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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工程第二塞核原案制IX

階段施工指導

規范-10018

秦富強管建資源規副虞

(菱翔光電)摩矜部

第1章材料報審送檢------------------------2

第2章施工打算--------------------------9

第3章施工工藝技術-----------------------16

第4章監測操縱----------------------24

第5章基樁測試-----------------------28

第6章對周圍環境和預制管莊愛護措施-------------33

第7章安全施工------------------------48

第8章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9

第9章勞動力打算-----------------------66

第10章質量技術操縱措施---------------------73

第11章工期保證措施----------------------76

第12章文明生產及環保措施-------------------78

第1章材料報審送檢

L1鋼筋

1記錄進場鋼材的型號、規格、數量及取樣日期。

2取樣時,由監理單位人員監督,按照鋼筋規格、品種從每個規

格鋼筋的來料中任取一捆(盤)。從中任取兩根鋼筋,切去端部

的500mm,然后在所取鋼筋當中切取一套試樣(2根拉伸試驗,

2根彎曲試驗).

3對發覺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力學性能明顯不正常的現象。

應進行化學成分檢驗。

4取樣單位:按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及品種進場數量

每60T為一批,不足60T作為一個批次取樣。

5取樣和送檢打算:按照材料進場打算,70%送建筑材料質量檢測

站檢測;

1.2預制管樁

第2章施工打算

2.1、施工預備

在接到施工圖紙后,我們趕忙做好如下四個方面工作,為施工制造良

好條件。

1、技術預備

1)、通過施工圖紙初審,熟悉合同規定要求,力求將技術要求和圖紙

中的咨詢題解決在施工前;

2)、按照各種技術和規范、規程,對施工場地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特

點進行詳細分析;

3)、認真分析總結以往類似樁基工程的施工體會,對本工程施工工藝

流程機械選擇及有關參數予以確定;

4)、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現場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務必使各崗位人

員明確自己的質量目標和職責。

2、施工現場預備

1)、認真組織測量放線,并請監理工程師復核確認;

2)、布設樁位,并請監理工程師復核確認;

3)、做好臨時道路和現場的排水設施。

3、勞動組織預備

1)、經公司研究決定,為了加大施工力量,建立健全施工組織治理,

特指派具有豐富施工體會、治理能力專門強的同志擔任項目經理,并組建

強有力的工程項目部;

2)、建立精干的施工隊;

3)、按照勞動力配備打算,分期分批組織勞動力進場;

4)、應及時落實施工打算和技術責任制,按項目治理系統組織技術交

底工作

4、技術復核

做好建筑物軸線與樁位定位的技術復核工作,防止顯現技術差錯,各

級技術治理人員及班組長均須認真嚴格執行技術復核制度,做好技術復核

記錄,按照施工進度要分段分次進行復核驗收,未經技術負責人簽署的技

術復核記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2、施工進度打算

1.本工程共計預應力管樁根數根,按照試打樁情形,結合以往打樁施工

體會,從XX月xx日樁機進場,安排以下打樁進度:

x月x日開始打試樁,等前期預備工作,待x月x日左右,開始靜壓樁

施工,打樁順序采納分塊分區單向流水往后退打法施工;(承建范疇內的x

#、x#、x#樓北側與河道相近,考慮施工時擠土對周邊環境的阻礙,樁機從

X#樓的北側向南方向施工,先打X#、X#、X#樓)。按每天X-X根樁,施工X

X天可打完全部樁基。

2.3、機械設備配備打算

1、要緊機械設備及計量器具配備打算

本工程所需設備現已進入工地,已進行一次二級保養。按照施工方案

及進度打算,將要緊機械設備、計量器具配置情形確定于下表,要緊確定

于表(6)o

要緊機械設備、計量器具一覽表

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用途

1汽車吊15TX工程樁

2靜力壓樁機450KN臺X工程樁

3電焊機臺X工程樁

4挖機PC200X防擠溝

5經緯儀DJ6X

6水準儀DS3X

7全站儀R100X

8鋼卷尺50MX

9鋼卷尺5MX

10測繩50M50

第3章施工工藝技術

3.1、施工工藝流程圖

待靜壓樁機進場后,按照試樁確定操縱標準。

1)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操縱點按設計圖紙位置測設樁位,在樁位

中心打一根鋼筋,并綁上塑料帶,使標志明顯。

2)樁機就位復核樁位:若因施工場地樁機行走時會擠動預埋好的樁位,

因此在樁機大體就位后要重新復核樁位。

3)起樁、就位對中:樁機就位對中時第一調平樁機,將管樁喂入壓樁

機,然后抱樁器抱好管樁對準樁位調直底樁。樁中心應對準樁位中心點,

同時采納線垂校正樁的垂直度。底樁是否垂直是保證樁身質量的關鍵。

4)壓樁:靜力壓樁開始沉樁,在整個沉樁過程中,樁帽、樁身應保持

同一垂直線,不得偏壓。樁管應保持軸心受壓狀態,送樁器和樁身應在同

一中心線上,樁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5/1000。壓樁時要認真對比地質勘察

報告,緊密凝視壓力變化情形,壓樁力按試樁時定下的施工壓樁力為準。

壓樁施工時,應由專人做好施工記錄,預防錯壓漏壓,施工中若發覺專門

情形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共同解決。

5)接樁:每根樁接頭不應超過3個,靜壓沉樁到底樁露出地面0.7m

時,吊入上節樁與底樁對齊上節樁,將底樁壓到露出地面約0.5m,采納焊

接接樁,接樁時上下兩塊端板軸向錯位量應小于2mm,坡口根部間隙應小

于2mll1,如有間隙,應用鐵片全部墊實焊牢。電焊前,應檢查下、下端板

是否清理潔凈,焊接應對稱連續施焊,焊縫應連續飽滿,確保焊縫厚度。

焊接完后實行“三檢”即自檢、專職檢、監理檢。焊接后應等待7?8分鐘

方可連續壓樁。

6)重復接樁、壓樁直至達到試樁時所定的施工標準,露出地面阻礙壓

樁機行走的樁頭截去,截樁應采納截樁器,嚴禁用大錘橫向敲擊、沖撞。

7)送樁:送樁達到設計要求時即可終止壓樁。

8)沉樁過程中若顯現壓樁力突變,樁身傾斜,位移,樁內涌水,地表

嚴峻隆起,樁頂或樁身顯現裂縫,破裂等情形,應暫停壓樁查明緣故并進

行必要的處理,方可連續施工。

9)雨天焊接接樁質量保證措施

(1)接樁前應作好防雨遮蓋。

(2)接樁前應將上節樁底面與底樁上面清理潔凈,并用海棉塊或棉布將

水吸干,保證干燥。

(3)焊接過程中應防止雨水順上節樁管外壁流入焊縫。

(4)焊接完畢后,應專人看護,用布或海棉塊將上節樁管外壁流下的雨

水吸干,保證焊縫的自然冷卻。

10)成樁柩面愛護

(1)成樁樁面高出地面許多而阻礙走機時應將高出地面部分樁頭截去,

截至地面下0.1m為佳,并應在樁面設置遮蓋防護。

(2)成樁樁面高出地面不多而不阻礙走機時應在高出地面的樁周圍用石

塊設置圍護,樁面設遮蓋防護,走機時應格外小心,嚴禁走機時壓在樁面

上行機。

(3)考慮到場地因素和送樁深度,施工成樁后應趕忙將送樁部分回填。

第4章監測操縱

41、監測項目

在南側道路邊設置“沉降觀測點”,必要時操縱沉樁的施工速率;沉

降觀測點,沿西側道路共設置4只沉降觀測點。

4.2、變形操縱值

1、道路沉降觀測:日速率超過5mm/d,累計超過40mm。

4.3、監測

1)樁基施工前應對經一路現狀進行觀測和拍照記錄,對差不多存在的

裂縫寬度、長度等進行詳細的記錄。

2)樁基施工開始后,每天測量2次;如果變形較大,增加頻率至一天

3次;各樓樁基施工后期若監測數據連續3天穩固則監測頻率調整為每2?

3天觀測一次,直至樁基施工終止。監測工作具體日程安排,可視施工進度、

施工路線、氣候及觀測數據的變化而做適當調整。土體監測和沉降觀測數

據每天及時向建設、監理匯報。

4.4、應急措施

如發覺土體位移超出相應戒備值或建筑物沉降速率過快,趕忙暫停樁

基施工,向建設、監理及有關單位報告,等待處理。

當監測點的變形超過戒備值后,應趕忙停止該區段的打樁作業或移至

遠離愛護建筑的區段施工,并放慢打樁速率,待變形得到操縱后再進行原

區段的作業,充分發揮防擠溝的作用,使相鄰建筑物得到有效的愛護。

第5章基樁

3差不多規定

3.1檢測方法和內容

3.1.1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3.1.2基樁檢測方法應按照檢測目的按表3.1.2選擇。

表3.1.2檢測方法及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檢測目的: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

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

力;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

單柩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把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

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的抗拔摩阻力。

單樁水安靜載試驗確定單樁水平臨界和極限承載力,推定土抗力參數

判定水平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身彎矩。

鉆芯法:

檢測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鑒不樁端

巖土

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不。

低應變法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不。

高應變法:

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不,分析樁側和樁端土阻

力。

聲波透射法檢測灌注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不。

3.1.3樁身完整性檢測宜采納兩種或多種合適的檢測方法進

3.1.4基樁檢測除應在施工前和施工后進行外,尚應采取符合本規范規

定的檢測方法或專業驗收規范規定的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基施工過程中

的檢測,加大施工過程質量操縱。

3.2檢測工作程序

3.2.1檢測工作的程序,應按圖321進行:

圖3.2.1檢測工作程序框圖

3.2.2調查、資料收集時期宜包括下列內容:

1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圖紙、施工記錄;

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顯現的專門情形。

2進一步明確托付方的具體要求。

3檢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3.2.3應按照調查結果和確定的檢測目的,選擇檢測方法,制定檢測

方案。檢測方案宜包含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標準,

抽樣方案,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試驗周期。

3.2.4檢測前應對儀器設備檢查調試。

3.2.5檢測用計量器具必須在計量檢定周期的有效期內。

3.2.6檢測開始時刻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納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至少達到

設計強度的

70%,且不小于15MPao

2當采納鉆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達到28d或預留同條件

養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

3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刻除應達到本條第2款規定的混凝土強度

外,當無成熟的地區體會時,尚不應少于表326規定的時刻。

表3.2.6休止時刻

土的類型休止時刻(d)

砂土7

粉土10

非飽和15粘性土

飽和25

注:關于泥漿護壁灌注樁,宜適當延長休止時刻。

3.2.7施工后,宜先進行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后進行承載力檢

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后進行。

3.2.8現場檢測期間,除應執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國家有

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當現場操作環境不符合儀器設備使用要求時,應采取

有效的防護措施。

3.2.9當發覺檢測數據專門時,應查找緣故,重新檢測。

3.2.10當需要進行驗證或擴大檢測時,應得到有關各方的確認,并按

本規范第3.4.1?

