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大學法學專業《民法學》期末試卷A(有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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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年山西大學法學專業《民法學》期末試卷A(有答案)口一、單項選擇題1、張某和李某分別出資3000元和6000元開設發廊,后因經營不善欠債15000元,張和李對該項債務應當承擔()。A.無限連帶責任B.有限按份責任口C.無限責任口.按份責任口2、貢某立公證遺囑:死后財產全部歸長子貢文所有。貢文知悉后,自書遺囑;貢某全部遺產歸弟弟貢武,自己全部遺產歸兒子貢小文。貢某隨后在貢文遺囑上書寫:同意,但還是留10萬元給貢小文。其后,貢文先于貢某死亡。關于遺囑的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貢某遺囑已被其通過書面方式變更口B.貢某遺囑因貢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口C.貢文遺囑被貢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口D.貢文遺囑涉及處分貢某財產的部分有效口3、甲與乙結婚,女兒丙3歲時,甲因醫療事故死亡,獲得60萬元賠款。甲生前留有遺書,載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財產由其母丁繼承。經查,甲與乙婚后除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萬元存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60萬元賠款屬于遺產口B.甲的遺囑未保留丙的遺產份額,遺囑全部無效口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屬于遺產口D.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口4、甲公司向乙公益基金會表示,愿向災區捐款300萬元。后因公司出現巨額虧損,無法履行贈與義務。以下說法何者正確?()A.甲公司可行使任意撤銷權口B.甲公司可行使法定撤銷權口C.甲公司可行使贈與拒絕權口D.甲公司未交付款項,贈與不成立口5、甲乙各牽一頭牛于一橋頭相遇。甲見狀即對乙叫道:“讓我先過,我的牛性子暴,牽你的牛躲一躲”。乙說“不怕”,繼續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二牛在橋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A.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B.應由乙自負責任口^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口.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責任處理口6、甲公司員工唐某受公司委托從乙公司訂購一批空氣凈化機,甲公司對凈化機單價未作明確限定。唐某與乙公司私下商定將凈化機單價比正常售價提高200元,乙公司給唐某每臺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該買賣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而無效口B.唐某的行為屬無權代理,買賣合同效力待定口C.乙公司行為構成對甲公司的欺詐,買賣合同屬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口D.唐某與乙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應對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口7、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合同擔保權的是( )。A.抵押權B.質權C.留置權D.違約金口8、甲為出售一臺挖掘機分別與乙、丙、丁、戊簽訂買賣合同,具體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脅迫乙訂立合同,約定貨到付款;4月1日,甲與丙簽訂合同,丙支付20%的貨款;5月1日,甲與丁簽訂合同,丁支付全部貨款;6月1日,甲與成簽訂合同,甲將挖掘機交付給戊。上述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就履行順序產生爭議。關于履行順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戊、丙、丁、乙B.戊、丁、丙、乙C.乙、丁、丙、戊D.T、戊、乙、丙口9、甲、乙各以20%與80%的份額共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丙。現甲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請問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有優先購買權,丙沒有優先購買權口B.丙有優先購買權,乙沒有優先購買權口C.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兩人處于平等地位口D.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丙的優先購買權□10、甲、乙約定:甲將100噸汽油賣給乙,合同簽訂后3天交貨,交貨后10天內付貨款。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支付10萬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到期未付款。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可請求乙支付定金口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口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口D.甲無權請求乙支付價款口11、依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一情況可授予專利權?( )A.甲發明了仿真偽鈔機B.乙發明了對糖尿病特有的治療方法口C.丙發現了某植物新品種D.T發明了某植物新品種的生產方法口12、劉男按當地習俗向戴女支付了結婚彩禮現金10萬元及金銀首飾數件,婚后不久劉男即主張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關于該彩禮的返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因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故不能主張返還口B.劉男主張彩禮返還,不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口C.E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張返還口口.已辦理結婚登記,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張返還口13、甲、乙同為兒童玩具生產商。六一節前夕,丙與甲商談進貨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優惠條件,并指使丁假借訂貨與甲接洽,報價高于丙以阻止甲與丙簽約。丙經比較與乙簽約,丁隨即終止與甲的談判,甲因此遭受損失。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貴任口B.