時,應以各熱力入口熱量表的累加值,或熱力入口前后主管網熱力表
的差值作為熱量結算值。
8.3.3公共建筑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的協議,將結算點位置確定在樓棟的熱力入口
或熱力站,并在此設置熱量表。
8.3.4新建建筑的熱量表應設置在室內專用表計小室中。專用表計小室和熱力入口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
要求:
1有地下室的建筑,專用表計小室宜設置在地下室的專用空間內,空間凈高不應低于2.0m,前操作面
凈距離不應小于0.8m;
2無地下室的建筑,專用表計小室宜于樓梯間下部設置小室,操作面凈高不應低于1.4m,前操作面凈
距離不應小于1m;
3專用表計小室應配備照明設施;
4熱力入口裝置宜按附錄D設置。
8.3.5既有建筑熱量表宜設置在室內專用表計小室中,專用表計小室和熱力入口裝置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程
9
8.3.4條的規定。當熱量表設置在管溝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安裝熱量表的熱力入口管井進行改造,操作面凈高不宜低于1.4m,前操作面凈距離不宜小于
0.8m;
2計算器宜就近安裝在建筑物內。;
3當難以確定管道內供回水流向時,應預先考慮供熱后能進行維修調整的措施。
8.3.6設置在熱量結算點的熱量表應選用故障少、計量精確度高、水阻力小、量程范圍寬的熱量表,宜采
用超聲波或電磁式熱量表。
8.3.7設在熱量結算點的熱量表流量傳感器的直管段設置應符合儀表安裝要求,并應滿足下列要求:
1表前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5倍管徑,宜預留10倍管徑長度;表后直管段長度不應小于2倍管徑,宜
預留5倍管徑長度;
2直管段范圍內不允許安裝任何管件或壓力、溫度測量儀表等影響流量特性的元件;
3既有建筑改造中無法滿足熱量表對于直管段的要求時,宜選擇對直管段要求低的熱量表;熱量表允
許的直管段要求小于本條1款時,應經市級計量部門驗證。
8.4分戶熱計量
8.4.1住宅分戶熱計量應采用以樓棟為熱量結算點,每戶熱分攤的方法。
8.4.2同一個熱量結算點計量范圍內,用戶熱分攤方式應統一,儀表的種類和型號應一致。
8.4.3住宅分戶熱計量(熱分攤)方法的選擇,應從技術、經濟、運行維護和推動節能效果等多個方面綜合
考慮,并根據系統形式按以下原則確定:
1共用立管分戶獨立式散熱器系統,當室溫為分戶總體控制時,宜采用通斷時間面積法;當戶內各房間
要求分室控制溫度時,宜采用散熱器熱分配計法或戶用熱量表法;
2既有住宅為垂直雙管散熱器系統時,宜采用散熱器熱分配計法;
3既有住宅為垂直單管散熱器系統時,宜采用散熱器熱分配計法或流量溫度法;。
4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當戶內為總體溫度控制時,宜采用通斷時間面積法;當戶內室溫要求分環路
控制溫度時,宜采用戶用熱量表法;
5集中供熱按戶分環,采用風機盤管等空調末端設備供熱的系統,宜采用戶用熱量表法。
8.4.4采用通斷時間面積熱分攤法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斷執行器安裝在每戶的入戶管道上,戶內系統入口裝置組成滿足本規程第7.2.4條4款的要求。
2室溫控制器在戶內統一位置固定安裝,設置位置滿足本規程第7.1.10條的要求。
3通斷執行器和中央處理器之間實現網絡連接控制。
4熱量調節和分攤由同一設備完成,不應安裝額外的溫控設備。
5符合《通斷時間面積法熱計量裝置技術條件》JG/T379的相關規定。
8.4.5選用散熱器熱分配計法進行熱分攤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選用的熱分配計與用戶的散熱器相匹配,其修正系數在實驗室測算得出。
2散熱器熱分配計水平安裝位置在散熱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其安裝高度根據散熱器的
種類形式,按照產品標準要求確定。
3散熱器熱分配計法選用雙傳感器電子式熱分配計。
4散熱器熱分配計法與數據集中采集器之間,能夠實現網絡通訊傳輸。
5符合《電子式熱分配表》CJ/T260和《蒸發式熱分配表》CJ/T271的相關規定。
10
8.4.6采用戶用熱量表進行熱分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熱量表應滿足本規程8.1節的相關要求。