3.4.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3.3檢測數量

3.3.1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采納靜載試驗確

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點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采納的新樁型或新工藝。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

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

根。

3.3.2打入式預制樁有下列條件要求之一時,應采納高應變法進行試打

樁的打樁過程監測:

1操縱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

2選擇沉樁設備和確定工藝參數;

3選擇樁端持力層。

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質條件下,試打樁數量不應少于3根。

3.3.3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

列規定:

1施工質量有疑咨詢的樁;

2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局部地質條件顯現專門的樁;

4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ni類樁;

6除上述規定外,同類型樁宜平均隨機分布。

3.3.4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于1根。

2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

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

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范疇內,

選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

應少于總樁數的10%o

2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已通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

單節混凝土預制樁,

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

3當符合第333條第1?4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

工程基樁的

樁身完整性情形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3.3.5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時,應采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檢測:

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采納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4擠土群樁施工產生擠土效應。

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許多于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

內時,不應少

于2根。

注:對上述第1?4款規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采納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按本條規定執行。

3.3.6對第335條規定條件外的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檢測范疇

的灌注樁,可采納高應變法進行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當有本地

區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也可作為第3.3.5條規定條件下單

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抽檢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

得少于5根。

3.3.7對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

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采納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樁端持力

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

于10根。

3.3.8關于承擔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水平

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

3.4驗證與擴大檢測

3.4.1當顯現本規范第8.4.5?8.4.6條和第9.4.7條中所列情形時,應

進行驗證檢測。驗證方法宜采納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關于嵌巖灌注樁,

可采納鉆芯法驗證。

3.4.2樁身淺部缺陷可采納開挖驗證。

3.4.3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預制樁可采納高應變法驗證。

3.4.4單孔鉆芯檢測發覺樁身混凝土質量咨詢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

加鉆孔驗證。

3.4.5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完整性類不的樁或HI類樁,可按照

實際情形采納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驗證檢測。

3.4.6當單樁承載力或鉆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緣

故,并經確認后擴大抽檢。

3.4.7當采納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抽檢樁身完整性所發覺

的ni、w類樁之和大于抽檢樁數的20%時,宜采納原檢測方法(聲波透射

法可改用鉆芯法),在未檢樁中連續擴大抽檢。

3.5檢測結果評判和檢測報告

3.5.1樁身完整性檢測結果評判,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類

不。樁身完整性分類應符合表351的規定,并按本規范第7?10章分不

規定的技術內容劃分。表351樁身完整性分類表

樁身完整性類不分類原則

I類樁樁身完整

II類樁樁身有輕微缺陷,可不能阻礙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揮

III類樁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結構承載力有阻礙

W類樁樁身存在嚴峻缺陷

3.5.2W類樁應進行工程處理。

3.5.3工程樁承載力檢測結果的評判,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承載力檢

測值,并據此給出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承載力特點值是否滿足設計

要求的結論。

3.5.4檢測報告應結論準確,用詞規范。

3.5.5檢測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托付方名稱,工程名稱、地點,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

位,基礎、結構型式,層數,設計要求,檢測目的,檢測依據,檢測數量,

檢測日期;

2地質條件描述;

3受檢樁的樁號、樁位和有關施工記錄;

4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

5受檢樁的檢測數據,實測與運算分析曲線、表格和匯總結果;

6與檢測內容相應的檢測結論。

3.6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

3.6.1檢測機構應通過計量認證,并具有基樁檢測的資質。

3.6.2檢測人員應通過培訓合格,并具有相應的資質。

4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4.1適用范疇

4.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革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

4.1.2當埋設有測量樁身應力、應變、樁底反力的傳感器或位移桿時,

可測定樁的分層側阻力和端阻力或樁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應加載至破壞;當樁的承載力以樁身

強度操縱時,可按設計要求的加載量進行。

4.1.4對工程樁抽樣檢測時,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單樁承載力

特點值的2.0倍。

4.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4.2.1試驗加載宜采納油壓千斤頂。當采納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加載

時應并聯同步工作,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納的千斤頂型號、規格應相同。

2千斤頂的合力中心應與樁軸線重合。

4.2.2加載反力裝置可按照現場條件選擇錨樁橫梁反力裝置、壓重平臺

反力裝置、錨樁壓重聯合反力裝置、地錨反力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載反力裝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載量的1.2倍。

2應對加載反力裝置的全部構件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

3應對錨樁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鋼筋、樁的接頭)進行驗算;采納

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數量不應少于4根,并應監測錨樁上拔量。

4壓重宜在檢測前一次加足,并平均穩固地放置于平臺上。

5壓重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載力特點值的1.5倍,有

條件時宜利用工程樁作為堆載支點。

4.2.3荷載測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頂上的荷重傳感器直截了當測定;或

采納并聯于千斤頂油路的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測定油壓,按照千斤頂率定

曲線換算荷載。傳感器的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壓力表精度應優于或等于

0.4級。試驗用壓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載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規定工作

壓力的80%。的壓力不應超過規定工作壓力的80%。

4.2.4沉降測量宜采納位移傳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應符合下列規

定:4.2.4沉降測量宜采納位移傳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測量誤差不大于0.1%,辨論力優于或等于0.01mmo1測量誤差不

