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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護理工作中的
法律法規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提問
《護士條例》是什么時間通過,什么時間實施?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引言:
依法辦事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是規范醫療衛生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的準則。護理職業活動與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關,認真貫徹執行與護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是護理人員從業的首要條件,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護理服務的規范管理,是護理管理者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據有關部門統計來自衛生部的統計數字表明,全國由于醫患糾紛引發的沖擊醫院等惡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則將近10000起。2008年,在太原召開的一個關于醫療糾紛全國性的內部會議上披露,全國醫療糾紛每年發生達百萬起,并以100%的速度增長。
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如此驚人的數據,誰來保護我們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面對如此節奏快、任務重、無法律、壓力大、高風險的工作,我們應加強學習相關的醫學法律、法規,增強護理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護理行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第一節護理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衛生法體系與護理法我國與護理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公共衛生與疾病防治法醫政法藥政法婦幼衛生法優生與計劃生育法組成我國的衛生法體系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我國的衛生法體系衛生法定義: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關于醫療衛生方面法律規范的總和,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概念
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護理法
是指由國家制定的,用以規定護理活動(如護理教育、護理管理、護理科研、護理服務)及調整這些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1994.1.1實施
《護士條例》2008.5.12實施
《護士守則》2008.5.12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理法的范疇123國家規定的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條例;地方行政主管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規定、標準、辦法、通知;醫療衛生單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辦法;醫療技術操作規程等。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護理法的意義★為護理人員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和支持★引導護理教育和服務實踐逐步標準化、專業化★促進護理人員不斷接受培訓教育★保證護理人員具有良好的護理道德水準★有利于維護病人和一切護理對象的正當權益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理立法始于20世紀初。1919年英國率先頒布《英國護理法》1921年荷蘭頒布護理法1947年國際護士委員會發表了一系列護理立法專著1953年WHO發表了第一份有關護理立法的研究報告1968年國際護士委員會制定了護理立法史上劃時代的文件《系統制定護理法規的參考指導大綱》1994年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方法》2008年我國《護士條例》護理立法的歷史與概況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我國與護理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一、《護士條例》2008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8年5月12日開始實施。
