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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階段練習含答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以下關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的強制信息披露措

施的幾項表述中,哪個是參考的:

A、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

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料以及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B、在任何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都無權拒絕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對其進行檢查

C、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無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事項作出說明

D、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無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參考答案】:A

【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33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

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澗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

料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由此可知,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第34條第2款規定: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

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的,銀行業金

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由此可知,B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35條規定:“銀行業監督

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所以C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34條第1款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

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二)詢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

檢查事項作出說明;……”由此可知,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

2、依據合同法,下列正確的是:

A、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

B、承攬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時解除合同

C、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D、未經同意,承攬人不得把任何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察承攬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

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A項當選。排除B項。合同法對承攬合同的

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C項。《合同法》第254條規定:承攬人

可以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

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故排

除D項。按約定將債券交付給質權人。

3、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的規定,下列哪

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拒絕付款?

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

D、通過提供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提單

【參考答案】:D

【解析】:UCP500下銀行審單和免責事項

【詳解】

根據UCP500的規定,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有審單義務,審單時要堅持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即單據與信用證要表面一致、單單之間也

要表面一致,銀行才能付款,單證不一致銀行可以拒付,單單不一致視

為單證不一致。這里的單據通常包括提單、發票、保險單、匯票、裝箱

2

單、原產地證明、質檢證明等。單單不一致就是指這些單據之間相互不

一致,如本題中的D項即屬于單單不一致,銀行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

根據UCP500規定的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信用證交易獨立于基礎買賣

合同關系,基礎合同履行的情況及買賣當事人的資信情況不能成為銀行

付款或拒付的考慮事項,銀行只能根據單單是否一致、單證是否一致來

決定付款還是拒付,本題中ABC三項中的情況都屬于基礎合同關系,銀

行不得以之為由拒絕付款。

4、法院在審理一起搶奪案時,發現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節,但

起訴書和移送材料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關于法院應當如何處理,下列

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試卷二第33題)

A、運用庭外調查權調查核實

B、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C、裁定駁回起訴

D、根據已有證據定罪量刑

【參考答案】:B

【考點】法庭審判階段的補充偵查

【解析】《刑訴解釋》第159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

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

充偵查。”本題即屬于此種情形,合議庭應當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選項B正確,選項ACD不符合法

律規定。

5、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錯誤,除以下

哪一情形外應當提出抗訴?OO

A、適用刑罰不當的

B、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C、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D、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3

【參考答案】:A

【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9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

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二)有確實、充分

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四)

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五)免除刑事處

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因此,只有適

用刑罰明顯不當才能抗訴。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6、關于以下幾種特殊侵權,表述正確的是:

A、某化工廠排放的廢水流入某湖后,發生大量魚類死亡事件,經調

查,該化工廠排放的廢水完全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因此無需承擔責任

B、某公園組織元旦游園賞燈會,嚴格控制了入場人數并進行相應安

檢,在活動過程中兩游人因言語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邊游客的相機落

入水中受損。因該損失是在公園內參加該活動時造成,根據安全保障義

務的要求,應由公園承擔侵權責任

C、周某因天氣炎熱,從商場購買一制冷空調,初次使用時發生爆炸

造成人身損害,因周某無法判斷爆炸原因,僅能憑購物小票向商場請求

賠償

D、某研究所在裝運存有放射性物質的鉛箱時,一只箱子從車上掉下

來,吳明(8歲)看見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質玩耍,結果因過量

吸收放射性物質而得病,吳明的治療費應由某研究所承擔

【參考答案】:D

【解析】:環境污染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因

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完全由

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

任。”環境污染責任為無過錯責任,承擔責任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免責條款也極為有限,本項中按

標準排放污水造成損害的仍需承擔責任,A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賓館、

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

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B選項中的情形盡管損失是在公園

內造成,但是由于第三人而非組織者的行為造成,此時損失應由第三人賠償,若能證明公園未盡安全

保障義務才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不能簡單認定由公園承擔全部責任,B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

任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

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較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

4

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周某可以自行選擇向生產

者或銷售者請求侵權損害賠償,這兩者之間的最終責任分擔,則根據缺陷原因認定。周某也可向銷售

者請求違約損害賠償,C選項認為只能向銷售者主張賠償的說法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9條