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口C.T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口D.乙、丙、丁無須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口14、甲忘帶家門鑰匙,鄰居乙建議甲從自家陽臺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繩索以備不測,丙、丁在場協助固定繩索。甲在攀越時繩索斷裂,從三樓墜地致重傷。各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甲訴至法院。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法院可以酌情讓乙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口B.損害后果應由甲自行承擔口C.應由乙承擔主要責任,丙、丁承擔補充責任口D.應由乙、丙、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口15、甲、乙、丙按份共有房屋A。現甲欲將其份額轉讓給丁。以下何種說法正確?( )□A.如甲對乙、丙通知此事,且告知對丁的轉讓條件,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乙、丙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B.如甲對乙、丙通知此事,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未告知對丁的轉讓條件,乙、丙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C.如甲對乙、丙通知此事,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未告知對丁的轉讓條件,乙、丙始終不知道甲對丁的轉讓條件,在丁辦理共有登記后,乙、丙的優先購買權消滅D.如甲對乙、丙通知此事,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未告知對丁的轉讓條件,乙、丙始終不知道甲對丁的轉讓條件,在丁辦理共有登記之日起6個月后,乙、丙的優先購買權消滅二、多項選擇題16、王某向丁某借款100萬元,后無力清償,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畫抵債,雙方約定第二天交付。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從雙方約定以古畫抵債,等同于簽訂了另一份買賣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畫履行債務8.雙方交付古畫的行為屬于履行借款合同義務口C.王某有權在交付古畫前反悔,提出繼續以現金償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債務口D.古畫交付后,如果被鑒定為質品,則王某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口17、債的法定移轉指依法使債權債務由原債權債務人轉移給新的債權債務人。下列哪些選項屬于債的法定移轉的情形?( )A.保險人對第三人的代位求償權口B.企業發生合并或者分立時對原債權債務的承擔口C.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清償口D.根據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租賃物的受讓人對原租賃合同的承受口18、居民甲經主管部門批準修建了一排臨時門面房,核準使用期限為2年,甲將其中一間租給乙開餐館,租期2年。期滿后未辦理延長使用期限手續,甲又將該房出租給了丙,并簽訂了1年的租賃合同。因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與乙的租賃合同無效口B.甲與丙的租貨合同無效口C.甲無權將該房繼續出租給丙口D.甲無權向丙收取該年租金口19、張三向李四借款20萬元做生意,由丙提供價值15萬元的房屋抵押,并訂立了抵押合同。張三因辦理登記手續費過高,經李四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張三又以自己的一輛價值10萬元的“現代”車質押給李四,雙方訂立了質押合同。李四認為將車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決定仍放在張三處。一年后,張三因虧損無力還債,李四訴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權、質權。本案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均有效B.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均無效□C.抵押、質押均無效D.質押無效、抵押有效口20、A市甲廠與B市乙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由甲廠供應乙廠鋼材10噸,乙廠支付貨款3萬元。但合同對付款地點和交貨地點未約定,雙方為此發生糾紛,付款地點和交貨地點應為:( )A.付款地點為A市口B.交貨地點為A市口C.付款地點在B市口D.交貨地點在B市口21、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關于賀某的抵押權存續期間及張某的保證期間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賀某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口B.賀某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2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口C.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口D.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口22、李某將電腦出租給王某。王某租用該電腦時出了故障,遂將電腦交給康成電腦維修公司維修。王某和李某就維修費的承擔發生爭執。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費而將電腦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內不交費,將變賣電腦抵債。李某聽聞后,于當日潛入康成公司偷回電腦。關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權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王某在7日內未交費,康成公司可變賣電腦并自己買下電腦口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權,但當電腦被偷走后,喪失留置權口C.康成公司可請求李某返還電腦口D.康成公司可請求李某支付電腦維修費口23、周某以6000元的價格向吳某出售一臺電腦,雙方約定5個月內付清貨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價款付清前電腦所有權不轉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將電腦交給吳某使用。期間,電腦出現故障,吳某將電腦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價格將該電腦出售并交付給不知情的王某。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王某可以取得該電腦所有權口B.