2戶內系統入口裝置組成應滿足本規程7.2.4條4款的要求。
3戶用熱量表、計算處理設備和結算點熱量表之間,應實現數據的網絡通訊傳輸。
8.4.7采用流量溫度熱分攤法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首先進行各立管的水力平衡調試,并確定各立管流量與總流量的比例。
2測量入水溫度的傳感器應安裝在散熱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測量回水溫度的傳感器應安裝在合流
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離宜大于100mm。
3測溫儀表、計算處理設備和熱量結算點的熱量表之間,應實現數據的網絡通訊傳輸。
4應符合《流量溫度法熱分配裝置技術條件》(JG/T332)的相關規定。
8.4.8新建、改擴建住宅應在每戶設置一個室溫采集點,既有住宅節能改造應在每個建筑設置不少于9個室
溫采集點,且測量的室溫數據應實時傳至熱計量數據采集和遠傳系統。
8.4.9公共建筑同一熱量結算點范圍內如存在多個用戶時,宜采用各用戶支路分設熱量表的熱分攤方法,也
可按建筑面積分攤用熱量。
附錄A塑料管的選擇
A.1管材特性和使用條件級別
A.0.1各種塑料管材特性如下:
1許用環應力δD值從大至小,依此為PB、PE-X、PE-RT、PP-R,其中PE-RT、PP-R基本相同
(見表A.2.1和表A.2.2);
2管材PB、PP-R和PE-RT可以采用熱熔連接,PE-X一般采用機械接頭連接。
A.0.2塑料管材的使用條件級別可按表A.0.2確定,供水溫度不高于60℃的熱水地面輻射供暖工程和地溫散
熱器供暖管材的使用條件為4級,供水溫度高于60℃的散熱器供暖工程管材的使用條件為5級。
表A.0.2塑料管使用條件級別
工作溫度最高工作溫度故障溫度
級別應用范圍舉例
℃時間(年)℃時間(年)℃時間(h)
1604980195100生活熱水(60℃)
2704980195100生活熱水(70℃)
4020地面輻射供暖和其他低
4702.5100100
6025溫供暖
6025
5901100100散熱器等較高溫度供暖
8010
注:1引自《冷熱水系統用熱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18991-2003。
2表中所列的使用條件級別的管道系統同時應滿足20℃、1.0MPa下輸送冷水具有50年使用壽命的
要求。
3在50年中,實際系統運行時間未達到50年者,其他時間按20℃考慮。
11
A.2塑料管系列(S)值
按使用條件級別確定的塑料管系列S值見表A.2.1和表A.2.2。
注:1表A.2.1和表A.2.2引自《冷熱水系統用熱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18991-2003、《冷熱水用聚丁烯(PB)管道
系統》GB/T19473、《冷熱水用交聯聚乙烯(PE-X)管道系統》GB/T18992、《冷熱水用耐熱聚乙烯(PE-RT)管道系統》
CJ/T175、《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GB/T18742.2。
2表中括號內為提高一檔的S值,散熱器供暖系統因有局部明裝管道需要一定的剛性并考慮連接要求等,宜按括號內數
據確定管材系列。
3表中“/”表示S值已經超出該管材的系列范圍。
表A.2.1塑料管系列(S)值(使用條件4級)
管材許用環應力(δD)對應的管系列(S)
工作壓力PD
PBPE-XPE-RTPP-R
(MPa)
5.46MPa4.00MPa3.34MPa3.30MPa
0.410(8)6.3(5)6.3(5)5(4)
0.68(6.3)6.3(5)5(4)5(4)
0.86.3(5)5(4)4(3.2)4(3.2)
1.05(4)4(3.2)3.2(2.5)3.2(2.5)
表A.2.2塑料管系列(S)值(使用條件5級)
管材許用環應力(δD)對應的管系列(S)
工作壓力PD
PBPE-XPE-RTPP-R
(MPa)
4.31MPa3.24MPa2.02MPa1.9MPa
0.410(8)6.3(5)5(4)4(3.2)
0.66.3(5)5(4)3.2(2.5)3.2(2.5)
0.85(4)4(3.2)2.5(/)2(/)
1.04(3.2)3.2(/)//
A.3塑料管公稱壁厚
塑料管材公稱壁厚應根據所選管材系列及施工、使用中的不利因素綜合確定。按管材系列確定的公稱壁
厚見表A.3.2和表A.3.3,并應同時滿足下列規定:
1公稱外徑大于或等于12mm的管材壁厚不應小于1.7mm;
2公稱外徑為10mm的管材壁厚不應小于1.5mm;
