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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車站值班員考試(鐵路貨車統計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鐵路貨車統計是鐵路統計的組成部分,是為組織、指揮日常
運輸生產、編制和考核月度運輸工作計劃,制定和考核年度運輸生產
計劃提供依據。為了保障全路貨車統計的統計范圍、口徑、指標涵義、
計算方法和報告制度與統計資料使用標準的統一,根據國家《統計
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特制定本規則。
第2條凡鐵道部管轄的營業線、臨時營業線的貨車統計均按本規則
辦理。凡全路各級統計部門和使用貨車統計資料部門,提供和使用統
計資料均以本規則規定的統計口徑為依據。
第3條各級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的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統計法》
和本規則及有關規定;負責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建設的檢查指導,使基
層基礎工作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咨詢和監督的
職能作用。
第4條各單位領導要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切實支持和維護《統
計法》等有關法規和本規則賦予統計機構人員的職權,保證統計工作
按規定的報告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
第5條為了適應生產建設的發展和加強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統計信
息日益增長的需要,要加速統計手段現代化建設進程。貨車統計信息
收集向信息源點延伸,要有計劃地建設車站、分局、鐵路局和鐵道部
四級網絡,努力實現貨車統計資料的收集、處理、存貯和傳輸的自動
化。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6條統計范圍
凡在鐵道部管轄的鐵路營業線、臨時營業線范圍內的貨車運用、貨物
裝卸和列車運行,均按本規則規定統計。
第7條統計報告制度
本規則中各種報表,均以北京時間為標準,采用十八點結算制,即自
昨日十八點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點止24小時為統計報告日。根據國
家規定實行夏時制時,第一日為23小時,恢復北京時間第一日為25
小時。日、旬、月報以電子計算機網絡傳輸或電話逐級上報。
第8條貨車車種分類
凡屬鐵道部資產,涂有鐵路路徽,按鐵道部統一規定涂打車型標記、
編號的貨車(守車),均稱部屬鐵路貨車(守車)。
貨車車種分類根據基本記號確定,分類表以外的及兩個基本記號的車
輛按實際車型統計。
外國貨車和企業自備(包括軍方)車(標明客車基本記號者除外),
按貨車基本記號或構造比照上表車種分類統計。
罐車除統計總數外,將其中輕、粘、潤滑油三種罐車單獨統計,車體
上的油種涂有代用字樣時、按所代用的油種統計。外國及企業自備罐
車不統計油種。
鐵路貨車按車種分類表(略)。
第9條列車到發時刻
一、列車出發,以列車機車向前進方向起動,列車在站界內(場界內)
不再停車為準。列車全部發出站界后,因故退回發站再次出發時一,則
以第一次出發時刻為準。
在分界站向鄰局(分局)發出時,則以最后出發時刻為準。
注:場界系指一站多場的場間分界點,各車場在列車運行圖內分別規
定有列車發、到(或通過)時一刻。
二、列車到達,以列車進入車站,停于指定到達線警沖標內方時刻為
準。列車超過實際到達線有效長度時,以第一次停車時為準。列車在
區間分部運行時,則以全部車輛到達前方站時為準;如分部運行將車
輛拉向兩端車站時,以拉向前方站的最后一部分車輛到達時刻為準。
三、列車通過,以列車機車通過車站值班員室時為準。
第10條貨車(守車)出入
貨車(守車)出入是平衡貨車(守車)現有數和計算貨車停留時間的
依據。
一、隨同列車(包括單機、軌道車,下同)出入的貨車:
(一)鐵路局、分局:為由鄰局(分局)、國外、新線及地方鐵路經
分界站接入以及向其交出的貨車。
(二)編組站、區段站:為列車運行圖規定在該站進行列車編解或有
中轉技術作業列車上的貨車。
如列車運行圖規定在該站有中轉技術作業的列車臨時通過時一,仍計算
貨車出入(但列車在樞紐地區臨時變更發、到站所經過的編組站,不
計算貨車出入);在運行圖未規定有中轉技術作業的列車,雖規定有
停站時間或臨時停車,均不計算貨車出入。
一站多場的車站,十八點運輸統計報告,仍按一個車站統計上報。對
場與場間,因貨車轉場或取送作業開行的列車,均不計算貨車出入。
(三)中間站:為實際摘掛的貨車以及始發、終到和保留列車上的貨
車。
中間站利用列車停站時間,進行裝卸作業的貨車(沿途零擔車除外),
雖未進行摘掛,亦統計貨車出入。
注1:保留列車系指列車未到達運行區段終止站,亦未到達整列貨車
裝卸作業站,而在中間站保留,并摘走機車的列車(因自然災害、事
故等機車不能摘走根據調度命令視同機車摘走)。
注2:中間站始發、終到的列車不包括在中間站臨時更換機車或變更
車次繼續運行的列車。
(四)隨同列車的貨車出入時刻(包括分界站貨車出入時刻),應以
列車到發時刻為準。但對國境站、新線及地方鐵路分界站可按協議中
的規定確定。
列車發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或列車在區間分部運行的貨車出入時刻:
1、列車發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摘下部分車輛時,摘下的車輛視為未發
出;加掛車輛時,對加掛的車輛則以掛車后再次出發時刻為準。
2、因列車分部運行,先到達前方站的車輛掛于其他列車發出時,該
部分車輛應以實際到達時刻為準;如車輛分別拉向兩端車站時,后方
站到達的車輛以實際到達時刻為準。
二、不隨同列車出入的貨車:
(一)新造貨車及由國外購入的貨車:由車站在“新造車輛移交記錄
單(車統13)”上簽字時起加入。
(二)報廢車:根據鐵道部批準的“貨車報廢記錄單(車統3)”,
車站由接到統計部門通知的規定時刻起剔出。
(三)根據鐵道部命令撥交其他部門或由其他部門撥交鐵路的貨車,