在吳某無力支付最后1個月的價款時,周某可行使取回權口C.如吳某未支付到期貨款達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貨款口D.如吳某未支付到期貨款達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吳某支付一定的電腦使用費24、某房屋登記的所有人為甲,乙認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進行了異議登記。3月20日,丙打算買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記機構查詢發現甲的房屋存有異議登記,遂放棄購買。乙申請異議登記后,發現自己的證據不足,遂對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異議登記后,未經乙同意,處分該房屋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口B.異議登記于3月31日失效口C.甲有權向乙請求賠償損失口D.甲有權向登記機構請求賠償損失口□□□□25、吳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吳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決吳某和李某離婚,并且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但是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3月1日,李某將該房屋出賣給張某,張某基于對判決書的信賴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入住了該房屋。4月1日,吳某又就該房屋和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在查閱了房屋登記簿確認房屋仍歸吳某所有后,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于5月10日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5月10日前,吳某是房屋所有權人口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權人口C.3月1日至5月10日,張某是房屋所有權人口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權人□三、名詞解釋26、要約撤銷與要約撤回□□□□□□□27、物權請求權□□□□□□□□□□□□□28、公序良俗原則□□□□□□□29、共同侵權□□□□□□□30、債權人代位權□□□□□31、所有權保留□□□□□□□四、問答題32、判斷: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民事行為屬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北科2目1目年研)□□□□□□□33、比較合同關系與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34、簡述用益物權的法律特征。□□□□□□□35、占有的效力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36、在我國,代理制度中產生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37、試述精神賠償。□□□□□□□五、案例分析38、案例分析:一日,甲到鄰居乙家玩耍,見乙的三歲小孩上吐下瀉,病情嚴重,而乙和其妻不知去向。甲怕小孩脫水,便叫了一輛出租車將小孩送往K院治療,同時讓其子尋找乙和其妻。第二天,找到乙妻,并隨后找到乙,原來乙與其妻吵架,夫妻各自負氣出走,將小孩丟在家中。甲在醫院將小孩交給乙和其妻,并要求乙償還出租車費30元和墊付的各種治療費用1230元。乙認為小孩病情不嚴重,用不著小題大做,再說自家也沒有委托甲代為照看小孩,因此拒絕支付上述費用。(案例來源張玉敏主編:《民法案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請分析:(1)甲的行為的性質如何?本案應當如何處理?(2)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如何?你認為應當怎樣處理?□□□□□□□□□□□□□39、甲公司與乙公司就一批高檔西服的買賣合同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進行磋商。5月8日甲公司首先提出該批西服的數量、質量、價格等內容,詢問乙公司能否提供。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就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提出了若干補充意見,且提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并于5月10日將上述內容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于5月11日發出電子郵件表示完全同意,乙公司遂以雙方往來電子郵件之內容為基礎草擬了合同書。5月12日,乙公司董事長在位于A地的乙公司大樓內,在合同書上簽字,并將合同書寄往甲公司所在地B地,同日,鑒于履行期限較緊,乙公司將合同中所約定的西服迅速交丙公司裝車運往甲公司。因甲公司董事長在C地出差,甲公司遂派專人將收到的合同書送往C地,5月15日,甲公司董事長在合同書上簽字。此前,5月13日,乙公司提供的西服由丙公司運抵甲公司所在地B地,甲公司于當日接收貨物完畢。口問題(1)合同于何時成立?(2)若當事人對交付地點未作約定,應如何處理?(3)本案中,若iAj公司在運輸途中因出洪暴發,汽車連同西服一并卷入洪水,就這批滅失的西服,損失應由誰承擔?□□□□□□□六、論述題40、述合同解除權的行使程序。□□□□□□□□□1717、ABCD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A2、B3、C4、C5、C6、D7、D8、A9、D10、B11、D12、C13、C14、A15、D二、多項選擇題16、BCD18、BCD19、AC20、AB21、AC22、BC23、ACD24、BC25、BD三、名詞解釋26、答:要約的撤銷,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以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效力歸于消滅。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的撤回,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以后,未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有權宣告取消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27、答:物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為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或者防止侵害的發生,請求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請求權是依附于物權的獨立請求權,在物權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導致物權人不能圓滿支配其物權口寸行使,包括返還原物、消除危險、排除妨害。物權請求權是一種基于物權而產生的、保護物權的請求權,也是物權法為保護物權而特別設定的一種方法。物權請求權有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三種類型。28、答.