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項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是某

研究所,由此造成的損失也應當由其承擔責任,D選項正確。

7、下列選項中體現合同關系相對性的是:

A、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B、債務人無償處分其財產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侵害,債權人可請求

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

C、債務人向債權人交付標的物被第三人毀壞時,債權人追究第三人

的侵權責任

D、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

【參考答案】:D

【知識點】合同相對性理論。

【解析】:合同相對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當事人

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對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

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義務,合同債權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護。據此,正確答案為D。

A項在理論上稱為“買賣不能擊破租賃”,實際上是賦予租賃權對

抗第三人的物權效力。因此,這種債權物化的情形屬于合同相對性理論

的例外,不可選。B項體現的是《合同法》對撤銷權的規定,債權人可

以依據合同請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也屬于合同相對性理論的

突破和例外規定,不可選。C項中,涉及一個第三人侵害債權問題,雖

然在學理上尚存在爭議,但其是對合同相對性的典型突破,故也不選。

本題很好地總結了合同相對性的幾種例外,鑒于司法考試較偏重于

理論考查的先例,希望考生多加注意。

8、中國甲公司于5月9日發商務電傳至加拿大乙公司,該電傳稱:

“可供白糖1500公噸,每公噸500美元,CFR溫哥華,10月裝船,不可

撤銷信用證付款,本月內答復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電:“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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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報盤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單據外,需提供衛生檢驗證明。”甲

公司未予答復,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電在實質上變更了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電未在實質上變更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約的有效時間內作出承諾,該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條件,甲公司未予答復,因此合同不成立

【參考答案】:C

【解析】: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承諾的效力

(1)《公約》第19條第3款規定:“有關貨物價格、付

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

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

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價的條件。”所以,乙公司所添加的“需

提供衛生檢驗證明”不能視為實質上變更了甲公司的要約的條

件,選項A是錯誤的。

(2)依據《公約》的有關規定: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

作出。即對于規定了有效期間的要約,應在規定的限期內作出

承諾,未規定有效期限的要約,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承諾。

逾期作出的承諾,原則上無效,但如果考慮到交易的情況或要

約人毫不遲疑發出通知表示接受,則仍具有承諾的效力,故選

項B是錯的,選項C是正確的。

(3)《公約》第19條第2款規定;”對發價表示接受但

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

上并不變更該項發價的條件,除發價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時間內

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所以當

6

乙公司提出條件,甲公司未予答復,并不當然導致合同不成立。

故選項D錯誤。

9、某區城管執法局.以甲工廠的房屋建筑違法為由強行拆除,拆除

行為被認定違法后,甲工廠要求某區城管執法局予以賠償,遭到拒絕后

向法院起訴。甲工廠除提供證據證明房屋損失外,還提供了甲工廠工人

劉某與當地居民謝某的證言,以證明房屋被拆除時。房屋有辦公用品、

機械設備未搬出,應予賠償。某區城管執法局提交了甲工廠工人孝某和

執法人員張某的證言,以證明房屋內沒有物品。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為甲工廠工人而不采信其證言

B、法院收到甲工廠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由經辦人員簽

名并加蓋法院印章

C、張某的證言優于謝某的證言

D、在庭審過程中,甲工廠要求劉某出庭作證,法院應不予準許

【參考答案】:A

【考點】證據的審垓認定、提供證據的要求、行政訴訟證據的對質

辨認和核實

【解析】《證據規定》第57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一)嚴重違反法定

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二)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三)以利

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四)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

據材料;(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臺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

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七)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

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八)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九)不具備合法性和真

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該法第58條規定,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

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我國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并不因為證人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

而不采信其證育,只是限制其證據的證明力。因此。本題中李某的證言并不能僅因其是甲廠工人而不

予采信。A項正確,是應選項。

依據《證據規定》第63條:“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其證明效

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認定:(一)國家機關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依

職權制作的公文文書優于其他書證;(二)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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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予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

《和證人證言;(三)原件、原物優子復制件、復制品;(四)法定鑒定部

門的鑒定結論優于其他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五)法庭主持勘驗所制作

的勘驗筆錄優于其他部門主持勘驗所制作的勘驗筆錄;(六)原始證據優

于傳來證據;(七)其

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

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八)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優于未出庭作證的