1.包括:總則、執業注冊、權利和義務、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法律責任和附則6個部分。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2008年5月12日,《護士條例》的頒布施行從法律層面明確了護士的權利和義務,是新形勢下推動護理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里程碑。作為臨床護理工作者,學習和貫徹《護士條例》應當成為當前和今后長時期護理工作的重要任務。《護士條例》的頒布嚴格規范了護士的執業行為和法律責任。《護士條例》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士條例》2.特點(1)明確了政府在護理管理中要加強宏觀監督管理。(2)對醫療機構提出了具體要求。(3)凸顯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4)強化了護士的權利和義務。(5)調整了護理執業規則,護士執業操作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6)明確了法律責任,《條例》從衛生行政機關、醫療機構、護士和他人侵犯護士權益等層面來分別規定各自的違規責任。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長令第31號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規定的法律制度包括護士資格考試制度、護士注冊制度、護士執業管理制度和護士執業監督處罰制度。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士的勞動受全社會的尊重,護士的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但執業護士違反了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或拒不履行護士義務者,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注冊。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1234
了解自己的職責的法律范圍,根據自己所學到的專業教育知識及專業團體的規范和要求;熟知各項護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明確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獨立執行,哪些工作必須有醫囑或在醫師的指導下進行,以防止法律糾紛;自覺遵紀守法,保護自己的一切合法權益。為什么要學習護理法律?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第二節護理管理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一、護士的職業權利和義務(一)護士的職業權利
1.保障護士的工資、福利待遇
2.護理工作的職業衛生防護
3.職稱晉升和參加學術活動的權利
4.教育和參加培訓的權利
5.執業知情權、建議權
6.護士的其他職業權利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依法執業義務1234緊急處置義務問題醫囑報告義務尊重關愛患者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服從國家調遣的義務5(二)護士的法律職業義務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二、依法執業問題侵權行為與犯罪臨床護理記錄不規范執行醫囑的問題失職行為與瀆職罪麻醉藥品與物品管理明確實習護生的職責范圍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一)侵權行為與犯罪侵權
是指對個體或群體的財產及人身權利不應有的侵犯,侵權行為可以不構成犯罪,民事責任
可以通過民事方式,如調解、賠償等方式來解決。犯罪
是指一切觸犯國家刑法的行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會依法受到懲處。刑事責任犯罪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疏忽大意與過失
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嚴重的后果。護理工作中最為嚴重的是過失。分清犯罪與侵權行為的關鍵是護理行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確鑒定。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醫療事故罪醫療事故罪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
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二)失職行為與瀆職罪
主觀上的不良行為或明顯的疏忽大意,造成嚴重后果者屬失職行為。違反護士職業道德要求,如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是嚴重瀆職行為。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執行醫囑的合法性
一般情況下,應不折不扣地執行醫囑;隨意篡改或無故不執行醫囑被認為是違法行為;若發現醫囑有明顯錯誤有權拒絕執行;若明知醫囑有錯,卻沒有任何拒絕表現并執行,將由護士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在護理人員提出明確申辯后,醫師仍強制要求執行,護士將不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負任何法律責任。(三)執行醫囑的問題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三)執行醫囑的問題若明知該醫囑可能造成對患者的法律性損害卻聽之任之,若釀成嚴重后果,將共同承擔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注意
:
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對醫囑產生疑問,核對后再執行口頭醫囑病情變化,及時通知醫生,醫生更改醫囑后再執行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患兒,男嬰,1歲,因面色蒼白,發熱、嘔吐5天,以營養不良性貧血入院。入院后醫囑:10%氯化鉀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靜脈點滴。值班護士沒有認真閱讀醫囑,將10%氯化鉀10ml直接靜脈推注。注射完畢發現患兒昏迷、抽搐、心臟驟停。立即組織搶救,行人工呼吸、心臟按壓,注射鈣劑、脫水劑等。經多方搶救無效死亡。問題思考:1.值班護士在治療護理活動中違法了嗎?
2.違法行為如何確定?