以雙方因“車輛資產移交記錄(車統70)”上簽字時起分別計算剔
出或加入。
注:區間裝卸和企業自備及企業租用的貨車出入,按本規則第十、十
一章的規定計算。
第三章分界站貨車出入統計
分界站貨車出入統計是反映鐵路局(分局)間、營業線與新線、地方
鐵路間和國內與國外鐵路間的列車、貨車(守車)出入數的資料。作
為平衡鐵路局(分局)貨車(守車)現有數和檢查列車、貨車交接計
劃完成情況的依據。
第11條對分界站統計室的基本要求
一、分界站統計室必須嚴格執行“列車編組順序表(運統1)”與現
車核對制度,保證貨車、守車出入輛數及有關統計資料的準確。如發
現問題,須及時向有關鐵路局、分局上報,以便采取措施糾正。
二、核對車站值班員確定的列車到發時刻,如發現采點不準,應提出
糾正,如車站值班員不予糾正時一,分界站統計員有權按實際統計,并
作出記錄備查。
第12條分界站貨車出入報表(運報一1)
一、編制依據:
列車編組順序表(運統1)、貨車出入登記簿(運統4)。
二、編制說明:
(一)本報表按分界站所屬鐵路局(分局)填記出入列數及車數。報
告鄰局(分局)時,本局的入為鄰局的出,本局的出為鄰局的入。
(二)列車列數,為實際出入分界站的貨物列車列數(小運轉列車除
外)和軍用列車列數。
(三)貨車(守車)出入數,為出入分界站的一切列車(包括旅客列
車、單機、軌道車等)上所掛的貨車、守車,以及在貨車上裝載的回
送檢修車(不包括企業自備車)。
(四)對出入的非運用車,不論重空均在空車欄按車種別以分子表示,
不包括在分母內。
(五)分界站、分局、鐵路局對在新線、地方鐵路內和國境線外的貨
車現有數、車種及守車數按日逐級上報。
(六)國境分界站,對國際聯運的外國車出入,除在本表按一般規定
統計外,并以分子表示(包括在分母內)。
(七)新線、地方鐵路的“分界站貨車出入報表(運報-1)”,與
新線工程單位或地方鐵路單位核對一致后上報。對運用車按實際重空
填報。
(A)分界站上報雙方鐵路局(分局)的“分界站貨車出入報表(運
報一1)”,數字必須一致。報出后,如發現錯誤,經雙方鐵路局(分
局)協商同意,由分界站統計室訂正當日數字,否則應在次日報告中
調整。鐵路局(分局)未經雙方同意,不準單方修改,必須以分界站
上報數字為準。
分界站貨車出入報表(略)。
第四章現在車統計
現在車統計是反映車站、分局、鐵路局管內,每日十八點當時的貨車
(守車)現在數及運用情況,據以編制運輸工作計劃和調整運用車保
有量。
第13條現在車分類
現在車按運用上的區別,分為運用車及非運用車。
一、運用車:指參加鐵路營業運輸的鐵路貨車、外國貨車、企業自備
及企業租用車的重車(按軸公里計費的重車除外)。
注:鐵道部批準在固定單位或固定地區專用的風動石硝車、散裝水泥
車、氨水罐車,裝煤、糧食、橋梁的專用車、集裝箱車等,均按運用
車統計。
運用車分為重車和空車:
(一)重車:
1、實際裝有貨物并具有貨票的貨車(包括已計算裝車的游車及空沿
途零擔車);
2、卸車作業未完的貨車;
3、倒裝作業未卸完的貨車;
4、利用“特殊貨車及運送用具回送清單”手續裝載整車回送鐵路貨
車用具(篷布、集裝箱及軍用備品等)的貨車。
(二)空車:
1、實際空閑的貨車;
2、裝車作業未完的貨車;
3、倒裝作業未裝完的貨車。
二、非運用車:指不參加鐵路營業運輸的鐵路貨車和企業自備及企業
租用空車(包括按軸公里計費的重車)。
(一)備用車:
1、備用貨車分為一般備用車、專用貨車備用車(包括保溫車、散裝
糧食車、集裝箱車、家畜車、罐車、風動石硝車、散裝水泥車、毒品
車、基本型號為“D”字的長大貨物和涂有“專用車”字樣的一般貨
車)和國境、港口站備用車。
2、備用車的備用和解除時間,均根據部、局當日調度命令批準,由
車站調度員或值班員填寫“運用車轉變記錄(運統6)”,并以簽字
時刻起算。
貨車備用時一,“運統6”填寫的起算時刻不得早于:
(1)接收調度命令的時刻;
(2)作業車卸車完畢的時刻;
(3)到達空車為列車到達后技檢完了的時刻。
備用貨車解除時,“運統6”填寫的起算時刻不得遲于:
(1)排空時規定列車開始技檢的時刻;
(2)裝車時調入裝車地點時刻。
3、一般備用車必須備滿48小時,專用貨車和國境、港口站備用車必
須備滿24小時。備用時間不滿解除或無令動用時一,自備用時起按運
用車統計。(因緊急軍用需要,經部批準不受此項限制)。
4、備用車在不同基地間不得轉移。在同一備用基地內轉移時,備用
時間不連續計算,(自原存放站發出時起至新存放站到達時止按運用
車統計),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須備滿上述規定時間,備用時間不
滿時,自備用時起按運用車統計。
5、凡違反3、4規定,動用備用車時,必須調整貨車停留時間和運用
車數。
6、不準將重車、租用車、企業自備車和外國貨車列入備用。
(二)檢修車:為部屬貨車(包括企業租用車)定檢到期而扣下修理、
摘車臨修、事故破損、等待報廢和回送檢修等的貨車。
在鐵路營業線內的外國車、企業自備車在運行過程中臨時發生故障而
摘車臨修時,按檢修車統計。但由企業向鐵路車輛工廠(段)回送檢
修的企業自備車除外。
機械保溫列車中的車輛或機械系統發生故障,需要扣留時.,應全列填
發“車輛檢修通知單(車統23)”,按檢修車統計。修竣后,對未
修理的車輛,在“車輛修竣通知單(車統36)”上注明“撤銷”字
樣。
檢修車的起止時刻按下列計算:
1、在有檢車人員的車站,由車站在車輛部門送交的“車輛檢修通知
單(車統23)”上簽字時刻起算。
站段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議規定間隔時間:自列車技術檢查完了
時起至將“車輛檢修通知單(車統23)”交到車站時止,在規定間
隔時間內送到車站按實際交到時刻起算;在規定間隔時間后送到時一,
按規定間隔時間起算。
對扣修的重車需要卸車修理時,應在“車輛檢修通知單(車統23)”
中注明,按卸車完了通知車輛部門的時刻起算。
2、無檢車人員的車站,對臨時發生故障的車輛不能掛入列車運行時,
不論重空車,均由車站值班員通知管轄車輛段或列檢人員,由通知時
起,站段雙方均計算檢修車。(車站應作出通話記錄,內容為雙方姓
名、時間、車種、車號、車輛故障原因,記在當日行車日志空白欄內,
作為依據)。車輛部門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前往檢查,并補發“車輛檢
修通知單(車統23)”,經鑒定認為不需要修理或重車需要卸空后
修理,應填發“車輛修竣通知單(車統36)”,予以撤銷。需要修
理的重車(不論自站或送往他站修理)均自卸空后,由本站通知(并
作出通話記錄)車輛部門時起,填發“車輛檢修通知單(車統23)”