公序良俗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活動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公序良俗原則中的公序,應當限定為經由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建構的秩序,不限于民事法律和民事法規,一切法律和法規中的強行性規范都可以通過公序原則在民法中發揮作用。良俗,是指為社會、國家的存在和發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會所尊重的起碼的倫理要求。《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29、答: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為人,由于共同過錯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的特征有主體的復數性、過錯的共同性、結果的同一性以及責任的連帶性。30、答: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意于行使其對于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該權利具有以下特點.①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②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③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④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31、答.所有權保留,是指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先行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就動產而言,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所有權依交付而移轉。但當事人可以約定出賣人先行交付標的物,在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以擔保買受人合同義務的履行,這就是所謂的所有權保留制度。該制度以微觀上的利益均衡、交易安全為宗旨,以權利擁有和利益享用相分離的權利分化理論為構思主題,以設定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前提條件為特征,精巧地實現了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提前享用,有效消除了出賣人滯后收取價金的交易風險。四、問答題32、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民事行為是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包括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主要指欠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權處分、無權代理。33、答: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合同關系是眾多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一種。(1)合同關系與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①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實施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②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和宗旨。□③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2)合同與債的區別①從總體上看,合同反映的是正常的、典型的商品交換關系,而在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非正常的、特殊的交換關系。如因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所產生之債等,多不能為合同之債所概括。②合同是債的一種形式,它不能概括債的全部內容。合同上的請求權只是債的一種形式,債的關系較之于合同的關系而言更為抽象,債要包括合同關系。34、答:用益物權是對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圍內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權。我國《物權法》第117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由此可見:(1)用益物權以不動產、動產為權利客體。傳統民法認為,動產物權以占有為公示方法,無從將不同的用益內容表示于外,以動產設定用益物權在公示技術上有困難,且動產一般價值較低,取得容易,用益物權之取得完全可以通過設定偵權的方式解決(如訂立使用、借貸合問或租賃合同),無須以設定用益物權的方式取得。在動產公示技術沒有障礙,動產價值日漸增加的情況下,以動產設定用益物權必將為實踐所需,如融資租賃交易中,承租人對于租賃物所享有的權利若構建為動產用益物權,對各方當事人均屬有利。有鑒于此,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動產可以設定用益物權,此規定亦為以后的制度發展留下空間。(2)用益物權以占有、使用、收益為其權利內容。“占有”,是指對物的實際控制。/]]益物權作為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以權利人對物的實際占有、實際控制等有形支配為必要,否則就不可能實現對物的直接利用。“使用”,是指依物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者約定的方式,對物進行實際上的利用。“收益”,是指通過對物的利用而獲取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以及法定孳息。用益物權中的“用益”,是使用、收益的合稱,但這并不意味著用益物權必須同時兼具使用和收益兩項內容,因為,對于物的使用價值的利用形態千差萬別,可以是單獨的使用或收益,也可以是基于使用而獲得收益。(3)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立的權利,是一種他物權。在用益物權設定之后,所有權人受自己意思的拘束,不得再直接對物的使用價值加以支配。這里的“他人”是指用益物權人以外的人,而并不以作為用益物權客體的物的所有權人為限,既可能是對物享有所有權的人,也可能是對物享有用益物權的人。(4)用益物權的權能并不完全,是一種定限物權。用益物權是在承認所有權的完全性、整體性與恒久性的基礎上構建起來的。所有權具有完全性和恒久性,但用益物權因具有異質優越性的需求而構成對所有權的限制,因此,用益物權具存定限性和有期性,否則有害于所有權的完全性和彈力性。所有權具有整體性,用益物權則在不影響所有權的此項特征的情況下,以所有權之中的用益價值支配部分形成性質不同的用益物權。35、答:占有的效力,是指法律賦予占有的一定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權利推定的效力、狀態推定的效力、占有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1)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之背后真實權利存在的蓋然性,為保護占有人的權益,實現占有制度的立法宗旨,法律所作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產生的各種權利外象具有真實的權利基礎的推定。