證人證言;(九)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于一個孤立的證據。'

本題中,張某的證言和謝某的證言之間的關系并不屬于上述情況中的任

何一種。兩證人的證言效力相同,因此。并不存在張某的證言優于謝某

的證言。C項錯誤。

《證據規定》第20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應當出具收據,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件數、種類以及收到的

時間等,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可見,法院在出具證據收據時,由

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即可,并不需要加蓋法院印章。B項錯誤。本知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規定,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件

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這一規定體現的是下列哪一項審

判原則?()O

A、公開審判原則

B、言詞審理原則

C、集中審理原則

D、辯論原則

【參考答案】:C

【解析】刑事審判的原則主要有:審判公開原則,言詞審理原則,集中審理原則,辯論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

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因此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參加案

件審理外,不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更換屬于集中審理原則,答案c正確。審判公開原則是指人民法院

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和報道,即把法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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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過程,除休庭評議案件以外。都公之于眾。言詞審理原則是指法庭審理須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

凡是未經口頭調查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辯論原則是指,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應以口頭

的方式進行辯論,法院裁判的作出應以充分的辯論為必經程序。因此答案A,B,D不正確,本題正確

答案為Co

11、李某與老伴生有兒子李甲、李乙,二人都已成家立業。李甲有

一女兒,李乙有兩個兒子。2004年李乙因車禍去世,李某因喪子悲痛過

分而去世。李某死后留下房屋六間,存款六萬元及名人字畫若干。李某

死前曾立有遺囑,將房屋留給李甲,存款留給兩個孫子,其余財產未作

處理。而在分配遺產的過程中,李甲又因搶救落水兒童而犧牲。下列說

法不正確的是:

A、李某對于部分財產的處分是無權處分

B、雖然李甲犧牲,但仍能與其母親平分李某未作處分的財產

C、李甲的女兒可行使李甲的遺產繼承權

D、李乙因比李某早去世,李乙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

【參考答案】:B

【解析】:李某的遺囑只能對李某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其在遺囑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

無權處分,A選項正確。《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

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

額”,本題李乙先于李某死亡,其兩個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因此李甲應當與母親、李乙(李

乙的兩個兒子代位繼承)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而不是與母親平分,B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繼承

法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

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李甲在李某死后死亡,由李甲的女兒轉繼承李甲應繼承的份額,

C選項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應選B選項。

12、下列觀點是正確的:()

A、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

B、技術發明是單方法律行為

C、發現埋藏物是單方法律行為

D、拾得遺失物是單方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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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合同行為符合法律行為的基本特征,

B、C、D項是事實行為,即非表意行為,故排除。

13、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在CPT貿易術語下,將

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費用。

A、買方

B、賣方

C、代理人

D、承運人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點是《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CPT術語中賣方的義務。根據《國際貿

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賣方支付可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

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自貨物交至承運人后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向承運人交付時起即從

賣方轉向買方承擔。故選B。

14、某銀行以某公司未償還貸款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終審判決認

定其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予以駁回。某銀行向某縣政府發函,要求某縣

政府落實某公司的還款責任。某縣政府復函:“請貴行繼續依法主張債

權.我們將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爾后,某銀行向法院起訴,請求某縣

政府履行職責。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縣政府已履行相應職責,某銀行的

債權不能實現的原因在于其主張債權時已超過訴訟時效。下列哪一選項

是錯誤的?

A、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

B、因法院的生效判決已對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予以確認,某

縣政府不能重新進行確定

C、法院應當判決確認某縣政府的復函合法

D、法院應當判決駁回某銀行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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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C

【考點】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的判決

【解析】行政訴訟的管轄可以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

其中,級別管轄中最容易考查中級人民法院管轄。A項考查的是級別管轄。關于中級法院的管轄主要

規定在《行政訴訟法》第14條、《行訴解釋》第8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

的規定》對《行訴解釋》第8條第⑴項的修正中。其中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級法院

管轄,但是以縣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題中,某銀行向法院起訴,請求某

縣政府履行職責,屬于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

案件。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案

件的條件。因此,A項是正確的,不應選。

判斷B項需要從司法終局性的角度去考慮。司法終局性是指法院對

認為應由其管轄的所有司法性質的爭議享有最終裁判權。法院對案件作

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終結性地解決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