轉為檢修車。
3、回送檢修貨車,根據“檢修車回送單(車統26)”,在車輛段管
界內,自車輛接入時計算檢修車,交出時撤銷檢修車。并由鐵路局制
定統計和車輛部門的聯系制度。
4、修竣的貨車由車站在“車輛修竣通知單(車統36)”上簽字轉入
運用車。
5、鐵路車輛工廠修竣的貨車,如規定以工廠自備機車取送時,由車
輛送到規定交接地點,車站在“車輛修竣通知單(車統36)”上簽
字時轉入運用車。
(三)代客貨車:根據鐵道部命令用以運送人員、行李及包裹的貨車。
車站接到命令后,由車站和檢車人員在“運用車轉變記錄(運統6)”
上簽字時起轉入“代客”,使用完了(指卸空、包括備品)時,填制
“運用車轉變記錄(運統6)”轉回運用車。代客空車回送時,須根
據調度命令填制“特殊貨車及運送用具回送清單”按“代客”統計。
“代客貨車”裝載貨物填制貨票時,自轉入代客時起(或回送到達時
起)按運用車統計。
(四)路用車:根據《路用貨車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辦理。經鐵道
部批準作為鐵路各單位運送非營業運輸的物資或用于特殊用途的貨
車。
1、路用車的轉變時刻由使用單位和車站在“運用車轉變記錄(運統
6)”上簽字時起算。
2、路用車按80%核收運費運送貨物時,在重狀態下按運用車辦理。
3、防洪備料車:是根據部(局)令為汛期防洪搶險在指定車站儲備
一定數量防洪備料的重車。在重車儲備停留狀態下按路用車統計。其
他狀態按運用車統計。
防洪備料車在裝車時按一般運用車辦理,統計裝車數,根據調度命令
運送到貯備站時起轉入路用車,原地貯備時由裝車完了轉入路用車
(不統計卸車數)并填制“運用車轉變記錄(運統6)”。搶險使用
時,自貯備站發出或就地卸車開始時轉回運用車開填制“運用車轉變
記錄(運統6)”,卸空后統計卸車數。
4、經部批準的沿零辦公車不論是否裝貨一律按路用車統計。
(五)洗罐車:為進行洗罐的良好罐車。由洗罐段填制“車輛裝備單
(車統24)”送交車站簽字時起算,洗刷完了,由車站人員在“罐
車洗刷交接記錄單(車統89)”上簽字時起轉回運用車。為進行檢
修而洗罐時,應列入檢修車內。
由企業自行洗罐,不能執行上述辦法時,由鐵路局規定平均洗罐時間
(最長不得超過4小時),自罐車送入洗罐交接地點至規定時間止按
洗罐車統計。
(六)整備罐車:整列(成組)固定編組石油直達罐車在到達整備站
時,按運用車統計。送入配屬段整備線進行技術整備時,根據車輛部
門填發的“車輛裝備單(車統24)”送交車站簽字時起6小時內按
整備罐車統計。超過6小時車輛部門應填發“車輛檢修通知單(車統
23)”按檢修車統計。整備完了,由車站在“車輛修竣通知單(車統
36)”上簽字時起轉回運用車。如固定編組石油直達罐車更換車輛時,
須由車輛部門隨時通知車站。
(七)改裝及試驗車:根據鐵道部批準扣下變更構造(改變車種及改
裝現代化設備)和為做各種試驗、技術表演賽、展覽等使用的良好貨
車。
改裝車由車站人員在“車輛裝備單(車統24)”上簽字時起算,改
裝完了時一,由車站人員在“車輛修竣通知單(車統36)”上簽字時
起按改裝后的用途進行統計。
試驗、技術表演賽、展覽用車的起止時分,均由車站人員在“運用車
轉變記錄(運統6)”上簽字時起算。
(A)企業自備及企業租用空車:
1、在營業線和企業專用線內的企業自備及企業租用空車(鐵路局指
定辦理加入、剔出的車站已剔出的除外)。
2、按軸公里計費的企業自備和企業租用重車以及由企業向鐵路車輛
工廠(段)回送檢修的企業自備車(裝載在貨車上的車輛除外)。
3、新造及由國外購置的貨車在交付使用前的空車試運轉。
4、由鐵路車輛工廠向企業或國外回送的新造及修復的貨車(裝載在
貨車上的車輛除外)。
5、出租車及退租車由車站與使用單位在“運用車轉變記錄(運統6)”
上簽字時起轉入企業租用車或轉回運用車。
6、部隊使用貨車訓練:
(1)使用停留車輛訓練,按軸、按日核收使用費時,由交付使用至
使用完了交回時止,按企業租用空車統計。
(2)在訓練期間,隨同列車掛運核收80%運費時,自列車出發時起
至到達時止,對裝運物資的貨車按運用車統計,運送人員的棚車按
“代客”統計。
(3)用鐵路機車單獨掛運核收機車使用費時,按企業租用空車統計。
(4)鐵路局自備空車:涂有《XX鐵路局自備車》字樣的空貨車。
第14條現在車的掌握
為確保貨車(守車)現有數統計的準確性,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車站:
(一)車號員對到發列車必須嚴格執行“列車編組順序表(運統1)”、
貨運票據與現車核對制度。對車數、車種、車號、重空、非運用種別
及守車等逐項核對,發現錯誤及時訂正。
(二)統計人員應與站調、值班員、車輛段調度或列檢值班員等有關
人員建立相互核對現在車和檢修車制度。并定時與分局統計逐列核對
貨車、守車出入數,達到實際數與推定數一致。
(三)各編組站、區段站及較大廠、礦站必須建立“集中掌握、分場
管理”或以“到、發列車編組順序表對號銷”以及其他有效的掌握現
在車辦法。
(四)對出廠新造貨車(守車),車站、車輛段與工廠須建立交接核
對制度。
(五)對企業自備車和企業租用車辦理加入、剔出的車站,要建立企
業車登記簿(以運統7代替),按車登記,對號注銷。
二、鐵路局、分局:
(一)要認真掌握出廠新車及報廢車、退租車及出租車、企業自備及
企業租用車的加入、剔出等。
(二)要認真執行“貨車動態表(運統11)”掌握貨車(守車)數
的方法。
第15條現在車報表(運報一2)
一、編制依據:
(一)車站:根據列車編組順序表(運統1)、行車日志(運統2或
3)、貨車出入登記簿(運統4)、檢修車登記簿(運統5)、運用車
轉變記錄(運統6)、非運用車登記簿(運統7)、號碼制貨車停留
時間登記簿(運統8)、新造車輛移交記錄(車統13)、車輛資產移
交記錄(車統70)、車輛報廢通知等有關資料。
(二)分局:根據分界站貨車出入報表(運報一1)、車站的現在車
報表(運報2)和十八點在途列車確報、貨車動態表(運統11)。
二、編制說明:
(一)由國外購入的貨車,在出廠新車(3欄)中以分子填報。
(二)企業自備車及企業租用車,加入(4欄)及剔出(8欄),根
據本規則第十一章的規定填報。
(三)其他部門撥交鐵路或鐵路撥交其他部門的貨車,在“其他(5
及9)欄”填報。
(四)為確保檢修車的數字準確,列檢與車站、車輛調度與分局統計
應進行核對。
現在車報表(略)。
第16條十八點現在重車去向報表(運報一3)
本表反映十八點管內重車及移交重車去向,作為組織卸車及反映重車
流向的依據。
一、編制依據:
(一)車站根據十八點當時運用重車貨票或其他貨運單據上所記載的
到站編制。
(二)分局根據車站的“十八點現在重車去向報表(運報一3)”及