關于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應當注意以下幾點:①受權利推定的占有人,免負舉證責任,對其有無實質權利發生爭議時,占有人可直接援用這一推定予以對抗。②權利的推定,不僅占有人自己可以援用,第三人也可以援用。□③權利的推定,一般是為占有人的利益而設,但是有時對其產生不利益時,也可以援用。□④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是消極性的,占有人不得利用這種推定作為其行使權利的積極證明。□(2)占有的狀態推定效力占有的狀態推定效力,是指法律為了更好地保護占有人的利益,實現占有制度設立的宗旨,而作出的在無相反證明的情況下,推定占有人之占有為無瑕疵占有等規定。(3)占南人的權利與義務占有人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宥權占有人的權利義務和無權占有人的權利義務。這里只涉及無權占有人的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也括如下:①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權。一般認為善意占有人對占有物享有使用權,而惡意占有人不享有。②費用償還請求權。善意占有人對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在返還原物時,有請求權利人償還的權利。③返還占有物的義務。只有無權占有人才負返還義務,有權占有人不負此義務。只有惡意占有人和+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善意占有人才負返還義務。善意占有人和惡意占有人返還占有物時須返還孳息。④賠償損失的義務。當因不可歸責于占有人的原因而致占有物毀損滅失時,善意占有人不負賠償責任;而惡意占有人卻有可能要負一定的賠償責任。36、答.在我國,代理制度中產生連帶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種:(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并出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授權不明是指代理事項、權限、或者期限不明確。此時,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均有過錯,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2)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行為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代理行為必須合法,這是代理的要求,如明知不合法且不反對,則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承擔連帶責任。(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被代理人因此受到損失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66條第3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4)交金心相對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己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交易相對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66條第4款規定:“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首先,第三人需明知行為人的代理權限有瑕疵,即第三人存在惡意。其次,需要給他人造成損害。他人的損害是第三人明知行為人的代理權限有瑕疵的情況下仍然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5)委托代理人可以轉委托給他人,應當寫明代理事項、權限、期間等問題,如果出現轉委托授權不明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向委托代理人主張損失,若次代理人有過錯,應負連帶責任,此時的連帶責任需以次代理人有過錯為前提。(6)被代理人委托兩個以上代理人共同處理事務時,由于過錯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之間對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37、答:(1)精神損害賠償,指因人格權益、身份權益受到損害導致嚴重精神損害而獲得的金錢賠償,適用于非法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權益、身份權益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行為。其具體內容包括:非法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侵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人格權利的,不產生精神損害賠償責任。(2)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以下因素: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②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③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④侵權人的獲利情況;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⑥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五、案例分析38、答:(1)甲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乙和妻子應該償還甲出租車費30元和墊付的各種治療費用1230元。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本案中甲作為鄰居未負有法定或約定的照看乙家小孩的義務,但是看到小孩病情嚴重,為了不使小孩發生其他情況而將其送往醫院,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送小孩去醫院、為小孩墊付各種治療費用的行為均屬于管理他人事務,故構成無因管理。(2)雙方當事人之間構成無因管理之債,其中甲為管理人,乙及其妻為本人。管理人為本人負擔必要的債務時,本人應清償該債務。《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所以,甲有權要求乙及其妻子償還因照顧小孩而支出的出租車費30元以及負擔的必要的債務即各種治療費用1230元。39、答:(1)合同于5月13曰成立,具體分析如下:①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根據《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要約失效。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就西服數網、質網、價格的意思表示構成要約,但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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