都不得動搖、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終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

判后,行政機關不能再有與終局性司法裁判相違背的行政行為,包括作

為與不作為。

另外,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也不符合行政裁決的要求。行政

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

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

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范圍內的民事糾

紛案件進行審查并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

某些民事糾紛案件。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行政裁決范圍包括:國有資產

產權裁決,土地權屬爭議裁決,林權爭議裁決,水事糾紛裁決,礦區范

圍爭議裁決等。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并不屬于行政裁決的范圍。

縣政府無權對此作出決定。因此,某縣政府不能重新確定某銀行與某公

司的民事關系。B項是正確的,不應選。

關于確認判決,《行訴解釋》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

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

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

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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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

的。”另外,第58條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

15、1998年4月3日,我國A進出口公司與英國B公司簽訂了一份

紡織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額為100萬美元,約定的價格條件為CIF利

物浦。B公司依約于1998年4月15日開出以A公司為受益人、金額100

萬美元的不可撤銷信用證。A公司接到信用證后,隨即與中國C運輸公

司簽訂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并向D保險公司投保了海運一切險,而C

公司亦依約定時間在天津港裝船,將貨物運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

遇風暴,船長命令將A公司交運的部分紡織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貨時,

B公司僅僅收到價值60萬美元的紡織面料。那么,對于B公司遭受的損

失:

A、應由A公司向C公司要求賠償

B、應由B公司向C公司要求賠償

C、應由A公司向D公司要求賠償

D、應由B公司向D公司要求賠償

【參考答案】:D

【知識點】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解析】:信用證與買賣合同相互獨立,信用證開出后,除A公司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的

條件不符外,銀行即不得拒付信用證項下的貸款,B公司也無權要求其拒付。

因A公司就該批貨物的海上運輸向D公司投保了海運一切險,故該

貨物因自然災害被投人海的損失應由D公司予以賠償;又根據CIF價格

條件,B公司自應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的一切風險,A公司僅

是代為辦理保險手續,故B公司應自行向D公司索賠

16、關于法院可以決定對什么人采取拘傳這一刑事強制措施,下列

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28題)

A、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為該公司訴訟代表人而拒

不出庭的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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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搶奪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陳某

C、盜竊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盧某

D、賄賂案中拒不出庭的證人李某

【參考答案】:B

【考點】拘傳的對象

【解析】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

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它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最輕的一種。

拘傳的特點是:(1)拘傳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對于已經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進行訊問,不需要經過

拘傳程序;對于其他訴訟參與人也不能適用拘傳。(2)拘傳的目的是強制

就訊,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后,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

《刑訴解釋》第210條規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

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也

就是說,只有在必要的時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對拒不出庭的被告單位的

訴訟代表人進行拘傳。而選項A的內容并未體現對高某拘傳是必要的,

因此不當選。選項C中的盧某作為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對其進

行拘傳,但是拘傳的主體不是人民法院,而應當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

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對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進行拘傳,選項C錯誤。拘傳

的對象只能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證人不能適用拘傳,

選項D錯誤。選項B中未被羈押的被告人陳某符合人民法院進行拘傳的

條件,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傳,選項B正確。

本題考查了法院進行拘傳的對象和條件,考生務必準確掌握其具體

內容,并將其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拘傳對象及其條件聯合起來記

憶。考生還應當注意的是拘傳與傳喚之間的關系: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

程序;傳喚適用于所有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被害

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拘傳僅適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

告人。

13

17、甲某是一嫖客,經常光顧于地下賣淫窩點,在一次血檢中發現

其攜帶了艾滋病病原體,之后更加頻繁出入于娛樂場所,后經查,甲某

造成多人感染艾滋病毒。甲某的行為:()

A、構成故意傷害罪

B、構成嫖娼罪

C、構成傳播性病罪

D、不構成犯罪

【參考答案】:A

【考點】傷害罪

【解析】艾滋病不屬于性病,故不構成傳播性病罪;嫖娼罪無此罪名;李某行為屬于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95條對“重傷”的解釋如下:(一)使人肢體殘廢

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

的。李某的行為屬于第(三)項。

18、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電子設備,在使用的過程中,不慎將

某部件弄壞,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買下該套設備,乙公司同意以2

萬元的價格賣給甲公司。雙方還口頭約定在甲公司支付價款前,乙公司

保留這套設備的所有權。在甲公司支付價款前,甲公司生產車間失火,

造成該套設備被燒毀。則下列表述錯誤的是哪一項?