3熱熔焊接的管材壁厚不應小于1.9mm。
注:1表A.3.1、A.3.2是根據《熱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GB/T10798-2001和各類塑料管的管材標準整理的通用數據,
管道實際規格應根據產品樣本確定。
2表中帶*號的數據為考慮到管材與連接的要求增大壁厚后的尺寸。
3括號內數據是管材系列(S)值增大一檔的管材壁厚,散熱器供暖系統因有局部明裝管道需要一定的剛性并考慮連接要
求等,宜按括號內數據確定管材系列。
4表中“/”表示S值已經超出該管材的系列范圍,沒有對應壁厚的管材。
12
表A.3.1按管材系列(S)確定的管材公稱壁厚(mm)(使用條件4級)
工作壓力PD=0.4MPa
公稱外徑(mm)PBPE-XPE-RTPP-R
100.50.80.81.0
121.3(1.3)1.3(1.3)1.3(1.4)1.3(1.7)
161.3(1.3)1.8*(1.8*)1.3(1.5)1.5(2.0*)
201.3(1.3)1.9*(1.9)1.5(2.0*)2.0*(2.3)
251.3(1.5)1.9(2.3)2.0*(2.3)2.3(2.8)
321.6(1.9)2.4(2.9)2.4(2.9)2.9(3.6)
402.0(2.4)3.0(3.7)3.0(3.7)3.7(4.5)
工作壓力PD=0.6MPa
公稱外徑(mm)PBPE-XPE-RTPP-R
100.60.81.01.0
121.3(1.3)1.3(1.3)1.3(1.4)1.3(1.4)
161.3(1.3)1.8*(1.8*)1.5(2.0*)1.5(2.0*)
201.3(1.5)1.9*(1.9)2.0*(2.3)2.0*(2.3)
251.5(1.9)1.9(2.3)2.3(2.8)2.3(2.8)
321.9(2.4)2.4(2.9)2.9(3.6)2.9(3.6)
402.4(3.0)3.0(3.7)3.7(4.5)3.7(4.5)
工作壓力PD=0.8MPa
公稱外徑(mm)PBPE-XPE-RTPP-R
100.81.01.21.2
121.3(1.3)1.3(1.4)1.4(1.7)1.4(1.7)
161.3(1.5)1.8*(1.8)2.0*(2.2)2.0*(2.2)
201.5(1.9)1.9(2.3)2.3(2.8)2.3(2.8)
251.9(2.3)2.3(2.8)2.8(3.5)2.8(3.5)
322.4(2.9)2.9(3.6)3.6(4.4)3.6(4.4)
403.0(3.7)3.7(4.5)4.5(5.5)4.5(5.5)
工作壓力PD=1.0MPa
公稱外徑(mm)PBPE-XPE-RTPP-R
101.01.21.41.4
121.3(1.4)1.4(1.7)1.7(2.0)1.7(2.0)
161.5(1.8)1.8(2.2)2.2(2.7)2.2(2.7)
201.9(2.3)2.3(2.8)2.8(3.4)2.8(3.4)
252.3(2.8)2.8(3.5)3.5(4.2)3.5(4.2)
322.9(3.6)3.6(4.4)4.4(5.4)4.4(5.4)
403.7(4.5)4.5(5.5)5.5(6.7)5.5(6.7)
13
表A.3.2按管材系列(S)確定的管材公稱壁厚(mm)(使用條件5級)
工作壓力PD=0.4MPa
公稱外徑(mm)PBPE-XPE-RTPP-R
121.3(1.3)1.3(1.3)1.3(1.4)1.4(1.7)
161.3(1.3)1.8*(1.8*)1.5(2.0*)2.0*(2.2)
201.3(1.3)1.9*(1.9)2.0*(2.3)2.3(2.8)
251.3(1.5)1.9(2.3)2.3(2.8)2.8(3.5)
321.6(1.9)2.4(2.9)2.9(3.6)3.6(4.4)
402.0(2.4)3.0(3.7)3.7(4.5)4.5(5.5)
工作壓力PD=0.6MPa
公稱外徑(mm)PBPE-XPE-RTPP-R
121.3(1.3)1.3(1.4)1.7(2.0)1.7(2.0)
161.3(1.5)1.8*(1.8)2.2(2.7)2.2(2.7)
201.5(1.9)1.9(2.3)2.8(3.4)2.8(3.4)
251.9(2.3)2.3(2.8)3.5(4.2)3.5(4.2)
322.4(2.9)2.9(3.6)4.4(5.4)4.4(5.4)
403.0(3.7)3.7(4.5)5.5(6.7)5.5(6.7)
工作壓力PD=0.8MPa
公稱外徑(mm)PBP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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