3.醫院及護士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案例1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違法護理行為的法律限定侵權與犯罪收禮與受賄疏忽大意與過失違法行為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護士責任心不強、不遵守查對制度而導致差錯過失,這種過失給患者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和痛苦、引起護理糾紛時,從法律上它屬于失職但未構成犯罪,構成侵權,如給藥、輸液錯誤,熱水袋燙傷,躁動患者未給予保護而墜床,護理記錄中的錯誤等。但當疏忽大意導致患者殘廢或死亡時,從法律性質上就可能構成了玩忽職守(瀆職罪),屬于犯罪。如護士因疏忽大意而錯給一位未做過青霉素皮試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該患者對青霉素過敏,引起過敏性休克導致死亡,則需追究該護士法律責任,即構成犯罪,應承擔法律責任。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1.值班護士確屬違法。違反了診療護理常規、規范,因技術過失和責任過失造成男嬰死亡
2.違法種類屬于侵犯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過失犯罪。3.醫院及護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醫院及護士須對患兒家屬進行民事賠償;護士個人將承擔民事責任;護士還可能因為嚴重失職和后果惡劣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例1分析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四)臨床護理記錄不規范
不認真記錄,或漏記、錯記等均可能導致誤診、誤治、引起醫療糾紛。記錄本身也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客觀、及時、準確無誤,完整的護理記錄不能丟失、涂改、隱匿、偽造或銷毀。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案例某產婦于某日上午9時許,在某市中心醫院婦產科產婦順產一足月男嬰,經該醫院醫生檢查新生兒一切正常,按新生兒臨床評分標準被定為滿分。產婦連續兩天見到新生兒并以母乳喂養,但產后第三天早晨5時30分突然發現該男嬰已死亡于新生兒室。產婦及家屬向院方控告該院當班護士失職致其嬰兒死亡,護士矢口否認自己有責任,雙方遂引起醫療糾紛。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新生兒室護士報告新生兒
死亡前后的護理情況:
1.前日晚10時到次日10時,巡視該新生兒一切正常。2.1時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側臥位,未見異常。3.3時30分,護士巡視病房,更換尿布,一切正常。4.4時30分,護士巡視,該新生兒正常。5.5時,護士巡視、換尿布,仍右側臥位,一切正常。6.5時30,護士巡視發現該新生兒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經值班醫師檢查確認已死亡檢查發現,尸斑已形成,以頭面部、右側半身前胸部為主。該護士主張此男嬰系“新生兒猝死綜合癥”死亡。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尸檢:窒息
固定尸斑的出現:死亡后四個小時
由此可見護士的護理記錄有虛構
案情評析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1.當班護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責任?2.該護士在事故發生前后的行為應如何認定?涉及二個法律問題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在新生兒病房中,一般規定護士應30-60分鐘巡視一次,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該護士的不作為行為已構成了一種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事故發生前的不作為行為時一種過失行為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對于該護士在事故發生后的
行為應如何認定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的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隨即向本醫療單位負責人報告。”“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資料,這是因為原始資料是病情發展的真實記錄;是認證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本案中該護士構成了一種故意行為,應該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五)麻醉藥品與物品管理
護理人員負責保管、使用各種貴重藥品、醫療用品、辦公用品等,絕不允許利用職務之便,將這些物品占為己有。如占為己有,情節嚴重者,可被起訴犯盜竊公共財產罪。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六)護生實習中的法律問題
實習護士是正在學習的護理專業的學生,尚不具備獨立工作的權利。學生在進入臨床實習之前,要明確自己的法定職責范圍,按照法規規程去做。在護士的監督下,發生差錯事故,本人和帶教護士都要負法律責任獨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擔法律責任。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七)護理活動與職責范圍
的法律問題
由于超出職責范圍的護理活動給病人造成傷害的,護士負有法律責任。如急救插管,急救處理無醫囑不能處理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發生事故的根源:
一念之差一技之差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醫療事故的防范學習職業規范規范職業行為尊重病人權利嚴格醫院管理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理禁業問題三、執業安全問題
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未按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護士雖取得執業證書但未經注冊的護士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職業安全問題
職業安全是以防止職工在執業活動過程中發生各種傷亡事故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職業保險問題職業保險是指從業者通過定期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使其一旦在職業保險范圍內突然發生責任事故時,由保險公司承擔對受損害者的賠償。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理人員方面的因素管理方面的因素患者及家屬方面的因素四、常見的護理法律責任問題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四、常見的護理法律責任問題(一)、七種常見的護理法律責任差錯
護士在工作中因疏忽引起了病人的損傷稱為差錯。介紹7種常見的護理差錯、差錯原因及為避免這些差錯應采取的措施。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1、病人摔到病人在醫院內摔倒是病人起訴護土的常見原因,然而病人在醫院內摔倒。護士不一定有絕對的責任,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種傷害并非由于護士的疏忽而造成的。分析許多法律訴訟的案例卻提醒護士評估病人是否有摔倒的潛在危險,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2、沒有執行醫囑或議定書如果護士沒有執行醫囑或議定書,那么你就極易被起訴。如果你對某個特別醫囑或議定書有疑問,你應向下醫囑的醫生或護理管理人員講清楚,引起他們的注意.千萬不要隨意變動、更改或不執行。執行醫囑并將其記錄下來以保護自己。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3、用藥錯誤
藥物管理和使用是一個充滿潛在危險的領域,引起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是令人震驚的。一方面,你使用的藥物與醫囑和醫院有關藥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一致。另一方面,你執行了醫囑并不就能受到保護而逃避責任。你對你自己的行為后果是負有責任的。護士的職責要求你成為病人的監護者,而且熟悉你所使用的藥物。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4、不能正確使用
對設備你也有責任進行合理使用。醫院安裝的新設備或更新的儀器。你需要熟悉它并獲得必要的訓練。律師在申訴時要弄清設備使用的憎況。如果你不應該使用的情況下使用該設備;則這種情況是可成為對你和醫院起訴的關鍵證據。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5、異物遺留在體內
異物遺留在體內主要是手術室護士和與侵襲性診療操作有關的護士所面臨的一個問題。醫院通常有特殊的清點手術物品的規定和步驟,遵守這些規定并認真記錄非常重要,因為這些記錄在審判時都可以作為證據。
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6、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
沒有提供足夠的監護是醫療差錯訴訟的一個常見原因,而且這種起訴可發生于醫院的每一個環節。如果有特殊監護的醫囑,你要讓醫生確定頻率(除非醫院規章里有所提供),而且完整記錄監護和所有介人情況。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7、缺乏交流
護士和病人之間以及護士和其他醫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對保障病人健康非常必要。護士需要及時地傳達病人的病情和執行的醫囑情況,但在病人未訴說和醫生未指示的情況下造成的錯誤.護士不負責任。
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二)造成差錯的因素
1、護理人員方面的因素(1)責任心差,技術不過硬。個別護士工作責任心不強,交接
班不認真,工作疏忽大意,巡視病情不及時,對病人病情變化心中無數,延誤病人病情,有的護士對患者解答不耐心,治療不細心,對各種搶救技能不熟練,引起病人及家屬不滿,產生護患矛盾,引發護理糾紛。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2)護理記錄不規范。造成缺陷的具體原因
1)文書記錄不及時,內容不詳細。
2)護理記錄與醫療記錄不吻合。
3)病情描述不確切,用詞模棱兩可。
4)使用非醫學術語或語法錯誤。
5)書寫不規范,字跡不清楚,影響記錄效果。
6)署名不實,護士之間執行醫囑時代簽字或隨意簽字。
7)病人或家屬簽字不規范。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3)法制觀念淡漠,自我保護意識差。
1)為了應付檢查,重新抄寫或更改醫療護理文書,破壞了其原始性和真實性
2)在手術或一些特殊治療前向病人及家屬解釋手術效果、風險及意外情況不全面。
3)護士在非搶救時間執行口頭醫囑。
4)護理人員隨意同意病人外出或離院,又未作任何
記錄。
5)對有禁忌證的病人應注意的事項,護士未明確告
知。