十八點在途列車確報編制。
二、編制說明:
(一)整車分卸、多站整裝零擔車及沿途零擔車,按最終到站所屬局
統計。
(二)對到達國外、新線、地方鐵路的重車,按到達該分界站所屬局
統計。
(三)水陸聯運貨票的重車,按到達第一水陸口岸站所屬局統計。
(四)到達本局管內的貨車,如經由鄰局運送時,十八點重車去向按
經由的鄰鐵路局統計。
(五)重車到站不明時一,按列車運行方向的前方編組站(區段站)所
屬局統計。軍運調度已通知到局時,按通知統計。
(六)合計車數應與“現在車報表(運報一2)的運用重車計相符。
十八點現在重車去向報表(略)。
第五章貨車停留時間統計
貨車停留時間統計是反映運用車的貨物作業和中轉停留時間完成情
況,作為檢查、分析、改善車站的運輸組織工作,提高貨車使用效率
的依據。
第17條貨車停留時間的計算
凡計算車站出入的運用車,由到達或加入時起,至發出或剔出時止的
全部停留時間(不包括其中運入非運用車的停留時間)均應統計停留
時間,但中間站利用列車停站時間進行裝卸,裝卸完了仍隨原列車繼
續運行時一,只計算作業次數(沿途零擔車除外),不計算停留時間。
貨車停留時間按作業性質,分為貨物作業停留時間和中轉停留時間。
一、貨物作業停留時間:為運用車在站線(包括區間,下同)及專用
線(包括鐵路的廠、段管線,下同)內進行裝卸、倒裝所停留時間。
貨物作業停留時間作業過程:
(一)入線前停留時間:由貨車到達時起至送到裝卸地點時止以及雙
重作業貨車,由卸車完了時起至送到另一裝車地點時止的時間。
(二)站線作業停留時間:由貨車送到裝卸地點時起至裝卸作業完了
時止。
(三)專用線作業停留時間:由貨車送到裝卸地點時起至裝卸作業完
了時止。如規定以企業自備機車取送車輛時,為雙方將貨車送到規定
地點的時刻計算。
(四)出線后停留時間:由貨車裝卸作業完了時起至發出時止。
二、中轉停留時間:為貨車在車站進行解體、改編及其他中轉作業(包
括變更到站、裝載整理、專為加冰及洗刷消毒的貨車,按規定進行洗
罐的罐車除外)所停留的時間。
無調中轉:
(一)在編組站或區段站原列到開的列車上的貨車(摘下的車輛除
外)。
(二)在編組站或區段站進行補、減軸調車作業的原中轉列車上的貨
車(補、減軸的車輛除外)。
(三)保留列車上的貨車。
凡不屬上述條件的均按有調中轉統計。
三、在中間站產生下列中轉作業車時.(不論是否有中轉停留時間指標
計劃)必須統計中轉停留時間。
(一)保留列車上的貨車。
(二)列車在中間站折返原方向所掛的不屬于本站辦理裝卸作業的貨
車。
(三)不是本站裝卸作業而摘下的貨車。
第18條貨車停留時間報表(運報一4)
一、編制依據:
根據號碼制貨車停留時間登記簿(運統8)或非號碼制貨車停留時間
登記簿(運統9)及裝卸車報表(貨報一1)編制。
二、編制說明:
(一)貨車停留時間的統計方法分為兩種:一種是按換算小時計算的
非號碼制,是統計當日貨車所停留的時間、作業次數和中轉車數;另
一種是按實際時分或十進位小時計算的號碼制,是統計貨車由到達時
起至發出時止的全部停留時間、作業車數、作業次數及中轉車數,按
當日發出車輛的實際情況統計。
(二)中轉車轉為貨物作業車或貨物作業車轉為中轉車:采用非號碼
制計算停留時間的車站,當日到達的,由到達時起轉入;當日以前到
達的,則由當日十八點零一分起轉入。采用號碼制計算停留時間的車
站,則由實際到達時起轉入。
(三)號碼制與非號碼制兼用的車站,對本報表的第2—12欄應根據
非號碼制編制,第13—27欄應根據號碼制編制。
(四)各欄作業過程的車輛小時之和應等于第14欄。入線前、出線
后的車數應與第13欄一致。站線、專用線的作業車數之和,應不小
于第13欄。對作業過程不全的貨車,不計算作業過程,僅在第13?
15欄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內)。
(五)采用非號碼制的車站,第1欄作業次數根據“裝卸車報表(貨
報-1)”第27欄的數字填寫。
(六)車輛小時以整數填記,滿三十分進為一小時,不滿三十分舍去。
平均停留時間算至小數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采用非號碼制計算各
項車數出現0.5車時,進為一車。
(七)本報表中的各項平均停留時間計算方法:
貨物作業車
一次貨物作業平均輛小時(2)欄
1、=--------------
停留時間(3)欄貨物作業
次數(1)欄
無調中轉車平均無調車輛小時(5)欄
2、
停留時間(6)欄無調車數(4)欄
有調中轉車平均有調車輛小時(8)欄
3、=--------------------
停留時間(9)欄有調車數(7)欄
中轉車平均停中轉車輛小時(11)欄
4、=-----------------------
留時間(12)欄中轉車數(10)欄
貨物作業車及其中作業過程的一車平均停留時間(15、18、21、24、
27欄)以各該項的車數除車輛小時求得。
貨車停留時間報表(略)。
第六章貨車運用成績統計
貨車運用成績統計是反映貨物列車和貨車運用質量,作為考核貨車運
用計劃及分析貨車運用效率之用。
第19條貨車運用成績指標
一、列車公里:為貨物列車走行公里之和。
二、旅行時間:為貨物列車在區段內的運行時間之和(即純運轉時間
及中間站停留時間)。
三、旅行速度:為貨物列車在區段內平均每小時所走行的公里數。
列車公里
旅行速度=--------
旅行時間
注:貨物列車,包括小運轉列車、軍用列車。
四、運用車輛公里:為運用貨車總走行公里數。計算方法是以運用車
數乘各該車輛的走行公里求得。
五、空車走行率:為空車走行公里對重車走行公里之比。
空車輛公里
空車走行率=---------X100%
重車輛公里
六、貨車全周轉距離:為運用貨車平均每周轉一次走行的公里數。
運用車輛公里
貨車全周轉距離=------------
工作量
鐵道部工作量=使用車數
鐵路局(分局)工作量=使用車數+接運重車數
(不包括國境、新線和地方鐵路分界站接運的重車)
但鐵路局工作量包括新線分流的接運重車。
七、重車周轉距離:為運用貨車平均每周轉一次中重車走行公里數。
重車輛公里
重車周轉距離=----------
工作量
八、貨車中轉距離:為運用貨車平均每中轉一次走行公里數。
運用車輛公里
貨車中轉距離=------------
中轉車數
九、管內裝卸率:為每一工作量平均的裝卸作業次數。
裝卸作業次數
管內裝卸率=------------
工作量
十、貨車周轉時間:為貨車自第一次裝車完了時起至再次裝車完了時
止(即運用貨車平均每周轉一次)所消耗的時間(天數)。
計算方法為兩種:
(一)車輛相關法
運用車數
貨車周轉時間=--------
工作量
(二)時間相關法
貨車周轉時間包括旅行時間、貨物作業停留時間、中轉停留時間。可
按下列方法計算:
1全周轉距離
旅行時間=——x-----------------
24旅行速度
貨物作業1管內裝貨車平均一次
=——(X)
保留時間24卸率作業停留時間
1全周轉距離貨車平均中
中轉停留時間=一—(----------X)
24中轉距離轉停留時間
用以上兩種方法求得的數字,在一般情況下應接近,如差誤較大,須
查找原因。
第20條貨車運用成績報表(運報一5)
一、編制依據:
(一,)運報一12、4,貨報一1o
(二)列車運行分析表(運統10)。
二、編制說明:
(一)本表由分局編制。
(二)中轉車數(12)欄、裝卸作業次數(13)欄,摘自“貨車停留
時間報表(運報一4)”的中轉車數(10)欄、作業次數(1)欄。
(三)計算單位,列車公里(1欄)以公里為單位,旅行時間(2)
欄以小時為單位,運用車輛公里(4-6欄)以千公里為單位。旅行
速度、空車走行率要小數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管內裝卸率、貨車
周轉時間要小數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余各項均為整數。
貨車運用成績報表(略)。
第七章貨物列車正點統計
貨物列車正點統計是反映貨物列車按列車運行圖行車和日(班)列車
工作計劃的編制質量及執行情況。是分析改善運行秩序和運輸指揮工
作的主要依據。貨物列車正點率是考核運輸組織工作的綜合指標之
O
第21條統計范圍
凡以貨物列車車次(小運轉列車車次除外)及軍用列車車次開行的列
車,均按貨物列車統計。
第22條統計依據
一、開行列車的車次均以調度所(經部、局批準的)日(班)列車工
作計劃規定的車次為準。
列車開行時刻的確定:按列車運行圖運行線開行的列車,根據圖定時
刻統計;臨時定點運行的列車,根據日(班)計劃規定的時刻統計。
因影響行車的技術設備施工維修,由鐵路局以書面文件、電報或在運
輸方案中公布調整列車運行圖中的列車運行時一刻,根據調整的時刻統
計。
鐵路局批準由分局下達施工方案調整列車運行時刻(包括附加時分)
時,根據分局調整的時刻統計。日(班)計劃中調整時刻不能作為統
計的依據。
注:列車“附加時分”僅對施工區段施工時受施工影響的列車而言。
二、對有下列情況的列車,以列車發、到一小時前下達的調度命令為
準:
(一)中轉列車臨時早點提前利用空閑運行線運行時;
(二)保留列車臨時恢復運行時;
(三)使用原車次在樞紐區內變更始發或到達的編組站時;
(四)在局管內整列重車或整列空車變更到站時;
(五)編組站(區段站)編組的始發列車利用日(班)計劃內的中轉
列車不能到達的空閑運行線提前開行時。
第23條列車出發及運行的劃分:
一、各站編組始發的列車,中間站恢復運行的保留列車,圖定或日(班)
計劃規定原車次接續在編組站、區段站進行技術作業中轉出發的列
車,均按出發統計。
二、列車由出發至運行區段的終到站(包括中間站),按運行統計。
三、鐵路局(分局)分界站為中間站時,除本站編組始發列車和保留
列車恢復運行外,均不統計出發。對經過分界站的列車按兩個運行統
計(即由列車出發至分界站為一個運行,由分界站至列車運行區段終
到站為另一個運行)。分界站所屬局(分局)由分界站接入時刻為運
行開始,分界站交出時刻為運行終止。
四、在國境、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向國外、新線、地方鐵路發出
的列車,不統計出發。由國境、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向營業線發出
的列車,統計編組始發。
五、在編組站、區段站圖定不進行技術作業的列車,中間站臨時更換
機車繼續運行的列車(因自然災害、事故、機車不能摘走的保留列車
除外),不統計出發和運行。
六、列車在干支線銜接的中間站,由于變更運行方向而變更車次,根
據機車交路圖如不更換機車時,按一個運行區段統計,如更換機車則
按兩個運行區段統計(臨時更換機車除外)。
第24條列車出發及運行正點統計
一、編組始發列車,下列情況按出發正點統計:
(一)根據日(班)計劃規定的車次,按圖定的時刻正點或早點不超
過15分鐘出發時。
(二)日(班)計劃規定以圖定運行線到達的中轉列車,因臨時停運
或晚點在執行的日(班)計劃內不能到達時,編組站、區段站根據發
車一小時前調度命令,利用該運行線提前開行日(班)計劃規定與原
中轉列車編組計劃內容相同的編組始發車次的列車,正點或早點不超
過15分鐘出發時。
除上述情況外,利用該運行線開行的編組始發列車,出發按晚點統計。
二、中轉列車,下列情況按出發正點統計:
(一)根據日(班)計劃規定按圖定接續運行線正點、早點出發或晚
點不超過到達運行線(注1)圖定接續中轉時間出發時。
預計中轉列車不能按圖定接續運行線運行時,按日(班)計劃規定的
接續運行線正點、早點出發或晚點不超過到達運行線圖定接續的中轉
時間出發時。
(二)直達列車原利用的運行線已終止,按日(班)計劃規定以原車
次另行接續的運行線正點、早點出發或晚點不超過日(班)計劃規定
接續的中轉時間出發時。
(三)中轉列車臨時早點,根據發車一小時前調度命令提前利用的空
閑運行線(注2)正點、早點出發或晚點不超過到達運行線圖定接續
中轉時間出發時。
中轉列車臨時晚點利用空閑運行線出發時、仍按到達運行線圖定接續
的中轉時間統計正晚點。
注1:到達運行線系指列車按日(班)計劃或按調度命令規定所走的
運行線。
注2:空閑運行線系指基本列車運行圖。
(1)日(班)計劃未使用的運行線;
(2)日(班)計劃規定使用的運行線,又以調度命令利用其他運行
線運行或臨時停運時。
三、列車運行,下列情況按運行正點統計:
(一)按列車出發所走運行線的時刻正點、早點到達或晚點不超過規
定旅行時間到達時。
(二)列車早點超過15分鐘出發,不超過該列車規定旅行時間15分
鐘到達時。
(三)分界站為中間站,列車早點超過15分鐘接入,正點、早點到
達時。
四、臨時定點列車
(一)按基本列車運行圖,全日圖定列車實際開滿時,對加開的臨時
定點列車,根據日(班)計劃規定的時刻統計正晚點,第一班圖定列
車實際開滿,全日加開的臨時定點列車,出發按晚點統計;第一班圖
定列車實際開滿時.,在第一班中加開的臨時定點列車,按日(班)計
劃規定的時刻統計正晚點;第一班開滿而第二班圖定列車實際未開滿
時,在第二班中加開的臨時定點列車,出發按晚點統計。列車運行均
按日(班)計劃規定的時刻統計正晚點。
注:1、在統計列車出發正晚點時.,基本圖開滿以編組站、區段站實
際發出的列車計算。
2、摘掛列車運行線與其他貨物列車運行線分別計算。
3、干支線銜接的區段,列車對數分別計算。
4、運行圖規定在中間站始發和到達的列車未開滿,而全區段運行的