A、經過簡易支付,出賣人乙公司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

B、在這套設備被燒毀時,其所有權仍屬于乙公司

C、該套設備滅失的風險應由甲公司承擔,甲公司仍應支付2萬元價

D、甲公司和乙公司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所有權保留

【參考答案】:D

【解析】:甲公司作為買受人,在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其交付方式為

簡易交付,因此A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

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設備被燒毀時,甲公司并

14

未支付價款,所有權仍歸乙公司,B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

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

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乙公司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設備的風險由買受人甲公司承擔,仍應支付2

萬元價款,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所有權保留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也沒有特別約定,因此D

選項說法錯誤,當選。

19、2001年4月5日,某百貨公司致函某服裝廠,欲訂購1000套

女式西裝,并提供了規格、單價,詢問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該服裝廠

也致函該百貨公司,表示現有1000套女式西裝,詢問百貨公司是否可以

接受。雙方收信后,均未給對方回復。4個月后,該服裝廠向該百貨公

司發貨,百貨公司拒絕收貨、付款。本案中百貨公司與服裝廠的關系應

如何認定?

A、合同關系未成立

B、合同關系成立

C、合同關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關系成立但未生效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的成立

依合同法原理,這種要約方式屬于交叉要約,即當事人采取非直接

對話的方式,相互提出兩個獨立但內容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不能簡單認

為交叉要約,合同就告成立。就本題而言,當事人雙方僅就標的物的規

格、數量、單價等達成一致,而對標的物的其他實質性問題如履行期限

等未達成一致,故合同并未成立。故選項A正確其余均錯。

20、國際貨物買賣中,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應與下

列哪項相等?

A、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

B、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

C、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加

違約金

15

D、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加違

約金

【參考答案】:A

【知識點】違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責任。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

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

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

料到的可能損失。

依此,本題A項是正確答案。

21、檢察院立案偵查甲刑訊逼供案。被害人父親要求甲賠償喪葬費

等經濟損失。偵查中,甲因病猝死。對于此案,檢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

正確的?(2009年試卷二第30題)

A、移送法院以便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B、撤銷案件

C、決定不起訴

D、決定不起訴并對民事部分一并作出處理

【參考答案】:B

【考點】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了偵查階段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處理方式和對民事部分處理

方式這兩個知識點。

《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

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

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

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這一規定,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

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1)在立案階段。發現

16

有上述第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對

于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作出不立案的決定。(2)在偵查階

段,偵查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3)在

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

決定。(4)在審判階段,對于第一種情形,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不認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宣告無罪;對于其他情形,應當裁

定終止審理;但是,《刑訴解釋》第76條第9項規定,根據已查明的案

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無罪的。人民法

院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本題中。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的案件中

的犯罪嫌疑人甲是在偵查階段死亡,根據上述分析,人民檢察院應當作

出撤銷案件的決定。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

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

在的基礎。所以本題中,人民檢察院在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后,被害人

的父親只能針對民事賠償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選項A、D錯誤。

22、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涉嫌搶劫案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

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應當認

定王某構成搶奪罪,而非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搶劫罪。那么,人民法院應

當如何處理?()O

A、應當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B、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C、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D、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參考答案】:B

【解析】《高法解釋》第176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不同裁判

的九種情形。其中,對于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

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

23、養牛專業戶王某的一頭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傳

染病,傳染了別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損失,于是將此牛拉到野外拋棄。劉

某經過時發現,將牛拉回家中,經過劉某的精心喂養,此牛病愈并成為

17

一頭高產奶牛。半年后,王某聽說此事,向劉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

王某:

A、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劉某拾得牛并據為己有,構成不當

得利

B、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應補償劉某喂養此牛所支出的費用及

勞務費

C、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他的拋棄行為已使其所有權消滅,

劉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權

D、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可以請求劉某給予適當補償

【參考答案】:C

【解析】:權利人可拋棄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物品,對于拋棄物,可依相應法律規定或習慣由拾

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權。本題中,王某拋棄其病牛,即喪失所有權。劉某牽回家中,即取得對該

牛的所有權,因此不屬于不當得利或拾得遺失物,只有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24、甲于五月二日對乙表示出賣自行車,乙于五月五日承諾。其后

發現該車于五月四日因甲的過失而滅失,其法律關系如何?