6)醫護人員隨便議論他人。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2、患者及家屬方面的因素(1)臨床工作中,有些患者由于種種原因僅在醫院做治療后就離院,使某些按護理常規應該完成的工作無法進行。(2)某些患者或家屬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觀念淡薄,可能為達到某種私欲制造糾紛,也可能因為對醫療護理行為不理解而將醫院推上法庭。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1.社會因素全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自我維權意識增強。某些新聞媒體誤導社會公眾。2.患者因素缺乏基本的醫療知識;患者、家屬不配合,延誤救治。3.自身因素服務理念陳舊,服務態度不良;業務技術水平的局限;醫院綜合管理問題。五、護理糾紛的防范護理糾紛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易引起糾紛的護理工作與防范(一)醫囑執行隱患(二)護理核心制度的執行不到位(三)護理文件書寫不規范(四)執行物價制度不規范(五)應對患者病情變化時反應不一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一)醫囑執行隱患電腦醫囑與病歷醫囑不相符,醫生簽字不及時,增加了護士承擔醫療糾紛的風險。濫用口頭醫囑。口頭醫囑僅限于搶救或手術中,過后醫生一定要在6h內補記。但在臨床工作中有各種各樣原因而出現非搶救病人執行口頭醫囑,存在有過后漏記和護理記錄與醫囑時間不吻合的現象。執行臨時醫囑后未及時簽字。擅自涂改醫囑。防范:把好醫囑執行關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二)分級護理制度的執行不到位對分級護理制度內容界定認識不清楚,造成護理級別與病情不符。護理人員沒按護理級別的要求去做,特別是對一級護理病人不能做到按規定時間巡視;不能根據病情協助患者采取正確舒適的臥位;對病情了解不夠,不能認真觀察、及時發現病人的病情動態變化,延誤搶救和治療,給病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或給病人造成痛苦等,均可能導致糾紛或事故。當患者病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更改護理級別。護理記錄又過于簡單,讓人感到病情判斷不正確或過于簡單的記錄是否在隱瞞什么而產生糾紛。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案例
1998年2月23日,36歲的孕婦楊某,因高危妊娠合并心律失常、急性腸胃炎入院。經家屬簽字同意后于3月18日行剖宮產術,早產出雙胞胎一大、小毛毛,阿氏評分均為10分。當即送保溫箱保暖,3月19日晚,毛毛的父親與值班護士兩次發現保溫箱斷電。保溫箱溫度仍在28-32℃之間,3月20日清晨,家屬發現大毛毛情況不妙,高燒達41.0℃。兩嬰兒被迅速送往新生兒科進行搶救,后又轉入省兒童醫院治療一年并確診為:大毛毛屬重度腦癱,小毛毛屬輕度腦癱。此案經過一審后,2000年5月,某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某省人民醫院賠償兩毛毛290多萬
瀆職罪:巡視不夠,未能及時發現患兒的病情變化。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在處理醫囑打印輸液卡、瓶貼時有遺漏現象,造成護理措施不到位、少用藥或未用藥耽誤治療而影響疾病的轉歸。執行醫囑及進行各項處置時,不能認真做到三查八對。護士工作中不專心、不細致、不認真查對,如發錯藥,打錯針,給病人帶來一定痛苦,雖可能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也會引發醫療糾紛。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1993年12月12日,某省某市醫學院附屬醫院對兩個患病兒童做手術時,錯將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需做心臟修補術的4歲兒童徐某做了扁桃體摘除;而對患有扁桃體肥大需做摘除手術的5歲兒童劉某卻做了心臟修補手術。在對劉某進行全身麻醉開胸后,手術者捧出孩子的心臟發現完好無恙時,竟認為是誤診,手術達3個小時,大量輸血導致患兒嚴重輸血反應,經全力搶救才保住了生命
疏忽大意: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案例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者雙方未進行共同巡視病房,對新入院、轉入、手術、病危、老年及有病情特殊變化和特殊心理狀況的重點患者進行床頭交接。未對當班患者的心理狀況、病情特殊變化、當天或次日手術及特殊檢查的患者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特殊治療、特殊標本的留取等進行交接。存在有術前準備不完善、標本采集不及時等易引發醫療糾紛。防范:認真執行核心制度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三)護理文件書寫不規范護士在護理危重患者時機械執行醫囑,未按護理常規要求密切觀察生命體征并記錄,造成護理記錄不能詳細體現病情變化,易引發醫療糾紛。護理記錄過于簡單。對疾病認識不足,缺乏專科病情描述,主觀性詞語多,不能做到記錄客觀、真實、準確。某些關鍵性內容醫護記錄不一致,如死亡時間等。一些特殊性藥物治療、特殊性治療措施后,未能及時觀察效果并做護理記錄,造成糾紛時不能舉證。防范:認真學習護理文書書寫規范;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四)執行物價制度不規范重復收費無醫囑收費變相收費多收費醫囑未及時停止造成繼續收費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未及時清出造成繼續收費等,給病人增加了經濟負擔,給醫院帶來負面影響,引起醫療糾紛。防范: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收費前后必須認真核查。護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規(2)護士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專科業務知識的相對薄弱和對病情的發展估計經驗不足。夜間認為無須叫醫生,擅作主張導致患者病情變化,耽誤及時治療引起糾紛。值班醫生在其他病房會診,導致應答不及時,耽誤及時治療引起醫療糾紛。防范:加強業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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