列車已開滿,視為列車運行圖已開滿。
(二)限速列車、有時間限制的軍用列車和在區間整列裝卸的列車、
保留列車恢復運行、在八對及其以下區段的臨時定點列車以及開行運
行圖以外的階梯直達列車在作業站間的臨時定點,均按日(班)計劃
規定的時刻統計正晚點。
五、保留列車
(一)日(班)計劃規定開往中間站的保留列車(摘走機車),按日
(班)計劃規定統計運行正晚點。
(二)列車臨時在中間站保留,運行按晚點統計。
(三)中間站保留列車臨時恢復運行,根據發車一小時前調度命令指
定的空閑運行線或臨時定點(到局管內前方第一個編組站或區段站的
時刻)統計正晚點。
六、日(班)計劃以外開行的列車(包括由鄰局、鄰分局接入的列車)
或日(班)計劃中一條運行線規定兩個車次時,出發按晚點統計;運
行按本條第三項規定統計。
七、變更發到站的列車:
在局管內整列重車臨時變更卸車站或整列空車臨時變更配空站(變更
后如有剩余車輛不超過該區段單機掛車輛數,可視同整列);樞紐區
內臨時變更始發或到達編組站的列車,均根據發、到一小時前的調度
命令,有圖定時刻時,按圖定時刻統計正晚點。如變更后的發、到站
無圖定時刻時,出發按有圖定時刻的第一個車站統計出發正晚點。運
行按有圖定時刻的最終站統計運行正晚點。列車旅行時間按實際發、
到站統計。
除上述情況外,臨時變更發、到站的列車,出發或運行分別按晚點統
計。
八、合并運行列車,根據日(班)計劃規定的列車車次分別進行統計。
九、列車車次應保持到列車編組計劃或日(班)計劃規定的終到站,
中途變更車次(包括變更為小運轉車次)時一,在編組站(區段站)出
發按晚點統計,運行按所走運行線統計。在中間站變更車次時,運行
按晚點統計。
十、根據日(班)計劃規定在中間站始發或終到的列車,如使用的運
行線列車運行圖規定為通過時刻,按附加的起停車時分統計正晚點。
十一、實行夏時制時,貨物列車正點統計,根據部頒“全路實行夏時
制的通知”中有關規定進行統計。
第25條貨物列車正晚點報表(運一6)
編制說明:
一、本報表由分局根據列車運行分析表(運統10)編制。
二、凡當日出發或到達的貨物列車,均在當日統計出發及運行列數。
三、貨物列車正點率算至小數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貨物列車出發出發正點列數(2欄)
—-----------------------------X100%
正點率(3欄)出發總列數(1欄)
貨物列車運行運行正點列數(24欄)
=--------------------------------X100%
正點率(25欄)運行總列數(23欄)
貨物列車正晚點報表(略)。
第八章區段實際開行列車列數統計
第26條區段實際開行列車列數報表(運報一7)
區段實際開行列車列數統計是反映區段通過列車數量,分析區段能力
利用情況,為線路技術改造提供依據。
一、編制依據:根據實際列車運行圖開行列數整理匯總。
二、編制方法:
(一)區段名稱:根據鐵道部規定的主要干線,按區段分別統計。
(二)其中臨客:指臨時加開的旅客列車。
(三)混合列車統計在旅客列車內。
(四)貨物列車合計:指以貨運車次(包括軍用、小運轉)開行的各
種貨物列車。
(五)單機去中間站牽引列車或在中間站終止,按一個列車統計(不
再計算單機次數)。
(六)當日內列車保留后再繼續開行時一,按一個列車統計。
(七)最高日列數:指全月(季、年)最高日開行的貨物列車列數。
(A)本表的月、季、年報第3、9、12、18欄除填記合計數外另以
分子表示平均數。
三、本表的月、季、年報,于次月10日前以書面上報鐵道部。
區段實際開行列車列數報表(略)。
第九章裝卸車統計
貨物裝卸統計是反映鐵路完成的貨運量和貨車裝卸作業情況,用以考
核鐵路運輸計劃完成情況,作為編制日常運輸計劃和改進貨物運輸工
作的依據。
第27條裝車數
凡由鐵道部管轄的鐵路營業線、臨時營業線上的車站承運并填制貨
票,以運用車運送貨物的裝車,均統計為裝車數。
一、整車貨物
(一)由車站承運貨物的裝車;
(二)國境分界站,由國外接入的重車或倒裝貨物的裝車;
(三)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由新線、地方鐵路接入的重車(不包
括到達分界站卸車的重車);
(四)口岸站接運的水陸聯運貨物的裝車及不同軌距聯軌站倒裝貨物
的裝車;
(五)填制貨票的游車;
(六)填制貨票免費回送貨主的貨車用具和加固材料的整車裝車;
(七)按百分之八十核收運費的企業自備車、企業租用車和路用車的
裝車(按軸公里計費的除外)。
二、零擔貨物
(一)按照列車編組計劃或以調度命令指定掛運的沿途零擔車在始發
站的裝車(不論重空車);
(二)整裝零擔車在始發站,裝載自站發送貨物占全部貨物重量一半
及其以上裝車。
第28條卸車數
凡填制貨票以運用車運送到達鐵道部管轄的鐵路營業線、臨時營業線
上車站的卸車,均統計為卸車數。
一、整車貨物
(一)到達本站貨物的卸車;
(二)國境分界站向國外交出的重車或倒裝貨物的卸車;
(三)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向新線、地方鐵路交出的重車(不包
括由分界站裝車交出的重車);
(四)水陸聯運貨物在口岸站的卸車及不同軌距聯軌站倒裝貨物的卸
車;
(五)填制貨票的游車;
(六)填制貨票免費回送貨主的貨車用具和加固材料的整車卸車;
(七)按百分之八十核收運費的企業自備車、企業租用車和路用車的
卸車(按軸公里計費的除外)。
二、零擔貨物
(一)按照列車編組計劃或以調度命令指定掛運的沿途零擔車在終到
站的卸車(不論重空車)。
(二)整裝零擔車在終到站,到達自站貨物占全部貨物重量一半及其
以上的卸車。
第29條增加使用車和增加卸空車的計算
一、整裝零擔車:
(一)在始發站裝載中轉貨物超過全部貨物重量一半的裝車,按增加
使用車計算。
(二)在終到站到達中轉貨物超過全部貨物重量一半的卸車,按增加
卸空車計算。
二、整車裝運鐵路貨車用具(篷布、集裝箱及軍用備品等)的裝、卸,
按增加使用或增加卸空車計算。
三、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對由新線、地方鐵路接入到達本站卸車的
重車,計算增加使用和增加卸空車各一輛;本站裝車交與新線、地方
鐵路的重車,計算增加使用和增加卸空車各一輛。
四、運用重車在運送途中發生倒裝作業(不包括裝載整理),一車倒
裝一車時,不計算增加使用和增加卸空車數;一車倒裝兩車時計算增
加使用車一輛;兩車倒裝一車時,計算增加卸空車一輛。
當日卸車后,不能當日裝車時,當日計算增加卸空車一輛;再裝車時,
可再計算增加使用車一輛。
第30條裝卸作業次數的計算
一、凡計算裝卸車數的均計算作業次數。