A、合同無效,甲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合同無效,甲不須承擔任何責任

C、合同無效,甲須承擔違約責任

D、合同不成立,甲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要約的拘束力。

《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

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據此,要約具有拘束力。

在相對人承諾前,標的物滅失或者被處分者,多為常見。在此,要約人

的責任,分三種情況。其一,在相對人承諾前,標的物非因要約人的過

18

失滅失的,買賣合同無效,要約人不須承擔任何責任;其二,在相對人

承諾前,標的物因要約人的過失滅失時,買賣合同無效,要約人須承擔

締約過失責任;其三,在一物二賣場合,要約人須承擔違約責任。本案

中,甲于五月二日對乙為出賣A車的要約,乙于五月五日承諾,該車于

要約前滅失時,為給付標的自始客觀不能,合同無效,甲對乙負信賴利

益的賠償責任。若甲子五月四日出賣于他人,乙承諾時,合同有效成立,

甲不能交付該車屬于主觀履行不能,應負違約責任。故本題中,正確答

案為A項。

25、不經背書即可轉讓的提單是。

A、記名提單

B、清潔提單

C、指示提單

D、不記名提單

【參考答案】:D

【解析】:不記名提單轉讓十分方便,無須背書。

26、關于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對犯罪嫌疑人的存

款、匯款應當依法沒收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36

題)

A、由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繳國

庫,或返還被害人

B、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沒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繳國

庫,或返還被害人

C、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

人的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

D、由檢察院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申請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

疑人的存款、匯敷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

19

【參考答案】:C

【考點】不起訴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

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

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

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

責任的。”本案處于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符合上述第5種情形。因此應當由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

決定。

《高檢規則》第277條第1款規定,在審查起訴中犯罪嫌疑人死亡,

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

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

或者返還被害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匯款應當依法沒收。因此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

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被害人。綜上所述,

選項C的說法正確。

27、甲乙有仇。一日,甲偶然得知乙獨自在家,遂持刀朝乙家走去。

走到中途,鄰居匆匆趕來告知甲其子游泳溺水,要甲趕緊回家。甲即隨

子匆匆返回家中。甲的行為屬于:()

A、不構成犯罪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預備

【參考答案】:A

【考點】犯罪構成過程特殊形態罪與非罪

【解析】甲雖然有殺害乙的故意,也有持刀往乙家的行為,但是其并沒有著手實施殺害乙的行

為,中途由于有因而返回,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所以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沒有為犯罪作準備、創造

條件,不是犯罪預備。沒有開始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也不構成犯罪未遂,因為沒有處于犯罪過程中,沒

有預備或者實行狀態,也沒有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以也不是犯罪中

止。

20

28、李大民、張小麗離婚一案一審經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將其兒子

判給張小麗,判決李大民應當給與其兒子每個月300元的生活費。判決

生效一年后,張小麗才發現李大民在結婚期間在外面買了一套房子包二

奶,法院判決未涉及,張小麗想要分割這部分財產。并且由于物價上漲,

每個月300元的生活費已經無法保障其兒子生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張小麗想要分割這部分財產,應另行起訴

B、張小麗如果想要分割這部分財產,應申請再審

C、如果想要增加撫育費,應當申請再審

D、如果想要增加撫育費,應當上訴

【參考答案】:A

【解析】:《民訴意見》第209條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

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

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一套房子在審理中

未涉及,所以,張小麗應當另行起訴,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民訴意見》第152條規定:

“贍養費、扶養費、撫育黃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

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所以,如果想要增加撫育費,應當另行起訴,故

CD選項錯誤。

29、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

在當事人未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何種權

利?