大于0.1%,辨論力優于或等于0.01mmo

2直徑或邊寬大于500mm的樁,應在其兩個方向對稱安置4個位移

測試外表,直

徑或邊寬小于等于500mm的樁可對稱安置2個位移測試外表。

2直徑或邊寬大于500mm的樁,應在其兩個方向對稱安置4個位移

測試外表,直

徑或邊寬小于等于500mm的樁可對稱安置2個位移測試外表。

3沉降測定平面宜在樁頂200mm以下位置,測點應牢固地固定于樁

身。3沉降測定平面宜在樁頂200mm以下位置,測點應牢固地固定于樁身。

4基準梁應具有一定的剛度,梁的一端應固定在基準樁上,另一端應

簡支于基準

樁上。

4基準梁應具有一定的剛度,梁的一端應固定在基準樁上,另一端應

簡支于基準

樁上。

5固定和支撐位移計(百分表)的夾具及基準梁應幸免氣溫、振動及

其他外界因素的阻礙。

5固定和支撐位移計(百分表)的夾具及基準梁應幸免氣溫、振動及

其他外界因素的阻礙。

4.2.5試樁、錨樁(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

表4.2.5規定。4.2.5試樁、錨樁(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

距離應符合表4.2.5規定。

4.2.6當需要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樁身內埋設傳感器應按本

規范附錄A執行。4.2.6當需要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樁身內埋

設傳感器應按本規范附錄A執行。

表425試樁、錨樁(或壓重平合支墩邊)和墓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表4.

2.5試樁、錨樁(或壓重平合支墩邊)和墓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反力裝置試

樁中心與錨樁中心試樁中心與錨樁中心(或壓重平臺支墩邊),試樁中心與

試樁中心與基準樁中心基準樁中心,基準樁中心與錨樁中心基準樁中心與

錨樁中心(或亞種平臺支墩邊),錨樁橫梁24(3)D且>2.0m24(3)D且>

2.0m24(3)D且>2.0m

壓重平臺24D且>2.0m24(3)D且>2.0m24D且>2.0m地錨裝

置24D且>2.0mN4(3)D且>2.0mN4D且>2.0m

注:1D為試樁、錨樁或地錨的設計直徑或邊寬、取其較大者。

2如試樁或帽狀位擴滴狀或多支盤裝飾,試樁與錨樁的中心距上不應

小于2倍擴大端直徑。

3括號內數值可用于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多排樁設計樁中心距離小于4D

的情形。

4軟土場地堆在重量加大時,宜增加支墩邊與基準樁中心和試樁中心

之間的距離,并在實驗過程中觀測基準樁的豎向位移。

4.3現場檢測

4.3.1試樁的成樁工藝和質量操縱標準應與工程樁一致。

4.3.2樁頂部宜高出試坑底面,試坑底面宜與樁承臺底標高一致。混凝

土樁頭加固可按本規范附錄B執行。

4.3.3對作為錨樁用的灌注樁和有接頭的混凝土預制樁,檢測前宜對其

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

4.3.4試驗加卸載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載應分級進行,采納逐級等量加載;分級荷載宜為最大加載量或

預估極限承載力的1/10,其中第一級可取分級荷載的2倍。

2卸載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逐級等量

卸載。

3力口、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平均、連續、無沖擊,每級荷載在堅持過

程中的變化幅度不得超過分級荷載的±10%。

4.3.5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豎向抗壓靜載試驗應采納慢速堅持荷載法。

4.3.6慢速堅持荷載法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級荷載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

以后每隔30min

測讀一次。

3當樁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固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載。

4卸載時,每級荷載堅持lh,按第15、30、60min測讀樁頂沉降量

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沉降量,堅持時刻

為3h,測讀時刻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

4.3.7施工后的工程樁驗收檢測宜采納慢速堅持荷載法。當有成熟的地

區體會時,也可采納快速堅持荷載法。快速堅持荷載法的每級荷載堅持時

刻至少為lh,是否延長堅持荷載時刻應按照樁頂沉降收斂情形確定。

4.3.8當顯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當樁頂沉降能相對穩固且總沉降量小于40mm時,宜加載至樁頂

總沉降量超過40mmo

2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沉降量大于前一級荷載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

且經24h尚

未達到相對穩固標準。

3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加載量。

4當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上拔量已達到承諾值。

5當荷載.沉降曲線呈緩變型時,可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60?80mm;

在專門情形下,

可按照具體要求加載至樁頂累計沉降量超過80mmo

4.3.9檢測數據宜按本規范附錄c附表C.0.1的格式記錄。

4.3.10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測試數據的測讀時刻宜符合第4.

3.6條的規定。

4.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

4.4.1檢測數據的整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應繪制豎向荷載-沉降(Q)、沉降-時

刻對數

()曲線,需要時也可繪制其他輔助分析所需曲線。

2當進行樁身應力、應變和樁底反力測定時,應整理出有關數據的記

錄表,并按本規范附錄A繪制樁身軸力分布圖,運算不同土層的分層側摩

阻力和端阻力值。

4.4.2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綜合分析確定:

1按照沉降隨荷載變化的特點確定:關于陡降型Q曲線,取其發生明

顯陡降的

起始點對應的荷載值。

2根據沉降隨時刻變化的特點確定:取曲線尾部顯現明顯向下彎曲的

前一級

荷載值。

3顯現第4.3.8條第2款情形,取前一級荷載值。

4關于緩變型Q曲線可按照沉降量確定,宜取S=40mm對應的荷載

值;當樁長

大于40m時,宜考慮樁身彈性壓縮量;對直徑大于或等于8mmm的

樁,可取S=0.05D(D為樁端直徑)對應的荷載值。

注:當按上述四款判定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未達到極限時,樁的豎向

抗壓極限承載力應取最大試驗荷載值。

4.4.3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統計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參加統計的試樁結果,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取其

平均值為單樁

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2當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應分析極差過大的緣故,結合工程具

體情形綜合確

定,必要時可增加試樁數量。

3對樁數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臺,或工程樁抽檢數量少于3

根時,應取低值。

4.4.4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抗壓承級力特點值應按單樁豎

向抗壓極限

承載力統計值的一半取值。

4.4.5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范第355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1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受檢樁及錨樁的尺寸、材料強度、錨樁數量、配筋情形;