二、貨物倒裝車、整車裝卸鐵路貨車用具和按增加使用及增加卸空車
計算的整裝零擔車,均按實際作業車數計算作業次數。整車貨物倒裝
全部卸空后,又原車裝運時,按兩次作業計算。
三、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凡計算增加使用車和增加卸空車的,均計
算作業次數。
四、多站整裝零擔車、整車分卸的貨車在運送途中站進行裝卸時一,按
一次作業計算。
五、沿途零擔車在運送途中站摘下進行裝卸作業,隨另一列車掛出時,
按一次作業計算。
六、沿途零擔車在運送途中的編組站、區段站,進行裝卸作業時,按
實際作業車數計算作業次數。
第31條裝卸作業完了時刻的確定
一、在站線上或按規定以鐵路機車取送在專用線內的裝車,以裝車作
業完了填妥貨票(整裝零擔車為填制“貨車裝載清單”)的時刻為準;
卸車以卸車作業完了時刻為準。
二、按規定以企業機車取送在企業專用線內的裝車,以裝車作業完了
將貨車送到雙方指定交接地點,交接完了并填妥貨票時刻為準。卸車
以卸車作業完了將貨車送到交接地點,交接完了時刻為準。雙重作業
車以裝車作業完了送到交接地點填妥貨票時作為裝卸車完了時刻(能
確定卸車完了時刻的車站,可由鐵路局規定采用卸車作業完了的時
刻)。
三、沿途零擔車在始發站或終到站不進入裝卸線作業時,裝車以列車
發出時刻為準;卸車以列車到達時刻為準。
四、在國境、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不進行倒裝的貨車,裝車以交接
完了并填妥貨票時刻為準;卸車以交出時刻為準;倒裝貨車的裝卸,
以倒裝作業完了時刻為準(裝車須填妥貨票)。
五、在水陸聯運口岸站、不同軌距聯軌站倒裝的貨車,裝車以裝車作
業完了填妥貨票時刻為準,卸車以卸車作業完了時刻為準。
第32條不計算裝卸車數和作業次數的貨車
一、各種非運用車的裝卸(按一般貨運手續辦理的裝車應轉為運用
車)。
二、沿途零擔車在中間站的裝卸。
三、變更到站的重車。
四、不論是否摘下而進行貨物裝載整理的貨車。
五、在本企業專用線內或不經過鐵路營業線的兩個企業間搬運貨物的
裝卸。
六、在新線、地方鐵路內搬運貨物的裝卸。
七、貨物到達終到站后,未進行裝卸又重新填制貨票運往新到站的重
車。
第33條貨物發送噸數
一、凡本站承運的貨物,均根據貨票統計其發送噸數,整車貨物以裝
車作業完了時刻統計;零擔貨物按承運時統計。
二、貨物發送噸數根據貨票中記載的承運人確定的貨物重量計算,無
承運人確定重量,按托運人確定的貨物重量計算。填制貨票的游車不
再計算重量。
第34條裝卸車報表(貨報一1)
一、編制依據:
(一)貨票;
(二)裝(卸)車清單(貨統2)或其他裝卸車作業表;
(三)國境站貨物交接單、新線貨物交接記錄單(貨統3)。
二、編制說明:
(一)使用車合計(2欄)
=裝車數(1欄)+增加使用車數(3欄)。
(二)卸空車合計(15欄)
=卸車數(14欄)+增加卸空車數(16欄)。
(三)裝卸作業次數(27欄)按第31條規定均填入此欄。
(四)到達局別使用車數:
1、按貨票或其它貨運票據填記的到站所屬局統計;
2、整車分卸、多站整裝零擔車及沿途零擔車,按最終到站所屬局統
計;
3、對到達國外、新線、地方鐵路的貨車,應按到達該分界站所屬局
統計;
4、水陸聯運貨票的貨車,按到達第一個水陸口岸站所屬局統計。
5、到站不明的貨車,按列車運行方向的前方編組站(區段站)所屬
局統計。軍調通知到局時一,按通知統計。
裝卸車報表(略)。
第35條貨物分類裝車報表(貨報一2)
一、編制依據,同貨報一1。
二、編制說明:
貨物發送噸數(3欄)
(一)靜載重(1欄)=-------------------------
裝車數(2欄)
(二)整車貨物品名分類,根據貨票所填記的貨物名稱,按照鐵道部
制定的《貨物運輸統計品名分類表》的分類統計。
1、一車貨物有數種品名時.,按其中重量最多的貨物品類統計;如只
有一個重量時,按第一個品名確定。
2、貨票中未列品名的貨物,列入“其他”欄內。
(三)整車集裝箱貨物,除按零擔貨物統計外還要單獨列報。
(四)貨物噸數以噸為單位,噸以下四舍五入,各品類噸數按貨票記
載的公斤數加總后再以噸為單位進行四舍五入,各品類噸數相加,即
為合計噸數。
(五)只承運少數零擔貨物的中間站,可由鐵路局規定按旬或月進行
填報。
(六)靜載重以噸為單位算至小數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七)為確保發送噸數準確,各車站要認真執行“貨物分類裝車報表
(貨報一2)”與“票據整理報告(財收四)”的核對制度。
貨物分類裝車報表(略)。
第十章區間裝卸作業統計
在區間內正線進行貨物裝卸作業的貨車,由辦理貨運手續站統計裝卸
車數和貨物作業停留時間,非辦理貨運手續站的貨車出入及其停留按
中轉車統計。在非營業站內的裝卸視同區間裝卸。
第36條按調車作業調入區間的裝卸
凡隨同貨物列車(包括小運轉列車,下同)以外的車次進入區間;或
以貨物列車進入區間,在兩個營業站之間裝卸后原方向返回時,均視
為調車作業進入區間裝卸。
一、本站辦理貨運手續
(一)貨車由本站調入區間,以7.00貨車到達本站時算入,裝卸作
業完了10.00返回到本站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11.00由本站發出
時算出,統計4小時貨物作業停留時間。
裝卸作業完了調往鄰站,以10.00到達鄰站時本站算出,同時為裝
卸作業完了時刻,統計3小時貨物作業停留時間。
鄰站由10.00至11.00統計1小時中轉停留時間。并將10.00到
達時間通知辦理貨運手續站。
(二)貨車由鄰站調入區間,由鄰站8.00發出時本站算入,裝卸作
業完了10.00返回到鄰站時本站算出,同時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
統計2小時貨物作業停留時間。
鄰站由7.00-8.00,10.00-11.00統計2小時中轉停留時間,
兩次中轉車數。并將8.00調入區間的時間和10.00裝卸作業完了
時間通知辦理貨運手續站。
貨車于8.00由鄰站調入區間本站算入,裝卸作業完了10.00調到
本站,以10.00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11.00由本站發出時算出,
統計3小時貨物作業停留時間。
鄰站由7.00-8.00統計1小時中轉停留時間。并將8.00調入區
間時間通知辦理貨運手續站。
二、鄰站辦理貨運手續
本站自7.00貨車到達時算入,8.00發出時算出,10.00裝卸作業
完了調到本站時算入,11.00發出時算出,統計2小時中轉停留時