A、拍賣權

B、變賣權

C、留置權

D、提存權

【參考答案】:C

【解析】:見《合同法》第264條。該條規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

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1

30、甲、乙雙方連續幾年訂有買賣“交流電機”的合同。有一次簽

訂合同時,在“標的物”一欄只寫了“電機”兩字。當時正值交流電機

熱銷,而甲方供不應求,故甲方就以直流電機交貨。就民法的基本原則

而言,甲方違反了。

A、自愿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D、公序良俗原則

【參考答案】:B

【解析】:評析:盡管在“標的物”一欄只寫了“電機”兩字,沒有明確是直流電機還是交流

電機;但甲、乙雙方連續幾年訂有買賣“交流電機”的合同,根據雙方達成的交易習慣,應當標的物

應當是交流電機。甲方沒有恪守信用,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很明顯,甲方的行為談不上違反自愿原

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甲方違反誠信履行義務,并非濫用權利,因此也排除選項c。

31、關于盜竊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扒竊成立盜竊罪的,以攜帶兇器為前提

B、扒竊僅限于竊取他人衣服口袋內體積較小的財物

C、扒竊時無論竊取數額大小,即使竊得一張白紙,也成立盜竊罪既

D、入戶盜竊成立盜竊罪的,既不要求數額較大,也不要求多次盜竊

【參考答案】:D

【考點】盜竊罪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刑法修正案(八)》對盜竊罪的新規定。刑法原來規定要構成盜竊罪。

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通常為1000元)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是多次盜竊的(通常指一年內盜

竊3次以上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9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這一規定,多次盜竊的不要求數額較大;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既不要求多次盜竊,

也不要求數額較大。所以,扒竊他人衣服口袋里的200元錢也能構成犯罪。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從文字上看有歧義,既能被理解為“攜帶兇器盜竊”和“扒竊(不要求攜

22

帶兇器)”,也能被理解為“攜帶兇器盜竊”和“攜帶兇器扒竊”。根據立法本意,此處的扒竊不栗

求攜帶兇器。故,選項A錯誤。現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扒竊”的定義。從學理上來看,“扒竊,

指采用掏包、割包、拎包的方式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犯罪,是盜竊的一種特殊方式。”扒竊具

有以下特點:(1)手段:通常為掏包、割包、拎包等,手段隱蔽。(2)對象:隨身攜帶的他人物品,以

現金為主,包括金銀飾品、手機、證件等其他重要物品。(3)犯罪具有流動性,扒竊地點一般發生在

人多擁擠的商店、市場、車站、碼頭、影劇院以及公共汽車、電車、火車等公共交通場所。但也并非

只能在公共場所發生。所以,扒竊并非“僅限于竊取他人衣服口袋內體積較小的財物”,選項8錯誤。

由于《刑法》對“多次盜竊、人啟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沒有規定犯罪數額,所以實踐中有

人認為“扒竊時即使竊得一張白紙也成立盜竊罪既遂”。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雖然《刑法》沒有規

定犯罪數額。但是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

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表明:某些行為即使按照分則的規定構成犯罪,但如果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是犯罪。《刑法》第13條是總則的規定,對分則具有指導

和約束作用。所以。在盜竊罪的認定上也要遵守本條的規定。選項C中“只竊得一張白紙”顯然屬于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所以不應當構成盜竊罪。選項C是錯誤的。

32、陳某因入室搶劫殺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在偵查期間,陳某

拒絕交代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對于該案件,公安機關下列做法

正確的是()

A、對陳某停止訊問,將其無限期關押至其交代真實身份才開始偵查

取證

B、在查清陳某真實身份以前,停止偵查活動

C、在查清陳某真實身份以前,不允許其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D、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按陳某自報姓名移送

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有關公安機關偵查期間的程序性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

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

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3、工商局鄭某與個體戶王某久有積怨,借執行公務之機,以王某

銷售偽劣商品為由扣押王某營業執照,將其貨物查封,查封期間遇暴雨

貨物淋濕。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賠償請求。工商局應作何處理?()

23

A、鄭某行為是濫用職權,王某的損失應由鄭某賠償

B、工商局應對王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C、工商局應歸還王某的營業執照,解除對貨物的查封,但對自然原

因造成的貨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D、鄭某行為純屬個人行為,與工商局無關,王某的損失應由鄭某賠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中工商局鄭某“借執行職務之機”表明鄭某的行為是職務行為,王某因積怨而濫

用職權的.無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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