3加載反力種類,堆載法應指明堆載重量,錨樁法應有反力梁布置平

面圖;

4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5本規范第441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據表;與承載力判定有

關的曲線及

數據;

6承載力判定依據;

7當進行分層摩阻力測試時,還應有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運

算方法,各級荷載下樁身軸力變化曲線,各土層的樁側極限摩阻力和樁端

阻力。

5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5.1適用范疇

5.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柱的豎向抗拔承載力。

5.1.2當埋設有樁身應力、應變測量傳感器時,或樁端埋設有位移測

量桿時,可直截了當測量樁側抗拔摩阻力,或樁端上拔量。

5.1.3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應加載至樁側土破壞或樁身材料達到

設計強度;對工程樁抽樣檢測時,可按設計要求確定最大加載量。

5.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5.2.1抗拔樁試驗加載裝置宜采納油壓千斤頂,加載方式應符合本規范

第4.2.1條規定。

5.2.2試驗反力裝置宜采納反力樁(或工程樁)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按

照現場情形采納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統應具有1.2倍的安全

系數并符合下列規定:

1采納反力樁(或工程樁)提供支座反力時,反力樁頂面應平坦并具

有一定的強度。

2采納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時,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超過地基承載

力特點值的

1.5倍;反力梁的支點重心應與支座中心重合。

5.2.3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4.2.3條的規定。

5.2.4樁頂上拔量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范424條的有

關規定。

注:樁頂上拔量觀測點可固定在樁頂面的樁身混凝土上。

5.2.5試樁、支座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5的規定。

5.2.6當需要測試樁側抗拔摩阻力分布或樁端上拔位移時,樁身內埋

設傳感器或樁端埋設位移桿應按本規范附錄A執行。

5.3現場檢測

5.3.1對混凝土灌注樁、有接頭的預制樁,宜在拔樁試驗前采納低應變

法檢測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為設計提供依據的抗拔灌注樁施工時應進行

成孔質量檢測,發覺樁身中、下部位有明顯擴徑的樁不宜作為抗拔試驗樁;

對有接頭的預制樁,應驗算接頭強度。

5.3.2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宜采納慢速堅持荷載法。需要時,也可

采納多循環加、卸載方法。慢速堅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試驗方法及穩

固標準應按本規范第4.3.4條和

4.3.6條有關規定執行,并認真觀看樁身混凝土開裂情形。

5.3.3當顯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在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上拔荷載作用下的上拔

量5倍。

2按樁頂上拔量操縱,當累計樁頂上拔量超過100mm時。

3按鋼筋抗拉強度操縱,樁頂上拔荷載達到鋼筋強度標準值的0.9倍。

4對于驗收抽樣檢測的工程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上拔荷載值。

5.3.4檢測數據可按本規范附錄C附表C.0.1的格式記錄。

5.3.5測試樁側抗拔摩阻力或樁端上拔位移時,測試數據的測讀時刻宜

符合本規范第

4.3.6條的規定。

5.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

5.4.1數據整理應繪制上拔荷載-樁頂上拔量(U)關系曲線和樁頂上拔

量-時刻對數(關系曲線)。

5.4.2單樁豎向抗把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綜合判定:

1根據上拔量隨荷載變化的特點確定:對陡變型U曲線,取陡升起

始點對應的

荷載值;

2按照上拔量隨時刻變化的特點確定:取曲線斜率明顯變陡或曲線

尾部明

顯彎曲的前一級荷載值。

3當在某級荷載下抗拔鋼筋斷裂時,取其前一級荷載值。

5.4.3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統計值的確定應符合本規范第4.4.3

條的規定。

5.4.4當作為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在最大上拔荷載作用下,未顯現本

規范第5.4.2條

所列三款情形時,可按設計要求判定。

5.4.5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點值應按單樁豎

向抗拔極限承載力統計值的一半取值。

注:當工程樁不承諾帶裂縫工作時,取樁身開裂的前一級荷載作為單

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點值,

并與按極限荷載一半取值確定的承載力特點值相比取小值。

5.4.6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范第3.5.5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1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受檢樁尺寸(灌注樁宜標明孔徑曲線)及配筋情形;

3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4第5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據表;

5承載力判定依據;

6當進行抗拔摩阻力測試時,應有傳感器類型、安裝位置、軸力運算

方法,各級荷載下樁身軸力變化曲線,各土層中的抗拔極限摩阻力。

6單樁水安靜載試驗

6.1適用范疇

6.1.1本方法適用于樁頂自由時的單樁水安靜載試驗;其他形式的水

安靜載試驗可參照使用。

6.1.2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水平承載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數的比

例系數。

6.1.3當埋設有柩身應變測量傳感器時,可測量相應水平荷載作用下的

樁身應力,并由此運算樁身彎矩。

6.1.4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宜加載至樁頂顯現較大水平位移或樁

身結構破壞;對工程樁抽樣檢測,可按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承諾值操縱加

載。

6.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6.2.1水平推力加載裝置宜采納油壓千斤頂,加載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試

驗荷載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鄰樁提供;當專門設置反力結構時,其承

載能力和剛度應大于試驗柩的L2倍。

6.2.3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4.2.3條的規定;