間,兩次中轉車數。并將8.00調入區間時間和10.00裝卸作業完
了時間,通知辦理貨運手續站。
鄰站(辦理貨運手續)從8.00至10.00統計2小時貨物作業停留
時間,10.00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
三、在區間裝卸作業完了以前的各站往返,均不計算貨車出入。
第37條隨同貨物列車(包括小運轉列車、下同)進入區間的裝卸
一、本站辦理貨運手續
(一)貨車由本站掛入列車發往區間,以7.00貨車到達時算入,8.00
發往區間時算出,同時作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統計1小時貨物作業
停留時間。
(二)隨列車掛來經過本站進入區間時,以8.00列車發出或通過時
刻同時計算出入,并作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只計算作業次數,不統
計貨物作業停留時間。
(三)貨車由鄰站隨列車進入區間時一,裝卸作業完了列車經過本站繼
續運行時,以9.00列車到達或通過時刻同時計算出入,并作為裝卸
作業完了時一刻,只計算作業次數,不統計貨物作業停留時間。
貨車在本站摘下或列車到達本站終止,以9.00列車到達本站時算入,
并作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10.00貨車發出時算出,由本站統計1
小時貨物作業停留時間。
(四)貨車由鄰站隨列車進入區間,裝卸作業未完,隨列車經過本站
進入下一區間繼續裝卸時一,以8.00列車通過(或本站發出)時刻同
時計算出入,并作為裝卸作業完了時一刻,只計算作業次數,不統計貨
物作業停留時間。
列車在本站折返原區間繼續裝卸時,以8.00列車到達時算入,9.00
列車發出時算出,并作為裝卸作業完了時,刻,統計1小時貨物作業停
留時間。
二、鄰站辦理貨運手續
(一)貨車由本站掛入列車發往區間,自7.00貨車到達時算入,8.00
列車發出時算出,本站統計1小時中轉停留時間。
(二)由鄰站隨列車進入區間,裝卸作業完了列車到達本站終止或貨
車摘下時,以8.00列車到達本站時算入,9.00貨車發出時算出,
本站統計1小時中轉停留時間。
(三)貨車隨列車掛來經過本站進入區間,或由鄰站(辦理貨運手續)
隨列車進入區間,裝卸作業完了,列車經過本站繼續運行,列車在本
站不論停留與否,均不統計中轉車數和中轉停留時間。
第十一章企業自備及企業租用車的統計
企業自備及企業租用車(包括按軸公里計費的企業自備及企業租用
車)的加入和剔出、運用和非運用的轉變、裝卸作業完了時刻及停留
時間的確定,均按本章規定統計。
第38條計算貨車加入、剔出的統計方法
一、有企業專用線并經鐵路局指定辦理加入、剔出的車站,對進出企
業專用線的企業自備及企業租用車,可在現在車中辦理加入、剔出。
由企業將車輛送到規定交接地點時,加入現在車。由車站將車輛送到
規定交接地點時,從現在車中剔出。如無規定交接地點時,重車以裝
卸作業完了時一刻,空車以進出鐵路營業線時刻為加入、剔出。
二、遇有下列情況比照企業自備車按加入、剔出計算:
(一)新造及由國外購置的貨車,在交付使用前的空車試運轉,自進
入鐵路營業線時,加入現在車;試運轉結束時,從現在車中剔出。
(二)由鐵路車輛工廠向企業或國外回送的新造以及修復的貨車(裝
載在貨車上的車輛除外),自進入鐵路營業線時加入現在車;回送到
達地點交出時一,從現在車中剔出。
第39條不計算貨車加入、剔出的統計方法
凡無企業專用線或雖有企業專用線而未經鐵路局指定辦理加入、剔出
的車站,均不在現在車中辦理加入、剔出。貨車由到達本站時算入,
從本站發出時算出,在本站及專用線內均按現在車統計。
第40條運用車與非運用車及其轉變時刻的確定
凡計算現在車內的重車(不包括按軸公里計費的重車)按運用車統計,
空車(包括按軸公里計費的重車)按非運用車統計。由運用車轉為非
運用車或由非運用車轉為運用車時,以第41條的計算裝卸車時刻為
準。
第41條裝卸作業完了時刻的確定
一、裝車:以裝車作業完了并填妥貨票時刻為準(有規定交接地點時
須送到交接地點)。
二、卸車:以車輛送到規定交接地點(無規定交接地點時為卸車作業
完了)時刻為準。
注:如卸車作業完了時刻,統計人員不易確認時,由鐵路局根據車站
實際情況,查定卸車平均停留時間,可規定卸車作業固定時間。
第42條貨車停留時間統計
凡按運用車統計的停留時間與一般運用貨車停留時間的統計方法相
同。
注:1、企業自備車指在車輛中部涂有《XX企業自備車》字樣及企
業所在站站名(無鐵路路徽者)。
2、企業租用車指鐵道部批準租給廠、礦、企業定期使用,并在車輛
中部涂有《義X企業租用車》字樣及企業所在站站名(有鐵路路徽者)。
3、按軸公里計費的車輛,指用企業自備機車或企業租用機車牽引的
企業自備或企業租用的貨車以及參加鐵路營業運輸的企業自備或企
業租用空車回送時。
第十二章未建立新線、地方鐵路分界站的貨車統計
第43條現在車及停留時間的計算
營業線與新線、地方鐵路接軌的營業車站對進入新線、地方鐵路內的
貨車,按本站現在車統計,并計算貨車停留時間(按專用線停留時間
統計)。自到達本站時起至由新線、地方鐵路返回本站發出時止,均
計算為停留時間。
第44條裝卸車的計算
裝卸車數和增加使用及增加卸空車的計算,與建立分界站的統計方法
相同。
第45條深圳與九龍交接站的統計方法,比照地方鐵路分界站統計方
法統計。
第十三章通過新線鐵路分流重車的統計
第46條通過新線鐵路分流重車的統計方法
一、由營業線裝車通過新線再到達營業線卸車的分流重車,在向新線
移交時,統計移交重車數,并填報在“裝卸車報表(貨報一1)”第
15欄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內;由新線接入時,統計接運重車
數,計填報在“裝卸車報表(貨報一1)”第2欄以分子表示,不包
括在分母內,到達局別使用車數(28欄至40欄)亦以分子單獨表示。
二、一條新線的兩端分界站在同一個分局管內時,該分局“工作量”
中不包括此移交重車和接運重車。
第十四章統計咨詢
第47條統計咨詢是統計的主要職能之一。在工作方面包括一次性統
計調查(臨時調查),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課題指導
(包括有關重要統計技術業務及統計爭議問題的研究解決)等方面統
計服務工作。
第48條一次性統計調查屬于專題性的調查,調查方式包括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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