水平力作用點宜與實際工程的樁基承臺底面標高一致;千斤頂和試驗樁接

觸處應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頂作用力應水平通過樁身軸線;千斤頂與試樁

的接觸處宜適當補強。

6.2.4樁的水平位移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424條

的有關規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檢樁兩側應對稱安裝兩個位移計;當

需要測量樁頂轉角時,尚應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的受檢樁兩側對

稱安裝兩個位移計。

6.2.5位移測量的基準點設置不應受試驗和其他因素的阻礙,基準點

應當設置在與作用力方向垂直且與位移方向相反的試樁側面,基準點與試

樁凈距不應小于1倍樁徑。

6.2.6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時,各測試斷面的測量傳感器應沿受力方向

對稱布置在遠離中性軸的受拉和受壓主筋上;埋設傳感器的縱剖面與受力

方向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0°O

在地面下10倍樁徑(樁寬)的要緊受力部分應加密測試斷面,斷面間

距不宜超過1倍樁徑;超過此深度,測試斷面間距可適當加大。樁身內埋

設傳感器應按本規范附錄A執行。

6.3現場檢測

6.3.1加載方法宜按照工程樁實際受力特性選用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或

本規范第4章規定的慢速堅持荷載法,也可按設計要求采納其他加載方法。

需要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的試樁宜采納堅持荷載法。

6.3.2試驗加卸載方式和水平位移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向多循環加載法的分級荷載應小干預估水平極限承載力或最大試

驗荷載的

1/10o每級荷載施加后,恒載4min后可測讀水平位移,然后卸載至

零,停2min測讀殘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個加卸載循環。如此循環5

次,完成一級荷載的位移觀測。試驗不得中間停頓。

2慢速堅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試驗方法及穩固標準應按本規范第4.

3.4條和

4.3.6條有關規定執行。

6.3.3當顯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1樁身折斷;

2水平位移超過30?40mm(軟土取40mm);

3水平位移達到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承諾值。

6.3.4檢測數據可按本規范附錄C附表c.0.2的格式記錄。

6.3.5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時,測試數據的測讀宜與水平位移測量同

步。

6.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

6.4.1檢測數據應按下列要求整理:

1采納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時應繪制水平力-時刻-作用點位移()關系曲

和水平力-位移梯度(關系曲線)。

2采納慢速堅持荷載法時應繪制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關系曲線、

水平

力-位移梯度()關系曲線、力作用點位移-時刻對數(Y)關系曲線和

水平力?■力作用點位移雙對數(1g)關系曲線。

3繪制水平力、水平力作用點水平位移-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

數的關系曲線。

當樁頂自由且水平力作用位置位于地面處時,值可按下列公式確定:

式中m-----地基上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kN/m);4

;A——樁的水平變形系數();

y;I——樁頂水平位移系數,由式(641-2)試算,當24.0時(h

為樁的入土

深度),;

;Ah;A

441.20=y;I

H-----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KN);

0Y-----水平力作用點的水平位移(m);

EI——樁身抗彎剛度(KN?m

2

);其中E為樁身材料彈性模量,I為樁身換算截面

慣性矩;

0b——樁身運算寬度(m);關于圓形樁:當樁徑DWlm時,b=0.

9(1.5D+0.5);

當樁徑D>lm時,b=0.9(D+l)o關于矩形樁:當邊寬BWlm時,

b:1.5B+0.5;當

邊寬B>lm時,b=B+1o

6.4.2對埋設有應力或應變測量傳感器的試驗應繪制下列曲線,并列表

給出相應的據:

1各級水平力作用下的樁身彎矩分布圖;

2水平力-最大彎矩截面鋼筋拉應力((H-)曲線。S;0

6.4.3單樁的水平臨界荷載可按下列方法綜合確定:

1取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時的曲線或慢速堅持荷載法時的從曲線出

現拐點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2取曲線或1g曲線上第一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曲線第一拐點對應

的水平荷載值。

6.4.4單樁的水平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綜合確定:

1取單向多循環加載法時的曲線產生明顯陡降的前一級、或慢速堅持

荷載

法時的曲線發生明顯陡降的起始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

2取慢速堅持荷載法時的Y曲線尾部顯現明顯彎曲的前一級水平荷載

值。t1g0-

3取曲線或1g曲線上第二拐點對應的水平荷載值。HYH00

IgYH-

4取樁身折斷或受拉鋼筋屈服時的前一級水平荷載值。

6.4.5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和水平臨界荷載統計值的確定應符合本規

范第4.4.3條的規定。

6.4.6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點值的確定應符合下

列規定:

1當水平承載力按樁身強度操縱時,取水平臨界荷載統計值為單樁水

承載力特點

值。

2當樁受長期水平荷載作用且狀不承諾開裂時,取水平臨界荷載統計

值的0.8倍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點值。

6.4.7除本規范第646條規定外,當水平承載力按設計要求的水平承

諾位移操縱時,可取設計要求的水平承諾位移對應的水平荷載作為單樁水

平承載力特點值,但應滿足有關規范抗裂設計的要求。

6.4.8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范第3.5.5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1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受檢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形;

3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4第6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據表;

5承載力判定依據;

6當進行鋼筋應力測試并由此運算樁身彎矩時,應有傳感器類型、安

裝位置、內力運算方法和第642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其對應的數據表。

7鉆芯法

7.1適用范疇

7.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混凝土灌注樁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

沉渣厚度和樁身完整性,判定或鑒不樁端持力層巖土性狀。

7.2設備

7.2.1鉆取芯樣宜采納液壓操縱的鉆機。鉆機設備參數應符合以下規

定:

1額定最高轉速不低于790r/min。

2轉速調劑范疇許多于4檔。

3額定配用壓力不低于1.5MPao

7.2.2鉆機應配備單動雙管鉆具以及相應的孔口管、擴孔器、卡簧、扶

正穩固器和可撈取松軟渣樣的鉆具。鉆桿應順直,直徑宜為50mmo

7.2.3鉆頭應按照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選用合適粒度、濃度、胎體硬度

的金剛石鉆頭,且外徑不宜小于100mmo鉆頭胎體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

紋、缺邊、少角、傾斜及喇叭口變形。

7.2.4水泵的排水量應為50?160L/min,泵壓應為1.0?2.0MPa。

7.2.5鋸切芯樣試件用的鋸切機應具有冷卻系統和牢固夾緊芯樣的裝

置,配套使用的金剛石圓鋸片應有足夠剛度。

7.2.6芯樣試件端面的補平器和磨平機應滿足芯樣制作的要求。

7.3現場操作

7.3.1每根受檢樁的鉆芯孔數和鉆孔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樁徑小于1.2m的樁鉆1孔,樁徑為1.2?1.6m的樁鉆2孔,樁徑

大于1.6m的

樁鉆3孔。

2當鉆芯孔為一個時,宜在距樁中心10?15cm的位置開孔;當鉆芯

孔為兩個或兩

個以上時,開孔位置宜在距樁中心0.15?0.25D內平均對稱布置。

3對樁端持力層的鉆探,每根受檢樁不應少于一孔,且鉆探深度應滿

足設計要求。

7.3.2鉆機設備安裝必須周正、穩固、底座水平。鉆機立軸中心、天

輪中心(天車前沿切點)與孔口中心必須在同一鉛垂線上。應確保鉆機在

鉆芯過程中不發生傾斜、移位,鉆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

7.3.3當樁頂面與鉆機底座的距離較大時,應安裝孔口管,孔口管應

垂直且牢固。

7.3.4鉆進過程中,鉆孔內循環水流不得中斷,應按照回水含砂量及顏

色調整鉆進速度。

7.3.5提鉆卸取芯樣時,應擰卸鉆頭和擴孔器,嚴禁敲打卸芯。

7.3.6每回次進尺宜操縱在1.5m內;鉆至樁底時,宜采取適宜的鉆芯

方法和工藝鉆取沉渣并測定沉渣厚度,并采納適宜的方法對樁端持力層巖

土性狀進行鑒不。

7.3.7鉆取的芯樣應由上而下按回次順序放進芯樣箱中,芯樣側面上

應清晰標明回次數、塊號、本回次總塊數,并應按本規范附錄D附表DO

1-1的格式及時記錄鉆進情形和鉆進專門情形,對芯樣質量進行初步描述。

7.3.8鉆芯過程中,應按本規范附錄D附表D.0.1-2的格式對芯樣混

凝土,樁底沉渣以及樁端持力層詳細編錄。

7.3.9鉆芯終止后,應對芯樣和標有工程名稱、樁號、鉆芯孔號、芯

樣試件采取位置、樁長、孔深、檢測單位名稱的標示牌的全貌進行拍照。

7.3.10當單樁質量評判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采納0.5?l.OMPa壓力,

從鉆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漿回灌封閉;否則應封存鉆芯孔,留待處理。

7.4芯樣試件截取與加工

7.4.1截取混凝土抗壓芯樣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樁長為10?30m時,每孔截取3組芯樣;當樁長小于10m時,

可取2組,當樁長大于30m時,許多于4組。

2上部芯樣位置距樁頂設計標高不宜大于1倍樁徑或1m,下部芯樣位

置距樁底不

宜大于1倍樁徑或1m,中間芯樣宜等間距截取。

3缺陷位置能取樣時,應截取一組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

4當同一基樁的鉆芯孔數大于一個,其中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時,

應在其他孔的該深度處截取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

7.4.2當樁端持力層為中,微風化巖層且巖芯可制作成試件時,應在接

近樁底部位截取一組巖石芯樣;遇分層巖性時宜在各層取樣。

7.4.3每組芯樣應制作三個芯樣抗壓試件。芯樣試件應按本規范附錄E

進行加工和測量。

7.5芯樣試件抗壓強度試驗

7.5.1芯樣試件制作完畢可趕忙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7.5.2混凝土芯樣試件的抗壓強度試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一般混凝土

力學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1—2002的有關規定執行。

7.5.3抗壓強度試驗后,當發覺芯樣試件平均直徑小于2倍試件內混凝

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且強度值專門時,該試件的強度值不得參與統計平均。

7.5.4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應按下列公式運算:

24dPfeu;D;I?=(7.5.4)

式中——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Mk),精確至0.1Mk;cuf

P——芯樣試件抗壓試驗測得的破壞荷載(N);

d芯樣試件的平均直徑(mm);

;I——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折算系數,應考慮芯樣尺寸效應、

鉆芯機械對芯樣擾動和混凝土成型條件的阻礙,通過試驗統計確定;當無

試驗統計資料時,

宜取為1.0O

7.5.5樁底巖芯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

計規范》GB50007—2002附錄J執行。

7.6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

7.6.1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應按一組三塊試件強度值的平

均值確定。同一受檢樁同一深度部位有兩組或兩組以上混凝土芯樣試件抗

壓強度代表值時,取其平均值為該樁該深度處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

表值。

7.6.2受檢樁中不同深度位置的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中的

最小值為該樁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

7.6.3樁端持力層性狀應按照芯樣特點、巖石芯樣單軸抗壓強度試驗、

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驗結果、綜合判定樁端持力層巖土性狀。

7.6.4樁身完整性類不應結合鉆芯孔數、現場混凝土芯樣特點、芯樣

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結果,按本規范表351的規定和表764的特點進行綜

合判定。

7.6.5成樁質量評判應按單樁進行。當顯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判定該

受檢樁不滿足設計要求:

1樁身完整性類不為IV類的樁。

2受檢樁混凝土芯樣試件抗壓強度代表值小于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

樁。

3樁長、樁底沉渣厚度不滿足設計或規范要求的樁。

4樁端持力層巖土性狀(強度)或厚度未達到設計或規范要求的樁。

表7.6.4樁身完整性判定

類不特點

I混凝土芯樣連續、完整、表面光滑、膠結好、骨料分布平均、呈長

柱狀、斷口吻合,芯樣側面僅見少量氣孔,n混凝土芯樣連續、完整、膠

結叫好、骨料分布差不多平均、呈柱狀、斷口差不多吻合,in大部分混凝

土芯樣膠結較好,吳松散、賈尼或分層現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芯樣局

部被破裂且破裂長度不大于10cm芯樣骨料分布不平均;芯樣多呈短柱狀或

塊狀;芯樣側面蜂窩麻面、溝槽連續W鉆進專門困難;芯樣任意斷送三、

夾泥或分層;芯樣局部破裂且破裂長度大于10cm

7.6.6鉆芯孔偏出樁外時,僅對鉆取芯樣部分進行評判。

7.6.7檢測報告除應包括本規范第3.5.5條內容外,還應包括:

1鉆芯設備情形;

2檢測樁數、鉆孔數量,架空、混凝土芯進尺、巖芯迸尺、總進尺,

混凝土試件組數、巖石試件組數、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驗結果;

3按本規范附錄D附表D.0.1-3的格式編制每孔的柱狀圖;

4芯樣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結果;

5芯樣彩色照片;

6專門情形講明。

8低應變法

8.1適用范疇

8.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判定樁身缺陷的程度

及位置。

8.1.2本方法的有效檢測樁長范疇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

8.2儀器設備

8.2.1檢測儀器的要緊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基樁動測

儀》JG/T3055

的有關規定,且應具有信號顯示、儲存和處理分析功能。

8.2.2瞬態激振設備應包括能激發寬脈沖和窄脈沖的力錘和錘墊;力

錘可裝有力傳感器;穩態激振設備應包括激振力可調、掃頻范疇為10?20

00Hz的電磁式穩態激振器。

8.3現場檢測

8.3.1受檢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樁身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3.2.6條第1款的規定。

2樁頭的材質、強度、截面尺寸應與樁身差不多等同。

3樁頂面應平坦、密實,并與樁軸線差不多垂直。

8.3.2測試參數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時域信號記錄的時刻段長度應在2L/c時刻后連續許多于5ms;幅

頻信號分析的

頻率范疇上限不應小于2000Hzo

2設定樁長應為樁頂測點至樁底的施工樁長,設定樁身截面積應為施

工截面積。

3樁身波速可按照本地區同類型樁的測試值初步設定。

4采樣時刻間隔或采樣頻率應按照樁長、樁身波速和頻域辨論率合理

選擇;時域信號采樣點數不宜少于1024點。

5傳感器的設定值應按計量檢定結果設定。

8.3.3測量傳感器安裝和激振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傳感器安裝應與樁頂面垂直;用耦合劑粘結時,應具有足夠的粘結

強度。

2實心樁的激振點位置應選擇在樁中心,測量傳感器安裝位置宜為距

樁中心2/3半徑處;空心樁的激振點與測量傳感器安裝位置宜在同一水平

面上,且與樁中心連線形成的夾角宜為90°,激振點和測量傳感器安裝位

置宜為樁壁厚的1/2處。

3激振點與測量傳感器安裝位置應躲開鋼筋籠的主筋阻礙。

4激振方向應沿樁軸線方向。

5瞬態激振應通過現場敲擊試驗,選擇合適重量的激振力錘和錘墊,

宜用寬脈沖獵取樁底或樁身下部缺陷反射信號,宜用窄脈沖獵取樁身上部

缺陷反射信號。

6穩態激振應在每一個設定頻率下獲得穩固響應信號,并應按照樁徑、

樁長及樁周土約束情形調整激振力大小。

8.3.4信號采集和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照樁徑大小,樁心對稱布置2?4個檢測點;每個檢測點記錄的有

效信號數不

宜少于3個。

2檢查判定實測信號是否反映樁身完整性特點。

3不同檢測點及多次實測時域信號一致性較差,應分析緣故,增加檢

測點數量。

4信號不應失真和產生零漂,信號幅值不應超過測量系統的量程。

8.4檢測數據的分析與判定

8.4.1樁身波速平均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樁長已知、樁底反射信號明確時,在地質條件、設計樁型、成樁

工藝相同的基樁中,選取許多于5根I類樁的樁身波速值按下式運算其平

均值:

i/E=nimen11c(8.4.1-2)TL

i=2000c(8.4.1-3)

cfLi.?=2

式中c-----樁身波速的平均值(m/s);m

c-----第i根受檢樁的樁身波速值(m/s),且immiccc/-W5%

——測點下樁長(m);L

.——速度波第一峰與樁底反射波峰間的時刻差(ms);T

.——幅頻曲線上樁底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Hz);f

n——參加波速平均值運算的基樁數量(n25)

2當無法按上款確定時,波速平均值可按照本地區相同樁型及成樁工

藝的其他樁基

工程的實測值,結合樁身混凝土的骨料品種和強度等級綜合確定。

8.4.2樁身缺陷位置應按下列公式運算:

ctxx?=2000

1(8.4.2-1)fcxia.?=2

式中一一樁身缺陷至傳感器安裝飾的距離(m);x

.——速度波第一峰與缺陷反射波峰間的時刻差(m);xt

c——受檢樁的樁身波速(m/s),無法確定時用c值替代;m

幅頻信號曲線上缺陷相鄰諧振峰間的頻差(Hz)。fia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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